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保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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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环保

安全与环保范文1

关键词:公路设计;交通安全;设计路线;环保

Abstract: in the highway traffic-car and road-environment system, highway design on traffic safety impact should not be ignored. This paper first put forward in the highway design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highway and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harmony. And put forward in highway design must adhere to the people-centered design idea, the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the linear factors and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of the influence on the traffic safety, an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safety and design route and environment of the harmonious and unified.

Keywords: highway design; Traffic safety; Design l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我国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及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私家车,中国也已变成了私家车王国了,尽管中国近年来大量修建公路设施。但是交通依然拥挤。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国外要多很多。比如,2007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为17%,而美国的交通事故致死率只有1.7%,日本只有0.9%。而且很多交通事故大多发生在高速公路及山区公路上。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环境、车辆、人为因素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有一半的交通事故与道路的条件有关系。因此,公路的设计对交通安全影响很大,公路设计也需要考虑到各种环境保护、行驶安全。而且应做到设计与生态环保、与行车安全建立起协调统一的整体关系。

2 路与自然的和谐

2.1 公路设计应注意环境的保护

(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在进行公路设计时,应当结合当地的土地及公路发展规划,并对公路沿线土地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合理的公路路线的布置。例如,在山区地带,不占用经济农林区,公路线路尽量布置在荒岭等地带;在平原地带,尽量不占用农田和果园等,尽量布置在荒地等区。另外,可以设置挡土墙、护坡或高架桥等等以节省土地利用。

(2) 水资源的保护

进行公路设计时,不能占用居民区的水源,尽量避让水源100m以上。并且,对于水库、鱼塘等也要尽量避让。另外,对于有重要价值的水源,例如温泉、矿泉和瀑布等也要避让。并且公路设计时不能改变水流运动,不能人为割断水流。设计路线排水系统时,要注意水流方向,路面水、边沟水排人一定的水域,不得随意排入公路两侧的水体或土壤中,以免污染周围的水土资源。

(3) 矿产资源的保护

进行公路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公路沿线是否具有矿产资源,并进行详细调查,由于矿产资源的发掘难度较大,因此对其调查研究难度也加大。公路的路线应当避开储量丰富的优质矿产资源。不到万不得已必须穿过矿产区时,应当穿越价值含量低的矿区,并缩短穿越的范围。

(4) 土场选择及弃土的处理

在进行公路的施工时,不能随意的在沿路两旁取土以免形成沟塘。取土应该去当地的一些贫瘠地段取土,并且应该保护当地的环境及水资源。且进行公路的挖掘时,应当将废土遗弃在那些荒芜地带,不能影响环境及植被生长,不能侵占农田,不能阻断水源及污染水源。而且应该对废土场地进行平整或绿化以提高使用价值[1]。

2.2 公路设计与周围环境的和谐

公路在设计、建设中,应当努力根据路段周边的生态景观、沿线自然环境形态特征,组织景观链,充分展示出道路的旋律,使人感受到路与周围环境的高度和谐[2],使驾乘人员感到舒适。

公路设计中,应当努力做好公路设计与沿线环境的协调,与自然景物的协调,创作一个具有独特风格且和谐的公路运行环境。应该充分利用好公路及构筑物为自然增添魅力。

3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在公路的建设中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就是要改变“建设就是发展”的传统观念,坚持把“用户需求置于公路工作的核心”,把不断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交通工作的最终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注重公路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愉悦性的和谐统一,提供最大限度的出行方便。

在进行环保时,必须做到周围环保设备对行车的无障碍,不能影响行车安全。处理好安全与周围环保的关系。

3.1 公路的行车视距对道路行驶安全的影响

行车视距指的是,驾驶人员在公路上行驶时应当能看到前方一定的距离,这段距离能保证,当发现前方有紧急情况或者障碍物时,驾驶人员有足够的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发生危险。

行车视距可分为停车视距、错车视距、会车视距及超车视距4种,它是道路使用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行车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与行车视距有着密切的关系,他在整个公路行驶安全系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图1为美国的交通事故率与行车视距的关系图。行车视距越长,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低。并且,我们可以发现,当行车视距200m,事故率随着视距的增加平稳降低。且当行车视距>600m时,此时增加行车视距对交通事故发生率基本没有影响。因此,我们可以将100m作为事故率的可容许极限点。200m是事故变化率的转折点,所以我们在高速公路上经常会看到检查车距的标牌“前方200m”字样。

