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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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范文1

【论文摘要】内部财务报告是企业集团财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相关性和可比性是内部财务报告最重要的特征。企业集团的报告实务中,由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内控缺陷、财务与业务不集成以及财务报告体系本身的问题,使内部财务报告信息的时效和质量受到影响,不能满足决策的需要。本文分析了影响内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因素,不仅仅局限于从财务领域探讨解决信息质量问题,更强调财务、业务相结合,从生产经营的源头查找影响问题的根源,并从财务集中与企业信息化、内控建设、业务标准统一以及内部财务报告体系完善等方面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内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标准;统一

内部财务报告是企业按照决策与控制需求设置的,在内部传递使用的信息报告。报告基础是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和管理需求。内部财务报告源于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又是对传统财务会计报告的拓展和灵活运用,报告内容不仅涵盖财务会计信息、还包括生产经营信息、资本投资信息、外部竞争者和市场信息等。内部财务报告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所包含的信息质量决定了报告在企业管理中的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因此现代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力求提高内部财务报告在经营管理决策中的作用。

一、内部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

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特征是财务报告信息应当具有的基本特性,它服从于财务报告目标,是衡量财务报告质量高低的标准。作为财务报告体系的一部分,内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首先要遵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普遍要求,如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等,但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控制、预测和决策职能,且报表使用者拥有相对外部使用者更深的专业知识和基础,因此内部财务报告质量方面更注重及时性、可靠性、相关性和可比性这四个特征。

内部财务报告的及时性,要求业务及时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由于数据加工时间的制约,传统的财务报告总是在月度或年度结束后的一段期间内才能提供,而内部财务报告则要求以快报或即时数据查询的方式迅速将信息传达到决策者手中,这种情况下数据不一定非常精确,但是要求报告效果快速直接,因此具有更短的时效性。

可靠性要求报告信息能准确、合理地反映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传统财务会计报告不同,虽然未来和外部的很多因素不可预期,内部财务报告要求对未来的预测也应尽量可靠,因为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提供给管理层作为决策的依据,报告编制人员就应当采取一定的形式或技术手段对可靠性提供保证,如搜集市场调查数据、使用以数学为基础的预测模型等,否则会对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

相关性要求报告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要考虑报告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对信息进行恰当的分析、整理。报告应具有预测价值,能够帮助投资者预测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具有反馈价值,能够修正以前的不当认识。相关性是内部财务报告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可比性要求按照既定的规则处理业务,以保持报告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内部报告更强调即时性的动态分析,注重趋势变化,趋势分析中,数据往往不要求非常精确,但是对趋势的把握应尽可能准确,即使数据精度不能保证的,但是只要前后的口径一致,趋势正确,某种程度上仍然能够支持决策,因此可比性也是内部财务报告的一个重要质量特征。

二、影响内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

改进和提高内部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应当从了解影响报告信息质量的各种因素入手,特别是目前内部报告实务中存在和反映出的问题。

(一)影响内部财务报告及时性的因素

1.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及层次的影响

大型企业集团具有业务多样化,行业多样化的特点,由于多元化经营,业务范围从工业生产到贸易销售、金融、服务等,且涵盖原料生产与采购、产品加工、销售以及物流等多个环节,造成财务报告数据需要层层汇总,多次加工,数据准确性差,需要进行反复的校验和修改,导致编制时间无法保证,影响财务报告的时效性。

2.信息系统滞后的影响

由于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共享,财务报告出具方式落后,报告数据无法自动生成,需要人工进行数据组织或者手工计算录入;集团内部各企业系统建设不均衡,存在多个财务信息系统,数据需要在不同平台转换后才能提报、汇总,延长了上报时间。

3.财务报告出具时间的影响

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财务报告按年、季、月编报并公布会计信息,但内部信息使用者经常需要随时了解经营情况,标准化的对外分期报告在即时性方面不能满足内部信息使用者的时间要求。

