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范例6篇

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

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范文1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 法律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绿色建筑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实现可持续发展, 需要将人类社会中一切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行为普及化和永续化,需要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资源条件、经济体制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长期保持和不断完善, 这些都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只有通过法律手段, 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规划才能够转化为全体社会成员自觉或被迫遵循的规范, 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秩序才能够广泛和长期存在。

绿色建筑也不例外, 必须有必要的法律保障。绿色建筑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首先, 建筑要建立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基础上, 建立在自然环境允许的负荷范围之内, 要求具备“ 绿色” 自然生态特性; 其次这一理论认为, “ 建筑不能一味地满足人类膨胀的欲望。人类无约束地发展, 最终将导致人类自身的毁灭, 建筑研究必须将人类与其他生物作为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来对待, 有节制地使用自然资源, 有目的地约束人类生活行为” ; 再次, “ 损人利已的建筑行为必须受到制止” , “ 建筑研究始终应当将环境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待, 整体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筑研究的目标” 。依据这一理论, 建筑在满足人类居住、工作、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 还应当对未来负责。绿色建筑设计要保护全球生态系统、自然气候, 保护建筑周边环境生态系统平衡,节约国土资源; 建筑要能够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无害自然资源, 有效使用水资源; 建筑使用无环境污染、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使用再生材料; 建筑使用既经济又无公害性的材料; 建筑解体时不产生对环境的再次污染; 建筑具有健康持久、空气优良、温度适宜、防噪声干扰的环境; 建筑融人历史与地域的人文环境等等。这些新的构思或要求, 要转化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规范, 必然要求以法律手段建构的适宜建筑发展的制度框架。

绿色建筑思想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反映

现阶段, 我国没有以“绿色建筑” 命名的法律、法规, 也没有专门的关于绿色建筑的规章和条例, 更没有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使用“ 绿色建筑”这个特定名词。但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 其内容已涉及绿色建筑问题。特别是最近以来,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通过的一些决议、通知等较明显地反映出绿色建筑的某些需要。这些法律、法规、通知、议程等可以成为当前绿色建筑的法律依据。

1. 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第9 条: “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第26 条: “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保护林木。” 等。这些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对实施绿色建筑战略的法律保障, 也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立法的法律基础。

2. 我国《基本法》和其他法的规定

首先是1 9 9 7 年11月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 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 自1 9 9 8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以“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为立法目的, 调整建筑活动过程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维护建筑业正常秩序。其中, 第4 条: “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 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5 条: “从事建筑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41 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 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等都是绿色建筑行为必须遵守的。

绿色建筑的立法

既然绿色建筑作为中国今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且长期的经济活动, 那么在我们这个逐步实施法治的国家里, 它必然要得到法律的引导、推动和保护。制定绿色建筑法律法规, 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政府对绿色建筑法律价值目标的确定

法律价值目标的确定决定立法的方向和内容。中国社会法治化运动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的, “ 政府是法治运动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是主要借助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本土政治资源完成的, 是人为设计出来的和建构出来的” , “ 政府推进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特点, 就是要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 人为地甚至是强制性地完成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把不具备的条件尽量创造出来,而不是等待法制现代化的各种因素在社会生活中“ 自发” 演变出来。因此,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在绿色建筑发展进程中, 政府的法律价值目标必须符合客观实际, 必须贯彻绿色建筑自身的价值取向, 必须正确地看待经济发展与绿色建筑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缺乏民意基础, 或者是过于迎合民意中极容易存在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 或是受一些不合乎实际的思想潮流影响, 都会使法治化进程偏离正常、健康的轨迹。

2. 绿色建筑立法的重点工作

近几年来, 我国加强了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 也颁布了新的《建筑法》及与建筑有关的法律规范。但就立法精神而言, 现行法律法规仍以规范市场行为为主。在制定上, 现行法律法规以社会人(就是负有社会责任的人, 即以追求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为责任的人) 作为调整对象, 规范和调整同一代人之间发生的特定关系。它所涵盖的只是当代人的利益, 而未涵盖后代人的利益。因此, 现行《建筑法》及与建筑有关的法律规范, 实质上是对传统建筑行为本身的规范和调整, 没有脱离传统的立法模式。绿色建筑立法则要求以经济人(即会计算、有创造性、追求自身利益或利润最大化的人)、社会人、生态人(即顺应生态发展规律, 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人)相结合的人作为规范的对象。

