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我同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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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我同行

安全与我同行范文1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让安全与你我同行。当你沐浴着明媚的阳光走进校园时,美好的一天又开始了。但你是否思考过一个问题,你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吗?

你在课间活动时是否跟同学追逐打闹过?下楼梯的时候是否有推搡的行为?过马路时有没有注意观察?

面对这些安全隐患,学校要求大家做到如下几点:

一、交通安全:行车走路要左看右看,不闯红灯;不抢道通行,拐弯十字路口要小心;不在公路上玩耍、奔跑、戏闹。

二、校园安全:在走廊、活动场所不打闹、不追逐,不乱跑乱跳;同学之间友爱谦让,和睦相处、不斗殴,不无故生事;在使用剪刀、铅笔刀等用具时一定要格外小心,不嬉闹。

三、家庭安全:不玩火,不接触有毒及易燃易爆物品。不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

安全与我同行范文2

我们热爱太阳,更爱戴矿工兄弟,他们牺牲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阳光,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奋战在地层深处,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奉献乌金墨玉。他们本应该获得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幸福和荣耀。然而,由于种种不安全因素,矿工兄弟的家人常常提心吊胆,为他们的生命担忧。在我们煤矿,安全为天,安全重于一切,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影响一切。安全是什么?太平顺利为“安”,无缺无憾为“全”。安全,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它是一种希望,一种寄托,一种期盼,它是来自生命最本能,最真切的呼唤!

今天,当我们坐在这里重温安全生产这个话题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那些由于一时疏忽而酿成的大错,那些由于一时渎职而造成的终生遗憾,那些事故留给我们的印象太深了…… 发生在河南平顶山、陕西陈家山、辽宁孙家湾煤矿的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甚至还有发生在距离我们不到10公里的红旗矿的瓦斯爆炸事故,让一张张鲜活的面孔,一个个熟悉的身影,在一瞬间永远地离开了人间……

这一件件沉痛的事故教训,把亲情、友情和爱情化作滴血的绝望堵在每一个遇难者亲人的胸口,让“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一句妇孺皆知的幸福话语在一瞬间化为泡影。矿工兄弟们,你们是家里的顶梁柱,你们是社会的奉献者。当你疲劳时,当你懈怠时,想一想你们的家人,年迈的父母正柱着拐杖焦急地等待儿子的平安归来,贤慧的妻子正在翘首企盼丈夫的平安进门,天真快乐的儿女倚门凝望远处爸爸熟悉的身影……矿工兄弟们,请你们时刻为自己敲响安全警钟,时刻关注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时刻搞好安全自保互保,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近年来,我们董矿公司党政一班人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影响一切的位置来抓,始终不渝的坚持严格考核、严格落实、严格管理的安全工作理念,着力打造董矿公司安全生产坚固之堤。我们董矿公司不仅连续3年实现了安全生产年,杜绝了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还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采煤一队采煤班班长邬书民光荣地入围了感动澄合十大年度人物,他所带领的采煤班连续两年被公司评为“先进班组”。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他对安全工作的严抓细管。在生产过程中,他贯彻规程不马虎,狠抓“三违”不手软。“宁听工人骂声,不愿听家属哭声”这是他的肺腑之言。他常说,班长的最大职责就是保护好职工的生命安全。只有搞好安全生产,才能确保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才能确保企业的发展壮大!

你听,安全重于泰山的谆谆教诲言犹在耳!请看,从车间到科室,安全为天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隐患在警惕中远离你,而事故在麻痹中靠近你;安全是伴随你生命的一位良师益友,而事故是在你懈怠打盹时向你偷袭的毒蛇;如果你对违者行为讲人情,那么事故将对你毫不留情,……这些关于安全的话语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牢记前车之鉴,莫待“亡羊”之后才想到“补牢”。

安全为天,为矿工兄弟撑起了一片蓝天;安全是火把,照亮了矿工兄弟的生命之路;安全重于泰山的谆谆教诲,将指引我们不断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安全生产年!

