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例6篇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1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对策

流动人口问题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形成于我国城市的一个社会问题,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流动人口以家庭形式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越来越多,与之相应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

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1.流动人口子女失学现象严重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有超过1.2亿的流动人口,他们占中国总人口的10%,有近2000多万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这些孩子失学率高达9.3%,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正常入学。这些失学儿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客观上不能上学;一种是主观上不愿上学。但无论如何,他们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只能从事一些低级劳动,如,男孩多从事体力劳动,女孩则从事保姆、打工妹、服务员等低级职业。这实际上是把这些孩子推向了社会的最底层,使他们一生的发展都受到影响。

2.流动人口子女就学质量无法保证

在公立学校上学的农民工子女却往往不能得到和城里孩子同样的重视。他们的成绩大多未被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之中,许多教师把他们看成是可有可无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农民工子女并不受重视。因此,公立学校教学质量上的客观优势对于农民工子女而言被人为地削减了一部分,加上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的基础较差,农民工子女实际上很难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3.就学后环境的适应问题

流动人口的子女能否入学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事实上,即使他们能够入学,问题也还没有完全解决,作为从乡村到城市的孩子,他们与原本就在城市出生和成长的孩子是不一样的。因此,他们会遭遇许多新问题。无论是进入城市正规小学学习的农村孩子还是进入私立学校学习的农村孩子,都面临很大的问题。

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看似一个教育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之前,先要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1.户籍制度是流动人口子女无法正常接受教育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不同地域生活和工作的人具有不同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目前,农民工子女上学遇到很大的障碍,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于是流入地政府往往把这些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到他们户口所在地。如果户籍制度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这些孩子即使能够暂时在城市公立学校上学,但是在升学时还会遇到障碍,无法彻底摆脱“边缘人”的尴尬境地。

2.教育经费短缺是影响流动人口子女无法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又一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教育经费不足是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政府部门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但是仍然无法兑现在教育投入方面做出的承诺。在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教育系统之所以能够继续维持,在于从民间获得了一定的资源补偿。

3.接受教育的不公平

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句话说起来显得很平等,但具体到实际生活中,每个人际遇可能却大不相同。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强,每年数亿流动人口大军身后就是成千上万流动的学龄儿童,他们随着父母成了流动大军殊的群体。由于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儿童少年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而且流入地政府也没有落实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的资金及任务。因此,对于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流入地政府总是以此为理由而拒不负担主要责任,造成流动子女入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1.必须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流动人口子女上学扫清制度障碍

从根本上说,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上学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当前必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歧视。建立城乡一体和公平的义务教育机制,为千千万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创造条件。

2.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加大政府教育拨款,提高教育的公平与效率

“借读费”“赞助费”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收费一直是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大批外地农民工进城农劳动,不仅为当地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并推动了整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他们有权享受当地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农民工在现实社会中仍然是城市的低收入阶层,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本应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扶助,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不应向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歧视性收费。因此,流入地政府必须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3.流入地政府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2