(二)影响内部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因素

1.财务核算不规范

财务会计核算是内部报告数据的产出环节,核算不规范,例如关联交易和投资关系复杂,单方挂账形成未达账项,导致往来款项和投资数据不对应,出具合并报表时抵消不彻底,资产负债虚增虚减,甚至违反会计准则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会导致财务报告最基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丧失。报告体系设计不合理,报表项目不能反映业务全貌,无法自动取数,填报口径模糊,引发歧义,影响到报告的准确性。

2.生产经营流程不规范

生产经营流程是产生内部财务报告结果的源头,如果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层次多,业务流程冗长,线条不清晰,容易导致报告数据因处理环节过多产生扭曲。内部管理缺乏统一标准,物料划分、装置类别、资产编码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使用规则,导致内部财务报告中对于相关事项划分出现错误,影响报告质量。由于业务流程不规范、处理方法不统一,同类业务在不同的分子公司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导致数据口径差异。财务系统和生产经营系统不集成,信息不共享,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处理不同步,导致内部财务报告结论和生产报告结论出现差异,影响生产经营决策。

3.内部控制不健全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内部控制缺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影响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一是由于缺少健全的政策和培训,职员不够努力而造成无意识的误报,二是管理层有意的错报或漏报财务信息,相对于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其会计稳健性和报告质量更低,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出现漏洞、人员职责分工不合理、管理问题等导致很多数据从生产源头就出现问题,增加了内部报告错报和漏报的风险。

(三)影响内部财务报告数据相关性和可比性的因素

1.报告结构简单

内部财务报告的数据应当是多维度、多层次、面向不同用户需求的,决策层次不同,部门不同,提供数据的要求不同。企业现有的内部报告体系很多是建立在标准格式报告基础上,不能针对性的提供数据,导致数据对管理者和决策者参考意义不大,相关性差。此外决策所要取得的数据应该是原因数据,只有通过原因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做出有效地决策,但现在很多内部报告偏重对结果披露和分析,就数字论数字,没有延伸至最根本的原因,难以对决策产生直接的作用。

2.计量属性单一

从报告计量属性看,随着市场发展的健全和完善,市场价格机制越来越透明,以历史成本为原则提供的信息在很多时候不能有效支持基于市场的分析决策,特别是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报告结论往往会与市场发生背离,导致决策失误。因此,内部财务报告需要引入更多的计量属性,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等。

3.数据口径多变

对比分析是内部财务报告分析的基本方法,数据可比与否会对相关性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外部市场变化频繁,企业机构和组织必须作出迅速反应和调整,如业务板块、分子公司的并购和出售、内部会计政策的变更,内部转移价格体系的调整,这些行为导致企业数据统计、计算口径发生变化,给财务报告的长期对比和趋势分析带来影响,分析人员往往要做大量的数据调整工作才能保证数据的口径保持一致。

三、提升内部财务报告编制时效和质量的建议

内部财务报告是企业各方面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又通过反馈控制职能服务于企业各个生产和经营管理环节,因此要提高内部财务报告的编制时效和质量,不应仅仅局限于财务部门,要从企业信息化、流程和制度建设、业务标准统一以及内部报告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统筹考虑,采取改进措施。

(一)建设、发展信息平台

针对核算层次多,管理分散,以及系统建设滞后影响财务报告出具的问题,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开始采用财务集中核算的形式,财务集中通常遵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核算平台、统一操作模式、统一主数据、统一核算标准、统一会计信息“的多统一规划方针,统一主数据和统一核算标准是基础,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有统一的会计信息。财务集中的实务发展很快,逐步从会计集中核算发展到会计、资金、预算一体的财务集中、财务与业务集成的阶段,系统平台从以核算记账为主的单一财务系统软件(代表性软件如金蝶、用友、浪潮),逐步发展到以管理决策为主的业务财务集成的信息系统(代表性的软件如MES,ERP等)。

