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例6篇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1

摘要:中国法律中规定的家务补偿请求权对于维护家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有积极意义,但这一规定在家务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时间和家务补偿的计算方法上仍有缺陷。本文旨在对家务补偿请求权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2-0005-04

一、引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男主外,女主内”文化传统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数量极为可观的“家庭妇女”群体。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每6名成年女性中就有1人完全在家从事没有任何收入的家务活动(不包括离退休中实际在家料理家务者)。[1]虽然与1990年相比,中国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率已大有提高,但以女性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依然未变。家庭妇女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但家务劳动往往被视为无价值的劳动,家庭妇女也就是无收入群体,因此她们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常常处于弱势。根据妇联的维权热线记录,妇女面临的75%以上的“难题”还是婚姻家庭问题,而离婚的财产分割不合理问题,占到妇女遇到的婚姻问题的30%以上。[2]为保护妇女权益,中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家务补偿请求权,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新增了家务补偿请求权条款。本文旨在以法经济学原理对家务补偿请求权进行分析。

二、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法经济学依据

家务劳动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劳动,是家务劳动者为自家人口自身生活与发展服务的劳动。[3]而所谓家务补偿请求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承担较多劳务的,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国的国情,家务补偿请求权人大多是婚姻中的女方。

家庭分析一向是社会学的领地,经济学很少涉足。20世纪70年代以来,加里・贝克尔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和著作,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应用于家庭分析,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局限,创立了家庭经济学。[4]从而奠定了对婚姻家庭法进行法经济学分析的基础。

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法经济学依据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婚姻中的双方都是“理性人”

法经济学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其前提,假定“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5](p48)这一假定在婚姻家庭中也是适用的,因为“即使在现代,婚姻也不可能如同理想主义者所设想的那样仅仅关涉性和爱情的,它一直关涉利益及其分配”。[6](p48)家庭中的夫妻双方为实现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会依据其比较优势进行分工,一方主要从事市场劳动,另一方主要从事家庭劳动。家庭分工促成劳动的专业化,从而使家庭的生产效率高于单个人的生产效率。由于“在生儿育女方面,妇女天生就比男人具有更高的生产率”,[7](p8)因而夫妻双方的劳动分工一般是丈夫主要或完全从事市场劳动,而妻子主要或完全从事家庭劳动。

但家庭利益与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当两种利益冲突时,家庭成员会依其理性做出取舍。婚姻中的一方专门从事家庭劳动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不能参与社会劳动的机会成本和一旦离婚则可能一无所有而且难以再从事社会劳动的巨大风险,其收益则是家庭的欢愉,经济收益几乎为零。而婚姻中不参与家庭劳动的另一方把其人力资本投向市场,其收益是大于成本的。如果法律不设置家务劳动补偿权,家务劳动者的成本与收益是严重失衡的,其付出的家务劳动只能视为对家庭的无偿牺牲。尽管在婚姻关系这种亲密的关系当中,利他主义可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眼前的和将来的可期待的利益仍然是促使夫妻做出这些牺牲的一个强大的动力。[8](P157-166)当动力不存在时,婚姻中的双方作为“理性人”,在比较成本与收益之后,自然不会遵从“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而是竞相把大部分乃至全部时间投向社会劳动以获取自身的更大收益。

2.家务劳动有相对价值

自亚当・斯密以来,在经济学上价值这个词,一般都是指交换价值,即在市场上测度的或至少是可以在市场上测度的价值。[9]因而劳动相应地可以分为社会劳动和家庭劳动,社会劳动的价值在交换中体现,而家庭劳动是非市场劳动,家庭劳动的产品是自产自给自用的,从未进入过市场。这也就是说,家庭劳动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上是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交换价值的无酬劳动,因而丈夫享受妻子辛勤劳动提供的舒适的家庭环境是无需支付报酬的,家庭似乎成为“男性免费使用和支配女性劳动力的场所”。[10]实际上,虽然家务劳动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可以节约家庭的支出成本,从而间接地增加家庭的财富。[11](P274)有学者曾做过测算:若把家务劳动转化为固定工资支付,每年为420亿元人民币。[12](p34)所以家务劳动有相对价值或称隐性价值。法律应当承认家务劳动的相对价值,设置家务补偿请求权。

3.法律规定家务补偿请求权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Coase Theorem Ⅱ):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即通过法律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消除达成私人协议的障碍。[13](P81)在契约化时代里,家庭生活也表现出契约化的趋势,法律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时必须考虑如何减少家庭内部的交易成本。

家庭不仅是社会中的一个消费单位,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生产单位。㈣贝克尔认为家庭是一个小型的工厂。在家庭工厂里,家务劳动者生产了大量的服务产品,“抚养儿童、烧茶煮饭、收拾住所;还得照顾病员、护理老人并承担各种辅助任务”。[15](P82)在家庭工厂里,家务劳动者使家庭所必需的服务产品在家庭内部生产出来,大大节省了家庭对外购买这些服务产品的费用。而家庭工厂正常运转的前提是婚姻双方达成分工协议,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交易成本,在此种协议之中也必然要约定对家务劳动者的补偿,否则协议将难以达成。既然如此,法律应当将家务补偿权直接赋予家务劳动者,通过权利的配置保障家务劳动者提供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减少乃至消除达成家庭分工协议的障碍,节约家庭内部的交易成本。

