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主义知识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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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主义知识观

现代主义知识观范文1

【论文摘要】后现代主义对课程社会学挑战主要体现为将知识的客观性与社会性相对立,否认知识的客观性,这使课程社会学放弃了功能分析和阶级分析的传统,发生了明显的转向。本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对后现代主义对课程社会学挑战的实质展开研究,并就课程社会学超越后现代主义提出一些基本的思路。

    杨(m.  f.  d young)主编的《知识与控制》(1971)出版后,标志着受结构功能论主宰的课程社会学研究进人新阶段,有学者将这种转向称之为解释主义转向,但现在看来,伽识与控制》引起的最大争议还是对秩序、客观性和真理的质疑倾向及其对教育知识所坚持的相对主义立场。80年代,后现代主义兴起之后,这本书因其相对主义色彩以及对批判理论驾轻就熟的应用,被视为后现代主义的同类。这种学术立场上的相似性导致课程社会学90年代深受后现代主义的挑战。本文对课程社会学中出现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本质展开评论,并对课程社会学超越后现代主义做了一些尝试性的分析。

一、后现代主义对课程社会学的挑战:实质及体现

    1980年代以来,西方普遍兴起一场后现代主义运动,这场学术运动不是狭义的思想转型,而是包括方法论和认识论在内的范式转型,后现代主义不是一个单一的学术思潮的称谓,就目前的归类来看,包括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其突出的特点是,对真理和理性的质疑和解构。受其影响,1980年代以来,西方教育社会学出现了明显的后现代主义转向,涌现出一大批应用后现代主义视角研究教育问题的著述。课程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是知识的选择、传递、评价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由于后现代主义对客观知识的质疑和对个体经验、多元文化的推崇,知识的本质发生了变化,导致课程社会学研究的重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育知识不具有客观性,教育知识的客观性与社会性是相互对立的。后现代主义否定知识的客观性,否认知识之间的差异具有客观的社会基础。传播科学和理性是现代课程的重要内容,是启蒙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后现代主义对科学和理性的颠覆性批判,直接动摇了现代课程的基础。后现代主义不仅质疑教育知识的客观性,而且对教育知识的社会属性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教育知识的社会属性就是掌握知识者的权力、利益和立场的反映,不具有客观性。后现代主义的这一立场转移了社会学家对课程社会属性的研究,很多研究者不再研究社会因素是如何通过课程这一载体渗透到学校教育中,而是简单沿用社会科学中后现代主义认识论,在观念层面批判现代课程是如何受到理性的主宰,如何脱离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导致二战以来西方世界普遍的精神危机。这股对教育知识客观性持批判态度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片面地认为以泰勒为代表的课程研究是技术绩效主义模式,以输人产出的模式来研究学校课程,忽视了知识生产和传递过程中的主体因素,知识是外在于个体的,是强加给个体的。知识与主体的意义和主体间的交往相脱节。

    第二,知识等同于经验。后现代主义竭力鼓吹被现代知识遗忘和边缘化的日常经验和个体感知,也是知识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他们看来,知识与经验是没有区别的。学校法定知识看似中立,其实更多体现了白人、男性和上层阶层的生活经验,下层阶层、女性、少数民族的儿童的经验在学校课程被普遍漠视。少数民族、女性和下层阶层儿童之所以在学术性较强的数学和科学课程比白人、男性和中上阶层的儿童的学业成绩要低,就是因为这些课程历来是男性、中上阶层和白人生活经验的体现。知识的边界被打破,经验在知识生产和发展中的作用被夸大。这对课程社会学的影响是,更多研究者不是将现代课程作为一个客观的社会实体来研究,探讨其内在的社会特征,而是通过对课程文本的分析,不断还原现代课程背后被障蔽的经验。这种论述成为后现代主义话语中最强势的内容。

    第三,知识是利益和权力的反映。与第二种立场一脉相承的是,后现代主义从现代社会的权力格局中解释知识的生成机制,认为知识从本质而言是权力和利益的反映。福柯对权力与知识关系的解释,最能代表后现代主义的这一立场,“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在课程社会学研究中,后现代主义者放弃了对阶层结构和意识形态对课程的影响机制的分析,而是通过整合批判理论的视野,揭示课程合法化背后隐含的权力分配和利益格局,那些在学校课程中享有较高地位的知识,不是因为知识本身,而是因为这类知识维持和再生产现代社会的等级秩序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知识的本质是什么、知识的生成机制,权力和利益是如何影响知识等关乎课程发展大体的问题在后现代主义的语境中却很少被深人地研究。

    从课程社会学发展的历程来看,最早对课程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展开深度分析的是结构功能论者,他们通过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来解释课程,课程被视为对社会发展需要的简单的反映,课程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功能。帕森斯、德里宾(robert dreeben)、英格尔斯(alex inkeles) 等的研究最为典型。后来,杨主编的知识与控制》出版,不再满足于简单地承认学校课程的客观性及其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而是对学校课程自身的价值指向和阶级立场展开研究。尽管((}识与控制》对学校课程本身提出了质疑,但在该书的视野中,课程是客观知识。这从伯恩斯坦(basil bernstein)、杨和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文章不难看出,如杨认为,学校法定知识体系中,地位较高的知识具备计算性、可以书面表达、个体主义、能够精确评价等特征。布迪厄则指出,学校往往是根据一个时代普遍接受的美学标准来设置其艺术课程的,古典音乐和古典文学等核心课程具有无可置疑的“文化合法性”,而室内装修、烹饪等仅仅在职业学校中被教的课程按照美学标准来衡量没有“文化合法性”。伯恩斯坦对教育知识的分类与架构的研究,也是以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绝缘程度和相互关联为出发点的。这些研究中的课程都是指客观的教育知识。

    后现代主义对科学、理性和客观知识的质疑,使课程社会学传统中一直关注的客观的、给定的教育知识的选择、分配、传递和评价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问题,受到很大的挑战。知识被简化为个体的经验,知识是权力和利益的反映,所有的知识都是地方性的,知识在不断变化中,没有什么知识可以高高在上,主导学校课程,所有群体的经验都应该在课程中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由于对知识本质的这些界定,课程社会学研究一直为人称道的阶级分析和功能分析传统,也被符号分析、话语分析、文本分析所取代。很多学者不再以中立的态度,研究社会结构对教育知识的影响机制,而是通过叙事和案例,揭示学校课程对下层阶层、女性、少数民族儿童经验的压制,展示现代课程与统治群体的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共谋”现象,成为课程社会学研究者最热衷的话题。这只是研究趋向上的变化,更值得警惕的是,后现代主义对自由选择、多元文化的倡导,使学校课程的合法性受到挑战,人类几千年积累的被公认的科学知识也被涂上一层厚重的价值色彩遭到质疑和颠覆。这对课程决策和课程实践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已经引起一些学者的批判。