加强绿色建筑宣传, 培育绿色建筑法律意识。

绿色建筑立法, 离不开对绿色建筑本身意义的宣传和绿色建筑法律意识的培育。

在我国, 当前绿色建筑主要是在建筑领域进行探讨、研究, 并没有为广大群众所知晓。自然谈不上绿色建筑法律意识问题。就知道绿色建筑的人而言, 其中有一部分对此不感兴趣, 或者认识不足。如: 在学术思想活跃的高校里, 就有相当多的学生对可持续发展的建筑不感兴趣, 以为那只是一种类型, 或是某政府及地区的高度重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 是宣传、教育不够, 或说还不够重视。

参考文献:

[ 1 ]刘克成. 绿色建筑体系及其研究. 新建筑1 9 9 7 (4)

[ 2 ]蒋立山. 中国法治道路. 新华文摘.1 9 9 9 (l)

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范文2

关键词: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措施

一、绿色经济的提出

绿色经济的概念,最早是在1989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Pearce提出,在书中指出,绿色经济是一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他在书中提倡从当前的生态条件出发,建立一种新的经济模式,这种经济发展应该满足自然经济和人类自身可承受的条件。

2008年以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相关国家赋予绿色经济全新的意义。在其《绿色经济发展》报告中,将绿色经济定义为在改进人类福社与社会平等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破坏及生态多样性的损害的经济发展模式,应该具备低碳、资源高效率利用和社会包容三种特征;世界资源协会认为绿色经济是一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形式,其特点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与社会福利;DECD将绿色经济定义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增长能力,从而为经济发展与人类福社持续提供资源与环境生态服务。

综合来看,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形式。在绿色经济模式下,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能危及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需要。

二、绿色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一)绿色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曾经在书中表示,资本主义社在自己存在的一百年中创造的物质财富比以前的所有社会创造的都要多得多。这充分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力方面曾一度表现出之前各种社会形态无法比拟的先进性。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一种义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人的剥削对自然的征服来完成财富创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的根本错位,导致了不正确的发展观,带来当前不能回避的全球问题,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人炸、粮食短缺,这些都使得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面临经济发展的转型。而绿色经济发展,以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在保证环境不被破坏的情况下,完成社会财富的积累,使人类社会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不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构成威胁。因此,传统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必然向着一种更加完善、更加道德的绿色经济发展转变,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绿色经济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十六大以来,我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予以了高度的重视,提出要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放到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同等的地位,形成了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总体格局。因此,绿色经济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向生态文明转型的重要途径。

(三)绿色经济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

目前来看中国经济发展仍然处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向新兴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过程中。在我国增长仍属于投资拉动型,增长方式相对粗放。部分产业还在维持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阶段,盲目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问题较突出,虽然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却付出了消耗大量资源能源的代价。这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也不易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产业结构现状仍不尽合理,传统产业占据主导地位,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低。在三产结构方面,存在着农业基础薄弱、工业素质不高、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发展绿色经济,通过优化产业调整,发展以新兴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加强技术创新,对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绿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保障绿色经济发展

制度通过对各个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保障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在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供硬性的约束条件,高效、合理地解决现实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化。制度建设从法律、行政、经济等方面来实现经济活动的绿色化。比如通过对资源使用、环境保护角度进行立法、司法、执法制度建设;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资源利用与许可证保护等制度对环境保护等绿色产业实施政策性引导;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环境资源保护科研和教育的专项投入,收取环境资源税费等经济手段干预经济发展。

(二)加大科技应用支撑绿色经济发展

科学技术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绿色经济发展必然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从发展绿色经济对科学技术提出的要求来看,发展绿色经济就是在发展绿色的科学技术,因此,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治理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等的投入对支撑绿色科技发展意义重大。应用绿色科技的核心首先要在应用科学技术发展绿色经济的过程中坚持辩证法和整体性的观点,既要考虑成果的正效应,也应得出预防和解决负效应的办法和措施。其次,加大对废物利用的科技开发,保证资源的循环利用,这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加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技术的研究,提高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有效性,是支撑绿色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大物质保障。

(三)营造文化氛围引导绿色经济发展

绿色经济发展必须辅以绿色文明,而推行绿色文明的关键首先是普及绿色文化。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方面,人们在绿色文化的熏陶下,自觉地树立一种绿色文明观,从而建立与绿色文明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如利用再生物质,可更新能源和可循环使用的消费品与用具,减少一次性生活用品;适应绿色文明的要求,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从单位做起,减少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排废物等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绿色文明风尚。(作者单位:盘锦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王金南,李晓亮,葛察忠.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现状与展望[J].环境保护,2009,05:53-56.