有些地方由于地形比较复杂,增加视距会导致施工的工程量加大,这时可以节省费用而又能够减少事故率发生的措施来确保行驶的安全。一般可采取如下措施:

(1) 对妨碍行车视距的障碍物,如路旁的建筑物及植被等予以移除;

(2) 对一些有害行车的路口,予以封堵或改道;

(3) 在一些危险地带设置限速及不得超车等禁令路标;

(4) 设置减速鸣号等诱导标志;

(5) 路面中线标划双实线或采用强制分道,禁止驶入对向车道。

3.2 线性组合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复杂的公路线性组合增加了驾驶员的工作负荷。公路线性存在平曲线和凸形竖曲线时,行车视距减少且汽车在三维空间行驶,由此便大大增加了司机的工作负荷。如果其中增加了一些更加意外的情况,驾驶员有可能产生更多的不安全行为,行车的速度也会发生变化,道路的安全便会降低。因此,平纵线性组合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1) 平竖曲线的对应

平曲线与竖曲线的对应为:当两者组合时,平曲线应当包含竖曲线,且平曲线应长于竖曲线。平竖曲线的对应能够保证驾驶员能够看到顺滑且美观的公路线性。配合较为理想的线形式是竖曲线起讫点最好分别位于平曲线两头的缓和曲线上,其中任一点都不要放在缓和曲线以外的直线段上,也不要放在圆弧之内。若平竖曲线半径都很大,则平竖曲线的位置可不受上述限制。若做不到竖曲线与平曲线较好的配合,而两者半径都小于某限度时,宁可把平竖曲线拉开相当距离使竖曲线位于直线上。

(2) 平竖曲线大小均衡

平曲线与竖曲线在一起时,其技术指标之间的大小匹配应当均衡,不能一个大而缓另一个小而急。一个长的平曲线内有两个以上竖曲线,或一个竖曲线内有两个以上平曲线,看上去都很别扭。根据德国的计算,若平曲线的半径小于1000m,竖曲线半径约为平曲线半径的10~20倍,便可达到均衡的目的。其协调关系见表1所示。

(3) 公路线性设计应与周围景观的协调

实践证明,在平坦空旷地带设置长直线线性,不能引导驾驶员视线,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公路设计应当与周围的景观协调,使得驾驶环境对驾车司机产生积极作用利于行车安全。

(4) 公路线性应保证连续、统一

直线或大平曲线上纵断面线形不得存在驼峰、暗凹、跳跃等使驾驶员视线中断或忽上忽下的线形,否则会造成驾驶员视线不连续,受到竖向离心力的反复变化影响,引起心理不适和操作失控。行车视线范围内应当避免线性的反复变化,方向或者坡度的变化都使得线性的不连贯,影响行车安全。建议,驾驶员在看到的视线范围的平面线性方向的变化不应超过2个,纵坡线上不应超过3个。

4 结论及建议

本文从公路行驶安全及环保的理念阐述了公路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即在进行公路设计时,要注重环保,既注重公路施工时的环境保护,还要讲究公路设计时周围环境对行驶安全的影响,尽量做到环境与公路的和谐统一,公路的路线形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很大。近年来,我国的公路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入了运行速度和安全性检验的概念,并颁布了专门性的指南来指导公路建设的安全性评价,线形设计的合理性显得更加重要。

参考文献

[1] 王志刚. 高等级公路路线设计与环境保护[J]. 北方交通,2009(2):63-65

[2] 吴立新, 刘锐, 王富贵. 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旅游公路设计新理念[J].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5,22(4):1-5

[3] 郭忠印, 方守恩. 道路安全工程[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168

安全与环保范文2

关键词:喷砂除锈 质量 环保 安全

1、喷砂除锈介绍

喷砂是以清洁压缩空气为动力,使经过干燥的砂粒(或磨料)形成高速砂流(或磨料流)射向金属制件表面,使之强力撞击零件表面,依靠砂粒(或磨料)的切削作用,对金属表面进行处理,达到清理和修饰的过程。喷砂主要用于某些不易采用常规处理方法的材料和零件,如铸铁件、机床底座及水闸门,油罐及船舶等大型设备。喷砂的目的在于清理金属表面的氧化皮、锈蚀、积碳、焊渣、漆痕或磨痕等,增加覆盖层与基体的结合力,该技术应用极为普遍。