安全与我同行范文3

以前,听到那些很凄惨的事故,我总是很漠然,我总是觉得与自己的生活离得很远,我仅仅只是同情那些在事故中伤亡的人们,只是同情他们的亲人,我总不会把这些事和我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直到今天,当我成为一名电力工人时、当安全与我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我才真正体会到“安全”二字的重要。为了这么一个话题,当我搜集到了我能搜集到的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我看见的全是那些惨烈的文字、那些悲惨的图片。当我看见那些永远倒下了的年轻的生命时、当我看见那些面目全非的尸首时、仿佛一切就在我的眼前出现——触目惊心!我似乎听见那些悲痛欲绝的亲人的哭喊声,那些失去亲人的孩子流泪的双眼,那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惨,我的心在一阵阵的抽搐!全身一阵阵的发凉。可怜的人们,可怜的我们无意识的活在这个没有安全的社会,我们木然地生活,浑然不知危险时时刻刻在我们的周围游荡!而我,我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工人,我只能为这些已经作为社会牺牲品的人们表示同情和哀悼,而我,还能做些什么呢?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安全的生产,并时时刻刻和我的战友们一起为了生产的安全而努力工作。也许,借此机会,我还能说些什么,但会是什么呢!是告诫大家要有忧患意识,还是我们要团结协作,抑或是我们要熟悉操作规程等等,好吧!那我就都说说吧,除了尽我这个小工人为了大家的安全能尽到的一份力之外,也是为了那些已经去了的,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时常说的一句话,~年是大唐集团公司的“安全年”,所以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话题也越来越多,在这方面的报道也越来越多,其目的只有一个,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引起各行各业各级领导的重视,要加强生产现场的全过程管理,做到组织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加强作业现场的开工前危险点分析何预控、过程中危险点防范措施的到位、收工后危险点的评估,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把安全工作做实,确保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应该成为我们生产过程中的首要任务。

对于安全生产,我一直以为它既包括生产,更重要的还是安全,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生产,然后是生产的安全。我们是在生产一线的工人,我们的生产关系到国家建设的命脉,所以不能因为安全而误了生产,更不能因为生产而误了安全,生产与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重要。因为安全而造成的生产停滞对于国家是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因为生产造成的安全问题对于我们的工厂、我们的同事、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可怕的。所以,安全生产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第二,提高生产技术的能力,熟悉操作规程。第三,要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及互相监督和督促的精神。

安全与我同行范文4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让安全与我们同行。生活中,什么最重要?安全!对,只有保证了我们生命和生活的安全,一切才有意义。安全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小朋友,为了共同把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做好,我们提出“八不”要求,希望大家铭记并认真执行。

一、 户外游戏不拥挤,户外时可以挑选适当的游戏进行组织,不做不卫生、不安全的游戏。

二、 校园行进不追跑,坚决杜绝“起步就跑”的习惯,上、下楼梯靠右行。

三、 中午进餐礼让不争抢,吃饭排队要有序,不推不争。

四、 放学路上不争先,大厅内不大声说话,不相互追尾,不拖拉掉队。

五、 上学途中守法不横穿,不在马路上玩耍、奔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六、 校园活动要守规不贪玩,遵守学校规定,做有意义和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活动。

七、 电器设施禁用不触摸,不得接触,开关、插座、电源,不能自己操作电器。

八、 建筑工地避让不围观,小朋友在回家路上不靠近工地。

安全与我同行范文5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3.02.01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发展初期采用的是较为粗放的发展方式,我们也因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如环境污染、资源过度消耗等,其中安全生产问题尤为突出,应予以足够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不能有效地实现社会的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国家强制监管来保障。

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这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将英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与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借鉴他国先进经验,有助于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安全生产监管的构成要素

安全生产监管,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对于生产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在我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是进行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对市场个体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市场对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调节能力,但这种调节能力是有限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就需要行政机构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行政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市场调节机制不同,其监管具有强制性,通过行政机构的信息优势和事先预防机制,能够显著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效率,降低社会生产成本。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进行依赖于各个监管构成要素的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包括监管机构、职能定位、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等构成要素(见图1),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机构设置合理,权力配置适当,职能定位明晰,运行机制完善,形成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二、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已经比较完善,但各发达国家国情不同,他们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又有所不同,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1.以英国为代表的专业型监管模式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工业化和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国家[1],在其工业化初、中期,社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很多员工失去了宝贵生命,严重影响了正常

图1 安全生产监管系统

的社会生产活动。因此,英国在世界上较早地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完善,现已形成了专业型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在分工上明确细致,在每个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的行业都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小组,并且每个监察组织都由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其安全生产监察模式如图2所示[2]。

