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范例6篇

房地产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是指凡涉及土地、房产领域开发和交易应向国家缴纳的各项税收及各种非税收入,由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集中征收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二条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由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的日常工作,下设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一体化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切实降低单位征收成本、推进透明行政、方便群众办事。由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人防、国税、地税、房产、城管、科技、气象、发改、经济、银行等部门进入县一体化中心集中办公。

第三条按照“以票管税管费、先税费后办证”的原则,对土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办证等各环节应缴纳的税费,实施“一站式”征收。

第四条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实行“七个统一”:

(一)统一税费项目,明确征收标准;

(二)统一配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三)统一项目资料库,实现计划控制和源头控管;

(四)统一审批程序,实现“联审联批”和即时发证;

(五)统一网络,实现管理电算化;

(六)统一办事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

(七)统一稽查机制,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费流失。

第二章征管范围和税费种类

第五条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事业单位因改制撤并或拆旧建新而发生的资产产权变更或交易、商品房(增量房,下同)开发和交易、个人合资合作建房、个人拆旧建新、单位非住房和政府非住房建设工程、存量房(二手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下同)交易、土地使用登记办证和房屋产权证办证、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行为、房地产出租和自营业务、处罚土地违法违规占用和交易、处罚违法违章建筑、偷漏税费的稽查处罚等业务。

第六条凡涉及土地、建筑及其交易、办证等各环节的所有税费(包括服务性收费,下同)统一纳入县一体化中心征管。

(一)财政部门:土地价款、土地收益金、滞纳金及罚款。

(二)国税部门:企业所得税、建筑耗材未按规定取得购进发票应补交的增值税、滞纳金及罚款。

(三)地税部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四)规划部门:建筑物定点放线费,工程测量费,规划道路定线费,地、县、乡图编绘费、工程竣工测量费,工程线路测量费。

(五)建设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施工安全服务费。

(六)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七)经济部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八)城管部门: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建筑材料垃圾运输清扫保洁费、建筑垃圾处置费。

(九)科技部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

(十)国土资源部门:工程测量费、用地管理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地籍调查费、抵押登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十一)房产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预防费、住房及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房屋分户图测量费、测量成果利用费、房产测绘费、换证服务费、档案利用服务费、维修基金、房产抵押手续费。

(十二)气象部门:防雷技术服务费。

(十三)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建筑业、房屋交易的价格调节基金、环卫费及以上款项的滞纳金及罚款由县一体化中心代收。

第三章税费标准和计算价格

第七条土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办证等各环节应缴的税收和非税收入,包括按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计征的定额标准以及按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计征的比例标准,由县一体化中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另行文)。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时的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以实际价格为准,当实际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以政府的基准地价修正的标定地价和财税部门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第四章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

第九条县一体化中心整合各职能部门对土地、房产开发建设和交易、办证等各个环节业务的审批、征税、收费、开票、办证、稽查等行政管理职能,设立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人防办、经济局、城管局、房产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银行等11个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税费计算征缴和证件制作工作。

设立综合管理窗口,负责县一体化中心日常工作和发改部门审批备案、应缴税费的最后确认、相关部门证件办理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各部门办理没有纳入“一体化”循环征收的收费及罚款业务。

第十条县一体化中心办事审批实行“一厅管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证”的“一站式”服务,实行土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划许可、建筑许可、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颁证、房屋产权办证、国有房地产自营和出租等9个环节的内部循环。利用内部循环表进行联审联批,税费由各执收单位计算,综合管理窗口审批。受理业务的前置条件和行政审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发证由综合管理窗口把关。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县一体化中心专门设置专业局域网,实行电脑开票和电脑打印证件。

第十二条房地产税费征管软件统一各职能部门的原有软件,县一体化中心拥有对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等四个部门办理各自证件的授意权,即对纳税缴费办证人没有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县一体化中心就不能为其办理相应证件。

