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

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社会领域民生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基本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体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印发了《山西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明确了各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支出责任、主责单位、政策举措、实施机制等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安排。就民生领域涉及面较广的重大问题,完善省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系列政策制和联合发文制,推进专项行动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工作落到实处。在财政领域制定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加强了公共财政保障力度。

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6%。全省所有县(市、区)均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就业服务工作稳步推进,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7.5万人,超额完成规划目标;累计组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350万人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健康中国·山西行动”启动实施,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92人和3.12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6.0张。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发展。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1平方米,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服务业态模式持续创新。公共服务领域新业态不断发展,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文化”“互联网+医疗”等领域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推动社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康养、医疗、养老、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不断交叉融合发展,催生了医养康养、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体育康养、体育文创等一系列新业态,丰富了公共服务供给,形成了一系列消费新热点。

社会保障网底更加坚实。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率达到93.19%,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的2816元提高到351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8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69.4万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95%。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其中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了592元/人/月、5319元/人/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更加密实。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51.76万套,完成规划任务的139.5%;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25.68万套,分配率达93.8%;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累计实施保障49.27万户(次),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我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总体还较为短缺,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与城镇化进程不相匹配,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差距依然存在,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活力有待激发,“重建设、轻管理”“笼统供给”等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二)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的重要发展阶段。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的大趋势不会发生改变。与此同时,主要受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有所增加。面对新的复杂形势,必须正确发挥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六稳”“六保”工作中的重大作用,维护和把握好我省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及要求主要有:

民生需求发生新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脱贫攻坚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产生了一系列新变化,主要体现在更加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权益,更加重视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并在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产生高品质和个性化需求。这些新变化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要尽快补齐和加强民生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整体上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不断升级的需求相匹配。

制度改革释放新活力。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供给的重大政策举措,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繁荣高品质生活服务业市场,有利于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培育发展国内市场,让政府集中精力更好地加强兜底保障工作,更有利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外部环境带来新风险。世界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加之境外疫情扩散蔓延等不确定因素,我省经济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十四五”期间,我省要全力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率;通过落实税费政策减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负担,在稳定就业的同时保障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新型城镇化提出新要求。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需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进程,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属在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制度壁垒。尽管新型城镇化战略增加了各级中心城镇公共服务供给压力,但也有利于发挥公共服务规模效益,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市场力量参与供给。我省要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供给与人口迁移相同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人口老龄化带来新挑战。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阶段划分标准,预计我省“十四五”时期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4%)。当前,我省养老事业短板弱项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显现,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抚养比持续下降,养老服务(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质量及水平与群众期待也有不小差距。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考验我省养老、医疗等各领域服务保障能力。我省要高度重视“老有所养”工作,并将其融入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各个领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升社会领域民生保障能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守住底线,保障基本民生。坚持底线思维,坚守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定位,优先保障低收入人群、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筑牢民生保障底网。

——突出重点,补强短板弱项。区分轻重缓急,聚焦短板弱项,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将有限的财力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基础教育、养老服务、全民健身等民生领域建设,促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多方协作,扩大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丰富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构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激励机制,鼓励开发公共服务各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

——引导预期,确保普惠享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民生保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考虑财政负担可持续性,稳定供需两端预期,规范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服务与保障水平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稳步提升。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聚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这一核心目标,围绕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两大体系建设,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制度体系,供给标准更加规范,各级政府责权更加明确,日常管理和运营更加高效;政府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权责明确,引导规范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政策更加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更加细化完善。逐步健全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公共财政投入,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价格可承受、内容更丰富、获取更便捷、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各领域公共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显著提升,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

——城乡布局更为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城乡、区域、群体间更加均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布局与城镇化同步,以县城为重点的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扎实推进,区域性中心城镇公共服务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在城镇内部构建就近就便、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共享共建再上台阶。“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社会参与供给更加广泛,市场机制作用更加充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共享共建模式更加规范可靠,基层群众积极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业实现大发展。

