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例6篇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1

关键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分析

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是职业病产生的根源,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推进,作业场所的数量越来越多,人们对于职业病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对作业场所中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探究,对它的存在区域和状态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预防职业病工作的开展,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安全。不同的作业场所,所遇到的危害因素是不一样的,常见的有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在物理因素方面,噪音、电场、磁场等都是主要的因素。在化学因素方面,毒气、化学物质、苯系物和粉尘等是主要的因素。在以往,对于职业危害的因素一般是停留在风险的分析层面,如今,需要对具体的检测和评价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有毒物质的检测

在作业场所中,对有害的因素进行检测,一般都是对毒物进行检测。因为作业场所容易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工业生产和制造从而产生毒物。在对空气进行检测是,第一步是要完成对空气样品的采集,如果采集不全面,就会使得检测的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得不到良好的保障。从空气的检测角度来说,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密度是要通过空气的采样和具体的测定来决定的。随着工业生产的进行,人们对于空气的检测已经渐渐地给予了重视,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来确保检测的合理性。然而对于空气的采集过程,这个内容还是容易被忽视,并且采集的过程也容易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来自环境和人为方面的因素更为突出。在作业场所中,一般整体的环境状况都比较复杂,因此使得空气的采集难度大大地增加。虽然说空气的采样过程是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的,但是从工作的具体实施效果来看,质量的保证和具体的措施还不够完善。同时,关于空气样品采集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采样人员的足够重视,这个采集的过程随意性较大,影响了样品的性能。

1、检测对象

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所涉及到品种是比较多的,不管是固体、液体还是气体,或者是原料、材料、成品等,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会有物质扩散到空气当中。它们有的是以分子的状态存在的,有的则是雾、烟、尘等状态。这些物质有的是已知的,我们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应对,而有的是未知的,不利于相应措施的实施。有的是有毒的,而有的则是没有毒的。有的物质自身的发挥性比较大并且浓度很高,反过来,有的物质挥发性比较小,并且浓度也低。这些物质都有可能成为对人体健康有损伤的物质,因此是需要被检测的对象。

2、空气的采集方法

对于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第一步是要完成空气样品的采集工作,这个步骤是十分重要的,要正确地对待。如果在这个环节当中能够得到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并且也是真实,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样品,那么就可以更好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使得所得到的结果是可靠的,有利于对作业场所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3、采样点的选择

采样点的选择是空气采集中的重要环,对于正确的检测结果的呈现是有直接的影响的。如果所选择的采样点不具有代表性,不能更好地反映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毒物的真实浓度,就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也不能使得采集的样品可以用在正确的职业卫生评价当中。即使是在同一个场所进行采样,不同的采样点所得到的样本,它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会得到不同的卫生评价,因此需要重视这些采样点的合理选择。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首先要确保这个采样点满足基本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一般来说会选择待测物的浓度比较高,并且和劳动者接触的时间是比较长的一些工作点。其次,要尽量选择可以更好地对工作场空气中待测物的真实浓度的采样点,这样所得到的结果才会真实有效。在工作场所真难过,每个采样点中空气的待测物的真实浓度都有可能不一样,并且也不是永远不变的。有的地方变化比较少,有的地方则变化比较大。如果采样的地方是在变化的工作场所中,那么就要在最高的采样点进行采样,并且应该在浓度最高的时间段进行操作,这样才是符合具体的卫生标准要求的。

样品浓度的真实性指的是在一个正常的工作、生产和气象条件下,在工作场所空气待测物中存在的真实的浓度,这个浓度也是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最广泛的浓度。这个浓度区别于特殊情况下的浓度,例如,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浓度,人为因素造成的浓度等。在进行采样点的选择时要根据所检测的目的,并结合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情况等来讲进行选择,同时还要考虑当时的气象情况。

