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例6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1

一、加强领导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实施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过问流动人口工作,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加大力度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使广大群众知晓。

(二)具体实施办法。要按照广人口委[2000]04文件《关于转发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双向”管理体制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1、对流动人员的管理

(1)凡离开户籍所在地拟异居住30天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的女性人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到本人所在单位兼章,并执一寸彩照二张到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与民政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手续齐备的人员办理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好管理服务协议,镇、村要做好登记,流出办证率应达到90%以上。

(3)严格落实外出人员的联系人责任制,各单位负责计划生育的同志应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等信息反馈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情况证明一年不能少于两次,信息反馈情况村上要有登记,信息反馈率要达到100%以上。

2、对流入人员的管理

(1)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要对流入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流动人口办证、验证和督办证工作。清理工作要做到有花名、有登记、有清理汇报材料及总结,并内容真实有处理结果,归档资料齐全规范。

(2)认真做好流入人口的验证工作。对有证的要查验《婚育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期限,合格的加盖验证章,并做好登记。不合格的应收缴,与无证人员一样,做好登记并签发督促限期办证通知,流入验证率应达到100%以上。

(3)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一人一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流入人口的计生服务面率均达80%以上。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做到帐、表、册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总结。

(5)对流入人口每年清理过程中,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对本辖区外来流入人口认真清理,不得互相推诿。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2

(一)

自上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以渭源县为例,全县建立完善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逐步靠实了各级干部的责任;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群众生殖健康服务,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形成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工作氛围。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逐步由过去的以行政和经济方法制约为主转变到以法制手段为主,行政、经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走向了工作措施多样化、工作机制科学化、工作方法规范化的轨道,有效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从渭源县来,目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现状可以概括为“两高两低”:“两高”为一孩育妇比例高,二女户积累高。截止20__年6月底,全县农村一孩育龄妇女比例达到23.39,二女户占二孩育龄妇女的比例达到12.42,已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两低”为多孩育妇比例低,自增人数逐年降低。全县多孩育龄妇女比例下降到17.02,人口出生率近两年下降到10‰以下,自然增长率下降到3‰以下,全县20__年一年级学生人数比20__年减少了2300多人。总的来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30年来,全县少出生3万多人,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缓解人口给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虽然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农村经济水平的制约和农民落后的婚育观念的影响,以及在工作措施方面的不到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难度依然很大。

一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受经费制约的问题突出。自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以来,有效调动了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但由于县乡财政拮据,在落实经费上困难很大。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搞的比较好的地方,需要兑现政策的人数越多,落实经费困难更大,负担更重。如渭源县是国扶贫困县,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仅1000多万元,主要靠转移支付维持运转。虽然县上努力筹措资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但由于全县二女户积累比较大,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几年来,县上多方筹措资金为4500多户二女结扎户落实了每户600元的养老储蓄金,但要达到每户1000元的标准,还缺资金180多万元。从20__年度开始,二女结扎户每户要落实3000元的奖励补偿资金,虽然省上能够补贴一半,但另一半要由县乡筹措,按10万人结扎100例二女户的比例计算,全县每年至少结扎二女户350户以上,每年县乡两级要筹措奖励补偿资金在55万元左右,资金筹措十分困难。经费不足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较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大量计划外出生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上。虽然国家和省上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流入地对流动人口信息提供到网上,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入地管理不够完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渭源县每年流出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对象在3000人以上,虽然县上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采取了追踪管理、发函协查、签订合同等多种形式,但由于追踪管理费用高、距离长,发函协查回复率低、质量差等因素,对流出重点对象一直缺乏有效正常的管理,全县每年400多个计划外出生人口中约有90以上都是流出人口超生的,造成工作中的摸底难、访视难、环检难、征费难,成为制约全县计划生育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主要因素。

三是私早婚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年来,私早婚比例逐年上升,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男性未婚人数比例大,导致性别比失调。20__年抽样调查表明,全县25-49周岁男性未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5.43‰,而女性未婚人口比例只有2.14‰,相差23.29‰,约7600多人,由于进入婚期的男性人口数远远大于女性人口数,为了达到自然平衡,只有女性人口降低婚龄,才能自然地弥补数量上的不足,这个过程虽然受到地理、经济、社会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但最终结果是导致女性人口的成婚年龄越来越小,私早婚问题突出。二是农村经济水平普遍比

较低,加之自然条件严酷,男青年找对象比较困难,贫困山区尤为严重,一旦有合适的对象,不管年龄是否合法,即举行婚礼。四是婚姻登记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地方的男女青年只要有户口薄、身份证可以在任何地方登记领取结婚证。无形中取消了户藉地对领取结婚证的部分限制,造成了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登记管理的脱节。加上农村婚姻登记点设置较少,有的地方几个乡镇只设一个登记点,在交通上给农民领取结婚证造成了很大不便,使先结婚后登记的现象逐年增多。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随时改动出生年月,在结婚年龄上弄虚作假的问题依然存在。婚姻登记制度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的脱节,导致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失去了对私早婚问题的有效制约和监控,造成相当一部分已婚育龄妇女不能纳入正常管理。