二、后现代主义的局限及批判

    (一)伯恩斯坦、阿普尔、穆勒等对后现代主义的批判

    在教育社会学中,伯恩斯坦、阿普尔(michel w.apple)、穆勒(rob moore)等都就后现代主义对课程社会学的影响提出了深刻的批判。

    如一直以批判理论者自居的阿普尔在(后现代主义遗忘什幼的文章中,尖锐地指出,美国8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保守的趋向越来越明显,国家将经济、社会的危机转嫁到学校内部,主张教育的私有化,认为教育的私有化可以提升父母的选择能力,实现社会的公平。阿普尔通过大量的事实分析表明,美国政府的这些决策对于缩小横亘在公共教育面前的阶级差异,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选择背后隐含的深层的阶级差异被忽视。后现代主义放弃了新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分析策略,也忽视了文化资本背后的经济因素,将文化、符号的作用放大。课程改革背后的文化资本不是脱离经济基础的纯粹观念之物,其背后隐含的阶级基础更值得关注。‘阿普尔把后现代主义放大的个体自由和选择、话语、经验,重新收回到结构问题中,主张考察法定知识变化背后隐含的经济基础,有其独特的借鉴意义,但阿普尔对后现代主义对课程社会学影响的本质缺乏深人的探讨。

    伯恩斯坦是教育社会学中对阶级差异、社会分工与教育知识之间内在关系研究最为深入的学者,阶级分析在他的课程研究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课程社会学中很多学者放弃阶层分析,偏向话语、符号、认同的研究立场,伯恩斯坦提出了深刻的批判。他指出后现代主义者常常将个体的日常经验提升到知识的高度,认为日常经验与知识之间是等同的,没有差异的。一些研究者还借助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倡导通过对弱势群体反抗和抵制学校合法知识的人种学描述,反对教师的权威、反对学校传递的法定知识。伯恩斯坦从话语分类的视角,指出后现代主义这种反对法定知识,鼓吹个人经验的立场,会产生更加负面的后果。伯恩斯坦对后现代主义立场的批判,具有较强的说服力,特别是他的话语分类理论,延续了涂尔干的知识理论,强调知识之间的差异是知识之社会属性的一种体现,而后现代主义忽视了不同知识所具有的客观的社会基础,可能导致教育实践的混乱。

    摩尔等对后现代主义的批判,集中在后现代主义对知识的客观性的否定上,指出后现代主义带有明显的反智主义立场,将立场、利益、观点等同于知识,摩尔等的整个论述以科学知识为标准,对后现主义话语中隐含的虚无立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反驳。

    (二)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反观后现代主义的局限

    上述三位学者对后现代主义的批判,尽管指出了后现代主义的一些弱点,特别是伯恩斯坦的批判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在深度上无疑更胜一筹。但这三位学者都没有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来反思后现代主义对课程社会学的挑战。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反观课程社会学中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可以发现后现代主义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局限:

    1.知识具有社会和历史的根源。笛卡尔以后,在很长的时间内,知识就被视为是个体感知客观世界而形成的观念和意识,一直到康德,仍然坚持这种在心理和逻辑层面定位知识的传统。涂尔干在原始宗教的研究中,最早把知识与社会群体的意识联系起来,原始人的分类观念、时r观念和因果推理都扎根于他们所处社会的集体意识中。涂尔干更主要的贡献在于指出宗教与世俗观念之间的区别不是观念和立场的问题,具有客观的社会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知识的社会基础是客观的,知识的客观性与社会属性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2.经验在知识的获得和形成中的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将知识完全泛化为经验。关于知识与经验的关系,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的分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维特根斯坦曾经指出,正是因为有不同生活形式的介人,知识才在集体层面上具有其意义。社会由不同的群体组成,每一个群体都有其独特的生活方式。按照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这些群体的生活形式融合在一起,才可能产生知识。维特根斯坦的主要贡献在于,反驳把语言、意义和知识归结为个人意向的产物,认为意义和意向是社会地组织起来的。‘卿但并不能由此推断,任何特定的生活形式都能够赋予知识以独特意义。就课程而言,不同群体的经验并非同等程度地嵌人到课程中,有些群体的经验可能在课程有更多的体现,有些则体现的要相对较少一些,但不能因此将课程完全归结为某个群体的经验的反映。所有的群体的经验都可能嵌人到教育知识中,至于这些群体的经验如何嵌人到教育知识的过程,社会学研究者却知之甚少。课程社会学研究的重点不是要揭露那个群体的价值、经验在教育知识中得到专断性的反映,而是要通过深度的个案研究,阐释不同群体的经验是如何嵌人到学校知识中,从具体的个案中分析不同群体之间互动的真实状况,并展现影响这些群体互动的历史和社会背景。

  3.知识具有独特的认知属性,不只是权力和利益的直接反映。后现代主义将认知兴趣从课程中剥离出来,这违背了知识生成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科学社会学中,一直强调认知兴趣在知识生成和发展中的作用。在批判后现代理论对知识生成过程中权力和利益的片面夸大时,科学社会学家斯克玛(walter schmaus)始终强调认知兴趣在知识生成和发展中的作用。人们对智力的需要与对权力、声望和金钱的欲求是并存的,认知目标是解释人们行为和信仰的一个重要因素。认知兴趣在本性上是社会的,具有区别于其它社会兴趣的独特的构成原则。认知兴趣嵌入到独特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群体中,有其独特的社会构成。一个社会的知识生成和发展无疑与该社会的认知兴趣息息相关。将知识化约为利益和立场的反映,完全排斥认知兴趣,忽视专家群体在知识生产和传递过程中的作用,把专家群体简单地视为与统治阶层、被统治阶层,男性和女性,黑人和白人这样一些社会关系的同类,这与现代社会知识生产和发展的本质是明显不相符合的。斯克玛进而指出,“毫无疑问,科学家也可能受非认知因素的影响。但并不能由此认为认知目标必然演化为非认知目标和利益。”

    那么,如何理解后现代主义对现代课程的批判呢?现代课程之所以遭人垢病,并不是因为知识自身的问题,而是因为全球范围内日渐突出的不平等和社会分工遗产决定着知识的编码和知识生产的程序。这对基于认知兴趣的课程改革形成一定的抵制。也就是说,后现代主义之所以指责现代课程是某些群体的利益和立场的独断反映,并非因为课程天然要反映某个社会阶级、性别和宗族群体的利益,而是基于认知兴趣的课程改革受到社会分工和社会不平等抵制的结果。这也表明,权力、利益尽管对知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起决定作用。

三、超越后现代主义

    按照萨德文克(alan r.sadovnik)对课程社会学发展史的研究,70年代以来,课程社会学领域形成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一种是现象学视角,强调主体通过社会互动建构学校知识和实践;另一种是结构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研究课程与劳动分工、经济和政治体系之间的关系。后现代主义无疑是延续一了第一种视角,但却将其推向了极致。后现代主义展现了主流课程社会学研究中所忽视的一些内容,如在课程社会学主流传统中,教育知识常常被认为与阶级差异是对应的,鲍尔斯(s. bowles)和金帝斯(h.gintis)在生产的分层与学校知识的等级中寻找对应关系。科林斯(randallcollins)通过对美国文凭制度形成的历史社会学考察,认为美国学校知识合法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不同阶层之间相互竞争的结果。这些研究都强调社会结构对教育知识的决定作用以及课程的客观的社会条件。后现代主义淡化了结构对教育知识的影响,从话语、经验、身份等方面来解释教育知识,后现代主义强调课程的变迁和多样性,使那些在课程中备受漠视的感觉、体验和冲突昭然若揭。

    课程社会学究竟是研究结构(structure)对课程之社会属性的影响机制,还是强调课程形成和发展中的能动因素((agency),如个体经验、身份认同等。如何克服后现代主义忽视结构、片面夸大个体经验、立场、利益在课程形成中的作用问题,同时强调结构对能动因素的约束和限制,如新马克思主义对阶级分析的推崇,是课程社会学理论重建必须直面的问题。