喷砂可分为干喷砂和湿喷砂两类,目前应用仍以干喷砂为主。与其他除锈方式相比,喷砂除锈具有强动力性、机械程度高、除锈质量好等优点,是一种非常彻底的除锈方法,适用于室内、室外等多种场合,适当的调节气体流速、流量、磨料类型以及磨料含量和其他参数,可以在不同的工件表面达到指定等级的除锈效果,而手工打磨可以打出毛面但速度太慢,化学溶剂清理则清理表面过于光滑不利于涂层粘接。

对于喷射或抛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四个除锈等级。Sal轻度的喷射或抛射除锈,Sa2 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Sa21/2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Sa3 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喷砂除锈一般要求达到Sa2或者Sa21/2。

2、喷砂除锈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由于除锈质量直接影响到喷涂的效果和质量,影响构件的使用寿命,所以喷砂的质量尤为重要。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施工点:

(1)喷砂前,依据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规定,对金属结构基体表面锈蚀等级进行评定。仔细检查,清除焊渣、飞溅等附着物,并清洗表面油脂及可溶污物,对无用的焊接体或联接物也应作妥善处理。

(2)喷砂除锈所选用的砂,要求颗粒坚硬、有棱角、干燥(含水量

(3)压缩空气为动力供给喷砂装置进口的压力,随压力升高,磨料喷射速度增加,对表面冲刷作用加剧,磨料破碎率提高。因此压力的选择要考虑到磨料的粗细,工件厚薄及表面粗糙度的要求。喷砂操作时,空压机气压为0.6~0.65MPa,气压变幅为0.5~1.0MPa。一般砂桶气压为0.45~0.55MPa,不得小于0.4MPa。

(4)在空气压力一定的情况下,喷嘴孔径加大,空气耗量和出砂量增加,喷砂效率提高。孔径的选择受空气供给量的制约,一般为8~15mm。由于磨损,当喷砂嘴孔径增大25%时,应更换新喷嘴。

3、喷砂除锈施工过程中粉尘防护措施

喷砂除锈具价格低廉,除锈质量好等优点,但施工中易产生大量的成分为钢材表面的氧化皮,浮锈、喷砂砂料等粉尘,施工现场粉尘弥漫, 严重污染了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对操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都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会对周围其它作业工种的正常施工带来不利影响。我们针对这些因素,改进一些喷砂设备和施工条件,将喷砂过程中的粉尘、噪声控制在适当允许范围内,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使其对人身健康伤害降低到较小程度。

(1)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可以更改磨料,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喷砂除锈工艺一般采用的喷砂砂料为黄沙或石英砂,在喷砂施工过程中,黄沙和石英砂容易破碎,粉尘产生量大,重复使用率低,只能重复使用3次,针对这几点,我们首先在砂料上进行改进,选用钢砂G25作为喷砂砂料后,明显减少了粉尘的产生量;钢砂G25硬度高,塑性好,不易破碎,可回收重复多次使用,实现了节能环保;而且钢砂G25颗粒质量大,冲击力大,能较好的消除钢材机体内应力,起到一定的时效处理作用,提高了钢材材质。

(2)如果为室内的喷砂,可以增加喷砂车间通风量和通风方式。压入式通风方式容易造成通风风流和喷砂风流相互干扰,致使风流紊乱,容易扬起粉尘,妨碍操作工的视线,威胁着操作工的安全,容易出现漏喷现象,造成返工处理。因此,通风方式由原来压入式通风改为抽出式通风,一方面加大通风机通风量,另一方面减少了风流之间的相互干扰,使新风流源源不断的带走粉尘,保证通风效果。

4、喷砂除锈工作时安全注意事项

(1)喷砂作业区,布置有专业监护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在三米隔离带以内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以防发生意外。

(2)操作者应穿带有头盔的喷砂工作服,工作服用橡胶或人造革制成,并带有空气分配器,戴上橡胶、皮革或厚布手套,辅助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储气罐两周排放一次灰尘,砂罐里的过滤器每月检查一次。喷砂机具、管道及接头必须安装牢固,连接可靠,做到安全不漏。工作中也应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和管道磨损情况,特别是严重磨损的管道应及时更换,防止爆裂伤人。

