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范例6篇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范文1

关键词: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综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农民规模持续扩大,其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由过去分散的“单身外出”方式转变为“举家迁徙”,出现家庭化流动的趋势。这种人口流动现象持续十余年之后,庞大数量的第二代移民已经出现。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居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 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另据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资金会自主的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情况进行的调查,中国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近半数的流动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

一、研究概况

我国最早涉及流动子女教育问题的文字是1995年1月21日由记者李建平发表在《中国教育报》上的文章“流动的孩子哪上学――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探讨”。此后两三年间,关于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文字,数量很少,而且主要是报纸的记者报道,散见于《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

普遍认为,发表在1997年第2期《天津市教科院学报》上,署名为研究组的《天津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是真正意义上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进行单独的学术探讨的最早文章。但经笔者考证,由刘恒发表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上的《四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状况的调查与建议》更早于研究组的文章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发表论述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文章近10篇。而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有所下降。直到2002年后,这个问题才又被重新关注,学术界研究相关课题的成果越来越多。经不完全统计,1997年至2007年,发表在各类期刊上的论文成果数量及趋势变化如下图一所示:

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实际上包含两类:即“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从学术界对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研究发表的成果来看,大多数研究对象定位于居住在城市的“流动子女”,而对“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研究较少。

鉴于本篇研究的目的,笔者将关注点集中在从农村进城居住的“流动子女”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上。

二、主要研究成果分析

(一)在多领域进行分析研究

农村流动子女教育问题首先是一个教育问题,但绝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该问题的复杂性,为从多学科、多领域视角来研究探讨提供了可能性、必然性和必要性。

现有的论文,已经在教育学之外,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法学等多个领域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如沈小革(2005)从学校、学生、教学质量、家长四个指标对广州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模式进行分析,发现它影响了外来人员子女向上流动和与当地社会整合的机会,代际传递明显的问题。罗义(2007)从流动人口子女基础教育投入的公益物品性质出发,认为解决流动人口基础教育政策必须在分析各个主体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政府间的责任关系,提出并论证多中心协作体制是可以借鉴的一种有效的体制架构。项继权(2005)就农民工子女的范围与法律定位、该群体受教育权的制度保障进行了研究。张军凤等(2007)以多方利益主体为视角,以利益诉求、利益共享、利益供给为脉络,对各主体针对流动子女教育而滋生的制度范型进行了多维度分析。范先佐(2004),阎凤桥(2007)分别就当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面临的财政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思路。朱镜德(2004),项继权(2005)则通过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化政策的产物,从而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莫怡文(2005)从社会权利贫困的视角出发对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杜文平(2002),胡进(2002)分别从流动人口子女的价值观或心理状况层面进行分析,并对进行教育干预提出多项建议。刘潇潇(2006)深入探讨了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法理依据,透析我国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寻求促进和保障实现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对策。郭珊珊、周谊(2007)则从分析美国“隔离但平等”案件的判决出发,认为农民工子女也应该享受和城市子女同样的教育权利,否则就是违反《义务教育法》。

(二)采用多种研究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除了对应然层面进行理论分析之外,抽样问卷和访谈是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中一直应用较多的方法和手段。

同时,很多研究者注意使用其他方法辅助研究,如梁在、陈耀波(2006)发表文章对1995年广东省农村―城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就学情况进行了研究,使用了历史研究、案例分析、抽样访谈、比较研究、logistic统计回归等研究方法和手段。邹泓等(2004)采用了抽样问卷和访谈的方法,考察了北京、武汉、成都等九个城市流动儿童生存和受保护状况调查,在数据分析时采用了统计检验的方法对不同经济状况的流动儿童对周围环境的不同喜欢程度进行了显著性分析。夏雪(2007)综合使用了抽样问卷、文献法、访谈法、观察法等对河南省3个城市9所初中里户籍不同的两类学生受教育状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三)对区域总体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这部分文章主要集中在对流入地进行调查,一般为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苏州等地。如署名课题组1997年发表的对海口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报告;黄志法、傅禄建(1998)对上海市流动人口集中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一些学校做了个案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杜文平(2006),李雅儒等(2003)则分别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面临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建议;姚迈新、赖吉和(2006)则对广东省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分析;张铃娟等(2006)采用分层调查,分析了福州市子女在学的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情况,并提出改进该部分人群的家庭教育的若干建议。

值得关注的一个社会现象是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西部地区相对发达的城市中流动人口的规模越来越大。近年来也有对这些地区的情况、特点进行探讨。典型的如,王积超(2003)应用社会学、民族学和教育学的相关理论对西南民族地区流动人口子女所面临的教育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李荣华(2005)认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得到兰州的劳务大军蜂拥而至,研究从家庭和学校两个方面了解兰州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状况,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李玉英等(2005)通过研究认为陕西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人口子女面临着入学难、收费高、条件差等问题,主要由于户籍制度、收费标准、教育资源配置等原因造成,提出了强化政府行为等诸项建议。单舒平、董维维(2007)通过陕西省的充分调研,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个方面对“流动子女”教育与“留守子女”教育进行了分析,进而对二者共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王小力(2007)则对成都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现状、对策进行了研究。

(四)对流动人口子女主要就学途径的分析

很多研究均对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进行了划分,根据标准细分程度的不同,基本可以归纳为在公立学校就读、在民办或私立学校就读、进入民助公立学校学习、流出地在流入地办学、在民工子弟学校上学五种基本形式。

