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

 

如果说伦理生活和道德生活是人之为人所特有的生活方式,那么这一生活方式的确立必然包含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秩序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伦理的建立。对于人类当前的生活而言,前者虽然具有种族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的差别,但总体上的秩序已经基本确立,而具有某种程度上普遍性和合理性的后者却尚未形成。如何在现代社会中确立生态伦理观?如何寻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性互动?“建设性或修正的后现代主义是一种科学的、道德的、美学的和宗教的直觉的新体系。它并不反对科学本身,而是反对那种允许现代自然科学数据单独参与建构我们世界观的科学主义。”[1]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思想中蕴含着一种必然性的选择———人与自然之间生态伦理观的重建,并以生态伦理重构为基石推动人与自然之间生态文明的不断确立。   一   生态伦理观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理论目标。一种思想观念的确立,特别是生态伦理观作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观念,其普遍性认同和普世性影响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其中的重要一环是思维方式的确立。   思维方式对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施加的影响潜移默化但却至关重要。一种思维方式的确立往往会左右和影响人们的价值选择和行为选择,生态伦理观的确立也是如此。区别以往西方社会既成性的思维方式,生态伦理观强调生成性的思维方式,怀特海将其概括为“万物皆流”的流动性,并认为流动性包含有三重内涵:其一,强调“流动性”本身的重要意义;其二,“皆”表达流动性本身具有万事万物之间的共同性和共通性,是自然界中一切事物的共有特征;其三,“万物”作为流动性的主体。三层内涵以递进的方式表达了人与自然共生的完整性特性,这一完整性并非是凝固化的,而是过程性和转化性的。怀特海要以“过程性”作为构建生态伦理观的思维方式,以此规约整个人类社会未来伦理规范的走向。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的过程性,首先是产生的过程性,是“合生”的过程。“‘合生’是某种过程的名称,在这种过程功能中,许多事物构成的宇宙,通过把‘多’之中的每一个要素确定地整合到新的‘一’的构成中的次要成分中,获得某个个体的统一性。”[2]合生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即事物通过相互“和合”而实现共生的过程,是事物现实存在的状态。如果说“合生”是现实世界生成的结果,那么“转化”就是现实世界生成的过程,这一生成过程包含着生命灵动的过程性,更包含着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共存共生性,自然和其他物种相对于人的先在性和共存性便使得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规范成为可能。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的过程性,其次是一种认识和感受的过程性。实际上就是由种种感受的过程所造成的合生,是能感受的人感受到自然的时间先在、血缘传递、和谐共生、相伴发展的历程性,使人在认识和感受自然的过程中呈现一种尊重和敬畏的态度。这一态度伴随着知识的形成过程以认识的统一性为目标。这一统一性并非仅仅是人对自然规律的把握和自然知识的丰富,更重要的是认识到自然对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决定作用,立足于人的生活认识自然之于人的价值和意义,使人类的感受的过程性建立在人对生态状况的自觉维护上与对生态伦理与生态道德的自觉践行上。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的过程性更是一种审美的过程性。对自然与世界进行认知的过程,一方面体现为求“真”的过程。“真”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把握,必然包含着“善”意义上的合理性内涵;另一方面“真”与“善”的统一必然体现为“审美”的过程性。自然并非仅仅作为人的认识对象、人的行为作用的对象,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的审美对象。在美的形成过程中,人对自然的认识之真与自然对人的伦理之善融汇于人对自然的审美过程中,实现真与善在更高层面上的统一。也就是说,认识自然的过程成为审美的流变过程,生态与自然的确定性流变为审美的不确定性,人看待世界与审视世界的不可或缺的情感要素,流变为人的审美的眼光成为对自然生态进行创造的重要原初动力。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的过程性还包含通过过程将直接的感受性转化成为间接的感受性。在生态伦理观思维方式形成的过程中,既包含着从现实的世界中提炼和形成思维方式,也包含着以某种思维方式关涉现实的内容,后者是生态伦理观形成的前提。“前一过程造成了从‘现实的’到‘纯粹实在的’转化;后一过程造成了从实在的到现实的增长。前一过程是直接生效的,后一过程是目的论的。……前一过程提供了那些实际上支配着获得的条件;而后一过程提供了现实地所获得的种种目的。”