一、引言 90年代以来,上海的流动人口增长很快,据最新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流动人口总数已经达到349万左右,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人数也越来越多。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得到关怀、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培养,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流动人口中少年儿童的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在知识经济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方式的今天,教育直接关系到一个人能否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国的教育法规之一,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同样应受到重视。本文主要探讨上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思路。 二、现状与问题 表1上海市1997年15岁及以下外来人口少年儿童的在学状态 资料来源:上海市1997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造成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很多,除了与他们经常流动的生活方式有关外[有些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如船民),或者居住地和工作地变动频繁(如建筑工人和装潢人员),缺乏相对固定的落脚点,使得其子女难以获得必要的上学条件],主要的是以下三方面: 1、家庭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对子女的教育投入。 表2 1997 年上海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收入情况 (单位:%) 资料来源:1997年上海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2、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收费水平高制约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 (2)在上海市教委关于借读的规定及其执行中,对借读条件从严掌握,致使大量民工子女无法利用这一形式; (4)借读中突出的不同地区在教材、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因素。 表3 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上学的费用支出比较(2000年) 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1年初的上海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每学期的费用中包括借读费、学费、书杂费、生活费、暂住费等。共调查了615个经济型流动人口家庭,共有544个孩子,其中192个孩子在上海,327个在家乡。在有孩子的家庭中,42%至少有1个孩子在上海生活。 3、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发展中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 这类学校的创办者大多来自安徽省,安徽人在沪办学校的较多,这与流入上海的安徽人较多有关,也与安徽当地政府支持办学分不开。开办这类学校在满足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需要的同时,一个很重要的动力就是可以通过办教育来获得收益。一般一个学生一学期学费300多元,所以开办者积极性很高。 根据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性质,这些学校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流动人口流出地教委或学校的跟踪办学点。此类学校主要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的,在管理上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与家乡教委或学校关系比较密切。第二类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内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而创办。第三类是其它社会力量(多为个人)办学点。 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三种途径:学费、社会赞助及上级拨款。学费是民I子弟学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许多外来人口子女学校都获得过社会赞助物品,一般为课桌椅、作业本等实物,如卉园教学点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捐赠的课桌椅80余套,广丰小学曾获旅游中专捐赠的课桌椅20套,拥有500多名学生的皖浦希望小学的校舍和课桌都是当地政府提供的;还有些得到流出地有关上级部门提供的拨款资助或实物支持。 从学校内部管理的情况来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中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已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化趋势,市场竞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的要求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加强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的动力,并有可能促进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各校维持了收支平衡,并有节余,这无疑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存在的动力之一,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外来人口于女学校的师资来源是流出地的教师,教师工作量大,任务重,与此相比,教师的待遇偏低。月收入在500至1200元左右,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创办者都是从流出地获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上海办学,上海本地教育部门会同上海市公安局在1998年颁发了《沪教委基(1998)59号》文件,提出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从总体上讲,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中央虽然有规定要当地政府大力协助,就近入学,但并未形成法律法规条文,特别是经费问题无从着落。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对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预防保健和食堂卫生等问题普遍进行了监督检查,有些地方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江桥镇政府在近年来筹措了大量资金,加快校舍建设,使得所有居住在当地的外来学龄儿童都能享有求学的权利,考虑到外来入学儿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收取借读费,甚至免费入学,确保儿童入学的权利。机场镇道兴村对皖浦希望学校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校舍,捐献书籍,与当地学校进行教学交流,当地还与学校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办家长学校,既提高了教学质量,也提高了家长的素质,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改进对策探讨 上海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形势非常快,1998年本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指标,加强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迫在眉捷。 首先,需要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如果不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不但会耽误一代人,也对城市未来的发展不利。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对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在“九五”期间把外来儿童的有关教育保健的状况,列入统计分析的范围,进行一些跟踪研究,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1、放宽借读条件,降低赞助费用。 本地正规学校应放宽借读条件,适当降低赞助费用,吸收外来人口儿童入学,为在上海市打工的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这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2、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于外来人口的教育事业。 3、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办学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 “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上海,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 “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 “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上海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 许多社会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有需求才会存在,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审查这些学校校长有无资质,教师合不合标准,收费是否合理,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教学质量能否保证,等等。各级政府允许办学的,要提供合适的场所,因为不是什幺地方、什幺人都适宜办学校,要把管理好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工作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 对于已经存在的“民工子弟学校”,应当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新申办的也要达到必要的办学条件,在办学的场地、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办学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扬和扶持。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教学质量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它们在完成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流动人口中儿童发展的促进作用。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3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随迁子女 教育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表现

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7%,流动人口中以农民工为主体。豍这些规模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还逐渐凸显出一个新的特点,就是拖家带口:核心家庭式的流动。由此,衍生出随迁子女如何接受教育这一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在这些流动人口中,随迁子女则有3000万以上。他们当中,失学率却高达9.3%。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并没有取得根本的改观。综观以农民工为核心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随迁子女入学方面:部分学校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积极;入学条件苛刻、手续繁琐,就读难度大;随迁子女很难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二是接收学校管理方面:插班生较多,导致班额过大、管理困难;学校教育资源相对紧张;随迁子女家庭流动性大,学校管理不便

三是社会支持保障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没有能力协调其他部门,导致相关政策难以落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安全和质量令人忧虑;农民工子女入学方面的各项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户籍制度方面。这方面主要是户籍的城乡分割问题,新中国成立后,逐渐通过户籍制度把我国人民的身份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块。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是两类户籍划分并没有根本改变,所以那些流动到城市里的农民工,身在城市,身份却由农村决定。在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是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提供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的资金是直接划拨到户籍所在地的。然而,在农民工进城流动的时候,那些划拨的义务教育资金却没有虽适龄入学儿童流动,以至于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家庭中的适龄入学儿童无法享受当地政府的教育补贴。

二是在教育分权方面。这主要是指义务教育中的分权,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8条的规定,义务教育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第12条则规定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即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筹集。这种义务教育制是具有非常强的分权性的。它导致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入学儿童的义务教育在实际中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三是流动人口的经济方面。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是客观的制度问题,那么下面两个方面则是流动人口自身的问题所导致的。在经济方面,主要是流动人口的收入不高,因为在我国流动人口的就业主要分布在加工制造业、环卫、餐饮、家政等服务业,以及运输业和建筑业。这些流动人口大部分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因为那里生活费用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的子女而言,并不容易接近。先不说求学成本,即使是公办学校的赞助费已经使大部分流动人口的子女受教育问题直接受到阻碍。