4、评价分析

在气体的检测评价分析中,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浓度是最常用的评价方式。前者一般用在对作业的环境和劳动卫生情况及防护措施进行评价,速度快,可以观察到毒物浓度的变化,但是不能反映工人的实际接触情况。后者可以反映工人的实际接触情况,但是有可能会掩盖时间高峰期,毒物浓度对工人健康的影响情况。

二、粉尘的监测

粉尘的检测和毒物的检测目的和意义都是一样的,但是不会设置一个最高容许的接触限值,一般使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两种方式来进行评价。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评价方式中,主要通过时间来作为权数进行计算。在时间的选取上,一每天工作8小时作为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主要对短时间之内的情况进行计算,一般是计算一个工作日内,对粉尘的接触低于15分钟的时间来作为计算的样本来进行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计算。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具体的监测方法,但是这个办法还有需要不够完善的地方,例如洗手液是否可能满足长时间的采样工作等等。

三、噪声的监测

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声音都可以归结为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流体动力和电磁这三个方面。在噪声的监测和治理方面,会对噪音的强度、特征进行监测,常用的方法是使用仪器来进行测量。测量的工具和仪器随时技术的发展也越来越丰富,有声级计、频率分析仪、声强分析仪、噪声剂量计等。在这些仪器中,声级计是最常用的,因为它不会随着频率产生测量上的变化,可以较好地对声压级进行测量,从而对噪声的性质进行反映。在这个仪器当中,它的“快”“慢”挡装置可对涨落较快噪声作适当反应,从而让测量人员做出判断。根据现代工程技术治理的手段还不能达到具体要求的卫生限值的时候,就可以采取一些比较有效的个人防护促使来进行防护。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2

1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条款适用体现在2处,一处归属于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第十三条第一项;另一处归属于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中的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与此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条款是第六十五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和第五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

2法律条款的适用

一般认为,只要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就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我们在初次处理案件时也是这样认为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条文释义也这样解释:只要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有一项超标的,就应当给予处罚。但是我们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却发现,与此相对应的违法条款却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第十三条第一项。所以我们觉得日常监督执法时不应适用该条款项,理由如下。

①我们现在所处罚的对象基本上是已经开办好几年的老企业,而不是新设立的用人单位。第十三条归属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的前期预防,顾名思义,该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设立除了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要符合该条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对在该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因此,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如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可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而非新老兴办的用人单位就不应适用该条款。

②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所决定。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主要从源头抓起,职业病的突出特点是不可逆性和可预防性,这两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有效的预防可以避免职业病危害产生的严重后果。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的措施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和用人单位设立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的职业卫生要求。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管起来,因为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已很明确,法定职业病的范围规定为十大类115种;也不可能要求原有的老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法律容许这些单位对其劳动条件有一个整改治理的过程。所以对老企事业单位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而不适用第一项,是法律从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出发的。

③法律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出了专门的章节规定。第二十四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也就是对老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因此,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就可依法查处。

3适用第六十五条第五项应注意的问题

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至少2次。第1次监测结果是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第2次监测结果是确定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当然第2次监测必须是监督监测。

②要有足够的整改治理时间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后,必须要给用人单位留有足够的整改治理时间,并要有督促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在第2次监督监测时必须要取得用人单位已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证据材料,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第2次监督监测结果仍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检测检验报告书宜以送达回执签收,告知用人单位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事项,并做好询问笔录。

③监督检查

第2次监督监测结果送达后,可择期对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又不进行治理的,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这里边作出“立即改正”,而不是“限期改正”,是因为我们警告的指向是用人单位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行为,而不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事实。即在用人单位未经确认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前,不得继续从事存在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如果“限期改正”有放任危害继续之嫌疑。

④发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后,如果说用人单位不采纳卫生监督部门的意见,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则不宜适用本条第五项,而应适用本条第二项关于“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而进行查处。

(收稿日期:2006-12-15)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3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筛选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525-02