力争到2035年,我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市场更加繁荣,建成文化强省、教育强省、人才强省、体育强省、健康山西,人民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体系顶层设计

统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两大支柱,协调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三个层次,聚力涵盖生命全方位全周期的九大类重点领域,加快各项工作制度化进程,促进各领域智慧共享融合发展,构建公平、稳定、规范和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体系。

(一)任务体系

统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两大支柱。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社会保障是政府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保障其基本生存条件的兜底性制度安排。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必须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维护和提升全体公民基本发展权,持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巩固和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完善两大支柱之间的有序衔接,增强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协调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三个层次。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活性服务业则是为了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政策支持多元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为有益补充,体现了新时期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路径,有利于加快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享共建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聚力涵盖生命全方位全周期的九大类重点领域。“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立足于生命全方位全周期对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需求的系统思维,是对新时期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民生问题的高度概括,是政府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主攻方向。要紧紧围绕优生优育、公共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公共养老、公共住房、社会救助福利、军人褒扬优抚和文化体育九大领域,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构建贯穿生命全方位全周期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体系。

(二)制度体系

强化财力保障制度。聚焦民生重点领域,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政府和欠发展县财政支持,构建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财力需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公共财政状况相适应的财政支出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完善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补助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强化高质量高标准发展指标体系中“人均公共服务支出”指标的监督考核。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立足公共资源高效公平配置,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规模匹配、与服务半径相挂钩的制度安排,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医生等编制定额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省级标准,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有效评估监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逐步完善主动响应、精准服务的供给机制,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依规动态调整我省清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促进制度配套衔接。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立足于全生命周期,针对不同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相互衔接、互相配套,增强制度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细化部门间、市县间信息共享、异地享有等配套制度安排,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异地申请、跨地区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性和公平性。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供给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

(三)平台体系

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组织整合公共服务数据资源,搭建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民生领域信息资源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信息获取便利性。各地统筹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结合居民分布和服务半径,打造综合性服务网点,推出“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设施地图,为人民群众获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提供便利。

完善线上综合办理平台。整合集中政务数据资源,办好实体政务大厅,构建网上办理大厅、移动客户端、自主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线上公共服务办理平台。深化民生领域场景应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将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纳入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化。完善线上公共服务政务平台建设,搭载民生诉求反馈模块,实时掌握民生诉求,及时响应人民期待。通过“科技手段+公共服务”应用,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发展灵活多样的远程服务。

打造线下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面向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因地制宜重点加强日间照料、老年助餐、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托幼托育、公共健身场所等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强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承载能力,逐步打造项目齐全、标准统一的“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优生优育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长期发展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以保护母婴身心健康为目标,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健全妇幼保健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素质提升。

(一)主要任务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健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体制机制,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生育妇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性别平等观念。

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推进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开展预防非意愿妊娠规范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工作,促进计划妊娠,保护生育能力。为怀孕妇女提供产期筛查与诊断服务。为重点帮扶县农村妇女提供“两癌”检查服务。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逐步开展预约诊疗、便民门诊、远程会诊等服务。推动有条件地区动态公布孕产妇保健建册(卡)和产科床位使用情况,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发展优质普惠托育服务。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托育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完善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市场。推动育幼服务业向多层次多样化升级,培育托育服务行业品牌。

(二)保障措施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畅通和完善转诊网络。鼓励和引导更多医师从事妇产和儿科专业。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产、儿科床位设置,支持重点医疗设备配备和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省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

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工程。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五、公共教育

坚持公益性原则,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办好特殊教育,完善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构建公平优质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一)主要任务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城乡普惠学前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普惠幼儿园覆盖率。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底线和省定标准,继续推进县域内“四个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政策全覆盖。有序推进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中学向县城集聚。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消除大班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建设“小而美”“小而优”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乡镇寄宿制学校。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指导学生参加实践锻炼,保障户外活动时间。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优化教育结构,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推动每县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继续实施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优化教学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拓宽综合实践渠道,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完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探索综合高中、科技高中、人文特色高中等模式,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标准,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实施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计划,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各市举办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职业教育。

