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范文1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对策

1、绪论

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是政策性较强的专项资金。社保基金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其管理使用情况被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社保资金管理好了将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管理不好则会成为社会震荡的导火索。近年来,社保基金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从管理和使用上来看,社保基金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已经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并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

2、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社保基金缺口严重。我国现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养老金收缴十分困难,欠缴数额呈连年上升趋势,养老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预测到2030年,我国社保基金缺口将达到2-3万亿元。除此之外,失业基金、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等等都是我国社保基金的重大支出项目,收不抵支的资金缺口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2.2 管理体制缺陷。基金的运作和管理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更需要完善的体制与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基金的收取和上交、基金的投资和保值以及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方面都缺乏完善的法律和市场体系。缺乏这些相应的管理体制必然导致社会上对社保基金的法制与政策观念的落后,主要表现在使用社保基金的过程中随意投资,或者滥用社保基金为自己谋私利,他们可能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危险性与违法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着缺陷,导致部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因而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的缺陷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另一大问题。

2.3 基金运营不够专业。在社保基金体系中,现代金融投资的理念和技能是十分缺乏的,这直接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不能做到有效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面很窄,大都用来购买国债和进行银行存款,虽然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证券,但是比例很低。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不断下滑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能力越来越差。

2.4 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狭小,投资收益率低。在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环节中,我国社保基金以保障其安全性为主。筹集的社保基金主要是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并按照银行现行利率和国债利息额外获得利息收入;也有一部分投入到股市和债券。与国外的基金投资手段相比,比较单一。近几年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社保基金收益也大幅度下降。国债的利率受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影响也大幅度下降,社保基金的效益受到了影响,难以保值增值。

2.5 参保单位对社会保障认识存在偏差,缴费意识薄弱。目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主要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部分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而作为主要经济形势的民营企业由于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到位,认为参保缴费增加企业的负担,出于利益考虑,不愿意参保。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不好,缴费有困难,存在拖欠社保费的情况;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认为不存在失业,参加失业保险是做贡献,往往又不愿意参保。事业单位也未按规定进行参保,事业单位大多是财政拨款,财政尚未将事业单位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列入预算,同时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支出由财政负担,且不存在失业,所以缴费积极性不高。以上情况致使社会保险征缴步履维艰。

3、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目前的监管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效率,提高我国社保基金的收益能力以发挥我国社保基金的作用和功能,提出以下对策:

3.1 构建法律框架,完善法律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规范运行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基金要管好用好,实现其保值增值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责任。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障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我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但是需要看到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保基金制度的发展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出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就是法律制度以及框架的不健全。因而,我国应尽快制定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行之有效并且能够适应我国发展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条文的规定,强调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护监督,设立监管主体,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并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做出规定,使我国社保基金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社保基金在营运和管理方面的制度框架,规范各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加强市场参与者的自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2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合理的社保基金管理架构。目前在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方面,地方社会保障部门集运营和监管于一身,这会造成有机可乘而无人监管的现象。因而我国应建立起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及监管管理机构,将运营与监管部门分开,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制约,互不从属。其中投资部门要加强社保基金的投资,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投资。监管部门需要有很好的独立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监管,这样的措施能够确保社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并且建立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作与监管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内外组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的安全有效。

3.3 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向多元化发展,投资于更广阔的领域。社保基金投资,既要考虑其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一般投资原则,又要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既要保证社保基金自身的保值增值,又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尽量利用当期征收的保费,支付当期社会保险待遇,以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收益。在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尽量及时转存定期存款,减少活期存款的余额,能转存期限长的就存期限长的。建立一个良性循环存储机制,既保证社保待遇支付,又使基金能够得到长期高效益收益。社保投资渠道的多样化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增加基金的流动性,同时能够增加社保基金的中长期收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必将不断增加,因此利用股票等多元化的投资手段提高社保基金的盈利能力已是大势所趋,但不可在股市投入过于集中。当然多元化投资一定要有科学的投资组合,保证总有一定的投资方向会有收益。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为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积累足够的支付资金。

3.4 依法收缴企业少缴、欠缴、漏缴的社保基金,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少缴、欠缴、漏缴社保基金,将影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来源。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均对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基金作了明确规定,并对不按时足额缴费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因此,各级监督机构应依法加强对社保基金缴纳的监督工作,纠正企业虚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范文2

