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论文范例6篇

教育法学论文

教育法学论文范文1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需要为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动力,但是一个学科的发展还需要有其内在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是教育法学本身的独特视角,其固有的学科内涵和特点。教育法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1+1=2,而是“1+1>2>N”,起的不是简单的拼接作用,而是化合的作用。教育法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

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特别重视人的主体性。有的西方汉学家认为,中国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强调流动的主体性。对于流动的主体性,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来理解。纵向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的精神一直是在生生不息的流动,在每个时代都焕发各自夺目的色彩。从法律发展看,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从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明清律,生生不息的发展流动。从横向空间的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空间主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空间功能在不断的转换。这说明中华民族具有一种空间上主体的流动性。中国的教育法律文化要注重这样的主体性。法律的主体性就是要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始终贯穿的是法律的价值,都蕴藏着法制的精神。教育法律上的人更有特点。教育法律上讲的“人”,比简单的法律上的“人”含义更加深厚。比如说在教育法律上,把人分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含义更深,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更加深刻的关注。教育法律的主体性有其独特的属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的主体,和一般的“人”是不一样的,和一般的公民也不一样。比如学生有发展性,发展性是学生的本质。发展可能不是一个成年人最核心的本质,但对学生来说,发展性是最核心的本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在发展,是在流动当中发展的人。学生具有开放性,他的心思是开放的,可以接受好的东西,也可以接受坏的东西,所以古人讲“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再比如教师,教师也有不同于一般的人的特点,教师具有神圣性,古来今往、各大文明的早期文化都强调教师的神圣性。孔子所谓的教师“万世师表”,强调的也是神圣性。神圣性就是具有献身的精神。现在有的教师没有这种神圣性,有的是世俗性,比的是工资待遇。此外,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有它的特点。

2.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教育性

有人会问,法律是刚性的东西,怎么还有教育性?法律不是天生就是刚性的、利益导向的。古代的法律注重法的精神性、道德性、价值性和教育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律越来越追求解决利益问题、解决权利问题。在这样的法律引导下,社会大众的思想就变得越来越世俗,越来越利益化。有的人出来维权,维的不是尊严,而是金钱。这样一些观念在法律上得到了正当的确认,法律的精神性、教育性日益降低。1878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律内克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为什么守法变成最低的道德,为什么守法、执法不能成为最高的道德,甚至起码达到道德的中间度?按照这个逻辑,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僭越道德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要在法律当中得以解决。教育法学要关注法学的教育性,在执法立法的同时想到要提高人的思想觉悟、思想价值,要促进人们的精神发展,只有这样法学才会有新的活力。

3.教育法学关注教育的规则性

过去讲教育的时候,更多的是说“教育就是爱”。是的,这个话没有错,强调教育的弹性,是很重要的,但也是不完全的。教育也要强调规则,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比如说,《义务教育法》就特别强调它的强制性。如果教育法学在教育的规律性和规则性方面取得进展的话,就会解决学校和教育活动当中的很多问题。现在在教育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是学校不敢作为,老师不敢作为,政府不敢作为,因为一旦作为,就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和指责。所以,必须要加强教育的规则性。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性,教育事业就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教育法学面临的问题与任务