喷砂除锈是我们在施工中通用而重要的除锈方式,我们应扬长避短,且掌握施工要点,提高除锈质量,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重视施工人员的健康,从安全,质量,环保三方面全面做好喷砂除锈的施工。

参考文献

安全与环保范文3

粤核电比例高出全国水平7.7个百分点

“核的能量‘四两拨千斤’!”中广核文化宣传中心品牌经理范兴来介绍,在核电、风电、水电及光电4种清洁能源上,中广核在全国多地均有开发,实现了可观的环境效益。其中2013年广东省核电上网电量为441亿千瓦时,对应减少标煤消耗量145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482万吨,相当于同等造林面积10万公顷,几乎相当于整个香港的面积。

珠三角空气质量在全国位居前列,这与广东核电等清洁能源占比较高,燃煤火电比重下降密切相关。中广核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广东省清洁能源电力占全省电力结构的30.6%,其中核能发电占比9.8%,分别高出全国整体水平9个百分点和7.7个百分点。但核电占比仍低于美国(19.3%)、远远低于大力发展核电的法国(73.3%),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也有差距。

核电会不会发生核爆炸?

“核电不是核弹,就像啤酒不是白酒。”中广核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核弹和核电反应堆都以铀为原料,但两者对纯度的需求则完全不同。核弹要求铀-235纯度在90%以上,而反应堆中核燃料一般只需要纯度5%以下的铀。

“正如烈度白酒可以点燃,啤酒却不能点燃的道理一样,反应堆不会像核弹那样爆炸,因为核燃料纯度不同。”

目前,广东已有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一期和二期、阳江核电站1号机组在运行,还有阳江核电站2到6号机组、台山核电站正在建设阶段,并拟建设陆丰核电项目。此外,中广核在台山上下川岛布局有风电项目、深圳机场有太阳能项目、广州和惠州的抽水蓄能水电项目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

核电站辐射不及一次胸透

辐射安全也是现场市民咨询的焦点之一。“其实辐射无处不在。去医院做胸透我们都不会害怕,在核电站周边工作生活一年的辐射量,还不及去医院做一次胸透。”现场负责人比喻道。

他以居民在生活中受到的天然辐射量来比较。核电站周围0.01毫希/年,胸肺透视一次0.02毫希/年。北京至欧洲乘飞机往返一次0.04毫希/年,土壤0.15毫希/年,水、粮食、蔬菜、空气0.25毫希/年,“核电站周边有居民活到108岁。”

安全与环保范文4

化工安全与环保是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一门必修课,以安全理论为指导与化工生产实践密切结合,围绕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预防,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通用的化工安全技术体系。本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和交叉性的课程[1]。由于本专业学生在安全系统工程方面知识的匮乏,导致学习过程中往往单一的变成对化学知识的学习而无法与安全有更深层次的结合。因此,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融入一些安全系统工程中重要的分析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 内容讲解和学习方法

本文以第五章中毒事故与通风置换技术中的中毒事故预防知识讲解为例[2],引入安全系统工程中事故树分析方法对中毒事故的预防进行深入讲解。

1.1 事故树介绍

事故树是用来描述事故因果关系的且有方向性的“树”,在安全系统工程,它是一种重要的分析事故原因的方法[3]。它可以对各种系统的危险性进行安全性评价,既可用来定性分析,可以用来进行定量分析[4]。

事故树进行分析的步骤如下:

(1)绘制事故树。在认真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总结收集相关类似的事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绘制出氯气急性中毒的事故树见图1。

(2)运用布尔代数求最小割集。最小割集是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的集合,事故树的最小割集越多,事故系统就越复杂,事故发生的几率也越大,在最小割集太多不好分析时,也经常利用事故树的成功树求出事故树的最小径集,针对最小径集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最终作出事故的控制措施。

(3)结构重要度分析,是从事故树结构上分析各基本事件的重要程度。即在不考虑各基本事件的发生概率,分析各基本事件的发生对顶上事件发生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4)每一?M最小割集是反映事故树中可能引起顶上事件发生的一个基本事件组合,据此可有的放矢地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T-氯气急性中毒;M1-氯气泄漏;M2-泄漏区防护不当;X1-泄漏区氯气浓度达到有害浓度;X2-氯气瓶体破裂;X3-氯气瓶出口阀损坏;X4-人员不会使用防护用具;X5-泄漏区无防护用具;X6-防护用具失效