虽然目前我国从总体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相关法制建设仍不健全完善,不十分具体,很多属于框架性、原则性规定,又多以“暂行规定”、“办法”、“意见”等形式出现,分布零散混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空白,有的尚处于试行阶段。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制度执行现状,操作上又往往有一定的难度。为了实现规范化管理,必须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加快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管理领域相关法规建设,对基金投资运营、反欺诈、企业年金等做出制度性规定,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主体,依法实施管理,提高权威性;同时要综合考虑相关的财政法律和规章制度衔接,做到不矛盾、不冲突,形成统一协调、细致、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合理的机构设置与协作关系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

(一)管办分离

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分开,明确不同部门的作用和职能责任。可以部门职能优化和机构重组为切入口,合理设置和调整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例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成立事业局,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职能分离出来;深圳市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了直属的事业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各区设立经办机构的派出机构,实行社会保障的管办分离。

(二)职责分设

根据社会保障基金运行中筹资、支付、投资的各自特点和不同的工作规程,分别建立社会保障筹资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等等。

(三)完善监管

内外结合、纵横交织是完善监管的重要途径。其中内部监管是监督管理机制的基础环节,是首先要加强的部分。清晰的各项基金管理程序,规范的业务经办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的责任,按工作程序设置岗位,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构成内部监管的重要内容。

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存在不良行为的管理机构或工作人员施加社会压力,推进社保基金管理不断走向“透明”和“阳光”。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群众对社保基金相关政策的了解将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配合和帮助监管部门的工作。

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必须解决传统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构建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社保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实现社保基金全程、实时、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监控。

三、强化社保基金预算工作是精细化管理的保证

按《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要求,2010 年我国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保基金管理实现了从预算外的收支两条线向目前的独立预算管理转变。但由于目前处于试行阶段,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覆盖范围窄、项目不完整;各险种统筹层次不统一带来了编制和执行中的上下级间利益博弈问题;难以体现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分开核算的原则;预算会计信息较难全面反映基金真实的贮备状态等等。因此,现阶段社保基金预算应做好完善和强化方面的工作。

其一,应在已经试点的政策经验基础上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办法,变试行为正式实施。

其二,为保证编制工作有序深入的推进,必须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各部门大局意识。

其三,完善考核、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如重复支出社保基金、非法套取社保基金等,要按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其四,建立科学的、透明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健全完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提高部门间协作的主动性。

其五,树立“编制与执行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注重工作绩效,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深度吻合。

四、创新是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一)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

统筹层次偏低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领域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以养老保险为例,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在全国多数地方还没有实现。此外,其他几项社会保险的统筹有相当一部分还停留在市、县级的阶段。统筹层次偏低一方面削弱了基金分散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资金余缺调剂的有效性和基金使用的效率。为了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促进发挥社会保险的各项功能,当务之急是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国家明确提出“十二五”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前提是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其中的事权,事权划分清楚,财权也就容易明确了。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快方案的具体研究进度,并在此基础上模拟运行或选择部分省、市试点。

(二)构建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一是建立和发展各种补充形式的养老保险。目前,有关的规章制度正在逐步推进中,一些地区和行业已经开始尝试。要从完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制定大多数企业可以并乐于接受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使其成为少数特殊企业的福利。

二是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

三是要探索发展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虽有别于社会保险,但从国际经验来看它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对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不可或缺。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个人、家庭、土地的保障作用。

(三)积极探索构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良性机制

安全及收益是社保基金运营中的基本要求。因此,良性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应能充分体现这种要求。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来看,为保证安全性,投资范围被限制在相对低风险的领域,基金主要是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也有一少部分资金注入股 市和购买债券,但投资运营模式选择的是统一管理的模式,基金投资手段和工具运用渠道方面仍比较单一。表面上,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确可满足资金安全性的需要,但如果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社会保障基金,不仅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反而有贬值的危险,甚至会出现由于负利率而导致基金收益率呈现负增长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投放不够分散,单调的投资方式也难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如何改变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效率低增值困难的问题,出发点首先应该放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上。除优化投资组合,适当增加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证券的投资比例外,还应给予社保基金一定的短期融资便利。例如,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参与国债市场回购交易。它不仅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又可以此来进行积极的资产管理。二是考虑适当放宽投资运营渠道,改变目前渠道单一的状况。例如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等等。在此工作中社保资金管理部门要制定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以及收益分配管理的具体办法,注意依法保护个人账户权益,充分发挥各统筹地区监督管理的作用。特别应注意的是厘清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投资收益归属。