五是村级计划生育组织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税费改革之后,村级计生干部普遍减少,基本情况是每村有一个计生专职主任,而各村民小组的计生宣传员基本上由村干部兼任,只保留了人口较多的村名小组的宣传员,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由于报酬低,工作责任靠得不实,开展工作不够得力。加之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直接生活在一起,怕得罪人,在提供计划生育真实信息上主动性不强,造成了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由于村一级计划生育工作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够稳固。

(三)

以上这些问题,主要针对渭源县而言,但也是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基层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也需要国家和省市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

一是要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系统“三线”考核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靠实村组基层计生干部责任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岗位责任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制度,建立报酬增长机制,调动村组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同时,加强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强化素质,提高其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水平。通过完善网络,靠实责任,提高水平,形成计划生育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底子清,对象明,各项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投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经费支持。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是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但要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建立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尤其对贫困县要加大经费支持,建议对国扶贫困县落实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纳入转移支付范围,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瓶颈”问题,使贫困县轻装上阵,主动抓好各项节育措施特别是二女户结扎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真正得到关怀,得到实惠,带动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逐步走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道路。

三是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责任,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认真执行协议管理、协查通报、数据共享、信息公告等制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对流出人口,流出地要全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管理合同。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主动和流入地联系,实行委托管理,并加强联系,形成流出地、流入地互动的管理机制。流入地要加大管理力度,定期验证,及时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及时向流出地反馈婚育信息,提高协查通报率和信函回复率,保证回函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流入人口,流入地要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计生、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齐抓共管,摸清外来流动人口底数,分类梳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动态管理。要主动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跟踪到人,随访到人。

四是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加大私早婚治理力度。治理私早婚问题,关键是公安、民政部门要把好婚姻登记关口,防止篡改户口薄、身份证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合理设置婚姻办证点,建议2万人以下的乡(镇)设立一个办证点,2万人以上的乡(镇)设立两个办证点,一方面方便群众领取结婚证,另一方面加强对婚姻登记监管。同时,要加强对未婚青年的监管,实行定期巡查,坚决杜绝私婚行为。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早婚早育的危害,提倡晚婚晚育,转变群众婚育观念。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3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委、城区计生局和母公司的要求,认真学习《计生法》、《计生条例》、《计生管理办法》,全面提高计生管理水平,确保计生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为原则,以“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为目标。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年度计生各项指标完成状况

我单位现有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新婚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管理栋宿舍楼,辖区总人口数人,辖区总户数户,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一孩育龄妇女人,二孩育龄妇女人,新婚人,持证人,用避孕药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放环人,人流人,全年办理服务手册人,办理独生子女证人,今年我司计划生育率,环扎及时率达,新婚报出率,《计生服务手册》办证率,办理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持证率,宣传教育普及面,全年无超计划生育,无非婚生育,圆满地完成了城区、母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工作,坚持把计生工作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个突出位置,提出:“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在总结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年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年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计生领导机构,建立计生协会,由计生兼干负责计生工作,健全计生兼干、计生栋长责任制,与江南区、母公司、各部门、个人、民工签订计生合同,把计生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计生兼干、员人考核及年度评奖的条件之一,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二、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管理办法》、《计生法》的学习宣传,现在有很多群众都对其中的一些条例存在一定误解与偏见,总是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超生小孩,为了让群众能正确认识这些条例,计生兼干不厌其烦地对群众宣传国家计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讲解计生《条例》、《计生法》、《计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计生的自觉性。公司领导经常利用节假日座谈会、去工地检查工作时同员工们谈心、谈理想、谈计生的重要性,关心青年职工的成长。“三八”节公司还组织全体女工去大明山搞活动,进行计生知识有奖问答,使女工们在娱乐中了解计生知识,受到育龄群众的好评。自年月日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前检查制度,普遍受到了广大年青人的欢迎。由于婚检不再实行硬性规定,很多准新婚夫妇怕麻烦,担心自已的隐私被侵犯都不愿意去婚检,辖区内有一对年青人准备结婚了不想去婚检,计生人员得知后就给他们讲解婚前检查的重要性,希望他们在结婚前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为能有一个健康的宝宝,不要怕麻烦忽略了婚检而遗憾终身,通过我们的耐心解说他们愉快的去做了婚检。

三、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员工提供生殖保健知识

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育龄员工的需求和满意度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对已婚育龄妇女一直实行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一是公开办公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悬挂在办公室的墙上,将怎样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育龄群众免费领取避孕药途径、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等内容,办公程序的公开为员工提供了方便,深受广大员工的欢迎。二是严把优生关,利用板报,咨询、墙报、报纸等向大家宣传优生优育的常识。三是对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孕妇进行走访,为她们送去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手册,计生管理办法等资料、做到《计生服务手册》送上门、避孕药具送上门、术后回访等服务,改变过去简单生硬的工作方式,以情感人,提高服务质量。河南栋的已婚育龄妇女刘萍在怀孕三个月时不幸流产,心理负担比较重,家人又埋怨,心情一直不好,我单位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经常上门和她聊家常,讲解生育保健知识,保持身心愉快,不要有思想负担,将来还有很多机会,以情感人,要以愉快地心情迎接新生活。已婚育龄妇女罗艳青于去年底顺利产下一男婴,按有关要求,三个月要采取节育措施,但该妇女婚前体质不是很好,产后身体比较虚弱,经常有头晕眼花现象,暂时不想采取节育措施,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探望她,和她唠家常,讲解采取措施对人体利好处,不要有思想负担,使她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人人有责,积极配合计生工作,很快就去医院采取了节育措施。我们坚持做到真正关心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育龄妇女的好评。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是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我公司是建筑单位,流动人