业务与财务集成充实了内部财务报告出具的数据基础,提供了更多的专业信息以供决策,一方面带来管理环节的前移,很多财务报告数据可以追溯到生产经营的源头查找原因,使经营管理的决策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财务、经营数据直接共享,口径保持一致,也使财务报告数据取数的途径更加快捷、直接和准确,将会计的核算与生产监控、考核功能融为一体,使内部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大幅提高。

(二)健全、完善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是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风险、实现经营目标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有效的内部控制在保证内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企业应根据规模、财务状况、经营复杂性等实际情况,对各项业务流程和业务风险进行梳理,加以识别、分析和记录,从明确权限、职责分离、人员配置、具体业务操作等方面,建立控制点,便于系统操作和管理人员遵循。

从内控实务看,很多企业都进行了业务流程重组,各部门编制了本部门的业务流程,但部门间流程缺乏沟通,造成管理职能的交叉或空白,一项业务要么多头管理,要么无人管理,因此应当注意业务流程的统一和整合,同时将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生成过程整合在一起, 既有利于提高内部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也便于监控整个生产过程的运行。

(三)统一、规范业务标准

业务规范、标准和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这些基础不仅仅限于财务和会计,现实中很多会计虚假和可靠性危机并不是财务系统本身能完全解决的,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业务和环节,虽然现代企业会计核算逐步在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规范,但很多内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仍然难以保证,难点在于前端业务环节的处理标准和方法不规范、不统一。大型企业集团往往由若干下级企业组成,每个企业的具体业务处理都结合了自身特点,例如流程生产行业成本核算,由于生产工艺不同,装置单元划分不同,导致了产生了不同的成本分配结转流程和分配系数,此外不同的业务分部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归集原则也会产生差异,这些差异符合企业基本准则和制度,但是为业务的规范管理和规则统一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因此应当在对企业集团的各项基本业务进行充分调研梳理的基础上,以文本的方式明确基本术语解释、业务内容,会计要素确认以及核算的基本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处理办法、验收标准以及制度等,使同类业务数据在财务报告上的反映更加具有可比性,步调一致,企业集团的统一决策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规划、设计报告体系

内部财务报告体系应当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以适应不同的决策层级,通常可以按照战略层、经营层及业务层的需要做不同的技术处理和数据组织。报告体系的形式和结构也应进行规划,从编报和出具形式看,内部财务报告应当包括常规财务报告和基于业务查询的交互式财务报告,常规财务报告主要用于例行性的日常管理,以定期出具为主,这一类型的财务报告格式相对固定,业务规则和数据口径也不经常发生变化,主要用于例行的经营情况了解。常规财务报告体系要求精简实用,要结合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有重点地反映主要指标,指标体系不仅要涵盖财务数据,还要包括业务数据,如产量、销量、能耗、物耗等基本生产经营数据,取数逻辑要统一、清晰。应当避免财务人员疲于组织和处理数据,而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分析和管理决策中去。

基于业务查询的交互式财务报告是按照管理需求,由分析决策人员定制查询规则和条件,系统自动形成的财务报告,是未来内部财务报告发展的趋势。这种内部报告对数据和系统功能的要求高,首先是数据仓库极其庞大,数据结构和维度较多,需要支持不同条件的组合查询;其次对数据标准和规则统一性要求高,否则查询出的数据口径不一致,仍会对内部报告的相关性产生影响;此外交互式内部财务报告对时效的要求也更高,这是因为业务数据必须在整个业务流程完成后才能进入系统,如果流程的执行效率较低,势必会影响报告结果的出具和查询。

作为交互查询基础的信息模块之间要整合,系统间应有数据接口,便于自动校验和转换,系统应具备强大的查询功能,既要满足提供报表、指标和图表等信息展示的需要,也要支持将报表、指标、图表和文字材料整合成文字文档,作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满足各种专业需求。