其中,学界对民工子弟学校这一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主要途径表现出比较大的兴趣,除了在一些综合性研究中以专章专节进行论述外,还有不少独立的文章对之进行探讨。有代表性的如:陈大寅、周信德(2004)分析了宁波市民工子弟学校三大特点,即办学地集中、办学以中小学为主和办学主体多元化与办学人籍贯集中的现象。蔡美荣(2005)以上海育才简易小学为案例,对上海市外地民工子弟小学教育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贺友谊(2005)则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审批与年检、师资水平、设施设备配置及财务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其发展趋势及对策问题进行了探讨。徐华炳(2006)也以温州为例,对该地区的民工子女学校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政策建议。范先佐(2006)概述了整体范围内民工子弟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马良、孙宝瑞(2007)认为民工子弟学校的出现就是通过体制外“准市场化”方式满足农民工子女特殊的义务教育需求,研究中作者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做了时间梳理,划分为艰难自救、市场化到多元力量介入、合法化三个阶段,视角独特。贾波、陈燕(2007)从民工子弟学校的产生背景出发,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农民子弟教育出路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五)对流动人口子女的主体分析

在大部分研究站在政策制定者或者政策建议者的角度,将注意力集中在区域或整体现状描述、困境分析、政策建议的同时,还有一批学者将目光投向了受教育的对象――流动人口子女个体成长和群体发展,体现出对主体的人性关怀。

身体健康方面,张清霞等(2005)对某地流动人口子女进行抽样心理健康测验,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从学校、教师、家长、社会四个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罗晓明(2005)对江苏省昆山市对全市民工子弟学校14岁以下的学生进行了健康普查,对该群体存在的健康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了讨论。心理健康方面,杨文娟(2003)研究认为流动人口子女比一般学生更具明显的独立、灵活、创新、合作的人格特征,这些特征在学校教育中尤其受到社会与文化因素的影响,学校应重视这些因素的作用,促进群体个人特征的显现和张扬。梁拴荣(2006)关注农民工子女的人格健康问题,对这一群体既不同于城市同龄,有不同于家乡同伴的“边际人格”进行了理论诠释、形成模式进行了探索,认为农民工子女健康人格的塑造应从自我概念发展的引导和发展环境的优化两方面探讨。群体发展方面,宋雁慧(2004)以社会资本理论为基础,对流动人口子女的社群网络、信息渠道、社区文化、政策的都市取向、主观参与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六)从教育公平和和谐社会建设方面进行探讨

该部分的研究者,或通过对“公平”的分析,或将教育公平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联系,主要探讨了教育公平的应然与实然问题。

该类研究典型文章有:孙红玲的《浅论转型时期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国晓华的《民工子女的教育与教育公平》、四川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章辉美,陈强玲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探析》、范先佐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公平与制度保障》、王艳峰,刘永红的《公平视角下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探析》、刘明先的《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探讨》、徐韬,姜维的《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与和谐社会发展》、郑凤的《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这些文章对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含义、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进行深入分析,普遍认为,当前教育不公平体现在保障制度缺失、教育机会不均等、费用负担不合理、资源分布差异大等方面,而造成不平等的制度根源主要在于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过度分权、义务教育供给不足、民工子弟学校待遇不公等。同时,文章针对这些现象与制度根源,就户籍制度、教育财政、办学体制等多个层面提出政策建议。

(七)以国际视野进行问题研究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发生的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经历,虽然国情和体制的差异使得完全照搬国外经验并不可行,但是在研究中借鉴一些方法,或在思考如何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吸收国际经验,是很有意义的。梁在、陈耀波(2006)就在确定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时充分参考了国外(包括墨西哥、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在迁移和子女教育结果方面的研究。王善坤等(2006)在论文中以独立章节专门介绍和评价了美国在解决流动人口教育问题上的成功经验。王艳峰、刘艳红(2007)在论述到实现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路径选择时,提出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实行义务教育券制度及建立“特许学校”,并参照法国的一些做法,允许自由入学无户籍限制。廖为海(2004)则专文介绍了美国择校制度,并从创新体制方向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途径。王善坤等(2006)则专文介绍了美国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的成功经验,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建设性意见。

三、研究特点及局限性

(一)事实调查和现象分析多,定量研究深度不足

目前对流动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事实的调查和现象的分析,即使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也基本上停留在分布图、趋势图等描述统计层面,很少有研究能够应用较为专业的统计学方法,挖掘数据的内在联系和深度价值。定量研究深度的不足,使得研究者对事物的认识主要停留在经验层面,缺乏深化理论思考、创新解决途径的基础。

(二)多学科研究趋势呈现,跨学科研究不足

正如笔者在上文所论述,研究者们已经从教育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法学等多个领域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研讨,但是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远远超过义务教育范畴,它与城市发展、财政税收、公民权利等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密切联系。单个学科内部的视角、方法难以解决复杂情况下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者必须具备宽厚的知识基础,综合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问题的本质,找到有实际意义的政策解决途径。

(三)对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研究多,对学前教育及继续教育阶段的研究不足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继续教育是接受教育的三个密不可分的阶段,缺失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对整体教育效果都会产生消极影响。笔者发现,截至目前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研究,主要是针对该群体义务教育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有研究者认为相关问题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演进阶段:初探期、拓展期、细化深入期(刘敏等,2006)。对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阶段的研究散见于小部分文章的若干论述,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学前教育研究,也都融入了城市学前教育或继续教育的文章中(朱家雄、裴小倩,2003;梁雅珠等,2004),尚未发现有专门的文章对流动人口的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进行研究。

