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心理学定义范例6篇

基础心理学定义

基础心理学定义范文1

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居于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对于其他非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抑制和引领的作用,核心价值体系可以保障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稳定和发展。基于此,历史上任何一个社会和国家的统治者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总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借助、依靠国家的力量,宣传和倡导有利于本阶级利益的价值体系,并把它确定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反映和体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这些论述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全体社会主义公民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凝聚全社会共识、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是激发全民族奋发努力向上的精神力量。

在文化价值多元化的当下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精神向导,为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了正确的努力方向,提供了前进发展的动力。可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和统领“基础”课教学的全过程,不仅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而且是“基础”课课程性质和任务的基本要求。

二、以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贯穿和统领“基础”课教学全过程是“基础”课课程性质和任务的基本要求

“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课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远大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培养大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遇到的人生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重要课程。从逻辑结构来看,“基础”课教材(2013年修订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章,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通过教学,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坚持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有机结合在一起,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在努力实践中把理想转化为现实。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旨在帮助大学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做忠诚的爱国者,自觉把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连在一起,在为祖国作贡献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积极投入到人生的实践中,为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努力奋斗。

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七章,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理论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第四章学习道德理论注重道德实践,旨在帮助大学生了解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提高自我道德修养,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知荣辱、有道德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公民。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质,旨在帮助大学生了解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领域中的具体道德行为规范,自觉锤炼道德品质,提高个人品德修养,做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严私德的现代文明人。

第三部分包括第五章和第六章,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旨在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领会法律精神,了解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自觉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根本准则,确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六章树立法治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做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概而言之,“基础”课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和统领“基础”课教学的全过程,才能充分发挥“基础”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

三、以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贯穿和统领“基础”课教学是实现“基础”教学体系整体性的根本需要

教学体系的整体性一般包括:教学内容的完整性、教学目标的一致性、教学方法的协调性、教学效果的可预判性。安徽师范大学李廷宪教授认为,“基础”教学体系的整体性内涵是:以服务于大学生一个特定时期的思想成长为主线,以此取舍教材内容,整合教学资源,并给予相匹配的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它包括教学实践活动、课件、案例、教学语言、教学方法)设计,使其构成整个教学时段的教学目标一致、教学风格一致、教学内容精当的教案讲授体系[2]。这实际说明了,实现教学体系的整体性并不意味着教师只能原原本本地按照教材内容设计、编写课程教案。其实,教师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发展,拓展教材内容,讲解教材内容,也可以根据教师个人的教学风格或者学生的接受度,适当灵活处理和整合教材内容,使教材内容更加具体化、生动化和情景化。

然而,某些老师由于怠于对教材内容的深入研究,对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没有做到精确了解,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有偏离教材内容,甚至另搞一套的现象。比如,有些教师以“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为借口,往往只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学生的接受度设计、编写课程教案;有些教师则完全从个人的专业特长和学术兴趣出发编写课程教案;个别教师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完全脱离教材的基本内容和教学的基本要求,胡编乱造,给学生讲些庸俗低级趣味的笑话或花边新闻等。以上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开设“基础”课程的根本目的,破坏了教学体系的整体性,极大地削弱了“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效果,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为了实现教学体系的整体性,确实提高“基础”课课堂教学的实效性,避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背离“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脱离教材的基本内容和教学的基本要求,随心所欲,哗众取宠,另搞一套,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和统领“基础”课教学的全过程。

那么,怎样才能保证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始终做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和统领“基础”课教学全过程,实现“基础”教学体系的整体性呢?

第一,教师必须转变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认为,教师就是纯粹的教书匠,教师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不需要进行任何的教学研究。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尤其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下大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利用快速便捷的互联网络平台学习和了解教材之外很多方面的知识,接收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外部信息。教师单一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课堂授课方式,已经不可能满足当下大学生对知识的渴求。因此,教师应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积极学习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研究当中;教师不仅要深入研究教学大纲、教材的基本内容、教学的基本要求,而且要研究现代教育教法和考法;同时,还必须深入研究当下大学生的思想、心理,以及他们的实际需要。总之,教师只有确实转变传统教学思想理念,树立现代教学思想,才可以既增强教师自身教学的自信心,增加教学的快乐感和幸福感,又可以拉进教师与学生的距离,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真正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第二,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当下大学生兴趣广泛,见多识广,思想开放,思维活跃,主体意识强。为了保证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实现教学体系的整体性,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坚持以学生为本,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权和发言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否则,没有学生的参与,即便教师讲课水平高,也很难保证整个教学过程都能完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三,必须保证“基础”课教学指导思想的政治性。从课程名称来看,“基础”课着重于道德与法律教育,但它亦是一门规定性的政治课[3]。基于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才能确保“基础”课教学指导思想的政治性,真正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第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始终服务于“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否则,“基础”课教学就会违背国家人才培养的社会主义政治要求。