教育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其独特魅力和价值已经日益显现。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有待于得到进一步重视。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已经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形成了以“教育法学”或“教育法律”与政策命名的博士、硕士学位点,但是教育法学的学科地位还有待提升。在很多高校,教育法学的博士、硕士培养还位于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等专业下面,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甚至在一些高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甚至是教育学专业的本科生都没有将教育法学列入必修课。在法学研究当中,教育法学往往被列为行政法学的一个方向,也缺乏独立的学科地位。教育法学学术著作的创新性有待于进一步突出。近些年,出版了一系列题为《教育法学》或近似的学术专著,但是一些教育法学专著照搬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缺乏教育法学的独特性视角,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已经形成一种相似的固定结构,即首先比照法学的概念对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做些移植工作,在分别对现有的各部教育法逐一进行阐释”。这也是教育法学难以在法学研究领域取得应有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尤其是教育法学方向专著的出版,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突破教育法学研究对其他法学研究的依赖性,就必须加强教育法学本身的原创性,形成教育法学自身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使得其研究在原有基础之上取得新的突破。交叉学科的复合型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教育法学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需要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基本理论的复合型应用。但是由于研究者知识结构的单一性,法学研究人员往往仅从法理的角度对教育法律问题进行法理性分析,而脱离人的发展规律的教育法学研究无疑是机械的教育法学研究,甚至有可能是局限人的潜能和个性发展的教育法学研究。另外,教育学研究人员习惯于教育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范式,缺乏对法学研究的深入学习、借鉴。教育法学的研究也是法学研究体系当中一个部门法的研究,脱离法律的语言、法律的思维、法律的体系、法律的理论,这种研究是难以取得可持续进展的。所以,以上这些情况使得属于交叉学科教育法学研究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突破,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教育法学的实践指导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过于集中于学术性的探讨,这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实践意义和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在法学的分类当中,有以研究内容区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法。而教育法学的研究,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更加偏重于应用研究。但是,在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应用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同教育法学偏重应用法学的分类都是不相适应的。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教育的依法行政、学校的依法治校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校长、班主任和教师对于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当中基本的法律问题掌握还缺乏一定的引领,需要更多的学者深入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教育法学的研究成为真问题的研究,并且通过教育法学的研究确实推进基层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提高办学水平。教育法学的研究视角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在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对于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关注较多,对于当下教育热点问题关注较多,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的研究更要发挥引领实践发展的作用,在研究的视角上进一步拓展。例如对于即将立法的教育法律,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应当充分对其立法的体例、立法的原则和立法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对于尚未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教育法律、甚至是今后的教育立法趋势,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都应当进一步的关注。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为教育立法服务,发挥教育法学的应用法学作用。

三、加快推进教育法学二级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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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不足法律基础课尽管都写入了独立学院的教学计划,但学生必修课时、开课时间等都比较短,学生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已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第一步,但仅仅依靠课堂上的法律知识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教材内容涉及法律知识比较少,应用性不强。

1.2师资队伍力量薄弱一是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独立学院的法制教育并非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授课,而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专业法学教师或党团管理人员兼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二是部分聘请的专业法律教师由于数量较少的原因,同时还要承担本专业的教学任务,难以肩负全院的法制教育。

1.3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一是教学方式单一。法制教育必须重视理论性和实践性并举。但是,在目前的独立学院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授课内容缺乏有针对性的案例分析,从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学生难以获得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很难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最终忽略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二是考核方式单一,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考核方式主要是笔试,考核内容还停留在法律的纯理论知识上。

1.4参与度差独立学院现行的法制教育停留在课堂教育层面,缺乏实践性,因此,参与人员除了授课教师外,就是学生,没有相关专业人士的参与,法制教育的参与度较差。同时,枯燥乏味的教学内容很容易导致教、学双方参与积极性不高。

2独立学院法制教育模式创新

2.1全员参与,形成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在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教育过程中应该成为特色鲜明的一项重要工作,身处于教育环节的每一个人都应当参与到其中,树立法制教育“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理念,认识到法制教育在独立学院高等教育当中的重要地位,发挥自身作用,为法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动力。第一,开设专业课程。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上,应将法制教育作为独立学院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学分的设置上予以侧重。同时,在课程设置上必须体现实践教育内容。第二,独立学院的学生管理队伍,如党委、团委、学生工作处和辅导员队伍在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时,应将法制教育贯穿其中,成为一项常规学习内容,开设针对这些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课程,以提高其法制教育水平。第三,作为接受法制教育主体的独立学院学生,应积极参与到法制教育过程中来,加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探索和实践有效的自我法制教育和法制学习方式,培养法律意识,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2全过程参与,开辟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独立学院在教学理念上重视实践的理念有助于法制教育实践的开展,其独特的教育理念也有助于法制教育实践方式的践行。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第一,在进行法制理论教育的同时,运用丰富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第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致力于将理论授课转化为实际运用。第三,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第四,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

