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例6篇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1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镇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力度,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强镇进程,提升我镇经济运行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从机制创新、政策激励入手,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

1、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伯乐奖”

根据各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多少(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伯乐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4万元,奖给用人单位主要领导。

凡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报到时必须凭学历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到镇党委组织办公室登记备案,引进后满6个月起算,12月底前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党委组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核实、确定。

2、鼓励柔性引才。积极鼓励本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年内,以短期聘用、技术攻关、项目咨询、科研顾问等方式柔性引才,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的;对携带高新技术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的人才,经镇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评审组认定后,由镇人才开发资金(或科技三项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资助。

3、鼓励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年内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授牌、签约并经常接收毕业生实习活动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鼓励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年内,成功申报设立研究生工作站,授牌并有研究人员签约进站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成功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授牌并有研究人员签约进站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设立政府特殊贡献奖

年内,由企业申报,镇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在全镇范围内评选出上年度对平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鼓励实施科技创新

1、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奖

当年内,在本镇投资的企业,

(1)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

(3)被这认定为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4)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2、设立科技产品创新奖

当年内,

(1)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3万元;

(2)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被认定为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

(4)产品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5)产品列入省级攻关、火炬、星火等计划项目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万元。

(6)产品列入苏州市、*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工业新产品、农业新产品等计划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设立自主知识产权奖

为了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年内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0.1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0.05万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0.03万元。

4、设立科技成果奖

(1)获得部级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2)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获得苏州市级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专利等的认定,以上级科技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年底由企业进行申报,镇科技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确定,经领导审批后给予兑现。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2

第一条为了鼓励、吸引优秀人才来创业和工作,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搞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中的人员及项目。本办法第二章适用于辖区内高等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的资助和奖励是指使用人才发展资金进行的资助和奖励,包括引进高层次人员安家费补贴、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和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经费资助、拔尖技能型人才和后备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经费资助、博士后人员安家费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创新基地)建设补贴、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配套资助、人才培训项目资助、海外留学人才补贴和项目资助、引智项目资助、新兴战略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奖励和资助等。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薪酬、住房保障及安家费补贴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在收入分配中向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企业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薪酬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引进人才在本区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制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科技成果作价为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奖金发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金发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其中,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金要占奖金总额的50%以上。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

第六条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区及本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管委会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渠道,优先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所从事的职业与其专业背景相近,落户在市辖区或取得3年期《人才工作居住证》,在缴纳工薪收入所得税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安家费补贴。

㈠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国家“”的归国留学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选,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5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

㈢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5位完成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企业引进的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和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技术带头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先进技术成果来我区进行研发和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课题负责人。

㈣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或出站留在本区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㈤企业引进紧缺专业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人员)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紧缺专业工人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人员)。

㈥带资金、带技术创办资产规模1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之和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的下列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5名以内的核心成员):

1.50周岁以下拥有海外硕士以上学历,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2年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的访问学者;

3.在新兴产业领域取得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海内外创业人才团队主要成员。

本条第㈠款的人员资助标准为50万元;第㈡款人员的资助标准为30万元;第㈢款人员的资助标准为20万元;第㈣款人员的资助标准为10万元;第㈤款人员为5万元;第㈥款人员为每个团队的资助上限为30万元,每个团队成员平均不超过6万元。上述安家费资助分3年等额支付,期间离开工作的,从离开当年停止资助。

第七条经管委会审定成建制引进的部级、省部级重要研发设计机构及知名企业总部等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资助和补贴,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统筹安排。