基础心理学定义范文2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基础课;大学生

前言:

在高校大学生中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更深层次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与行为方式。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建设者,其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势必会对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充分利用法律基础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的载体作用,深入挖掘法律基础课程中的相关教育教学资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的融入其中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笔者即结合个人从事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工作经验,就高校传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以及在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意义与具体对策展开逐一探讨。

1.高校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脚步的不断加快,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实现观念也发生了相应的深刻变化,致使当代的大学生处于多种文化、多元化环境的巨大冲击下,而一些大学生身上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就使得在高校中积极的倡导与传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了更为深刻的现实意义。

第一,在高校中积极的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迫切需求。与处于基础教育的学生相比,大学生和社会之间的互动频率较多,且社会关系、政治行为规范也在不断哦增加。因此,面对越发错综复杂的社会、政治关系,部分大学生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政治信仰迷茫与不知所措。而我们都知道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就是价值观,一个国家如若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观念,那么这个国家就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精神力量,所以,在新时代下,要想帮助大学生们树立坚定不易的政治认同感,价值观取向,就必须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去引导学生们让其认真的掌握宪法及其相关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精神。

第二,在高校中积极的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重塑大学生价值观的理性需求。伴随着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给大学生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的价值践行与选择困难,以至于部分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扭曲,大学生犯罪事件屡屡出现,这都充分表明了,需要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去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进而对学生们的价值观进行重塑,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2.传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基础课程的功能发挥及具体对策

法律基础是我国高等院校公共必须课之一,是针对所有在校大学生所开展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其课程开展对帮助大学生正确的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法治观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尤其是该课程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法律教育为主体,以社会主义信念教育为重点,也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形成了完美的对接。所以,法律基础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第一,法律基A课程的重要根基就是爱国教育。爱国是每一名公民都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重要凝练。而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对爱国主义的教育更是贯穿了整个教育过程,对未来要承担重要社会责任的大学生而言更是尤为重要。在法律基础课中恰恰是通过具有现实性与可实践性的方式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使学生们更加清晰的了解法律制度的形成规律,具备健全的法制观念,树立理性的情感态度,不做有损他人、民族、国家利益的事情,而这也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大学生们应该理解的并掌握的爱国精神。所以,在法律基础课程教育中,教师应该深入挖掘法律基础课教材内容,适当的为大学生们讲解爱国理念,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从而使学生们拥有更高的人生境界。

第二,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灵魂就是和谐。和谐可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为直接的述求,也是全体社会成员价值选择重要标尺。而开展法律基础课程,就是为了让学生们提高自身的法律基本素养,内化自己的思想意识与行为习惯,从而更好地处理法律与其他社会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在谐和社会中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所以,在法律基础课程教育中,教师应该利用国内外环境和当代大学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引导大学生们追求更为远大的理想,从而让学生们自觉践行主动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循法制规定。

第三,法律基础课程最为重要的就是法治理念。法治就是指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依法治国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所在,更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价值取向。而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程,其开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大学生们都能够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切实了解整个法律制度的形成规律,认识到世界上所存在的不同法律体系,从而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法律规则的领会,培养学生们的法律信仰,让每一名大学生都能够共同参与到法治社会之中。

结束语:

正是因为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建设者,所以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都会对我国的战略目标能否得以实现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在时下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们更应该依托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效性,以及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作用,深入挖掘法律基础课程中的相关教育资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的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之中,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授,培养大学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使其成为有用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李纪岩.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2010

[2]方爱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历程及其当代建构[D].安徽大学 2010

[3]梁跃民.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D].河北大学 2011

基础心理学定义范文3

关键词:理论与技术合一;科学的基础课教育;完整的基础课程体系

包豪斯(Bauhuas)是1919年德国著名建筑家、设计理论家格罗佩斯创建的一所为发展设计教育而建立的设计学院。这所学院集中了20世纪初欧洲各国对设计的新探索与试验结果,加以完善和发展,成为集现代主义大成的设计教育中心,把欧洲的现代主义设计运动推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虽然它存在的时间只有14年,但它对于现代设计教育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包豪斯的艺术设计教育宗旨