(四)对学校教育研究较多,对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研究不足

根据现代大教育的理论,教育不再是学校教育的狭义概念,它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方面。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主导,而影响广泛的是社会教育。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到目前的几百篇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中,基本上都是关于学校教育(中小学义务阶段学校教育),论述家庭教育相关问题的只有10篇左右。对流动人口子女社会教育的研究更少,有研究者认为虽然农民工处于城市边缘,没有融入城市社会,但是其独特的社区环境对子女教育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江立华、鲁小彬,2006)。相关的有“关于中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课题组所做的初步研究和郑蓉(2004)发表的《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子女社会教育的调查与分析》。

(五)对教育起点公平研究较多,对过程公平研究不足

教育公平不仅仅包括起点公平,还包括过程和结果公平。现有研究在讨论教育公平时,主要针对的是起点公平,即要保证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是实现教育公平很重要的方面,但是仅做到这一点还不够,在教育过程中流动子女问题有没有受到平等的对待尚未受到足够重视。已经有部分研究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但是对该问题的整体状况、解决途径等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六)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研究较多,对流动人口子女群体对现有教育管理体制的冲击和影响、政府决策过程及其后果的研究缺失

研究者在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进行研究时,普遍站在流动人口子女作为弱势群体的一分子,分析其受教育权实现的现状、问题、困境及解决办法,但是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发现有研究成果对流动人口子女群体对现有教育管理体制的冲击和影响、可能的政策解决途径所需花费的成本以及制度后果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可能的原因在于,流动人口子女基本受教育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难、受质量好的教育难、受质量又好成本又低的教育更难的问题最为紧迫而棘手。但是必须看到的是,流动人口子女群体对现有教育管理体制的冲击和影响、教育政策的政府决策过程、政策成本及制度后果,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保障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妥善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必须将保障好、实现好、发展好弱势群体权利与科学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不可偏废。

参考文献:

[1]罗义.流动人口基础教育的府际责任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

[2]莫怡文.权利的贫困――浅谈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原因[J].台声,2007,(7).

[3]郭珊珊,周谊.从美国的“隔离但平等”的判决看我国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7,(3).

[4]单舒平,董维维.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浅探――以陕西省为例[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7,(2).

[5]王小力.成都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7,(5).

[6]陈健.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边缘化问题的对策[J].贵州教育,2008,(8).

[7]李晋媛、张迎春.近年来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研究概述[J].科教文汇,2007,(11).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范文2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

随着流动人口规模逐年扩大,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日益严峻,已经严重影响到流动人口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成为中国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主要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强调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以期唤醒社会各界对该问题的关注,从而促成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进一步解决,让每一个孩子都能翱翔于同一片蓝天。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产生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它地方居住的人口。而流动人口子女不仅指随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也应该包括留在乡村的“留守儿童”。对于家庭教育,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而按照现代观念,家庭教育既包括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也包括聘请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的教师对子女的教育。

一、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产生和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逐渐加快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并努力实现现代化。然而,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众多新问题,人口流动加快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流动人口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它们在为城市建设做出来很大的贡献。随着流动人口的迅猛增长,催生了“流动人口子女”这一新的社会群体。流动人口子女成长与发展面临的困难显得错综复杂,家庭教育问题无疑是一个最容易被忽视却又不能被忽视的问题。

二、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特点

1.家庭强烈的自卑心理与自强意识。当前外出“闯天下”的多为中青年,他们对自己的命运有不满情绪,但敢于挑战现实,试图以自己的劳动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但严格的户籍制度将他们拒之城门外,更无从享受子女上学、住房、医疗等社会生活保障,有被随时解雇的危险。所以,他们在看到改革的希望同时,愿意通过劳动改变自己的命运,有时城市并未真正接纳他们,他们本质上还是把自己当成外来户。故自卑与自强的矛盾常常交织于他们的内心,他们既希望改变现状又感到自己力量的不足。

2.居无定所,缺乏起码的家庭教育的物质条件。流动人口作为一种外来劳动者,大都居住条件简陋,许多人居住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内,人口多而杂,孩子没有自己的学习思考空间,甚至没一张像样的书桌,家庭成员基本没有阅读习惯,子女上学的随意性较大。

3.亲属分居,孩子缺乏应有的归依。流动人口中很多是单独外出的打工者,他们将妻儿安置家中,孩子与父亲接触的机会大大减少。由于父母异地而居,家庭教育总量减少,父亲或母亲对孩子的影响作用减弱。流动人口子女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给家庭带来了不少的物质财富,但他们也牺牲了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机会,这就放弃了培养与增进亲情的机会,他们抱有深深的歉疚,希望通过物质等方式来补偿孩子,但常常忽视与孩子精神上的沟通。

4.辍学经商,过早加入流动人口大军。在外出打工孩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辍学者,他们放弃了在校学习的机会,过早走上社会,加入了劳动者的行列。在大量辍学者队伍中,女童又占相当的比例。

5.流动中从传统的封闭性转向现代的开放性。进入城市从而获得都市体验是农民接触现代、培养个人现代性最便捷最直接的途径。流动人口以家庭形式进入城市社会后,其家庭教育面临着从传统的封闭模式转向现代的开放模式。开放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流动家庭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充分利用城市资源教育子女,让子女在生活中主动接受教育。以社会为课堂,以社会生活为教材,鼓励孩子亲身体验社会生活,在实践中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提高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从社会的大趋势来看,家庭教育从封闭走向开放是必然的,所以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也不例外。

