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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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

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办学模式;现代学校制度;职教理念;组织文化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办学模式体现了现代学校制度的本质,可看作校本管理的范例。笔者曾参加广东省与新加坡合办的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办学模式研修班的学习,本文结合学习获得的信息,参考有关文献,试分析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办学模式体现的现代学校制度特征,探讨南洋理工学院办学模式对我国中职学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意义

一、现代学校制度产生的背景

我国现代学校制度的蓝本——校本管理(SCHOOL BASED,国内简称“校本”)模式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澳大利亚建立学校与社区合作的学校管理模式,是各国反思学校制度、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过程中产生的。“政府·社会·学校——基于校本管理理念的现代学校制度设计”一文论述了“校本管理”管理模式从本质上看就是现代学校制度。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了“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为中心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并在90年代中期提出“校长负责制”,之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成为教育界积极探索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西方的学者对校本管理主旨表述为:“一是学校自主发展和责任承担的决策权力属于学校,即学校决策权从上级部门下放到学校;二是学校决策者应该对决策的贯彻及其结果负责;三是校长、教职员、学生及其家长和社区有权参与学校决策。因此校本管理可以理解为以学校为出发点,并有校长、教职员、家长和社区成员等广泛参与的学校集体决策机构为学校经营进行决策并担负相关责任。”教育部《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人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因此,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需要建立新的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探讨建设具备“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特征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办学模式体现的现代学校制度特征

(一)“依法办学”是建设符合现代学校制度特征学校的首要要求。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关键之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三者的关系,它体现了在现代学校制度中规范学校与外部的要求。

南洋理工学院具有独特的管理文化。学院的院长由新加坡教育部任命,副院长由院长聘任,院长由董事会监督,董事会成员由社会贤达人士及资深公务员组成,学院的财务人员及每年的财务报告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学院的重大事项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但不干涉院长的工作。可见南洋理工学院和其他实行校本管理的学校类似,学院校董会是学校的集体管理组织,成为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样的决策机构不仅赋予院长最大的权力,同时也赋予董事会最大的制约,院长的决策受到了机构集体的制约,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能够得到较充分的体现。这是南洋理工学院取得成功的法治基础。

而我国现行的学校制度存在法制不健全,依法治校不落实,学校办学自不明确,政校不分的状况。目前政校关系特点是学校对政府存在行政依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教育行政机构既掌握教育政策的制定权,也控制学校一些常规管理权,特别是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权力,教育行政机构对学校办学各方面决策全面掌控和评价,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自主发展、创新发展的空间。学校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严重阻碍了学校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学校自主管理多停留在纸上。针对这种情况,《规划纲要》提出了:“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但由于《学校法》尚未颁布,依法治校的核心问题尚未解决。

(二)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是现代学校制度特征的重点内容,是规范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所必需的。

主要表现在:

1. 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是一所学校共同的价值观,被称为学校的灵魂。包含了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思想等,起到凝聚学校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因此学校内部机制的规范运行首先决定于学校的办学理念。

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理念被学院自己总结为学院成功的最关键因素。“教学工厂”(Teaching Factory)办学理念是将企业环境引入学校,在校内营造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环境逼真的教学型企业工作环境。教学工厂解决了在学校内部营造一个与教学紧密结合的企业环境的难题,实现了学生通过校园而不需依赖企业就能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途径,使学生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到工作岗位后,工作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由于“教学工厂”理念成功将学校的教学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因此,追求与企业一起不断的“发展”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成功的核心。学院的办学追求不断满足社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追求与企业的紧密合作,追求学院的不断发展。学院不断发展,教师的价值得到保值、增值,办学理念就起到了凝聚学院教职员积极性的作用。现代学校制度有利于形成学校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在服务于社会中自身得到不断发展进步。

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范文2

(2012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范各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了《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各省级教育行政、质检部门参照本《规范》,认真抓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教育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从2012年起,每年将从各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遴选出一批国家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请根据《教育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号)要求,制定本地区质量教育基地的申报规范和评审细则,部署本行政区域省、市、县三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创建工作。

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

1.目标

1.1 规范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工作,探索建立基地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机制,提升中小学生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教育基地网络。

1.2 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设施完善、内容适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适合各年龄阶段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需求的质量教育基地。

2.依据与范围

2.1 本规范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号)制定。

2.2 本规范适用于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命名的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包括:消费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内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实验室;旅游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企业等。