包豪斯经历了魏玛时期、迪索时期和柏林时期,期间历经三任校长:格罗佩斯、迈耶、米斯,因而形成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格罗佩斯的理想主义、迈耶和共产主义和米斯的实用主义。它既具有知识分子的理想主义和浪漫的乌托邦精神,共产主义政治目标,同时又有着实用主义的严谨的工作方法,因此包豪斯的精神内容是丰富的也是复杂的,也是世界上任何一所设计院校所没有的文化特征。

二、包豪斯奠定了现代设计教育的结构基础

包豪斯是最早奠立基础课程的设计学院,通过理论课程的教育,启发学生的创造力,丰富学生的视觉经验,为进一步的设计奠定基础。包豪斯的课程的最大特点是有严谨的理论作为基础教学的支持力量。

伊顿开设了现代色彩学课程。他主张从科学的角度研究色彩,强调色彩训练和几何形态的训练合一,对于色彩对比,色彩明度、冷暖及对心理的影响都有很深的研究。伊顿的科学的色彩理论教学,使学生形成了明确的认识并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色彩,奠定了视觉传达的基础。

康定期基对于基础课的贡献表现在两个方面:(1)分析绘画;(2)色彩与形体的理论研究。他的教学从抽象的色彩与形体理论开始,逐步把抽象内容与具体设计联系起来。对于色彩纯度、明度、色彩的调和关系,色彩对于人的心理影响,都通过严格的教学方式进行逐步地引导,最后使学生完全掌握色彩理论,得心应手地运用于设计之中。

三、包豪斯的完整的基础课程体系

包豪斯的基础课是在迪索时期完整的建立起来的,明确的分成几个大类:

1.必修的基础课;

2.辅助的基础课;

3.工艺技术基础课;

4.专门课题;

5.理论课;

6.与建筑相关的专门工程课程。

值得注意的是,包豪斯的基础课由几个不同的教员分担,传授有关平面、立体、色彩的构成规律,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教员,而色彩教育是始终贯穿于平面设计课程之中的。

四、包豪斯对现代设计的深远影响

包豪斯的存在是短暂的,但它对现代设计教育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1.奠定了现代设计教育的结构基础,目前世界上各设计单位艺术院校通行的课程结构,是包豪斯首创的,这个结构把平面和立体、材料和色彩等方面独立起来,牢固地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2.包豪斯采用了现代材料,批量生产具有现代特征的工业产品设计教育,奠定了现代工业主义工业产品设计的基础,对于工业设计有深刻的影响。

3.包豪斯广泛采用工作室体制进行教育,让学生参与动手的制作过程,完全改变以往那种只绘画不动手制作的陈旧教育方式。

4.包豪斯对于平面设计的功能化探索和现代主义设计面貌的教育,也成为现代平面设计的一个主要的和重要的根源。

5.包豪斯建立与企业的联系,使学生能够体验工业生产工艺与设计的关联,开创了现代设计与工业生产密切联系的第一章。

技术与理论的合一,是包豪斯基础课程的关键,它的这一宗旨,是对世界现代设计教育的重大贡献,当代设计教育的基础课程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受到包豪斯的影响,因此对于包豪斯教育体系的研究,对于今天的设计教育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基础心理学定义范文4

【关键词】环境伦理;环境法;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20世纪人类环境伦理观念的最大进步之一就是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形成。它是人类面对不断恶化的环境问题、在自然科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并形成的。从20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念开始渗透到法律领域之中,对现代法律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拟从环境法的伦理透视出发,围绕人类中心主义下的环境法和生态中心主义下的环境法,就近代环境法伦理嬗变的伦理基础及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体现作初步的探讨。

一、环境法的伦理透视――法与伦理的关联耦合

道德与法的关系是法理学领域恒久不变,常谈常新的问题。作为两种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线“并不总是能够严格而确定的划定的。在原始社会,这二者的界线就曾被混淆得一塌糊涂。”某些社会规范所具有的道德与法律的二重性并不意味着所有道德规范都能够转化为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对法律优劣的评价仅仅是从法律规范的实施是否有助于道德追求目标的实现。环境法学较之其他部门法学,有自身的特点,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理应理解成为环境法学的目标之一,只有在这一目标良好实现的基础之上,人类社会利用、开发、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秩序才获得了保障。