第三章人才奖励和认定培养

第八条建立拔尖人才、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激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三年内选拔和培养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和拔尖技能型人才100名,选拔和培养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后备级技能人才400名。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的任期均为3年,坚持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实行任期动态管理制度。在任期内经过考核合格的,分别择优资助拔尖专业技术人才人均4万元、拔尖技能型人才人均3万元、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人均2万元、后备级技能人才人均1万元专项培养经费。支持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具体办法见《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第九条建立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专项奖励制度。经过认定的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外包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生物、智能制造装备、软件及信息服务以及新材料、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战略产业(以下简称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中心的高层次研发人才(系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研发技术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从事研发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的研发人员)和高技能型人才,其年薪收入为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10倍的,缴纳一年以上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其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作为专项奖励,次年奖励给个人,最多可奖励3年。其中,年薪收入为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次年奖励5万元安家费补贴,最多可奖励3年。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专项奖励与本办法第六条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在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四章人才和引智项目资助补贴

第十条资助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贴20万元;资助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基地建设补贴15万元;由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晋升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资助一次性建站补贴5万元。给予企业每个博士后项目一次性启动经费8万元,其中,属于新兴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的博士后项目,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20万元。2年内给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5万元安家费补贴;给予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企业博士后项目等额配套资金资助。具体办法见《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经过管委会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全区人才培训计划的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高层次人才境外培训和国际技术交流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培训总额50%--80%,境外培训和国际技术交流项目给予人均不超过2万元的培训补贴,境内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培训补贴。具体办法见《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资助经国家、省、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对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国家引智重点项目、国家引智专项项目、国家引智面上项目分别配套资助7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省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省引智重点项目、市引智项目分别配套资助8万元、3万元、1万元。对区级引智重点项目、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同一个引智项目不重复获得区级资助,只按照各级资助中的较高限额资助,在立项年份或结项年份各支付50%资助资金。具体办法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扶持海外留学创业人员,对毕业于国(境外)外高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海外正常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年限视同工作经历),在投资100万元以上,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创办新兴产业项目,其本人的投资(含技术入股和跟进的境内外风险投资)占50%以上股份的,在企业注册登记1年内,给予海外留学创业项目10万元启动补贴。具体办法见《鼓励引进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资助国家、省、市各级海外留学人才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项目、科研择优支持计划项目、国家和省“”项目、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在国家、省、市项目资助经费到位后,对上述项目按照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各项资助,不重复进行。符合《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项目,只按照该办法进行资助

第十五条对经过管委会批准的新兴战略产业重点企业人才开发活动给予专项资助。

第五章人才资助和奖励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

第十六条申请资助原则上应当在符合资助规定的当年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下列材料:

㈠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受资助人的人才引进审批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户口或长期《人才工作居住证》、业绩证明等材料。

㈡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科技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中心认定材料、信息产业部门的软件企业认定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证明、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凭证、人才的引进审批材料、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

㈢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基地批准手续、博士后进站或出站手续、在站工作情况及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总结评估材料、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批准文件。

㈣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培训立项的相关材料;

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各级引智(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立项或结项材料的批件等材料。

㈥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各级归国留学人才项目批件。留学生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章程、上级项目资助经费银行进账单、归国留学人员的学历认证材料和身份证等材料。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3

记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可谓是源远流长,请您具体谈谈我国科技奖励工作的历史沿革?

胡晓军:的确如此。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早在40年代,就在解放区制定了多种科技奖励政策。如1941年出台的《陕甘宁边区建设厅奖励改进工业技术》、《晋察冀边区奖励生产技术条例》,1946年出台的《晋察冀科学发明条例》,1948年出台的《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等,促进了解放区的科技和生产的发展。但科技奖励得到全面发展,还是在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建立新中国以后,新中国一成立,就把科技奖励作为一项基本的科技政策。

科学技术奖励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新中国成立时的创立期、拨乱反正后的恢复重建期、改革开放时的快速发展期以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的改革调整期。其中,1999年国务院对国家科技奖励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并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过99年的改革,我国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科技奖励制度及评审体系,科技奖励基本形成了一个“国家科技奖‘少而精’、省部级奖和社会力量设奖健康有序发展” 的新局面。

长期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注重鼓励自主创新成果,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高了公正性和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科技界和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实施对科技创新、自主创新活动发挥了重要的激励、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加速了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请您具体阐述一下?