2.3 高危险、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企业不建设质量教育基地。

3.申报与评审

3.1 申报时间从每年7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

3.2 申报材料。

(1)《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请表》;

(2)质量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3)质量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4)适合不同或特定年级学生的活动实施方案;

(5)接待手册;

(6)申报单位全貌、生产线(或检验检测设备)及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照片共6张。

各省教育行政、质检部门将推荐的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3.3 评审。

3.3.1 省级质检、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从本地区省级质量教育基地中,确定申报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的推荐名单。

3.3.2 教育部与国家质检总局组成联合专家组,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质检部门推荐的质量教育基地进行文件审查。

3.3.3 文件审查包括:申报材料齐全性、申报范围符合性、申报条件符合性等。

3.3.4 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可安排专家组或委托省级教育、质检部门联合对通过文件审查的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3.3.5 现场评审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条件、承担质量教育基地适宜性、质量教学内容、质量教学方式、动手操作体验、讲解人员、参观路线、接待能力、安全措施等。

3.3.6 专家组依据评审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提出初选名单,经教育部、质检总局两部门审查批准后,确定并正式入选名单。

4.建设与管理

4.1 基本要求

能够根据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对工作环境、参观路线、教学场地、学习内容、人员师资等进行合理安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前提下开辟参观走廊,明示质量教育标志,提供相对封闭的培训、教学场所;能够满足教育部门设计教学活动方案要求,并培训专业讲解人员。有明确的机构及人员负责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4.2 教育内容

结合生产和检测工作特点,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各学习阶段,或针对某一知识点以及学生的认知能力,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1)质量基础教育,涉及质量基本知识和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如对质量的含义、质量和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志、标识等。

(2)生产(检测)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知识,包括生产(检测)流程设计与控制、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展现与介绍。

(3)与生产或检测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性体验。

以上三个方面为质量教育的主要内容,申报单位应根据不同对象(小学、初中、高中)的实际特点设计教学方案,拟定从“知道”到“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

4.3 接待条件。

4.3.1 讲解人员要求。

(1)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讲解人员。

(2)应保证所有讲解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生产操作规范,讲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讲解技巧,应对中小学教育情况有基本的了解。

4.3.2 设施要求。

(1)有适合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有关产品质量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外质量管理读物等。

(2)本单位有关的资料、实物、案例等。

(3)应能具备可供中小学生操作、体验的检测仪器设备或能够动手制作的相关产品。

4.3.3 环境条件。

(1)参观场地应该满足安全、环保、通畅的基本要求。

(2)应具有明确的参观区域标识,必要时制定专门程序或参观路线。

4.3.4 接待要求。

(1)应明确公示接待时间。分期、分批接受中小学生开展质量教育实践活动。

(2)全年接待天数不少于36天。每次可接待60-100名以上的学生。

4.4 安全措施。

4.4.1 应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保障安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4.2 现场活动中的讲解人员和企业负责安全的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参观区域的现场管理,保证学生安全。

4.5 监督管理。

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质量教育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质量教育基地的实行退出机制,撤消其命名。

(1)开展质量教育活动明显偏离方案目标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管理不善,不能及时报告发展动态的;

(4)未按要求推进质量教育活动或成效不明显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4.6 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

4.6.1 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广泛宣传质量教育活动成果,加强质量教育经验交流,及时反映质量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范文3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强调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张通过人的创造性工作来提高管理效能,使人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在教师评价上侧重采取“宏观、模糊、综合的方法,强化管理的人文因素。从表面看来,人本管理与制度建设相互矛盾。人本管理重视的是“人”,而制度管理重视的是一些“条条款款”,尤其是当这些“条条款款”制订的太多太细时,把规章制度的本质扭曲,管理变成了检查,它会越来越束缚人的思想和行为,难以张扬人的个性。这与教育的根本宗旨发展人是相悖的。于是,我们会问:“既然如此,制度建设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呢?”在这里,我的回答异常肯定“制度建设是学校管理的必须,我们必须重视学校规章制度的订立。

大教育家陶行知曾说过: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所与立之大本”,是师生“共同的约言”。尤其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学校的人数增多,课程门类增加,教学内容更为复杂,教育手段不断改进,要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因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规章制度是全体师生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规定和规范。它是党和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在学校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实行科学管理,办好学校的重要保证。科学、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助于学校建立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有助于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因此,一所好的学校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那么,制度建设与人本管理思想矛盾吗?该如何妥善处理“制度建设”与“人本管理”的关系呢?