图1 氯气中毒事故树

1.2 事故树分析

事故树定性分析:

(1)求最小割集:

T=M1?X1?M2

=(X2+X3)?X1?(X4+X5+X6)

=X1X2X4+X1X2X5+X1X2X6+X1X3X4+X1X3X5+X1X3X6

事故树有6个最小割集,数目较多分析起来较为繁杂。

(2)求最小径集:由对偶成功树得:

T'=M1'+X1'+M2'

=X2'X3'+X1'+X4'X5'X6'

由上式可知本事故树有三个最小径集,相比最小割集要简单,最小径集分别是

P1={X1}

P2={X2,X3}

P3={X4,X5,X6}

(3)结构重要度分析:本事故树的最小径集中,P1只有单元素X1,所以X1的重要度系数最大,P2中有两元素,且该两元素不在其他径集中重复出现,所以X2与X3重要度系数相等且小于X1,P3中有三个元素且不在其他径集中重复出现,所以X4、X5、X6重要度系数相等且重要度系数最小。按结构重要度系数排序有

I?椎(1)>I?椎(2)=I?椎(3)>I?椎(4)=I?椎(5)=I?椎(6)

(4)定性分析:综上说明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有6个,比较多,说明发生氯气泄漏中毒的途径是比较多的,而最小径集有3个相对较少,表明只要控制住3种途径的基本事件不发生,就能避免氯气泄漏中毒事故的发生。

从最小径集的分析结果来看,不管氯气泄漏与否,如果氯气储存场所的氯气浓度不超标则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但一旦氯气泄漏想要氯气浓度不超标往往不容易做到。因而,防止瓶破裂与瓶出口阀损坏就显得尤为重要,最后也要做好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预防措施。

(1)首先最重要的是严格控制氯气瓶库的氯气浓度,加强通风。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管理,加强对瓶体及其附件的检查。

(3)重视起防护用具的管理及相关安全教育。

安全与环保范文5

【关键词】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探讨

一、前言

为保证石油开采的正常进行与石油行业的稳步发展,油田开采的安全环保工作需要得到极大的重视。因此,现阶段的石油行业,应着重分析油田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进行管理维护,将“安全、环保”作为油田开采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石油行业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以此达到减少事故成本,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目的。

二、我国石油开采中的安全环保隐患

1.对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重视不够

目前我国的石油开采工作还存在着诸多安全环保隐患,其主要原因就是重视度不够,其中油田企业的领导以及员工都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领导过于重视油田的产量及采油效率,从而忽视采油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二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也一位追求快速完成开采任务,对于自身安全及污染物的排放都不够重视。

2.针对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约束员工的个人素质,岗位责任的准则规范,目前石油行业中关于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制度,大多不够完善,缺少制度的约束,直接导致采油工作状况混乱,安全环保工作达不到相应水平,十分不利于油田行业的发展。此外,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还会是石油开采技术停滞不前,使安全环保工作将进一步面临更大的困境。

三、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对策及应用

1.提高对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视

加强公众对石油行业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关注力度,从而使相关企业领导,重视起油田采油的安全环保工作,只有领导认识到安全环保的重要性,才会积极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进而培养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企业在进行油田采油的工作过程中,不要只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人员的安全性及环保效益。加强安全环保意识,能够有效降低员工的事故率,减少事故成本,同时,油田采油的环保要求,能够促进采油设备的研发与更新,同样能够加快油田的开采效率。

2.完善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制度

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油田开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监督与指导,在有安全问题时,及时制止施工,在有污染物随意排放时,及时纠正并进行教育指导。其次,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企业还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油田开采过程中存在安全环保隐患进行铰孔,提前指定相关应对方案,一旦有事故发生,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减少事故发生几率。最后,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相关规范准则,约束相关人员进行规范采油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将油田采油的安全环保工作具体落实

除油田企业,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建立对油田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将

其进行有效落实。要求企业按照规范,明确每一个员工或岗位责任,从而达到规范油田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目的。此外,还可以建立相关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奖惩制度,对一些严重超出安全环保开采标准的企业,给出警告或停业整顿等相应惩罚措施;对一些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表彰,树立行业榜样,提高个油田企业,对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视度和积极性。