[2](391)人对自然的感受性和审美过程的现实性最终因这一思维方式而达到统一,这便是生态伦理或生态道德思维方式重新回归现实世界的起点。   二   以建设生态伦理观为基本目标,以过程性思维为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始终强调“建设性”的基本主张。“建设性”既包含理论的建设性,当然也包含在现实生活当中如何解决生态问题,拯救生态危机的具体建设性策略。“如果人们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态度运用科学,世界最终将以一种毁灭的方式报复科学。因而后现代科学必须消除真理与德行的分离、价值与事实的分离、伦理与实际需要的分离”[1](95),使上述两者实现统一。这就需要通过一整套理论的建构使人们知道和理解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之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这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更为重要的任务。   以格里芬和柯布为代表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提出了以关系性理论建设生态伦理观的思路。“个体并非生来就是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自足的实体,他(她)只是借助这些属性同其他事物发生表面上的相互作用,而这些事物并不影响他(她)的本质。相反,个体与其躯体的关系、他(她)与较广阔的自然环境的关系、与其家庭的关系、与文化的关系……都是个人身份的构成性的东西。”[3]无论对于人、物还是人与世界的关系都是以事件为契机发生某种关联,而事件是关系的集合。事件(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包含着广泛的关系性,时间要素只是其中之一。自然不仅在时间意义上存在于人类的过去,并通过现在对人们施加影响,必然会更加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未来。倡导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建构新的生态伦理观使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能够解救“正歪歪扭扭地、毫无意义地走向”自杀的现代人的生态危机和生活危机。自然作为人与自然关系事件中的“地点”和“人物”———既是人与自然关系生成的母体、环境、前提,更是人与自然双向主体当中的重要一极,是“能在某种程度上对我们所处的环境作出自由反映的具有真正创造性的存在物”。“生物学教导说,生命之网是一个由各种体系构成的体系。我们在制定政策和做计划时,最好要贯彻这一思想,因为如果我们违背了生物健康的条件,我们这个种类最终是不可能存活的。”[4]同样在人与自然的“事件”当中,过程性赋予参与者以责任和使命,“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可以受两种准则中的一个支配,不过,一个人是按照信念伦理准则行动———在宗教上的说法,就是‘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或者是按照责任伦理的准则行动———行动者对自己行动‘可预见’的后果负有责任,其间有着深刻的对立”[5]。#p#分页标题#e#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两者呈现为某种统一的有机体发展过程。格里芬认为,个体的人的生成关系、群体的世界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相互联系使得世界在空间上呈现为彼此关联、在时间上呈现为相互关照,故无论是人的生命活动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处于富有生机的有机体当中。虽然获取与占有,人与自然的彼此隔绝,资源的有限与欲望的无限是现代生活的基本方式,但这一方式是失范的。因为对于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而言,处于有机体世界当中的人,绝对的自私是不可能的,人的生活必然要存在于生态秩序当中。在这一世界当中利他主义是一种普遍的原则,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他们都作为成员而存在,并且不可能只为自己而活着。同时绝对的无私也是不可能的,相对于陌生的事物,我们总是更关心我们所熟知的事物。正因为自我总是处于某种持续当中,自我总在相对的自私与相对的无私当中关爱他人。“我们对过去的认同已经是同情的一个例证,而且我们对我们的未来利益的关怀也是利他主义的一种形式。这表明,我们和我们自己的过去与未来的关系并不是一种不同于我们和他人的关系。这一洞见表明,我们在原则上的确能够以一种爱我们自己一样的方式爱他人。”[6]自我与他者共存于世界这一有机体当中,生态伦理观所倡导的尊重他者、爱护他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爱护自身。   为此,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为生态伦理观设计了一整套理论———个体存在方式的关系性理论;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生成性理论;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机体理论。