(五)充实、发展报告内容

理论与实务的进步、企业外部和内部环境的变化、管理需求的变化将促进内部财务报告内容的充实和发展。报告内容既包括报告数据和文字,也包括报告出具的确认基础和计量基础。内部财务报告的发展将更关注未来和预测信息;反映更多的公司营运环境、竞争状况和发展动向方面的非财务信息;更重视基于客户需求的市场信息;更趋向于以市场价格体系为基础进行面向市场的成本效益分析和生产决策,并使用多种计量属性和角度对数据进行描述和分析;更注重全面的业绩报告,既包括已确认实现的收益,也包括未确认实现的利得及损失,以及预期对企业业绩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

四、结论

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办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七)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八)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十)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一)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第三章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申请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组成。

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年检和违法记录表等文件。原发证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增加相应内容。

许可证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签发人、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另行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内容,重新公布。

第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签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局长签发。

第十五条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人凭委托书领取。

第四章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六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第十七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持经营许可证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获准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在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经营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子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该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在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书附页中载明。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第二十条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地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内容包括:公司负责备案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司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等有关材料。

(四)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前款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出具备案确认书,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机构可以是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本身或者其在备案地之外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机构,但应当符合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第一款所列材料发生变化的,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应当在20日内,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发证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出并说明理由,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以任何方式转让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经营行为的规范

信业务经营者经营者提供销第二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经营相关电信业务所需的电信服务和电信资源,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

第二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五条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收费和业务合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的内容、资费与收费、合作行为等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发现、监督和处置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调整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合作条件、协议等的,应当事先告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有关意见征求情况及记录应当留存,并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七条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

(二)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

(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

(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第二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代收费和业务合作时,应当考虑电信管理机构公示的有关违法行为记录。

第二十九条电信管理机构建立电信业务市场监测制度。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第六章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二)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第三十四条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四)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五)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或者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将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依法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

第三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被有关机关依法处罚,不能继续经营电信业务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将其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

第三十六条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向社会公布。

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涉及用户善后问题的,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指定业务承接单位。

被吊销或者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及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一)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有关检查结果。

第三十九条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

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应当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四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等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电信管理机构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等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政策和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电信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电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范文3

关键词:管理层 财务分析报告

企业的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财务人员每个月忙忙碌碌,记账结账,做各种报表和财务分析,另一方面,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分析报告不满意,认为只是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税务、财政等单位的要求,通篇数字报表和专业术语,看不到经营情况的具体分析,所以如何编写管理层需要的财务分析报告,改变财务主管 “账房先生”的角色,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工作的价值,是财务主管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管理者所关注的财务分析报告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有内外部之分,内部治理结构中有出资人和经营者,出资人关心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实现财富最大化,经营者不仅包括公司的管理层,还包括各个岗位的员工,财务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外部的利益相关人有政府、债权人、潜在的投资人、业务关联单位等等,债权人关心企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政府机构有税务部门、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会计监管机构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他们进行财务分析是为了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

经营者中的管理层的目标既要实现股东的“财富最大化”,又要防范债务风险,同时要安抚员工,增加个人报酬(物质的和提高社会地位等非物质形式),避免各种风险,归纳来说就是通过权衡各方利益,做好决策、实施和控制,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企业的整体增长。所以管理层需要更全面更具体更有实效性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一,管理层的财务决策和控制是具体的活动,涉及到某一项投资行为、某一种融资方式的决策等等,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运营财务结果的整体把握上,更重要的是找到形成财务结果的具体原因,才能决定如何进一步改进。比如,分析盈利水平,光分析利润表可以知道公司利润水平高低,但是对管理者来说,远远不够,他要找到盈利水平高低的根本原因,才能通过具体的决策趋利避害,从而改善盈利情况,所以要进一步分析盈利水平的高低是那些因素决定的,是经常性业务还是非经常性业务的原因,如果是经常性业务,又要进一步分析具体是公司经常性业务中的经营性业务还是临时性补贴收入引起的。而分析经常营性业务又要具体分析是哪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影响的,然后分析是销量、价格的因素还是成本、费用等等具体的原因,这样的分析才能让决策者有把握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而且这样的决策才具备可操作性。