(2)提高油田采油相关人员素质

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对相关人员素质,应当制定一定标准,只有在人员素质得以保证,才能实现采油工作,以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下去。企业制定严格的工作人员招收标准,使整个企业的人员素质维持在一定的标准之上,避免人为因素,导致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在人员的管理上,还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对油田开采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中,注重培养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相关技术、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由此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同时,制定相关考核机制,并将考核成绩与薪资待遇相关,调动员工积极性,由此达到提高员工安全环保工作意识,全面实行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目的。

四、安全环保组织机构专业问题及对策

一些油田企I设有安全环保组织机构,但这类机构起到的作用却并不明显,其主要问题就是专业性不够。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的职责是通过排查采油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隐患,来提高企业采油工作的安全性和环保性,从而促进企业的采油效率。但目前我国大部分油田企业的安全环保组织机构,不能做到科学排出安全环保风险,专业技能的缺失,直接导致油田环保安全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给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应结合自身运作实际情况,招收一定的专业人员,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首先要保证熟悉国家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环保工作的主要控制点。其次,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有能力保证油田企业安全环保隐患不断减少,在工作中能够深入发现企业在进行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给出专业意见及指导,促进油田企业的稳步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油田行业中关于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进行了简要分析,提高对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提高安全环保组织机构人员的专业度等措施,对促进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有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发展中,油田企业应继续发现自身的缺陷并进行合理改善,不断提高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刁永强.关于油田采油安全环保工作的探讨[J].化工管理,2016,29:300.

[2]苏波.关于吉林油田的安全环保工作思考[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2,12:171.

安全与环保范文6

【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银行信贷;安全

一、前 言

中国当前的严峻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污染减排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国际经验表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它实质上就是政府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排污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新形势下,环境经济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财政、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都将会陆续加以运用。{1}从2007年4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将把环境执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形成信息联动,借助金融等部门力量加强环境监管。在此基础上,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共享企业环保信息”,主要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形成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而此次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环保信息,其范围得到扩大,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为了保障该项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意见》还明确提出了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即建立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交换信息。尽管《意见》出台的大背景主要是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是,由环保部门提供的权威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同样也会发挥重要的影响。

二、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消极影响

(一)环境问题的严重与企业环境风险的产生

目前,中国正处于环境问题最严峻时期,而通常正是在这个时期,企业的环境风险也将更加显著。这里所说的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其内外环境因素变化直接或间接使企业承担的风险。这种环境风险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因为违反环境法律,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受到严厉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高额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对于严重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而政府可以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另外,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带来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足以导致一个企业消亡。

第二,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环境风险。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恶化,一方面会限制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区域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日趋严厉。例如,为了遏制区域严重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自2006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2}和“流域限批”{3}措施,这对于在限批区域内的企业无疑加大了其环境风险。另外,中国政府重点治理的“三湖”、“四江”区域,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将可能面临被关、停、并、转的命运。

第三,环境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拓宽、趋严带来的风险。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每一次变动,都可能会对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的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如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国际交易公约》在中国生效,一百多家象牙雕刻厂全部倒闭,被工艺界称为“黑色星期五”。 199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同样给中成药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4}另外,我国环境法律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也日趋严厉。例如,江苏省将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项目。同时,在太湖流域实行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以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降低排放强度,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淘汰2150家小化工企业。{5}

第四,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给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资源、环境和人体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措施。{6}如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进人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出指定标准。我国将有3000多家整机生产厂和上万家的机电零部件的生产厂会受到这个指令的影响,涉及出口企业约2000家,产品20多万种,涉及的机电产品总值达317亿美元。{7}

(二)银企环境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影响

众所周知,以上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风险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影响到一个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商业银行,没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特别是企业面临的日益加大的环境风险,也直接威胁着商业银行信贷安全。

常识告诉人们,如果银行知道企业面临着不利的环境风险就不可能冒很大风险进行贷款。但事实上,尽管银行在主观上并不想将资金借贷给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然而致命的问题是,银行并不能在现实中准确地区分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小,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大,这主要取决于银行能否真实而准确地获知企业与环境风险等有关的企业环境信息。问题是,目前在制度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吗?