[2]剧宇宏.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机制与制度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9.

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县建设要求,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为主题,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方针,以实施绿色县城、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努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打造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美之县。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要求,用1年时间争取实现的绿化目标。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规划相应的建设内容,突出重点,突出特点,结合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海西交通网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绿色县城、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重点工程。

(三)生态优先,注重实效。规划建设以身边增绿、改善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促进兴林富民,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四)造改并举,建管并重。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强化森林经营,改造现有低质低效林分,提高森林的综合效应;加强城乡绿化,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植树成效,巩固绿化成果。

(五)政策引导,公众参与。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绿”工程建设。

(六)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在县绿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关的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三、重点工程

(一)绿色县城

1、目标要求:我县年新增建城区绿化覆盖面积54公顷,新增建城区绿地面积49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2公顷。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0.63%提高到33.3%以上,绿化覆盖由32.3%提高到35.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8.1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以上(详见表1)。

2、建设任务:(1)完成广场建设,增加公园绿地1公顷。广场位于316国道溪口段东侧,其下方为一中新校区门口,呈三角形地带,占地面积约1公顷。

(2)拓建公园,增辟园林景观场所,增加绿地面积10公顷,以满足更多群众休闲锻炼的需要。

(3)继续开发建设森林公园,逐步配套完善园区亭台楼阁等景区设施,增加园林绿地25公顷。

(4)创建绿色军营2个。在驻梅73117部队梅埔营区和营区,修建绿色景观带,使其成为春有绿,夏有荫,秋有果,冬有景的绿色军营。

(5)创建绿色校园15个。以创建“绿色文明学校”为载体,建设“绿色校园”,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文明,不断提高我县中小学绿化美化水平,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年共创建15所绿色校园示范校(详见表4)。

3、牵头单位: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县教育局、支前办、驻梅73117部队等单位和镇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促文明、促富裕。我县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

2、建设任务

大力推进村镇绿化,选择一批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村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重点推进县定3个小城镇的绿化工作。年计划创建绿色乡镇6个、绿色村庄40个村,主要安排对象为:新农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市级综合示范村、省市级挂钩帮扶村。创建标准为实现“五个有”,即:有一个公园绿地、有一条绿色通道、有一块经济林地或花卉苗圃、有一个绿化小区(主村所在地房前屋后绿化)、有一片风景林地或名贵古树(详见表2)。

3、牵头单位:绿色乡镇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县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以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和新一轮铁路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公路、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

2、建设任务:我县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县乡公路干线总里程25.4公里。(见附表5)

3、牵头单位: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落实。

(四)绿化屏障

1、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我县沿路(高速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重点流域一江五溪沿线一重山)、环城(县城周边一重山)“二沿一环”的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积极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将沿路、沿江、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屏障。全县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的宜林地绿化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地补植改造面积达90%以上。

2、建设任务:年林业部门完成绿色屏障造林绿化22500亩(其中更新造林16000亩,稀疏林地补植和坡耕地造林6500亩);水利部门完成我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00亩(详见表3)。

3、牵头单位: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县水利局、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有效组织落实造林绿化地块、绿化苗木、资金、劳力等事宜,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二)县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县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2、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3、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县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县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4、县林业局: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协调落实苗木及技术指导,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建设。

5、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绿化工作,牵头做好“绿色乡镇”创建工作。

6、县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落实“绿色村庄”任务目标。

7、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通道两侧的绿化任务。

8、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9、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0、县农业局: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11、县支前办:牵头协调驻梅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持地方开展城乡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并搞好营区绿化工作。

12、县发改局: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在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13、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四绿”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5、县监察局(县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16、县经贸局:负责有关开发区、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17、县科技文体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成果推广利用。

18、县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9、县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20、县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1、团县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种植“青年树”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2、县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绿化委员会领导挂帅,县绿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开展。

(二)保障苗木供应。县林业局、建设局要按照建设需要,组织抓好绿化大苗生产供应。县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县林业、建设等部门要抓好若干个苗木基地建设,严把苗木质量关,做好“常年备苗、常年供应”,保障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鼓励社会造林。创新义务植树的方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地。创新社会造林的激励机制,确保业主投资造林的收益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林农兴林致富的积极性。