我认为:制度建设与人本管理之间不矛盾,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是“两张皮”,而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虽然“制度建设”与“人本管理”是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来管理学校的,一个强调人文关怀、文体化的管理。另一个强调纪律、秩序、程序、要求、标准,是约束和激励化的管理。但两者又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二者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学校进一步的发展,都是为了人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处理好制度建设与人本管理的辩证关系?在制度建设中充分渗透人本思想,在人本管理中充分体现依法治教、依章治校的原则呢?结合工作实际,我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认识:

一、学校规章制度要有人文管理思想

每一项规章制度都涉及到每一位教师的利益所在,因此要建立为全体教师所接受的规章制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以说离开了人文精神,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贯彻都是极其困难的。因而,我们在建立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人本思想的渗透,通过发挥它们明示、暗示的教育作用,使制度、方案能持久有效地执行和不断地完善,从而真正提高学校人文管理的水平,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持续发展。

二、学校的制度建设要体现以激励为本的理念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激励的理念。制度约束只是基本要求,激励人才是最高要求。约束机制拉不开教师发展的档次,而激励机制更能发挥出人的全部潜力。学校的制度建设,要实现让每个岗位都是必需的,每个岗位都有最适合的人,每个人都在最适合的岗位上,每个上岗的人都有责任和忧患意识。通过制度建设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营造出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

三、学校的制度建设要充满人性味

制度建设虽是刚性化的、原则化的管理。但硬管理并非就是非人性化。“无情制度,有情操作”,有情并非徇情,灵活并非随意,初看起来,似乎有矛盾。其实具体操作中,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参与是关键。如教师行为规范类的制度,让教师对照制度自查自省,有问题的主动认错领罚;可先打后抚,批评处理在前,促膝谈心随后,既体现制度的严肃不可违,又充满了人性关爱。

四、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我认为:处理好制度建设与人本管理的辩证关系,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注意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的民主性。学校管理者应该将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交给全体员工,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来调动员工的管理积极性,以提高员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学校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时,不能仅仅采取简单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而应充分听取、采纳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献计献策;并通过工会、教代会等多种途径经过群众的酝酿、讨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大家认识到,规章制度虽然对员工是一种约束,但它是维护学校利益不可缺少的,也是代表员工利益的,大家要自觉遵守,从而在参与管理、参与决策的过程中达成其自我实现的需要。

2.规章制度具体明确并且要文本化。制度是行动的准则,也是教育的手段。制定每项制度时,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内容要求,以利于贯彻执行。另外,只有形成规范文本的规章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才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同时也有利于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范文4

实行课程管理的三级体制,给学校以一定的课程管理权和开发权,是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突出特点之一。实施新课改以来,广大中小学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在校本课程开发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但在与中小学校的接触和交流中,在深入考察和了解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的实际过程中,发现不少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活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对学校的课程开发缺乏整体规划,甚至有的学校把本属于国家课程部分的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性学习作为校定课程(狭义的校本课程)来对待。深究产生问题的根源,我们认为除了对校本课程理念的认识外,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缺乏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校本课程开发实践呼唤着学校课程制度的建设。

课程制度理论研究的贫乏是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缺乏的重要原因

我国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缺乏与理论研究的贫乏密切相关。课程制度是课程管理与课程政策的研究范畴。但当我们翻开课程理论研究的有关文献时却发现,课程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几乎还是空白。课程制度在课程论中 “有名无实”,所有的课程论论著都没有将课程制度作为专门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是我国,即便是那些在课程研究方面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如此。在有关的教育词典里没有查到相应的词条,即使在我国刚刚翻译出版的由世界著名教育专家胡森等主编的《教育大百科全书》中也无“课程制度”的解释。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课程管理和课程政策研究都是十分缺乏的,即使有一些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课程的宏观行政管理和学校微观的教学管理方面,学校层面的课程制度研究几乎没有。加之长期以来,我们只有教学论,没有课程论,虽然近些年来开展了课程理论的研究,但课程制度方面的研究还没有涉及,更不用说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层面的研究了。我们利用中国学术期刊网和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专门的学校课程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文献少得可怜。理论研究的滞后必然会给实践带来茫然。从我国学校课程制度实践来看,学校现有制度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教学制度建设来进行的,停留于课程实施层面,属于教学制度范畴。大多数学校的课程开发活动甚至没有意识到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学校课程制度是规范、引导和促进学校课程开发活动的一整套规则体系