1前言

不同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也不一样,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多样性,会随着工作环境、工作工程、工艺生产等条件变化而变化。因此,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前,应采用文献进行检索,并充分掌握工作单位相关资料,对该工作的工作流程进行分析,采用类比调查或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定性识别,然后再进行危害筛选,找出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主要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和程序主要取决于识别目的,以建设项目为例子,这类工作的职业危害因素识别重点在于类比调查、工程分析以及资料调研,而职业健康检查、控评监测以及日常监测的识别重点在于现场调查。另外,传统卫生职业可采用检查表法和经验法进行识别,但应考虑其工艺条件变化情况,以免工艺条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影响。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筛选依据

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筛选时,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筛选。

2.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相关法律法规,如国家职业采样检测标准及接触限制标准等。

2.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险性、强度以及浓度等。

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2.4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人群特性。

2.5多因素评估、相关要求、水平对比以及专家评估等结果。

3如何识别特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些特殊环境,如职业病诊断、项目建设、设备检查和维护、紧急状态、异常状态以及密闭空间等。其中,设备维修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较难察觉,如锅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时不接触保温材料及耐火材料,但在锅炉检修过程中,接触保温材料及有害物质粉尘。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急性职业中毒和缺氧性窒息,其识别重点包括有毒气体产生原因、通风换气问题、以及低洼处是否存在高密度有毒气体。异常及紧急状态识别重点包括设备故障、异常开车或停车以及生产等,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较低,或不接触危害因素,但在异常紧急情况下,不仅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接触水平较高。异常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具有潜在性,容易造成遗漏和忽略,因此,应高度重视异常紧急状态,充分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存在的问题

4.1没有全面的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于杂质中含有的成分没有全面重视。因为用人单位通常只是将反应资料全面提供,对于副作用没有给予关注,导致出现常常忽略杂质成分的情况。②对于存放废渣、辅料等问题没有重视,例如砷、磷等杂质含在硅铁中,一旦硅铁遇到水或者潮湿的环境时则会出现砷化氢或者磷化氢等物质。③对于地方特色没有重视的态度,因为地球化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导致地壳中不同方面的原则有着较大的差别,导致在进行炼铁高炉工作中有着相对严重的铅危害。④现今,大部分企业的化学物质经常以绿色产品、环保产品等口号生产,因为基于配方保护的前提下,生产产期对于化学品安全生产所使用的物料清单并不提供,造成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方面无法做到全面[1]。⑤对于密闭空间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充分重视。⑥对于紧急情况或者异常情况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充分的重视。造成无法全面识别的因素具体是:一方面是企业在构建技术能力方面,由于没有合理的配备专业机构人员,导致在学科参与方面相对缺乏,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在自身的整体素质、知识结构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足。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在责任以及法律方面有着较弱的意识。同时,卫生监督方面也是造成无法全面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原因。

4.2过度的识别职业危害因素过度识别职业危害因素具体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中体现,主要是因为负责人对法律责任的承担有一定的惧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没有构建“剂量的接触是决定毒物毒性大小的相关原因”等主要意识。②对于有毒化学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使用”的相关参数与概念没有明确标明。③对于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监测等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主要重点没有明确区别,例如,只是在检修或者维修过程中偶尔接触部分毒物,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检查时并没有做特定的识别,一旦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评价监测等工作中则以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5职业病危害因素筛选的相关对策

5.1深入健全相关法规政策现今,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义为:在职业活动中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影响的相关危险原因[2]。根据这样的说法,危险因素应该包含环境、劳动以及工艺等方面的原因。由于现今列入职业病的名单中没有与生产环境、劳动过程相关的原因,因此,没有统一的职业病危险因素筛选方法。例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的文件中,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以3大类型划分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则是根据直接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分别以10大类型进行划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则是根据直接造成职业伤害与伤亡事故等方面的原因,分别以6大类型进行划分。

