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的意义范例6篇

现代服务业的意义

现代服务业的意义范文1

论文关键词:现代服务业,株洲,产业结构优化

“十一五”时期,株洲市坚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三次产业呈现相互促进、互为支撑的良好态势。株洲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13∶50.5∶36.5调整为2009年的10.5∶54.7∶34.8。服务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43.3亿元,年均增长16%,快于GDP增幅2.2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为14%,年均提高0.5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0%;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增加值由2005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48亿元,占GDP比重由4%上升到4.7%。2009年工业对株洲市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5.3%,拉动株洲市经济增长7.85个百分点但工业高增长背后的高投入和高消耗,将给株洲经济下一步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很大压力。在当今和未来世界经济中,服务业是增长最快的行业,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主要取决于经济结构中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比重。

一、现代服务业的内涵界定

“现代服务业"是中国所特有的提法,在国外,现代服务业的提法多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毕业论文题目,美国学者倾向于使用“知识服务产业”来描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将其定义为以提供技术知识或专利为主并支援制造业发展的服务业,或具有技术背景的服务业。该定义偏重以技术服务为特征的硬知识服务。欧洲学者倾向使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并尝试给予描述性的定义。穆勒等人广义地将其定义为主要为其他公司提供有高知识附加值的服务公司。这种一般性定义难以反映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形式和活动的多样性。迈尔斯等人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那些显著依赖于专门领域的专业性知识,向社会和用户提供以知识为基础的中间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和组织。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包括两大类:面向新技术集中使用者的传统专业服务如促销广告、金融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等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服务如软件设计和其他计算机相关活动。

虽然目前关于现代服务业的专著、论文和课题日益增多,现代服务的内涵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界定。在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和对服务业的分类中,并没有“现代服务业”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分类条目,对于现代服务业的内涵和界定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对于现代服务业的涵义和分类,我们综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以及服务业的服务对象和功能后认为,“现代服务业”是指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形成的以知识技术为支撑的新兴服务业和随着现代经营理念、社会需求变化,在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不断变革和升级的新型服务业的总称。现代服务业一般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性:高技术性、知识性、高增加值性、从业人员高素质性和动态性,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1)基础服务业,主要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交通等;(2)生产和市场服务业,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3)个人消费服务业,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4)公共服务业,这类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是免费提供或收取最低费用的服务, 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这些现代服务业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它具有现代与传统的交融性、要素的智力密集性、产出的高增值、供给的多层次性和服务的强辐射性等特点。现代服务业广泛渗透在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和领域,不断服务着社会,方便着生产、丰富着生活,成为城市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株洲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

产业经济理论和国际经验表明,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期一般发生在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由低收入向中上等收入水平转化的时期。在该时期,逐步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可以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良好的创业氛围,并与现代制造业形成互动机制,从而强力拉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两型社会建设下,株洲迫切需要加快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一)是“两型社会”建设和株洲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

现代服务业具有能耗低、污染小、效益高等特点,有利于突破资源约束瓶颈,减轻环境压力,是株洲实践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大力发展的产业之一。株洲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在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基础上,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而实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由此可见,现代服务业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具有突出的重要地位。没有现代服务业的支撑,工业化只能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这是由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在工业产品的附加值构成中,纯粹制造环节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中物流与营销、研发、人力资源开发、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会计审计、律师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中介服务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并逐渐成为企业提高竞争效益的主导因素。另外,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毕业论文题目,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支撑,科学技术不仅直接推动了服务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转变,而且推动和影响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督方式的完善。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应用,可以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更好地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目前,株洲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第二产业仍是株洲发展的主要动力,但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渐增强,现代服务业在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期刊网。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第二产业的发展也需要现代服务业来推动和润滑。因此,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的经验,在大力发展第二产业的同时,努力发展面向生产的现代服务业,可以为新型工业化提供高水平的生产性服务中间投入,占领经济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不断挖掘经济效率提高的源泉,从而加快株洲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二)是提高株洲城市服务功能的需要

城市发展以产业为支撑,城市伴随着工业化、国际化进程而发展壮大。当前,株洲正处在工业化和快速城市化阶段,随着区域一体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株洲城市经济总量在整个国家、地区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大都市必然产生大服务。株洲是湖南省“一点一线”区域经济带的重要城市,也是全省经济最发达的长、株、潭“金三角”一隅,担负着为都市圈内其它城市提供生产服务和发展机会、带动都市圈整合发展的任务,担负着吸引外部经济要素、对外辐射经济功能的窗口和枢纽职能。株洲本身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推进城市现代化发展,同样离不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三)是株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由于株洲二产业中重工业比重偏大,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从资源消耗来看,“十一五”前三年株洲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1.8%,完成“十一五”节能总目标(21%)的64.9%。2008年单位GDP能耗为1.39吨标准煤/万元,绝对量高于全国0.288吨标准煤/万元,高于全省0.165吨标准煤/万元。从污染排放来看,“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2%,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4%。至2008年底,这两项指标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87.7%和14.8%。目前株洲市重化工化趋势短期难以扭转,现有产业结构与发展模式下,“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三高”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代服务业是消耗资源最小的产业,也是排放污染物最少的产业。从能耗和污染排放水平来看毕业论文题目,与第二产业相比较,现代服务业单位产值能耗很小。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是加快株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日益短缺、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迫切需要。