(四)坚持依法兴绿。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范文4

一、2017年至今林业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市林业局、县政府部门工作责任书中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林业系统不断创新思路,及早着手安排,科学谋划筹备,各项林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工程压沙2.89万亩,占县上计划目标4万亩的72.3%;完成人工造林33.15万亩,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29.2万亩的113.5%、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30万亩的110.5%,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28万亩(生态林26万亩,经济林2万亩),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28万亩的100%,防风固沙林4.05万亩,特色林果基地建设3.1万亩(含新一轮退耕还林经济林2万亩),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3万亩的103.3%、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2万亩的155%,实施封沙育林(草)3万亩,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3万亩的100%、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5万亩的60%,完成通道绿化310公里,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300公里的103.3%、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300公里的103.3%,义务植树225万株,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200万株的112.5%、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225万株的100%。防沙治沙、造林绿化、特色林果基地建设和林政资源管理等工作全面推进。

(一)造林绿化任务超额完成。依托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补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生态工程,坚持压沙、造林、封育和管护并重,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合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一是治沙造林。以大林带、G569高速公路、三渠柴湾等风沙危害严重区域为重点,采取“稻草网格沙障+梭梭”、“滩地穴状整地+落水栽植”的造林模式,营造防风固沙林4.05万亩。二是城乡绿化。结合“城镇绿化提升行动”和“绿化提升年活动”,以民武公路、民左公路、民红高速公路县城段、红砂岗产业园、G569高速公路民东路至西渠镇段通道绿化为重点,完成通道绿化310公里,其中指导各镇、责任单位完成通道绿化提升125公里。三是义务植树。坚持财政供养人员义务压沙造林制度,以G569高速公路民东路至西渠镇段通道绿化、城乡绿化区、新农村示范点、园区厂区绿化,以及各镇重点路段绿化等为重点,组织引导辖区内机关干部职工、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完成义务植树225万株,尽责率达95%以上。四是工程压沙。以青土湖及周边白碱湖、青山区域,以及三渠柴湾、G569高速公路民东路至西渠镇段沿线区域为重点,完成工程压沙2.89万亩,其中机械压沙0.03万亩。

(二)特色林果基地扩容增效。为确保2017年特色林果基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印发了《县2017年特色林果产业发展扶持方案》、《县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完成特色林果栽植3.1万亩(含新一轮退耕还林经济林2万亩),其中红枣1.13万亩,枸杞1.87万亩,苹果等0.1万亩,新建100亩以上特色林果示范基地17个。全面推进历建特色林果产业提质增效,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点95个、26569亩,其中县级标准化生产示范点35个、11742亩,镇级标准化生产示范点60个、14827亩。据初步统计,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特色林果挂果面积59081.6亩,其中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的酿酒葡萄挂果面积14461.7亩,预计总产量6503.5吨;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的红枣挂果面积28562.1亩,预计总产量3414.1吨;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的枸杞挂果面积15323.8亩,预计总产量1130.8吨,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的黑果枸杞挂果面积734亩,预计总产量3.52吨。6月23日,全县枸杞采摘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累计采摘枸杞鲜果8001吨,折合干果1600.2吨,销售干果1225吨。

(三)林政资源管理扎实推进。认真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连古城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林业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对县内同类问题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执行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制度、森林限额采伐规定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全县共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林地225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3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8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9件,确保各类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连古城部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已通过国家林业局评审,并上交环保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已上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积极开展2017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卫片执法工作,省林业厅下发县未审批使用林地疑似图斑共141个,目前已全部完成内业判读和外业调查工作,正在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认真落实部级公益林管护制度,管护部级公益林108.67万亩,管护合格率100%。认真开展“绿盾2017”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指导完成杨蓝叶甲、枸杞负泥虫和梭梭巨膜长蝽等病虫害防治6.4万亩,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252.3万亩,预报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五禁”决定,认真落实护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制、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零火险”日报告制度,加大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黄案滩、青土湖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确保植被资源安全,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39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滥伐林木案110起、野外违规用火案14起、非法开垦林地11起、毁坏林木案2起,林政案件结案率100%。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维稳、护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各类安全工作形势稳定。