5.2将体格检查资料与监测资料综合应用通常情况下,对职业健康进行检查时发现职业病因素,但是监测的资料均出现不超标的提示;而监测资料中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显示超标的情况时,检查职业健康并没有出现职业病的情况。一旦检查资料出现上述情况时,则可能是无法全面识别职业病中的危害因素,或者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相同的侧重点,应该将检查健康资料与监测资料综合应用,对全面识别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4

【摘要】职业危害监管在我国职业卫生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监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职业危害监管在我国的发展受到国家体制、管理制度的影响,也与监管的相关政策和现场监管的力度等有很大关系。本文将结合我国职业危害监管的影响因素来探讨对职业危害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职业危害 监管因素 对策研究一

职业危害监管的含义及影响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者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以及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者条件的总称。职业危害一般产生在作业场所,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按照卫生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可以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以下10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这10类因素也是造成职业病的主要原因。而相对应进行的职业危害监管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作业场所内的环境以及作业规范等进行制度上以及政策上的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正确的进行作业管理,以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频率,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加强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在作业场所内的职业危害监管主要有监管决策和现场监管两个方面,在现场作业时不论这两种中的哪一种,影响其监管的因素都可以根据主要影响因素的不同分为两类,一是作业场所内职业危害监管对资源进行分配因素,二是影响职业监管效果的因素。在现场监管中,影响职业危害监管的主要因素有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作业场所所属行业的职业危害风险,而对这两种因素产生影响的原因存在于职业监管场所内的设备配备情况,作业场所的地理分布情况以及作业时所在区域内的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每种影响因素都有其相应的因素影响指标。

二 我国职业危害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职业危害的存在也在逐年下降,但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相比,下降的比率很低,截止到2010年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我国有接近2亿的从业人员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其中有接近6000万人在作业过程中直接接触到粉尘、毒物和噪声。据卫生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全国29个省市共收到各类职业病的报告达到31000例,其中患有尘肺病的比例为40%,由各种化合物引起的慢性中毒病例有接近2000例,这是由于我国采矿企业大都为中小型企业,技术落后,相关的企业操作设备不完善,存在很大的职业危害风险。根据这种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不同的整治措施,于2009年出台了最新的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等级,对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并强调责任到人,实行“一票否认”制,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规范职业危害监督监管。

目前我国的职业危害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作业单位设备落后,对员工的安全环境欠缺考虑。在我国职业危害主要是存在于矿产行业,且我国职业病的主要症状是尘肺病,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采矿行业主要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大都技术要求低,对从事的矿产开采所用的设备落后,作业环境差,对矿产开采的管理水平较低。

2 作业从事人员的安全意识单薄,职业卫生意识差,从业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并未考虑到在工作过程中给自己带来的危害,特别是在中小型采矿企业中,员工在进行工作时没有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具。而患上职业病时也不知道是自己从事的职业造成的,不及时进行就医,也没有及时向厂方索赔,导致职业病的严重发展。

3 职业病患病率乡镇企业要高于城市中的企业,而乡镇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系统不完善,在乡镇企业中农民工和季节工发生职业危害的次数要高,而且企业中也没有严格的体检部门,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体检,使得患上职业病的员工得不到及时治疗。

三 职业危害监管完善的措施

职业危害的风险不仅仅是患上职业病人员的健康问题,还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我们要完善对职业危害的监管措施,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 相关部门要进行法律政策上的完善,从制度上进行职业危害的保障。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对高职业危险的产业的监督管理,在行业内进行对职业危害的宣传;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相关行业的设备配备,尽量使每个行业从业人员都能进行体检以及职业病的治疗。

2 进行职业危害的宣传,提高员工防患职业危害的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27号令的宣传力度,推动企业主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和维权意识。要求企业对从事的行业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防患措施的宣传,企业员工也可以聘请相关专家了解所从事的职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职业危害的预防。

结束语

职业危害的存在不但给千万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带来危害,也破坏了患上职业病的千万家庭的美好生活,给他们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精神创伤,同时也给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巨大损失,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百亿元。因此不管是政府还是每个从业人员,都要提高对职业病的防患意识,在为国家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保护好自己。