第十三条建立“一户式”存储基础数据库,综合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信息、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发改部门的项目信息、建设部门的建设信息、规划部门的规划信息、房产部门的房产信息等相关部门信息。信息数据资料库建成后,信息资料数据在县一体化中心所有窗口传递共享,用于税费预测、数据分析、全程监控和税费征缴、检查清收等方面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配套措施

第十四条实行“七证一表两票”和资料备案管理。“七证一表两票”纳入县一体化中心管理,实行集中办理,切实做到“以票控税控费,先税费后发证”。

“七证一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契证、房屋产权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两票”即税务发票、非税收入票据(包括服务性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运行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只接受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单个自然人竞拍,不接受多个自然人联合体报名参与竞拍。

第十六条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运行后,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将对进入县一体化中心的各执收单位停止发放非税收入收费票据,由县一体化中心统一办理各部门的收费业务。对必须进行现场执行的,经县一体化中心审核批准,由县一体化中心统一向各执收单位发放和结算非税收入收费票据,并在发放的票据上注明专用收费项目。

第十七条县一体化中心实现的非税收入实行县财政与各职能部门分成的办法(不含土地出让收入和建筑行业劳保基金)。收入分成须遵循以下原则:确保单位既得利益的原则;收入分成共享的原则;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的原则。以年—2009年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完成或超过基数的分成标准将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待“一体化”征收运行半年后制定具体分成细则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返还单位的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其余上交县财政。

第十八条部门自行查补的收入,由县财政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进行分配;由县一体化中心查补出的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

第十九条按照县一体化中心实际入库税费总额的3%提取工作经费,设立专账,年初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县一体化中心日常运转开支。

第二十条建立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一体化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一体化征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第二十一条成立“县房地产行业联合执法大队”,从监察、法制、财政、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人防、房产、国税、地税、经济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全县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占地、违法违规建筑、偷漏拖欠税费的行为开展常年稽查。

第七章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办事,实行项目资料公开传递、阳光操作、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房地产各项税费业务均在县一体化中心内部进行联审联批,税费在县一体化中心缴纳。

第二十三条严格按规定标准足额征收各项税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税费征收项目。严禁收“人情税、人情费”,坚决杜绝收入流失。

第二十四条严禁县一体化中心外发证、税前发证、费前发证、私自发证和在县一体化中心外给单位提供“两票”等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其单位的非税收入返还,并从财政下拨经费中扣缴其造成流失的税费。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派出人员由县一体化中心管理,入驻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由县一体化中心向派出单位反馈情况,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由县一体化中心和派出单位共同考评。对工作中涉及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及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不能按基本要求履行县一体化中心工作职责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县一体化中心要及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退回原单位,原派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另行委派人员。

第二十六条土地及房屋中介评估机构必须以规程结合市场价格为准则开展评估。对有意出具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评估报告,县一体化中心要将情况及时向评估机构通报;对屡次有意出具不符合规程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停止其参与本行政区评估业务;情节严重的,上报其主管行政部门,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县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一体化征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范文2

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的设立

各地方税务分局分别设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征收窗口(以下简称征收窗口)。市区(含大凌河街道)征收窗口设立在市地税局征收科申报大厅。

二、征收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受理房地产税收的纳税申报

(二)审核确认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地方各税

(三)税款征收、解缴

(四)开具销售发票

(五)负责收集传递房地产税收各税种有关纳税信息

(六)建立纳税人档案,保存征管资料

三、实行房地产税收先税后证的管理办法

我市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的征收管理采取与房产、土地部门联合控管、“先税后证”的征管方式。即房地产权属承受者必须先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各税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房产、土地部门凭房地产权属承受者出具的契税完税证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办理房屋、土地证照。

征收窗口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连网、沟通信息,每月获取我市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划拨、拍卖以及房屋权属变更情况等信息,坚决避免房地产权属转移过程中相关税收的流失。

四、规范征管程序

(一)纳税申报

转让或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在办理权属转移变更前,按照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向征收窗口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征收窗口应向纳税人公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纳税审核、认定