五、推进专业队伍建设是管理落实的重要措施

一支具备良好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既是提高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保工作持续健康运行的保障。因此,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是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专业人才仍比较欠缺,特别是运营专业人才队伍还在成长中的状况,应积极总结以往队伍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推动队伍建设上水平。一是积极探索拓宽培训方式,完善培训考核和质量评估体系。创新培训机制,增强培训的高效、系统性。二是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健全选用、考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三是健全完善竞争机制,拓宽选用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明确岗位职责,定性考评和量化分析统一,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四是加强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特别是遵守基金法规政策教育学习,形成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维护基金安全、廉洁奉公的从业作风。

六、强化政府责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范文3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方式的单一,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低下,甚至有可能导致社会保障基金难以保持现有市值,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的禁锢也使得国家经济调节受到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总数已达一万亿元,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数额巨大,但是由于缺少科学的运营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当前,我国只有少量社会保障基金运用到了国债市场和股票投资,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只运用于投资收益较低的领域,难以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保值,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因此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吴江区于2011年开始按照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5%,部分做实个人账户,但针对做实后的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仍主要是采取在国有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由于投资渠道有限,同时还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部分做实的资金无法实现保值升值。

(二)缺乏科学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式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部统一调配,各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只有按照预定方案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定期发放,其余金额大部分存入银行,只有少部分用来投资国债和股市,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限制及思想观念的保守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比较值得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地方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民生事业投资情况的客观事实,及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进行政策调整,甚至有一些国家直接将社会保障基金全权交付投资管理运营公司来进行运用,一些市场比较具备活力的国家,将社会保障基金充分运用于前景广阔的资本市场,并且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领域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很大程度上威胁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机构要及时认清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弊端,采取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解决,要对政府部门私自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进行坚决的处罚,赋予各地区社会保障机构一定的自,防止地方行政机构以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机构,要进行科学的调查和监管,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要采取责任到人的严格监管机制,防止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要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经验,及时调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缺口,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吴江区可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各类未参保人群制定扩面措施,实现本区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实现我区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稳定增长。

(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方式的增加,会给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带来一定程度的提高,要及时解放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方式,允许更多的领域吸纳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经营资本,将社会保障基金在合理的范围内运用到波动较大的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中,从活跃的市场发展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价值和国家经济调整的力度。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数大的优势,将社会保障基金推广到更广阔的运营区域,切实降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压力。

(三)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

要积极引进世界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经验和运营模式,采取政府直接领导的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基金调配,放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条件,将社会保障基金交付给发展前景较好的投资运营管理公司,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价值得到提高。各地区要积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层面的统筹。这种做法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减少制度运营成本,能更好地激励个人参保缴费。对于吴江区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比较高,基础养老金应分为国家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其中国家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

三、结束语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 基金 预算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巨额的资金支持,但社保基金是一项独特的专有性资金,其合理运用关乎重大民生问题,尤其是在各项社保基金结余不足的情况下,要想使这项资金真正发挥保障民生的重大作用,必须对其筹集、运用、分配进行严格的监管,编制合理可行的预算方案,保证其在国家预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防范、抵御各种风险,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合理、有序运行。

一、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资金管理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审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现状,资金总额巨大、增速飞快,但结余量不足。由于缺乏统一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社保基金征缴范围不规范、支出增长难以控制,给后期的监管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因此,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为确保巨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应尽快改革过去分散的、随意的、盲目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系。

2.强化政府职能的关键措施。

经济社会中,政府是只无形的手,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科学严密的社保基金预算体系,是优化政府财政职能的关键手段。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保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建立社保基金预算体系后,可以通过调控收入、支出等直接手段,对社保基金总额进行调整与控制;其次,由于社保资金的独特性,可以通过预算体系对结余资金进行合理规划,控制其投资规模与方向,由此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再调节;再次,通过预算管理,政府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基金的供需与结余状况,并利用无形的手进行适时的调整,使资金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得到优化后,可以利用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反向干预经济。

3.深化政府预算制度的需要。

社会保障资金具有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保障基本民生的专门作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预算中,社保基金实行复式预算制度,多部门参与,难以统一,导致财政不能直接监管其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后,在国家预算中要对各项社保收支进行单独的、详细的列示,资金运用情况将会清晰明了。社保资金预算体系的建立将使我国整体预算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4.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