胡晓军: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解决一批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获奖项目集中反映了这一点。如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H5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的研制及应用”,对疫情的有效快速控制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塔里木盆地高压凝析气田开发技术研究及应用”,为进一步保证西气东输的稳定供气,促进西部大开发和能源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心房颤动分子遗传学和细胞电生理学研究”、“鼻咽癌分子遗传学研究”等成果,将为解决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提供重要的科学基础。

说的具体一点,对科技奖励的社会功能,传统观念一般认为有两个,一是鼓励科学家的独创性贡献,二是对科学进行社会控制。但在科学已经高度职业化的现代社会,科技奖励构成了对科学家职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因素,其社会功能远不止于简单的肯定和鼓励,而是影响到科学技术的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科技奖励工作通过自身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刻苦钻研、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发展以科技为基础的新生产力和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积极性,以及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优秀人才,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自奖励工作启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和项目从中获益,这些获奖项目的共同特征是什么?获奖项目的科技含量及总体水平如何?

胡晓军:我们遵循的原则是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突出位置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近几年,一批创新性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如,反映国家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获奖项目总数近两年有了显著增加,另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方面也都有明显的创新,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记者:请问办公室在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的组织过程中,是否通过丰富奖励内涵、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调整获奖指标、加强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强国家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

胡晓军:会的,首先,我们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分类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在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国家自然科学奖逐渐淡化论文数量,更加注重项目所的质量和国际影响;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评审更加强调是否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国家科技进步奖则更加强调项目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对国防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意义等方面。

近几年来,我们在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中加强了向西部边远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项目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科技人才和科技资源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地方经济特别是地方特色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充分体现了奖励政策的均衡性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导向。

2005年,我们制定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评审办法,组建了科普评审组,及时启动了科普著作的推荐和评奖工作,2006年又将奖励范围扩大到音像制品,在社会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反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轻科普创作、重科学研究的倾向,推动了科普创作事业的开展,更好地平衡了科技工作的一体两翼。

从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设立工人农民科技创新评审组,评出3项工人农民完成的成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社会反响非常好,多层次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特别值得说的是,从2002年以来,除了原来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以外,我们国家其他四大科技奖也全面向香港、澳门开放,2005年的评审中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有3项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外,还有一项医疗卫生成果“成人右叶活体肝移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改写了以往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奖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历史。

记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如何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代表性?

胡晓军:近年来,通过调整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评审办法,完善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机制,提高了国家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保证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公平公正。

全面实施国家科技奖励质量管理体系。2006年,按照ISO9001标准,国家科技奖励质量管理体系正式实施,促使国家科技奖励管理和评审更加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确保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新成立的第三届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体现了领导和专家结合、以专家为主的原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较高的权威性。新成立的国家五大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也非常注重评委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注重从企业、基层和科研一线遴选评委。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数据库,针对部分学科专家不齐和专家老化问题,补充了相应的评委。

建立专家诚信评审承诺制度和信誉制度。评委在评审前签署诚信评审承诺书,增强评委的自我约束意识;根据评审专家信誉制度的要求,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过程实施全程记录。

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审机制,防止评审“一言堂”。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提高推荐效率和质量;建立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增加同行评审专家的数量;在初评评审中取消主审员,避免少数主审专家主导评审结果的局面;扩大海外同行专家评审力度,为国家科技奖评审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

加强候选人资格审查,防止“搭车获奖”。推荐中,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强调项目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单篇论文的引用及评价,防止成果拼凑和盲目追求论文数量;加强对推荐材料的形式审查,防止急功近利等学风浮躁现象;加强对国家科技奖励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查,防止有人“搭车获奖”。

在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的评审中,我们针对国家科技奖评审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首次成立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以确保奖项评审的权威、公正。监督委员会由科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纪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科技奖励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我们办公室还专门成立了督查处,专门负责组织项目异议处理和对重大项目或者评审中有疑问项目的调查和实地考察。

