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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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我旗的扶贫专项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存储利息)。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实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旗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是报账提款的基本核算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行使报账制资金的核算管理、项目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等权利。

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支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申请拨款,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扶贫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第九条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全部转为扶贫资金,当年专户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录入工作是执行报账制的入口。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新产生的扶贫资金、项目,应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批复、录入“系统”。对录入“系统”并已启动的财政扶贫项目,财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作报账处理,如实反映项目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必须坚持同项目计划衔接,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根据项目计划实施需要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预付最高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金,余款根据报账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政府有关部门或苏木(镇)政府、示范园区管委会作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编制并获准的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任务书。

2、属工程承包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含工程预算);已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填制扶贫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半月报表;属工程类的,还需提供由监理签署意见的监理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项目名称、专项资金文号及资金情况、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等内容。经财政局业务股室、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分管旗长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作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的依据。

5、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请拨单》包括申请单位、项目批复文件、实施内容、申请金额等相关内容,经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会计主管签字后,作为财政局业务股室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建设进度,及时向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账。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填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支出票据和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拨付资金,不符合规定的退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财政部门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扣留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扶持资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待盟、自治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如无质量问题,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财政部门凭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由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

第十六条报账金额以批复的扶贫项目投资计划数为限。如有节余,可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意见书,财政部门凭上述意见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除项目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的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四)捆绑项目中其他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五)违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六)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要求的。

第四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

第二十条报账人向财政部门办理扶贫资金报账时应出具以下有效报账凭证: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工程决算报告、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2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等。

三、县级扶贫资金管理的模式

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执行在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主要模式是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年度扶贫计划制定资金的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的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县级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四、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

一是扶贫工作体系不健全。各县扶贫办是对扶贫开发统筹协调的管理部门,承担着扶贫工作的主要职能。但是,扶贫工作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扶贫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另一方面,除扶贫部门外,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医疗、保险、住建等部门都会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开展。由于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容易导致扶贫资金投入项目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扶贫资金投入产出比率较差。

二是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不完善。经现场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看,个别部门前瞻意识不强,项目提前谋划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扶贫项目库建设滞后,存在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才落实。尤其在制定立项方案时,缺乏科学理论支持,脱离扶贫对象的生活实际,如此一来除了抑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发挥外,还对顺利实施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同时,项目的申报在乡村一级,受人口教育程度、能力水平及地理环境影响,选择的多数是短平快项目,缺少龙头企业、品牌引领,附加值不高,形不成规模,打不开市场,尤其是在项目选择上盲目跟风,完全没有考虑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做好风险评判和预测,一旦市场不景气,贫困户增收就难以实现。

三是扶贫项目推进偏慢。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审批程序复杂、招投标耗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偏慢。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进而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新增债券资金、中央和省级第二批扶贫资金都是集中在8-9月份下达,导致一些扶贫项目等待资金,前期工作难以开展,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是扶贫资金管理存有缺位。由于扶贫资金管理的不到位,也容易导致扶贫资金不能真正用于扶贫项目,甚至出现资金闲置的现象。个别部门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得扶贫资金管理难以贴合实际,加之项目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信息收集不完善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的一系列工程初期备案、招投标、终期审计和政府采购等活动缺乏对应责任人,监管不力,责任不清,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五是挪用截留问题依然存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资金项目间的界定较模糊。调研了解到,乡镇一级制度不完善,一些上级的资金管理办法听说过但没有学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存有随意现象,从现场实际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审计环节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私自挪用或截留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实施单位私自挪用与截留扶贫资金,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着“以拨代支”问题。

六是存有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某些县级部门并未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政策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以致在项目实施环节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实施项目方案,如此便出现了随意改动扶贫资金用途的情况,甚至有的部门将本该用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用于了非扶贫领域,完全脱离了批复项目的初衷。

五、相关意见建议

(一)正确理解把握扶贫资金的扶贫性。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这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大政策,是提高扶贫投入效益的首要问题。扶贫投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扶贫效益是指扶贫资金投入以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扶持的程度及解决温饱问题的效果,也就是说扶贫资金的投入要从根本上代表贫困农民的利益,要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扶贫资金是一种“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农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扶贫,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农民。

(二)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

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三)创新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方式。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对省财政厅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的推荐意见,充分借鉴交城县扶贫资金监管经验,凝聚监督合力,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牵头组织,从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市)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授权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报账材料,以及复核计算相关数据、现场勘查项目实施情况、实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针对涉农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宽、监管难度大,且信息共享度低等问题,需尽快完善并推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快动态监控系统与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各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之间、各类财政业务系统之间的互通,为开展扶贫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信息支持。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精准扶贫 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效率