英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特点是突出专业化,每个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都有专门的监管人员。监察机构面向社会招聘职员,对应聘者资格门槛要求较高:必须具备较为广泛的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并且至少有2年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安监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上岗后还要在工作中不断了解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最新发展趋势,切实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通过培训合格的安监员能够对企业管理体系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审核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日常生产做出正确的判断。这种分工细致的专业监察模式,使英国的安全生产在世界处于前列。

2.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垂直监管模式

美国和日本在工业化进程中也遇到了类似于英国的安全生产问题,它们依据自己国家政体结构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垂直监管模式。在美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联邦垂直管理模式,国家设立劳工部,直接受总统领导,对总统负责,同时劳工部下设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全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这两个监察局也都实行联邦垂直管理模式,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共同进行监察。

日本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与美国接近,实行中央垂直监管。日本设立了厚生劳动省和经济产业省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分别负责职工健康安全监管和矿山安全监管。

垂直管理模式具有政令畅通、步调一致、雷厉风行的体制优势以及管得好、调得动、调得快、用得上的保障能力与执行能力,能够全面贯彻国家政策意图。特别是垂直管理体系作为政策执行载体,这种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分工明确,避免了交叉重叠监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资料显示,2010年日本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为6 058人[3],是同年我国各类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人数的7.6%。

3.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化监管体制

德国的安全生产监管采用二元化模式[4],即国家劳动保护机关执行国家性质的劳动保护和劳动监察工作,同时法定事故保险机构开展劳动保护和监察活动。他们都具有制定相关劳动安全标准、实施监督与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咨询与预防、进行事故调查等职责。

国家劳动保护机关的工作重点在于制定并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各级劳动保护机关制定相应联邦州的劳动保护法规与制度,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实施劳动保护监控与引导,并向社会生产单位提供公共保护技术和方法等。法定事故保险机构的工作重点在于制定行业生产健康保护和生产安全的规定与规则,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来贯彻本机构在各行业安全生产中的标准与规定,为社会生产单位提供职业

图2 英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危害救助与预防生产事故的专业咨询,对企业安全负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等。两者在二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中形成了“共同合作,目标统一,经验交流,相互补充”的互补协调关系。

三、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致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到2000年、2000年至今3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由于安全生产监管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也有所不同。(1)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十分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但在“”十年里,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冲击,社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给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财产造成了极大威胁。(2)改革开放至200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各项工作恢复正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新受到重视,相继出台了相关安全生产监管条例与法律文件。在这阶段还分别进行了4次机构改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完善。(3)2000年初至今。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国家重新调整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矿企业,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更加关注,努力减少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安全生产状况,可将社会安全生产划分为5个阶段[3]:工业化前期阶段和工业化初级阶段;工业化中级阶段;工业化高级阶段;后工业化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向工业化高级阶段的过渡时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在这个时期安全事故率将逐步达到高峰并逐步趋于稳定。因此,我国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国家各级机关应充分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宝贵经验,为今后监管工作的不断进步提供借鉴,同时这些经验也是继续发展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从图3可以看出,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能清晰,分工明细,监管工作采用垂直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监管体系有效地保障了我国社会安全生产,为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社会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煤矿行业和重工业的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高。有必要将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不足,为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改进找准方向。

图3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四、我国与国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对比分析 英国采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其特点是分工明细,专业化程度高,针对性强;美国和日本充分利用高效率的垂直管理模式。相比美、日和英国模式,德国的二元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不仅利用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而且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主体――保险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管,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美、日、德均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并发展了一套适合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实践证明这些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当然,由于各个国家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各不相同,任何国家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绝对性,更没有一个通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但是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安全监管工作中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批判性地继承与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将有助于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与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比较,我国监管模式有自身优势,能够很好地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排除生产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们需正视以下差异和问题。

(1)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监管机构实现法定化,职责范围、执法程序、监察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明确,监管工作能够顺畅进行。我国应该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英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精简,并且能够有效保证社会安全生产。与英国比较,我国监管机构虽然庞大,但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各机构、各级监察机构之间相互推脱现象,这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的初衷扭曲,同时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本。

(3)发达国家各机构权力制衡机制较为完善,而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各行政和执法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监管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4)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社会参与率较高,工会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保障积极活跃,我国这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5)与专业型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比较,我国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发展相对较慢。

(6)与德国二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相比,我国市场主体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作用还不明显,行业事故保险机构发展落后。

对比分析发达国家安全监管模式发现,他们的监管模式都是根据自身特点逐渐建立起来的,并很好地适应其国内的安全生产现状。因此我国应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分析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外安全生产监管的成功经验,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田福生,吴江艳.英中两国现代化之路比较[J].唐山师范学院报,2010,6(32):75.