(四)是株洲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

现代服务业的就业增长弹性大,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并存,在吸纳劳动力方面有独特优势,是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既是株洲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要求,也是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的最现实的选择。调查显示,对第三产业投资一万元,可以解决7-8个人就业,而同样的投入,在第一产业中只可以解决一个人就业,在第二产业中可以解决1.7个人就业。第三产业产值和就业超过第二产业是完成工业化的一个显著标志,加快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为第三产业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就业空间。2004年至2009年末,株洲在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员由64.8万人发展到72万人,解决了大批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从2005年起,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开始超过第二产业的就业人数,其中发展较快的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近年来,随着株洲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因高校扩招而延缓至今的就业高峰问题,株洲同样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压力。立足株洲实际,加快发展具有株洲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必将为缓解就业压力提供重要帮助。

现代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强大动力。信息传输业协调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使产业结构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而升级。科技、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等生产服务业为三次产业提供服务形式的生产资料,提高产业效率,推动产业升级。教育、物流、金融业为三次产业提供高素质人力、充足的物力和强大的财力,推动产业效率提高。商务服务业提高资源配置的综合效率,促进产业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生产效率提高,信息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加强,都离不开现代服务业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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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朴,孔令丞.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结构优化路径的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3]株洲市统计局.株洲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tjcn.org/tjgb/201003/6920.html,2010-03-05.

[4]株洲市统计局.“十一五”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综述[EB/OL].

现代服务业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教育服务性;教育公益性

近代以来,随着现代国家及公共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事业逐步成为现代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在20世纪下半叶,世界各国掀起政府行政改革的浪潮,“福利型国家”“服务型政府”等相继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于是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性也随之凸显出来。近年来,我国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把教育事业列为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其实,教育的本质就是为学习服务,这一理念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大有必要加以重申、阐发和实践,因此我们应当提出“服务型教育”的概念。

一、教育,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

近年来,随着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强调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定位,而且强调了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的要求,把政府职能限定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正是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实践中,教育事业被视为政府向人民群众承办的公共服务事项,从而凸显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属性。

为什么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强化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性呢?因为服务型政府比起以往政府类型更加强调“主权在民”的本质定位,更加强调政府及官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仆一主”关系定位,更加强调政府及官员作为公共利益“服务者”的角色定位,更加强调政府及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定位。目前,学术界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看法是:服务型政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政府;是坚持依法执政的法治政府;是接受人民监督和评判的透明政府;是实行“问责制”的责任政府;是坚持灵活、精简、效率等原则的有效政府;等等。鉴于此,把教育事业当作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自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在历史上,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和文化历史传统,古今中外的政府有着各自特殊的职权、职责和职能定位,但是又普遍地具有社会统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基本职能。统治职能是政府按照社会统治集团的理想和意志,建构政治共同体的制度和秩序的行为;管理职能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机构,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服务职能是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向社会委托者提供各种利益报偿的行为。从历史上看,古代政府突出其统治职能,近代政府强调其管理职能,而当代政府则日益表现出强化服务职能的趋势。我们认为,当代世界各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是当代政府公共服务取向改革的产物。

自从人类创立学校组织以来,教育事业就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之间建立了密切的社会联系。同时,政府作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也历史性地将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和职能事项,从而对教育事业施加影响和干预。众所周知,教育事业是一项具有普遍影响和多种功能的社会事业,不仅具有促进个体学习、身心发展、就业谋生、社会交往、精神享受等个体功能,而且具有促进文化传承、政治建设、经济增长、人口优化、生态改善等社会功能。由于这一点,历史上的政府总是从统治、管理、服务等职能需要出发,影响和干预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教育事业也往往被政府赋予统治、管理、服务等相关社会内涵及其属性。

从历史上看,古代政府属于“统治型”政府,以发挥统治职能为主,所以古代教育表现出强烈的“政治统治”属性。东西方古代教育大体上都如此。近代政府具有“管理型”特征,比较重视社会管理职能,所以近代教育也往往承载着“社会管理”的使命。义务教育就是近代国家为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而构建起来的新型教育制度。进入信息社会以来,世界各国热衷于建设“福利型国家”和“服务型政府”等,追求政府的公共服务价值。与此同时,各国也竞相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以向公众提供学习和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当代,虽然教育事业仍具有统治和管理的社会属性及特征,但是更鲜明地表现出公共服务的属性及取向。

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强调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属性,这是符合当代世界以“服务”为取向的政府改革潮流的,同时也是符合当代世界“学习本位”的教育改革趋势的。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把教育视作向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型教育”,这不仅是一个富有教育正义内涵的教育伦理命题,而且是一个富有社会正义内涵的政治伦理命题。教育的本质在于为学习者服务,这样的教育必然是以人为本的。同时,教育的本质在于为所有的学习者服务,这样的教育必然是以民为本的。以人为本的教育,以民为本的教育,这样的教育必然是服务性的。服务性的教育,不仅需要教育理念的根本转向,而且需要“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支持。总之。“服务型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新方向,需要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展开、阐发和深化。