口比较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公司针对这一实际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司和各部门主管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民工签订计生责任书,成立了劳务中心,制定《民工管理规定》并有 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将计生工作和综治工作结合起来。公司还不定期召开流动人口大会,出了一期有关流动人口的计生板报,劳务中心每月召集流动人口开会,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法,,帮助流动人口了解国情,知晓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了解他们对计生工作的看法,工会主席和计生人员还经常去民工宿舍了解民工生活情况,对有民工带小孩来工地的进行劝离确保人员安全,由于公司管理到位,没有发生一例违纪行为,公司今年为个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持证率达。

五、积极做好年度迎检工作

公司为了做好迎检工作,计生人员利用晚上时间到各家各户入户核查、环扎证、是否有外来人员,做到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入户调查结束后整理出准确的计生户口册、育龄妇女卡、生育节育全程跟踪册、药具登记本等材料,/!/建立一套完整的计生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4

2014年春节将至,为抓住流动人口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流出人口的源头管理,决定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管理、生育关怀、帮扶关爱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维护更新等相关内容的集中活动,现将《区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管理活动方案》印发各单位,希遵照执行。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优质服务、关怀关爱”,进一步提高源头信息准确率为主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重点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和农村留守困难家庭,促进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发展,促进家庭幸福。

二、活动时间安排

2014年1月31日至2月28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㈠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一孩生育服务卡》、孕前优生免费健康检查—助您好孕等便民服务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场所如车站、市场、企业、社区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发放便民服务指南和避孕药具;三是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发动会员开展上门宣传服务活动,上门发放便民服务指南和避孕药具。各单位春节期间开展流动人口政策宣传的所有资料、图片等均要保留存档备案。

㈡开展流动人口免费生殖健康服务活动。组织力量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通过发放生殖健康宣传资料、避孕药具、组织生殖健康检查等活动,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健康检查,进行避孕药具以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达到免费服务覆盖率100%,避孕措施落实率95%以上。

㈢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集中办理活动。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进村入户上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活动,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三年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换发证明;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出育龄妇女,进行补发证明,确保婚育证明办证率达95%以上。EXCEL从2014年1月起,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个案名册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进行登记备案。要素包括:领证人姓名、户籍地、领证时间、证号、备注流出方向。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编号要严谨规范,全区统一按:区级代码320803+镇级代码+年+当年的流水号。所有办证的个案信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并将证号维护到该个案信息中去。

㈣开展为流动人口家庭送温暖、送知识、送技术活动。各乡镇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农村流动人口留守家庭进行一次摸底走访和春节慰问活动,在送温暖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就业培训、解决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结对帮扶作用,引导他们致富。春节期间享受帮扶慰问的流动人口个案名册按附件格式汇总后上报区计生委流管科备案。

㈤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和个案信息更新活动。各乡镇一定要充分调动村(居)计生专干和计生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进村入户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流动人口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流出人口的准确流出地,具体到门牌号,了解流出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了解流出人口的联系方式,了解流出人口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需求情况,并与省综合平台的信息进行核对,及时更新,确保流出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达95%以上。

四、活动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部署,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落实具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确保各项服务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要实施奖励。

二是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特别是要争取公安部门的配合,联合开展综合宣传服务活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活动期间,区人口计生委将要组织专项督查,进村入户走访,详细了解乡(镇)、村干部入户宣传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走过场、主要指标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5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外地流入的男18─55岁,女18─49岁育龄人口,以及样本点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构。为了解流入人口的特点,此次典型调查是在流入人口集中的城镇进行的。10个样本点累计调查外地流入育龄人口357名,其中:男137人,女220人。

1、流入来源:357名流入人口,264人为外省流入,占74%;市外省内流入9人,占3%;市内流动84人,占24%。

2、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共182人,其中:结扎54人,上环104人,药具3人,无措施21人。

3、年龄结构:流入育龄人口中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54岁,一般集中分布在20至35岁之间。调查数据表明,所有人都是在38岁之前开始他们的第一次外出流动,也就是说,在被调查的全部育龄人口中,没有人在38岁以后才外出流动的。

4、文化层次:流入人口的文化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其中:不识字或很少识字占5%,小学占20%,初中占60%,高中及以上只有15%。

5、流动特征:家庭型流动较多,与丈夫、子女一同外出的占60%;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了常住人口中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