征收窗口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确定应缴纳税种、适用税率、应征税额,经复核无误后,告知纳税人应交纳的税种及税额

1、房地产交易价格的审核认定。对纳税人提供的计税价格、计税标准明显偏低的,征收窗口有权核定税额或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的认定。20__年6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3、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根据《凌海市地方税务局、凌海市财政局、凌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凌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凌海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640元/平方米以下。

4、对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的确定。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6、税收减免的审核。

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的情况进行审核、对个人承受的普通住房实行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认定环节应由纳税人填写认定表经征收窗口的审核人员审核认定签字后办理免税、纳税手续: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进行转让的,填写《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税认定表》,申请并办理免税手续。个人销售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填写《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差额纳税认定表》,申请并办理差额纳税手续。

7、对纳税事项审核认定的时间规定,审核认定由征收窗口具体负责,无法当时确认的事项请示各相关科室,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办理减免审批手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税款征收解缴

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由征收窗口统一征收,并由窗口分级次入库。

1、市本级

(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款;

(2)房屋所有者或承受者一方为市属以上单位的,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产生的税款。

(3)市区征收窗口所征收的所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款。大凌河街道办事处的该部分税收收入由市财政部门确定数额给予返还。

2、乡镇级

房屋所有者或承受者双方均为所辖区域内个人或乡镇以下单位的,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产生的税款。

五、销售不动产(转移无形资产)发票的管理。

各征收窗口在受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申报时,应要求纳税人报送原购房屋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受理后将复印件做为申报资料存档。对于未报送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纳税人,应要求其补报,否则不予受理。

凡是房地产权属转移需开具的发票,全部由征收窗口管理。

(一)存量房屋权属转移需开具的发票由征收窗口统一填开。

(二)增量房屋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由征收窗口实行限量发放。房屋开发单位从征收窗口领取发票时,需由税收管理员签字,经征收单位领导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房屋开发单位应将发票的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分别报送税收管理员与征收窗口。税收管理员及征收窗口应及时对发票的开具及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比对,对欠缴房地产相关各税的纳税人,征收窗口可停止供应发票。

六、建立和完善 档案管理制度

各征收窗口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及时整理、收集房地产税收相关信息,实行规范化和档案化管理,为纳税户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并每月将土地、房产的交易、纳税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市局的有关部门。

七、加强对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了保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农税科。

组长:

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范文3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整合征管资源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省局的统一安排,我们以“*”接管为契机,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从整合征管资源入手,不断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今年元至九月,共入库房地产业税收1943万元,同比增长76%,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了10.8%,同比上升了3.9个百分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的作法是:一、依托*接管,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的协作机制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税收涉及的税种多,纳税环节复杂,税源控管手段差,税收管理乏力。20*年全市入库房地产税收1403万元,仅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9%,在第三产业提供税收总额中只占8.3%。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为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移交地税部门征管后,尤其是“先税后证”的管理要求,为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房地产行业各税联合控管的一体化机制提供了科学的平台和可靠的保障。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特点,我们从理顺协作机制、整合内部征管资源入手,有重点地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一)理顺征管机构。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结构多元,形式多样,关系复杂,我们在税收管理上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是按单一行业管理或按地段区域管理,征收管理上存在着条块分割,信息不通,环节断链,职责不清等弊端,管理混乱现象比较突出。“*”接管后,我们首先从理顺征管机构入手,重点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征管资源配置问题。按照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环节,统一设置机构,将房地产行业税收比较集中的城区分局过去分散管理的征管机构统一到一个机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科(股)实行集中管理房地产业相关税收,较好地解决了因征管范围不明晰、征管环节多而出现的重复征管或者漏征漏管的问题,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接管后,我们以契税征管为把手,认真分析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现状,结合税收管理的特点,重点解决控管手段的问题。通过对房地产业涉及的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在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寻求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发挥职能部门的最大管理优势,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一是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配合。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契税的征收,过去管理上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信息不通、征缴滞后、欠税追缴难。由于地税部门对用地人的用地情况不清,并且纳税人凭土地用地通知书就可以用地,大多数土地从用地到办证有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待到办证环节征税时间就相对滞后。因此,我们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管理特点,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将土地应税时间提前到用地环节,即国土资源部门只要将用地通知书一下发给用地人,就通过电子信箱迅速将存量地和非存量地的用地信息传递给地税税门,地税部门对相关用地人的有关税收及时进行跟踪介入,实现了土地税收的前置管理。二是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房屋交易和发证环节是房屋契税征收和房地产业各税控管的核心环节。我们通过与房产管理部门联系,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了联合控管的方式,在房产交易中心设立了房地产税收审核专班,实地参入房地产计税价值的评估认定工作,审核和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并与房管部门实现了联网。三是密切与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协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全市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和审核发证的重要窗口。在市政府支持下,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征管窗口,与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联合办公的国土、房管等部门实现了网络联结,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只有在地税税收征收窗口办理完税款征收并点击办理完毕后,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工作窗口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工作才能进行,否则,在网络联结上不能进行到土地、房管等部门的工作窗口,有效地实现了联合控管。四是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定期召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财政、司法、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对策,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社会化协作。(三)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流程管理、链条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七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后,给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也更加清晰,我们结合在曾都区一分局进行的试点工作,认真分析试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了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推广现场会,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修订完善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和《建安业税收管理办法》,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为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二、细化管理职责,落实一体化管理的既定目标我们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征纳为宗旨,综合利用信息,加强跟踪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诸环节的有机衔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一)综合利用信息。虽然房地产业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是,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一致的,因而可以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联成一体。我们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在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健全了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对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置、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相关信息,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在登录入帐的基础上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管理,并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按日录入,按周核对,按月订册,初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综合利用房地产转让信息,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让各种房地产信息归入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源,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掌握单位、个人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源信息,将转让方名称、识别号码,转让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与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漏缴税款的,及时进行追缴,切实加强在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收的管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帐和征收台帐,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变化和征收情况,严格实行以票控税,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大幅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元至9月,我们通过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信息对16户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没发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18万元、契税350万元,对25户房屋交易没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追缴税款296万元,收到了较好的征收效果。(二)规范管理职能。我们以契税为把手,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到房地产业有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并绘制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征管岗位责任,形成了一条有序操作的传递链条。为搞好征收管理,我们实行“三个跟踪”:一是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税源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征管的信息从立项到用地建设到税收征纳入库等情况一目了然。二是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通过绘制《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情况平面图》等措施,跟踪监控商品房的销售进度,并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按照《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文书,严格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过程环节、税务部门岗位衔接环节、征纳事项告知受理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做到环环相连,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了一体化管理的效能。(三)提高服务质量。一体化管理对内是一个整合管理资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过程,对外是一个便民高效、环节透明、服务更优的服务过程。在一体化管理工作中,我们提出了“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窗口服务,一条龙征收管理”的工作思路,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简化了办税程序,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和方法延伸到所有税种,变多部门办理为一窗式办结,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地税窗口统一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宜,对转让或承受房地产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在一个窗口实行一并征收。办税程序的简化,服务质量的优化,征管效能的提高,征收成本的缩减给一体化管理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三、围绕一体化方案,创新和完善管理思路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收的一体化管理是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是“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信息共享,环节相扣,链式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控管”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丰富和完善管理办法,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和管理保障。(一)信息化铺路,是实现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基础。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就是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手段为税收征管服务,“人机结合”,管理互动,以充分显现管理优势。具体到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就是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和转让信息,加强比对分析,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以当前契税征管中积累的信息为基础,对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纳税申报过程中取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归集,逐步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和其他纳税人户籍资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准确、快捷地传递有关信息,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查询方便,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情况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比对分析,促使税收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二)链条式运转,是落实精细化要求的必然要求。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和现代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思维,更新观念,树立科学的税收管理观,走精细化之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各岗位密切配合,各环节紧密衔接,要把精细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人员,落实到各税种的具体管理中,落实到各部门密切配合上,使之形成一个紧密的链条,不断提高对房地产行业诸环节的管理水平。(三)部门间配合,是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前提。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开发、交易密切相关,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先税后证,实现源头控管,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最基本前提。因此,必须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及相关的联合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才能达到一体化联合控管的最大效果。(四)一体化征收,是达到规范化目标的可靠保证。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因此,地税部门要把握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接管的契机,以契税接管为把手,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广泛收集、有效利用涉税信息,全面实行一体化征收,诸税种统管,紧紧抓住契税征管的关键环节,加强房地产各环节的税收管理,并结合本地情况,分步实施,由点到面,逐步规范,把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范文4