实现特殊教育特惠精准发展。坚持“一人一策”,对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全面规范评估,依据评估意见,采取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教育安置。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回访和监测制度。落实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加强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配备。扩大残疾人群体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

完善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畅通继续教育人才成长和学历教育通道,促进继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构建衔接沟通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完善市、县、乡三级终身学习教育办学网络,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整合线上教育资源,通过开放共享的终身学习线上服务平台,为各年龄段学习者提供综合性学习场所和个性化学习服务。完善“学分银行”建设,加快实现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

(二)保障措施

实施普惠学前教育扩容工程。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教师交流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通过新改扩建公办园、小区配套建设普惠园、鼓励支持街道和村集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等渠道,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程。加强省市统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以及学校管理等都达到国家底线和省定办学标准。补齐短板,加快城中村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中小学建设,加强乡村“温馨校园”建设。

改善高中阶段学校教育设施。改善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运动场地等设施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补贷债”(投资补助+信贷融资+债券融资)组合模式,紧扣实训基地特别是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关键环节,聚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两个重点,加强实训平台载体建设,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实训能力。

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实施中西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升残疾人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急需紧缺教师“多点施教”机制。建设一批校企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学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

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促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构建一体化、智能化校园环境。构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生态体系,在全省中小学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课程。推进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引导教育发达地区与薄弱地区通过信息化实现结对帮扶。

六、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基础性战略工程,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主要任务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眼稳定就业大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完善与就业容量挂钩的产业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和社区服务岗位。促进平等就业,增加高质量就业,注重发展技能密集型产业,扩大政府购买基层教育、医疗和专业化社会服务规模。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拓展新经济、新业态就业空间,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合理加大促进就业相关资金筹集力度,提高重点地区、困难地区和城镇就业承载力。

实现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性小额贷款”扶持模式。加快构建集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加强和提升就业指导水平,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实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

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出台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农民工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服务,鼓励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工作。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完善农民工欠薪维权“绿色通道”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支持服务。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性就业服务制度,推进服务均等化,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构建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保障劳动就业服务窗口力量。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机制。依托山西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开展网上失业登记经办服务,实现失业人员就业意愿信息跨地区共享,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力度,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岗位信息在线,按规定向省级、部级归集。

健全劳务市场体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劳动力市场,加强技能人才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劳务和技能输出。积极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开展省际间劳务协作,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在打开日本劳务市场、健全对外劳务输出机制的基础上,逐步进军新加坡、以色列、韩国、德国等国际市场。

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受益范围,扎实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防范和缓解失业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更好发挥工伤保险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建立完善“大预防”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规范对新业态劳动用工及劳动关系问题的政策指导。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深入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二)保障措施

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基础性战略工程。以市场为导向,健全技能培训体系,围绕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扎实推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组织、企业培训机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订单式、菜单式、定向式培训灵活组合,按需培训。鼓励各地围绕产业发展、务工基地、市场需求和培育劳务品牌的需要,不断开发优势培训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培训特色明显、培训工种与就业岗位匹配、就业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劳务品牌,培育大数据分析师、软件工程师、算法工程师等中高端技能人才品牌。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规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用人单位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制度。

实施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统筹建设一批综合型、产业特色型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不断提升公共实训能力。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数字职业培训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

完善劳动力建档立卡工程。发挥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支撑决策作用,从人员结构、培训状态、就业状态、产业分布等维度掌握技能培训工作动态,为技能培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建立劳动者终生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促进精准培训和精准服务。开展建档立卡劳动力状态信息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就业困难人员并提供就业援助。

 

七、医疗卫生

实施健康中国·山西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扩大普惠性医疗服务供给,构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主要任务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建设以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协同高效的卫生应急救治体系,开展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强化免疫服务,规范疫苗采购、配送、预防接种管理。