二、服务,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

毫无疑问,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使教育事业凸显了公共服务属性。但是,我们不应忘记,教育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服务,即为学习者学习服务。当然,这种服务不仅仅是经济学上讲的那种有使用价值的“劳务”,更重要的是基于某种道义而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后者恰恰是教育“服务”的精神实质,也是服务型政府对教育服务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应当重申教育的服务本质,坚持教育的服务取向,以此引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不可否认,教育也属于经济学上所讲的有使用价值的“劳务”。在经济学上,一般将人类生产劳动成果概括为“产品”和“服务”两种形式,服务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活动形式满足他人或团体需要的劳务。从经济学上分析,教育是教育者为学习者提供的、有益于他们学习和发展的一种劳务,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付出了自己的脑力和体力,学习者则消费了教育者所提供的这种脑力和体力。另外,这种教育劳务既可以无偿提供(如慈善捐助的学校),也可以有偿提供,即使后者也有直接的有偿提供(如私立学校)和间接的有偿提供(如公立学校)等情况。因此,教育也和其他文化、科研、商业等一起,被经济学家统称为服务业亦即第三产业。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教育又不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服务或劳务,它有着比商业服务更为特殊的关系及内容。简言之,教育是基于社会正义、伦理原则和道德理想等,由教育者为学习者提供的学习服务。一般说来,服务关系有三种情况:一是服务的提供者与受益者以平等互惠的关系进行服务交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服务大抵归于此类。二是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自身的某种优势地位,按照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强制对象接受服务,这是传统政治条件下的政府行为表现。三是服务的提供者基于某种文化、宗教、伦理等道义责任,向服务对象提供无偿而合宜的帮助,这属于慈善事业中的义务奉献之类。显而易见,教育在其根本性质上属于第三种服务关系,即基于某种道义责任,无偿而合宜地为学习者提供帮助。这是一种利他主义的教育关系,是教育人道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

古往今来,人类教育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形态,并且有着不同的民族形态。然而,教育之为教育就在于:它不是按照经济逻辑或政治逻辑办事,而是遵循社会道义逻辑开展的培养人的活动。这样的教育自然假定“人是可教的”,亦即人性是有“善端”的,从而对每个学习者寄予充分的信任和希望。为此,要求教育者善待学习者,尊重学习者,理解学习者,鼓励学习者,启发学习者,引导学习者,成全学习者。教育过程就是“与人为善”的过程,就是“成人之美”的过程。这样的教育观势必反对功利主义的教育服务观,也势必反对强制主义的教育服务观,而主张利他主义的教育服务观。不可否认,这样的教育观不免具有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色彩,但是彪炳人类教育史册的不正是这种“乌托邦”精神和人道主义情怀吗?

事实上,教育对于学习者只能是一种服务,教育不可能替代学习者的学习和发展。如果说教育的宗旨是培养人、成就人,那么教育就必须建立在学习者的自觉、自动、自主的基础上。相对于学习者来说,教育只是一种外部因素,这种外因只有激发了学习者的内在动机和动力之后才能奏效。古希腊教育家亚里士多德曾把教育比作农耕或园艺,把教师比作农民或园丁,称教育是一种合作的艺术。把教育者比作农夫或园丁,这不是对教育服务陸最好的诠释吗?把教育定义为学习服务,这丝毫不意味着教育是无足轻重的。恰恰相反,对于学习者来说,这种善意的、合作的服务性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并且是弥足珍贵的。应当说,人的学习永远需要充满善意和爱心的教育服务,永远需要富有智慧和创造的教育服务!

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教育太缺乏道义服务的内涵及其品质了!学校教育的行政化、产业化、科学化等种种倾向,已经和人们心目中的“真教育”渐行渐远了。行政化使我们的教育不会尊重人,产业化使我们的教育失去理想,科学化使我们的教育缺少同情心。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学校,无论对于年轻的学习者还是对于提供学习服务的教育者来说,都永远需要成为一块充满道义、责任、理想、神圣的精神家园。教育必须学会尊重人,必须学会帮助人,必须学会成就人,亦即必须真诚地为学习服务,这才是教育的天职和本份!值此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之际,我们大有必要倡导“服务型教育”,大有必要弘扬教育的道义服务精神。为学习服务,这才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三、公益,教育服务的行动准则

以上我们分别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教育服务的道义性质两方面分析了教育的服务性内涵,但是有必要进一步指出:教育服务不仅是社会道义性的,而且是社会公益性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这就是说,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公益性是教育事业在社会利益和效益上最本质的表现,这就是说教育事业在本质上是超个人需求的,是超个人功利的,是超个人现实的。一部人类教育发展史就是如何以超个人功利方式发展教育事业的历史。在当代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功利意识不断张扬,如何建设和发展这种公益性的教育事业,仍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