四是流动人口的家庭方面。流动人口的家庭首要特点就是流动性,这种流动包括工作地点的流动和居住地点的流动,这样流动人口家庭就无法为适龄儿童受教育提供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同时,这种流动性造成了流动人口社会交往的短期性,这实际上是流动人口社会交往渠道窄的表现。与乡村的环境相比,乡村是稳定的熟人社会,城市则是变动不居的陌生人社会,那么流动人口家庭中的适龄受教育儿童,随着其家庭的流动,其学习就缺乏一种系统性,甚至会出现不停地转学或停学的情况,极大的阻碍了以后流动人口家庭适龄受教育儿童的发展。

二、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及其争论

(一)政策历程

为了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最早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出台的两个文件。第一个文件是《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该文件是属于试点性的,主要是在北京、上海等省市进行的试验。正是在第一个文件试点的基础上,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这第二个文件具有很广泛的指导意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该阶段处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政策理念与思路,具体而言则是规定了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前者要为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后者要担负起管理流动儿童、少年受教育的责任。在受教育的方法上,该文件规定了流入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担纲对象,即可以让流动儿童、少年借读。当然,也有其他方法,例如进入流入地的民办学校,或者流入地的公办中小学根据流动儿童、少年的特点,可以专门办简易的班次。同样,在学籍管理上,则是建立临时学籍。此时,第二个文件的规定在实践中的一大问题是,借读费的明文正当化反而为阻碍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公立学校提供了一个借口。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流动人口的大潮越来越猛,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也更加凸显。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些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并且积累了不少经验,这鲜明的体现在国家政策层面的文件。从2001年至2005年先后了近十个文件来规范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我们可以从这近十个文件中,分析在政策理念和政策执行方面有何变化。首先在政策理念方面,并没有根本的变化,还是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但是,在农民工子女的身份方面有些变化,就是不再那么强调临时性和差异性,而是要求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安排专门的经费,入学条件方面则要求向本地学生看齐。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收费方面,则明文要求取消借读费和择校费等额外的费用,与本地的学生大体做到了齐平。在政策执行上的一大进步是,摆脱了理念的提倡,真正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进行比较实际的解决,尤其是经费保障方面的进步较大。上述政策理念和政策执行的条文可以参阅以下文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年)、《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5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5年)等。

在流动儿童受教育方面,最大的进步是200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这说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不仅仅停留在行政政策的层面,而是在法律中也对其有了定位和规定。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布,2008年实行的另一项政策,即免除学杂费的规定,为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之解决提供了一大保障。进入十二五规划期,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又面临新的机遇,总之这些政策和法律的不断出台,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不断的提供新的便利。

(二)学界争议

针对当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已有的研究大多是基于教育公平理论视角,从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三个层面,去探讨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均等问题。

这种研究视角首先关注其实是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如果说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那么在整个义务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农民工子女是否享受到了这种权利,是否平等的享受到了这个权利,都是研究的中心问题。进一步而言,所谓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可以看做是对公共教育资源消费的一种特殊形式,虽然这种消费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我们必须根据法律的平等精神满足之。当然,在经济学家看来,教育不仅仅具有社会功能,还具有很强的经济功能,那些人力资本学者把农民工子女视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那么,从现在国家的教育投资和未来国家发展的收益而言,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也是必然的,因为良好的农民工子女教育,将为我国未来的发展提供强劲的人才动力。

三、当前的出路与对策:仰望权利的星空,脚踏发展的大地

综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及其成因,是为了更好的提出对策。而我们对当下研究的探讨,则是为了更有针对性,更实际的提出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要真正的解决问题,或者对解决问题有所裨益,必须把目光拉回到现实的世界,而不能仅仅局限于理论的探讨。我们的思路也不再是经济学,或者法学的单一视角,而是要同时仰望星空和脚踏实地。

首先我们仰望的是权利的星空,因为那是我们诉求的目的;其实是脚踏实地,权利从来不是空洞和普遍的,而是与一定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相联系的。所以,要从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一步步去实现应有的权利,既不做一步到位的空想家,也不做一概否定的现实主义者。为此,要从两个方面推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4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公立学校

Abstract: The current urbaniz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large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 into cities, followed by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education of their children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Migrant children’s education is the education fair, which involves social justi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take a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e difficult schooling childre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s a whole.