二、环境伦理的变迁与环境法

环境伦理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试图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这一物种扩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因而根据其所确定的到的关怀的范围来确定环境伦理思想的流派,似乎更能体现环境伦理学的特色。根据这一标准,西方的环境伦理学被区分为四个流派: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面对进入20世纪后人类与自然的尖锐矛盾,环境思想大致沿着两条路径进展。一是,坚持人类对自然环境主导地位形形的人类中心主义。二是主张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

目前,环境伦理观不可能全面取代传统法律的价值观,但是环境的科学观和价值观已经为环境立法奠定了一个充实的理论基础,需要现代的环境立法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对这种新型的人类――环境关系予以进一步体现和确认。因此从法的目的出发,在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关系方面,环境立法的目的除了为保护人类的健康而保护环境外,还应当率先瞄准为了世代间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人类对环境的享受权和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的。就法的基本理念而言,人类利益仍然应当在现行法律理念中占统治地位,只不过必须以环境伦理的价值观对传统法价值观存在的缺陷予以补充和完善。

三、环境法的伦理嬗变

环境伦理是当代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起点,许多环境法的理论研究都是以其为基础展开的。但“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一)环境法的伦理基础

环境伦理是环境法的理论之源。“环境伦理乃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核心” ①。但是环境法是多种学科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产物,它涉及到经济、行政和科技等诸多方面。这就决定了环境伦理不可能完全替代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还必须从其它学科中汲取营养;就是在伦理学视野里,环境伦理也并非环境法理论的唯一来源,应用伦理学的其它分支对环境法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二)环境伦理观的法律化

环境法虽在其幼稚期难免要依赖环境伦理而维持存续,但它一旦发展成熟必然会形成自己独有的理论体系,实现由哲理到法理的飞跃。环境伦理观的法律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可以看成是在环境法研究中引入法律伦理,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环境伦理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现

环境法是当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人们在环境事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法律中虽然也涉及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内容,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不但在一般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形成了独立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发展到今天,它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环境法还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这种关系还要受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的制约和支配。这正是环境法治与环境伦理的结合点。

四、结语:环境法律的伦理审视

实际上,现代法哲学思想在当代伦理道德观发展的基础上也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以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法哲学思想的发展变化为中心,法哲学家们结合当代社会对新的、具有全球或全社会性的问题而产生的新观念对关于法的目的即正义、权利等理念作出了新的解释,这些解释都有利于环境法学对环境立法及其目的论作出解释,使环境立法在目的论上一方面适应于法哲学思想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可以用新的环境伦理观对环境法的目的解释作出新的尝试。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伦理观念的嬗变已经从环境法的伦伦与实践开始不断对传统的法律产生影响。

注释:

①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A].韩德培.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C].法律出版社,2001.

【参考文献】

[1]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2]W.H.Murdy, Anthropocentrism:A modern View, in Environmeneal Ethics:divergence and Convergence pp.302-309,1993

[3] C.Lyell,Principles of Geology( Kay,Jun, and Brother, Philadelphia, 1837), Vol.1,p.512.

[4]章建刚.人生中心主义、内在价值和理性[A].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估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125-134.

[5]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45-360.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5.

[7]R.F.Nash, The Right of Nature.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8]A.史怀哲.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科学院出版社,1992.

[9]泰勒.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A].小原秀雄监修.环境思想的多样的展开(日文版)[M].东海大学出版会,1995.

[10]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4.

[11]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基础心理学定义范文5

关键词:辅导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1-0220-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一门大学必修课程。该课程是针对大一新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思想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效开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教育,帮助青年大学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1]。课程内容涉及大学生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辅导员作为一线学生工作者,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和各类活动当中,对于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兴趣爱好、关注热点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因此,辅导员承担“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工作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同时也存在理论水平有限、阅历单一、教学经验缺乏等不足,只有真正认识到优势和不足,才能更好地提高辅导员开展“基础课”教学的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课堂与课下的协同育人效果。