    目前来看,尝试在两者之间寻求整合的学者主要是杨和阿普尔。

    1.杨的整合尝试。杨在《把知识带回来》(2008)中,结合维果茨基的社会建构理论,试图弥合这对矛盾。杨的思路如下:杨认为涂尔干对知识起源和分类的社会基础的研究,为课程社会学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涂尔干没有直接关注课程问题,更忽视了知识的变迁问题。伯恩斯坦继承了涂尔干的知识理论,通过对知识结构差异的特征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涂尔干的知识理论,但伯恩斯坦与涂尔干一样,也忽视了课程的变迁问题。在他们的理论中,知识被动地受外在结构因素的限制,是静止的。相反,维果茨基却强调知识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杨认为,借鉴维果茨基的知识理论,就可以弥补涂尔干知识理论中忽视知识变迁问题的局限,融合二者就可以解决当前课程社会学的困境,应对后现代主义的挑战。“课程研究不仅要聚焦于涂尔干强调的知识和概念的社会实体特征,而且还要集中探讨维果茨基极力推崇的通过概念改变世界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涂尔干为课程研究奠定了基础却忽视了教学,而维果茨基只关注教学却忽视了课程。”杨的这种思路尽管不乏新意,但却存在一定的矛盾:维果茨基与涂尔干的知识理论整合之后的知识究竟如何界定?知识是一种实践,还是一种通常意义的客观的知识?如果是前者就可能落人到后现代主义的泥沼中,如果是后者则可能滑人到屡遭质疑的结构问题中。这的确是一个两难问题。此外,过分夸大实践作用,课程就可能演变为个体的实践,这是对课程的一种简化。而且杨放弃了课程社会学中已经形成的阶级分析传统。走出后现代主义笼罩,需要的不只是宏大的认识论层面的阐释,更需要微观层面对世界范围内课程发展的经验展开深人的研究,最终消除课程社会学传统与后现代主义之间的断裂,形成一种对当代课程改革经验具有深度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现代主义知识观范文2

关键词:知行观;认识;实践

知行观是中国哲学的一大主题。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哲学家们,已开始对知行的来源、知行的可能性、主体的认识能力等问题进行考察,并明显地表现出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从春秋战国时期到近现代不同的哲学家都十分重视知行问题,在总结人类认识发展规律时提出了许多深刻的思想,尽管他们的思想进路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对立,但又无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都是对知行关系具有一定认识论意义和实践论意义的探索。尤其是在中国发展了重行的知行统一观,与辩证唯物主义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知行统一观是内在相通的,很多思想家深刻地探讨了知与行的辩证关系,既肯定行的作用,也肯定知对行具有指导作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应该加以总结和继承发展。

在传统的儒家知行观中,知是人的心知的统称,主要指道德知觉;行是人的行为的统称,主要指道德实践。在现代知有认识、知识、良知等含义,行有实践、行动和践履的意思。知行的含义明显比传统含义有了扩展。中国古代知行观主要是从知、行二元平面角度进行的探索,其主要思想相应的表现出知、行的二元对立与二元分裂以及重知轻行重行轻知的倾向,同时也表现出主张知行合一的观点。这些主张既显示了中国古代哲学家们知行观的前进性又显示了他们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可以说中国古代哲学家们的知行观既受个人认知能力和实践方式的局限又受所在社会生产力的局限。当前,中国古代哲学知行观无法再完全适应时代的发展。人们如何面对古代知行观,以何种方式去发掘其现代意义使之对当前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都很有价值,对现代人的生活仍然具有一定积极的指导意义,这才是我们要研究它的主要目的。本文认为中国古代知行观的现代意义,可以从这五个方面进行归纳。

(一)中国古代知行观是现代学术研究的文本,它们的存在具有历史意义与研究价值。

古代知行观是现代人进行学术研究的起点。现代学者从多角度多理路研究古代知行观,得到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认识论价值。有研究认为,孔子主张“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这种看法包含了向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发展和向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发展的两种可能性。但是,孔子强调“学而知之”,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的论点,在一定程度上又表现出知与行并重的合理思想。有研究认为,孟子发挥了“生而知之”的唯心主义命题,宣称人有一种先天固有的“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他把取得知的途径归结为“反求诸己”,具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不过,孟子“反求诸己”的思想,具有重视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的合理的因素。有研究认为,《老子》提出“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主张“绝学”、“弃智”,用“静观”、“玄览”的神秘直觉方法,去体验“无形”、“无名”的“道”,以达到所谓与道“玄同”的境界。这是一条神秘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但却体现了直觉思辨等认识方式的重要性和可能性。有研究认为,庄子的知行观看到了认识的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接触到了认识的辩证法问题。但他把相对主义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夸大事物和认识的相对性一面,否认认识对象质的规定性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准,陷入了怀疑论、不可知论。有研究认为,在知行关系上,荀子认为“行”比“知”更重要,指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目他把“行”看作是认识的最后归宿,认为只有行之有效的知才是可靠的,把“辨合”、“符验”作为知的真理性标准。荀况还比较正确地阐发了知行主体的能动性。有研究认为,王阳明提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体现了知行的统一与辩证,但是他的“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说法运用于道德律令之外却犯了把主观意念活动称为行,抹煞了知行界限的错误。

这些研究既是对古代知行观的研究,又是现代人反思和推进知行观的行动。既是学术的继承又是思想的深化。既是学术研究的辩证,又是思想的辩证。充分地体现出中国古代知行观在现代学术研究中的意义。

(二)古代知行观是现代人对知行关系继承和扬弃的基础。

透过现代人对中国古代知行观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知行观具有唯心主义、神秘主义、知行二元分割、重知轻行、重行轻知、对知行认识不够彻底等局限。现代人在知行观问题上,一样会遭遇到与古人类似的知行关系。现代人对待中国古代知行观的正确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在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时候,发扬孔子“学而知之”、思学互补的精神,抛弃其“生而知之”在实践领域的唯心论。在科学发现过程中重视老子直觉思辨的认知方式,抛弃其“圣人不行而知”的神秘主义知行路径。在个人道德行为中重视王阳明j知行合一”观,抛弃其“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极端道德戒律。真正做到表里如一,善恶分明。在求证事物本质的时候,提倡王充“实知”、“知实”说的唯物论思想。主张齐国稷下学者提出的“不修之此,焉能知彼”,重视知行主体的修养在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意义和价值。对中国古代知行观的准确扬弃,也是为当代中国人对其它传统思想的扬弃做典范。如果能够做到正确对待中国古代知行观,也就能够做到正确对待中国古代其它传统思想。先进的知行观就成了现代人思想行为的指南,也就能够帮助现代人摆脱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的心理困境等现代性缺失。