Key words: migrant children; education; public schools

一、提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日益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不断地涌入城市,这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伴随着他们的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环境的改变,由此引发的问题有很多很多,而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入城市,教育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可以说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劳动力流动的副产品之一。中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没有针对时代的变化,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传统模式。其结果导致了流动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两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无能为力。大量的适龄儿童面临失学的窘境。公立学校高额的借读费让农民工望而却步;“打工子弟学校”的合理性、合法性的争论仍在继续。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出路在哪里?谁来保障这些“流动花朵”的教育需求?同在蓝天下,共同进步成长。流动儿童何时才能获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如果我们承认农民进城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城市发展之必需,就应该承认民工子弟读书之合情合理;如果承认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中小学生,就应该承认民工子弟不论走到哪里,都有权利沐浴在义务教育的阳光之下。”[1]

二、现状描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大规模的迁徙。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流动人口的总数已经达到1.2亿。到2005年底,中国农村有1.4亿农民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其中有1亿人在城市打工。[2]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发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民的外出务工提供了可能。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特点日益明显。

流动人口的规模逐渐扩大。由于农村的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农村中仅有的那么一点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他们基本的经济保障无法得到满足。同时,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直接导致了城乡经济的差距。由于两方面的作用,正好形成了推力和拉力,促使了大量的农民不断的涌进城市,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同时流动人口日渐趋向于迁移长期化、家庭化。随着儿童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人数不断增长,他们的教育成为了一个必须要考虑的社会问题。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十分严峻。总体上讲,失学情况严重,就学问题突出。

(一)流动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严重

当前,处于学龄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失学或辍学状态。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民工自身忙于生计,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管理。有些农民工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认为读书无用,对子女的教育不抱希望。此外,造成失学辍学的原因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部分学校高昂的学费使农民工子女望而却步。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而造成的居无定所,常常导致那些孩子无法在一个地方完整地完成学业。流入地的地方部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够重视,无法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学条件,直接导致了流动儿童少年失学问题日益严重。流动儿童少年失学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为城市、为社会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但他们的子女却无权享受到在城市里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资源。数以百万计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不仅是每个家庭的损失,同时意味着每年都会增加百万以上的文盲,这对整个国家国民素质的提高非常不利。[3]

(二)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突出

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就学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在公立的中小学借读;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虽然流入地政府部门对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开始关注,但明显地保障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就是在上述两种就学途径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在公立中小学借读。流入地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应相对较好。所以农民工都希望可以将自己的子女送进公办学校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有诸多限制:在入学这一环节上,各地的公立学校都不同程度地设立相关规定,来提高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门槛。而且因为教育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公立学校不可能做到全部接收,往往还要求流动人口子女交纳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流动人口的子女容易受到歧视。这种状况可以理解为社会排异现象,城市里的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接受与他们有显著差别的儿童。和城市居民的子女相比较,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基础、语言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而普遍感到自卑,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他们很容易感受到与身边城里孩子之间的差别,内心世界感受到强烈的不平等,因而会产生对抗情绪,所以在城市公立学校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往往心理教育更为重要。

2.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流动人口自办的打工子弟学校的费用较低,但办学规模参差不齐,总体上说教学质量不高,而且几乎所有的打工子弟学校都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也就是所谓的“非法办学”。由于学校的地位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因而学生即使完成学业,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打工子弟学校大都位于城乡结合部;条件简陋,大多租借废弃厂房作为校舍,缺乏必要的设施和安全保障;师资匮乏,且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但就是这样条件的学校,仍深受

绝大多数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欢迎。他们知道“与其失学,不如条件恶劣地求学。”打工子弟学校对学生入学没有限制,收费相对于公立学校非常低,学生来去自由,符合流动人口的特点,因而,打工子弟学校解决了农民工心头的一件大事。可以说,打工子弟学校是以体制外的形式解决体制内的问题。

三、原因透析

大量的流动儿童少年丧失了受教育的权利,或是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这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影响流动人口进城子女教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们认识上的问题,又有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矛盾。

(一)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义务教育主要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承担

各流入地往往习惯于把外来人口当作体制外人口来认识和考虑,外来人口的学龄子女也就当然地被当作本地义务教育体制外的求学对象。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无法享受这些基本的生活待遇。流动人口子女既无法享受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同时也被排斥于乡村教育体系之外,成为被“边缘化”的一个庞大群体。

(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地区偏见和观念上的障碍等原因,许多城市公立学校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经费问题也成为公立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打工子弟学校是体制外的产物,但其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却是相当大的。由于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些只能是半地下地进行办学。资金来源匮乏,校舍设备简陋,师资力量较弱,教学质量不高,这些都限制了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打工子弟学校急需解决正规化的问题,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家庭是儿童基础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儿童的教育水平

流动人口家庭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应负有很大责任。许多农民工的教育意识落后,注重眼前利益,认为读书无用。迫于经济压力,微薄的收入仅仅能满足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对于那些高额的借读费等却只能望而止步,从而这些流动人口子女丧失了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

(四)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都是从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由于年纪尚小,他们很难迅速融入到新的环境中去