(四)林业改革。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林业改革,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治沙生态林承包经营机制,规范林木产权交易和抵押登记制度。积极探索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林下经济等林业精准扶贫新模式,鼓励农户有序开展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着力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林下经济示范点2个,发展梭梭接种肉苁蓉等沙产业2万亩。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完成部级公益林参保108.67万亩。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正在制定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五)项目建设成效显著。认真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补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及红砂岗产业园绿化、G569高速公路通道绿化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积极争取市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前,取得了市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青土湖修复治理项目、绿洲内部基干林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作业设计批复,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全县以各镇关井压田区严重沙化、盐碱化耕地为重点,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28万亩,其中生态林26万亩,经济林2万亩,工程涉及全县17个镇、164个行政村。目前,已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红砂岗产业园绿化项目,按照红砂岗产业园绿化总体方案,统筹安排水电路,创新栽植模式方式,完成通道绿化71公里,栽植绿化苗木5100亩,架设输水管道73公里并配套安装灌水设施。G569高速公路通道绿化项目,全面推进G569高速公路通道绿化工作,完成民东路至至西渠镇段通道绿化114公里,栽植樟子松、国槐、圆冠榆等各类苗木14.4万株,架设高压线路9.4公里,低压线路1.8公里,变压器8套,完成工程压沙0.4万亩。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全面加强湿地公园及历建胡杨林管护0.7万亩。服务协调县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使用林地报批审核前期工作,配合蔡旗镇、国土局完成蔡旗桥周边85亩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工作。6月25日,国家林业局专家组对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考察验收。县沙漠生态产业扶贫项目,完成梭梭+沙柳造林10万亩以及补植补造和芦苇沙障设置工作,完成甘草种植5万亩,管护工作全面推进。10万亩荒漠化治理及油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油牡丹试验田栽植120亩、温棚育苗2座、大田育苗10亩,完成文冠果、元宝枫栽植50亩,云杉栽植5万株,梭梭接种肉苁蓉700亩;修建砂砾石观光便道11.4公里,配套完成通道绿化15公里、网片式安全护栏15公里,完成消防便道建设15公里,修建砂砾石消防便道15公里;完成办公生活规划区周边绿化10公里;完成项目区刺丝围栏30公里;凹凸棒改良盐碱地0.63万亩。黄案滩国家沙漠公园建设项目,2017年3月,县人民政府与广州恒盛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就黄案滩国家沙漠公园开发建设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投资规模3亿元。林业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至目前,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171万元,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8亿元的47.7%,招商引资665

0万元,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2亿元的33.3%。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一是沙漠资源保护管理投入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性、长期性政策和资金支持,林地和森林有偿利用率不高,生态建设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投入渠道单一,生态建设活力不足。二是某些地方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依据不足。特别是对“五禁”决定的落实,森林公安对在农区内放牧的行为,处罚无依据。三是防沙治沙林业部门单打独斗。目前,防沙治沙工作多由县级政府主导,镇村两级政府没有落实防沙治沙责任。

(二)特色林果业方面。一是部分镇新建林果业地块在生荒地及弃耕地,立地条件较差,无灌溉条件,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存在林果产业面积流失,品种繁杂,换品种反复建设等问题,提质增效任务十分艰巨,加之林果产品销售价格波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低,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林业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导致林果产业提质增效难度大。三是林果产品加工企业少,没有形成竞争机制,林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竞争力不强,未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2018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紧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机遇,发扬塞罕坝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加快推进防沙造林步伐、创新生态保护和沙产业发展模式、提高扩大出口林果产品基地建设质量效益和推进林业改革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全力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计划完成工程治沙8万亩以上,人工造林10万亩以上,实施封沙育林(草)3万亩,通道绿化300公里,义务植树225万株。

(三)重点工作。

1.学习宣传塞罕坝精神。把学习宣传塞罕坝精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会议精神,作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系统内开展“学习塞罕坝精神、争做绿色卫士”活动,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挖掘一批长期坚守在沙漠一线,基层单位和压沙造林一线,带动群众治沙致富的先进个人、集体、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讲好治沙故事,展示防沙治沙的新成就,坚定干部群众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打造生态美、百姓富的和谐。

2.生态屏障建设。坚持压沙、造林、封育和管护并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施治,合力推进生态屏障行动。加大植被管护力度,加大绿洲沿线植绿力度,建设边缘防沙治沙景观带和防风阻沙林带。以青土湖栽桩石、白碱湖、红东路沿线、绿洲内部零星沙丘等生态治理区,以及民武公路、民左公路、金荣公路和大滩镇至南段公路等绿化区为重点,完成工程压沙8万亩以上,人工造林10万亩以上,实施封沙育林草3万亩,完成通道绿化300公里、义务植树225万株。巩固现有成果,对已治理区域但仍有流沙、未形成地表结皮区域,通过人工补播草种,提高植被覆盖度,促使地表结皮尽快形成。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在已形成的旱区湿地范围内,栽植沙枣、红柳等树种的方式,积极探索恢复青土湖原有植被,达到长期治理目标。加强部级公益林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促进区内植被自然恢复。