说到教育公益性,不能不提到现代经济学中的公共物品理论。这一理论对于解释和说明教育的公益性是很有价值的。经济学认为,教育劳动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服务,即为学习者提供的服务或劳务。这种服务具有经济学上所讲的“公共物品”属性,如产品上的不可分割性、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技术上的非排他性、效益上的外部经济性等。当然,教育事业本身又是分门别类的,有许多层次、类型、形式等。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术教育;或者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或者理论教育、实用教育;等等。在这些教育类别中,有的接近于“纯公共物品”,有的接近于“私人物品”。所以教育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准公共物品”。应当指出,经济学对教育公益性的实证性分析,对于理解教育公益性是很有帮助的。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就要把教育事业(首先是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等)当作人民群众的公共福利来看待。在一个时期里,我们较多地从“人力资本”视角看待教育,因此突出了教育的效率价值和经济功能,但却忽视了教育的道义价值和文化内涵。实际上,现代教育在发展中越来越表现为公共福利的性质,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平取向的公共服务。在现代化进程中,现代人越来越依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生存发展,现代教育就是政府为本国公民提供的具有普遍性、公平性和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福利取向的教育观对于教育实践是根本方向性的,它集中体现了教育的道义价值和人文精神,而效率取向的教育观则容易把教育事业引入功利主义、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等误区。因此,我们需要强调教育的公共福科性。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就要把教育事业当作政府及学校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来对待。在当前条件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多方面的,如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科学技术、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一般公共服务等,其中教育(首先是义务教育)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这些公共服务都是由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但是教育这种公共服务更强调文化性、道义性、精神性、关爱性等,因此提供教育这种公共服务更要强调教育自身的特点。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必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必须把学生视为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必须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必须着眼于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和全面性发展。“服务型教育”是社会合作和人际合作的事业,是政府与人民群众合作的事业,是学校与家庭合作的事业,是学校与社会合作的事业,是教师与学生合作的事业。

现代服务业的意义范文3

论文摘要:律师的信义义务是律师在基于当事人委托而与其形成的信赖关系中,所担负的最高程度的诚实和忠实,并且代表被委托人最佳利益的义务。它是律师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具体表述,律师在作为辩护人、人或进行 法律 援助时,其信义义务有所不同。律师信义义务是需要通过保持律师的经济自由和完善律师公共服务中相应的激励机制等措施来予以保障的。

依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信义义务就是一方为另一方所担负的最高程度的诚实和忠实,并且代表另一方最佳利益的义务。”它源于罗马法上的“信托遗嘱”制度,是早期衡平法院在裁决关于“信任”的事务中为了保护授信人的利益而 发展 出来的,后来逐渐演化成为信托法上的一个制度,现在在合伙法、法、信托法、公司法以及合同法、侵权法中均占有重要地位。通常认为,信义义务基于特定的信义关系而建立,而信义关系是具体的事实关系,受托人具有专业知识,受益人给予他充分的信任;受托人受到职业准则的约束,不能滥用此种信任。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律师与委托人之间也是一种特定的信义关系,其也应具有信义义务。就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律师信义义务的产生:律师职业的双重性

在十七、八世纪,西方国家掀起一种自由化运动(liberalisierung)的思潮,像律师、医师、教师、注册 会计 师和新闻记者等一些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专门人员逐渐从国家职能中独立出来而成为自由职业,这些所谓的“自由职业者”原本是属于公务员性质的专业人员,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他们从公务员队伍中剥离而逐渐成为事业单位中一员。之所以说律师为“自由职业者”是因为,一方面律师执业的自由性,其工作方式不受地域、时间和办公场所等的限制;另一方面,律师职业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只要具备法定的资质,律师个人可以不受国家、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律师事务所和法院的指使、干涉和限制提供法律服务,独立执业。在这里,“独立”也是“自由”的同义词。但是,“独立”、“自由”不等于放任,而是指“从国家中解放”(frei vom staat)之谓。这也就很好的反映了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其职业特点的公益与私益之双重性特点:(1)公益性。无论是古代的雄辩家还是 现代 的律师,其所提供的法律救助、法律援助甚至是具有商业性的法律服务,都是以扶弱济贫、提供社会服务,弘扬公平、正义为最终目的。律师具有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其职业道德的内容尤其强调利他主义和伦理性。这是律师制度起源之初便存在的最根本的价值,正如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顾问雷蒙德所言:“法律实务是一项公众事业。”(2)私益性。无论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师,都是社员经济利益及个人生活改善的团体或个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需要保持经济独立性,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以使其永续发展,这是律师作为一种法律职业的外在商业属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律师行为规范”)将律师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并没有对律师的职业性质进行界定,而是对执业准入条件和行为规范进行了限制。如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行为规范第七条规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等等。尽管如此,但是我们仍然能从法条背后窥见立法的真谛,即无论是从事刑事辩护、民事或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作为受托人的律师在执行职务时,除需要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外,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若没有公益性和商业性,律师的职业便无从开展。因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律师所提供的有效的法律服务。而有效的法律服务需要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建立信义关系,这样,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因为信义关系而产生了信义义务。

二、律师信义义务的存在基础——委托关系

公元3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认法学家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同时诏令允许委托人参加诉讼。于是,从法学家中分化出一部分专门从事解答法律咨询、诉讼及法律文书、参加诉讼的“代言人”、“人”。到了罗马帝国后期“代言人”、“人”制度逐渐规范和完善。为了区别于专门从事著书立说、阐释法律的法学家,法律特别规定,将那些专门以代言人、人工作为职业的法学家叫“律师”。可见,律师和律师职业是从古罗马“人”和“代言人”发展来的。在刑事辩护中的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有两种观点:监护人式和人式的辩护观,但无论如何,在辩护方针上基本遵行应该由委托人自己(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的宗旨。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形式辩护还是民事,其地位实际上相当于人。关于律师作为人的法律地位,目前在学术界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委托关系和信义关系。