社会保障是对剩余产品的再分配,一定的经济基础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要达到预期的保障目标,必须编制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预算,严格管理、有效监督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分配过程,争取最大限度地缩小由于初次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缩小人与人之间生活质量的差异,促进社会稳定。由于社保制度的独特性,要使每一分钱都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必须建立全面、完善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从而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并最终使被保障对象受益。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律、制度规定。

在我国只是从宏观上、笼统地要求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并没有出台实质性的法规去约束。在试点地区,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形式、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均无法做到统一,这也将给监管也造成很大的阻力,合理的、独立的、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均无高度统一性,不仅缺乏法规的约束,更缺乏技术上的指导。但是,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能深化制度改革、优化政府财政职能,又能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力度,因此必须统一化、规范化预算编制制度。

2.多部门管理、保障责任不清。

在我国,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开管理的策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筹集资金,并将其纳入指定的基金账户,当有用款需求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中拨出。基金收支的分离有利于财政部门准确把握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但是多部门的参与会使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同地区的预算编制原则也很难达到统一,因此,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

3.收支项目混乱、无法实现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项目分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五类保险基金分开筹集、分开管理、分开运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是一项专有性资金,政府为了能从宏观层面全面、真实地掌握社保事业的发展,必须在预算中进行单独的、集中的列示。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缺乏独立性,资金使用情况模糊不清,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专款专用的一大障碍。

4.社会保障预算的实际执行力不足。

社会保障预算重编制、轻运用将导致预算执行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地方实践工作中,过于重视对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内容及相应指标的设计,而忽视了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流程管理。第二是制定的一系列社会保障目标过于浮夸、脱离实际,难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经验借鉴

1.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政府制定政策的最基本依据就是基本国情,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制度,其预算制度的制定必然要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社保资金资金规模庞大,结余不足,管理体系相对较混乱的实际,以往的经验证明,社保资金混合管理,收支不清,衔接不良,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现在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资金都是专款专用,需要分开进行管理。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我国有必要编制单独的预算。

2.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是监管的有效形式,是制度运行的可靠保证,在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只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导致不能很好地实现其预期保障目标。因此,我国应构建相关领域的基本法律架构,明确立法主体,提高立法的统一性,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强执法的力度和监督的有效性。

3.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

由于我国社保资金实行多头管理,导致各职能部门之间责任重叠,关系复杂,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环节互相脱节。要想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转,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各机构的职责,做到不交叉、不重叠地行使职权。首先,应严格区分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中央预算应具备高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并能指导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工作,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有利于民生的预算方案;其次要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职能部门,明确其权利、责任,使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再次,设置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基金的筹集、运用、分配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结语

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是社保制度不断完善的必然选择。建立完善的、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并将社会保障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既可以从宏观上加强对社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能从微观上约束其资金的使用,规范其投资营运活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因此,建立社保基金预算制度是加强基金监管的需要、是优化政府职能的需要、是深化社保制度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林治芬.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范文5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开立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拨付的结算工作委托北京市商业银行承担。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局的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应在商业银行指定的二十家所属同一支行开设(附件:北京市商业银行二十家支行名单)。

三、开设工伤保险基金帐户名称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为“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收入户”。

区(县)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为“北京市××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收入户”。

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为“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支出户”。

区(县)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为北京市××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支出户。

市财政专户为“北京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区(县)财政专户为“北京市××区(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四、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存入商业银行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工伤保险基金。

五、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此次通知的精神做好开户工作,在开户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我行与劳动局社保中心下属合作对照表

----------------------------------------------------

|    劳动局系统|    财政局系统|商行系统  |          支行地址          |  支行电话      |

|------  --------|-----|--------------|--------|

|市社保中心    |市财政局社保处|总行营业部|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65号    |63514469|

|-------|-------|----  ---------------|--------|

|东城社保中心  |东城财政社保科|和平里支行|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号        |84227741|

|-------|-------|----  ---------------|--------|

|西城社保中心  |西城财政社保科|华安支行  |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号      |66112948|

|-------|-------|-----|--------------|--------|

|宣武社保中心  |宣武财政社保科|琉璃厂支行|宣武区南新华街54号        |63517011|

|-------|-------|-----|--------------|--------|

|崇文社保中心  |崇文财政社保科|光明支行  |崇文区龙潭湖北侧12号      |67114083|

|-------|------  ------|--------------|--------|

|朝阳社保中心  |朝阳财政社保科|东大桥支行|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2号楼东|64167518|

|-------|-------|-----|--------------|--------|

|海淀社保中心  |海淀财政社保科|双榆树支行|海淀区双榆树东里甲22号    |62561190|

|------  --------|-----|--------------|--------|

|丰台社保中心  |丰台财政社保科|丰台支行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1号      |63836246|