学校课程制度是在学校时空范围内形成和制定的强制要求参与学校课程建设的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程序、步骤和规范体系。从管理和政策层面而言,学校课程是学生学习知识、增加体验、获得发展的依据和载体,是对国家育人蓝图的具体实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严格的控制性。虽然《纲要》赋予学校一定的课程开发权,但学校课程开发不是随意的活动或行为,它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学校课程开发活动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则来遵循。就参与的人员来讲,有学校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学科专家、课程与教学理论专家、上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每一个成员在课程开发活动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选择这些成员,采取怎样的步骤,等等,都需要一整套的制度来规范。学校课程制度正是学校课程开发活动需要遵守的一种规则体系,大体可以包括学校课程规划制度、学校课程设置制度、学校课程实施制度、学校课程评价制度、学校课程管理制度、学校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制度等。

学校课程制度具有公共性、明确性和系统性。学校课程制度作为规范学校课程开发活动中的各种关系和行为的规则,它适用于所有的课程开发主体,具有 “公共品”性质,广泛地影响和作用于课程开发活动的各种关系和主体。课程开发活动是一个涉及多种要素、多种组织和行为主体的复杂系统,在具体的开发活动中,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就是要变不确定性为确定性,通过对各个环节和方面权利、职责、义务的规定以及各种适当行为的明确界定,减少课程开发活动个体行为的随意性,加强和促进课程开发活动中个体行为与组织行为之间的协调和一致,从而保证课程开发活动的系统运行。学校课程制作度建设包括课程规划、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课程资源开发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彼此相互联系、制约和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学校课程制度系统。

“合法性”是当前我国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首要价值选择

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实质上是要在学校层面实现社会、知识、学生等方面的综合平衡,从最大利益方面保证学生的整体发展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跟上时代科技与文化发展的脉搏。因此,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在进行课程规划、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时,要时刻把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结合起来,保证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合目的性是指学校课程制度建设要努力实现学校课程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学校课程开发活动紧紧围绕着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这个最终目的来有效进行。合规律性是指学校课程制度建设要符合并体现学校课程开发活动的规律以及学校课程制度发展的自身规律,使学校课程制度建设成为一种理性活动,防止课程开发的随意性、盲目性。

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范文5

“现代学校制度”是指在知识社会初见端倪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的社会背景下,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以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以现代教育观念为指导,学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的首要目标是为了建立和健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通过建立全面、全程、全员的管理系统与考评系统,让每一个人有明确的岗位,每一个岗位有明确的职责,每一个岗位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形成公正、公平的优良氛围,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点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树立现代教育理念

现代学校的建设,首先需要教育理念的现代。只有理念的先进,才会有行动的科学,才会有现代学校发展的灵魂。现代学校的构成,必须以科学、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导向。在现阶段,现代教育理念的主要内容是科学、协调、民主、先进的办学思想,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在教育发展到现代化阶段,教育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走向人本化。现代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人的发展,如果不注重以人为本,就会失去自身的核心价值。这里所指的人本化,是教育行为中的一切人,包括学生和教师。学校的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实点,都应体现出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由此理念指导下的学校,才会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依附走向自主。确立科学、先进的教育理念,是传统学校迈向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关键要素,也是一切有志于建设现代学校的人们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

二、 构建现代课程体系

课程是学校赖以实现教育目标的载体。一是以课程设置、课程实施方法,反映出国家的意志和政策导向。教育的现代化,必然要求课程体系的现代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也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课程体系之上。我们要从学校出发,建立基础型、拓展性、研究(探究)型课程体系,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也在素质教育的理论指导下,开始走向科学、正规、系统化。只有当我们的课程体系有利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真正具有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学校才会有实现现代教育目标的载体,现代学校制度才会在现代课程体系的支撑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

三、 建立现代管理机制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必须有与之匹配的现代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作为管理理念来说,应该以人为本、民主决策、社会监督。无论是制度设计,操作过程,都要“目中有人”。作为管理制度来说,应该有科学、系统、精细的制度体系。例如组织管理制度体系、目标计划体系、管理操作体系、业绩考核体系、质量评估体系。使学校的组织机构、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及实施、人员考核奖惩、校园安全等各方面都有章可循,并处于良性运作之中。作为管理手段来说,应该更先进、更高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的精确度和实现管理过程的精细化。只有建立起科学、高效、先进的管理机制,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才会有实质性的内涵。