一、“基础”课的实践特性与辅导员从事教学的政策依据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特性

“基础”课以大学生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两条主线,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对当代青年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种种困惑给予科学的、富有说服力的回答。它的实践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材内容的实践特性。“基础课”整个教材内容体系体现了实践特性,一到五章的内容分别为“大学生活” “理想信念” “中国精神” “人生价值“”“道德传承与道德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六到八章分别为“宪法法律和法治体系” “法治理念与法律权威”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整个教材的内容涉及如何适应大学生活、树立理想信念、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友谊与爱情、学习与择业、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等成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二是教学方法的实践特性。由于课程内容的实践特性,决定了教学方法的实践特性,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理论讲授尽量少,更多地采取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观看视频、辩论、演讲、法庭观摩等方法,让学生真正深入到实践和思考当中,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教学目的的实践特性。“基础课“的教学对象就是针对大一新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处形成期,刚走入大学的他们,对大学生活和未来发展充满着向往,也存在种种困惑,“基础课“要帮助他们适应大学生活、树立理想信念,了解道德现状、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回答他们关注的各种现实问题,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基础课”无论是从课程的指导思想,还是从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目标上进行比较,相对于其他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都呈现出鲜明的实践特色。

(二)辅导员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政策依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目标定位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令)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高校辅导员作为从事学生工作的一线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学生宿舍、学生活动当中,与学生打成一片,对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及时了解青年的大学生的思想动态、个性特征和关注热点,能够了解他们的身边人、身边事,及时关注他们的发展状况,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要学习的内容就是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理想信念教育、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例如如何适应大学生活、如何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心理健康教育、恋爱观、就业观教育等,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对于课程涉及的相关内容比较了解,因此,辅导员从事“基础课”教学有着比较明显的经验优势。

二、辅导员从事“基础课”教学的优势

(一)思想政治素质可靠,能够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当代青年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通过课堂教学,真正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使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做到入脑、入心,真学真用,这样才能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辅导员选配标准第一条就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因此,各高校在辅导员招聘过程中都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比如必须是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本科院校基本上要求辅导员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综合实力较强的高等学校甚至要求辅导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必须要有学生干部经历,还有规定相关专业背景的优先,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这些政治要求和专业要求都使得辅导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积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心,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真正做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自觉抵制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努力把当代青年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复合型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所以在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上,辅导员具有较高的警惕性,能够运用多种方法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

(二)从事一线学生工作,能够突显“基础课”的实践特性

“基础课”的内容涵盖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学习、人际关系、情感、就业等,更需要依靠实践教学手段来完成教学目标,实践教学既包括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就包括播放影音文件、演讲比赛、辩论赛、课堂讨论、讲课、征文、爱国歌曲演唱等形式,课外教学实践包括日常的微信、微博、QQ群、考察实践基地、调研采访等等。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总体要求之一就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高校辅导员作为一线学生工作者,每学期都会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团委、学工的常规活动,班级活动,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辅导员是学生中的一员,与学生之间形成了“自己人”效应,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兴趣爱好、迷茫困惑。

“基础课”的突出特点是它的实践性[3],所以在课堂实践教学过程当中,辅导员所设计的教学案例、讨论话题、播放视频、心理健康教育等,能够选取学生们耳熟能详的人物或事例,增强教学内容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例如在“理想信念”章节的教学环节,辅导员能够轻松举出近年优秀毕业生的案例,详细介绍在大学四年里,他们在学习、参加活动等方面是如何取得成绩的,如何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如何通过司法考试,如何成功考取名校研究生。从这样的角度去讲解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时,就会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如果授课教师介绍的是很久远的事例或者关联度不大的事例,学生就会感觉时过境迁或者离自己较远而不感兴趣。

(三)了解学生身心特点,能够保证“基础课”的教学效果

90后的大学生具有独特的思想特征,他们热情、开放、充满活力;个性张扬、乐于表现;独立性和依赖性并存;心里受挫能力较差等。辅导员由于日常与学生接触较多,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凭借这些工作优势,辅导员可以在“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特长和特点的学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其特长,分配相应的学习任务,开展课堂实践教学。如艺术学院声乐表演专业的学生爱国主义这一章时就可以采取“爱国歌曲大合唱”的形式,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学生擅长辩论和演讲,就可以在适当的章节开展辩论赛、演讲赛。大学生心理健康专题,基本上采用学生分组准备PPT的形式,让学生们自己上讲台讲解,根据搜集的资料和制作的课件,采取座谈交流等形式,活跃课堂气氛。相对科研与教学压力繁重的专任教师而言,辅导员对学生的身心更为了解,能够更加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活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配合,保证“基础课”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o导员从事“基础课“教学的不足之处