在银企信贷关系中,企业由于环境风险而承担的不利益将可能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银行的信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而这种风险的转嫁恰恰是建立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难以拥有等量同质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这种信息不对称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可能发生在银行与企业借贷关系形成之前,也可能存在于借贷关系形成之后。但无论是发生在何时,对于银行来说,都面临着企业由于存在环境风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借款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可能会刻意隐瞒甚至伪造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从而诱使银行发放贷款,即使银行在贷款后了解到借款企业的真实环境信息,但所能采取的措施最多也就是亡羊补牢。{8}第二,当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之后,银行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结果,而不能观测到企业行动本身,或者说,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为,但不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效果,或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行动效果,从而使得企业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来损害银行的利益。{9}如由于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无法完全彻底了解,企业通过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挪用于环境风险非常高的高污染类项目,从而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缺失

很显然,对于这种银行与企业在环境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由于直接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威胁,消除这种不对称也是银行之所求。但靠银行一己之力无法消除这种不对称。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至少需要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努力。客观地说,银行与企业信贷关系中的环境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诚实行为与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努力调查获得改善,但是不可能根本消除。{10}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披露上都存在一定的成本;同时,对于某些环境信息,尤其是环境风险信息,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并不希望让银行获得,因为那样可能导致银行对其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来说,加强对借贷企业的信息收集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银行信息收集能力不高,尤其是我国银行长期缺乏企业信贷环境风险意识,因此往往难以获取需要的企业环境信息。

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法律也开始注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而且这种公开往往是强制性的,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环境义务。从法律规定看,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的主体范围也不好作统一界定,因为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同时,企业的环境状况对不同的公众也存在不同的影响,导致不同的法律可能基于不同的目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有不同的要求。目前以下几类企业负有强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一,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企业。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时候,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都需要公开环境信息,只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对于那些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轻度环境影响或产生很小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没有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践中,往往都是那些平时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周围的环境危害最大,也是直接威胁周围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强制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中它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主要对象。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是我国目前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门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告》规定,对于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其相关的环境信息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以及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对污染严重企业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主要是想通过公众的压力和监督迫使企业治理污染。因为公众可以通过选用企业产品来体现对一个企业环境行为好坏的认可,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投资者也将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审慎决策投资方向。{11}

第三,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现代公司需要承担环境和社会受托责任,其中环境受托责任要求公司必须对环境资源承担保护责任,如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治理环境污染,为社会提供无污染的食品等,并将履行情况全面及时地向委托人报告。{12}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但是在证监会的证券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中也很注重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1997年,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上市公司阐述投资项目环保方面的风险。2001年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明确要求,股票发行人对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说明,如三年内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等。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2003年将其修改为《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比如,在1993年到2003年间,江苏省在深、沪上市的78家上市公司中,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具体情况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有50家,占64.1%;在2001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15家,占25%;在2002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24家,占35%;在200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30家,占38%。{13}

尽管,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也存在强制性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其不足是很明显的,因为在前面提及的几类企业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其披露的环境信息也并不是涉及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环境信息,其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同样也并不是直接针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没有任何价值。事实上,无论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还是企业严重超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信息往往都构成企业的环境风险信息,银行积极而主动地收集并加以运用,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权力的干预与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一)银企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克服与公权力的干预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还是对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都不利。那么,如何克服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困境就不仅仅是银行一方面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它也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关注的对象。正如笔者在前面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单纯依靠企业自主的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是银行的独自收集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环境公权力的干预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其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能在市场框架内通过私力自身得到解决。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在银行与企业信贷交易过程中,占环境信息优势的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环境信息给银行,这种信息的提供对其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会使其丧失因为信息优势而可能获取的超额利益。对于环境信息劣势者而言,既然不能通过环境信息优势者的告知而获取环境信息,其就会自行收集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收集不仅会使其承受过多的信息成本,还会存在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环境信息劣势者自己收集环境信息的行为不可能普遍成功。因此,我们不难看到,现实生活中,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前和信贷交易过程中,企业往往能够主动提供环境信息,银行也可能主动收集企业的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提供行为和环境信息的收集行为都是以促成信贷关系形成为目的的,只要信贷关系已经形成,环境信息优势方的企业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停止环境信息的提供,而银行受到信息收集能力以及成本的约束也可能会停止环境信息的进一步收集行为。{14}

第二,政府在解决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公权的强制力可以强制性地赋予企业对自身环境信息的说明义务,而银行作为私权主体是不能够强迫企业告知环境信息的。其次,一般来说,政府作为一种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对于环境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处理能力要强于银行,这使得政府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成为可能。特别是与私人主体往往注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政府作为一种代表公共利益的组织,使其无偿提供环境信息成为可能。再次,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其直接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使得银行无需再去收集、处理环境信息,因而极大地降低了环境信息成本。最后,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环境信息具有公信力。{15}

(二)银行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现实路径与信贷安全的保障

也正是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上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得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发文,通过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达到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银行信贷安全。那么,银行又如何获取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以及如何能够实现其信贷安全目标呢?

