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问题范例6篇

国际贸易中的问题

国际贸易中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网上交易;国际贸易;解决措施

网上交易是把很多方面的技术集中在一起的新型商业模式,它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双方的交流沟通,让交易的整个过程达到电子化的商业目的。如今的全球化趋势已经是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走向,在这样的情况下网上交易因此而产生。在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进口还有出口的商品,能够利用网上交易平台快速的进行交易,并且能够办理很多相关事宜,这样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贸易过程中的人力和物力,同时还能节省交易的时间和成本,也能减少流通还有交易过程产生的费用,也使世界贸易的效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同时也对国际贸易形式的推动以及交易方法的创新都有关键性的意义。

一、网上交易概述

网上交易起先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因为快速发展的网上交易,拥有着及其广泛的交易领域,目前还没有一个定义并且仍正在进行着全面的探索。可是换一个商业的角度来说,可以定义为两个观念。一是对它进行广义的观点概述。这里所指的是全方位的网络技术,以此进行大部分商品的操控管理活动。最常见的就是借助网络平台来销售企业的产品,同时展开职位与项目采购活动,还可以实现在线交易以及提出和回答各种问题等,二是对网上交易的狭义观点,主要是指部分的互联网交易来操控的商业交易,仅是单纯的进行互联网或者类似互联网的交易,最简单的就是网上购物[1]。

二、我国对外贸易网上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的诚信机制尚不完备

在进行网络交易的时候,双方的国际贸易的资料、聊天回访记录、商品的交易信息、订单交易的信息等一般都是被储存在计算机上面的。如今中国的网络安全体系比较缺乏,使得国际贸易里有很多安全问题出现,比如窥探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使用伪造信息开展诈骗,使用不正当手段让数据丢失等。特别是进行网上交易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网上交易,它会面临非常大的安全问题。这样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就会妨碍网上交易在中国对外贸易过程中的进步[2]。

(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在这十年里,中国非常注重互联网这方面的发展,在进行网络领域投资的时候,也是投入相当大的资金,但网络服务的程度还是很低。比较经典的问题是网速慢,宽带发展的速度严重的跟不上如今对网络的需要,这样也对网上交易有所妨碍。其次为互联网费用问题,相对来说费用是比较高的。据了解中国在互联网方面的成本超过了美国9倍之多,在面临如此高额的网络成本时,就一定会制约互联网的普遍使用。在此之外,基础设备构建的薄弱的关键是物流体系的不完善。与此同时,中国及其缺少国际性的物流公司,在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对运输的保障非常单一,致使国际物流的费用非常高。

(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今我国的网上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非常完善,都缺少一些系统性的文件说明。因为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以使用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网上交易方面是有很多问题的。首先就是法律和法规两者之间的冲突。比如说在确定好的电子合同方面,时间还有地点就得不到统一,很多时候都会发生冲突。其次是法律法规存在的不确定性,因为在进行网上交易的时候,所有的行为都是虚拟的,这样就不能确定提供的电子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可以当做法律凭证,如今的法律法规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三是法律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的维护,双方责任的认定与索赔,税务的税收取证等,但当前我国所执行的法律并没有详细的说明他们的关系[3]。

三、我国对外贸易中发展网上交易的对策

(一)增强外贸企业发展网上交易的警惕性

我国外贸企业要谨慎的发展网上交易贸易。因此,我们应该将眼光看的更加长远,网上交易不但可以用在公司营销服务方面,还可以用在公司的其他的方面。中国的外贸公司应该快速适应网上交易发生的变化,非常积极的去改善公司的运营架构,这样才能摆脱很多公司如今的状态,不能只依靠过去的经验来进行运营管理,要以大数据进行分析以便自我信息的改善,在经营方面完成多元化管理。另外,一些外贸公司必须提升自身取得信息及应用信息的能力及警惕性,对公司的信息系统方面进行完善,实现所有类型信息自动处理的目标,从而让网上交易更好应用在对外贸易上。

