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人性论分析

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人性论分析

摘要:

对人性的认识和理解由始至终都是内化于制度的设计、实施以及管理当中。人作为管理的对象,只有对其作出充分地认识和理解,才能够有效地进行管理。对人性的认识始终存在差异性,这种差异最终决定了管理制度的导向和内容在设计上的差异。

关键词:

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人性论

一、关于人性的不同理解

(一)“性善性恶”论与对教师和学生的不信任

1.“性善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中国早已将人性本善作为基本的价值判断。以“性善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是倡导性的语言,并非禁止性的语言。例如:“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像这一类的语言就是激励性、倡导性的语言。以“性善论”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通常会设计出以上的管理制度,他们深信人性本善,通过激励一定能够达到有效管理的效果。

2.“性恶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在西方诸多宗教、哲学等著作中,普遍认为人性本恶。想要改变这一切,就要通过自己不懈努力去赎罪。以“性恶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一般是禁止性的语言,并非激励性的语言,诸如“不歧视、不讽刺、不变相体罚学生”等之类的语言,均是禁止性的语言。以“性恶论”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通常会制定出以上的管理制度,他们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一定的制约机制去实现相应的有效管理。

3.“性善性恶”(“非善非恶”)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在人性论的争辩中,还存在“性善性恶”论和“非善非恶”论的观点。以“性善性恶”(“非善非恶”)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既包含激励性的语言,又包含禁止性的语言。例如,“努力学习、认真思考、考试不作弊”等。以此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认为,教育对于像白板一样的学生来说至关重要,既要激励也要约束,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管理。然而,现在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会以人性本恶为价值导向,假设我们的学生和教师会偷懒。基于此,学校的管理制度总是限制学生和教师的行为。这样有它的合理之处,然而,学校的管理制度能够在“不准做”什么的基础上再规定“最好做”什么,这样的管理制度就会更加趋于完善。

(二)“需要层次论”与教师的职业倦怠

对于人性的认识,不仅可以从性善与性恶的角度进行解读,也可以从人性的本质与行为表现的角度进行解读。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是内在的,需要决定行为动机,行为动机决定行为。所以,人的行为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以需要层次论为基础制定的学校管理制度,目的是激励教职员工更加有动力地追求自身专业发展。譬如“教职员工评聘分开制度”,即“高评低聘、低评高聘”制度等。然而,当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完成了职称等级的评定,就会出现职业倦怠现象。教师的职业倦怠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学生学业的提升以及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要以需要层次理论为价值导向设计学校管理制度,充分激励教师在其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产生不同的需要,始终保持自身专业的活力。

(三)“有限理性”论与对教师个人利益的忽视

“有限理性”是经济学家首先提出。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人具备理性的特质。第二,人的这种理性是有限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否则他人和自身的利益都会受到侵犯。以“有限理性”论的价值导向来看学校中的学生和教师,其实他们也在追逐着个人的利益,选择着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这些是教师和学生作为普通人的共通特征,如果忽视这些特征,那么就会降低其满意度。传统意义上对教师的管理制度,过于突出教师的奉献精神,忽视教师的个人利益。在这里并不是说教师的德行不重要,而是在设计学校管理制度的同时,不能弱化教师对合理的个人利益的追求,要使学校的管理制度能够充分体现人性化的特征。综上所述,基于对人性的不同观点,决定了学校管理制度在内容和功能上的差异性。学校的管理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在他们身上既存在人类的共同特征,也存在着其自身的独特性,对他们独特性的进一步研究,是设计学校管理制度的根本依据。

二、学校教师与学生的独特性分析

(一)教师的性善性

“教者必以正”,“师者,人之模范也”,这些观点均是我国古代先贤们提出的,沿用至今。首先,教师这一职业具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特性,这就要求老师要具有比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更高的道德水准。其次,教育作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紧密联系的工作,那么从事教育事业的工作者就会顺理成章地被认为是社会道德的代言人。教师的行为要具有表率和楷模性,人格和情操要高于普通民众,只有这样才具备作为教师的资格。

(二)需求的“双峰性”

教师的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方面。教师作为普通人,也有物质方面的需求,希望过着衣食无忧、令人赞许的生活;同时,教师的价值也是要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将人类文明传承下去,所以教师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因此,教师对物质与对精神的需求呈“双峰”性表现出来。

(三)学生全面发展的优越性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其所有举行的活动、教师的所有工作都是以促进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为核心目的。努力把握每个学生的独特性,根据学生在个性、气质、学习方式、活动与交往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差异性启发并诱导出来。因此,在校期间,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四)个人利益的“法”“理”性

一般而言,教师和学生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是以法律为前提,具有一定的自律性。愿意以法律为后盾,以事实为准绳。他们具备“有限理性”的特征,其各方面的需求能够自觉以一定的社会道德标准为要求,进行一些取舍,成为他人的表率。因此,无论教师和学生的需求有多复杂,其身份特性和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遵守实现利益途径的合理合法性。

三、人性论视阈下的学校管理制度设计

(一)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抑恶扬善”

人性中善与恶并存。学校制定管理制度也是为了发挥“抑恶扬善”的功能。如此,学校管理制度不仅要告知被管理者不能做什么,也要告知能够做什么。例如:“不歧视、不讽刺学生;热爱学生,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诸如此类的学校管理制度,它的前半句是禁止性的语句,告诉教师不能做的事情;后半句则是激励和引导性的语言,告诉教师可以做的事情。唯有制定这样的学校管理制度,才能够对被管理者的言与行起到有效的“抑恶扬善”功能。

(二)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师生利益的维护

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定并表现出某种利益关系和格局。人们精神和物质上利益能否实现,均要凭借和依赖管理制度。因此,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要维护师生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合理利益,这一点尤为重要。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把教师合理追求物质需要作为合乎情理的事情。教师对物质和精神利益的追求与学生发展、学校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学校管理制度的设计应充分维护好师生合理利益的追求。

(三)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师生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由需要层次理论可知,人的行为表现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学校利用一定的物质激励和教师职务、职称的晋升和评审对教师的激励,仅存在短期是效果。因此,学校需要通过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将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与学生的成长、认可、尊重紧密联系起来。只有从这个角度考虑才能促进教师专业的不断发展,激发教师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从而保障师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注人性复杂性与制度有限性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制度是对已发生事情处理方式的规定,以及对可能发生还未发生事情处理方式的规定。因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局限性的特征。再者,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现实生活的繁杂多样,有限的制度并不能完全对生活中出现的所有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规范。此时,就需要依靠人们自身的素养和道德品质来解决问题。所以,一方面,学校管理者尽可能地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尽可能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校;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以道德的力量引导和规范师生员工的思与行。

作者:于洁 单位: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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