记者:据了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率先引进ISO9000管理理念,成为中央国家机关首家在行政管理中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位。

胡晓军:是的,为从操作层面确保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科学评奖、服务到位、廉洁自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完整操作体系和制度平台,我办经过研究,决定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管理方法。

2005年,我们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编写要求,构建了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三级文件所组成的国家科技奖励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形成了一套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监督到位,覆盖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受理、形成、公布、异议、初评、考察、评审、审定、授奖等整个工作过程及保障体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过2006年一年的正式实施,于2006年11月1日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审核,成为中央国家机关首家在行政管理中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位。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做到指导有方针,工作有目标,岗位有职责、任职有条件、上岗有培训,管理有评审、过程有审核、程序有控制、操作有记录、结果有检查、措施有验证、目标有考核,整个评奖服务过程都有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使办公室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记者: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有什么新的“亮点”?

胡晓军:今年2月27日揭晓的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奖励的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对自主创新成果及人才的奖励力度。

这次获奖项目总体水平进一步上升,特别是一批创新性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科技成果表现十分“抢眼”。

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增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等的奖励数量和奖励比重,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奖励力度。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突出对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突出对核心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发明的奖励。

有关方面在奖励评审中突出对尖子人才的奖励,使国家科技奖“既见成果又见人”。国家科技奖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指标倾斜等措施,积极鼓励基层工人、农民的技术创新。

奖项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是反映中国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在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中,这两个重要奖项的获奖项目总数和质量都有显著提高。

在历年奖项中,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都曾出现空缺,后者甚至在2004年度之前连续空缺6年。2006年度,则有2项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此外,还有“歼十飞机工程”1项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0兆瓦高温气冷实验反应堆”等20项成果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这些项目在科学理论、技术原理或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方面有明显的创新。

记者:请您谈谈下一步推进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胡晓军:下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突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导向为目标,以激励自主创新和发现凝聚尖子人才作为主要内容,以推进科技奖励法规建设为保障,完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加强对省部科技奖励的管理和指导,建立有利于社会力量设奖和用人单位奖励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促进科技奖励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1.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工作。逐步减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励人数,加强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的直接奖励。调整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重点和奖励结构,逐步减少技术开发类项目数量。继续改革和完善现有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创新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提高国家科技奖励的公平、公正性。逐步完善国家科技奖励信誉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评审中不同行为主体的信誉档案,加大对科技奖励中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调整国家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方式,逐步把科技人才作为推荐、评审、授奖的直接对象。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4

一、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进入国家“”、省“百人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带头人。

3、拥有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发明专利,且产业化开发前景广阔,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能力强,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大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4、在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机床工具、石油装备、煤化工、酒类、轨道交通、航空安全装备、太阳能光伏等九大产业集群和国家、省确定的新兴产业领域内,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急需的具有正高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开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

5、自带科研成果的海归或海外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6、具有理工科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方式

坚持单位自愿,政府鼓励,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实行灵活多样的引进方式。一是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在我市落户的刚性引进方式;二是聘用、兼职、咨询、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引进方式;三是我市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引进方式。

三、主要载体

高新区、蔡家坡开发区,现有和建设中的各类产业园区、县区科技工业园,高新技术企业、中小民营科技型企业,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重大科技平台。

四、扶持政策

1、薪酬纳税奖励。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协议薪酬制,报酬和待遇应与其能力、贡献挂钩,并随其贡献大小调整。正式调入我市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前5年予以全额返还奖励。聘用、兼职及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少于3年,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在我市工作期间所取得的薪酬,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前3年予以全额返还奖励,后2年减半返还奖励。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得到的政府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技术攻关支持。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围绕产业发展,在我市企业领衔承担国家、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给予10—50万元的项目资金配套支持。