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受益面。进一步缩小城乡、地区和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基本公共卫生基金管理、服务购买、督导监管和考核评估。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为重点推进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开展面向公众的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干预和康复指导。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和儿童口腔疾病。推广使用山西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衡发展。深化医疗集团改革,推动与三甲医院、专科联盟、远程会诊医疗业务对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省建设。依托县医疗集团,构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化服务体系。优化“1+X”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社区为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升级定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有序扩大普惠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化发展,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社会办医以多样化形式为民众提供普惠性医疗卫生服务,并逐步扩大普惠性医疗卫生服务的范围。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服务。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强化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设立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中心。推广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强化中医药防治慢性病、常见病、康复等特色服务。扩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合作。

(二)保障措施

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质建设工程。加强省级含P3实验室在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职业病重点实验室建设,建成“防、控、治、研、学、产”六位一体的现代化省级一流疾控中心。市、县、乡三级分别建成“防、控、治、研”四位一体、“防、控、治”三位一体、“防控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推进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设备,提升诊疗环境。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持续深化县域医疗集团改革,加快向医疗集团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县级医疗集团管理自主权,完善扁平化管理机制,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省市级医院互联互通的组织格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健全普惠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支撑体系。引导和规范社会办医通过收购兼并、改制重组、联合办医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企业医院改制。鼓励向个体诊所、门诊部等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鼓励县域内社会办医加入县级医疗集团统一管理,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服务。加强社会办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引导社会办医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加大优秀博士引进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领军人物潜质的后备人才队伍。推进医学骨干创新人才集群化,打造优势互补的医学科研人才团队。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乡村医生培训教育。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积极落实使用计划。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制度,设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项目。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治理结构、人事薪酬、编制管理和绩效考核改革。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有序转诊。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推进省际联盟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实施智慧健康推广应用工程。加快电子健康卡(码)建设,升级改造远程医疗省级平台,推进全省117个县域医疗集团全部接入远程医疗平台。力争70%的三级医院和50%的县级综合医院开通互联网医疗服务。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推动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出境卫生检疫、公安、食品、药品、动物疫情等信息的协同共享。

八、公共养老

坚持“老有所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有颐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任务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深入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快建设多功能、多样化、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广太原社区居家嵌入式养老模式,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

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以区域养老、社区养老、互助养老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服务网络。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品质和供给能力,积极推动养老机构结构调整,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加强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面向老年群体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向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稳慎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工作。深入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并持续缴费,落实对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财政补贴政策,推进困难群众参保代缴工作,提高低收入参保人待遇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全国统筹打好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二)保障措施

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系统化培养工程。推进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推动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和规范,健全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完善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大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金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提升非现场监督效能。完善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适时在全省推行符合省情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与相关保险、福利救助、优抚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九、公共住房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适老化社区建设,巩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静态清零”成果,保障全省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一)主要任务

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积极探索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政策支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为主,坚持实物住房和货币补贴并举,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鼓励有需求的市、县,通过新建、改(扩、翻)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保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90%以上。适时适度调整公租房准入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力度,努力实现本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支持太原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规范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健全住房租赁法规制度规范。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落实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

稳步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以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扩、翻)建、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

扎实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化城市有机更新,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年度计划。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重点做好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城镇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引导利用现代化识别系统和视频监控、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打造一批“智慧住区”。

试点推进适老化社区建设。以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试点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已建成社区和家庭居室适老化改造,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宜居社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小区公建配套规划。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推动已建成社区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满足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需求。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农房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农村相对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逐步扩大政策支持覆盖范围,适度提高补助标准,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拓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引导帮助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美观的住房,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二)保障措施

完善制度保障。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改造效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合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住房建设企业主动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

强化土地保障。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加大对工矿企业废弃用地的整治和复垦,盘活存量用地,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确保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土地支持政策,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

加强资金保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支持银行业向实行市场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推进财政补助、发行专项债、社会资本投资、居民分担等多渠道出资,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特殊困难老人家庭居室的适老化改造。

推进保障房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市、县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十、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坚持“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主要任务