6、职业分布:湖北的主要是布料、服装、电器等个体老板;河南的主要是城郊或公路沿线的汽车配件个体经营老板;四川的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老板和建筑工人,以及街边修补鞋的修理匠;汉中的主要是经营熟食的个体户。市内流动的主要是服务业和进入服务业的打工者。被调查育龄流动人口的职业基本上能够代表当地的特色经济行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较差。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于经济水平相对不高的地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比较落后,计划生育的政策思想不够牢固,多数人的生育意愿还比较强烈。一是流动人口持《婚育证明》率低。按照流出地分,样本点调查流入人口持证率本市63.3%,市外省内66.7%,省外85.6%。二是流动人口的节育措施落实率低。182名已婚育龄妇女中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161人,节育措施落实率88.5%,还有21人无任何措施,随时都有出现违法生育可能。三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教育率低。从流入人口得到过免费宣传教育资料的比例看是比较低的,平均为35%。从流入育龄人口参加当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看,参加过有关知识培训的为20%,从未参加过的为80%。

2、流入地对流动人口的关注普遍不够。流动人口为流入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当地社会给予流动人口的关注普遍不够。由于政策和待遇上的差异,流动人口的实际支出比当地居民更多。比如: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入学时要多交学费,在企业打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少,参加医疗保险的更少。在计划生育方面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法律规定应该享受的各种奖励待遇难兑现,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规定免费,在调查中发现还有个别人在做手术时交费。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阻碍了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社会,不利于他们接受流入地的文化和思想观念,影响了流动人口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的转变,也给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增加了困难。

3、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到位。由于流动性大,居住分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到位。调查表明,流入地的《婚育证明》持证率,平均为79%,其中平利53.3%,岚皋70.1%,旬阳75%,白河75%,汉滨区75.6%等5个县区,还达不到平均水平,查验率普遍不高。还有21%的流入人口没有《婚育证明》,由于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缺少信息交流,因此这些育龄人口的情况不明,也难以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采取的避孕措施主要还是“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使用药具的只有1.9%,她们对自己使用避孕方法的相关知识了解很少,因此,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也不足。实行统入地、流出地双重管理,以流入地为主的管理原则后,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措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相对而言,对上门随访、宣传咨询以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仍显不够。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182名已婚育龄妇女中,54人采取了绝育措施,128名需要接受定期的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共需服务445人次,实际只服务300人次,三查率只有68%。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不足。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要的经费,中省对各级财政每年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是有人均指标要求的,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但是,人均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是按照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流动人口中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没有能按常住人口统计。随经济发展,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每年以8─10%的速度在递增。从调查看10县区都没有落实专门的经费,使这项计划生育难中之难的工作成了无米之炊,只能仰仗常住人口管理从牙缝中挤出的残汤剩羹维持工作。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支出,有远高于常住人口,如去年镇坪一名四川流入妇女,违法怀孕第三胎,由于第二胎属剖腹产,所以第三胎引产难度大,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无条件毁胎引产,在县医院做手术一人就花费5000多元。经费不足不可避免导致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得不到起码的计划生育服务。

三、几点思考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转变陈旧落后的观念和意识,是我们不断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现象,必须用改革和发展的眼光来充分认识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问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流入地的各级干部群众,要着重转变“流入群众是外乡人”的旧观念,更加关爱和尊重流动人口,要充分肯定他们为我市的发展所做出的特殊贡献,主动关心、服务和帮助流入群体,把外来人口视同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要引导外来人口视流入地为第二故乡,进一步转变旧的婚育观念,树立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自觉主动接受流入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同时可在流动人口中开展“我为第二故乡做贡献”等活动,转变思想观念,为现住地做出更多贡献。还要坚决摒弃“管、卡、压”旧管理体制,树立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新观念。

2、大力普及计生知识。以宣传教育为主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第一条。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同样要特别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大力倡导和宣传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转变人们旧的落后的观念。流动人口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又大多来自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思想观念相对要落后一些,因此,转变落后的生育观念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要向流入人口广泛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五规”,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享受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有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权利,如违反计划生育必须要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等等。引导广大流动人口依法规范生育行为。要营造良好的生殖健康氛围,引导广大流入育龄妇女关注身体健康、关注生命质量,激发他们计划生育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水平。

3、广泛开展计生互助服务。汉滨区在西##复路和北京流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吸纳流动人口中具有互助精神和热心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为会员,组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定期开展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活动,这是计划生育的一种很好服务方式,在同类人当中具有特殊的效果。流动人口由于同样身居异乡,因而具有共同的心理特点。这些因素使得某些问题在流动人口间更能产生共鸣,可以将有关生殖健康的知识更容易宣传到每一位流入人口,而且可以将流入人口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时反馈上来。这种协会更适合于流入人群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树立生殖健康新理念。近年来,协会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并在转变旧婚育观念,提高保健意识和生殖健康水平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实践证明效果很好。计生协会充分发挥了流动人口在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也深受流动人口和基层计生干部的欢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6

一、传统婚育的变迁

1. 婚姻形式:由“无媒不婚”变为“无媒而婚”

