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工通知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工通知

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

《县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

各镇府、各部门要保持信息沟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尤其是在机构改革期间,各单位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保持队伍稳定,加强应急值守。各镇府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考核评价

各镇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本辖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镇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追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五、落实月报工作

请各牵头单位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的工作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初步措施等情况书面报送至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上报至省食安办。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牵头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送信息,信息员基本情况表与6月工作进展情况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