第二,管理者关注的财务分析要具备动态性和过程性,财务活动的环节大致可分为融资活动、投资活动、运营活动和分配活动,财务分析也要顺着这个财务链,财务报告反映的是一段经营期间的结果或者某个时点的状况,但是管理层的决策是伴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的,是动态的过程,所以要满足这样的即时决策需要,就必须为管理者提供即时的财务分析,比如,一个企业的生命周期有创立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每一时期存在不同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要进行动态财务分析,才能做好各种决策,在创立期和成长期,经营风险比较高,所以采取低财务风险的权益资本作为主要融资途径,不分配或较少分配股利,在成熟期和衰退期,由于经营情况基本稳定或可估计,经营风险降低,所以要采取多举债的融资途径,较多地分配股利给股东。另外,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下,管理者通常要对经营情况进行完成预算比例的控制,不仅要了解是否有差异,差异形成的原因,而且要了解是哪个环节的问题,才能做出决策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有效控制目标的差异,所以对管理者来说,对经营过程的分析远远比简单的结果重要。

第三,管理者做决策需要合并考虑风险和收益,尽可能谋取既定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或者是既定收益下的风险最小化,对于股东来说,更倾向于利润最大化,对于债权人来说,侧重于公司的偿债能力,但是任何财务活动在获取收益的同时都面临风险,所以单独的风险分析和单独的收益分析不是财务分析的目的,财务分析要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分析,才能为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提供有效支持,而且这种对称性分析要贯穿在财务分析系统的每一个环节,不管是对财务结果分析还是原因过程分析,对整体状况还是对单项业务分析,对历史、当前和未来分析,都必须要同时评估存在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才能保证管理层决策正确。例如,在对一项新产品的投资战略分析时,理论上来说,在产品的成熟期,经营风险较低,产品盈利能力强,大量利用负债可以同比提高收益,股东的可分配股利也大幅提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盲目举债会加大财务风险,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也加大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所以要做好风险和收益的综合分析,才能权衡利弊,找到最佳平衡点,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

二、财务人员需注意的问题

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范文4

方法,加强经济活动分析的针对性、有效性、时效性,达到管理和技术的完美结合,使经济活动分析更有利于指导控制企业各项业务的拓展,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 经济活动分析;问题;方法;分析报告结构

1 当前经济活动分析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会议主题不突出,分析缺少重点。召开会议,首先就要考虑开会的目的,即为何开会。如果会前没有确定明确的分析主题和重点,与会人员不知道会议的中心分析议题,往往对经营现状中急待解决的问题找不出来,或找出了问题又找不到症结,或找到了症结但措施不具体,结果费时费力无实效,将经济活动分析会开成了统计通报会或普遍工作安排会,使阶段性经营决策缺乏针对性,也失去了时效性。

(2)关注内部运营,忽视市场和竞争态势变化。一个战略决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运营的情况,还要考虑到影响战略决策的外部环境,要从客户、竞争对手和公司三个方面通盘考虑。目前很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缺少对外部经营环境的分析,没有将同期业务与当地经济发展进行横向分析,经营决策层不能准确掌握和了解市场需求、现有及潜在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使经济活动分析脱离了客观市场因素。

(3)认为经济活动分析仅仅是财务报表分析。财务分析只是明确了公司在财务指标上的盈利情况,但是哪个产品的利润率最高、库存周转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原因究竟在哪里?这些信息,从传统的财务分析中是无法获取的,因此,经济活动分析并不只是财务分析,更多地是业务上的分析。

(4)核算时期界定不清晰,对经营实绩优劣难于结论。由于专业核算工作滞后,使相关专业的盈亏难于在当期进行分析判断,业务发展缺乏动态监控机制,企业无法及时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和投入重点调整。

(5)注重数字分析,缺少对数字更深一层的剖析。经济活动分析关注的不仅仅是数字间的比较分析,而应当透过对这些简单的数字符号更深一层的剖析,挖掘出数字背后的问题、看到其背后的原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才是经济活动分析会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2 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