(一)社会经验、教学经验不足,流动性较大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高校对人才要求的提高,辅导员基本上是从毕业研究生中选聘,年龄大概在25-27岁之间,总体上是一支年富力强的战斗队伍,与学生年龄相差不大,易于开展工作,与学生形成“自己人”效应,但是,年纪轻,社会阅历浅,大多数辅导员都没有出过校门,自小到大由学校到学校,由学生角色转变为教师角色,各方面社会经验存在一定的不足。同时许多辅导员并非师范院校毕业,缺乏严格的师范教育,在教学技能、教学水平、教学方法等方面缺乏经验,使辅导员的教学水平有待提高。此外,辅导员队伍还存在流动性大的缺点,尽管各级部门都表示要把辅导员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稳定队伍,但是让这个岗位能够留住人才,需要相应的制度保证,由于种种配套机制尚未完善或者上级用人需要,许多辅导员从事几年学生工作以后,转岗到其他机关岗位或者攻读博士学位等,流动性相对较大,同时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学生事务繁杂等原因,辅导员在教学岗位上存在不能全身心投入、马虎了事的情况,部分人员不能够专心教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课”的教学效果。

(二)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知识视野有待拓展

“基础课”的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哲学、政治、历史、经济、文化、管理、法律等,辅导员作为“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辅导员多是硕士毕业,拥有不同的专业背景,社会阅历和知识储备相对有限,平时又忙于学生事务,这就给“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例如在教授“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的章节时,要求授课者具备深厚的历史知识和国际政治知识;讲授关于法律章节时又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讲授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时,必须要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有较为完整的理解;同时还要能回答和敢于回答不同的声音和学生的疑问等等,因此,某种程度上,“基础课”授课教师必须是多面手和理论专家,理论水平的提高和知识面的拓展是辅导员承担“基础课”教学所要进行努力的方向。

四、提升辅导员从事基础课教学能力的基本路径

(一)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内核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4],辅导员作为“基础”课教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传播者、宣讲者,因此,首先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做到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5]辅导员要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原原本本地认真研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要理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沿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历程,才能真正理解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由来,才能从根本上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事业”,从而拨开各种社会思潮、西方价值观的迷雾,增强辨别是非能力把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场、观点、方法的认识,对马克思主义真懂、真信、真用,才能保证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自身魅力

“基础”课是一门对任课教师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的课程,首先,它的课程内容涉及思想道德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求教师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把课程讲透;其次,“基础课”不单是一门课,涵盖了非常广泛的内容,授课的知识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知识,涉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多方面的内容。因此,讲授“基础课”的教师必须广泛地涉猎多学科的知识,并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这些知识。作为“基础课”教师,首先要进行通识教育,要自觉学习哲学、国际关系、政治学、法学的知识,以备课为导向,及时拓展知识视野,在课堂教学和实践中,加大知识量和信息量,回答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基础课”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三)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运行新媒体的能力

课堂教学基本上都采用多媒体设备,通过视频、电影、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形式进行授课,因此,新媒介技术的应用无疑能够提高课堂吸引力,作为90后的大学生,具有宽阔的知识视野和利用新媒介技术能力,同时更加注重感官效应,因此,在进行课件制作时,要加大课件制作的技术含量。辅导员要学习课件制作、网络视频、图片播放等技术,让自己的课件能够丰富多彩,吸引眼球,集知识性与技术性于一体,增强对学生的吸引力。

(四)加强与专任教师的交流,相互取长补短

o导员学生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和教学经验方面相对欠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大部分教师都有高学历、高职称,部分院校已经推行了辅导员兼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兼任政治辅导员的模式,以解决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师生情感关系疏远、教学院系之间和专兼职教师之间互动不足、合作缺失等现实问题。因此,作为辅导员,要经常到专任教师课堂上听课,学习教学经验,同时在备课过程中、教学过程中遇到困难,要虚心向专任教师请教,相互取长补短。

总之,辅导员作为“学生型”教师,承担“基础课”教学具有一定优势,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辅导员的不足之处,只有通过拓展辅导员知识视野、提高理论素养,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实践教学模式,认真学习专任教师的宝贵经验等途径,才能进一步提高辅导员从事“基础课”教学的能力,保障“基础课”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张毅,马海燕.浅谈教师个人魅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作用[J].教育与职业,2011(17).

[2]林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探索[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7).

[3]徐志勇.高校辅导员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教师的优势探讨――以天津师范大学“实践教学”为例[J].成功,2011(10).