一、青州市扶贫工作现状

目前,青州市共有25个省定贫困村,这些贫困村主要集中在西南部山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特殊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导致这些村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群众生活水平低下,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方面都需要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保障。根据2016年青州市的扶贫工作计划,财政专项资金就是主要投入到对这25个省定贫困村的帮扶脱贫工作,主要包括贫困户建档立卡、产业发展、金融扶贫、特色种养殖和加工业等方面。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青州市财政部门切实将扶贫工作做为财政工作重心,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扶贫项目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财政专项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资金重复补贴,使用效率低下

精准扶贫工作不是一个单位或者一个部门的工作,它涉及农业、民政、水利、道路等多个部门单位,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需要统筹考虑,把钱用在刀刃上。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单位都有各自的扶贫资金和扶贫计划,部分部门单位只关注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与其他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不同单位同类型的项目存在重复补贴的问题。对同一个贫困村的同一类项目、同一批贫困户,由于不同单位资金的重复性补贴,既造成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又挤占了对其他扶贫项目的资金支持,无法对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时进行补贴。

(二)补贴资金不足,脱贫难以长久

要想全面提高贫困村的居民生活水平,使贫困村、贫困户彻底脱贫不再返贫,需要在教育、医疗、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多方面进行精准帮扶,每一方面的任务都很艰巨,资金需求量也很大,而仅靠财政专项资金的补贴额度只能是杯水车薪。财政资金的补贴额度有限,无疑也是精准扶贫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三)资金使用不严,资金管理缺失

在财政专项资金直补到户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同情形,例如,补贴户确实是贫困户还是非贫困户故意申报为贫困户,前期确认为贫困户之后是否已经脱贫不再符合贫困户的标准,是否存在关系户、人情户等等。如果相关部门未经核实或者核实管理不严便草率确定贫困户,势必会造成补贴目标不精准,真正的贫困户得不到补助而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居民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项目“张冠李戴”,追求形象工程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短时间内难以见成效,为了在短期内做出看得见的业绩来,可能存在部分干部用扶贫专项资金做其他项目的现象,形象工程做好了,贫困村、贫困户的现状却没有改善,违背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初衷。

三、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建议

要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在扶贫工作中的使用,确保资金能用的精、用的准,用在刀刃上,保障贫困村、贫困户能早日脱贫,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部署,统筹规划

青州市积极采取措施,于2016年初将扶贫开发办公室从农业局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个部门,重点进行精准扶贫工作。为了避免资金重复补贴的问题,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建议各部门将各自负责的扶贫计划补贴项目进行统一归集,由扶贫办进行专门统计,将资金最大限度的用于最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并全方位的保障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缩小贫困地区与较发达地区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保上的差距,切实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二)既要“输血”又要“造血”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想使贫困村、贫困户能从本质上脱贫,走出“年年扶贫年年贫”的怪圈,一方面可以根据贫困村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特色种养殖和加工业,让居民守着家门就有收入来源,不至于只依靠财政低保资金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积极创新金融扶贫开发机制,青州市扶贫办通过联合市农商行、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小额扶贫信贷担保业务合作,依托资源优势,积极促进全市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加快发展,切实增强贫困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三)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精准补贴

要让真正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居民及时得到财政补贴,切实防范骗取资金的问题,离不开村级、镇级、市级等各级部门的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对申报为贫困户的资料按流程按规则进行严格审查,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将结果及时公示,发挥群众的力量让村民自行监督,精准识别目标群体,确保补贴真正用在实处。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4

Abstract: Poverty alleviation audit should carry out the innovation, coordination, green, open and shared development concept guidance, highlight the safety of financial funds,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tent an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performance audit of financial funds with the direction of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focus on analysis of the key points and method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the path and difficulty of realizing the performance audi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s. It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erformance audit.