关键词:房产档案 管理 创新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6-0007-01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对房产档案需求的日益增多,传统的房产档案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化、高效化的发展需要.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在认清房产档案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对传统的管理体制进行创新,不仅要对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和服务观念进行改革,还要对房产档案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进行改革,以推动房产档案管理步入信息化、现代化的运行轨道。

一、房地产档案的特点

房地产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发证登记、房地产交易买卖、房屋动拆迁、建设用地及批租用地活动中,经过收集、整理、鉴定,按一定的手段形成的反映产权人、房屋自然状况及使用土地状况,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磁介质软盘等各种载体内容的文件材料。

1.房地产档案特点

1.1法律依据性

房地产档案是除房地产权属证书外法律认可的、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鉴证房地产权属处置的唯一有效证明。由于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的经济行为日益增多。诸如房地产交易、析产、抵押、继承、查封、保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纠纷,人民法院如何裁决,房地产档案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1.2动态性

造成房地产档案的动态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房地产本身发生了变化。例如房屋的状况变动,房屋被拆除产权灭失等。二是房屋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房地产档案的变化。包括房产测量方法的改变,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路街巷变化,编号方式的改变,房产交易造成房地产权属转移等。

1.3数量巨大,使用频繁

房地产档案是与房屋产权一一对应的。也就是说有一份产权,就会存在一卷房地产档案。因此,房地产档案的数量相当大,部分大城市的房地产档案数以百万计。据笔者调查统计,为办理房地产交易、析产、继承、抵押、查封、评估等正常业务而利用房地产档案,大城市平均每年为3~6万次,中等城市为l~3万次,小城市为2千~1万次。从总体上看,房地产档案的数量和利用量都非常大。

1.4区域垄断性

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理。因此,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地产管理的过程中处于对本地区房地产档案的独占和垄断地位,如果不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将直接影响本地区房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1.5呈现信息化性

房产档案信息化,就是指在房产档案管理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提供利用服务。电子档案是房产档案保管以及便捷查阅的需要。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方式,主要进行手工查阅,电子文件档案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随时随地进行查阅和利用。同一个电子文件中的正文、图形、批示、附件等可以在载体上连续存放,房产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能够满足查阅需求。

二、房地产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措施

1.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房地产产权档案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综合反映,在当前的信息时代建立一支既懂档案管理,又懂房地产管理和计算机知识的专业队伍,是实现房地产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关键。计算机是高科技产业,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档案部门除引进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外,还要加强在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使管理人员既要掌握计算机的工作原理,又要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