在现代和邓小平对知行观做出了全面而且具有高度合理性的现代诠释,对人们的处理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体现了中国古代知行观和现代实践的有机与合理结合。指导我们工作的理论基础是实践论,工作方法是调查研究,知行合一的基本原财是实事求是,知行的源泉在于走群众路线。面对困难内部矛盾的知行准则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国改革开放的知行宗旨是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中国古代知行观仍然具有道德实践的指导性意义,古代知行观的某些思想精华仍然是今天的道德典范。工业化、现代化、思想与行为方式的多样化、法制化以及信仰的普遍缺失、社会道德的堕落,是现代人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社会道德的堕落已是不争的事实。有在职的高官因为自己道德堕落而目无法纪,、害民蚀国、生活腐败,所作所为为人不齿。有的人因为一己私欲,道德沦丧,干起了抢劫杀人、拐卖儿童、等丑陋的事情。中国古代知行观,又特别是儒家的知行观更加注重道德践履。尽管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可以轻视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在现代道德践履仍然是人们应该尽力去知与行的事情。当然,完全的复古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这样反而是对中国古代知行观的曲解。不要把道德追去当作高悬人们头上的利剑,而是像康德说的那样,让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和谐的处于自身。用先进的知行观理性的对待道德践履。不主张儒家思想里“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过分要求。但是坚决主张“恶念发动时不要行”。这就需要以严格的知行律来要求自己了。

在道德践履的知行关系中,我们主张程颐所主张的“然知之亦自艰”,只有先“明道”,然后才能够“行”的知行观。首先知何为现代道德主张的,何为现代道德反对的。然后在自己的社会生活中去行。其次要像王阳明那样,反对“将知行分做两件事去做”,看到“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这样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准确判断行的后果,从而起到事先告诫的作用,避免自身道德堕落以身试法。最后要时刻牢记王夫之“知行终始不相离”的命题,明确知行的因果律,良知生善行,恶念有恶果,恶果终遭惩。在日常生活中力争求真知,致良知,行正义,行善事。

(四)古代知行观的认知方式、认识对象、行为模式是现代知行观的基础,现代人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的,不存在脱离古代知行观的现代知行观。

中国古代哲学家们对知行关系的认知方式主要是思辨、书本学习与社会实践。老子与庄子的知行观明显具有思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脱离现实的痕迹。“不出户”显然难以知天下,“不窥牖”,更难以“知天道”。在这方面,老庄的道家知行观显然没有《吕氏春秋·慎大览》所主张“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味”更具有客观性和实证性。儒家孔子的“生而知之”可能将知引向主观唯心和先验论的途径。但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丰富性又给现代人提供了多个辩证的样本。墨家学派的墨翟反对“生而知之”的先验论,主张感觉经验是知的来源,提倡知的经验论。《墨经》明确提出:“知,接也”;“知,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认为知是人以“所以知”之“知材”与外物接触而发生的对外物的模写、反映。这是一种朴素的反映论观点。然而,孔子又不是单纯的唯心主义知行观的代表,他又有唯物主义的知行观。“学而知之……;困而学之……”又为后代人指出了求知的合理方法。中国古代哲学家们的知行观或多或少带有形而上学特性。他们的知行观不能与现代的认识和实践等同,但有相近之处。他们也非常重视从实践得来的知行关系。宋明理学对“知”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格物致知”。理学家常常把对“知行”关系的论述与“格物致知”联系起来。尽管朱熹的学术思想存在各种内部矛盾,但是他的“知行”观较之程颐的论述有了更多的辨证色彩。他注意到了“知行”相互作用和践行在认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并且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讨论。在理学发展过程中,真正强调了“知行合一”的是王阳明。他直接反对朱熹的知行观,提出了自己的“良知”和“致良知”的知行合一观。明清之际的理学家王夫之批判朱熹和王阳明的知行观,认为他们是朱、王二人是“异尚而同归”。他认为,“知行”的关系是“知行相须,并进而有功”。“知行”两者固然不可分,但有不能够等同起来,呈现出对立统一的关系。从朱熹、王阳明、王夫之体现出宋明理学“知行”观的演变,总的说来呈现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知行观演变过程。

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性,掌握的科学技术手段和认知能力,可以认知的对象都比古代人有了极大的丰富性和强大性。中国古代知行观的认识方式和认识进路显然是现代人研究知行观和社会实践的对象、参照和指南。在现代更加注重实证方式和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思维方式的认知进路的情况下,中国古代的知行观更加值得重视。中国古代的知行观仍然是现代知行观的理论基础。

(五)古代知行观为现代人提供了一套知与行的辩证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现代人在处理日常生活、工作等事物中,正确执行知行关系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知行合一,身体力行,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知行观的一条重要原则被提出来。这一原则既是道德践履的基本原则,又是人生哲学的基本原则,还是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中国历史上有无数的杰出人物倡导并且力行知行哲学。反对知而不行,强调学以致用。反对盲目蛮干,只行不知。强调真知致行,反对一知半解。重视知的内化与行的实践。现代人较之古代中国人无论是从工具、理性、对象、能力、知识、物质、休息等方面都较之古代人具有普遍的提高。这种提高体现在现代人知的范围、程度、内容、形式、方法远远超越了古代人。可以说现代人在知的方面绝对远远超越了古代人。同样,现代人在行的方式、手段、途径等方面也远远超过了古代人。但是,在行的方面却无法断言现代人就实现了对古代人的绝对超越。现代社会中存在的诸如环境问题、暴力犯罪、经济犯罪、信仰缺失、丧失诚信、吸毒等社会毒瘤,这些都是知行的脱节和只知不行的具体表现。这些事件的发生并不是不知,而是知而不行。因为这种设计社会生活的知不需要艰深的理论和高难度的探索,它具有明白无误的规范,其症结主要还在于行。中国古代知行观中有知难行易说与知易行难说,这些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事件,在个人与群体身上显然是行难于知,知而不行的现实体现。《左传·昭公十年》中,提出“行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尚书·说命中第十三》提出“知之非艰,行之惟艰”。这些都是行难于知的理论依据。但是,现代人知而不行又不完全属于这个理论范围,明显表现出违背知行关系。这就是现代人正在缺失一种优秀的传统精神,恰恰体现了中国古代知行观对现代人的重要性。对与善、恶、荣、耻现代人最需要的是行,最难的也是行而不在知。如果真正真知力行,那么现代社会将是一派和谐,民安国泰。

现代主义知识观范文3

[论文关键词]知识观 客观主义 建构主义 远程学习 学习行为

知识观是人们关于知识的本质、获取及价值等的根本看法和总的观点。它对学习者的学习行为具有内源性的影响。以客观陛为根本属性的客观主义知识观一直以来是影响成人远程学习者学习行为的主导理念。建构主义知识观则以建构性为核心思想,为改善成人远程学习者的学习行为,推动现代远程教育的持续发展和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质量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客观主义知识观的特征

1 从知识的本质观看,知识是客观的、绝对的、静止的。17世纪以后,人们将“客观性”作为现代知识的根本属性。布朗希尔指出“客观性”的内涵包括:第一,符合性,即这种知识必须指称某种独立于我们自身的实体,是一种相符合的认识成果,那些没有达到相符合的认识成果,不能称为知识,最多称其为“不完善的知识”或“准知识”;第二,可检验性,即凡是知识都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第三,可证实性,这是对可检验性的进一步说明;第四,一致性,即客观的知识在陈述的时候应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而不能自相矛盾;第五,公共传达性或非人格化,即真正客观的知识不因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19世纪以来,确保知识客观性的一系列规则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信奉,支配着大多数所谓文明人的生活。知识的客观性要求人们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摒弃所有个人的主张、意见、偏见、经验、情感及常识等,从而保证所获得的知识是客观的、实证的、精确的,由知识的客观性衍生出知识的绝对性、静止性。