2.3全方位参与,让法制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生活独立学院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会和各类学生组织较为完备。应当在这些组织的活动开展上进行积极引导,将法制思想、法制意识和法制学习贯穿其中。第一,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活动开展时,可举办“模拟法庭”活动,检验法律基础课学习成果。第二,可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第三,积极与地方法律机关联系,联合开展“阳光法庭”等学校、机关合作的法制教育。第四,结合学院园区教育管理“六进”工作,独立学院的法制教育也应逐步深入园区,围绕同学们身边的事、身边的人,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将法制宣传和法制学习向园区内的学生们普及。开展诸如“预防销售诈骗”、“警惕电话讹诈”、“如何依法维权”等宣传学习活动,有利于建设园区文化的同时,将法制观念和法制教育深入人心。第五,积极开创内化式法制教育方式。将法制教育与校纪校风教育联系起来,协调统一。校园内部要有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风气,并以人性化的制度方式体现,切实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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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教学以注重传授系统理论为教学主要目的,对实践性操作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同时对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需求,也未在课程设计中充分体现。法学教育若离开了实践性操作能力的培养,其实也违背了法学教育的初衷。

1)课程还存在形式化问题

现阶段法律教学,还存在着法律课程教学效果不明显,形式化趋势严重影响了法律课程教学,例如模拟法庭审判,学生模拟法庭审判出现背台词的现象,现场发挥部分相对薄弱,使得模拟审判缺乏真实感,学生的积极性上不来,并不能达到实践的目的,还停留着依赖课本知识,对教材记忆的范围内,而由于法律系统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界限并不清晰,也使得教学内容没有延伸性,对理论和社会实际应用过程脱节,实践性法律课程没有受到师生足够重视。

2)教学条件的限制

教学条件的限制,一方面是师资队伍不足,高校法律专业从教的教师,大多没有法律执业履历,对实践性法律教学不能给予实质性的指导,难以满足高校法律教学的需求,另一方面缺少实践性法律教学场地,素质教育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没结合起来,例如素质教育中口才训练,就对法律专业学生学习专业课具有积极作用,但大多数高校并没开设口才训练课程。

2.提高实践性法律教学质量

1)提高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

法学教学的目标,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还要训练法律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但目前还存在着重视教学成绩,而轻视教学实践的现状,很多学生走出校门后,除了背诵了一大堆法律条文外,还不能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法律专业从业人员,主要是通过司法职业考试,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学生从学校毕业,就需面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而由于该项考试的考试率低,使得相当数量的应届毕业生,不能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因此,在教学当中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以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并要求教师应具备法律职业从业经验,从而切实改善法律教学中,理论和实际脱节的现象,增加实践性教学的比重,促进高校法学教育改革。

2)增加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实践性

高校法律教学,应在强调实践性的基础上,加强安排实践性课程,通过模拟法庭课程学习,以及律师实务操作实习等,让学生切实接触到真实的法律环境,可以应用所学的法律条文,切实解决实际法律冲突中的问题,从而提高学生法律学习的应用能力。例如,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学生可以扮演其中不同身份角色,或扮演审判长、律师等,并增加模拟法庭真实性,让学生从生活中实例角度,模仿法庭审判程序,从而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水平,达到实践性法律教学目的。

3)应用多种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

法律教学应改变传统的教师说教式教学,转换观念以学生为教学主体,教师在其中起到引导、训练学生综合能力的作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案例式教学,来开启学生多元化思维方式,引进新的教学模式,通过调动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要求学生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不是枯燥的背诵法律条文为主,而是教师在课堂上,让学生分组分析、讨论实例,学生在分组讨论中,将所记住的法律条文,应用到实际案件中去,对案例进行逻辑分析,并在小组中进行交叉讨论,让学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4)让学生接触真实案件当事人

实践性法律教学,不是依靠教师单纯给答案,然后学生去找到验证方法,应该转变教学理念,将教学模式转换为:学生自我培养的教学模式。在法律教学中,让学生接触真实案件当事人,能极大的提高学生对所承办案件的责任感,从当事人的角度,尽最大可能找到合法维护其权益的途径,这样将较大的提高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因此,在实际教学中让学生参与实例案件的审理,能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是最终的答案,不是教材上或教师提供的标准答案,而是真实的法庭给出的法律裁定,这将使得学生从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又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切实提高了高校法律教学的质量。