2.要充分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

房地产档案蕴涵着丰富的信息,房地产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可以充分、快捷地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此,我们要根据计算机管理的特点,编制信息检索工具,对房地产档案信息进行加工,更好地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第一,要编制检索工具。数据中每一个产权要素都可以作为检索点,包括产权人信息、房地坐落自然信息、产权证管理信息以及模糊条件检索等等。同时,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功能,编制打印房地产卡片、产权证号目录、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形成计算机检索与手工检索互补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第二,要进一步方便档案信息的查询。档案利用是档案管理的目的。房地产档案实现现代化管理后,档案利用者可直接从计算机上阅读图形和文本形式的原始档案,并可提供打印服务。计算机的应用既保护了档案原件又能高效地满足利用者的需要,从而改变过去以案卷为检索单位、通过案卷查文件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要大力开发档案资源。还应将产权档案信息推向社会,满足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3.要实行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现代化,推动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在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中,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对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收件、初审、复审、审批、缮证、发证和财务结算实现现代化管理,使产权登记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各种证明,直接登记进入计算机,形成完整准确的房地产档案数据库,为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奠定基础。原始档案数据进入计算机后,再利用计算机强大的分类组合、检索、调阅、复制功能,来建立完整的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

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是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要实现房地产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提高认识,下决心投入资金,选配人才和先进的现代化管理设备,为档案现代化管理创造有利的条件。

总之,房地产档案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更新观念,深化改革,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房地产档案作用。

参考文献

[1]吉华.浅谈房地产档案的开发利用[J];档案与建设;2005年12期.

[2]王美荣 我国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0(18).

[3]姬红梅 论房产档案管理[J];现代企业文化2010(9).

[4] 梁伟清 关于提升房产档案管理水平的思考[J];南方论刊2010(5).

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范文5

房地产档案管理主要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公司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等管理工作,要求对公司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年度立卷,并按照类别、价值、部门等对各系统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具有留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立卷归档。房地产档案管理是在房地产业务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资料,规范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特征

房地产档案管理是房地产公司有效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建设部分,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档案管理的专业性。房地产档案管理是基于房地产专业活动产生的真实、具体的业务活动,房地产业务自身的专业性特征决定了其档案管理有着相关联的专业性要求与特殊规定。从一定意义上看,在房屋建设及其具体操作活动中会直接生成大量有参考价值的档案,房地产活动相关联的国家建房、集资建房,买卖、担保、抵押等专业问题也需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二是档案地域性特征明显。作为房地产业的重要存档资料(房子、土地)需要以明确的地域性加以归档与记录,专业性的房地产档案管理需要明确与重点存档资料相关的一切历史、现实信息。三是档案管理时效性强。房地产业的政策时效性十分关键,对现实政策的关注与对历史政策的追溯能够帮助研究人员掌握影响房地产政策变化的重要信息,同时,房地产业自身的时效性也十分明显,这是由房地产权归属等的动态性问题引起的。

2.我国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档案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不高。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第一步是需要对来源分散的地产资料进行收集,依据公司现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及其具体的资料归档原则与分类方案进行初步处理。而实际上目前由于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化与定期化机制尚未形成,参与档案收集取材的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等,导致在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资料收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在具体进房地产档案整理工作时,由于房地产档案种类众多、文字资料筛选整理繁琐,加上目前当地产管理中的手段较为落后,导致很多诸如产权等档案整理相对简单化,很多仅以平面结构图完成对产权现状的描述,缺乏一定的管理科学性。

2.2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较低。房地产档案管理也应该在新的历史时期,体现出时展的特性,随房地产档案资料的不断增加,原有的档案管理越来越难以满足信息化时代的需求。房地产档案能够及时呈现出与某项房地产活动相关的位置、时间、结构、面积、价格等信息资料,作为服务广大社会公众的信息传达工具,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应该得到提高。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过程并不规范,不少业务部门不能按时归档相关信息资料,或者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档案管理意识,导致很多与房屋相关的统计报表、影像资料、分布平面图等与实际房屋情况不相一致,大大降低了档案本身的价值参考性。另外,由于受具体实施人员的业务水平限制,档案管理虽能勉强满足一些查档与咨询需求,但是其档案查询完整性、查询效率与质量都难以保证。