2 从知识的学习观看,知识的学习是传递与接受的过程。客观主义认为知识是人们对客观实在的摹写或反映,知识的真理性是由其与客观实在的符合程度决定的。它把知识看做是客观的、与人的心灵相异的,是等待人们去占有的客观对象。客观主义知识观树立了知识的权威性,尤其是随着体现客观性理想的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和重大,人们对知识的客观性产生了一种非理性的信仰。这种客观主义的知识观要求人们在知识的学习和获取过程中排除人的批判、反思、情感、意见等,尽量与客观实在保持一致,结果导致了人们对知识的虔诚接受与忠实服从。

3 从知识的价值观看,知识是中立的、与文化无涉的。知识的中立性是建立在客观实在的自主性、非人格性、普遍性等基础之上的。客观主义认为知识是纯粹经验的和理智的产物,只与认识对象的客观属性和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有关,而与认识主体的性别、年龄、种族、态度、情感及其意识形态等无关。

二、建构主义知识观的特征

1 从知识的本质观看,知识是主观的、相对的、动态发展的。与客观主义相反,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对现实的纯粹客观的反映,只不过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暂时I生的解释和假设,并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深入和认识能力的提高,知识将会不断地变革、升华,出现新的理论解释、假设和猜想。“知识决不是固定的,永恒不变的。它既作为一个探究过程的结果,同时又作为另一个探究过程的起点,它始终有待于再考察、再检验、再证实,如同人们始终会遇到新的、不明确的、困难的情境一样。”

2 从知识的学习观看,知识是基于个体经验主动建构生成的。建构主义认为,主体基于自己的经验以及所处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通过主动建构的方式而获得融入主体世界的知识。人的心灵具有自觉能动性,知识是在人的心灵与外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从内部生成的。人的学习过程是主动理解和建构的过程,是对已有知识体系不断进行再创造、再加工以获得新的意义和理解的过程,而非外部的复制或强加形成的。

3 从知识的价值观看,知识具有文化性、情境性和个体性。建构主义批判知识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指出知识不可避免地受到其所处文化传统、文化体系的制约。学习环境由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个要素构成,情境是意义建构的基本条件,任何知识都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空间、理论范式、价值体系等情境因素中,知识的意义是由其所处的整个意义系统来表达的,离开了特定的情境,知识就丧失了其存在的土壤。建构主义认为,知识又是个体建构创生的,知识的形成必然掺杂着认识主体的经验、情感、态度、意识形态等,不同认识主体建构的知识体系具有差异性。

三、两种知识观对成人远程学习者学习行为的影响与调节

学习行为是指学习过程和学习活动,受个人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知识观对成人远程学习者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组织形式等具有不同的影响,与其学习质量的高低紧密联系。成人远程学习者只有从旧有知识观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建构主义知识观为基础,其学习行为才有可能随之而获得解放。

1 两种知识观对成人远程学习者学习目标的影响。客观主义知识观把知识奉为真理,把知识看做是权威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是需要人们去不断汲取、顶礼膜拜的对象。以此观念为指导,成人远程学习者把掌握客观知识作为学习目标,以占有知识的量来衡量学习成效。建构主义知识观强调知识在本质上是主观的、相对的、不确定的,“知识不是客观存在的被人发现的东西,而是人在实践活动中面对新事物、新现象、新信息、新问题所做出的暂定性的解释和假设而已”。知识动态发展的性质决定了成人远程学习者不能以客观知识的占有为其目标,而是以掌握学习策略、方法、发展个体能力与素质为目标。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知识更新速度惊人,掌握学习方法与策略,才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体系的关键和基础。

2 两种知识观对成人远程学习者学习态度的影响。客观主义知识观认为,学习过程就是知识的传递与接受的过程,知识的流动方向是自上而下的,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把知识的“百宝箱”打开,将知识进行还原、展开、重演与再现。有些成人远程学习者依然固守着这种传统的思想,学习态度被动,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学习过程中等着老师传授知识,等着老师布置作业,依靠老师督促学习与作业的完成,考试时等着老师划重点,自主化学习能力较差,缺乏计划性和自我规划意识。建构主义知识观认为,知识的学习不是被传授的,而是通过主体间的相互对话、沟通、交流而形成的,是学习者主动建构生成的,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以此观点为指导,成人远程学习者更注重自主化学习,学习过程是主动的、积极的、自我建构的。建构主义教学策略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学习者与情境的交互作用,以主动地建构意义。教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导学、助学、促学,教师角色定位于帮助者、促进者,而非领导者、决策者。

3 两种知识观对成人远程学习者学习方式的影响。客观主义知识观主张知识是价值中立的、文化无涉的、非人格性的,知识的学习应该保持中立,摒弃主体的观念、态度、价值观、意识形态等因素,确保学习获得的知识是客观的。以此观念为基础,成人远程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自然会以客观性、中立性为准则,复制书本知识或者将老师所传递的知识看成是权威,而缺乏自我立场的批判与反思。这种学习方式奥苏伯尔称之为机械学习,也就是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知识建立非实质性和人为性的联系。。学习者并未理解由符号所代表的知识,只是牵强附会,仅仅记住某些符号的词句或组合。建构主义知识观指出,知识是非价值中立的,知识与其所处的文化体系、境域及主体的个体特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效的学习是学习者在自己已有的经验背景条件下主动地建构知识的过程。成人远程学习者都是在职学习,他们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社会阅历等。以建构主义知识观为基础,成人远程学习结合其已有的经验背景条件,应用已有知识通过同化、顺应过程,改造原有认知结构或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其学习方式以意义学习为主,即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原有的知识建立实质性和非人为性的联系。

现代主义知识观范文4

(1)近年来西方哲学中最令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后现代主义的兴起,而且它对我国哲学界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后现代主义主要有两种版本,即法国的后现代主义和美国的后现代主义,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但其共同特征是主张相对主义,反对客观主义。

相对主义的批判矛头指向启蒙时代以来的西方哲学传统,这种哲学传统将客观主义当作梦寐以求的理想。启蒙哲学追求知识的客观确定性,力图为迅速增加的各门科学知识提供一个牢固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就是解决康德所谓“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客观主义心目中的理想知识是日臻完善的自然科学,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经典物理学被视为知识的典范。启蒙哲学家们相信,全部人类知识都应该而且能够像物理学那样客观和精确,都应该而且能够具有物理学所具有的那种普遍性和必然性,都应该而且能够被数学化为某种完善的公式或方程。完善的知识应像2×2=4那样为所有人理解和赞同,而达到这种知识的唯一途径就是理性。客观主义相信人类知识具有统一的基础,并且坚信理性能够发现这种知识的基础。这种从笛卡尔、洛克到胡塞尔、罗素的客观主义也被称为“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

(2)客观主义植根于自然科学的肥沃土壤,但希望在所有知识的土地上都开花结果。另一方面,半是出于诱惑,半是来自压力,人文社会科学长期以来也一直向自然科学看齐,千方百计地为历史寻找某种公式,为社会生活开列某种方程,将自己改造为像物理学那样的“精确而客观的科学”。但是,人们能够一致同意的历史公式和社会方程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的。即使有人杜撰了某些公式或方程,它们对社会历史也毫无效用。在物理学中可以形成整个科学家集团都一致同意的“范式”(paradigm),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根本办不到。人们逐渐认识到这桓事实: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自然科学的存在以消除主观性为前提。相反,主观性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不仅是不可消除的,而且它本身就是人文社会科学得以形成的根基?/P>