强化社会救助。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强化主动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个案会商“救急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夯实社会福利。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细化困境儿童分类,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发挥各类儿童服务平台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关爱保护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功能,重点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全面实施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医疗、康复服务。

深化残疾人服务。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待遇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无障碍环境,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推动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资源欠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经济困难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为行动不便、重病卧床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二)保障措施

推进实施“智慧救助”工程。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设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从人工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建立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推进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共享,为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只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

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加强承担区域性养育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设。实现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县级全覆盖,坚定不移推进火葬改革,引领丧葬习俗改革。实现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地市级全覆盖,基本满足区域内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服务的需要。

提升残疾人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强化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依托现有特教学校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升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动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

 

十一、军人褒扬优抚

创新加强双拥共建机制,全面提升军人优待抚恤服务能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切实把退役军人安置好、服务好、保障好,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现役军人的社会氛围。

(一)主要任务

优化退役军人优待抚恤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与贡献相匹配的优抚保障待遇,强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加强退役军人保险制度衔接。为孤老、残疾和患病的优抚对象,提供在国家兴办的优抚医院、光荣院内治疗或集中供养服务。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的医疗、养老或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建立我省优待目录清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更加充分、更加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服务。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保障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率达100%。结合各类退役军人特点,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安置质量。优化安置后续服务。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行退役军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搭建与企业对接合作平台,打通退役军人“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通道,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完善退役军人进入“体制”渠道,推进退役军人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双提升”。为退役军人提供多样化创业服务。

强化退役军人尊崇褒扬服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管理维护。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切实全面加大英烈褒扬力度,营造尊崇英烈浓厚社会氛围。

(二)保障措施

开展退役军人优待抚恤政策支持行动。完善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办法。放宽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健全适应退役军人分类安置的制度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探索与金融机构建立有利于退役军人创业发展的金融优惠政策。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

实施退役军人褒扬优抚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化展陈内容,提升宣传教育功能。支持地级市以上的行政区域新建军人公墓。新建或改扩建二级优抚医院(重点为康复和精神专科医院),强化医疗、康复、集中供养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推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具备医养结合功能的光荣院(荣誉军人休养院),配置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

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依托山西省政务云平台,完善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山西省退役军人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三大退役军人服务应用支撑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退役军人服务网络,形成规范、有序的信息化服务格局。

 

十二、公共文化体育

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和健康中国·山西行动,加强山西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鼓励社会提供更丰富的普惠性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权益。

(一)主要任务

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统筹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促进尧舜德孝、关公忠义、能吏廉政、晋商诚信、红色文化等传统文化价值挖掘。推进黄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相关民俗节庆和主题传播活动。编制山西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重点支持“山西三宝”(珐华器、推光漆、澄泥砚)为代表的优秀传统工艺传承创新。发展“互联网+展陈”新模式,探索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性保护展示。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支持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错时开放,促进高校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文化馆、博物馆、文化教育基地等线下文化资源全面数字化。加大有线、无线、卫星、网络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进村入户工作力度,为用户提供融合新闻资讯、视听节目、社会服务、医疗健康、数字娱乐、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生活服务,实现广播电视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加快发展高清电视,力争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全部电视频道基本实现高清化播出。支持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更多服务三农及其他更具地方乡土气息、体现本地文化特色的节目,以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全面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大力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完善实效性好、针对性强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深入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充分发挥“全省群众文化活动”的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部门牵头、赛事牵引、协会组织、政策激励、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的精神文化生活。持续推动免费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发挥“群星奖”作品巡演带动作用,宣扬先进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继续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农村有寄宿制学生的中小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深入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作品创作生产,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跟踪机制,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三晋”。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加快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盘活闲置资产,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权属单位物业附属空间建设健身场地。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促进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区间、城乡间和群体间均等化。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工作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理念。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深化体教融合、体卫融合、体旅融合。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推广各类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各地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和地域特色,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建立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广泛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保障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干预。重点引导“三大球”、基础大项、冰雪运动、传统优势项目和具有时尚前沿和消费特征的运动项目的普及开展。拓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丰富普惠性文化体育产品供给。完善公益性文化活动补贴制度,支持文化团体提供公益性活动。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在商业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落实社会力量特别是非营利性体育组织投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利用边角地、废弃厂房等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体育服务。探索引进社会力量运营公共场馆新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鼓励经营性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等节庆日有序开展免费体验活动。