参考文献

[1] 孙庆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影响因素及量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06)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5

关键词:乳化炸药;异地搬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1],我们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对某公司2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内容与方法

①评价内容:对企业提供的《某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建筑卫生设计要求、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2]。②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进行评价。选定该公司同类生产车间作为类比评价项目(与本项目的工程类型、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类似;类比厂监测项目为氨、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有机粉尘。③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标准和规范,定性和定量评价该建设项目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 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结果

①基本情况:该厂为2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年产24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区及行政办公区,包括办公楼、综合楼,生产装置、设施及配套的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系统、厂区道路交通。公司占地面积约30.3万平方米。劳动定员160人,其中生产工人98人,技术人20人,管理人员42人。生产车间内设有卫生间、 淋浴间、更衣室、缓冲间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分布,车间布局与总体布 局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 求。②职业危害因素:根据生产工艺分析,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如硝酸铵、复合油相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有微量的有害物质,主要有:水相溶化释放出的氨气、复合油相加温时产生微量的苯、甲苯、二甲苯等。长期接触,容易造成职业危害,影响工人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职业病。此外,还存在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③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评价: 本项目选址及总体布局评价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评价内容均符合要求[3]。④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毒物主要产生于物料泵、容器和反应器等的液位计、管道法兰和阀门等处,粉尘主要产生于锅炉房。经调查,本项目防毒、防尘措施、防噪声、振动措施、防暑、防高温措施均符合要求。⑤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类比单位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的7个点,均符合《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 2.2-2007)的标准要求[4];粉尘测定的4个点,均符合《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1-2007)的标准要求;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共检测 11点,其噪声声级有2个点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职业卫生标准[5]。⑥建筑卫生设计、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要求。⑦应急救援措施评价: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设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⑧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评价:公司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约21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环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检测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符合要求。

3讨论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操作人员健康影响较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将本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①本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有害物质浓度可以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以适应应急救援需要。②应结合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减少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1年)第52号、(2001年)第60号.

[2]《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国家安监总局AQ/T8008-2013.

[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6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阳 550004

[摘要] 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是保证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公正性、有效性的基础,是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前提,涉及现场采样、分析检测等硬件要求,也受到资料收集、评价方法选择等的制约。本文从人员、仪器设备、评价方法、资料、现场检测等5个方面对评价报告中的质量控制进行探讨。

[

关键词 ]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R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6(a)-0055-02

具有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机构,在接受存在和(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或监督部门的委托后,须按照国家法律、规范、标准等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如实出具有法律效应的评价报告[1]。因此,评价机构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质量控制真实、有效[2],但目前尚未形成公认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供参考[3]。

本文结合现行评价导则和工作实践,从人员、仪器设备、评价方法、资料、现场检测等5个方面,就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质量控制进行探讨。

1人员的质量控制

①评价人员是评价过程的主体,也是评价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评价人员的能力、工作经验、职业素养贯穿评价全过程[4]。因此,针对不同评价项目的特征,评价人员的专业构成、对评价依据的理解程度、工程分析及职业卫生防护技术等的掌握情况,均应能满足评价项目的实际需要。这就要求评价机构根据业务范围,聘用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通风、卫生工程、预防医学、化工、矿山等多个专业。

此外,多数评价机构侧重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发展,常忽视现场采样人员能力的重要性,导致误差前移;由于不同的采样现场及检测方法和检测点的选择可以直接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继而影响后续评价结论的可信度,因此,现场采样人员应经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进行现场工作,并注重现场采样的经验总结。