从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观点分析,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律师服务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不无疑问。因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从事法律活动,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限,只有当事人授权给律师,律师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法律活动。在这里,当事人是委托人,律师是受托人,二者形成委托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双方地位平等,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而签订,并充分体现律师服务的商品属性,即有偿服务。若当事人不按约付费,律师就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反之亦然,若律师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当事人也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从英美法系判例法的规定来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有高于一般委托合同上的信义关系。传统的信义关系主要是受托人依照信托协议,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掌管信托财产,它是既南你我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比如,你们同意由我替你管理你的财产),也可能是我应第三者(比如,遗嘱人)的要求,为你的利益去管理一笔财产而产生的。后来,普通法系衡平法院在裁决关于“信任”事务中,为了保护授信人的利益而被用来指代所有类似于信托关系,为了他人的利益履行职责因而要求更高的行为标准的那些法律关系,如本人——人、董事——公司、以及合伙——共同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些特殊的信任关系中,有许多人都可以定义为被信任者,正如英国一位信托法学者指出,信托法中的“被信任者”是一个扩张性的名词,如果在两个人关系中,其中一个人有权期待另一个人会忠诚地为他的利益,或为了他们共同的利益行事,并且排除后者的利益,那么衡平法就认为是负有信义义务的人。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行为规范第一条规定:“律师的法律权利源自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这些立法条文表明,律师的法律地位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因此,我们认为,基于其特殊的职业和法律的规定,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既是委托关系,也是高于一般委托关系的信义关系。律师作为受托人,要服务于两个主人,即律师的合伙人和律师的委托人。这意味着律师对其他合伙人律师有着合伙法上的信义义务,对委托人有着法、信托法上的信义义务。

三、律师信义义务的具体内涵——律师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具体表述

在现代社会,信义义务是人们对社会诚信、个人诚信所要求的保护信任关系的回应,体现了最高的忠诚与谨慎,是诚实信用原则所衍生出来的新义务。由于信义义务是被信任者责任体系的组成内容,是由判例法发展而来的,是散见在众多案例中具体规则的概括,因而,各国立法和学术界对受信人所应承担的信义义务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常见的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之说。前者认为信义义务包括谨慎和忠实义务,后者则包括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及善意义务。我们认为,信义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所谓注意义务,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必须以一个谨慎人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所应具有的注意程度去管理他人或公司的财产。他首先应适用关于“委任”的法律规定。但是,有偿委任与无偿委任的注意程度不同,有偿委任的注意程度比无偿委任更高。其判断标准通常有两种: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其中,主观标准要根据管理者拥有的实际经验和知识在相同条件下的注意程度来判断;而客观标准则强调应然的注意义务——完全重置于法律假定的一个处于相同或类似地位的普通谨慎之人在相同或类似环境下所应尽到的注意程度(及要求律师应尽“专家”的注意程度);所谓忠实义务,英美法强调受托人遵守事先的道德上和伦理上的义务。大陆法系则依据委托关系,仅仅规定受任人对于委任人负有善意义务,并且,人们通常认为善意义务包含于注意义务和或忠实义务之中。

关于律师的信义义务,我国律师法并没有这个语词,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这样的专门规定。实际上,我国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也有类似律师信义义务的规定,这可以从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和2004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职责”、第五章“委托关系的建立”对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义务窥见一斑。概言之,我国律师信义义务的对象主要为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和政府,律师信义义务的内容仍然包括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委托人信义义务。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 法律 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敬责,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应该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律师应该有利益冲突回避的义务,等等。除此之外,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还具有保守被告人尚未被国家司法机关所掌握或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的职业保密义务。因为这些秘密之所以会为辩护律师知晓,一般是出于对律师的充分信任。

(二)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义义务。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律师不得同在二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三)对政府的信义义务。律师必须忠于宪法与法律;律师加强公众对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律师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律师必须要有法律援助义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竞争等等。

四、律师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信义义务的独立类型

作为受托人,律师在作辩护人、人和法律援助中其信义义务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关于律师作辩护人和人的信义义务不再赘述。而律师存法律援助制度下应该扮演何种角色,目前主要有种观点:律师的权利、律师的义务和政府的责任。英、美等困家立法规定.有意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可将其名单报于法律社团会,或某些大的律师事务所自由资助法律援助活动,而南律师自由参加。即律师得自由决定是否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此为律师之权利。而部分欧美等国规定,律师并非当然负有法律援助义务。其中,法围、德国等国家则明文规定律师有法律援助义务,美国则仅规定律师要服一定期间的法律援助“劳务”,否则由律师自由参与。在我国,法律援助成为一项强制性义务,如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的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政府责任论者认为,律师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如我罔《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帅法律援助义务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法律援助是既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政府的责任