佤族传统婚俗是男女青年在遵守婚姻习惯法的前提下自由恋爱。他们在确定恋爱关系后,男方要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也要事先告知父母长辈,在得到双方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一般情况下父母都不会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因此,佤族传统婚俗中青年男女有恋爱择偶的自由空间,但仍无法摆脱中国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俗的限制。在 1990 年以前由于经济贫困,一些未婚女性在父母的强迫下被迫外嫁,对象多是外省因残疾、患病、贫困、大龄、离婚或丧妻等在当地处于相对婚配劣势的男性,他们用比本地更有优势的彩礼钱(一般是本地彩礼的五到十倍的价格)交给女方父母,就可以将女方带走。这种建立在金钱交易基础上、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有些女子外嫁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婆媳矛盾、不生儿子而被虐待等因素,导致女方身心疲惫又跑回娘家。这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姻形式尽管没有按照莱片村佤族传统的说媒过程进行求婚,但女方父母还是会请女方的舅舅或寨里的长辈等在现场作为交易见证人以证明女儿出嫁了。可见,不管怎样,莱片村女性传统的婚姻形式都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媒人,他们促成和见证了婚姻的结合。不可否认,买卖婚姻的存在是由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这种差距现在依然存在,在 2011 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预计 2011 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6900 多元。[4]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的调查资料显示,2011 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4722 元,2011年临沧市农民人均收入 4284 元,2011 年临沧市沧源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3780 元。[5]2011 年临沧市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2356 元。[6]以上数据显示,2011 年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34%,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49.9%,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4%,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1990 年以后,莱片村佤族与外界接触日益增多,受现代文化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女性农民工离开村寨外出务工,期间如遇到合适人选就试着处对象、同居甚至结婚。相比之下,外出务工的女孩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基本上都是自由恋爱,有着婚姻选择的主动权。她们基本都是无媒而婚,即先自行结婚后告知父母,这种没有金钱媒介掺杂的婚姻更利于婚后生活的稳固和长久。有的也会因婚前了解不够,仓促结婚,给婚后的生活带来隐患。

2. 婚育观念:由“崇尚习惯法”变为“崇尚婚姻法”

佤族传统的婚姻习俗提倡婚前交往自由,十五六岁即可谈恋爱,俗称“串姑娘”。[7]301莱片村也有男女青年恋爱的活动场所,当地叫“公房”,恋爱男女可以在“公房”里一起睡觉,但只能和衣而睡而不允许发生性关系,严禁出现未婚先孕。村民认为未婚怀孕会激怒神灵,神灵怪罪下来,村寨将会遭遇天灾人祸,而不得安宁。因此,对未婚先孕者寨人会按寨规严惩当事人,如打扫寨子或挑带刺的扁担游寨,更有甚者将其驱逐出寨。禁止婚前性行为及未婚先孕的传统习惯法一直规范着莱片村佤族青年的恋爱行为。莱片村传统婚俗习惯法中的“婚”指办结婚酒席,当地佤族认为只有在村寨办了酒席才算结婚,寨人才承认双方是合法夫妻,可以同居生子。倘若只领了结婚证而没有吃喜酒,寨人反而不认可他们结婚了。笔者在访谈中就听到一位老人如是说,吃酒席是全寨子的公开行为,仪式性强,而领结婚证是男女两个人的私密行为,所以寨民并不关心这个东西。在比较偏远闭塞的莱片村,这种民族习惯法很有影响力,其实这种更认可办酒席的习俗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过。此外,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莱片村佤族传统结婚年龄一般都低于国家法定婚龄,男子多 20 岁结婚,女性 17、18 岁结婚,有的甚至更小。一位访谈对象告诉笔者,他母亲 15 岁结婚,16 岁就生下了他。这种情况下,即使办结婚登记也达不到法定年龄,于是先吃喜酒形成事实婚姻而后登记者不在少数。笔者在沧源县民政局调查时,工作人员告诉说,有的甚至生了两个孩子才到领结婚证的年龄。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做宣传,但在民族地区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种情况。近几年,国家推行农村医保政策,不少村民考虑到办证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就先办理登记结婚。近年来受打工大潮的影响,莱片村外出务工的女性不断增多,外出务工过程中恋爱结婚的女性也随之增多。务工女性脱离家乡传统风俗习惯的约束,传统的婚育观念越来越淡化。迫于务工生活的枯燥单调及出于生活上的相互照应,多数女性农民工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大都选择与男友婚前同居。务工青年男女受城市新环境、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及时间、空间及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更愿意选择登记结婚而不是办酒席。对于那些男方是外省汉族的人来说,更是希望先领证以获得法律保障。嫁入山东的小 A 就说,丈夫家人说领证结婚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婚姻权益有法律保障,生小孩还能享受政府的福利政策。可见,与崇尚民族习惯法的传统婚俗相比,佤族外出务工人员更倾向于遵守国家婚姻法。

3. 初婚年龄:由“二十岁之前”推迟为“二十岁之后”