3.特色林果提质增效。瞄准绿色有机,紧盯提质增效,加大历建特色林果基地补植补造力度,完善行政技术双轨责任制和技术服务承包承诺制、激励问责制、服务公示制,落实特色林果苗木生长期整形修剪、施药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精细化管理措施。

巩固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县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在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酿酒葡萄基地、推进产业化经营、打造特色知名品牌、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下功夫,推动特色林果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实现特色林果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把特色林果业培育为林业产业扶贫的优势产业。

4.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实施好三北五期、造林补贴、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生态工程。管护部级公益林108.67万亩,新建上八浪井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处。以青土湖等风沙区治理为重点,组织实施好青土湖修复治理项目,完成压沙造林8万亩,实施封沙育林3万亩。以民武、民左等主干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为重点,实施绿洲内部基干林网建设项目,完成基干林网建设0.4万亩。

5.沙漠生态旅游。结合市县生态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依托县内丰富的沙漠资源,建设好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黄案滩国家沙漠公园,提升青土湖、老虎口等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品味,打造集旅游观光、林产品采摘品尝、沙漠体验一体的沙漠旅游基地,吸引更多游客来民休闲度假,赏大漠风光、品健康美食,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共赢。

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范文5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从有限的资源承载力、日益壮大的经济实力、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新期待出发,持续加大生态环保工作力度,坚持不懈推进生态省建设。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深刻认识。 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约束,浙江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我省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来抓。五年来,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531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230.8万吨、落后水泥产能2397万吨、落后造纸产能57.8万吨,淘汰低效工业锅炉2100台,关停黏土砖瓦窑2547座。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年利用各类再生资源约2000多万吨,位居全国前列;推广农业节水灌溉455万亩,全省农作物秸秆和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和95%。扎实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省工作,每年滚动实施百余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相继制定实施3项地方性环境标准和9个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促进产业升级。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01%,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付出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经济增长中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问题,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加快建设生态浙江与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共赢。 ———坚持绿色引领发展、环保倒逼转型。优化产业布局,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把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作为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加快淘汰重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绿色制造业、生态服务业以及生态旅游、休闲养生等产业,加快形成消耗低、污染少、效益好的生态产业体系。 ———全面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设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全面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低碳试点示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先进、可持久的生产力。生态环境是现代化浙江最重要的标志之一,也是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没有良好的生态,就没有高水平的生产,就没有高品质的生活。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清洁水源行动、清洁空气行动、清洁土壤行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重点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切实加大污染减排力度。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最严格的污染减排制度,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标准提升、区域限批等调控措施。继续实行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总量削减替代,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新增量。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加大深度处理与提标改造力度。加快推进燃煤电厂、水泥企业等低氮燃烧、脱硝及热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全面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围绕绿色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城市湿地资源保护、风景园林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居环境建设,提高城镇人居品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深化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积极推进中心村培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积极推进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继续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浙西绿色屏障和浙东蓝色屏障建设,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切实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实施海洋生物资源、重要港湾和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加强生态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p#分页标题#e#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生态系统预警监测体系,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着力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着力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环境秩序。全面加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积极建设生态文化营造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生态文明的基础是生态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要着力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我们推进生态浙江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这一理念,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生活观念,自觉选择节约环保、低碳排放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习惯。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保障机制和社会行动体系。 ———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坚持注重过程、注重实效、注重特色、注重民生,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建设,广泛创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矿山等“绿色细胞”,强化创建活动管理,注重创建实效。扎实开展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生态文化研究和文艺创作,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文化载体,宣传生态环保成就、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环保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全面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积极鼓励公众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壮大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努力营造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 ———不断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生态文明贵在创新、重在建设、成在持久。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构建促进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法规标准建设,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全面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开展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推进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与交流,重点加强长三角地区、新安江流域、海西经济区的区域生态环保合作,不断提升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与水平。