法律援助反映了公权的对私权的介入,即国家可甭依公共利益为fb,限制律师职业自由。我们认为,若法律援助[作本身就是政府的责任,则律师当然应该有:[作的自由。若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并非政府的责任,那要么为律师的权利,要么为律师的义务,此时,如果为律师的权利,则可由律师任意、自由选择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如果其为律师的义务,那么,是什么性质义务,政府是否有权课以律师法律援助义务?从我国的立法的实践来看,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律师的义务。只是政府与律师分别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在法律援助领域中承担着责任或义务。对政府而言,保障人权,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与 经济 、社会协调 发展 是其责任。对律师而青,侧重于个案服务,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是其义务。正因律师有此援助义务,在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中才强调要求律师参与该项工作。

(二)法律援助义务是律师信义义务的独立类型

在西方,律师法律援助基本上也经历了相同的路径:律师个人的慈善行为——由律师协会管理的法律援助计划——国家支持的法律援助计划。在我国,律师基于权利与义务二种状态从事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权利,律师基于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是律师的义务,律师基于对政府的责任,被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但不管是何种状态,律师都是基于委托从事法律服务。只是委托人可以是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由政府委托。既然法律援助中委托人与律师之间是委托而建立信义关系关系,那么法律援助义务也是一种信义义务,只是这种义务并不完全是基于委托,而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义务。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尤其是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中。这包括私人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值班,提供咨询、代书等简单的法律服务,以及社会律师承办由法律援助中心或法院指派的案件。二是律师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履行它的法律援助义务。除了直接参与法律援助以外,他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捐赠资金,以代偿他们必须义务承办的一定数量案件的成本。

(三)律师法律援助义务是法定义务

现在,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律师种类多元化的趋势。除了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和已经存在的军队律师外,所有省、区、市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大型 企业 已经开始了设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试点。此外还存在类似律师职业性质的法律专业人员,如(民间)公证人(notar)、专业调解人(mediator)和各种公益性社团成员等。而我国律师法并没有对律师的类型界定,若不对在律师事务所供职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以外的其他法律专业人员课以法律援助义务,似有违平等原则。实际上,从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司法部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办法》的精神及相关规定看,在我国,律师与其他公益性社团成员都有法律援助义务,只是法律援助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由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后者则为非强制性义务,基于委托而生的义务,并非法律、法规强制,而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至于政府是否有权课以律师法律援助义务,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国家与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博弈。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潜藏着国家与律师的可能冲突,因为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保证法律援助财政拨款的到位;而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对于律师强制性法律援助义务的规定,又与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调节机制不符,因此冲突必然显现。实际上,政府课以律师法律援助义务成为政府责任转嫁和律师的消极义务。在本人看来,法律援助为律师之义务,不应为政府课以律师法律援助之义务,而应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生的义务。因为法律援助是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弱势群体与受任律师间能否形成所谓之“信赖关系”,意即律师能否完满法律援助工作,除考虑律师专业领域之特长外,也应该考虑该律师的意愿和本身立场,而不是仅仅符合形式条件。

现代服务业的意义范文4

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状况及问题

经济结构调整状况

2003年,顺义区GDP总值达到183.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是16.1:43.4:40.4。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通过“九五”以来的经济结构调整,顺义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初步形成了五大产业群落,显现了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一是以天竺出口加工区、空港工业区为依托构建的高科技产业群落。已吸引入区企业284家,其中跨国公司63家。二是以林河工业区为依托迅速崛起的现代制造业产业群落。目前已初具规模。三是以燕京啤酒等食品饮料企业为依托构建的都市型食品饮料产业群落。四是以时尚体育、现代物流、都会业为依托正在构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群落。五是以“三高”农业区、观光园区为依托,“山水田林路”农业功能、生态功能与城市设施功能共享,构建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群落。

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济总量偏低 GDP占北京市GDP总量的4.1%,经济总量偏低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与1995年相比,顺义区的经济结构得到了很大改善,趋向是合理的。但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地区之间不均衡,产业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同步。

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完善 近些年来,在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机制等软硬环境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亟待完善。

构建服务业大区的意义

着力构建服务业大区,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客观规律需要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三次产业在不同阶段的构成和作用是不同的。三者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构成国民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第一产业是第二、第三产业产生发展的基础,在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时,必然占据主要地位并相对高速发展。而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如果没有相应的服务业跟进,经济发展必定受到限制,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成为“瓶颈”。于是,第三产业成了第二产业制约性的环境资源。

从历史上社会分工,商业的产生、服务业演进升级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第三产业的范围扩大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比重增加成为扩充经济总量的必然选择;地位提高,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环境条件,也是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标志;种类多极化成为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就业的广阔领域。

着力构建服务业大区,是把顺义区建成首都重要功能新城区的需要

为了解决近年来首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城市中心区功能过度集聚、建成区无序蔓延、郊区发展缓慢滞后、区域协调发展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北京市对未来城市产业发展、空间发展方向做出新的战略规划,赋予了顺义新的城市分工和功能定位。按照规划方向,顺义的未来将是以现代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高度发达的首都重要功能新区。