佤族传统的婚姻习俗一般是男娶女嫁,男子的初婚年龄在 20 岁左右,女性初婚年龄在 18 岁左右,多男大女小。佤族青年 15 岁左右即可谈恋爱,且恋爱至结婚的时间不会很长,因此初婚的年龄极少超过 20 岁。如果哪家姑娘超过 20 岁还没有恋爱结婚,就被认为是不优秀或自身家庭有问题而没人追求,姑娘本人及其家人都会感觉很丢面子。在 1995 年以前莱片村外嫁的女性都是被父母卖出去的,之后外出务工的小姑娘,年龄多在 14 岁左右,有的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了。同年龄较大的姑娘相比,年龄较小的佤族姑娘有着绝对的优势,她们身材姣好、诚实大方、漂亮机灵。一般都是在超市、饭店或宾馆里承担站柜台、收银员、接待员、礼仪小姐等工作,这类工作相对干净、体面、轻松并且待遇较好。被一些学者称为“性别化年龄”,它是对性别视角下生理年龄的社会和文化解释。[8]有着年龄优势的佤族姑娘除了在工作中受老板器重,在生活中能歌善舞、开朗热情的她们也是男性小伙青睐的对象。近年来,随着当地女性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务工生活环境的改变、人际交往圈的扩大、现代思想意识的影响以及城市现代婚姻、生育观念的渗透,佤族女性农民工越来越倾向于选择适龄结婚甚至晚婚。2012 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的队列分析结果也表明,34 周岁以下的农民工与35—49 周岁的农民工相比,在 20—24 周岁的每个周岁年龄点上已婚比例都有所下降,30 周岁以下农民工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9]144可见,佤族女性农民工婚龄推迟是新时期中国农民工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既是她们顺应时展对自我婚育行为的主动调适,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这一群体社会行为的必然影响。

4. 通婚范围:由“族内婚”扩展为“族际婚”

通婚圈是伴随两性婚姻关系缔结而成的一个择偶范围,是影响婚姻市场的主要因素。通婚圈的变化反映婚姻交往的变化,即通婚圈扩大意味着择偶范围扩大、远距离交往的扩展;通婚圈缩小意味着择偶空间变小,地域交往变得封闭或不对称。[10]传统的佤族婚姻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村寨内部通婚和民族内婚一直是主要特征。通婚范围狭小,大多以当地村落为中心,距离在5—10 公里以内。当地村民告诉笔者,因为山多路远,交通不便,客观上与外界交流的距离很有限;二来是结的亲家一般控制在 5—10 公里内,主观上出于有事需要亲戚帮忙的时候,这个范围一天内步行可以赶到,比较方便。改革开放之后,逐渐有外地的男人到莱片村寻找结婚对象,但基本只限于山东省。近年来随着外出打工姑娘不断增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及打工范围的不断扩展,该村又掀起了一股外嫁潮。工作生活的地域逐渐突破了本土的限制,佤族传统社会约定俗成的通婚圈被打破,由“寨内婚”、“族内婚”不断发展为“族际婚”,通婚半径不断扩大,地域由本寨、本地扩展到山东、湖北、浙江、福建、广西、广东、河南、江苏等省份。2012 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统计数据也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跨省婚姻的比例要显著高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中跨省婚姻的比例达到 9.73%,老一代农民工中跨省婚姻的比例仅为 4.08%。1986 年以后出生(25 周岁及以下)的已婚人群中,跨省婚姻的比例均超过 10%。新生代农民工中有 42.69%未婚,在未婚但有恋爱对象的被调查者中,未来通婚圈的扩大趋势更加明显:对方是流入地本地的比例为 13.07%,双方来自同一县市的比例为 37.66%,双方来自同省但不同县市的比例为 26.54%,双方来自不同省份的比例达到 22.73%。[9]145可见,就全国范围而言,跨省婚姻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莱片村佤族女性农民工的族际婚是时展的必然产物。

5. 生育方式:由“在家分娩”变为“住院分娩”

莱片村距离芒卡镇镇政府所在地 2.5 公里,以山地为主,与镇政府之间只通一条土公路,雨季期间车辆无法正常通行。该村至今仍保留着一些茅草房及竹笆房。受经济条件、传统习俗及交通状况的制约,莱片村佤族妇女传统分娩都是在家自然分娩,多由自家或寨内有经验的老人负责接生,只有遇到难产时才会请医生。现今该村佤族女性大多还是选择在家分娩,特殊情况下也会选择住院分娩。调查中得知,一些人选择在家分娩是因为佤族信仰原始宗教,当产妇生产遇到特殊情况时寨人首先会想到是有相关的鬼魂在作怪,只要请巫师来家杀鸡献饭或杀猪祭献就行了,他们认为真遇到麻烦的时候,巫师比医生更灵验。之所以产生生育方式的转变与国家现行的医保政策不无关系,其在客观上增加了住院分娩的比例。总体上来看,村内的妇女仍以在家分娩为主。相比之下,在外务工的佤族女性因人际交往圈相对缩小,缺乏家庭分娩人力及传统技术经验的保障都会选择去小诊所或直接住院分娩。除了不具备家庭分娩的客观条件外,她们还考虑到医院分娩环境更卫生,医疗水平更专业,特别是遇到特殊情况能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2012 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的年度统计数据也显示,流动女性的住院分娩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农业户籍流动妇女的住院分娩率在五年间提高了 5个百分点,非农业户籍流动妇女的住院分娩率提高了 3 个百分点,近年已经与全国住院分娩率非常接近。[9]153

6. 生育观念:由“感性生育”变为“理性生育”