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范文6

环境保护的绿色社会参与从来不是“空中楼阁”,它是建立在一系列制度、思想与宏观环境之上,其参与质量和国民生态知识水准及参与保护的意识水平成正比。所谓“绿色社会参与”是指生产部门遵循绿色生产方式,消费成员崇尚绿色生活方式,社会组织与责任公民一道多元参与环境治理的一种社会,但这种社会行为作为环境治理事业的微观基础,其重要性一直未能得到重视。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付诸实施,这部新的环保法从法制化、可操作性等多个维度展示了中国环境保护的治理力度前所未有的得到加强――从“雾霾治理入法”,到首次设计“按日计罚”制度,再到“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等,中国的环保事业法制化已经日趋完善。而环境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随着中国社会法制进程的加快,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参与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五位一体”的高度,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由此可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手段,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保障。

从顶层制度设计视角,“公众参与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道,构成中国现代民主的基本模式”(姜明安,2004)。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型社会参与,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支持。在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议题一直是主流公共舆论不可或缺的话题,比如,美国2000年12月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在做环境影响评价时,就召开了600多次公开听证会,进行了1600多项反馈,成为NGO介入环境治理的典范。公众参与式的环保运动早已是发达国家颇具声势的政治力量,在重大经济、社会议题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回顾环保绿色参与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到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参与,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从自发自愿到社会组织参与,经历了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当然这一制度本身面临不少挑战:如社会参与渗透度不高,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也比较被动、有限,缺乏组织性力量等。但无论法律制度多完善,环保社会事业的发展仍需要高素质、高质量的社会参与来推动,可以说,在国民环保素养不高、专业环保力量匮乏的情形下,“不明真相”、“胡搅蛮缠式”的社会参与不仅不能对环保事业产生积极的作用,甚至会成为一种“负能量”,阻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国民是否具有现代、科学的生态环保意识,是否能积极投身参与环境治理成为新常态背景下环境治理好坏的制约因素之一。

绿色公众参与目前存在问题与深层次矛盾

尽管中国政府很早就开始关注生态环境问题,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问题并没有被摆在突出地位。从公众参与主体来看,实施公众参与依赖于现代政治参与体系的变革,依靠新媒体等创新手段来完善信息透明,但即便如此,公众依然无法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公众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也并未被相关部门重视。对于更为严肃、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理论上,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参与其中,参与程序健全保障是其重要基石,但目前来看,虽然公众的生态意识逐渐增强,但公众并没有真正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高金龙、徐丽媛,2004;史玉成,2008)。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社会参与覆盖面不够高、渗透性不够强、互动机制单一。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数总量不少,但是比例偏低,且参与的领域不广泛。有调查结果显示,“社区中的半数以上的居民都参加过社区的环境保护活动,但是每天都在履行环保行为的人很少,有很多公众还处于完全不参与的状态”(吴上进、张蕾,2004)。同时,在参与的过程中,公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只注重表面工程,把自己视为参与者、参加者,缺乏主人翁精神,也并没有把自己作为参与的主体,而且公众大多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于他人的行为不闻不问,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的追求只是停留在表面,并没有把环保行为贯彻渗入日常生活当中。

二是由于赋权不足,软件与硬件配套不足,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也比较被动、有限。“与纯粹通过宣传教育来启发公众环境意识、形塑环境保护的价值观促进公众参与相比,直接回应公众现实的环境利益诉求,保障公众正当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更能激励公众对于环境治理的自觉关注和参与,因为这样的环境治理与其切身利益相关”(洪大用,2007)。目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主要集中在灌输式的宣传和教育。参与式的体验,大多数也只是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劳动或活动,比如单位举办的植树活动,社区开展的环保活动等,这类活动只是浅层、作秀式的“环境运动”,而类似于“垃圾分类处理”、“提倡绿色出行”、“使用可回收重复和使用节能设备”等深刻且需要制度保障的日常环保行动,仍需大量的努力付出与习惯培养,这背后反映的是国家环境治理理念的落后,“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本质上需要一系列硬件与软件制度的辅佐与配合,如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城市规划,使得低碳出行变为可能,又比如能源消费税的设置合理,很大程度上能够改变高耗能习惯与培养绿色环保的消费习惯,而这些不仅需要时间、精力与巨大的财力投入,更需要相关部门精心组织、科学设计制度架构不断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些短板与不足才是中国环境治理参与最为薄弱的环节。

三是公众参与缺乏组织性力量,没有真正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和监督过程中,特别是NGO社会组织发展薄弱。“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环境保护是由政府首先推动的。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中华民族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潘岳,2012)。在日本、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实施公众参与的鲜明特点就是信息透明,公众不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而且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参与其中,参与程序也很健全”(刘红梅、王克强、郑策,2006)。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公认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因为没有任何组织或者团体可以比“利益相关者”本身更关注和了解相关环境。公众参与环境问题比较成熟的国家,在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民间组织建设、环境评价程序以及公众的普及教育等方面都有比较成熟和值得借鉴的地方。