安全与我同行范文6

关键词:食品安全;协同学;协同治理;运行机制;

作者简介:陈彦丽(1974-),女,黑龙江北安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食品安全规制。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要求,改革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这实际上是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内部调整的同时,确定了社会治理的基本取向。

我国食品市场规范化程度低,情况复杂,监管难度较大,专靠政府监管很难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公共治理理论突破了单一政府解决公共问题的局限,强调政府与社会各种组织的合作治理(James,1992)。从治理理论的角度而言,政府部门只是具有权威性的治理主体之一,多元共治更强调各种社会组织的共同治理(陈季修和刘智勇,2010)。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安排需要考虑到各方的互动:政府的管制、消费者的参与、生产者的服从等(starbird,2000;Henson,2001)。消费者有效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能够起到弥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足、推动社会监督以及制约食品经营者等重要作用。有效的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民主和公正基础(王辉霞,2012)。

目前对食品安全多元主体治理模式的研究较多,但对多元主体内在合作机制的研究还尚显不足。本文尝试从协同的视角,探讨食品安全治理各主体的内在合作机制,配合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以期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内涵及特性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内涵

协同学(Synergetics)是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该理论主要研究系统在外参量的驱动和子系统的相互作用下,在宏观尺度上形成有序结构的条件、特点及演化规律。协同学基本原理包括协同效应原理、自组织原理、序参量与支配原理等。食品安全治理属于公共经济管理的范畴,亦可用协同学原理来解决。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是指食品安全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平等地展开竞争与协作,促使食品安全治理系统中各种要素有机结合,最终使系统由无序变为有序、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跃升的持续过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主体是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第三部门、企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政府主要是发挥“掌舵者”职能,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和实施规则,提供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服务和基础平台,对整体治理状态进行监督和把握。第三部门是指独立于政府主体和私人主体之外的社会组织,以其独立、公正的地位,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检验检测、信用评估等职能,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直接有效力量。消费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是最重要的利害相关者。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发挥着涨落触发器的作用,因为食品安全事故多是由消费者提起。因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关键。社会公众是指除了政府、第三部门、消费者之外的更广泛的参与人。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一方面是对政府、第三部门、企业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是对消费者的信息通报。企业在这里主要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本身和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在有效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的目标函数可以和社会的目标函数相一致,企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也起到积极作用。各主体在竞争与协同机制的作用下,为实现食品安全投入不同要素,并获得不同回报(如图1所示)。多元主体的参与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单一监管资源上的不足,解决食品安全的市场失灵问题,还能减少政府的寻租腐败行为,克服政府失灵,符合治理变革的基本逻辑。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运行不是靠外在的命令和组织,而是靠内在的沟通、协调、对话和利益诱导等机制。各参与主体均处于平等、能动的地位,系统可以自行组织,自行演化,是自组织的方式。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目的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系统从无序到有序、从低水平向高水平的演化。

(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自组织特性

协同学认为,系统的协同合作机制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由系统的自组织特性决定的。系统成为自组织必须具备开放性、远离平衡态、非线性、涨落等条件,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拥有成为自组织的必要条件。

1.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是一个开放系统

开放系统相对于封闭系统,是指与外部环境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系统,其在自然界及人类社会都大量存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受多种因素影响,自然条件、工业化水平、高新技术、环境污染、消费方式、收入水平以及法律、文化、体制、道德等都对食品安全产生复杂的影响,同时,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外界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表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与环境有明显的输入与输出关系。

2.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处于非平衡态

自组织的有序结构是“活结构”,系统不断产生熵(entropy),又不断从外界引入负熵,使系统不断吐故纳新。食品安全问题就是食品安全治理系统的熵,各主体的协同共治就是向系统输入负熵。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层出不穷、变幻莫测的有毒有害食品可谓触目惊心。食品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也较多,政府多部门监管依然存在矛盾和冲突;实践中的“运动式”执法效率低下;政府的权力寻租现象严重;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程度很低,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存在明显失衡。这些都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系统目前处于非平衡态。