四、 建设现代学校文化

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

一、依法治校的提出

1999年12月,前教育部长陈至立同志在第一次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就依法治校作了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校。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因此进入人们的视野。事实上,“依法治校”源自“依法治国”的理念,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高校重要的办学理念。特别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确立高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对于推动高等教育快速、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治校的内容

(一)依法治校的主体

高校“依法治校”,就是要求高校管理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高校的具体事务进行管理,体现出法治精神。就“依法治校”的主体——即高校的管理者而言,一般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宏观层面,国家机关以高校为对象,从外部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行为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包括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微观层面,从高校自身的管理角度而言,高校管理者依法从内部对学校的各项具体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治校”所“依”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主要指专门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包括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教育法》等上位法制定的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广义的“法”不仅包括狭义的“法”的范畴,还应该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等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高校“依法治校”既应依据专门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又应依据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

(二)依法治校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是:依法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提高高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现高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这些目标细化开来,高校依法治校包含了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第二,建立健全高校规章制度,理顺涉及高校的法律关系,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逐步实现高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促使高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第四,健全救济机制,建立完善的救济渠道,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第五,高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

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六,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校园。

三、依法治校视角下的高校制度建设

(一)高校制度

制度并不只是限于经济领域,而且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当中,是人们行为的普遍准则,如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都在制度的范畴之内。“制度”就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结合现代制度经济学家诺思对于“制度”的理解,我们认为“制度”是一种规则或规则体系,人们依靠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处理事务。在此基础上。高校的规章制度,就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法规、规章和章程,以及按一定程序办事的各项规定。

制度与法律有着内生的相关关系:人们普遍认可的。由国家立法机关将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制度,就是法律。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是区别于一般制度的根本所在。但是,另一方面,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高校的规章制度也不能例外。高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其内容和执行程序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创设,并且都应该纳入到法制建设的轨道上来。

(二)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就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高校内部的制度建设水平和机制创新水平直接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发展水平。从大学发展的历程来看,大学发展的每一次质的飞跃和突破性进展。无一不是以大学制度的局部或者整体性变革为前提。现代大学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扩展,最直接的动力就是大学制度结构的变迁。那些举世闻名的大学之所以能够大师云集、学术精进、英才辈出、长盛不衰,无不得益于积极的制度建设和合理的机制创新。

在依法治校的总体环境下,高校管理者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建立与健全高等学校的制度体系。使学校的每项事务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或处理,真正做到正确配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通过法律的形式彰显大学的本质和理念,从而达到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声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 转贴于

目前,许多大学的规章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各种类型的规章制度之间缺乏内在的统一性。或者在内容上互相矛盾,或者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来保障实施。二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的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地方。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同时也阻碍了高校管理的效能。因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了。高等学校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的重视。扎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一,高校管理者应当更新观念,提高对于高校依法治校和制度建设的认识:

依法治校是我们高校进行管理的一个理念,而制度建设是在这个理念倡导之下的具体实践。作为高校管理重要依据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制定程序上,都应体现这一理念。高校的管理者对于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当都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必须从高校发展的战略意义上予以认真对待,

第二,制度的制定程序要规范、合法:

规范的高校制度制定过程一般包括起草、审查、审议与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一般都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最后由学校公布施行。

首先,起草工作决定着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开始前,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同时按期编制计划。经过深入地调研和论证,只有那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项目,才可以给予批准并列入计划,之后才能开始起草工作。立项程序中。职能部门还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特别是对于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其次,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阶段,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当涉及重大或疑难问题时,还应当邀请有关法律专家给予咨询论证。再次,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议和决定阶段,草案必须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作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高校还应当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进行规范,保障规章制度真正得以实施:

一般而言,制定出来的制度的文本形式本身已经确定了适用范围。但是随着高教事业的发展,高校在具体管理事务中面临着很多新的情况,给这些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学校负责解释。另外。高校在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规范适用范围时,应当明确规章制度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一些特殊的适用范围也应当给予规范:新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的规定等等。

第四,高校还应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以保持规章制度的生命力。

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证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协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就是修改或者撤销那些内容不适当,已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或者是那些不符合制定时候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规章制度:废止那些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规范对象消失,或者超过适用期,或者主要内容与后来施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