三、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流动人口收入偏低,家庭生活相对贫困,能享受的教育资源很有限,融入社会容易受挫,有些父母对家庭教育不太重视,故本文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家庭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通过对身边的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观察和访谈,总结以下三个普遍存在于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中的典型问题。

1.对“流动”的认识不够,家庭教育时间投入贫乏。大多数人口子女的家长们出去工作是为了孩子,为了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接受更好的教育。他们意识里认为暂时的离开是为了家庭的未来,所以对于自己的缺席,他们虽感到无奈但也无大碍。父母在管教孩子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有的父母甚至不知道孩子学校的地址,班主任是谁,他们很少关心孩子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2.溺爱现象严重,管教方式过激,期望值过高。在流动人口中,有许多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留给祖辈照顾或寄养在亲戚家。这时,日常生活中的父母之爱就变成了祖辈之爱,亲戚之爱,祖辈和亲戚的百依百顺成为普遍现象。其消极后果是:孩子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胆怯、孤僻、懒惰、娇气、意志薄弱、缺乏责任感和独立人格。很多家长因深受文化之苦,所以总是希望孩子能够自立自强,他们认为改变这一切现状途径就是考上大学。但是很少有家长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而对孩子前程做出合理的规划,只是对孩子成绩提出高要求。很多家长一旦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就先数落一顿再说,基本不起什么效果。

3.家庭教育内容失衡。在流动人口子女中,很多孩子做不来或做不利索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家长们普遍把家务劳动看作简单的劳动,实际上家务劳动不仅可以培养他们吃苦精神,而且这种良好的品质还可以“迁移”到学习等方面。但家长没有时间来教孩子怎么做家务,而当每次有家务需要完成的时候,家长们总是没有耐心看着孩子磨蹭半天,于是很果断的放弃了对孩子进行劳动教育的机会。家长们除了关心身体健康问题就是关心学习问题,他们对于子女的教育更多的是侧重在子女升学问题上,对于子女的全面发展却往往缺乏应有的责任心。由此说明,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内容严重失衡。

总之,流动人口同样是城市社会的“细胞”,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应处于主流视野之内,这样才有利于流动人口家庭自身和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梁.试论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成因及特点[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2]缪建东.家庭教育社会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王因为.祖辈照料下一代的误区[A].家庭与下一代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C].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4]马和民,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范文3

关键词: 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

收稿日期:2006―02―27

作者简介: 张爱梅(1977―),女,河南省郑州市人,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史专业,2004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教育史比较。

近年来,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据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在2003年11月的《中国流动儿童调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中称:全国有流动人口近200万人,一直未上学的占6.83%,辍学者占2.45%,合计9.3%;8―14岁儿童失学者占15.4%;12―14岁流动儿童中,超过60%已经工作。而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的子女理应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流动人口的子女却无法享受到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本文通过对此进行分析探讨,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一、流动人口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现状分析

受教育权的平等包括入学机会的平等、接受教育过程的平等以及教育结果的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和流入地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那么,他们是否和流入地的孩子一样享受到了公平、平等的教育呢?他们的义务教育权利是否得到了实现?就目前情况来看,他们的受教育权是不平等的,具体表现为:

1.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在公立中小学借读是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主要形式。70%以上的流动儿童少年均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他们和城市的孩子一样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据统计,到今年9月,北京市公办中小学接收就读的流动儿童少年已达到21.4万人,比年初市政府折子工程制定的“公立学校完成20万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任务指标高出1.4万人。(中国人民网2004年12月29日)。事实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虽然从法律上讲,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由于受户籍的限制,没有流入地的户口,因此也就无法享受到与流入地儿童平等的入学机会。这严重阻碍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虽然他们有机会享受到流入地公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条件,但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交纳一定数量的赞助费或借读费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费包括三个部分:学杂费、赞助费和借读费。各种费用加起来,每年需要交纳1000至2000元,甚至有时即使交钱也未必有学上。所以公立中小学所规定的高额借读费和赞助费成为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正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门槛。

由于公立学校的高额借读费或暂住费以及有限的吸纳能力,部分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这些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较差,没有正式的教室、桌子、椅子、黑板、照明设施,更不用说体育、音乐设备。卫生条件很差,甚至连基本的用水、大小便设施也没有。学校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堂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多。师资队伍不稳定,数量不足,尤其是高素质的教师非常缺乏。另外,还有很多适龄流动人口的子女失学在家。他们无法享受到他们本应该享受到的义务教育权利。

2.教育过程的不平等

入学只是就学的一个开端,通向就学的一个门户。教育结果的平等比教育机会的平等更为重要,只有在教育的各个环节而不只是入学环节给流动人口子女真正的平等,才能使他们得以享受真正的、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公平。①即使部分学生在公立中小学就读,但也是以高额借读费或赞助费为代价的。同时由于户籍和学籍的限制,即使他们在流入地学校学习再好,也无法参加当地的升学考试。甚至在平时参与活动、参与竞争上,流动人口子女评优被认为是资源的浪费。②而且他们在受教育过程中,由于家庭环境、风俗习惯等方式的不同,很容易受同伴的,甚至老师的歧视和排斥。在这样一个有教师和学生共同作用的负面影响下,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必然会受到严重地打击,致使他们的心理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认为自己是“二等公民”,产生自卑感。甚至会出现轻生的念头。2003年 9月17日第12版 《东京早报》就曾报到过晓岚从1996年就随父母到上海求学 ,由于不堪同学的歧视和欺负在2003年5月投河自尽。