关键词: 精准扶贫;扶贫资金审计;资金安全;资金绩效

Key words: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poverty alleviation fund audit;capital security;capital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F239.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5-0041-02

0 引言

多次指出,“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审计人员要以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战略思想为统领,重点关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机制”的要求,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1 扶贫资金审计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保障

精准扶贫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重在从“人”、“钱”两个方面细化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因户施策、资金到户,做到精确管理,加强农户信息管理。

扶贫审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检查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促进精准脱贫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审计中沿着扶贫资金流向,从中央政专项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到地方使用、项目建设、农民受益等方面实行全环节跟踪审计。在中央财政管理层面,揭示有关部门在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中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扶贫专项种类多、分配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使用中“小、散、乱”状况仍较突出,影响资金使用绩效等问题。地方财政管理层面,重点揭示了基层监督监管力量薄弱,骗取、套取、侵占扶贫专项资金,以及扶贫资金存量大、拨付使用进度慢、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等问题。

审计中要坚持鼓励创新,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扶贫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有利于维护贫困群众利益,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探索,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2 扶贫资金安全性是绩效审计的前提

由于基层政府的管理水平、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基层民主监督状况等因素制约,部分扶贫项目变成了“企业骗取资金、基层干部谋取私利、管理部门输送利益”的钱袋子。如,部分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招投标程序,由利益相关方承建,涉嫌利益输送。扶贫审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零容忍”,坚决查处。

同时坚持客观求实,推动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审计中要严格遵循扶贫相关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即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3 绩效审计是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环节

扶贫资金应着力推动提高扶贫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要把绩效理念贯穿扶贫审计工作始终,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开展扶贫绩效审计有利于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扶贫绩效审计目标设定的重点应当是以效果性目标为主线,重在分析原因,突出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决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扶贫绩效审计应突出对扶贫项目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及决策执行的效果、决策责任的落实等相关事项上进行审计并分析评价,从而更好地反映权力运行的情况和最终的结果,特别要重点关注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及精准扶贫政策未有效贯彻落实等问题。从更深层次上揭露问题,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贯彻落实。

扶贫绩效审计技术方法:一是在审前调查阶段,通过召开审计组会议、咨询专家、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各种信息。二是在审计取证过程中,采用审阅法、询问法、观察法、外部调查法和分析法等获取绩效证据。三是在审计分析过程中,以定性分析方法为主,以定量分析方法为辅,采用内容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进行扶贫绩效分析。四是在审计评价过程中,设计可行的扶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掌握的资料,综合评价扶贫资金绩效。

4 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重点和方法

4.1 跟踪检查扶贫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审计人员应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例如关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贷、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①扶贫项目政策落实情况。针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如部分以赈济贫困为目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中由于未能有效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偏离了以工代赈政策的初衷,未能实现精准扶贫政策目标。

②扶贫资金精准率的审计测试。部分扶贫项目的受惠对象中,贫困群体占比较低,精准率低。原因是贫困户难以承担配套资金而被排除在扶贫项目受益之外,未享受政策实惠。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脱节。一些地方政府在选择扶贫项目时,更关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较少地考虑贫困群体的实际需求和实际情况,甚至是“面子工程”,造成精准扶贫率较低。

③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目前,直接参与相关扶贫项目的分配和管理的政府部门包括扶贫办、财政、发改、民政、交通、住建、水利、农业、林业、供销社、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机构,造成扶贫政策设计标准不统一,项目过于分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被划分成多个小专项,各小专项的使用方向既各有侧重,又交叉重复,容易产生多头申报的情况。例如投入贫困地区的教育、环保、水利等专项资金的投向范围存在交叉重复。《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明确要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审计力度,推动贫困县将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开发、用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上来,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明确了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由于涉农资金整合的原则、依据、方式和方法等相关政策并不明确,原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修改,资金整合后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缺失,基层部门和干部对资金整合心存顾虑。针对资金整合中出现的“三不愿”、“三不敢”问题,即主管部门担心失去行政管理权力不愿整合、担心职能被调整不愿整合、担心带来机构和人员编制数缩减不愿整合,地方怕失去专项支持不敢整合、怕得罪专项主管部门不敢整合、怕影响该专项考核和业绩等不敢整合,提出加强规划引领,破除部门分配格局,提高资金整合有效性等审计建议。

4.2 着力检查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贫困人口在扶贫项目的选择、申报、实施和扶贫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缺少知情权、参与权,导致扶贫规划、项目安排与实际需求脱节。同时,部分扶贫项目建设质量低劣,后续管理工作薄弱,效益难以发挥,造成财政资金较大浪费。

要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的审计力度,促进扶贫项目发挥实效。扶贫项目从立项准备、资金到位、项目验收,要经过层层审批,项目逐级上报、资金逐级下拨,项目执行效率偏低。对审计发现的扶贫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部分项目进展缓慢以及已建成项目闲置等问题,促进部门规范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等措施,推进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

4.3 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扶贫政策相关经济责任情况

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及效果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扶贫经济决策情况,揭示落实中央和上级扶贫政策措施不到位,扶贫相关决策机制不科学、决策程序不合规、决策事项执行不到位,以及扶贫资金统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行精准脱贫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4 以厘清扶贫事权管理为突破口,提高扶贫资金绩效

对扶贫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的事权并不十分明确,财权也不清晰;专项扶贫资金分散,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责任也不清晰。审计中要关注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的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县级政府扶贫项目审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应按照自身事权推进扶贫工作;各部门应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精准扶贫,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总之,扶贫绩效审计中要深刻领会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战略思想,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审政研发〔2016〕55号).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审办农发〔2016〕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22号).