以此理论观照现代之后的生活方式,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所“建设”的新生活方式无疑是以生态伦理观为基石的生态文明,让人们回到与自然相互交融的生活之中,重新获得家园感和亲缘感,恢复生命和生活的意义,重建人与自然真正友好的“恋人”关系。   三   大卫•雷•格里芬、小约翰•科布和菲利普•克莱顿等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们始终坚持“生态主义”的基本立场,从人与自然的有机体关系来看,“过程思想在前一种意义上(即强调不同层次的个体的相互依赖)是生态学的这一事实,已经得到了强调。它还在第二种意义上(即经验的享受属于现实的所有层次)支持了一种生态学的态度”[7]。即便我们不从生态伦理层面思考,单从价值论的角度上看,价值本身具有内在的属人性,自在的价值和自为的价值只能被人所判断,而不会为缺乏享受能力的东西所决定,但此类存在的事物因其重要性价值存在也应该获得我们的义务感。同理,如果将这一限定不仅仅局限于人类现实而是泛指所有现实的话,我们也应该在适当程度上将自然作为目的而不只作为手段。史怀泽所提出的“敬畏生命”就是对待所有受造物的合理态度。相对于以往的一味强调控制自然、征服自然和利用自然的立场,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强调“万物相连,共存共荣”的新立场,对外部世界的无限制索取是对人类自身的深度伤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格里芬说后现代思想是彻底的生态学,因为它为生态运动所倡导的持久性,间接提供了哲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根据”[6](1)。   以生态伦理观为基本立场,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提倡一种诗意的生活方式。心灵生态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所倡导的新的心灵状态和生活方式。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就曾强调人应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诗并不飞翔凌越大地之上以逃避大地的羁绊,盘旋其上。正是诗,首次将人带回大地,使人属于这大地,并因此使他栖居”[8]。诗意的语言使人高于世俗生活,获得更高的精神生活。与此相对应,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不强调语言的诗化,而强调对生活世界中过程性和细节性的描述,在过程中体味真实,在细节中体悟世界,在简朴中回归自然。“优美的山野令人心旷神怡,它使我们的精神从人生的忧愁中解脱出来,赋予我们以勇气和希望。奔流不息的大河,使僵化思维活跃起来,得以扩展死板的思维范围。郁郁葱葱的大森林还诱发出对万象之源———生命的神秘感谢唤起对生命的尊重意识。”[9]真正的诗意生活是一种心境、一种情感、一种意识、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好奇、惊异于自然之美的生活态度,是一种敬畏自然、情系自然的情绪感受;是一种对自然生命尊重基础上的自我的生命尊重;更是一种人与自然天人合一的和谐态度。这样的生活才是符合现代之后人的根本存在方式的生活。   诗意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创造性的生活。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始终强调创造,大卫•雷•格里芬指出:“我们同时又是创造性的存在物,我们需要实现我们的潜能,依靠我们自己去获得某些东西。更进一步说,我们需要对他人做出贡献,这种动机和接受性需要及成就需要一样,也是人类本性的基本方面。”[3](223)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拒绝重复,渴望创造,从怀特海那里就倡导以观念冒险带动时代的进步,与现代主义强调复制化、模块化和重复化的生产不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强调人的创造和创意的独一无二,创造应体现在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与现代主义强调物质实践不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更强调人的精神实践,以精神的创造推进人的诗意的生活;与现代主义片面强调个人英雄主义式的创造过程不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强调在体现个人创造力的同时凸显社会责任感。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这里,真正的属人的生活方式应该是区别于现代主义的创造性的诗意的存在方式。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只有当人们具备了一种后现代精神,只有当人们生活在一个从地球作为一个整体利益着眼的社会中,才会充分发展一种返魅的和自由的科学”[1](25)。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告诉我们,无论如何人既然“永远在途中”,或许停下来欣赏路边的风景远比追求遥不可及的目标要来得更为重要。既然现代性的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屡屡碰壁,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或许是可选择的“另一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