3.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内部存在非线性相互作用

非线性作用指的是系统内各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等于各要素单独作用的累加,可能出现不同于“线性叠加”的增益或减损。一个非线性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数量上要大于等于二,在性质上要相互独立且有相当的差异。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是多主体的共同参与,政府、企业、第三部门、消费者、公众等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竞争与合作,从不同的角度作用于食品安全治理,其在数量上、性质上都符合非线性的判据,它们之间的作用是非线性的。

4.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存在明显涨落

涨落也被称作起伏,有时也被称为噪声和干扰,是状态量对平均值的偏离。涨落在自组织中起极为重要的作用。系统通过涨落去触发旧结构的失稳,促进新结构的形成。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中,当涨落出现即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各治理主体会在非线性机制的作用下采取整体性行为,通力合作,从不同侧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使系统回到有序的状态。

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分析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动力机制的应然分析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自我发展、自行演化的动力机制来自于系统内部的竞争与协同。竞争与协同是两种相反的状态和趋势,竞争反映事物的个体性与独立性,协同反映事物的集体性与合作性。竞争与协同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相竞相争和相辅相成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中,竞争和协同来自于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政府、第三部门、企业、消费者、社会公众等性质不同、职能不同,对食品安全治理的作用不同,构成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各个子系统。各主体地位独立,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即产生竞争机制。同时,各主体又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统一目标下进行合作、协调,采取同步行为,即产生协同机制。竞争与协同导致各主体间发生非线性作用,产生协同效应,能有效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同时发生系统的涌现,如社会信任、民众自主精神等,并且伴随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跃升(如图2所示)。当发生涨落(食品安全事故)时,先由消费者或公众发现并提起,再由第三部门检验,然后由政府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在声誉机制和执法威慑下,其他企业进行自查和自我控制,最后由政府进行相关法规、制度的修改和调整。整个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正反馈机制作用下,将涨落不断放大,引起全社会关注,促使各主体积极采取有效行为,使食品安全得以实现,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有序运行。

(二)食品安全治理动力机制的实然状态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食品安全以政府监管为主,监管部门之外的其他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程度很低。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对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仍有抵触心理,重政府包揽、轻多方参与的现象非常普遍(彭向刚,2012)。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提高了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但举证难却成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最大障碍。《食品安全法》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消费者要证明问题食品的缺陷以及问题食品与自已所受损害的因果关系十分困难,很难获得司法救济。同时,生产企业也常常无力支付赔偿(吴凡,2011)。另据一份权威调查显示,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占17.3%,说明消费者通过行政途径来维权的热情也不高。同时,我国的民间组织整体发育程度不足,缺乏自主性,行业协会也常被利益集团俘获,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媒体和公众虽起到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和舆论谴责作用,但对食品安全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参与主体不够,竞争机制和协同机制不足,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缺乏。

三、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实现机制分析

按照协同学支配原理,复杂系统的演化进程受少数慢变量制约和支配,这些慢变量就是序参量。序参量是通过各个部分的协同作用创建的,反过来又支配各个部分。食品安全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多重博弈过程。食品供给者(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之间、食品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其他治理主体(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等)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合理的利益关系是引导各参与者坚持食品安全价值取向的支配力量。同时,各参与者的行为要有必要的约束,既针对食品供给者,又针对食品安全治理主体,这一约束需由国家的公权力来提供,表现为国家的法律制度。高效率的法律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又一支配力量。此外,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减少信息不对称会减轻委托人的劣势地位,通过发挥消费者选择机制来减弱市场失灵,故畅通的信息系统也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支配力量。因此,从宏观尺度上说,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系统演化的序参量是利益关系的合理性、法律制度的效率性和信息系统的畅通性。由此可以得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实现机制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消减机制。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实现机制的应然分析

1.激励机制:利益关系的合理性

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利益引发的,因此合理的利益关系是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得以实现的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激励机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各参与主体间的矛盾关系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目的性。

(1)食品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销售者有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劣质产品生产的机会主义倾向,消费者处于信息的劣势,无法通过“选择”或“不购买”等理性行为来约束食品供给者,因此这一领域利益机制设计的关键是促使食品供给者自律。(2)食品供给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领域的利益关系设计主要是让供给者成为利益共同体,使其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对食品安全负责。(3)政府与食品供给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与食品供给者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和相对人,这一领域的利益关系设计主要是切断二者的经济利益联系,摆正政府的位置,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功能。(4)第三部门与食品供给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领域的利益关系设计也是切断第三部门与食品供给者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发挥第三部门客观、公正的管理功能。(5)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领域主要是合理界定政府与第三部门各自的职能范围,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2.约束机制:法律制度的效率性