在佤族传统思维中,婚姻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生育。莱片村也不例外,以前村内不能生育或者没能生育男孩,都会受到家人及寨人的歧视和非议。莱片村佤族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与其农业生产及继嗣制度密切相关。不论是新中国成立前的刀耕火种还是现在的山地农耕,莱片村村民都是以靠天吃饭的落后农业生产方式来维系温饱问题,因此,劳动力是很重要的一个生产因素。佤族男娶女嫁的传统婚俗也再一次说明家中男丁的重要性。一来儿子长大成人后在从事农业生产方面自然是比女儿更好的劳动力,二来儿子成亲后就意味着家庭或家里增添了一个成人女性劳动力。而养女儿长大后总要嫁出去成为别人家的劳动力,因此,佤族社会普遍追求多生养儿子的传统。另外,佤族实行父系继承制,只有儿子有资格继承祖宗血脉及家产。即使娘家没有儿子,女儿出嫁后照样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否则会受人耻笑。佤族的传统家族观念及继承制度决定了家家户户都会竭力生育儿子。女性农民工外出后,受外面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她们逐渐认识到多子多福的老观念已经行不通了,片面追求数量和生儿子是不理智的行为,更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违背。正如一位外嫁的姑娘小 B 所说:“你看城里人只生一个,年纪不小了但看上去比我老家的婆娘年轻十几岁。什么多子多福,还不是儿多母苦。为了生儿子,有的还要超生,领着孩子东躲西藏,孩子跟着也受苦。本来就穷,还要被罚款,真是自讨苦吃。有的到老了反而好可怜啊!儿子多了互相抬杠,一个看一个……也不知道他们当初是怎么想的。我们出来了也想通了,不需要生多少,关键是少养,但是让小娃吃好穿好,好好供养读书就行了。”除了她们的生育认识有所提高之外,一些打工后外嫁的女性受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而放弃多生也是一个原因。可见,流动女性受外出打工的影响与未流动女性存在一些思想差异,如婚前外出的妇女结婚和生育都较晚, 曾外出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和曾生子女数都低于未外出妇女等。[11]女性农民工的生育观念已逐渐由传统的以感性为主变为日益理性。

7. 生育管理:由“政府可控”变为“政府失控”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条的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可见,在夫妻双方都是本地的佤族传统的婚姻模式中,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般可生两个子女,最多生育三个。佤族传统的生育状况是先婚后孕,而且我国在 2004 以前实行严格的准生证审批制度。尽管存在一些未到领结婚证的年龄只是按照传统习俗办了喜酒就生育的现象,致使计生部门无法登记造册,但因传统村民都是生活在本地,在熟人环境中村民间彼此情况互相了解,村委会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政府计生部门对村民的生育情况还是可以做到有序调控。但随着近年来女性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有些是在务工过程中就同居或结婚了。自 2004 年取消一孩行政审批制度后,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安排生育第一胎的时间。此外,还有极个别未婚生育的现象,有的为了生男孩在生了几个女孩后还不去登记结婚也不给孩子上户口;有的在家乡生了几个女孩,为了生男孩就出去务工,加入“超生游击队”的行列等。这些常年在外的女性农民工生育的复杂性给传统的地方行政生育监管带来了新挑战,特别是离开村寨熟人的生活环境,流出地的计生工作人员无法有效监管,流出地又存在大家彼此之间不知底细,即使知道邻居家有超生现象,也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因此,所有严重干扰和破坏正常生育秩序的事件都会让原本政府可控的计划生育陷入政府失控的无序状态,甚至有的直接成为事实上的计划生育监管盲区。

二、婚育变迁的影响分析

1. 有利影响:扩大通婚范围,利于人种优化

佤族女性农民工的外嫁呈现“族际婚”趋势,突破了传统“族内婚”的地域及种族局限,扩大了通婚圈。佤族女性农民工通过走出村寨,在城市务工接触现代社会思维的熏陶,逐渐认识到传统的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既落后,又与国家提倡的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的生育理念相违背,有利于摈弃原有的落后思想,形成与时俱进的生育观念。由族内婚发展为族际婚,拓展了佤族女性选择配偶的地域范围,扩大了通婚半径,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说有利于促进人种的优化。相对于传统女性婚龄偏小来说,务工女性农民工存在初婚婚龄的普遍推迟,适龄婚育甚至晚婚晚育更有利于女性身体健康及心理成熟。办理结婚登记更注重遵从国家的婚育政策,采取先登记结婚后同居生育的生活方式,这样的婚姻更具有法律保障,依法办理生育证后还能享有一系列相应的国家福利政策。选择住院分娩,有利于母婴都能享受最大限度的母婴保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更为现实的是,佤族女性通过外出务工而自愿嫁到外省,相对于经济落后的家乡来说,她们的生活及生存条件都有一定的改善和提高,这在客观上也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对子女的抚养及教育的质量。佤族女性农民工的外嫁,犹如向外界开启一扇了解佤族传统文化的窗户,其他地区兄弟民族可以更多了解佤族的传统宗教、文化、歌舞、习俗等民族文化,从而加强了民族间的交流,促进了民族间的合作,推进了民族间的和谐。