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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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教学是英语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学生综合运用语言知识进行交流打基础的。语法是创造性运用语言的手段,缺乏语法知识会严重影响运用能力。因此高中英语的语法教学是很必要的。关键是在新课程理念下如何教语法。我认为,语法的教育要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出发,再授之以良好的语法学习方法。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教师要想让自己的教学获得成功,就必须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对英语语法教学来说,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学生掌握有效语法学习方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多年的教学经验,使我总结出几点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方法:

(一)制定计划

无论做什么事情,要想做好,都必须制定一个可行的计划。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为有计划就可以合理安排时间,恰当分配精力。学习也是一样,有计划就有了学习目标,也就有了学习动力和努力方向,教师不但要指导学生制定一个长远的目标,还要让学生学会根据不同课型确定每节课或每一个单元认知小目标,让学生不断受到目标的激励,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二)课前预习

对于高中英语教学来说,预习时相当重要的。如果不搞好课前预习,上新课时就会心中无数,不得要领,反之如果做好了课前预习,不仅可以培养自学能力,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学习新课的兴趣,掌握学习的主动权。老师要教导学生预习的方法,课前预习,找出不懂得问题,理解新文章中的生词。这样,在上课的时候,学生对新的一课有了基本的认识,对自己不懂得地方也有了准确的定位,带着问题学习,是学习效率事半功倍。

(三)专心上课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渠道,上课是学生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基本技能,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认识能力的一个关键环节,要求学生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积极思维,尽量做到心到、眼到、耳到、口到、手到,积极培养有意注意,在课内有意识地识记该课生词、短语、句型、重点句子,力争在课内就把这节课最重要的学习内容记住,当堂消化。

三、英语语法学习

英语是一门语言教学课程,就课程本身来说,重点就在于对语言的运用,而语言运用的重点就是单词和语法的运用,单词是只需要不断积累,对我国高中生而言,英语语法是一个难点,这是由于,我国汉语语法和英语语法差异较大。所以要想教好英语,语法传授方法是重点。

(一)加强实践教学

语法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习者能过合理使用语法,因此,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加强学生的口语交谈能力和加强学生的英语阅读能力,基本的做法是:鼓励学生再日常的学习生活交流中,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当然是懂英语的家长)的交流中,尽量运用英语交流;在看国外电影,电视时,尽量听英语,学习地道的口语;多给学生订阅英文报刊、书籍,并就其中的内容提问。

(二)突出重点,精讲易懂

外语语法教学要想重点突出,就要精讲。一节课要解决哪个语法要点,教师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时老师发现参考书或语法书上有很多好例句,就搬到课堂上,滔滔不绝地讲起来,内容显得很充实,但针对性不强,可能会适得其反。英语教师为了讲明某个语法要点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地列举适当的例句,例句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讲得越细越好。教师应注意精讲,教给学生的语法形式应尽量简单明了。例如在定语从句的教学中,什么是定语从句,它的位置,定语从句应由哪些关系词引导,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关系词等,就不必祥讲,因为课本上已经讲清楚了,教师应该对学生最感困难的关于如何选择关系词讲清楚讲透彻。告诉学生选择关系词第一要点是看先行词,第二是根据所要选择的关系词在定语从句中所作的句子成分。并给出合适的例句,另外还须重点讲清定语从句在应用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三)运用归纳法

任何一门知识,都是系统性的,英语也不例外。在英语这门语言知识中,各个知识之间都有着一定的联系,都有他的共性和个性,我们教育学生学习英语,就是要在掌握它们的共性同时,区分了解它们的个性。而掌握和了解的最好方法就是归纳总结。从所学知识中招出它们的共性和个性,并通过它们的共性、个性归纳出各项知识的规律,在以后的学习中,这种归纳出来的规律便成为了一种公式,可以套用。当出现例外情况时,老师在加以重点说明,就可以逐步完善这些归纳,从而使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注重以新带旧