二、流动人口子女理应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

从教育平等理想的要求看,追求平等是当今人类社会教育发展的根本趋势也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共同目标 。而教育公平所蕴含内容的核心部分是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作为现在的基本理念,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即是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现状,而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更是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的受教育问题更容易被忽视,因此,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受教育问题是能否在我国真正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社会公平问题,也是实施上达到教育平等的重要指标。

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看,受教育权是国际人权法保障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有确认和保护公民权的内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第9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流动人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享受到受教育权利。而且《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也明确规定,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实现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义务教育权的建议

我们比较多的习惯于“锦上添花”,而忽视“雪中送炭”。尽管国家已经对弱势群体给予了关注,以及在一些地区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对于农村向城市转移人口的教育问题,我们认识上严重滞后,更缺乏制度上的措施。③如何去推进制度层面改革的同时,构建系统、完善、高效的“公平”体系,是对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义务教育权所必须思考的问题。针对以上认识,笔者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的解决意见。

1.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

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被有些专家称之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第一难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属于政府行为,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情。是关系提高全民素质、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加深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和理解,使义务教育免费、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社会和群众了解义务教育这项工作的意义,并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充满信心。

2.加强经济支持和法律保障

(1)经济支持

任何事情的产生、发展到最后走向辉煌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今社会,一项事业的成败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在事业的初始发展阶段更是如此。而对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从不重视到更加重视更离不开经济的支持。

在教育领域存在市场机制和缴费上学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由于其能力的局限必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只有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优先扶持才可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④而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他们大多去民工子弟上学,即使很低廉的学费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奢望,而要使他们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政府应该给予更多地帮助,对他们的有关费用可以分期收取。同时也要通过设立助学金、交通补贴 、开学补贴、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目前,广州拟设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助学金,对经济困难的流动适龄儿童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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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保障

1998年3月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流动儿童少年就学 ,应保障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既基础教育有县、乡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这就容易使流入地政府多以财政的原因推卸对外来人口子女的上学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制定具体的教育法规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规范。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的普及义务教育思想,他认为要提高普及义务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出具体地措施,具体地解决办法。因此,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可以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责任界定、受教育权利、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北京9月29日消息正在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草案将着重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

3.改革户籍限制,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入学的原则

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没有现居住地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在现居住地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它严重影响了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有关教育公平的原则。 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这种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常住人口、现居住地人口为依据的户籍管理体制,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例如,在法国,16岁以下的小孩,无论国籍是否在法国,在法国能够享受到跟当地孩子同样的教育机会和权利,根本没有任何差别,不管这些小孩有没有合法的身份都能享受到这个待遇。法国人的观念是,对法国社会来讲,这些外来人口来了就不会走,教育是最好融入的渠道,现在如果不让他们受教育的话,以后国家还是要管的,他们失业怎么办?他们犯罪怎么办?不是他本人的问题,是社会问题。

4.建立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打工子弟学校为辅的接纳体系。

针对城市流动儿童日益增多的现象,目前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流动儿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城市人口增长率不断下降,许多城市学校在校生也逐年下降,使招生流动人口子女成为可能。同时我们也要承认打工子弟学校存在的合法性,给其留出发展的空间, 对办学条件、生源比较好的学校,应予以扶持和指导,鼓励他们的发展。而且要加强教育部门对其进行定期的指导和监督,而不能放任自流。对非法的学校,应坚决取缔。

5.借鉴实施美国的“教育券”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券是美国经济学家费里德曼1955年首次提出的 ,教育券又称教育凭证,是在教育领域中试行的代币券,是指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内,按规定每一名适龄儿童都应得到的,国家对其享受最基本受教育权利提出的最基本待遇,代币券所占经费应含在国家所拨经费之中,也可成其为“人头费”。⑤流动少年儿童在流入地就学后将此券上缴流入地政府,流入地政府向中央、省及流出地兑换相应的生均教育经费。让流动人口子女凭流入地部门开出的入学卡到流入地接受相应地义务教育。 目前,我国的浙江省在全省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卡制度”。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我国近十年来在社会转型及城市化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新问题。我们应该给予更多地关注,让流动儿童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不让一个孩子掉队》,这是美国新一届总统布什在新千年伊始的教育宣言,这也应该成为我们对待每一个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基本态度。

注释:

①王映.给流动人口子女真正的教育平等〔J〕.教育周刊,2004,(1).

②李荣华.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实然和应然〔J〕.教学和管理,2004,(4).

③④袁振国主编.中国教育政策评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20,225.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范文4