2. 不利影响:导致婚姻挤压,不利文化传承及女性健康

女性作为村落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承者,身为女儿、妻子或母亲的她们是重要的家庭成员。她们的外嫁导致其与家庭其他人员处于时空上的离散状态,无法正常履行与之家庭角色对应的如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儿女及夫妻合作等社会功能,其缺失导致了家庭在结构上的不完整,家庭稳定受到潜在的威胁。[12]随着女性跨省外嫁的增多,使一些必须由妇女参与的传统民族风俗如从妻居、幼儿抓周、成年礼等的具体实施受到了影响。在主要由妇女参与如织染、刺绣、打歌等的文化活动更是因女性人数的减少而难成规模。因此,女性外流对家庭婚育的负面影响就是不利于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女性流入或嫁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客观上加剧了本地适龄男性的择偶困难,婚姻挤压问题更加凸显。一些适龄男青年苦于找不到配偶,精神萎靡,而失去生活的信心,变得终日酗酒,不思进取。这样,难以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不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村寨氛围,也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一些青年女性通过打工期间的短期接触,甚至是为了排解在外生活的孤单和寂寞而选择对象,有的对男方家庭状况及人品都没有深入了解,从而导致有些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甚至上当受骗,追悔莫及。在调查过程中,一位受访者这样说道:“我生活在这里,对我们村女性生活的现状感到既可怜又可气。可怜她们的不幸,她们失去了年华,失去了应有权利,她们是我们村妇女中最悲惨的人。可气的是她们一时冲动没有做好选择,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将来就嫁出去了。她们为什么选择嫁给外人而不选择嫁给当地人呢?”

女性农民工中存在婚前同居或婚前孕育的情况,给女性带来巨大的生殖健康隐患。婚前怀孕若是流产会对女性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而婚前孕育又会因缺乏婚姻相关法律保障而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并且难以享受国家政策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或生殖健康服务。若是因怀孕而仓促结婚又会因没有充分的物质和心理准备而带来新的家庭矛盾与问题。同时,这些计划外的孕育给计划生育监管带来很大挑战,难度大,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婚育建议与对策

1. 教育方面:加大生育教育力度

宣传教育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一项战略性的手段。经过 20 多年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家喻户晓。为了减少和避免青年农民工的婚前性行为及未婚生育的发生,全社会都应该给予充分的关注。首先,莱片村青少年中的大部分将是未来的流动人口,当地的基础教育部门应加大对性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设相关性知识的生理及心理课程,使这些未来的农民工在基础教育阶段就接受必要的生殖健康教育和引导,掌握基本的避孕常识,提高相关的性健康意识。其次,对当地还未外出的未婚青年,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生育宣传教育,因为他们是随时可能发生的流动人口。通过宣传教育,既让其懂得确立健康的两性关系,又知道如何避免非意愿性怀孕与生育。再次,在农民工暂住地即务工城市、社区及街道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新闻载体、文艺团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加强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地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育龄女性进行定期集中培训。通过提高自我性保健、健康生育的理论认知水平,农民工完全可以用正确的生殖意识指导健康合理的生育行为。

2. 技术方面:实现生育管理信息共享

通过调查得知,莱片村外出务工女性有些不是主观上不想先婚后孕,而是客观上结婚登记有很多现实困难,如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外地务工的男女双方受工作时间与地域空间的限制,他们往往为了省事就索性先同居甚至怀孕再等待时机登记结婚。鉴于这种新情况,政府民政部门需要顺应时势,尝试建立一种便利的登记服务制度,如开通全国统一联网的婚姻登记系统,婚姻登记资料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农民工在外地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省钱、省时,又便于政府部门对婚姻问题的有效管理。在计划生育方面,针对女性农民工的输出地与输入地存在信息脱节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实施计划生育的全国联网管理。随着人口流动范围日益扩大, 单靠莱片村基层计生人员的力量已无法对千里之外的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跟踪管理。因此,实现莱片村女性农民工婚育的有效监管,还需各级政府在资金、技术、方法等方面给予扶持,特别是应在全国实行统一配备微机、统一编码、统一管理等办法,这样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即可在全国实现网络共享,便于随时查询和核实,对务工人员实现时时跟踪和动态管理。

3. 经济方面:增加婚育财政补贴

在农民工输出地的莱片村,实行的还是以输出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外流人员为了回乡配合计生检查,遵守访视制度,除了花时间、花路费甚至搭上老板扣减的误工费。因此,国家或地方财政应加大计划生育的预算,对这些回乡接受访视的人员酌情予以财政补贴或奖励。同时,在农民工输入地,国家或当地也应设专项经费来扩展婚育宣传教育,如免费提供婚姻登记咨询、生殖避孕等宣教资料。此外,还要完善女性农民工的生殖健康及避孕药具的服务体系,如尝试增设安全套的免费自取箱,力求从避孕理论到安全措施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和保健能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前怀孕、未婚生育女性流动人口的利益,我国卫生、计生等部门还应设置专项资金对这些经济弱势人群的人流、孕期保健、生育等给予财政补贴,避免她们因经济压力而带来诸如人流消炎不彻底、孕期保健不到位、分娩不住院等潜在的生育问题。

4. 管理方面:加大计划生育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