总体要求:经济活动分析要以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逻辑性为基础,坚持以重点分析为主,全面分析为辅;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分析研究与采取实际措施相结合三个原则,努力做到市场预测准确、对策措施具体、组织落实有力、经营效果明显。

(1)结合实际,选好分析课题。选好分析课题,就是确立好业务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范围和内容。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实用、超常和新颖要求来进行。

(2)围绕课题,调查收集材料。材料的收集应当围绕选题来进行,并遵循真实、有效、完整三原则。材料的收集来源一般有两个渠道:一是来自本人的实践积累及财务报表、帐目、事实材料;二是有计划地调查了解,收集一些活材料。

(3)确定重点,科学计算分析。计算分析的方法多种多样,最常见、最常用的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动态分析、因素分析等。进行科学分析,除运用上述方法外,更重要的一点还是要找出分析重点:根据各业务发展的季节特点和地域特点,结合市场变化,定期分析的主题可以是一项具体的业务,也可以是二至三项具体的业务,还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部门,但要做到“点中有面”,以点带面。

(4)分析问题,做好重点工作安排。在全面分析上期经营实绩的基础上,通过重点对某个或某两个专业的市场分析、经营要素及条件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经营效果分析及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分析,使各项经营要素处于最佳结合状态,取得最大的经营成果。同时,根据各地和各专业发展的季节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前分析预测和工作安排。

3 分析报告的结构

(1)标题。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标题应当高度概括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对象及编写者的基本观点,以影响、指导阅读者正确理解分析报告。

(2)前言。前言即分析报告的开头,其写法多种多样,应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有的在开头部分简要说明调查分析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范围及方式方法等;有的简要介绍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的介绍分析对象的基本情况;有的提出问题,引起注意等等。

(3)主体。主体是业务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主要部分。在此部分,需要围绕选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且要有情况、有数据、有观点、有分析。

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范文5

论文摘要:本文从具体审计实务的角度分析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特征,识别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和财务迹象,概括持续经营能力审计的相关内容,着重从审计程序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持续经营是会计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或惯例。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是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一、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的作用和影响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相关利益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当企业不拟或不能持续经营时,应当采用清算基础等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对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进行充分的披露,相关利益人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损失。

但是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情况来看,管理层仍然缺乏披露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动机,甚至还出现过恶意掩盖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案例。而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之一就是评价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合理性,也就是说只有当注册会计师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评价之后,才能判断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合理性。从另一个方面说,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

二、持续经营能力审计实务分析

2004年3月19日,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鑫光)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称“因公司调整后,经审计的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深交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19日起终止上市”。

而在此前的2003年8月25日,ST鑫光2003年半年度报告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称,ST鑫光已连续3年亏损,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完全停止;会计报表列示股东权益为-1.39亿元;无力支付到期的巨额债务。因此,ST鑫光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下面,我们结合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分析,以审计评价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根据判断迹象确立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主要是对其200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03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但是在初步的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ST鑫光存在以下可能无法持续经营的迹象:

1、财务方面

(1)ST鑫光期末货币资金为2020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2000万元已质押),可以动用的资金其实只有20万元,逾期借款为9024万元,根本无力偿还已到期借款。

(2)ST鑫光连续两年亏损,累计亏损额高达76076万元,企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明显丧失。

(3)ST鑫光资产总计37516万元负债合计49403万元,资产负债率畸高,随时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2、经营方面

(1)主营业务已经停止,但是企业转产及重组业务尚未开始。

(2)由于不再经营主业,基本失去主要市场及主要销售网络。

(3)存货期末余额为零,表明将上期存货400万元处理后,企业已经没有支撑再生产的原材料。

3、其他方面

(1)大量的未决诉讼及抵押担保事项,随时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或被处以大额的违约金。

(2)企业已经停工、停产,无法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约束性支出难以为继。

注册会计师在发现ST鑫光存在上述种种迹象时,风险控制点就应该主要集中在ST鑫光是否能够持续经营方面,将确定ST鑫光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及计价基础是否需作调整及财务报表披露是否充分等作为主要的审计目标。