在城市里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以及学校中老师同学的另眼相看,使得农民工子女感受到了强烈的不平等,很容易形成自卑、厌学的情绪。同时,他们还肩负着家长对他们的期望。往往家长只重视对子女物质要求的满足,而忽视了精神、心理等方面的交流。有时父母强烈的望子成龙的心态极易造成子女的愧疚感和负罪感,对子女的成长不利。

四、政策建议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现在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这涉及到受教育权的公平性,对整个社会的公平产生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力量协调解决。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上,困难是多方面的,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解决。

(一)从体制上进行革新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城乡不合理体制必须加以改革。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人口的身份、就业、生活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也是受此影响的结果。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才能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扫清制度障碍。

(二)公立学校为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流入地的公立学校必须切实做好接收工作,积极利用教育资源。禁止在入学手续和赞助方面对流动人口子女设置障碍。主管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可以考虑“经费跟着学生走”的原则[4],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由于经济力量有限,国家对于基础教育的投入始终存在不足,公立学校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接纳流动人口子女,这时出现的打工子弟学校正符合了这一要求,但由于其硬件设施等不符合要求而处在相当困难的境地。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适当地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给予打工子弟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其发展,争取使他们能达到公立学校的标准。同时,其他社会力量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完成学业。

(三)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各地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认识。要认识到进城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政府有责任承担他们的子女的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从整个社会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角度,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在政策制定上,应多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利益。

(四)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教育

流动人口子女从农村走向城市,这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心理问题。这时需要老师、家长等积极地给予他们心理辅导,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跟那些城市里的孩子们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综上所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这也是城市健康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之,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社会各方应携起手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对农民工及其子女,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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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祖辉,许昆鹏.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问题与对策[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7).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5

1.家庭教育意识薄弱

有人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可见,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占主导地位。在流动人口这类特殊的群体中,父母的素质偏低现象严重地影响着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在流动人口家庭中,多数父母不懂得孩子有其身心发展、个性的发展的规律,他们也不知道当外力破坏了这种生长规律时,将有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此外,流动人口作为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外来人口,他们面临的生活压力可想而知。他们大部分的时间用来打工挣钱,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子女的学习和成长,即使偶尔过问一下子女的学习情况,也会因为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而显得力不从心。

2.家庭环境差

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父母在精神上投入,也需要父母在物质上投入,如给孩子买必要的学习用品,给他们创造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安排他们参加多种多样的课外学习活动以及给孩子创造一个有浓郁文化气息的家庭教育环境等,这些都会影响家庭教育的质量。但对于流动人口家庭来说,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大多属于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他们的住房状况拥挤、脏乱、周边缺乏良好的教育氛围。他们居住在狭窄的、临时的出租屋中,一家几口人挤一间屋子,根本不能够为子女提供安静的学习空间和环境,从而也无法满足子女学习所要具备的基本的物质条件。

3.教育观念和方法的不得当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虽然意识到对下一代教育的重要性,但由于受到本身文化水平的制约和传统农村教育观念的束缚,流动人口缺乏正确的现代家庭教育观及科学的教育方法来对他们的子女进行家庭教育,通常严而无格或宽而无度。有的对孩子的教育没有明确的目的;有的对子女要求过于严格,实施高压政策,动辄语言羞辱、体罚打骂。很多流动人口家庭采用不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手段,不与子女沟通,不理解、不尊重子女,也没有正确的指导,仅仅凭借自己的想法和兴趣去教育自己的子女。他们往往只是重视教育的结果,也就是希望子女在考试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却忽视了家庭教育的过程。

4.环境不稳定

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生活问题,工作是关键。但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和户籍的限制,多数只能够寻求不稳定、短期的工作,造成了许多流动人口家庭像水上的浮萍,居无定所,流动性大,整个家庭一直处在漂泊不定的状态,加之孩子的适应能力较弱,给孩子造成了很大影响。当流动人口子女刚刚适应了一个城市的生活,他们的父母可能又换了新的工作地点,于是他们不得不随着家长不停地流动。正是由于流动人口子女处于不停地流动状态,使得流动人口子女所接受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无法很好地衔接起来。正是这样不稳定、不衔接的教育造成了流动人口子女性格不开朗和学习态度不认真的缺陷。

5.隔代教育

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动呈现流动人口家庭化,所谓流动人口家庭化,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组成家庭,其二是指某些家庭中由单个成员流动变为整个家庭流动。我们这里所研究的主要是第二种,即流动人员由个体转变为家庭,也称之为家庭式流动。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家庭往往是一家五口、三世同堂一起流动,父母将子女托付给工作较为轻松或者专职在家看管孩子的爷爷奶奶照看,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牺牲了自己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他们失去了父母在子女成长发展过程中担任主要引导角色的机会,表面上看父母有了更多的挣钱时间,但无形中拉大了流动人口子女与其家长的距离。另一方面,爷爷奶奶会比较溺爱孩子,在学习方面更是知之甚少。