着力构建服务业大区,是扩充顺义区域经济总量的需要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顺义区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依然是迅速扩张经济总量。在这一过程中,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不可低估。“九五”以来的数据表明,第三产业对顺义区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无论是增幅、增速和贡献率都排在首位。从经济发展的规律看,进入全面小康、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主要靠第三产业推动。目前,顺义区正处于第二产业二次创业阶段,在新的基础上新一轮产业升级正在推进。可以预见,在工业化步伐加快后期,必将带动服务业的更大发展,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因此,适时调整经济结构,是打造绿色国际港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充经济总量的迫切需要。

着力构建服务业大区,是改善优化当前顺义服务业结构的需要

从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发展演变看出,顺义区第三产业发展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成为新兴支柱产业。新兴的现代服务业成为第三产业、乃至全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如物流业增加值在三产业中的比重已达到25.4%,占全区增加值的10.26%。传统服务业升级缓慢,重点行业差强人意。相对于新兴服务业的快速增长,传统服务业在总量增加的情况下比重下降,影响力减弱。

构建服务业大区的思路与对策

基本思路

顺义着力构建服务业大区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首都城市空间布局战略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借助优势、发展优势、突出优势,着力打造规模相当、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大区,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充区域经济总量,实现“绿色国际港、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到2008年,服务业GDP要由现在的53.7亿元达到160亿元以上,在全区经济中的比重要占到42%左右。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使之成为顺义区服务业的新的增长点和中坚力量。特别是要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咨询、规划设计、中介、科技、法律、税收、管理、广告等新兴的工商服务业,逐步改善和优化服务业的内部结构。

空间和产业布局

对顺义区发展服务业优势资源的再认识

交通枢纽优势:首都国际机场是得天独厚的垄断资源。扩建后的客运吞吐量可达到6000万人次,会带来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因此,顺义区具备了总部经济、航空物流发展的优势条件。

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位置,京、津、唐大北京产业圈的要地。铁路、高速、快速、环路发达,符合中枢物流“就车站、就港口、就码头”的条件。

大背景优势:北京功能重新分区,在“新北京、新奥运”战略中,顺义成为国际交往、贸易、物流、体育休闲度假的功能新区。

国家和北京市的一批重点项目。如首都机场东扩、奥运场馆、新国际会展中心等,是构建服务业大区的重要条件,相继启动会产生互动、连锁的放射效应,带来服务业的几何增长。

区位优势:适合都市型农业发展。这种都市型农业是采摘、观光、休闲、度假的集合,具有一、三产业的叠合功能。按照产业发展规律要求,其地理位置应处在市中心50-100公里处生态环境较好的环状地带,上风上水、交通便利的顺义正处于这一位置。

“Shopping Mall”的选择位置。“Shopping Mall”是现代商业的升级形态,一般选择交通便捷的都市边缘区,是市民一周生活用品的“打包”购物场所。顺义的区位和交通条件适合。

自然资源优势:“百里山川与两河一地”的优势。顺义有靠近北京最近的山地,两条大河流经顺义,还有最大的一片湿地,环境资源良好。

具有整合潜力。对浅山、湿地、河流靠近大都市等资源进行整合是打造品牌和规模的优势。

产业基础优势:第二产业二次创业和重大工业项目给第三产业发展带来机会。特别是现代制造业、首钢冷轧带钢平移等重大项目,是第三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来自于第三产业本身的基础。顺义区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虽不是绝对领先,但在某些领域处于优势地位,只是需要升级,一些新兴业态颇具研究和开发潜力。

空间布局和产业重点

空间布局:以三区、三带、一圈为框架,三十个重点项目为支撑,构建顺义服务业核心区,巩固、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带动全区第三产业协调发展。

三区包括空港区、建成区、新城区。

三带是指温榆河生态走廊、潮白河生态走廊、一脉东山生态走廊三个服务产业带。

一圈是打造环潮白河――东山300里生态旅游产业圈。

产业重点:都会业。按照区域总体规划,以机场地区为重点,建设都会产业群落。

商业:巩固、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现代商业。突出发展现代物流、Shopping Mall及超市。

旅游业:在“绿色国际港、时尚休闲地”的定位下,整合资源,着力打造300里生态旅游圈――以奥运水上公园为龙头,规划出处处见景、步步生情,内容迥异、四季贯通,集吃、住、玩,体育健身、采摘观光、轻松娱乐、文化享受、休闲度假于一体,一气呵成的旅游休闲产业圈。

体育产业:以潮白河生态走廊为核心区、一脉东山生态走廊为附属区,以两个奥运场馆为龙头,高尔夫球、滑雪、射击、赛车等高层次体育运动为一条线,形成水、滩、草、山四季内容不同、丰富多彩的商业性、群众性的体育健身、休闲群落。

总部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进程中导致的企业总部与加工基地在空间上分离的组织形式,是当今现代服务业的新概念,是首都经济的新内容和重要载体。顺义区发展总部经济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依托国际机场,大力发展航空总部是顺义的重点。

对策思考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加快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 从历史发展阶段看,顺义区工业化过程还远没有完成,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要加速城市化和全面小康步伐,目前首当其冲要加快工业化步伐,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况且,顺义区发展的大格局也只是初步建立了框架,需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凸显品牌、扩充总量。也只有如此,才能为构建服务业大区拓展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服务业发展战略地位 要正确认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演进规律,把握不同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主要推动力的来源和差异,有针对性地调整经济结构,明确不同阶段的发展思路;要抓紧制定《顺义区委、区政府关于着力构建服务业大区的若干意见》,并对总体规划、阶段目标、具体任务作出部署。