但从目前的具体实践来看,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制度缺失,不少部门依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更害怕“捅娄子、揭盖子”,对地方形象有负面作用,因此,对于社会组织及其所推动的公众参在操作层面还存在种种“限制”,甚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于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证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本不应该出现的“”。究其根本,目前国家依赖的决策体制依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集权型决策体制,对于社会力量激发不足。因此,“我国公共决策更多的是一种精英决策,决策过程充其量只是在决策层内不同权力精英及群体之间的政治互动,鲜有像西方国家的多元决策模式下,社会上各种政治力量、利益集团乃至公众都有可能参与决策,对决策进行牵制或施加影响。此外,我国公共决策一般较重视输出性参与,即要求公众遵守政府的政策,而对输入性参与重视不够,即政府决策尚不能充分吸收公众的各种建议和信息”(王预震,周义程,2002)。留给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的空间极少。这导致了目前国内虽建立了“形式上”的公众参与监督的环节,但并未真正的发挥实质性的功能,各项制度安排也并非为了充分的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环保型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挑战则更为艰辛复杂。

生态意识是绿色公众参与的关键

生态意识是绿色公众参与的关键。要从生态自然意识、生态经济意识、生态社会意识三个维度把握精神内涵与责任承担。首先,生态自然意识是指“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景与理想目标”。这代表了最为理想和谐的终极目标,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达成的一致共识。其次,生态经济意识是指“公众需普遍意识环境资源存在着物理极限,经济增长受客观限制”这一客观规律,市场动力和经济主体在环境改革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是解决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因素,而非彼此冲突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这既需要企业(市场力量)注重生态保护社会责任意识的担当,大量推广绿色生产方式,把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也需要普通公民(消费者)践行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健康生活方式,把不必要的浪费与消耗降到最低。两者之间的对接更需要政府部门相应的政策举措构建正向的激励机制,而生态社会意识则意味着环境治理隶属于复杂系统,不是简单的市场机制、政府管理就能解决的综合议题,而是涉及每个社会成员生产与生活方式的绿色化与生态化的共同行动纲领。

总体来看,生态意识既可由社会成员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表现为具体化、可视、生活化实践与思考。也可有内涵的、建构层次的升华机制,这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对国民环保教育体系的介入程度及政府的呼应和宣传效果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国家环境治理的优劣评判,根本无须以环保投入占GDP比例是否上升、代价高昂的各类环保工程进行衡量,若都能崇尚体面自然、绿色环保的生活与生产方式,身体力行绿色消费、绿色交通、绿色住宅等,这既是社会文明开化的真正标志,更意味着在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下,无须“超常规”的经济手段及各种“严刑峻法”,企业在环保社会责任的驱动下同样会把环境保护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政府也无须花费大量资源用于本不需要的“控污工程”,每个公民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践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这种绿色生态意识深入社会肌理,内化为每个公民的实际行动,普惠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就能更好地实现,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才能进入一个全新的层次与发展阶段。

绿色公众参与对策与反思

未来,国家应正视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发展更为公正、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

大力培养公众的科学生态意识,提高绿色社会参与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渗透力”。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人们只有加强对绿色生活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才能不断增强绿色生活的内在动力。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利用新媒体手段发动舆论攻势,力推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绿色化,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的切入点。通过社会化教育手段“渗透”民众普通生活,使其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在衣、食、住、行方面做出自觉选择,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践行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把生态环保作为一种发自内心的生活方式,勿以善小而不为,人人都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坚持低碳出行,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循环利用物品,参与垃圾分类等,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

制度激励与自觉践行相结合,把凝聚政府与市场的力量与激发社会活力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现代化”。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大量中产阶层的崛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为明确证明的绿色产品和服务支付额外费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上的绿色产品和服务种类相对有限,直接影响到公众践行绿色生活。为此,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满足和促进绿色消费需求。要增强绿色供给,推进绿色包装,促进绿色采购,开展绿色回收,以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的绿色化。要通过政府引导和激励,结合市场力量,促使更多的行业和企业加入“绿色行业”,提供尽可能多的绿色产品和服务。为此,相关部门应推进政策机制完善,从制度激励角度,在产业扶持、公共规划、税费机制、信贷金融政策等方面不断创新,因地制宜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规,引导绿色饮食,推广绿色服装,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推进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绿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