“温故而知新”高中新教材是以初中英语教材为基础的,在语法编排上有连续性、反复性。为此,在学习高中新的语法项目的同时应注重以新带旧,温故知新,有计划地复习巩固学过的语法知识,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引导。例如: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部分,既有人称、时态变换,也是复合句的再现与延伸。

(五)加强试题革新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反馈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书面解答技巧的一种教育手段。现行的英语试题虽已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基本上采用标准化试题模式,主客观试题比例不合理等。在试题中尝试调整主客观的比例,加大主观题的比重,增大客观题的选择项,优化试题类型,使考试考查既要有笔试,也要有口试和听力测试,真正实现英语的全面测试,培养学生提高实际运用语言能力。语法教学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应从自己的学生的认知特点出发,选择适当的语法呈现方式,并且要同时指导学生学习外语语法的方法,例如:(1)善于自己发现错误因为自己发现的错误,会记得更牢并能很好的纠正它,所以不要等别人来指出你的错误,要努力靠自己去发现它。(2)学习语法规则学生们一定要背会,记熟语法规则。(3)避免重复错误要帮助学生首先学会和理解这些规则,做些适当练习,多看看语法书和教科书,不懂就问,从而避免重复错误。(4)通过文章学语法学生们可以多阅读文章,从活生生的语境中总结和复习已学过的语法规则。(5)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耐心学习,下苦功学语法,切不可操之过急。

教育法学论文范文5

本文作者:吴正辉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课堂和课外实践操作训练的组织

由于《陶艺基础》课程是以实践性操作为主的课程,单靠理论性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主要还是为了培养学生们的动手操作能力。所以课堂和课外对实践性训练的组织也是给学生一个可以提高自己实践操作能力的平台。通过实践的训练可以使学生通过不同的构思理念,采取泥板、泥条、拉坯及手捏等的几种陶艺基本成型技法制作陶艺,凸显出独特的创新设计意识,并且可以开拓学生运用更多的材料来进行艺术创作。《陶艺基础》课程中制作陶艺的过程是我们陶艺启蒙的基础,也是学习成型技巧最为重要的时期,单靠课堂的教学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课堂上老师可以以示范和分析解答为主,除正常的上课时间外,任课老师应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合理安排学生进行陶艺制作。学生在课堂上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课外加以练习和巩固,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学习,反复的强化自己的薄弱操作环节,达到真正实践训练的目的。通过课外的实践训练,教师教学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教师的制作理念、制作技巧也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以便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任课老师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就要明确,循序渐进,勤于实际操作,在实践中找到问题,加以分析,同样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并及时给予学生制作的陶艺作品一个科学的评价。这样,学生不断的在制作过程中消化理论的知识点,也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就可以综合、全面的进行陶艺创作。

根据不同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

《陶艺基础》课程是借助陶艺这种教育方式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动手能力,重要的是它可以培养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其教学对象不是单一的,它面对的是美术院校所有的专业,所以就不能像对待陶瓷艺术设计和陶艺专业的教学方式那样安排。它的授课对象包括美术学和艺术设计等专业的学生,任课老师应针对学生的不同专业特点,在与专业课程相符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以必要、适度为宜,以掌握概念,突出培养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实践操作技能为教学重点,做到教学内容的灵活处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专业课的学习兴趣也得以激发。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实践操作课程可以侧重于泥板成型的制作技法,通过对泥板的组合了解建筑构件的组成和分解;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平面装饰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刻坯、上釉等技法来对器物造型进行装饰;美术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陶艺装饰技法的训练,以陶瓷釉料为主进行图案的绘制。这样不仅使基础美术教学的内容得到拓展,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通过《陶艺基础》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作为美术专业基础课的一部分,更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陶艺基础》课程的教学是一种以理论为基础,实践操作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任课老师应结合讲授、示范、学生实践、教师辅导、点评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针对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以学生发展为本,在陶艺制作过程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培养学生运用陶瓷作为材料媒介进行艺术创作,以拓展对艺术创作材料的认识,增强学生在今后运用综合材料进行艺术创作的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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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法教学饱含品德情操的哲理精髓在浩瀚的书法艺术发展长河中,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书体不同、风格迥异、高风亮节、品学兼优的书法大家,在书法教学中必然会涉及到这些书法家以及对他们作品的介绍,这些书家的生评和作品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情操教育的活教材。如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一身正气、为官清廉、刚直不阿、不惧权贵,最终以身殉职。而颜字的豁达大度、气宇轩昂、浑厚有力正是其高尚品德和伟大人格的真实写照。南宋民族英雄岳飞书写的《出师表》,整幅作品中无不充盈着民族的浩然正气,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他“以神为精魄、以心为筋骨”,抗敌御侮、保家为国的赤子之情,以及受命于败军之际、受任于国家存亡之间决心独撑危局、力挽狂澜的坚定信念。伟大领袖主席以天下为已任,敢于“主天下沉浮”,其书作才会有“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豪迈奔放。通过对书家及书家作品的介绍,使学生经常沉浸在书法作品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和艺术意境中,从而陶冶他们的性情,净化他们的心灵。在书法教学中坚持不懈地向学生渗透品德情操教育,进行德育熏陶,对学生的影响将是潜移默化的。