(二)加快基础设施的体系建设

在数据进行传送的多种方面,中国的网络通讯设备全都不如发达国家,这对网上交易的进步是非常严重的制约。所以,中国一定要增强网络设备的更新,对网上交易环境进行优化,让传输的速度提升,使网络的成本适当的减少。与此同时,可以发展城乡之间的网络以及多媒体网络等等。与此同时,公司需要非常关注外部网络体系的构建,这样才能够完全发挥公司的潜在力量,发挥整个公司外部资源,运用多方位的管理系统,对公司和外部供应商的联系进行提升,保证公司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市场信息变化情况,可以迅速的做出调整。

(三)完善网上交易贸易的政策体系

中国的网络系统无时无刻不经受着病毒还有黑客的破坏。因此必须构建完善的安全制度,构建完善的防御措施以及应急体系;需要对业务员工操作流程进行严格把控,这样能够确保数据不被泄露和程序不违法。对于外贸公司而言,网上支付是非常关键的,网上支付给公司交易行为带来了很大便利,而且只要梦把网上交易法律事项处理好,网上交易才可以在中国外贸公司进行发展。所以,中国必须拥有完善的网络支付程序,必须统一构建网络支付安全制度。与此同时,中国的政府需要在网络支付的关键功能方面有着主导作用,构建非常完善的法律规定,以及网络支付体系。一定要全面运用数字化的信息,这样才能让网络支付有一个安全的保障。

四、结语

总之,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和广泛的应用,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它可以通过科学的物流渠道和先进的网络技术进行网上交易,解决了交易双方的空间障碍,同时也应过快的发展速度,造成一些基础设施落后的现象。因此,在税收、物流、法律等信用上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就此深入研究了网上交易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影响,进而通过我国网络交易的现状指出了对外贸易在其网上交易中发生的实际问题,把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前景与我国国情紧密的相结合,总结出了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使用网上交易的一些改进措施。希望通过这次总结可以给中国电商外贸的发展给予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何勇,陈新光.互联网影响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经济经纬,2015,(04):54-60.

[2]郑小碧.职业贸易中间商、国际贸易方式演进与经济发展[D].浙江工业大学,2015.

[3]乔静文.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品牌,2014,(11):32.

国际贸易中的问题范文2

    环境关税通常包括进口环境关税和出口环境关税。进口环境税是指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这种关税并非对所有输入的商品征收,只是对进入境内的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但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征收,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如汽车、农药、清洁剂等)以及消费过程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残余物(如商品包装物、垃圾等)。出口环境关税,是对输往国外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残余物对环境有害,如工业“三废”;二是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几乎无污染而消耗了国内的大量资源,如资源出口税或出口产品环境附加税等,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或半制成品等。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主权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国际贸易中的问题范文3

内容论文摘要: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污染转移问题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运用环境关税来保护本国环境。征收环境关税既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又与WTO的目标相一致。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歧视效应、贸易结构效应和贸易优势效应。当前我国应研究和制定环境关税制度,既要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论文关键词:环境关税,国际贸易,WTO,贸易效应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一股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挂钩的潮流。在这股潮流的影响下,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关税政策措施,环境关税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关税,是指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根据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政策能够在资源配置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中,让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发挥其最大优势,但这一政策无法将对环境有利的生产体现出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在全球的兴起,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环境关税这一外部社会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通过关税的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使得环境费用在商品中内在化,进而把环保费用包含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 环境关税通常包括进口环境关税和出口环境关税。进口环境税是指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这种关税并非对所有输入的商品征收,只是对进入境内的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但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征收,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如汽车、农药、清洁剂等)以及消费过程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残余物(如商品包装物、垃圾等)。出口环境关税,是对输往国外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残余物对环境有害,如工业“三废”;二是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几乎无污染而消耗了国内的大量资源,如资源出口税或出口产品环境附加税等,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或半制成品等。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主权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根据WTO多边贸易规则,进口国有权对进入其领域的进口产品制定国内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各国也在不断扩大利用环境关税措施调节贸易与环境关系。 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关税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通过立法征收环境关税,可以鼓励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选择无害环境的产品并逐步淘汰污染产品。环境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既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的转移和扩散,又可解决环保资金短缺的困难。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法律的执法工作,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予以配合与诱导,迫使企业将合理的环境成本内在化。 参考文献: 1。曲如晓。论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关税[J]。 国际经贸探索, 2004 (4) 2。董灵, 谢佑平。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J]。 法学评论, 1995 (5) 3。姜亦华。“环保时代”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J]。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 (1)