[5]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6]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鄱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是指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革命老区县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要坚持群众参与、资金整合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鄱阳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林业局、新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负责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承包、集中采购、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五条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组织本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监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和技术指导,各项目乡镇负责辖区内项目村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参与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各项目村按要求组建村级项目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负责本村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验收和监督评价工作。

第六条实行目标管理。乡(镇)、村都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明确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建设内容、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资金补助、工程质量和后续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操作流程:项目村选择成立行政村管理机构制定参与式村级项目规划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扶贫和移民部门审批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书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三章项目选择与规划申报

第八条项目村必须符合“村支两委凝聚力强、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有一定产业基础并在全县‘三个确保’范围内的村”等要求,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特困村,竞争过程要公开、公平、透明。

第九条参与式村级项目规划要坚持群众参与原则。在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的规划编制指导组的指导下,各行政村在充分发挥民主、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与乡(镇)、村、群众代表共同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群众满意的整村推进规划。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规划编制方法与过程、贫困原因与对策、项目规划与投资概算、组织管理等。

第十条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或者变更的,须逐级报批。

第十一条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各项目村规划和项目村实际,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村名称、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等。

各项目村要按照规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每个项目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乡镇和县扶贫和移民办审定。交通、水利、农业、质检、农业开发办、林业、新村办等部门要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所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根据工程总投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邀标。其中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承包,总投资在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县政府统一采取招(邀)标,1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公共交易站组织招邀标。

第十三条招标工程与询价工程由承包单位负责实施。项目村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监督项目实施质量等。

第十四条自营工程由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与村委会签订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书,物资采购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乡(镇)、村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要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县扶贫和移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管理、资金投向等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

第十六条严格质量标准,搞好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对项目进行自我验收,自我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和移民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和移民办接到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包括工程质量、后续管理办法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村委会和农户管护使用,使建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整改工作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七条及时搜集项目建设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所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活动和建设资料要及时搜集整理归档,包括反映群众参与选项目和实施项目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表、报表、技术资料、照片等原始记录。从项目实施开始,都要以项目村为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全程记录项目建设实施活动。

第十八条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项目统计监测。县、乡(镇)、村层层建立项目监督小组,配备必要的统计监测人员,完善统计监测网络,按照要求,科学规范、实事求是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和监测报表,在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统一设置项目标识。彩票公益金项目村应在显著地方设立“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永久性标识,并简要介绍项目活动内容、投资情况。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要在明显位置涂刷“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标识字样。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彩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入户路、生产路等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设施建设,以及小型农田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

(二)贫困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建村活动中心、文化广场、村卫生室、绿化村道、改厨、改灶、改厕以及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

(三)产业发展。根据鄱阳县的特点和资源优势,经相关技术部门专家论证,项目区产业发展以水产养殖、加工、蔬菜、油茶、水稻、油菜、水果等为主导产业,加强能力建设和技能培训,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结构。

第二十一条彩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机构和人员经费;

(二)招标费、评标费、勘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培训费,各种奖金、津贴和项目村福利、救济补助;

(三)修建楼堂馆所和大中型基建项目;

(四)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

(五)其他与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彩票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用,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村要建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专帐,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并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项目资金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彩票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报账原则上按《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启动时,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申请,经县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审核后预拨20-30%的启动资金;以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项目村和项目监督小组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经县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审核后,分期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按照报账程度及相关财务要求完成报账工作。项目报帐时,所有项目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第二十五条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县扶贫和移民办为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部门,要首先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单据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认真负责审核有关报账凭证、单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分阶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规使用彩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骗取、套取、贪污彩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如数追回违规资金,并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应当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对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彩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如数追回违规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项目资金的,由县监察局和财政局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它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建立彩票专项资金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县扶贫和移民办设立彩票专项资金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县举报中心电话:0793-6279502。