[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EB/OL].[2016-08-06].http:///gn/2016/

基础心理学定义范文6

关键词:认知语义学;研究;隐喻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2-0079-01

一、认知语义学简述

(一)认知语义学基本领域

认知语义学是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新兴学科, 以体验哲学为基础。认知语义学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认知语义学的一些主要观点,如语义的经验观,百科观,意象图式观,原型观,隐喻观,象似观等理论被广泛地应用于语言的解释和研究。要能够将语义关系论述清楚,就必须将语义置于核心地位,因而从认知角度研究语义就产生了认知语义学,而且成为认知语言学的核心内容。

认知语义学的理论主要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研究人类前概念经验中的两类结构: 基本类结构和图像―图式结构; 第二部分研究从以上两类结构演化出抽象概念的两类方式:从物理域到抽象概念域的隐喻性扩展;从基本类范畴向上级和下级类范畴的扩展。

(二)认知语义学的主要观点

Lakoff 和Johnson 认为认知语义学主要研究人类的概念系统。语言意义是是概念结构的外壳,认知语义学的研究对象是概念内容和基于概念内容的语言结构。既然认知语言学或者认知科学研究对象是人类的概念化过程,显然认知语义学要研究的就是人类大脑中理解,建构概念的过程。

认知语义学指导原则有四点:概念结构的体验性;语义结构即概念结构;意义的多维表征的; 意义构建的概念化。其另外六个认知语义学的指导原则是:意义是认知中的概念化过程,意义存在于人脑中;认知模式主要由人类感官决定,人类可以对自身所摄取到的内容构建真实或心理的图像;语义成分以空间或概念空间为基础;认知模式主要是意象图式形式,意象图式主要通过隐喻和转喻而不停转换;语义比句法更为基本,某种程度上决定句法;概念依赖原型,语义是语言和概念结构间形成的关系网络。

二、认知语义学与隐喻研究

(一)隐喻研究简介

说到隐喻,就必须提及Lakoff和Johnson。他们不仅是从认知角度研究隐喻的拓荒者,而对隐喻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比如Lakoff的著作《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已经被奉为认知经典教科书。他们认为隐喻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仅局限于语言中,它也存在于所有的思想和行为中。

(二)认知语义学对隐喻的研究

在认知语义学中,隐喻被认为是概念形成的基础。下面要阐述的是认知对隐喻的形成和应用的解释。首先,隐喻的心理基础是意象和意象图式。一个隐喻可以被我们所理解,就是说明隐喻的两个域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的映射或者匹配关系。意象图式作为隐喻的心理基础实际上是源于人类各种经验中的抽象的图示,是人类在生活在世界中对客观世界的基本认知结构。意象图式描述的主要时间和空间的关系,相对于时间来说,空间概念更为基本,无论哪种语言,如果我们想要描述时间概念,那么空间概念自动会被激活。可以说,空间隐喻在我们的认知系统中占据着中心地位。这一点还可以从Langacker的认知语法得到证明,因为最初认知语法由于对空间的阐释,被叫做空间语法。人类语言中最基本的隐喻是空间隐喻,就是说语言形式就是从空间域向非空间域进行投射,在大量的研究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空间隐喻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语言之中,人类的许多抽象概念均是通过空间隐喻来构建的,所以,隐喻研究的基础是时间和空间的隐喻,空间隐喻是构建时间隐喻的基础,那么空间隐喻研究就应当被认为是认知语义学研究的重中之重。认知的框架十分适合隐喻的研究,特别是对空间隐喻的研究,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阐释人类理解事物的方式,也为隐喻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除此之外。

(三)隐喻的认知机制

隐喻可以看做一个人类概念系统, 隐喻的意义不是随意的,而是从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中抽象提取出来的。Lakoff认为认知语言学中基本层次范畴和意象图式这两种理论是真实存在的, 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反复的,直接的对其加以体验。至于另外的抽象概念结构则并不是直接存在的, 是通过投射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用自身能够直接体验到的知识系统来帮助理解更为复杂抽象的体验。

三、总结

隐喻理论具有很深刻的的哲学基础和认知基础,比如意象图式和经验主义认识观。隐喻意义的实质是源域和目标域的映射关系。人类的隐喻能力实质上是人类自身知识通过概念化过程形成的,所以,认知语义学对隐喻的研究具有更加充分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