3、科技创业扶助。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带资金、带成果、带项目,联合或独立在我市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专家评审,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可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担保。依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按产品投放市场当年销售额的1%,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科研成果奖励。对博士工作站引进的科研项目牵头负责人或项目主要研发人员(课题组前三名),并进站工作2年以上的博士,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分年度补助);按合同完成科研开发并小批量试产的、科研成果批量生产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财政资金补贴。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国家“”、省“百人计划”和市“2155计划”的,按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宝市办发[2010]4号)规定执行。引进的海归或海外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但没有进入“”、“百人计划”和“2155”计划的,参照市“2155计划”高层次人才政策,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其他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含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引进的教学研究在高校或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在我市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其引进费用按照《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宝政发[2010]44号)规定执行。

对与企业正式签订合同工作不低于3年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分年度补助)。

6、人才公寓居住。由高新区建设人才公寓,作为周转用房,用于安置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用人单位确实无法提供住房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年内免收租金。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优惠政策按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宝市办发[2010]4号)规定执行。

7、工作环境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为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场所。特别是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独立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本人意愿,由高新区、蔡家坡开发区或县区科技工业园区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场所(孵化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对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奖励、配套支持、补助资金等,按有关规定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和市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5

一、简化审批程序

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集中会审、分头承办、限期办结”,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验资、注册及开工建设等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

对属平遥县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报批手续齐备,管委会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并转交投资商;对在平遥县审批权限外的项目,管委会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并转交投资商。

二、优化投资环境

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园区管委会一个窗口对外,各种检查评比、费用收取必须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和管委会许可,方可进行。

三、基础设施配套

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实行“六通一平”(即建设主干道和次干道,配套邮电通讯、宽带网,供电、供水、排水,建设场地平整),逐步实现整个园区的绿化、美化、亮化,将园区建设成为高标准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四、土地使用政策

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如属租赁性质,前三年土地租赁费由县政府承担,但每亩土地企业需垫支3000元,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后在综合设施租赁费中逐年抵顶。三年后,土地租赁费由企业支付,每亩租赁费为300—1500元。

企业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每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税费),并视项目投资规模、产品科技含量、发展前景等情况予以相应优惠。

五、人才、户口、用工政策

工业园区内企业所聘的各种人才,其劳动关系可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同时由公安局负责办理户口手续;属国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身份的,可在档案中保留原身份;符合国家晋级、调资条件的,由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政策办理晋级调资手续。

工业园区内企业中的经理级管理人员属外地城市户口的,可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并免收一切费用;董事会成员未成年子女的入园、入学可按本人意愿安排,并视同本地居民收费。

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劳动用工,经劳动部门备案,免收手续费和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成交费,用人单位除可使用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外,也可以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但需经劳动部门审批,如劳动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该合同文本即可使用。

工业园区内从业人员如须办理暂住证的,经公安机关备案后免收管理费。

六、扶持政策

从搬迁到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达产达效后的当年新增税金和新建企业达产达效后的上交税金的地方留成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返还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用于扶持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前三年返还管委会80%(其中:20%用于园区的继续建设,70%用于扶持企业,10%建立工业发展奖励基金);第四年至第六年返还50%(其中:30%用于园区的继续建设,60%用于扶持企业,10%建立工业发展奖励基金);第七年以后每年返还管委会10%,主要用于园区继续建设和建立工业发展奖励基金。

七、招商引资奖励

凡是为工业园区内引入内、外资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给予奖励,奖金来源为工业发展奖励基金。

1、独资经营项目(含内资):对引进独资项目者,实际到位投资固定资产在500—3000万元(有证明手续)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按1%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到位资金折算成人民币,奖金以人民币支付),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2、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对引进合资、合作项目者,在外部(平遥县外)资金到位后,比照独资经营项目奖励办法,按外部出资额给予奖励。

3、如引进500万元以下符合高新技术项目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项目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确认后,给予到位资金1%奖励。对引进外资大项目,如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含独资、合资、合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除按以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外,政府按下列标准另外奖励:

实际投资金额在2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之间(含3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实际投资在3000万元美元至5000万美元之间(含5000万元美元),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之间(含1亿美元),奖励人民币40万元。

经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后,管委会从所设立的奖励基金或财政资金中对引进项目、资金或技术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每次奖励只奖励一个认定的引进者,奖金兑现不超过六个月。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6

为进一步引导各社区、企业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思路,不断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确保街道经济在新城建设进程中持续健康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在2012年度经济发展中成绩显著且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设立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太湖街道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企业(包括太湖街道胡埭工业园区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街道下属各社区。

二、奖励内容、办法及金额

(一)税收贡献奖励

1、税收入库总量奖励

对全年企业入库税金总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8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税收入库增量奖励

对全年企业入库税金总量比去年净增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净增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净增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新注册工业、服务业规模企业入库税收奖励

对当年新注册在本街道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日起,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入库税收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入库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入库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8万元。

(注:以上三项奖励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4、对全年入库税收总量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按企业入库税收总量的6%实行奖励。

5、对全年纳税销售总量超50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依照其上缴的防洪保安基金,按照街道形成财力部分贡献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二)技改投入奖励

1、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今年新增设备投入在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8万元;在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在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

(注:企业年底申报附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

2、推进“名牌战略”实施,对今年获得部级名牌(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市级名牌(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订或修订且该标准颁布执行的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或修订且该标准颁布执行的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如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在前三位)的,每项增加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稳心留根”奖励

1、对今年6月30日之前,因拆迁等原因迁出本街道,但销售税收入库留在本街道的工商企业,按全年入库税收总量的6%实行奖励。

(不重复计奖。)

2、对前往胡埭工业园区购地建厂,但销售税收入库留在本街道的拆迁企业,正式投产的当年起,按全年入库税收总量的3%实行奖励。

(四)科技创新奖励

1、对今年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软件企业)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被评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人民币0.3万元;被评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人民币0.3万元。

2、对企业今年被评为部级重点新产品的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企业今年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新产品(包括软件产品、火炬计划项目、自主创新产品)的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对今年申请产品专利的企业,被批准每一项发明专利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被批准每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人民币0.2万元;被批准每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人民币0.1万元。

4、积极鼓励“7+1”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建立各类工程技术中心,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部门批准,奖励人民币2万元;经市级部门批准,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对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技进步奖立项的企业,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引进人才奖励

对“530”企业和“人才”和其它各类人才到我街道创业或与街道企业进行合作嫁接成功的,根据市、区相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实行一企一策。

(六)节能循环经济奖励

1、对当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对当年完成能源审核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七)社区贡献奖励

以各社区2011年度的入库税收总量为基数,对2012年的净增量进行分段奖励。对今年入库税收净增量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按5%实行奖励;对今年入库税收净增量在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4%实行奖励;对今年入库税收净增量在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3%实行奖励。

(八)其它贡献奖励

1、对今年开办境外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对今年新办服务外包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

3、对服务业餐饮企业当年提升国家星级标准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4、对今年新安置本街道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奖励如下:

三、操作实施办法

1、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林烽、许年平、邱铭达、朱正瑜等同志组成,林烽同志任组长,许年平同志任副组长。下设考核办公室,由许年平、邱铭达、朱正瑜、

何志宏、唐庆、顾逸清、强荣珍、谢萍等同志组成,许年平同志任主任,邱铭达、朱正瑜同志任副主任。

2、考核评奖计算时间及依据: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税务年度),以企业实际开票纳税销售、入库税金(延至2013年元月10日)及相关证书凭证为依据。考核评奖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和每一家独立法人企业(对集团公司,凡工商注册在太湖街道的子公司可合并计算)。

3、考核评奖:由考核办公室按税务部门实际数据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奖后,报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奖励时间:2013年一季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表彰大会颁奖,资金来源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