(二)具体审计方法

1、检查ST鑫光管理层内部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以发现企业的对外担保、法律诉讼事项;

2、结合ST鑫光交易凭证的检查,以发现企业的关联方交易及无法解释原因的异常交易,合理怀疑企业的报表粉饰行为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检查ST鑫光的担保文书及相关的法律资料,对企业的律师发出函询证,已证实企业担保事项、债权人的法律诉讼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4、观察ST鑫光的生产经营活动,关注其主营业务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贡献,关注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5、函证ST鑫光期末大额往来款项、票据等,证实大额往来款项、票据的可收回性,关注应收账款、票据的可收回状况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审阅ST鑫光子公司及其他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证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种投资款项减值状况对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7、收集近年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多角度、广视野的对比分析,关注财务报告与相关分析指标的匹配程度,对异常的财务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查找相关数据与预期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未预期差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三)审计步骤

注册会计师采取以下步骤对ST鑫光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1、初步了解ST鑫光的基本情况

由于ST鑫光2002年度审计报告也是由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事务所对其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ST鑫光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2003年度在公司基本面尚未发生重大改变时,注册会计师仍应将持续经营能力的审核作为审计重点。

2、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在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迹象了解了ST鑫光的基本情况后,进一步加剧了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忧虑,所以在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时,需要对ST鑫光持续经营能力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经过询问管理层和实地观察生产情况,发现ST鑫光在2003年度原有的稀土的生产、进出口贸易等主营业务已停止;经过查询董事会决议及企业的生产计划,发现企业主营业务停产后缺乏基本的目标和战略定位;经过贷款卡查询及法律文书审阅,发现企业的实物资产、股权由于债务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冻结;通过审阅企业当年的财务报告,发现财务业绩仍然很差,依靠非经常性损益勉强盈利等。

通过上述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将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认定为ST鑫光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计划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3、实施沟通及评价程序

针对上述风险,注册会计师与ST鑫光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管理层确认了上述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不利事项,并表达了企业拟通过实质性的资产重组,剥离劣质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实行产业转型,使企业走出困境的改善措施。4、审阅并评估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由于ST鑫光管理层披露拟进行资产重组以改善上述状况,所以注册会计师需要进一步审阅ST鑫光的重组计划。

注册会计师取得ST鑫光的资产重组意向书得知其大股东拟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保壳,但是相关的重组计划仍处于设想阶段,未真正实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实施成功与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实施的专门审计程序

上述审计步骤是建立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的基础上。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或者企业不愿主动明确面临的经营困境以及企业的改善措施貌似有效时,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收集证据。

1、审前调查、现场了解,初露端倪。通过调查、了解发现ST鑫光长期存在主业不突出、主营业务萎缩以及巨额的债务等问题,致使公司年年亏损;公司原本的主业因新材料被司法拍卖,公司不得不对稀土生产计划做出调整。

上述生产经营基本面全面恶化,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2、异常财务指标红色预警,发现病因。通过计算ST鑫光各种重要财务指标,发现企业营运资金产生负数,负债比率超过100%,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发生巨额亏损、资产周转率低、资产报酬率为负数、净利润现金流量为负值。

上述财务指标的逐步恶化,使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3、复核期后事项,持续深入。注册会计师在复核期后事项时关注到ST鑫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定了《股权转让合同》。

这一可能导致ST鑫光主营业务全面停止的事项,使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4、复核借款或债务合同的履行。注册会计师了解ST鑫光2002年9月为珠江光电1128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将于2003年9月到期,但是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担保到期后履约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5、阅读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的相关文件。ST鑫光处置所投资公司50%的股权,但是仅产生投资收益约20万元人民币,不能缓解公司目前的债务压力。

