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方案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省银保监局关于开展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赣财监?2019?7号)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59号)部署,自即日起在全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以下称专项治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机构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单位参与。

(一)成立工作机制。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联席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组织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单位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按职责承担相应工作。总的协调办事机构设在镇财政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数据汇总、问题处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财政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站所中心等积极主动协同开展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按照治理内容梳理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整改规范。农商支行认真配合专项治理工作。镇纪委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逐一销号,对积极主动交代说清、改错纠错的从轻或免于处理,对重要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17-2018年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本次专项治理“一卡通”,指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汇入的受益群众专门开设的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

2017-2018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的中央和省定补贴项目共13大类43小项(具体见附件1)。13大类分别是:退耕还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公益林补助、水库移民扶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农村低保、五保户补助、优抚补助、社会救助、老村支书(主任)补助、村组干部补贴、雨露计划。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中市县自定项目,中央、省、市县其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项目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二)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摸清中央、省、市、县四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哪些部门管?按什么标准分配?发了多少?发给谁?是否存在:

(1)违规将资金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该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发现金、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6)主管部门、乡、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摸清各部门都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银行的?各受托银行机构是如何开展服务的?最受群众欢迎的是哪家银行?哪些服务?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

三、时间安排

(一)镇级自查和迎接省级抽查阶段

1.镇级自查(5月31日前)

按照治理内容,以业务主管单位为主、乡镇配合,“条块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自查。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组织开展广泛的到村到户摸底调查,全面排查问题。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问责。及时主动说明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程度、后果影响等因素,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纪从轻处理。

相关站所中心应将自查情况汇总,填报附件2至附件5各表,于5月31日前报送相应主管部门的同时,在镇财政所汇总存底留档备查。

2.迎接省级抽查(6月25日前)

相关站所中心及各村(居)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接省级抽查准备。省级抽查按抽查面不低于30%的要求进行,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乡镇予以重点关注。

(二)整改规范阶段(8月25日前)

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结合镇级自查和县省级抽查情况,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问题,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出台我镇整改指导意见。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按照整改指导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规范“一卡通”使用管理。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于8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和镇财政所。

(三)迎检阶段(9月25日前)

按照中央部委抽查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衔接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全面规范,防止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成效。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加强横向、纵向协调沟通,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问题,重大问题要随时沟通,使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联席办要加强对各村(居)专项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和口径答疑。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紧密安排,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情况梳理、表格数据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三)发挥震慑作用,促进问题整改。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在“一卡通”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说明情况,退赔资金。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797-2871368),受理群众举报。相关站所中心、各村(居)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镇、村(居)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员名单及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群众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涉黑涉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从严惩处。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予以严肃问责。

(四)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强化源头治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查促改,着力找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短板,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机制,优化银行服务,强化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日常监管和信息共享。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定期核查机制。落实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