以物理学为知识模式的客观主义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失败导致人们承认人文社会科学应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合理性和知识标准。但事情不止于此。当代哲学家们感兴趣的东西不是论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主观性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声称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客观性是不存在的。“追求差异”成了所有后现代主义者都紧紧跟随的共同旗帜。启蒙哲学家们曾为主观性和差异性而痛苦不堪,当代哲学家则以宣扬主观性和差异性为时髦。知识模式以及哲学家关于知识的观念都变化了。客观主义的衰落和相对主义的兴起是同一个哲学演化过程的两面,而相对主义流行的主要领域是人文社会科学。

在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的轮盘挣扎是现代哲学无法摆脱的梦魇。如果说代表启蒙理想的客观主义对客观性的要求太高了,它根本无法实现,那么现在流行的相对主义的问题则在于它完全放弃了对客观性的追求。

(3)主张知识具有统一的基础而且确信哲学能够给所有知识以合理的证明,这对所有启蒙哲学家们来说是共同的。但是,一旦涉及这种“合理证明”的内容,这些客观主义哲学家们之间的争论就出现了,而且他们的观点是互不相容的。例如,在认识论方面,洛克认为知识的基础是经验,康德则主张它是先验理性;在道德哲学方面,边沁和密尔主张“功利主义”,康德则坚持“义务论”;在政治哲学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诺奇克主张正义在于捍卫个人权利。这样便出现了一个支配西方近现代哲学演变的基本矛盾:哲学家们对“合理证明意味着什么”具有一致的观点,但他们提出的“合理证明”却是不同的和互不相容的,而且不存在一个更高的合理性标准来裁决这些哲学争论。

启蒙时代的客观主义理想是给全部知识以合理的证明:认识论给科学知识以合理的证明,政治哲学给国家制度以合理的证明,道德哲学给伦理法则以合理的证明。但是,它们都没有能够提供出它们所曾承诺的那种证明。在这种意义上,启蒙的理想失败了,全部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历史演变揭示了这种失败,当代西方哲学中永无终结的争论在继续证实着这种失败,而相对主义的盛行正是这种启蒙理想失败的时代反映。(4)我把这种超越了“相对主义”(relativism)并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寻求客观性的观点称为“相关主义”(relationism)。这种相关主义以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原则,以意识形态批判为方法,以知识社会学为基本理论。

所谓“相关主义”意味着知识与人的社会处境相关。传统哲学研究知识与客体的关系,用知识符合对象(客体)来证明知识的合理性。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将认识关系倒转过来,用主体性去规定对象,将知识看作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在历史上首次探索了知识与人的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提出,在社会历史领域,人们表达的思想是他们存在的功能,人们的意识、观念和知识为他们的社会生存处境所决定。马克思揭示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历史真理:知识不是符合它所指向的对象,而是符合将它表述出来的人们的社会处境;知识的深层动力不是来自对象的真理,而是来自人们的生存活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文社会科学脱离不开价值因素,避免不了为利益所支配。从这种意义上说,人文社会科学都属于意识形态。如果人文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的,那么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的哲学追问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批判,即揭示人们的社会存在如何并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了人的认识。通过这种意识形态批判,可以发现,人们的认识动力不是学理的,而是生存的。认知的迫切性不是产生于对知识的热爱,而是产生于应付生存环境的需要。知识的根本性质是工具性的,它为人生服务。所以,处于不同生存处境中的人们有着不同的问题,或者对同样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解答。这种意识形态批判提供了一种独特而有效的方法,它的主要贡献在于揭示出决定人文社会知识的东西不仅有理论的因素,而且还有“超理论的因素”。

阐明知识中“超理论因素”的学说就是知识社会学。传统哲学认为,决定知识性质的东西仅仅是理论的因素,这些理论的因素可以分为形式的和内容的。知识社会学主张,在许多情况下,决定知识性质的东西不是“理论的因素”,而是“超理论的因素”。所谓“超理论的

因素”是指人的社会处境、地位、利益、意志、愿望、经验和习俗等等。在知识社会学看来,人文社会科学都是指向实践的,人们的认识与他们对社会生活的参与相关。这种社会参与活动为认识提供了动机,为思想和理论的形成规定了框架,为问题的解决指示了必须遵循的取向。简言之,人文社会科学的真理是历史的,其客观性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关联之中。

(5)“相对主义”是一顶令人不安的哲学帽子。即使像罗蒂(RichardRorty)这种典型的后现代主义者也不愿背负“相对主义”的恶名,而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种族中心主义”。问题在于,换个名称不等于摆脱了相对主义。我认为,真正克服相对主义的关键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

现代主义知识观范文5

相对主义的批判矛头指向启蒙时代以来的西方哲学传统,这种哲学传统将客观主义当作梦寐以求的理想。启蒙哲学追求知识的客观确定性,力图为迅速增加的各门科学知识提供一个牢固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就是解决康德所谓“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客观主义心目中的理想知识是日臻完善的自然科学,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经典物理学被视为知识的典范。启蒙哲学家们相信,全部人类知识都应该而且能够像物理学那样客观和精确,都应该而且能够具有物理学所具有的那种普遍性和必然性,都应该而且能够被数学化为某种完善的公式或方程。完善的知识应像2×2=4那样为所有人理解和赞同,而达到这种知识的唯一途径就是理性。客观主义相信人类知识具有统一的基础,并且坚信理性能够发现这种知识的基础。这种从笛卡尔、洛克到胡塞尔、罗素的客观主义也被称为“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

(2)客观主义植根于自然科学的肥沃土壤,但希望在所有知识的土地上都开花结果。另一方面,半是出于诱惑,半是来自压力,人文社会科学长期以来也一直向自然科学看齐,千方百计地为历史寻找某种公式,为社会生活开列某种方程,将自己改造为像物理学那样的“精确而客观的科学”。但是,人们能够一致同意的历史公式和社会方程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的。即使有人杜撰了某些公式或方程,它们对社会历史也毫无效用。在物理学中可以形成整个科学家集团都一致同意的“范式”(paradigm),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根本办不到。人们逐渐认识到这桓事实: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自然科学的存在以消除主观性为前提。相反,主观性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不仅是不可消除的,而且它本身就是人文社会科学得以形成的根基?/P>

以物理学为知识模式的客观主义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失败导致人们承认人文社会科学应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合理性和知识标准。但事情不止于此。当代哲学家们感兴趣的东西不是论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主观性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声称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客观性是不存在的。“追求差异”成了所有后现代主义者都紧紧跟随的共同旗帜。启蒙哲学家们曾为主观性和差异性而痛苦不堪,当代哲学家则以宣扬主观性和差异性为时髦。知识模式以及哲学家关于知识的观念都变化了。客观主义的衰落和相对主义的兴起是同一个哲学演化过程的两面,而相对主义流行的主要领域是人文社会科学。

在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的轮盘挣扎是现代哲学无法摆脱的梦魇。如果说代表启蒙理想的客观主义对客观性的要求太高了,它根本无法实现,那么现在流行的相对主义的问题则在于它完全放弃了对客观性的追求。

(3)主张知识具有统一的基础而且确信哲学能够给所有知识以合理的证明,这对所有启蒙哲学家们来说是共同的。但是,一旦涉及这种“合理证明”的内容,这些客观主义哲学家们之间的争论就出现了,而且他们的观点是互不相容的。例如,在认识论方面,洛克认为知识的基础是经验,康德则主张它是先验理性;在道德哲学方面,边沁和密尔主张“功利主义”,康德则坚持“义务论”;在政治哲学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诺奇克主张正义在于捍卫个人权利。这样便出现了一个支配西方近现代哲学演变的基本矛盾:哲学家们对“合理证明意味着什么”具有一致的观点,但他们提出的“合理证明”却是