二、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相关策略

1.流动人口自身改变家庭教育方式

由于流动人口家长整体素质相对较低,难免在家庭教育中出现偏颇。这样就要提高家长的素质,要求流动人口家长改变教育方式。由于生活、经济等压力,流动人口几乎没有时间和子女进行沟通。长期的疏远使得子女与父母间的距离越来越大,甚至会产生代沟,从而给家庭教育带来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因此,作为家长,要尽可能地挤出时间和子女定期地进行平等的、民主的、面对面的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家长应和子女保持平等的朋友关系,才能使子女敞开心扉。家长应尊重子女,用实际行动教会子女关爱他人、尊重他人。在进行家庭教育时,力求家庭的每个成员都参与其中,和子女进行讨论,让孩子们能够体会到平等和被尊重,同时把握好谈话的最好时机。在这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中,可以培养子女的自主意识和责任心。

2.学校给予帮助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一个整体,学校要想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要调动流动人口家长的家庭教育积极性,和家庭教育相配合。学校需要帮助流动人口父母认识家庭教育在子女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以下有几点具体的做法:开办流动人口家长学校、开通流动人口家长咨询热线、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定期召开家长会、要求教师定期到流动人口家庭走访、开办家长学校、举办流动人口亲子活动等。同时,邀请流动人口家长参加学校召开的报告、讲座,利用这些宣传形式,让流动人口父母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帮助家长习得先进、正确的家庭教育理论。让流动人口家长学会多观察子女,多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和内心感受;学会欣赏和肯定子女的每一个进步;学会选择正确的就业观、家庭观和教育观,给流动人口子女提供高质量的家庭教育,通过学校的帮助、学校和家庭的合作及良性互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促进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

3.大力改善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环境

首先是流动人口家庭内部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家庭教育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为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子女性格是否健康。其次是社区环境。家庭建立在社区当中,良好的社区环境也是家庭教育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流动人口在选择居住地上,不要仅仅考虑租金问题,更重要的是周边的社区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一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社区环境。另一方面,应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免费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习辅导班,帮助流动人口接送子女,并对其子女进行免费的课后辅导;建立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还应广招心理学方面的志愿者,定期为流动人口子女做心理的咨询和辅导,让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城市中也能得到社会给予的温暖。

4.政府给予支持

不论是学校建立的互动平台、流动人口学习班,还是社区建立的便民服务中心,都需要政府在经济、制度上的大力支持。政府也要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视作自己的责任,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城府行政人员应定期去流动人口家庭慰问、了解情况、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结语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6

关键词 流动人口子女 家庭教育问题 社会保障 家庭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Causes and Solutions of Family Education

Problem of Childre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Based on the Angle of Social Security Theory

WANG Bingrui[1], WU Ying[2]

([1]. Graduate School, Jil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118;

[2]. School of Humanities, Jil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118)

Abstract The family education problem of childre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s an educational problem which inevitably emerges after population's flowing over into cities and forming families, which is also a kind of social problem. Actually, family security is a direct cause of the problem, as well as one part of social security. This paper analyzes causes of family education problem of childre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from the angle of social security theory, and plans to interpret how social security convoys for family education of childre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e. proposing solutions from different angles of family security, housing security and education aid.

Key words childre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family education problem; social security; family security

1 相关概念界定

本文研究内容限定在流动人口家庭教育问题,下面有必要逐层做一下概念界定。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或城市市区,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①实际上,文中的流动人口主要是指在流入地从事经商活动的外来人员。按照庄芙蓉文中定义描述,流动人口子女主要就是指随父母到流入地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人口。②严格来讲,流动人口子女一般是指6~15岁左右的适龄上学少年儿童。在家庭范围内,父母对流动人口子女包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和教育可以认定为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问题实则可以理解为父母对子女实施教育、施加影响这一过程的消极结果。

2 问题分析视角――社会保障理论

社会保障一词从英文social security翻译而来,该词汇的官方使用最早出现于美国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 1935)。③在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中,社会保障针对的主要是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为他们提供现金补助和生活保障,可见社会保障最初就是以生活困难的社会公民为保障的对象。在中国,学界对于社会保障的含义看法不一。郑秉文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④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⑤可见,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整体全方位的基本要求而实施的更高层次的保障。而在社会保障这个更高层次的保障体系之下,存在着子体系――家庭保障。家庭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有力支柱,是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有效地帮助维护了社会的安定。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家庭保障,都在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三个层面上保障着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来看,社会成员在整体范围内很大程度上更需要家庭保障。