6、向律师函证相关诉讼事项。ST鑫光涉及到的重大诉讼事项5件,涉讼总额近5000万元,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高达1.6亿元,一些不可撤销的担保事项形成实际损失可能性较大,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7、向关联方或第三方确认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支持的安排或承诺。ST鑫光与其大股东签署了《偿债合同》,其大股东将3294万元的资产注入,但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萎缩的问题;ST鑫光通过与关联方债务重组实现快速扭亏,由于相关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允性及是否符合谨慎原则尚待有关部门确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8、评估被审计单位履行客户订单的能力。由于ST鑫光未从根本上改变本公司的主营业务萎缩的问题,企业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主营业务被迫出售,难以履行客户的订单,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五)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虽然发现ST鑫光存在可能不能持续经营的情况,但是在最终对其管理层提出的针对危机改善措施评估前,注册会计师仍不能得出ST鑫光无法持续经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取得并复核ST鑫光的资产重组计划。通过复核ST鑫光的重组计划,注册会计师得知企业拟进行资产重组计划以缓解经营压力,但是上述计划尚属构想,并未具体实施,公司巨额诉讼风险仍未化解,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下一报告期经营成果能否有较大改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仍具有退市风险。

2、取得并复核ST鑫光资产处置计划。公司拟将现有资产用以偿债、变卖、剥离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是公司的实物资产、股权由于债务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冻结,实施处置计划成功与否涉及到很多现实的复杂问题,而企业尚未对上述问题的制定更具体、更具说服力的解决措施。

3、复核其他应对计划和缓解措施的效果。通过生产场地的现场观察,公司原主营贸易业务已完全停止,未来盈利状况不容乐观;通过向工商部门函证资产的抵押情况,发现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配套专项设备、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均已被作为债务抵押;通过对企业的律师进行函证,发现企业存在大额未决诉讼;通过查看董事会的文件记录,发现大股东的财务支持(重组)协议仍未签订;通过对金融机构函证,发现公司的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等。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册会计师也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如果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坚持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更严厉的审计意见。

在本例中,在充分考虑上述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后,注册会计师认为ST鑫光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是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要求ST鑫光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ST鑫光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建议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肯定了ST鑫光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只是通过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虑和预测。

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范文6

第二条信息产业部统一负责全国的电信资费审批备案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信资费审批备案工作。

第三条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应建立电信资费审议委员会或其它集体审议方式,负责听取制定或调整电信资费的汇报,咨询有关情况,审议并作出是否制定或调整资费的决策意见。

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按照电信资费管理权限报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并抄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条电信资费制定或调整申请报告应包括:

(一)拟制定或调整电信业务的定义、特征、使用对象及特点、电信业务的开通时间、市场供求情况,最近三年的业务量、用户数、设备容量和设备利用率。

(二)该项电信业务的网络组织结构、设备构成、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

(三)该项电信业务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测算资料,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四)现行资费、建议制定或调整的资费水平。

(五)制定或调整资费的依据和理由。

(六)资费调整后该项业务的用户数、业务量、收入和盈利与亏损的静态和动态测算分析资料。

(七)制定或调整资费对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影响。

(八)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电信资费方案材料齐备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分别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报上级政府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应当在此期间提出上报意见。

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由于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相应顺延,但是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说明原因。

第七条对于经信息产业部认定的、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开展业务前,向信息产业部提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申请,由信息产业部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价格形式。

第八条对于重大的全国性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固定本地电话基本资费,移动电话基本资费)调整,由信息产业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其他需要审批的重要的全国性电信业务资费,由信息产业部根据需要,采用公告、专家咨询会议等多种方式公开收集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公布实施。

各省(区、市)辖区内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调整,由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前两款组织实施。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电信资费制定或调整后,属于全国性的,由信息产业部在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布;属于省(区、市)辖区内的,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在当地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新资费执行之日起半年内,及时向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通信管理局、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资费调整情况跟踪报告。该报告应包括调整后电信业务的发展情况、资费执行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等。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幅度内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并在执行前按照电信资费管理权限分别报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通信管理局、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电信资费,在执行前,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分支机构还应将执行方案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的,政府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备案的各项电信资费,如政府主管部门发现资费水平明显不合理的,可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补充材料,或重新调整资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