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通知

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通知

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我县“两山工匠”特色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2020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的范围

在本县企业、重点是生产制造型企业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予以高级工(三级)的直接认定,并从中选拔一批突出人员推荐参加全市的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直接认定。其中准入类职业(工种)须具有相关行业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畴,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二、直接认定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重点考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

(二)工作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

(三)培训提高:参加相关业务或技能培训情况,学习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情况;

(四)工作业绩:为单位创造效益和突出贡献情况,获得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和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或有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由企业推荐达到高级工(三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

2.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及以上的技能劳动者;

3.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参加县级一类及以上技能大赛成绩合格者;

(二)申报推荐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县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

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

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入选国家集训队队员;

7.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能型人才。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向所在企业申请。

(二)单位推荐。企业经初审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按要求在单位内部公示5日。

(三)材料报送。申请人将《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以及个人身份证、获奖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企业将申报人的合订本、《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人员工作业绩汇总表》汇总盖章后统一上报所属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同时报送电子稿。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负责初审并汇总申报材料(按职业工种进行分类整理),并将申报材料和业绩汇总表电子稿统一报送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资格确认。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组到各乡镇(街道)开展直接认定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

(五)社会公示。对专家评审通过人员通过安吉人社等媒体进行不少于5天的社会公示。

五、直接认定安排

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和认定,2020年全县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2次,评审时间分别为6月上旬和9月上旬,评审材料电子稿分别于5月底和8月底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