②评价报告内容的核心是对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分析与评价,其评价前提是:在正常生产、检修、应急等状况下,明确辨识项目可能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影响岗位/工种,对此,评价人员宜通过划分评价单元,制作岗位分布示意图或表格,说明作业人员作业方式、作业内容、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综合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要素,分析与评价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③职业健康监护指标是评价作业人员健康及职业接触损伤的重要参数[5]。由于大多数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忽视体检对象所处现场调查和其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易出现职业健康体检的应检作业岗位不全面、应检项目和内容与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不相符、体检人数不足等情况,从而导致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可靠,难以用于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因此,评价机构应对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指出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和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及时改正。

2仪器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质量控制

①评价结论受到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影响,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受制于仪器设备(硬件)的影响。因此,要求使用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用于检测评价的仪器设备,检定后必须标注其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并进行本实验室验证试验。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应执行《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和期间核查程序,同时严格遵守质量管理的内审制度。为表明检测中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状态,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中应具体写明所使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量程、检定(校准)结果、检定机构、检定(校准)时限等。相应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检定机构资质等信息应纳入评价技术资料。

②生产设备自动化、密闭化程度及设置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现状及其分布等影响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尤其是粉尘及化学毒物受气流、工艺、环境等变化影响和噪声强度经叠加变化更为明显[6]。按照岗位分布,绘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序和设备示意图,标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影响范围等,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备效率的检测结果,判断防护设施的运行效果。

3评价方法的质量控制

在国家安监局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导则中[7-9],职业卫生调查法、检查表分析法、类比法、风险评估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目前尚无具体的指导标准或技术规范。

①职业卫生调查法、检查表分析法是由评价人员对照评价标准和规范自行编制的检查表格。检查项目的选定、调查结果的判定依赖于评价人员个人的主观判断,具有不确定性。

②有人认为[10],并非每个预评价项目都必须用类比法,因投资、工艺、设备、管理、技术等不同,寻找具有可比性的同类企业难度大,同时,类比企业是否具有“可比性”依赖于评价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评审专家的主观认识,而且类比法属推导分析法,难以准确分析量化趋势[11]。所以,该法只能作为评价的佐证[12]。在应用评价导则规定的评价原则[13]并引用类比资料时,应详细阐述类比企业的异同点,注重分析不同点是否会对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产生影响及其程度。

③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既要考虑作业环境中危害因素浓(强)度及化学毒物毒性,又要考虑作业强度和作业时间,需测定多项指标才能确定级别[14]。由于作业人员在作业场所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多为动态变化形式,故应根据生产方式和生产量的变化进行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级。同时,检测点设置、检测方法选择等因素也可能影响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级的结果[15]。工作中发现,日益增多的化学毒物往往缺少临床、毒理、流行病学等基础资料,缺乏相应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检验标准,给化学性毒物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级带来困难。

职业卫生调查法、检查表法、类比法是评价工作中应用相对较多的方法,但其只能反映评价项目在职业病危害管理方面存在有哪些问题,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级也只能反映作业环境存在的危害程度,不能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潜在的风险和可能的事故影响。

④风险评估法的引入,既可以得出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概率,又可进行系统之间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性大小的比较。同时,还适用于无类比的预评价项目[16],这可能是今后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的主要方法。

目前,国内尚无完善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标准[17]。在不同的风险评价方法中,倾向于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固有风险进行评价,忽视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的诱因,轻视了应急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损害过程和结果。不同的风险评估方法,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应用条件和适应范围,错误的方法必将产生错误的结果。如何正确选择风险评价方法,深入研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概率和造成的损失是今后该法使用的重点[18]。

综上,单一评价方法不能阐明评价结论。因此,联合使用多种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19],且机构间分享评价方法使用经验,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4资料的质量控制

①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20]。评价人员在开展评价工作前,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评价资料进行仔细研读。为防止因委托单位隐瞒资料,导致产生错误的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书面承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全面、可靠、及时的。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内容赋有法律责任,为防止评价工作中档案资料的丢失、遗漏、泄密以及信息被盗、技术失窃等情况的发生,应建立项目资料的立档保存和保密程序。