可以将社会保障子体系――家庭保障的含义从功能上进行细化描述。所谓家庭保障,是指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它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内容。⑥中国著名哲学家梁漱溟先生在研究中西方社会结构之后,揭示出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结构单元,具有重要的社会结构功能。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生活的核心和基础。为家庭成员提供包括生、老、病、死等全方位的保障。家庭可以说是精神的家、物质的家和肉体的家的三位一体。目前,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涌现出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组成家庭。在流动人口家庭化形势下,流动家庭这一特殊家庭结构模式应运而生。流动家庭是社会发展和时代冲击下的产物,但是从传统家庭的角度来看,依然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对于流动人口这一群体来说,由于流动人口自身存在劣势,家庭保障成为最重要的保障机制。比如,在流动家庭中,家长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对儿童、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以及对其生活提供大部分服务等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然而,在现实情境中,来自家长的家庭内部障碍性因素影响了家庭教育实施。流动家长并没有提供给子女有效的家庭保障,家庭保障的缺失突出地表现在子女家庭教育上,已经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最直接原因。

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提到,社会保障就是为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上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权利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然而对于流动人口这一弱势群体来说,目前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二元结构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将流动人口隔离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突出地表现在购房政策,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以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这些都间接增加了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难度。无论是问题形成的直接性因素,还是间接原因,社会保障理论都提供了很好的反面视角,以解析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形成因素。

3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成因分析

3.1 家庭教育受家庭内部障碍性因素影响

这一点可以理解为,流动家长为子女提供家庭保障能力欠缺,直接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客观条件方面,流动家长提供的住房条件难以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学习环境,大多数流动家庭住房面积狭窄、设施简陋;其次,从流动家长方面看,多数流动家长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对待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教育手段,教育观念上极为落后。同时,受经济能力影响,流动家长难以为子女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对子女缺少必要的教育投资。比如,据相关调查显示,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子女没有自己的房间、学习桌,拥有电脑的流动人口子女更是屈指可数。物质教育投资甚是匮乏,而精神投资亦是微乎其微。许多流动家长很少会给孩子买书,带孩子去书店、文化宫和图书馆。迫于自身观念顽固不化和经济能力有限,流动家长很少会给孩子报辅导班学习,更不会去请家教,自身又难以辅导孩子功课。这些严重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学习成绩;第三,很多流动家长与子女经常缺乏有效性沟通,一是缺乏交流的时间,也缺乏正式交流的语境,⑦加之教导方式不当,难以促成良性亲子互动。很多流动家长在沟通中常伴有打骂、训斥行为,很难做到积极鼓励、引导和培养子女正确的价值观取向。低效能的沟通使得子女缺乏精神慰藉的家庭港湾,很多流动人口子女很少会向父母倾吐心中的压力与不悦,而将想法埋藏心底。此外,多数流动家长的行为没有起到示范和精神领袖作用。所有这些家庭内部因素显示出,家庭保障的现状反而阻碍着流动人口子女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教育陷入困境。

3.2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被户籍制度隔离开来

这一点可以理解为,流动人口在多方面受户籍制度影响,使得社会保障匮乏,这间接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影响主要表现为:

首先,受户籍制度影响,流动人口得不到住房保障。目前,我国仍然是按照户籍制度实行住房的属地化防范式管理,这是流动人口住房保障的最大障碍。虽然在落户政策上有所改善,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了外来人口的居住证制度,但是流动人口在谋求落户目标时,仍然主要是通过购房来落户。目前,外来人口在购房落户上限制性政策依然很多。比如,房屋应该达到一定的面积要求,需要在流入地居住多长时间等等。另外,从目前来讲,我国很多大城市通过哄抬房价来限制人口流动,对于非户籍的流动人口来说,没有户籍不能实现房贷,高房价使他们的住房购买力全无,价格的刚性成为流动人口最大的障碍,大部分流动人口仍然是无房户,住房得不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不能拥有良好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其次,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救助存在问题。一方面,受户籍制度影响,公立学校对待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表现出教育救助的不公平待遇。很多流动人口子女仍然难以享受学杂费减免和教育资助。流动人口子女在公立学校学习,只能借读于公立学校,插班,单独编班或安排在简易班学习,他们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不仅如此,公立学校还要向流动人口缴纳借读费、赞助费(也称教育补偿金),某些学校还要私自收取巨额择校费。这无疑加剧了流动家庭的教育支出承载力。另一方面,农民工子弟学校又难以提供给流动人口子女高质量义务教育,教育救助水平低。农民工子弟学校普遍存在资金发展问题。学校师资水平普遍偏低,学校硬件设施不完善,很难满足流动人口子女正常的学习、娱乐和生活。而民办学校由于营利性倾向,费用偏高,同时教育质量亦不甚良好。