不同的和互不相容的,而且不存在一个更高的合理性标准来裁决这些哲学争论。

启蒙时代的客观主义理想是给全部知识以合理的证明:认识论给科学知识以合理的证明,政治哲学给国家制度以合理的证明,道德哲学给伦理法则以合理的证明。但是,它们都没有能够提供出它们所曾承诺的那种证明。在这种意义上,启蒙的理想失败了,全部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历史演变揭示了这种失败,当代西方哲学中永无终结的争论在继续证实着这种失败,而相对主义的盛行正是这种启蒙理想失败的时代反映。

(4)我把这种超越了“相对主义”(relativism)并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寻求客观性的观点称为“相关主义”(relationism)。这种相关主义以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原则,以意识形态批判为方法,以知识社会学为基本理论。

所谓“相关主义”意味着知识与人的社会处境相关。传统哲学研究知识与客体的关系,用知识符合对象(客体)来证明知识的合理性。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将认识关系倒转过来,用主体性去规定对象,将知识看作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在历史上首次探索了知识与人的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提出,在社会历史领域,人们表达的思想是他们存在的功能,人们的意识、观念和知识为他们的社会生存处境所决定。马克思揭示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历史真理:知识不是符合它所指向的对象,而是符合将它表述出来的人们的社会处境;知识的深层动力不是来自对象的真理,而是来自人们的生存活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文社会科学脱离不开价值因素,避免不了为利益所支配。从这种意义上说,人文社会科学都属于意识形态。如果人文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的,那么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的哲学追问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批判,即揭示人们的社会存在如何并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了人的认识。通过这种意识形态批判,可以发现,人们的认识动力不是学理的,而是生存的。认知的迫切性不是产生于对知识的热爱,而是产生于应付生存环境的需要。知识的根本性质是工具性的,它为人生服务。所以,处于不同生存处境中的人们有着不同的问题,或者对同样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解答。这种意识形态批判提供了一种独特而有效的方法,它的主要贡献在于揭示出决定人文社会知识的东西不仅有理论的因素,而且还有“超理论的因素”。

阐明知识中“超理论因素”的学说就是知识社会学。传统哲学认为,决定知识性质的东西仅仅是理论的因素,这些理论的因素可以分为形式的和内容的。知识社会学主张,在许多情况下,决定知识性质的东西不是“理论的因素”,而是“超理论的因素”。所谓“超理论的

因素”是指人的社会处境、地位、利益、意志、愿望、经验和习俗等等。在知识社会学看来,人文社会科学都是指向实践的,人们的认识与他们对社会生活的参与相关。这种社会参与活动为认识提供了动机,为思想和理论的形成规定了框架,为问题的解决指示了必须遵循的取向。简言之,人文社会科学的真理是历史的,其客观性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关联之中。

(5)“相对主义”是一顶令人不安的哲学帽子。即使像罗蒂(RichardRorty)这种典型的后现代主义者也不愿背负“相对主义”的恶名,而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种族中心主义”。问题在于,换个名称不等于摆脱了相对主义。我认为,真正克服相对主义的关键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

我们应该首先澄清“客观性”的涵义。我们必须承认,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没有脱离人的纯粹客观的经验和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无法将事实的因素与价值的因素截然分开,因此,我们所说的

现代主义知识观范文6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意义;感知;图像意识;符号行为

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1?0161?05

“意义”(Sinn)是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核心概念。胡塞尔认为意识活动的功能就是“立义”(Auffassung)。意义概念与对象概念在胡塞尔那里是密切相关的:每个对象都必须回归到构造出它们的先验意识之上,因此对象就是意义。胡塞尔现象学所理解的意向对象的构成就是意义在直观中通过立义生成并借助图像或符号代现的过程。所有认识行为都由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intuitiver und signitiver Akt)共同构成,意义则同时存在于直观行为和符号行为中。在直观中意义表现为感知(Wahrnehmung)或想象(Phantasie)的内容;在符号行为中意义通过与符号外在偶然的联系成为观念性的逻辑之物。在静态的(Statisch)意向中,意识借助意义指向对象;在动态的(Dynamisch)意向中,意义成为在直观中展示的内容与在行为中被意指的对象达到动态的一致。

现象学的意识奠基顺序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①感知。这是最为基础的意识行为;②想象。奠基于感知之上,感知与想象一同构成基础性的直观行为;③直观行为。是所有非直观行为(如图像意识(Bildbewu?tsein)、符号意识(Zeichenbewu?tsein)的基础,并且同时与非直观行为构成表象;④表象性的行为。亦即客体化的行为(0bjektivierender),是所有非客体化行为(Inchtobjektivierender)(情感行为、意愿行为)的基础。这是意义在意识的客体化行为中由心理之物转变为客观的逻辑之物的顺序。胡塞尔认为意义具有双重含义:“1)意义可以是指感知的完整内容,也就是说,意向对象连同其存在样式(设定)。2)但‘意义’也可以是指这样一个单纯的意向对象,人们能够从那些可能变化的存在样式中强调出这个单纯的意向对象。”[1](352)意义由直观中的感知或想象的内容转变为客观的、观念性的意义即独立于意识行为而存在的意识行为的种或类。从直观行为到符号行为,意义的存在方式在此过程中发生了形态的变化。

一、感觉与感知的区分

胡塞尔严格区分了“感觉”(Empfindung)与“感知”(Wahrnehmung)。感知是与意义相关的立义行为,感觉则与“素材”或“原素”(Hyle)基本同义。它不是独立的意识行为,而是独立的意识行为的实项内容。胡塞尔把通常的狭窄意义上的“感觉”定义为“外感知的展示性内容”[2](83)。感觉(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都是非意向性的“感性材料和感觉内容”。“它意味着主客体尚未分裂的意识的原始状态。感觉材料构成了意识行为的实项内容:在意识中存在着意向的成分、因素、环节,但一个完整的、独立的意向意识行为是不可能存在的。”[3]胡塞尔对于感觉的理解与英国传统经验主义的观点相同,认为感觉与被感觉到的东西是一回事情。

从现象学内时间意识的角度分析,时间感的产生就在于我们的感觉、意识是流动的。它是意识活识主体相关的意向活动的相关项:“内时间意识或延续的感觉只是伴随着意向活动,但本身不是意向活动的相关项。只有当我们进行回忆或反思,发现感知的客体以排列的方式处在一个连续的序列中,并且将目光集中于这个序列本身,从而意向地指向和构造出这个序列,使这个序列成为可体时,内在的时间才得以产生。因此,内在时间是反思构造的结果,是时感觉还没有显现为主体,或者说主体和客体在感觉中是合一的。感觉作为意识行为的实项内容不是与意动对于自身延续的意识到,伴随着所有的意向活动。因此感觉就是意识活动对于自身延续的意识到,但这对象性的。”[4]就感觉和感知所具有的时间性质而言,感觉具有的是原初的、非对象的、主体尚未显现或者说主客交融合一的内时间;感知具有的则是反思性的、对象性的、作为意识主体指向和构造结果的、客体化的内在时间。意义是意识主体活动的结果,是在主体显现之后产生的。感知中的立义活动说明感知是反思性的,而感觉则是前反思的、非对象化的、在意识主体显现之前作为背景被把握到的感性的东西,其中没有产生意义的立义活动。意义始终伴随主客二分的状态,在主客合一的状态中没有任何意义的构造。