(二)保障措施

实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和“文明守望工程”, 推动部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培养专业修复文物队伍,提升文物数字化建设能力,建立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机制。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传习所建设。开发非遗项目展示利用和文物数字化保护成果利用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为主,加强场馆达标建设,推进总分馆运营模式。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统筹利用,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智慧广电平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的应用,打造功能更加强大的主流媒体融合传播网、数字文化传播网、基础战略资源网。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

深入实施群众文化惠民工程。深化“五个一批”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塑造一批群众文化惠民服务品牌,培育一批乡村群众文艺队伍,挖掘一批乡土文化能人艺人,培养一批乡村文化带头人,配送一批专业文艺演出),做大做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基层文化机构、民间艺人、民间演艺团体的地域影响力和资源基础,依托文化街区、文化场馆、博物馆,推动建设一批形式灵活多样、内容喜闻乐见的文化体验项目。

强化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体系建设。创新文化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完善文化体育组织考核和奖励办法,重点培育发展多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推进基层“文体委员”制度,加强社会文化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政策,推动文化体育社会组织承接竞赛、指导、培训等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公共体育扩容提质工程。继续加强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县级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地、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冬季冰雪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有效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求。

十三、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深化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放开市场准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强化市场监督能力,推进品牌化建设,鼓励新业态发展,全面增强生活服务业要素的集聚力吸引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一)主要任务

打造优质服务高地。以高品质、个性化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医疗、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积极引进国内外领先的机构、人才和模式,辐射带动全域生活品质显著提升,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部级和区域性民生服务高地。把技能提升作为高品质生活建设的根本路径,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强化就业创业促进增收,向着共同富裕迈出更加坚实的新步伐。着力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持续扩大全民健身和文旅休闲频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更加充实、更具正能量的精神文化生活。统筹优化城乡规划和环境治理,高起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打造全国高品质生活的智慧宜居“样板间”。

鼓励业态模式创新。聚焦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服务跨界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体育、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康养、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鼓励发展智慧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发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鼓励兴办各种形式的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繁荣发展足球、篮球、排球、冰雪、水上、飞行、登山、攀岩、漂流、山地自行车等运动,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和发展国际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推进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服务专业、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网络音乐、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

擦亮品质生活品牌。扶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企业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鼓励服务企业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及相关研发、设计、营销等核心环节和高端人才。加强健康养老等领域省级领军企业培育。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

(二)保障措施

有序放开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社会期盼,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服务领域开放度,稳妥推进重点领域对外开放,营造激励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宽松环境,推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整合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坚持平等准入、公正诚信、高效有序原则,打破地域限制,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等多种方式,跨地区参与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培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行业协会推进生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落实社会养老、文体、教育等机构按规定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

强化市场监管能力。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高端市场竞争力。强化政府监管能力,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十四、规划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本规划各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一)明确供给各方责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出台配套制度和相关政策,保障各领域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有效落实。省直各部门负责制定分领域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加强对市、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本规划中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做到保障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支付上应担尽担。明确政府在各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市县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就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政府购买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部门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更好发挥现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充实参加部门,加大对全局性、综合性和跨部门重大事项的协调力度,研究部署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事项等,推动同一领域内不同部门和不同领域制度安排相互衔接,互相配套,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

(三)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安排经费并及时下达资金,优先支持基本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利用好福彩、体彩、慈善等基金。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升财政支持效益。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持续增加从业人员数量和专业化水平。完善人才服务体制机制,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工资待遇、技术等级评价、职称评定等激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山区欠发展县和基层流动。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鼓励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支持民间社团、协会等组织发挥作用。

(五)强化监测考核评估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工作,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和实时考核,并向社会全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和考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