第三,流动人口的就业受户籍制度影响。在现有的用工制度下,外来流动人口只能是企业或单位的临时工,而没有日后的晋升机会。户籍的限制使得城乡的福利待遇划有清晰的界限。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性质、形式、待遇与当地居民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工作强度大,劳动所得收入极不稳定,工资极度微薄。流动人口的经济能力和地位低下,很难保证其子女家庭教育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4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解决路径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路径选择是根据问题形成因素而相应提出来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4.1 流动人口自身努力创造良好家庭内部环境

首先,从父母来讲,一定要做到互敬互爱,相敬如宾。良好的夫妻关系能够促进家庭共同体的营造,和睦的夫妻关系能够使孩子更专注于学习,不因分心而影响成绩;其次,在家庭生活中,父母要平等对待子女,尽可能做到体贴、爱护、理解和鼓励子女,在一定程度上给子女自由活动和发表个人观点的空间,并从中积极引导,而尽量避免专横、责骂和严厉训斥;第三,父母要通过自己的劳动,给子女做出榜样示范作用,有针对性地对子女进行价值观引导,让子女认识到父母工作的艰辛和劳动的意义,使子女能够对父母的职业持有正确的认知,促发他们主动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通过流动家长的自身努力,更好地为子女提供家庭保障的精神慰藉,进而有助于家庭教育的开展。

4.2 发展流动人口教育

首先,以政府为督导,依托社区单位,建立家庭教育社区指导中心,及时为流动人口指导解决教育其子女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盲点。政府应该帮助社区引进一批优秀社区工作者,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内容培训,为社区内缺乏家庭教育观念和技能的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社工人员还应该定期组织流动人口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实地参观,通过家长交流会的形式,与当地居民一起交流家教经验;其次,依托社区管理,由政府筹资,兴办流动人口家长学校,开设流动人口技能培训专业,为流动人口讲授相关劳动技能知识、提升生存能力的同时,免费向流动人口讲授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技能,提高流动人口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及教育子女能力,为子女家庭教育提供更加有效的家庭保障,更好地履行父母家庭责任和养育子女职责。

4.3 建立完善新型户籍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

城乡二元结构对立状况下的户籍制度仍然是束缚城市流动人口的桎梏,它突出地表现出对流动人口住房保障的限制。建立完善新型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适当转变针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防范式管理方式,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普及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来辅助户籍制度。在流动人口购房以谋求落户目标时,应该适当降低购房落户限制。同时,市场应发挥经济调节功能,兼顾效益与公平原则,考虑流动人口购买力,适宜降低房价;其次,应该尽力排除户籍制度的阻碍,使达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条件并且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能够与当地居民同样享受住房保障制度,切实稳定流动人口住房,从而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拥有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流动人口能够居有定所,最终也提升了家庭教育质量。

4.4 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救助水平

教育救助可看成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子部分,教育救助水平的提高体现在义务教育质量上。首先,公立学校应该发挥主力军作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公立学校办学标准,强化学校建设的同时,保证学校充足的建设资金。同时,公立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优势,增开流动人口子女班,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求;其次,规范和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国家应该加大学校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学校硬件设施条件,加强学校师资力量建设,制定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民工子弟学校任教。同时鼓励公立学校,增多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交流,帮扶其提高教育质量;第三,发展民办学校,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更多受教育机会。国家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坚决查处、取缔不符合办学标准,以欺诈手段引诱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并骗取钱财的非法教育机构,维护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第四,增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救助渠道。公立学校除免收义务教育学费之外,对流动人口子女还应该进一步降低诸如餐饮费、班车费等费用,严格执行规定,明令公立学校取消借读费,禁止收取择校费,减轻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经济压力。同时,普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救助保障制度,使流动人口子女能够不因户籍影响与当地的孩子享有同样的教育救助。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应该扩展救助范围,增加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激励他们的学习热情,最终推动家庭教育顺利进行。

总之,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家庭保障的缺失是问题形成的直接因素。而在户籍制度影响下,导致的社会保障范畴内多方面保障的欠缺或失调,则是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形成的重要间接原因。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建设,包括民政、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制度政策的不合理或不完善,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来解决。社会应该积极关心和重视这一问题,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不容忽视,若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将很难真正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 王云鹏.针对流动人口,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黄河.黄土.黄种人,2008(8).

② 庄芙蓉.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探析.当代教育论坛,2008(10):43.

③ 董克用,孙博.社会保障概念再思考.社会保障研究,2011(5):3.

④ 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

⑤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第一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1.

⑥ 刘振杰.家庭保障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及地位浅析.经济问题探索,2005(7):37.

⑦ 刘黎红.青岛市流动人口家庭教育问题及诉求研究――对27户家庭深度访谈的分析.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2009(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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