加强研究、制定规划,明确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布局 一是制定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二是制定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布局,使服务业协调健康发展。三是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相关委、办、局和公司要抓紧时间对产业现状、发展前景进行调查研究,推出行业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现代服务业的意义范文5

档案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履行其服务职能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1958年的全国第二次档案工作会议上提出过一个方针即“以多快好省地开展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纲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来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和生产建设服务为政治战线、经济战线和思想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这个方针是根据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精神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形势以及全国档案工作发展的具体情况而提出来的它为档案工作指明了服务方向。档案工作也正是把握住了这一正确的服务方向而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对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及档案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相反在“”横行时期认为“利用为纲”是修正主义路线从而使档案工作失去了正确的服务方向。实践证明档案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在生存与发展的道路上不致于失去前进的目标。

因此新时期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大胆地进行档案工作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慎重要以邓小平同志指示的“三个有利于”为前提无条件地执行党关于档案开放、开发、公布与利用的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以社会利益为最高利益的原则实现档案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安定团结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档案工作的服务职能有一个正确的政治定位。

二、服务形式的精品定位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突出地表现在档案利用工作这个环节上。提供档案的服务形式包括档案的检索及开发编研档案信息等。服务形式的精品定位就是使档案检索及传递的档案信息最有效、最具特色。

档案检索方式有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在目前传统的手工检索占有很大比重各档案部门在手工检索的途径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编制了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但实践证明有一些检索工具是重复的或者是编制不科学、用起来不方便的。不仅利用者不常用就是档案人员也不愿用。在编制检索工具中出现了求“多”不求“精”的现象,出现了一个误区认为编制的检索工具越多档案工作服务质量越高。但事实正相反正因为编制了一些不科学、不易操作的检索工具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影响和限制了其它利用工作的开展反而降低了服务质量。

在信息开发和编研工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选题不典型盲目性大。一些档案部门为达标升级应付检查随便选几个题人人都来编研使编研产品层次低质量差实用性不大利用价值更小。有的选题虽好紧跟形势但因编研时间过长失去了时效性影响了作用的发挥。

针对这种情况面临社会的发展及现代技术的应用档案部门应转变观念在服务形式上树立“精品”意识。不要再编制不科学、利用率小的手工检索工具应编制一些必要的、方便利用的手工检索工具并作为向机检过渡的基础工具检索形式要在计算机检索上多做文章不断研究探索计算机检索的有效途径。开发编制标准统一、利用者易操作、高质量、全方位的计算机检索途径逐步取代手工检索为利用网络技术提供档案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在信息开发及编研工作上要根据利用规律及社会各项工作发展的趋势、目标提前作出预测有目的地进行选题突出重点使开发的信息及编研的成果具有特色积极利用现代化的开发编研手段加快开发编研的进度缩短开发编研的时间多出“精品”通过最快捷的检索途径把最优秀、最有价值的档案信息传递给利用者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服务人员的素质定位

在生产力的诸要素中人是决定因素档案工作服务质量的好坏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在档案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人员素质内涵不断丰富。人员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时代意识。

1政治素质指档案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态度及职业道德等。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按照同志提出的“讲政治”去做做到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要在涉及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档案工作纪律贯彻执行《档案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热爱档案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无名英雄更新观念开拓进取。

2业务素质是指档案人员履行职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实践能力。档案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相应的专业知识即不仅学习掌握档案学理论知识还要熟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文化、理论与科学技术比如文史知识、社会学、情报学、统计学、心理学、传播学及现代化设备的操作技术,特别是从事信息开发和编研工作的人员必须以“博才”或“通才”取胜。档案人员不但要有继承传统档案工作理论的观念还要有研究探索档案工作发展中出现新情况的意识利用先进技术解决新问题丰富和发展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3时代意识就是指档案人员应具备与时代步伐相一致的思想观念。

1信息意识。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档案作为信息资源的组成部分档案人员应增强对其信息性的认识程度提高辩别水平和处理能力增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意识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2市场意识。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档案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档案人员应开发档案信息并主动与市场经济接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去为其服务树立起强烈的市场意识。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竞争机制档案人员使档案信息进入市场首先要有质量意识、效益意识,要根据信息市场的需求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开发含“金”量高的档案信息并及时把能产生极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档案信息推向信息市场,使档案信息在市场环境的作用下找准位置发挥其作用。

现代服务业的意义范文6

2015年10月13日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组织全体内勤员工,对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知识读本》又被称为"新国十条"进行深入学习、研讨,领会其重大意义,下面浅淡一下我个人的理解与体会。

一、"新国十条"全面分析了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指出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质,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工作方针政策的高度提炼和总结,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经验的结晶与升华,是指引保险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二、"新国十条"充分认识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三、"新国十条"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四、"新国十条"立意高远,明确提出保险业发燕尾服目标、强调了现代保险业的的重要地位、突出了市场化改革导向、优化了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明确指出了现代保险 的发展路径,并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