第六章附则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6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历届四川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发展贫困地区经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取得了巨大的阶段性成就,为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特殊的贡献。研究这一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对于推动四川和全国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扶贫开发工作有极高的社会关联度和参与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工作方式和重点也不断发生着变化。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四川重点采取了农村贫困救济的方式,如口粮救济、寒衣救济、住房救济等。1979-1985年,开展了农村改革;1986-1993年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1994-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扶贫攻坚计划”。1978年实行扶贫开发以来,扶贫工作始终坚持书记挂帅、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促进了农村扶贫的顺利展开。从1984年起到2000年,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检查部署扶贫工作,并从1998年起,把解决当年贫困人口温饱列入省委、省政府为全省人民办的10件好事、实事之一。

上世纪80年代:主要目标解决贫困山区农民温饱问题

从1980年起,省委、省政府就把发展贫困山区经济、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放在重要地位。1981-1983年先后3次召开贫困山区工作会议,对山区经济发展不断进行政策调整,放宽搞活,使山区群众的贫穷状况不断缓解。

为保证“七五”时期扶贫目标的实现,省委、省政府加强扶贫工作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主要领导每年都深入贫困乡、村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省和有关地、县都建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和专职的扶贫开发机构,负责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任务的落实。

从1984年起,省委、省政府不断制定特殊政策,扶持贫困地区,如:免交农业税,调减粮食定购,对贫困地区新办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并由财政贴息安排专项扶贫贷款,省财政每年拨款2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扶贫培训,省交通厅每年补助山区公路建设资金2000万元,省卫生、教育部门每年拨款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发展职业教育,省属大专院校对贫困地区定向降分招生;同时,对贫困县实行提前3年预拨财政定额补贴;帮助贫困县兴办富县项目;实行农副产品收购定基数,超基数返利以及自由销售等。上述政策的落实,使贫困县每年得实惠1亿元以上。全省改救济式扶贫为经济开发扶贫,国家和省投入贫困地区的各项扶贫资金一律按项目投放,重点发展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资金随项目走、项目随建卡贫困户走,把资金、项目、解决温饱紧紧联系在一起,实行资金到户、项目到户、工作到户、责任到户、效益到户。

到1990年底,全省盆周山区48个贫困县中有43个县按期解决了温饱问题,实现了“七五”时期解决农村绝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

“八五”时期:发展支柱产业,

带动农民增收

“七五”时期虽解决了四川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的温饱,但仅是一个良好开端,与全国比较尚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四川解决温饱标准低;二是全省“七五”时期尚有150万人口未解决温饱;三是解决了温饱的贫困户不稳定;四是贫困程度深。

“八五”期间,四川省委、省政府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和最贫困的乡、村转移,向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最贫困、最落后、最偏僻的地区延伸。在各贫困县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县、区、乡、村干部和党员每人包扶1~3户贫困户,限期达标。继续对贫困地区实行特殊扶持政策,“七五”时期规定的扶贫政策继续执行。

省财政采取提前预拨定额补助,帮助贫困县兴办富县企业或对县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财源,实现财政自给。西部民族地区农业税减免1/3 ,牧业税减免1/2。各级计划部门确保贫困县计划物资正常分配,并尽可能给予照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资源开发项目,使之尽快形成支柱产业,做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未解决群众温饱的贫困县把90%的扶贫资金投入到贫困户解决温饱的种养业,已解决群众温饱的贫困县60%以上的扶贫资金用于稳定解决温饱项目。加强智力开发,培养当地人才,注重在校学生职业技术教育和回乡青年实用技术培训。改善生产条件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返贫。实行异地扶贫,办好省级扶贫开发区,推进与发达地区的合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好贫困村党支部,选好脱贫致富带头人。广泛开展社会扶贫,继续动员全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据1993年的统计,贫困农户收入增加后,有12.80万户迁出了岩洞和窝棚,有1/3贫困户盖了新房。

“八七扶贫攻坚”:基本解决全省

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1991年-1993年,四川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明显减缓,扶贫开发工作处于徘徊不前状态,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向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延伸,本身难度随之加大。已经解决温饱的人口由于标准过低,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未得到根本改变,一遇自然灾害便重返贫困;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原有行政性扶贫优惠政策逐步弱化乃至失去效力,贫困地区更加处于劣势地位。国家扶贫投入虽有增加,但增长幅度不大,加上贫困地区在区域开发过程中又将有限的扶贫投入多用于办工业项目,贫困人口难以得到有效扶持。

榻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7 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此,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和任务,制定具体的攻坚计划,保障《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实现。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七一一八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至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全省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118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