3.提升房地产档案管理成效的对策

3.1加强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档案管理效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需要不断提升,伴随着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专业性程度的不断提升,房地产档案管理更加迫切的需要实现管理的专业化,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除了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同时也应该熟悉与掌握房地产相关知识。房地产部门建立数字化档案与网络数据库等发展趋势都需要更专业的管理人才,在建立起集中的档案管理体制之后,需要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以专业能力对资料、数据进行相关预测与研究分析,提升房地产档案管理价值。公司在人才招聘环节要注重对档案、房地产双专业人才的引进,并能够对本单位内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与指导,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档案管理的有效性。

3.2完善档案制度建设,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长期以来,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大胆的创新与超前发展意识,档案管理工作内容与范围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局限。加强对房地产档案共作的统一化管理,能够解决长期存在的管理不规范、不系统的制度性问题。同时,构建房地产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也是十分重要的改革措施,在做好相关的档案资料纸质化保存之外,更需要依据效益与效率的主张,将数字化档案管理纳入房地产档案管理活动中。房地产档案数字化需要以一定的房地产业务规则为基础,建立较为完整的产权认证体系,实现对房地产管理的数据、档案等的一体化存储与应用模式。为了区别于静态的档案管理过程,房地产档案管理应该构建一个面向业务的动态更新机制,并根据数字化建档规格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房地产档案管理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思想,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积极鼓励与开发先进的管理工具作为发展手段,以主动性的姿态探索房地产档案管理新方法。

4.小结

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依据时代的发展需求进行一定程度的变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专业人才的培养,以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提升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王洁.房地产档案管理与利用研究[J].工程与建设,2010(1)

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范文6

今天这次全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动员大会,是为了加强我县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保障全年财税收入顺利完成而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县上下和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实现我县房地产业与财政税收收入同步增长、发展共赢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就如何抓好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规费和土地收入是一级政府筹措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加强房地产税费征管、做大房地产税收是一个地区提升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现实与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县房地产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的税费贡献与其发展速度极不相称,整个行业存在大量偷漏税费现象。推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有利于公平税费负担,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堵塞税费流失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全面推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既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政府可用财力增长、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的迫切需要,更是加速经济发展和实现财政增收的迫切需要,对当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平安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偷逃骗税、搞“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觉地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配合,创新机制,着力推进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把握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重点

我县对房地产税费实行“一体化”征管的主要做法是按照依法征收税费的原则,对承担房地产税收征管职责的财政、国税、地税、城建、土管、房管、经贸、人防等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权限范围进行整合完善,在保证现行职责权限不变的基础上,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以数据比对为依托,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将全部税费在一个大厅进行“一厅管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一体化”服务,实现各个税种和收费项目之间的有机衔接。具体内容有五个:

一是以“先税后证”为基,做好“配合”二字文章。

征管中心要严格按照:

第一,房地产交易人到业务咨询台了解政策及办事程序,并由业务咨询台移交至税费申报岗。

第二,房地产交易人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并填好内部循环表,由税费申报岗审核后移交至税费评审岗。

第三,房地产交易人持资料交由税费评审岗核定应缴税费,再移交至主任办公室(领导岗)审核。

第四,房地产交易人持资料由领导岗审核签字后,移交至银行代办点缴款。

第五,房地产交易人持银行缴款回单,到计税岗开具完税凭证,再到计费岗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六,房地产交易人持完税凭证和缴费票据到中心办证岗办理“四证”。至此,大厅办事流程全部完毕。

这6道办事流程办理税费业务,各项税费业务均要在大厅内部循环表上进行联审联批,项目资料公开传递,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同时,城建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含商品房预集许可证)、契证、税票(含销售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共“四证两票”要全部纳入征管大厅统一编号、统一办理和统一开具,同时逐步建立局域网实行电脑开票和发证,切实做到以票控税、以票控费、以票控证,先税费后办证,坚决杜绝税前发证、费前发证、私自发证的行为。凡涉及到税费减免的,必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以政府抄告单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减免额度进行减免。任何单位、个人无权自行减免税费。