|-------|-------|-----|--------------|--------|

|石景山社保中心|石景山财政社保|石景山支行|石景山区古城南路19栋      |68878220|

|-------|-------|----  ---------------|--------|

|大兴社保中心  |大兴财政社保科|西罗园支行|丰台区海户西里甲30号      |67252772|

|-------|-------|-----|--------------|--------|

|房山社保中心  |房山财政社保科|两桥支行  |丰台区丰台路口141号      |3811375

|-------|-------|-----|--------------|--------|

|通州区社保中心|通州财政社保科|建国支行  |北京站东街3号              |65157935|

|-------|-------|-----|--------------|--------|

|亦庄社保中心  |亦庄财政社保科|九龙山支行|朝阳区劲松一区104楼      |67342088|

|-------|-------|-----|--------------|--------|

|怀柔社保中心  |怀柔财政社保科|八里庄支行|朝阳区八里庄东里2号        |65577878|

|-------|-------|-----|--------------|--------|

|平谷社保中心  |平谷财政社保科|酒仙桥支行|朝阳区酒仙桥路庚21号      |64317128|

|-------|-------|-----|--------------|--------|

|密云社保中心  |密云财政社保科|亚运村支行|朝阳区安苑路甲1号          |64935347|

|-------|-------|-----|--------------|--------|

|顺义社保中心  |顺义财政社保科|樱花支行  |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64205057|

|-------|-------|-----|--------------|--------|

|昌平社保中心  |昌平财政社保科|学知支行  |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7号    |62355088|

|-------|-------|-----|--------------|--------|

|延庆社保中心  |延庆财政社保科|学院路支行|海淀区学院路27号          |62312196|

|------  --------|-----|--------------|--------|

|门头沟社保中心|门头沟财政社保|石景山支行|石景山区古城南路19栋      |68878220|

|-------|-------|-----|--------------|--------|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范文6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社保基金管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由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庞大,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难度也较高,近年来各种挪用、截留以及挤占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强化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基础,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管理的不断重视,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对于确保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制度管理弱化,导致我国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力度薄弱,制约了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综合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以及法律框架不完善 

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经济发展,因此对其监管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对于社保基金管理只是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而且主要是以“条例”、“规定”以及“办法”为主,由于这些条例规定的层次较低,无法向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缺乏法律解释以及执行依据,对于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十分不利。 

2、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建设不完善 

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建设上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的职能不明确,监管机构同时充当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人、投资运营管理人以及监管人的多重职责,因此监管力度很难保证,同时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涉及到较多的部门,造成了社保基金监管上存在着综合规划以及协调一致的困难;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手段较为单一,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主要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缺乏整合,势必会造成基金的监管困难。 

3、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缺乏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权、运营权以及监督权都控制在政府机构之中,在监督信息披露公开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关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息公开管理上虽然制定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非常的简单,而且可操作性也相对较差,没有形成程序化以及常态化的信息公开机制,不仅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的困难,同时也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缺乏指导与约束,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有效性。 

三、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物质基础,对其进行监管也是一项系统的、重要的工作。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同样应该采取有效方法,按照一定的规律开展监管工作。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来开展。 

第一,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遵循依法执行的原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使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监管权力,以确保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权威性、约束性以及有效性。第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管,应该以事实作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透明度,通过采取各种管理手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整体的把握。第三,独立性原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独立性的原则,要确保对于社会保障基金客体监管过程中,应该具有足够的独立权限,不会受到其他机构或者是单位的干预,能够对社会保障机构在基金运营活动管理上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督管理。第四,科学性的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随着投资市场以及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也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也应该遵循科学性的原则,通过科学地设计基金管理以及基金投资风险预警管理,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管水平。第五,审慎性的原则。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审慎性的原则,要明确对于社保基金管理既要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同时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而言,就是在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应该重点针对社保基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以及效益型三项要求,通过采取专业的监督指标,对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约束社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在法律与政策允许的环境内,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可行措施研究 

1、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健全社会保障基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不仅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与工作指导,同时也有助于督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基金的征缴、运营使用以及发放管理。首先,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专项立法,通过高层次的立法以及法律的强制性,提高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效力。对于社会保障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应该遵循配套全面以及层次分明的原则,可以将合理可行以及系统的条例或者是规章经过调整完善之后,形成法律依据,以提高其约束管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