一、引言 90年代以来,上海的流动人口增长很快,据最新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流动人口总数已经达到349万左右,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人数也越来越多。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得到关怀、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培养,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流动人口中少年儿童的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在知识经济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方式的今天,教育直接关系到一个人能否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国的教育法规之一,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同样应受到重视。本文主要探讨上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思路。 二、现状与问题 表1上海市1997年15岁及以下外来人口少年儿童的在学状态 资料来源:上海市1997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造成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很多,除了与他们经常流动的生活方式有关外[有些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如船民),或者居住地和工作地变动频繁(如建筑工人和装潢人员),缺乏相对固定的落脚点,使得其子女难以获得必要的上学条件],主要的是以下三方面: 1、家庭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对子女的教育投入。 表2 1997 年上海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收入情况 (单位:%) 资料来源:1997年上海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2、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收费水平高制约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 (2)在上海市教委关于借读的规定及其执行中,对借读条件从严掌握,致使大量民工子女无法利用这一形式; (4)借读中突出的不同地区在教材、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因素。 表3 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上学的费用支出比较(2000年) 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1年初的上海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每学期的费用中包括借读费、学费、书杂费、生活费、暂住费等。共调查了615个经济型流动人口家庭,共有544个孩子,其中192个孩子在上海,327个在家乡。在有孩子的家庭中,42%至少有1个孩子在上海生活。 3、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发展中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 这类学校的创办者大多来自安徽省,安徽人在沪办学校的较多,这与流入上海的安徽人较多有关,也与安徽当地政府支持办学分不开。开办这类学校在满足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需要的同时,一个很重要的动力就是可以通过办教育来获得收益。一般一个学生一学期学费300多元,所以开办者积极性很高。 根据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性质,这些学校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流动人口流出地教委或学校的跟踪办学点。此类学校主要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的,在管理上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与家乡教委或学校关系比较密切。第二类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内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而创办。第三类是其它社会力量(多为个人)办学点。 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三种途径:学费、社会赞助及上级拨款。学费是民I子弟学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许多外来人口子女学校都获得过社会赞助物品,一般为课桌椅、作业本等实物,如卉园教学点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捐赠的课桌椅80余套,广丰小学曾获旅游中专捐赠的课桌椅20套,拥有500多名学生的皖浦希望小学的校舍和课桌都是当地政府提供的;还有些得到流出地有关上级部门提供的拨款资助或实物支持。 从学校内部管理的情况来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中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已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化趋势,市场竞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的要求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加强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的动力,并有可能促进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各校维持了收支平衡,并有节余,这无疑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存在的动力之一,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外来人口于女学校的师资来源是流出地的教师,教师工作量大,任务重,与此相比,教师的待遇偏低。月收入在500至1200元左右,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创办者都是从流出地获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上海办学,上海本地教育部门会同上海市公安局在1998年颁发了《沪教委基(1998)59号》文件,提出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从总体上讲,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中央虽然有规定要当地政府大力协助,就近入学,但并未形成法律法规条文,特别是经费问题无从着落。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对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预防保健和食堂卫生等问题普遍进行了监督检查,有些地方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江桥镇政府在近年来筹措了大量资金,加快校舍建设,使得所有居住在当地的外来学龄儿童都能享有求学的权利,考虑到外来入学儿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收取借读费,甚至免费入学,确保儿童入学的权利。机场镇道兴村对皖浦希望学校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校舍,捐献书籍,与当地学校进行教学交流,当地还与学校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办家长学校,既提高了教学质量,也提高了家长的素质,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改进对策探讨 上海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形势非常快,1998年本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指标,加强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迫在眉捷。 首先,需要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如果不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不但会耽误一代人,也对城市未来的发展不利。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对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在“九五”期间把外来儿童的有关教育保健的状况,列入统计分析的范围,进行一些跟踪研究,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1、放宽借读条件,降低赞助费用。 本地正规学校应放宽借读条件,适当降低赞助费用,吸收外来人口儿童入学,为在上海市打工的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这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2、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于外来人口的教育事业。 3、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办学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 “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上海,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 “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 “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上海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 许多社会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有需求才会存在,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审查这些学校校长有无资质,教师合不合标准,收费是否合理,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教学质量能否保证,等等。各级政府允许办学的,要提供合适的场所,因为不是什幺地方、什幺人都适宜办学校,要把管理好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工作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 对于已经存在的“民工子弟学校”,应当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新申办的也要达到必要的办学条件,在办学的场地、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办学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扬和扶持。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教学质量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它们在完成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流动人口中儿童发展的促进作用。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范文5

材料1,引述20*年*满分高考作文《他们》,作为入题,引出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问题。本条材料隐含全部给定资料和本次申论考试的主题——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材料2,含有事实材料和对事实的理论分析,主要分析了农民子女接受教育难问题的两点成因:一是户籍制度的限制,二是相关政策没有充分落实。

最后进一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根源——我国属于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是作答第二大题第1小题分析教育不平等原因的依据。

材料3,介绍了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庞大,说明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产生的背景,指出了这类学校“屡禁不止”、“越禁越多”的根源在于“市场需求”,在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公办学校出于自身难处和地方保护考虑,设立一系列限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门槛。为事实性材料,是作答第二题教育权利不平等原因分析和撰写文章的依据性资料。

材料4,广州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情况,包括数据和分析。说明尽管国家政策鼓励将外来人员子女逐步纳入公办学校,但政策落实不能一步到位,是一项需要逐步推进的工程。对确定文章立意有一定启发作用,属于事实性参考资料。

材料5,包括事实与理论两类资料。介绍了流动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三种主要形式:一是在公办中小学借读,二是在民办私立学校就学,三是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从理论上阐述了教育平等的内涵、意义,暗含着教育不平等的原因、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则思路和方向、目标。是理论与事实混合型材料,是作答第一题辨析C选项的依据,也是撰写文章的参考。

材料6,集中说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存在的问题,包括师资、管理、设施、安全方面,指出问题危害在于教育质量难保证。在问题说明中夹杂着收费低廉、降低办学标准等原因成分。对应第二大题第2小题。

材料7,介绍美国保护迁移居民受教育的情况,指出美国做法的特点是通过保护迁移权来保护迁移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是作答资料辨析题的依据。作为一个例证,与中国的情况相参照,可作为一条论据,来证明对于本地居民教育权利实行地方保护具有狭隘性,需要国家层面法律手段的调整,政府和法院发挥作用,对地方政府的狭隘保护、居民争夺教育利益的行为进行双向规范,以维护教育公平。关于居民为获取教育利益而进行不合理迁移,可提出国内的高考移民作为论据。对启发文章写作的思路具有参考作用,但与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联系不是太紧密。