1.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与提供

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企业的排污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活动带来的,因此,环境信息主要包括这些污染源的排污情况的信息。根据各国现有的环境立法,大多规定排污单位要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6}另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方式主动收集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因此,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一般都已拥有,只要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环境信息的公开义务,银行可以通过环境信息的公开而获得其需要的某一企业的环境信息。

根据《意见》规定,环保部门在收集企业环境信息时,尽管基于环境保护需要应全面完整收集企业所有环境信息,但是对于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环境信息:(1)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4)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5)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6)环境友好企业名单;(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8)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从总体上看,这些环境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与非环境风险信息。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已经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的等环境信息,这些明显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对于环境信息表明该企业为环境友好型的,则说明该企业环境风险很小。至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信息,是否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则要看其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企业新建项目由于存在很大的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信息,就应该列为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主要揭示不同企业的环境信誉等级,通常用不同色彩表示,是一个企业环境信息的综合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指标、污染行为指标、环境一项指标、环境管理指标、清洁生产指标以及信任度指标。{1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可以根据其等级来判断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环境风险。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将依法收集到的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2.企业环境信息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

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提供,使得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环境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和全面地掌握,从而大大缓解了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其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也很明显。

第一,减少银行因为担心企业的环境风险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由于银行通过市场难以获得其信贷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只能将潜在的企业借款人分为有限的几个风险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借款人给予平均的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较低环境风险的企业由于贷款利率高于其预期的利率水平而退出,而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则会接受贷款条件,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加大。{18}在绿色信贷机制下,由于企业的环境行为优劣评价信息银行都能够通过环保部门而获取,使得银行有能力区分不同环境风险的企业,也使得那些环境友好型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于银行来说,将资金借贷给环境友好型企业,不仅获取利益,而且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也会有很大提高。

第二,限制商业银行向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信贷。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各商业银行要将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分类给予信贷: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股价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三,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是绿色信贷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已经明了,但要使其能够落到实处,《意见》还对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提出了要求。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在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中,对于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所形成的环境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同时,在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中,对于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将获得的企业环境信息及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意见》对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将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信息作为信贷时差条件,将商业银行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参考文献】

{1}参见《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载zhb.gov.cn/xcj y/zwhb/200707/t20070730_107365. htm。

{2}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第13条和第21条规定,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自2007年1月10日起,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企业集团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参见《环保总局通报1123亿严重环境违法项目,首次使用“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产业》,载zhb.gov.cn/xcjy/zwhb/200701/t2OO7OllO-99415.htm。

{3}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自2007年7月3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此次限批地区包括: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流域的甘肃白银市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县级)与襄汾县;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萃县工业园区。并从即日起,环保总局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参见《环保总局:长黄淮海重污染水域进行“流域限批”应建立统一治水机制及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载zhb.gov.cn/xcjy/zwhb/200707/t2OO7O7O3-lO6O35.htm。

{4}藏立:《绿色浪潮》,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5}参见《太湖地区明年底前淘汰2150家小化工,江苏省7月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人民日报》2007年7月8日,第二版。

{6}钟筱红等:《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7}杨逍、张倩:《论政府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规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99页。

{8}赵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析》,《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64页。

{9}徐菲菲:《信息不对称与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5期,第90页。

{10}赵宗俊等:《基于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代管理科学》 2005年第3期,第102页。

{11}王华等:《环境信息公开:理念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2}曲冬梅:《环境信息披露中的矛盾与选择》,《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第69页。

{13}印丹榕:《江苏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生态经济》2006年第5期,第118页。

{14}应飞虎:《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29页。

{15}但政府在公开环境信息方面也会存在失灵。因为政府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使其经济人特性表现得不是太明显,但这也会导致政府在公开环境信息方面的失灵。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故意不公开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甚至制造虚假的信息。这方面事例以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环境污染事故为典型,具体内容参见朱谦:《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16}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同时,1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排污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内容和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