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方案范例6篇

安全工作管理方案

安全工作管理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推进爆炸物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

负责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总体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

(二)领导组办公室

(三)市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监察、公安、安监、国土、煤炭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5个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县(市、区)及太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配合省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内容

(一)民爆物品整治

1.开展安全检查。对所有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个环节逐一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对重点地区主要交通要道和通往矿区路口设卡检查,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发现关闭矿民爆物品专用库房尚未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合法从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遏制涉爆事故、案件、事件发生。

2.开展收缴工作。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制造设备、工具、爆炸物品及原材料,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予以收缴。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上交的,依法强制收缴、追究责任;对关闭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收缴剩余库存爆炸物;对涉爆重点地区逐村、逐矿进行拉网式收缴,要求涉爆重点人员逐人签署安全保证书,对其建立监控档案;对出租房主及对外来人口进行涉爆安全宣传教育,准确掌握辖区涉爆动态,及时发现和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对非法制贩民爆物品严重地区要开展综合治理,彻底根除顽疾。

3.开展破案打击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查处;及时侦破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案件,从重查处;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对群众举报的*类涉爆线索,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查清所有涉案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彻底追缴,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批供民爆物品,认真做好流向登记,实现民爆物品100%信息采集上报,提高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考核得分率;二是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核定,健全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实现民爆储存库100%远程监控报警,杜绝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三是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动态民爆物品100%GPS系统监控、全方位监督;四是整合非煤露天矿山爆破作业资源,逐步取消非煤露天矿山爆破作业资格,实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严格的“五大员”政治审核和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淘汰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人员;六是建立举报涉爆线索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专项经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二)对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检查

1.是否按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所有涉爆企业无一遗漏的进行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涉爆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列入停供限供名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加强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涉爆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否制定涉爆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并落实专项经费;是否对涉爆企业剩余民爆物品收干缴尽,不留隐患。

2.是否在涉爆企业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涉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涉爆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涉爆问题,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3.是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项制度。

4.省、市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关文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四、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整改

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主动如实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停工停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涉爆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涉爆企业,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企业,列入正常涉爆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对照*县(市、区)政府、企业所报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涉爆企业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涉爆企业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对己停产停业整顿涉爆企业进行检查确认,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县(市、区)政府及*、太钢根据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宣传发动、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所有涉爆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县(市、区)政府及*、太钢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本企业涉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整治。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配合省检查工作组对*县(市、区)及*、太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级*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及*、太钢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企业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切实搞好排查摸底和整治工作。*涉爆从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或违法行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制度。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统筹安排,强化保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涉爆企业摊派;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等物,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工作管理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11月6日—2016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15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2月1日—2月27日)

安全工作管理方案范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建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经过整治,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各类设施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师生安全意识的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明显下降;全社会对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建设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责任分工

整治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11月23日之前)。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学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制定符合本县区(开发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区)要在11月27前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统一部署,分头行动(11月24日—12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着重就以下三项重点工作尽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在12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书面汇报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行政执法、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2、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排查整改。要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卫生、质监、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3、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全面整改,督促检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将整改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边查边改,通过整改达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凡是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相关责任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整改阶段结束后,组织专项督查组,检查验收各县区及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包括经费、校舍、师资、班额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安全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情况。

2、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颁发的部长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的情况。

3、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2006年11月20日召开的全国、全省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安全工作管理方案范文4

通过试点,摸清农用自备船舶底数,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区全面推进落实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经验。

二、试点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区级有关职能部门

1、区安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牵头、综合协调工作;

2、区农林局负责指导试点镇研究制定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服务的自备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试点镇研究制定用于农业和农民生活服务运输的自备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

4、鄞奉海事处负责指导、帮助试点镇对渔用和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研究制定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指导服务。

(二)镇政府

1、对本辖区内的农用自备船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底数;

2、明确农用自备船舶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行政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建立农用自备船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例会等相关制度;

5、制定一本符合实情的安全管理台帐;

6、建立完善农用自备船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7、建立农用自备船舶非人员伤亡且经济损失较小事故的调解机制。

(三)行政村(居)

1、建立农用自备船舶档案。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行政村(居)农用自备船舶的数量、类型、用途、限额承载人(货物)量、日常行驶线路、停靠地、船主、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

2、明确职责,与船主签订安全生产告知书;

3、结合“月查月报”制度,负责本行政村(居)农用自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

4、加强宣传教育,教育船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等安全规定。

(四)船主

与行政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对船舶进行日常安全维护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及时上报农用自备船舶各类事故信息。

三、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镇。

四、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2月16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4年9月22日-10月15日)。

确定试点单位,成立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研,制定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统一思想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5日)。

按照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根据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试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三)总结提炼阶段(2014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归纳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适时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平安建设,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参加试点工作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经费,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试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安委办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农用自备船舶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镇于10月底前要落实责任部门,完成调查摸底;11月10日前完成制度制定;11月20日前完成台账的建立和责任书签订;12月5日前完成指导行政村居相关工作)。

安全工作管理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及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单位及零售经营网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安全。

二、销售时间

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26日,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日期为准。

市应急管理局在春节销售期起始的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布点规划及数量。经营者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销售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春节期间,城区零售点应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内组织搭建临时销售棚,有效期开始前1日内进行摆货,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批发库代保管,并拆除临时销售棚。

三、零售经营场所的要求

1、零售经营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全市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实行棚式销售管理,市区销售棚的样式(见附件3)由市局统一规定,并统一编号。销售棚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米(含货架高度),存货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周边8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夜间不得将剩余货物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内。

3、按照《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将零售点的存放类别、数量和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进行标明,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设立中转库,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超市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4、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要签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2)。批发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布点规划及要求

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含季节性零售点和零售店)布点规划。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春节期间季节性临时点数量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各乡(镇)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

根据《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集中组织季节性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证由市统一编号、统一样式,上岗后挂在胸前便于检查。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条件审核不得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

(三)明确责任,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将常态检查、专项检查与暗访检查有机结合,同时要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安全工作管理方案范文6

根据__、__和__、__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经__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建立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各尽其职,常抓不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各单位要提高计算机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严禁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严禁在非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信息,严禁在与非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办公内网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并强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有效监控违规操作,严防违规下载和敏感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和敏感信息。

四、加强网站信息审查监管

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在互联网上公开信息,要遵循不公开、公开不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信息,严禁交流传播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五、组织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清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