二、感知与意义

处于现象学意识奠基顺序最底层的是感知行为。感知是将感觉材料立义为对象的意识活动,意识在感知中将对象构造出来:“意识活动具有赋予一堆杂多的感觉材料(立义内容)以一个意义,从而把它们统摄成为一个对象的功能。”[5](436)无论我们是看到、听到或是感觉到的都不是杂乱无序的感觉,而是通过立义得到的具有意义的对象。胡塞尔多次明确区分了感知和感觉,他认为“看”“听”是现象学意义上的赋义、立义活动:“感知表象之所以得以形成,是因为被体验到的感觉复合是由某个行为特征,某个立义、意指所激活的。”[6](85)感知对感觉材料进行立义,给与感觉材料以形式。

胡塞尔认为所有客体化行为都具有三个基本成分:质性(Materie)、质料(Qalit?t)、代现性内容或感觉材料。质料也被称为“立义意义”。客体化行为作为狭义上的意向行为,它的意向本质包括两个基本要素:质性和质料。质性主要指一个客体化行为是表象还是判断,此外它还指我们对对象是否进行存在的行为设定:一个行为或者具有“设定的质性”,或者具有“非设定的质性”。前者包括我们将意向对象设定为存在和不存在,而在后者中我们对意向对象的存在不加以任何存在或不存在的设定。质料则决定着什么对象以及这一对象以何种方式被给予我们。质料和质性就是观念意义在意义行为中的具体表现,其中质性不占主导地位,同一质性的行为可以指向完全不同的对象;质料是意义的主要方面,它决定意向对象的基本给予方式。由于质料承担解释功能的主要方面,又被称为“解释质料”和“解释意义”。正是通过它意义行为才具有构成对象的能力。此外还存在着非本质性的“代现性内容”,即感觉内容。正是通过对作为直观内容之实项性的感觉内容的解释我们才指向意向对象。代现(Repr?sentation)是意向行为中质料和代现性内容的统一,它是我们从结构上内在地区分符号行为和直观行为、感知行为和想象行为的关键性概念。

四、符号行为与意义

任何认知行为都不能是纯粹的直观行为或纯粹的符号行为,至少会有直观行为和符号行为这两种行为参与其中。在一个认识过程中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之间的转化是相对的、所占成份或多或少的比重关系(Gewichtsverh?ltnisse)的变化。行为的“纯粹直观内涵”(rein intuitive Gehalt)与“符号内涵”(signitive Gehalt)这两者是交织的、混合的。纯粹的直观行为是不可能的,在直观中被给予的事物或多或少会有一部分属于符号内涵,因为我们不可能在直观中看到一个事物的整体。我们每次都只能看到它的一部分,总有一些东西被一同给予,从而使它被我意指为整体。同样,纯粹的符号行为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符号行为作为非本真的直观行为是奠基于直观行为之中的。即使我们可以不去借助于声音或笔迹进行符号思维,我们仍然需要在想象中借助各种想象的道具来进行符号思维。

符号行为(如文字和声音)所奠基的的感性内容即代现性内容以最简单的方式呈现出来:如声音和笔迹。“‘符号行为’本身不具有自己的感性材料---‘符号行为’的感性内容必须借助于它奠基于其中的直观行为。”[5](436)同时符号代现的对象即质料或意义是没有其概念对象和判断对象的直观表象相伴随的。意义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直观图像。因此“在质料和代现者之间的符号代现所建立的是一个偶然的、外部的联系。”[5](416)这种内容胡塞尔称之为“符号象征表象”,是与感知、想象相区别的“非本真的” (Uneigentliche)代现性内容。

符号行为中产生的意义与前面感知行为和图像意识中产生的意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客观的观念性的意义而不是作为心理体验的意义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所有的意义都是反思的结果,但在感知和图像意识的直观行为中我们以外感知的方式把握意义;而在符号行为中我们以内感知的方式把握心理体验从而产生客观的意义。在感知和图像意识中意义包含有存在样式的设定,是偏重于“对象”的心理实项(Reell)内容、实项存在;而在符号行为中,意义作为观念的逻辑之物是“从那些可能变化的存在样式中强调出这个单纯的意向对象。”[1](352)这即是说,在奠基性的直观行为中意义存在于意识主体指向意向对象的意向性之中,是心理体验的意义相关项。而在符号行为中,意义成为了特殊的理想实体,是独立于直观行为而存在的客观的、观念性的意义,是意识行为的种或类。意识行为借助于意义指向被意指的对象,与意义相关的是语言逻辑分析。

意义在感知行为中是实项性的质料概念;在符号行为中意义则是观念性的质料概念。前者是具体的行为体验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我们对于存在于花朵上的具体的红色的感知是一个包含存在样式设定的体验,而当我们对具体的红色进行反思并抽象出红这个概念时,我们谈论的“红”就不是存在于具体花朵中作为其实际组成部分的红了,而是作为“种”的抽象的“红”的观念一般,是经过反思所获得的观念性的质料概念。实项性的质料概念作为前语言的东西在语言表达中转变为反思中的观念性的质料。反思抽象总是和语言表达相关,因为语言概念具有抽象性。

五、结语

“意义”是胡塞尔意向分析中的核心概念。在感觉中意识主体和意义尚未产生;在感知和图像意识中意义指的是意向对象连同其存在方式;而对于符号行为而言,意义作为意向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理想实体、行为的种或类。是一种在保持其理想性条件下被独特行为示例,但又独立于该示例而存在的类。它是一个可以在意识的不同行为中发生的理想的、抽象的实体,独立于意识行为而存在。意义作为抽象的或理想的实体给意识行为以指向,或者说,意识行为借助于意义指向被意指的对象。在感知和图像意识中与意义相关的是意识行为,而在符号行为中与意义相关的是语言逻辑分析和表述。这里的意义就是胡塞尔用于语言逻辑分析的“含义”(Bedeutung)(胡塞尔认为语言逻辑分析奠基于意识行为之中)。任何“含义”都是有意义的,但并不一定任何“意义”“都具有含义”。含义只在意识行为的较高层次出现。

总之,感觉作为意识活动的材料是非意向性的,对应的是主客合一的意识的原始状态。这时意识主体尚未显现,也就谈不上意义的产生或意识对象的构造。在产生意义的表象的客体化行为中,从作为代现的起点和终点的感知到代现中的图像意识(直观代现)和符号行为(符号代现),直观的代现性内容越来越简化:从对事物的感知到对图像事物的感知再到对于物理符号(声音、笔迹)的感知。而代现对象即意义也由感知中的意义到想象中的意义(图像意识中的后两种立义)再到语言符号所代现的意义,意义所伴随的直观内涵越来越少,逐渐呈现出“空的意义意向”。意义由连带存在设定的感知内容转换成为单纯的意向对象,由心理内容、心理实项的存在转换为客观的、观念性的意义和逻辑之物。在感知行为中代现性内容(直观)与代现对象(质料或意义)是完全重合的统一的;在图像意识中两者的关系是相似的;在符号行为中意义活动虽然仍然需要借助于辅的、对于符号的直观感知来进行,但这时代现性内容与代现对象的关系已经完全是外在的、偶然的了。在此过程中意义活动逐渐脱离了直观的影响和伴随而变得越来越自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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