法律制度作为食品市场的通用契约,对各参与者之间责、权、利关系进行有效配置,确定各参与者的行为边界,构成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约束机制。约束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受制于法律制度的效率性。效率性是法经济学评价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强调经济效益与效率,同时包括公平的内容,“效率就是经济意义上最大的公平,效率还可以丰富公平的含义”(曲振涛,2006)。效率性要求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最大化食品安全公共品的价值,达到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参与者通过自由谈判也能实现的效果。实践中,效率性是指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及其他制度有机配合,协调发挥作用的状态。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法律制度应包括食品安全治理主体法规和食品安全治理行为法规。前者是规范各参与主体的地位、职能及责任,主要是确定政府和第三部门公权利的边界;后者是规范食品安全治理的各种行为,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赔偿制度、食品安全诉讼制度等。

3.消减机制:信息系统的畅通性

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有两个层次的信息系统:一是食品安全治理信息系统,是系统自组织程度的表征,反映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状况;二是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是食品安全信息资源传递状况的表征,反映了人们搜寻、获取、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总体程度。作为食品安全治理自组织序参量的信息系统,显然是指第二种。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既可保障人们有效获取与食品有关的种植、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减少食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又可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信息系统作用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源初,不断向系统输入负熵,增加确定性,是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消减机制。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应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食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食品安全治理实现机制的实然状态

1.扭曲的激励机制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利益关系未能体现食品安全治理的最终目的和价值,形成扭曲的激励机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食品供给者之间。食品供给者之间利益共享有利于在供应链上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而目前食品供给者之间未能形成利益共同体。以奶业生产为例,由奶农、奶站、乳品企业组成的奶产品链是断裂的,乳品企业可以进口国外奶粉生产“复原乳”而不依赖国内原奶,很少考虑奶农和奶站的利益,而奶农和奶站由于规模小且分散,风险不易控制(李静,2011)。二是食品监管者与食品供给者之间。食品监管者与食品供给者不存在利益关系才能保证监管职能有效发挥,而目前二者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问题食品企业往往是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同时又是地方政府政绩的体现,地方政府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时更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食品安全的公共价值,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把问题产业当特色产业来扶持1。此外,信息优势和特供体系使食品供给者和监管者可以获得相对安全、健康的食品,阻断了不安全食品对其造成的潜在的威胁,使其难以克服经济利益的诱惑而采取有利于食品安全的行为。

2.低效的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运行效率不高。一方面,食品安全治理主体法规关于公共管理产权的界定不明确:(1)监管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繁多,机构改革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13个,改革后也还有10个以上,各部门的权责范围难免交叉重复。(2)政府监管部门权力的边界不清,政府未能准确定位在“掌舵者”角色,行政垄断依然存在。(3)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部门间职能划分不清,第三部门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这些都导致行政执法中过高的交易成本,为行政不作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破口和空间。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治理行为法规标准偏低:(1)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偏低。我国食品加工业采用ISO标准的只有40%,采用CAC标准的只有12%。同时,我国食品标准还存在“内外差别”,食品内销合格率在90%以上,而出口合格率保持在99.8%以上(李晓萌,2011)。(2)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由于现有食品安全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对不法分子而言违法成本低而收益巨大,威慑力不足,常导致边罚边犯。例如,贩卖病死猪、注水猪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就在于法院立案标准高而导致的违法成本低。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罪需要两个要件:一是涉案金额达5万元,二是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实践中贩卖几头病死猪达不到这个标准,难以受到惩罚。

3.阻滞的消减机制

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目前还存在许多结构性障碍,造成消减机制受阻,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技术上未能形成全程可追溯体系。可追溯性是农业及食品行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石。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可追溯性有严格规定,而我国的农业及食品加工业生产分散、技术水平低,普遍实行全程可追溯体系具有相当的难度。第二,制度上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人为阻断。在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下,人们获取食品安全信息依赖监管部门的发布,但受利益关系的驱使和制度的限制,监管部门有时并不能充分、及时发布信息。据2013年7月24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3604名受访者中的83.6%的受访者认为监管部门对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得不充分。再加上在信息发布过程中还存在信息来源无权威、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混乱等问题,导致其非但不能成为消减食品安全治理系统不确定性的负熵,反而易引起社会恐慌,成为增加系统不确定性的熵。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