材料8,指出国务院文件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在流动儿童教育中的责任,解决了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谁负责的问题。揭示了教育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即与户籍挂钩的教育制度,以及狭隘的地方利益考虑。启示了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途径:改革财政拨款与户籍挂钩的教育经费支出模式,进而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由于这种制度层面的改革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很难实现,只可作为对策思路的参考。

材料9,介绍了两种建立健全财政拨款制度、合理分担公共教育经费的建议,但不具备很强的可行性。提出了一种有针对性且可行的意见:在目前教育制度尚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对于打工子弟学校不能简单采取取缔的态度,指导、监督、提供业务帮助才是上策。最后,对问题进行了延伸分析,指出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高中教育、高考和就业问题,避免农民工子女“边缘化”,需要社会参与,进行系统性和制度性的规划、建设。可作为文章写作的参考材料。延伸性论题具有深化主题的作用,可在文章结尾提出。

材料10,实际包含了四条材料:中央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有关内容,*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武汉市对流动人口子女实行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的政策。实质性启示在于武汉市的做法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说明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政府的作为重在落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可作为拟定文章对策的参考,提出以武汉为典范,强化政府责任感和执行力,使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子女融入城市主流,平等接受教育。

总体分析

2014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以“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为主题,涉及宪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规定、十七大“努力实现教育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属于社会事业——教育事业建设与社会公平两大主题的交叉。材料指出国家的法律、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暗示政府应端正认识、强化责任和执行力,保证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平等,维护社会公平”的要求。

给定资料虽然只有10条,但复合式材料居多,一条材料往往包括三条以上不同角度的次级材料,且字数偏多,因此材料的实际容量偏大,约7100字。与试题相联系,四道大题包括了五道小题、十个以上设问点,如第一题有A、B、C、D、E五问,第二大题第2小题有问题、成因、对策三问,题目表述很细,字数偏多,约1480字,合计试题总容量达到8600字,阅读量是很大的。

题型方面,2014—2014*申论连续三年使用“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题型,表明这已成为*申论考试的一种常态和固定题型,对此应加以重视,并研究总结其规律性。大体来看,应牢牢把握“依据材料、准确理解题目表述、分析辨别材料与题目表述的差异”这一原则,仔细比较材料与题目备选项的异同,重点是“求异”,即找出题目备选项与材料所表达意义的不同之处。

第二大题,第1小题要求分析“我国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原因,可从宏观与具体两个层次来分析,宏观即城乡居民、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之间教育权利的不平等,具体即聚焦城市流动人口受教育权的不平等,集中分析导致这一不平等的原因。从材料反映的主要信息来看,应以分析城市流动人口相对于当地人口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原因为主,在字数限制较严的条件下,更应集中分析这一问题的原因。

第2小题属于常规分析和对策拟制的“三段论”问题,有关信息集中于第6条材料,对策需要针对问题来提出,如强调政府作用,扶持和督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可参照第9条材料“不宜简单取缔,指导、监督、提供业务帮助才是上策”的对策提示,进行扩展和延伸。

第三题,为公文指误并改错,应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来对照检查和修改,难点在于需要一定的公文写作经验。

第四题,为常规作文题,可从不同角度提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看法,以提出解决的对策为主,但文章主题必须唯一、单纯,要提出户籍、教育、财政支持教育等制度层面改革作为根本的改革措施,就不宜与具体层面的把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公办学校、扶持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等措施混合;反之,选择了后者为对策切入点,就不宜再说制度的改革。全文不仅要以对策压轴,还要做好问题解决的必要性、现实性等分析论述,为此文章必须恰当布局,合理安排各部分的结构、比例;同时对策阐述又要充分,内容充实,这就决定了对策论点不能过多、层次过于复杂。

材料9提出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两种专家建议,均属未经实践检验的理论性设想,只是参考性材料,不必纳入文章中的对策。如果准备提炼这两条建议作为对策,两相比较,“中央统一划拨专项补助经费”明显要比发放“教育券”更现实、更具有可行性,应优先选择“中央给予补贴”这条对策。

第一题参考答案:A、√B、√C、×D、×E、×

第四题范文:(1181字)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教育公平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焦点问题,其中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利的不平等问题,尤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提供教育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党和国家“努力实现教育平等,维护社会公平”的有关方针政策,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膨胀,并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有了家、有了孩子就有教育需求,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却遭遇种种障碍:首先是户籍制度的壁垒。由于我国居民的户籍与教育等社会福利相联系,流动人口子女没有户籍就难以在当地入学,这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最大障碍。其次是教育资源的“瓶颈”。城市人口密集,教育资源有限,难以承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压力。最后是地方利益的门槛。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往往优先保证本地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门槛,将无力负担高昂学费的农民工子弟拒之门外,使国家的有关政策很难得到真正落实。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教育平等,进而推动社会在和谐氛围中持续进步,就必须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范文6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教育质量;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8-023-02

一、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亿多人,在他们背后有着另一个庞大的群体——7000多万名农民工子女,他们的教育状况一直备受关注,虽然在近些年有所改进,但问题依然突出。