用人单位除提供评价项目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外,应提供各车间平面和立面图,各车间生产工艺和设备布置图,通风、防尘、防毒、防噪、隔振、防射频辐射等设施布置图和设备型号、数量、参数等,以保证评价的准确性。

②评价机构在收集项目资料时,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评价项目尽可能完整的资料,也应全面收集适用于本项目评价的现行评价依据;不仅要全面地、仔细地辨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还需注意劳动过程和工作场所中有害因素[21]的识别;不仅要考虑密闭式建筑的防尘、防毒通风系统的分析和评价 [22],更应该注意部分行业使用的化学品可能超出国家标准或检验方法[23]的情况。

5现场检测的质量控制

检测结果是重要的职业卫生评价依据之一,对评价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则上只要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的,都应列入检测项目中,如果因为技术原因不能检测的,应在评价报告中如实说明[24],但仍要做危害性辨识。

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工程分析,评价机构与用人单位应执行评价规范和导则,拟定检测点,并将设置情况制成表格或示意图,双方签字确认。检测人员详细地如实记录生产状态、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作业方式等内容,经用人单位人员签字确认后,与检测点设置表格或示意图一并作为评价的技术资料。

现场检测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检测点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并严格执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的规定。评价报告中需写明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点分布、检测频次、检测时间等,其中,现场采样须在正常工作状况下进行,采样时间必须保证采集的待测物样品量能满足测定方法的需要。尽可能采用个体采样方法进行现场采样,以准确测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接触水平。个体采样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受检者签字确认。

以上是关于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中人员、仪器设备、评价方法、资料、现场检测等方面应该注意的地方,仅供参考。

我们认为,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活动中,人员、仪器设备、评价方法、资料信息、现场检测、职业性健康监护检查等因素必须成为评价机构特定质量管理体系内容,规范和指导评价人员行为,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是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行为符合质量要求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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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赵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质量管理措施[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5,4(4):248-250.

[2] 刘静,杨君予,王倩,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质量控制[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6,24(7):442-444.

[3] 吴世达,高金平,张霞,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J].环境与职业医学,2008,25(1):60-62.

[4] 赵磊,吴芳谷,唐萌.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J].安全,2013(1):47-49.

[5] 孟凡荣,李为,张一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职业性健康监护评价问题[J].职业与健康,2009,25(24):2836-2838.

[6] 刘雅梅,张海,谭佳红,等.毒物的联合作用在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中的应用[J].职业与健康,2007,23(12):1034-1036.

[7]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Q/T 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3.

[8]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Q/T 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3.

[9]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Q/T 80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3.

[10] 林文敏,叶柄杰,吴剑锐.试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关键点控制[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8,14(2):70-72.

[11] 彭建明.风险评估法结合类比法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探讨[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1,29(4):186-189.

[12] 杨乐华.类比法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的应用与问题[J].中国工业医学杂,2009,22(3):230-231.

[13] 戴英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类比调查[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6,5(4):246-247.

[14] 吕琳.有毒物质风险分级方法及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中的应用[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0,23(3):226-229.

[15] 钱均琪,吕敏,陈阳,等.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难点的商榷[J].职业与健康,2007,23(1):57-58.

[16] 宋伟,张荣.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在某化工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的应用[J].职业与健康,2012,28(2):173-175.

[17] 杜欢永.职业卫生定性风险评价方法的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5(4):70-75.

[18] 陈思兰.探索风险评价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产业,2012,9(32):180.

[19] 蔡青,杨红.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现况[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10,22(8):439-442.

[20] 田国彬.目前职业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探讨现代预防医学,2007,34(13):2481.

[21] 王庚,陈永青.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问题探讨[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0,23(1):42-44.

[22] 陈蔷.标准规范在工业尘毒防护中的作用[J].安全,2013,(1):53-56.

[23] 宫吴健,阴旅宁,胡晓雷,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重点难点的探讨与对策[J].中国卫生工程学,2011,10(3): F0003-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