国际贸易中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权以及一些其它智力成果权等,是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或者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是人们以智力或者知识成果的方式取得的权利。

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

1.推动我国知识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经济建立的最主要法律保障,知识经济的建立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正常运行的推动力,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主要体现在:(1)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知识经济的建立需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3)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1]。

2.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核心竞争力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知识产权。企业战略同知识产权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知识产权等同于知识资本的子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要素。因为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早已从本质上改变了竞争的意味,知识产权已经变为知识经济时代主要的创造新竞争优势和生产要素的基础,然而这种无法察觉的智慧创造活动一定会成为本世纪最具价值潜力的财产形式。目前,中国出口贸易产品结构中工业制成品比重占80%以上,已取代初级产品。然而,在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中,我国主要依靠国外零部件进口,使用国外关键设备、核心技术,做一些组装或进料加工的低技术含量工作。我国工业制成品的低价格、低成本优势,主要是在那些技术水平较低的产品和产业中体现。即使那些中外合资企业,核心技术仍主要由外方掌握,我国企业始终处于被动低位。倘若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不能掌握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仍然有很大被边缘化的可能性。所以,我国一定要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

最近几年以来,科技进步飞快,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持续增强,依靠科技优势,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形成贸易壁垒的方式已经被世界各国领导高度关注和重视。所谓知识产权壁垒就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口号,对那些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贴有合法商标的商品,专利产品,和那些享有著作权的唱片、计算机软件、书籍等实行进口限制,或依靠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对我国进行不公平贸易。知识产权壁垒的实施手段相对隐秘,具有极强的歧视性和报复性。在国际贸易中面对世界各国跨国巨头的竞争压力,我国企业只有充分开发自己技术上的优势,掌握自主的核心技术,才有可能保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国内竞争中留有一席之地。

三、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立法保护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法律三个部分构成。专门法律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行政法规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专门行政规章包括《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除此之外,我国的刑法、民法、国际贸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包含了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规定。我国在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建立健全的时候,也根据某些特殊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修改。另外,我国根据现实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规、新法律。

2.我国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状况

迄今为止,在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问题方面,我国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上,我国仍未出台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这个领域还是空白。对有关的部门法规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目前平行进口问题的无法可依的状态。因为我国目前还是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体系中也属于低价位国家,因此我国并没有涉及到很多的平行进口的案件。但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和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数量和渠道必然会有巨大提高,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就会变成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了[2]。

四、完善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1.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面对着当今全球化、一体化的世界经济大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引进外国先进科学技术是保证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参与到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会给先进技术的引进增加不少困难,但如果仅仅为维护民族利益而放弃参与的机会,那我们将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迅速提高综合国力、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所以,我国一定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而以尽快与TRIPS协定接轨。

2.重视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运用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就要注意到TRIPS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还要对主要贸易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要有一定了解,掌握他们的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和法院的判例,才能够尽可能的减少撞入知识产权壁垒的可能性。同时,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还要注意到进口的货物有没有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果进口的产品在国内具有有效的专利权,还要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允许之后,才可对该产品进行进口。

3.建立预警维权机制

专利预警机制的主要职能需要有:采集和分析与中国国际贸易相关的重要专利信息,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进行相应的专业处理;调查国内重要产品出口市场对该产品的专利申请状况,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调整情况,对中国一些出口产品进行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等一些贸易风险的分析等,还要使用设定某些的参数来完善预警系统。专利预警机制需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商务部联合构建,并充分发挥两者的比较优势。同时,完善该机制还要建立与企业之间与政府部门以及中介组织之间即时信息沟通的渠道,确保信息交流的及时[3]。

4.开发利用自主知识产权

从国内创新同知识产权的关系分析,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直接引进知识产权;二是通过联合创新(即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产学研相结合)获得知识产权;三是通过自主创新获得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刘亚军,张念念.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的解读与启示——以利益平衡为视角[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04).