1 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所谓的“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实际上与人们普遍认知的“农民工子女”的性质相同,二者之间具有替代性。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由于其农业户口及生活地域的限制,只能以一种流动性的身份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徘徊。他们处于社会的底层,在城市生活中被视为廉价劳动力,故一开始就以一种不平等的身份进入城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子女的社会地位。流动人口子女对于城市中的孩子来说属于“外来人口”,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良好的教育,再加上父辈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這让他们承受了来自城市各方面的压力,同时还伴随着社会排斥。从而造成了他们胆小、自卑、自我封闭、孤僻的性格,严重者甚至产生了心理问题。况且,单独为流动人口子女建立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自然而然地将城市中的适龄学生与流动人口的子女实行隔离,存在着教育分层的问题。对于大部分城市学校而言,流动人口子女不具备必要的知识储备和一定的个人素养,因此,学校对他们采取限制政策,也导致了他们较高的失学率。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及条例来保障城镇化过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但是政策理想和现实执行之间仍然存在距离。无论是教育经费、教育资源的投入还是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质量乃至最基本的学习环境、日常生活标准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但近几年的研究也同样发现,经过在城市中长时间地打拼与磨合,进程务工的流动人员在教育质量、生活期待、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他们的思想逐渐变得开放,对于城市的生活更多的是向往与留恋,一旦在某个城市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便不愿离开城市,希望能够利用城市的优质资源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从而为其子女争取到更好的发展机会。教育部门也在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以妥善处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使其发展更接近流动人员的心理预期。

2 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现状及问题的动因。

(1)在经济方面,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国家政策向城市的倾斜,导致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经济差距的日益扩大直接造成了城乡教育的鸿沟。例如,公共投入不足、财政性教育支出不均衡、村办学校和一些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设施不完备、师资队伍素质不高、学生的流动性大、生源极不稳定等都成为制约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2)在制度方面,户籍制度和学籍制度共同限制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常规教育。城镇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子女没有城市户口,属于非城市居民,不能与城市其他居民子女享受同样条件的教育,而且他们也没有城市学校的学籍,是非在校学生,不能无条件进入城市学校学习。這就造成了流动人口子女处于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要跟随父母迁往城市寻找优质教育,另一方面在城市教育面前无资格享有受教育权。

现行的户籍制度在限制人口流动和加剧城乡分割的同时,进一步划分了城乡差别,导致了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局面。其制度弊端暴露在教育、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各方面的政策上,也意味着从起点开始就注定了不协调的存在。

(3)在社会方面,由于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知识贫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化贫困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分层。偏见、歧视甚至社会排斥使這一部分群体真正融入城市的愿景变得越来越模糊。在城市壁垒面前,流动人口子女能够寻求到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可谓难上加难,更不必说过程和结果的不平等了。

(4)在群体心理方面,城镇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子女与城市的孩子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生活经历,拥有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况且他们得不到优质的教育资源,长此以往,只能使他们逐渐丧失学习的兴趣,学习习惯也会越来越倦怠。除此之外,长期处于缺少同情心和责任感的环境中,进程务工的流动子女多了一些冷漠和疏远,少了一些上进和憧憬未来的奋斗精神,轻则造成他们的心理压力,重则毁掉了他们的美好前程。

二、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面对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一边是文化融合的呼吁,一边是就读学校的隔离,如何协调好這对矛盾,将成为关乎人民实在利益的中心议题。

1 明确责任主体,多种力量共同发展,在制度上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在教育事业发展中,政府的责任重大,虽然政府包办的时代已成为历史,但是面对教育需求的持续扩张和特殊群体对教育的渴望,有必要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与制度保障来调动社会与企业参与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整合教育资源,共同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权。不可否认,這将对城市的教育造成一定压力,但是至少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为每一个适龄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

2 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管理。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就必须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学籍制度,实现城乡教育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全体国民享受同等待遇。做好学籍转接工作,逐步制定实施网络学籍的管理办法,方便建立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入学门槛,简化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手续,降低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条件,保障其能够顺利接受到城市教育。同时,教育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循序渐进解决教育问题。

3 加快教育立法,承认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就学的合法性。任何行为的实施都需要以法律为准绳,教育立法也不例外。作为教育事业的责任主体,政府应尽快完善立法,承认流动人口子女入在城市中的合法地位,规范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提供法律保障。而且在入学就学方式、培养标准、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要做出明文规定。

4 营造和谐氛围,为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提供轻松的学习环境。流动人口子女一直被视为特殊群体,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障碍。尽可能多地与他们沟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疏导他们的心理,营造关爱的氛围,也能够引起他们情感的共鸣。所以,对待流动人口子女要在生活上多关怀,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肯定进步,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此外,我国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措施还可以效仿国外的成功经验。例如在美国,公立学校对学区内外来适龄学生一视同仁,政府对适龄学生的义务教育承担责任,不得向他们收取学费。同时美国各州欢迎教育管理公司加入到办学当中,以分担政府的负担。

事实上,在解决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也可以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措施的制定。类似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教育同样可以设立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国家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进行的财政支付转移统一存入统筹账户,城镇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则以工资的百分比来支付其子女的教育费用,存入个人账户。同时伴随着教育的福利性补贴,例如,向学生提供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向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等,共同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保驾护航。

三、总结与展望

教育是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也是国家发展的根本所系。城镇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作为社会成员有权享有社会群体的关怀,他们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子女理应享受到平等优质的教育。因此,要将他们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充分显示教育强大的公益性与福利性,将处于边缘化的教育正规化、公正化。国家在将教育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同时必须维护教育的公平性,不单是要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发展,同时也是促进整个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基本的支撑。

“低素质的流动人口对于城市来说是一种负担,高素质的流动人口对于城市来说是一种资源,教育是实现這种转变的有效工具”。城镇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子女正处于這样的过渡期,公平优质的教育是他们成为城市资源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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