3书法教学是促进学生形成良好习惯的上佳手段书法是一门要下苦功而又较为枯燥的功课。就拿写字的姿式来讲,不论是立式还是坐式都有严格的“身法”要求,学习要经历从执笔、运笔、点画、结构、章法这一过程,学习的字体涉及楷、隶、篆、行、草等书体,学习的步骤要经历反复地临摹与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书艺的提高必须依赖长期刻苦地钻研与练习,学生很容易产生厌倦和畏难情绪,有的因此望而却步、半途而废。为此在书法教学中要结合历代书家勤奋习书的故事阐明“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道理。如晋王献之用十八缸水练字,汉张芝临池池水尽黑,三国钟繇晚寝被上临书棉被画穿,隋僧智永学书退笔如冢,唐怀素习书无钱购纸以蕉叶代之--这些脍炙人口、千古流传的故事,将会使学生受到强烈的振撼,给他们以启迪和激励,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在书法的学习上无捷径可走,只有从一点一滴学起,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多临摹多总结多积累多创作,众长,为我所用,才能促成书法水平的提高,好高骛远,一曝十寒最终一事无成。反复进行这样的教育,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中使学生的意志品质得到最大程度的磨练,培养他们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和谦虚好学的优秀品质,促使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说的那样:“不一定人人都成为书家,总要把字写得人合乎规格,比较端正、干净、容易认,这样养成习惯有好处,能够使人细心,容易集中意志,善于体贴人。草草了事,粗枝大叶,独行专断,是容易误事的。”而长期学习书法可以逐渐改变这些毛病已是不争的现实。

4书法教学是获得“真、善、美”形象体验的有效途径在书法教学中,只要我们稍加留意,便会处处发现“真、善、美”的存在。首先在进行书法练习时,可把字义和结构练习、书法创作和书写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如写“刃”字时,先提出问题:为什么要在刀上加一点念“刃”呢,在留下足够的时间启发学生思考和回答之后,再进行总结:“刀最锋利的地方在刀刃上,刃字的写法寓意为刀上这一点非常重要,即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才能使刀锋利无比,作为学生最紧迫和重要的是学好本领,才会使自己成为这刀上的一点,成为好钢,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在布置作业和指导学生进行书法创作时,可有意识地多书写名言警句和积极有益、健康向上的内容,因为这些文字内容对人的心理影响和教化是直接而深刻的。例如,临写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正气歌》,培养学生的正义感;书写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有助于启发学生以天下为已任的崇高责任感;抄荀子的《劝学篇》,激励学生要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抄唐诗宋词,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汲取民族文化的精华,升华精神境界,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情操。其次应积级进行书法艺术方面的辅导,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修养,使学生在书写时受到艺术的熏陶和感染,让学生在心态、认知、性情、兴趣等方面得到美的享受。再次让学生多读贴、多欣赏书法名家名作,不仅要学生学会欣赏书法作品的外观形态,更重要的是通过外观形态能品味出作品的神采韵致和书法家的精神情感,使学生真正领悟到这些书法作品的绝妙所在,提高学生的鉴赏水平和审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