国际贸易中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风险转移  交货时间  cif

一、问题的提出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

移《incoterms 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daf)、日的港船 (des)、日的港码头(deq)或指定目的地(ddu,ddp)交买方接管,风险的转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丽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 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昔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w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为界。货物一旦越过船弦,此后发生的一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货物的交付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这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越过船舷有着稍微的不一致。

“装上船”与”越过船舷”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是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线,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跌落受损,但是跌落的方向不是在码头、驳船或海中,而是跌落在船的甲板上或船舱里,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不交货的责任,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归买方承担。如果以”装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则相同的情况下卖方就要承担不交货的法律责任,要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所以,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应该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转移至买方,或者规定卖方必须确定将货物装上船舶,承担的风险延伸到货物装上船舶为止,而不仅仅是越过船舷,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国际贸易中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 国际贸易细节纠纷

在国际商业活动中,贸易纠纷是司空见惯的事,笔者通过分析大量的案例发现:引起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贸易中的许多细节容易被忽视。大量的贸易纠纷不仅影响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利于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本文试图探讨国际贸易中细节的内涵,剖析国际贸易中最容易忽视的细节,进而对怎样抓住细节、减少贸易纠纷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国际贸易中细节的内涵

一般来说,在国际贸易中,细节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细节就是实际中存在的各种具体情况,注重细节就是注重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国际贸易的特点是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近年来,运输业、保险业迅猛发展,并已成为相对独立的产业,尤其是银行参与国际结算,致使国际贸易中的当事人更多,关系更为复杂,手续更为繁杂。国际贸易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手续,都是由一连串的细节组成的。如果细节处理不当,就容易滋生贸易纠纷。以装船通知为例,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FOB或CFR贸易条件下,出口商有义务向进口商对货物装运情况给予及时和充分的通知,以便进口商办理保险,否则,如漏发或晚发通知,则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受益人承担。有这样一个案例,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太迟,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像这样的细节,国际贸易中还存在许多,船货的衔接问题,装船的时间问题等等,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交易的最终达成。

2.细节是标准、是程序,注重细节就是注重标准和程序。标准和规范,就是对细节的量化,是重视细节、完善细节的最高表现 。在国际贸易中,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操作流程,都有具体的执行标准,如ISO质量认证体系,信用证的业务操作流程,每一个标准,每一个步骤都是一个个细节。不符合标准,违背基本程序的操作就存在安全隐患,或是欺诈或是骗局或假冒伪劣。在信用证业务中,原则上是申请人委托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由开证行寄给国外通知行,再由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但在实际业务中,许多不法商人避开银行环节,直接送达受益人,殊不知,这就是骗局,这违背了基本的原则,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3.细节又是动态性的,注重细节就是注重不断发现、研究和解决变化了新情况、新问题 。国际市场瞬息万变,竞争对手层出不穷,消费者的需求日新月异。影响市场的每一个因素,影响消费的每一个因素就是一个个细节,只有把握住这些细节才能把握市场的脉搏和消费的趋势,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际贸易。例如,上海内环高架桥不允许1吨以上的小货车上桥的消息后,日本商人迅速根据市场的需要设计0.9吨的小货车,既满足了市场的需要,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 。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这些细节是不容易的,这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协作,各个环节紧紧相扣才能做到。

二、国际贸易中最容易忽视的细节

国际贸易中的细节很多,但通过归纳总结,最容易忽视的细节主要有:

1.包装:许多国家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的管理条例,近年来,这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有些还规定得十分繁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买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可见包装是非常重要的,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包装中的许多细节容易被忽视,进而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影响贸易的顺利进行。我国某服装公司出口服装到澳大利亚,因每个纸箱的装货重量超过了20kg,不宜徒手搬运,遭到工人拒收。其原因是:澳大利亚工会规定工人有权拒绝徒手搬运超过25 kg货物的要求;同时,保险公司对由于搬运超重物品引起的工伤也不予赔偿。为避免可能引起的损害,澳洲的这家服装公司将该重量定为20kg 。就是这个细节没有处理好,我国服装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2.保险:国际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途中货物遭受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就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忽视了办理保险的规则,即使办理了保险,也没能转嫁经济损失。例如我国某工厂进口一批生产用零配件,采用的是CIP合同。因交易金额不大,保险条款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运输途中由于震动,挤压造成配件变形无法正常使用。我国进口商向保险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此情况属于“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提供的保单上只投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有加投“碰损、破碎险”一般附加险,无法赔付 。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CIP条件下,如果合同没有对保险做出具体的规定,卖方只需投保最低责任范围险别,即平安险或伦敦“协会货物条款”(C)就算履行其义务。就是耳熟能详的保险规则没有处理好,导致该工厂重新购买此部件,既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

3.制单:在制单工作中,必须高度认真仔细,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否则,如果出现任何的不一致都可能遭到银行和进口商的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从而增加出口商的收汇风险。CIF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象征货,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时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单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贸易能否顺利进行 。有这样一个案例:我方出口玻璃餐具,由于制单过程的疏忽出现了不符点:发票上“GLASS WARES”错写成“GLASSWARES”,没有空格,改变了名称;遭到银行的拒付。可见,在单据的填写过程中,稍有不慎都会产生单据不符而遭银行的拒付。同时,只要稍加注意,这些错误是可以避免的。换言之,这些经济损失都是由于忽视细节而造成的。

三、抓住细节,减少贸易纠纷

吉姆・柯林斯曾经说过:“不愿做平凡的小事,就做不出大事,大事往往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来的,所以在细节处多下工夫吧!”。国际贸易何尝不是如此,关键是怎么样才能抓住每一个细节。

1.在国际贸易中,要抓住细节,必须从学生开始――从掌握基本知识开始。要注重细节,离不开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只有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国际贸易惯例,业务流程以及各种习惯做法都了如指掌,对国际贸易中容易忽视的细节有所耳闻,对经典的案例有所接触,才能明察秋毫,把国际贸易分解为一个个细节,才能加以重视。例如,为了防止病虫害,美国禁止进口用稻草包装的商品,能够把握这个细节,必须了解美国的这个规定。这就要求学生:一是掌握好书本知识;二是浏览相关的网站深入学习相关知识;三是选用最新版本的案例教材,从分析案例巩固知识和积累经验;四是经常浏览各种外贸论坛,窥探热点话题,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2.在国际贸易中,要抓住细节,必须从学员开始――从掌握基本技能开始。如果说学生主要积累丰富的知识,那么学员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技能和技巧。在实习期间或在培训期间,重点在实际操作技能,而学员本身不能独立完成,也不承担风险和责任。这就要求:一是要有详实的操作章程,让学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展现的操作一定是规范的,符合标准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三是要有一定的约束机制或者一定的惩罚,体现细节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3.在国际贸易中,要抓住细节,必须从新手开始――从培养强烈的责任心开始。学生毕业或者培训完毕,就要独立完成任务,更为重要的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担负一定的责任。在这个阶段要培养良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就要求:一是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二是熟悉操作章程;三是对风险有一定的防范意识。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只有把注重细节的精神转化为日常工作的实际行动,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源头做起,牢固树立重视细节的观念,才能掌握主动权,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滕云: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在细节.当代经理人,2006,01,118页

[2]未能及时办理货运保险手续,损失谁承担?

[3]汪中求:企业中层领导如何抓细节[J].启示录,47~48页

[4]王跃华:一起装箱不当的贸易实例及其启示.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9,44~45

[5]进口货运保险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