二是以“一窗服务”为纲,做好“效责”二字文章。

一体化中心内设有以财政局牵头,涵括地税局、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人防办、城管局、经济局、收费等十一个部门。房地产职能部门要派出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窗口负责人,各窗口间要按照一体化工作流程,既分工又合作,在提高服务意识的同时,业务操作要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一体化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窗口在征收中主动落实收费公示制、办事公开制,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并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推行文明用语。如缩短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等业务的办理时限,若企业或群众急需,能做到即受即办,当天办结。对急办产权证入学、入户籍及企业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融资等实行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同时实行网上审批,做到岗位设置科学化、业务操作程序化、数据资料档案化,保证交易办证既安全又便捷高效。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房产、地税窗口的工作职责,确保政策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是以“系统平台”为轴,做好“操作”二字文章。

我县的一体化管理系统要依照房产、财政、地税三个部门工作流程来搭建,要严格按照由房管系统服务器、一体化系统服务器,通过交换机连接至各个部门窗口终端来实现业务处理,并通过VPN专线实现网络监控,必须集中体现出“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信息共享,链式管理,数据控管”的先进管理理念,要达到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要从根本上避免人情评估、虚假合同、少开税票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是以“最低计价”为根,做好“防控”二字文章。

为保证最低计税价格的科学合理,我们要设置先进的最低限价系统,该系统需由房产基本信息子系统、房屋坐落地址智能匹配系统和房产计税价格数据库系统等三个子功能模块组成。该系统要在实地踏查并建立房地产基本信息库、专业评估公司结合信息库信息确定评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自动通过内置参数对评估基准价格进行调节并最终生成最低计税价格,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房一价”,要努力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纳税异常,以达到保证房地产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目的。

五是以“数据共享”为控,做好“监管”二字文章。

数据共享方面:一是同步采集初始信息。以税费一体化征收软件为抓手,综合国土、工商、发改、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建立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资料数据在各部门传递共享,实现一表式采集、一户式存储,确保纳税人或缴费人涉税涉费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同步监控税费动态。在全角度、多渠道汇集缴款人动态信息的同时,注重分析与纳税相关信息,查找漏缴、少缴问题及成因,及时查漏补缺。三是同步制定计征标准。每年由财政、物价等部门组织测定县城各路段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基准造价,按个人、单位、开发商分类制定各项目的执收标准,报政府审批公布后执行,税费计征标准统一。四是同步征收税费。项目申报人在申请办证缴费时,必须同步申报纳税,税费同时缴清后,才能申领证件。

监管方面:一是要同步检查。不管是日常检查,还是专项检查或专案稽查,都坚持税费统查,查费必查税、查税必查费,分类掌握税费检查信息资料,分别加工整理,保障税费统查质量。二是要同步分析,着重从办证户应缴税费业务关联点入手,在纵横比对中,拓展检查深度的线索和方向。三要是同步结算,对房地产企业以年度税费结算为重点,同步结算税费征纳缴欠情况,着重查处少缴、漏缴等现象,有计划地加大欠缴税费清理力度,以收入实绩彰显检查结算实效。

三、确保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对一体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好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工作,既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明确的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也是发挥税收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的内在要求。同时,房地产业税收作为地方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好与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税收任务的完成。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起长远观念,坚持长抓不懈,切实把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作为近时期税收管理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积极履行协税、护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协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清查清缴工作顺利进行。财政、地税、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推进“先税后证”制度的落实,努力构建协税护税的控管网络。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税侦等部门,要协助征收机关加大对欠税单位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偷逃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各房地产开发商要消除思想顾虑,积极配合做好清查清缴工作,如实申报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确保房地产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各征收机关要规范征管员的工作行为,严禁收人情税和随意减免税,严禁收受或索取纳税人财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开展对本地区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查找和剖析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薄弱点、征管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四房”管理措施。

(三)切实做好对各级的日常督导和管理。要切实搞好对各基层部门的工作指导,采取现场督导、网上检查、巡查通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导检查。重点要抓好调度,做好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经验的全面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