三、中国家务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中国在《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

补偿。《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家务补偿请求权内容基本一致,区别仅在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权利人限定为女方。

中国在法律中规定家务补偿制度,肯定了家务劳动者对家庭的贡献,是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的,但中国的家务补偿制度仍有待完善。

1.家务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中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把家务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采取婚后所得分别所有制的家庭。立法的本意在于维护家务劳动者的权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但是在中国,目前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的不到5%,而法律却以此作为实行一项制度的前提条件,这种超前性的规定就使得这一制度目前难以达到其设定的目标。㈣分别财产制的适用限制使得家务补偿制度的普适性极低,95%的家庭无法适用。实际上,在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家庭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并不能完全补偿家务劳动者的付出,尤其是在大部分的家庭财产已被用于非家务劳动者的培训与深造的情况下。所以,家务补偿请求权的适用不能以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家务劳动者的家务劳动价值超出其所分得的财产时,其超出部分也应得到补偿。

2.家务补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中国法律规定的家务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故很多学者称之为离婚经济补偿权。笔者认为,家务劳动者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行使其家务补偿请求权,法律不应当将其限定在“离婚时”。据调查,中国多数家庭还是丈夫说了算,只有两成的家庭是女性掌权。[17]在这种情形下,主要是女性的家务劳动者在经济上往往没有发言权,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没有或者很少财产可以自由支配。在采取婚后财产共同制的家庭里,全职的家务劳动者虽然名义上对婚后所得享有共同所有权,但实际上常常处于“仰人鼻息、受人恩惠的境地”,㈣共同财产所有权无从行使;在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家庭里,全职的家务劳动者的境况可能更糟,因为在法律上她对婚后所得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国外的一些立法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德国1994年制定的《雇佣关系法》中规定:妻子在家承担家务劳动,丈夫须给其支付工资,其幅度一般不超过丈夫收入的30%。但丈夫给妻子的其他赠款不包括在内。《瑞士民法典》第164条规定:负责料理家务、照料子女或扶助配偶他方从事职业或经营事业的配偶一方,有权请求他方支付一笔合理的款项,供其自由处分。中国可以借鉴外国立法,规定家务劳动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选择是否行使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

3.家务补偿的计算方法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2

关键词:乡村旅游;农村妇女就业;农村妇女发展

摘 要:文章以社会性别理论为基础,探讨了乡村旅游对促进农村妇女就业与发展的动力机制,认为乡村旅游的乡村性重构了农村妇女与乡村资源的关系,在权利与责任上出现了社会性别再分配,农村妇女成为主要的参与者。同时,乡村旅游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演变,推动了生产组织形式的转变和劳动分工结构的变化,为农村妇女创造了广泛的就业机会,增强了她们的独立和自我意识,有利于农村妇女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1-0027-05

一、引言

乡村旅游兴起于19世纪的欧洲,缘于工业时代的现代人为了逃避工业城市的污染、拥挤、喧嚣以及快节奏生活方式,纷纷到乡村去欣赏、体验与城市不一样的风景和生活,乡村旅游因此蓬勃发展起来,从最初的被动发展到主动发展,并成为改变和塑造乡村景观和乡村社区的主要因素。随着乡村旅游的深入发展,其功能也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乡村旅游不仅具有旅游观光和休闲功能,而且被看作是一种阻止农业衰退、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在许多欧洲国家,乡村旅游成为乡村传统产业的替代产业,它替代了林业、种植业、渔业等衰退中的产业,尤其在为农村妇女创造就业机会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在国外,一些学者认为在乡村旅游中妇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妇女为乡村旅游打开了大门。日本的调查研究发现,从事乡村旅游的主要是女性,乡村旅游没有妇女的参与将是不可思议的,她们是乡村旅游的推动力。

中国乡村旅游起步比较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产生的。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农村旅游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乡村旅游从城市近郊向农村腹地推进,发展十分迅速。在乡土中国的特殊国情下,乡村旅游除了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还扮演着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角色。农村劳动力中农村妇女已经占到60%―70%,她们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村潜在和现实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部分,所以,解决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为此,关注乡村旅游中的农村妇女问题,是乡村旅游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乡村旅游不仅为农村妇女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岗位,而且从更深层次,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妇女的全面发展,为农村妇女发展水平指数的提高做出了贡献。本文以社会性别理论为基础,围绕乡村旅游中农村妇女就业、发展等问题展开探讨,分析乡村旅游在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和发展的动力机制,并以江西婺源为案例,进行实地抽样调查,对农村妇女就业和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为中国乡村旅游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乡村旅游促进农村妇女就业与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

1.乡村旅游的乡村性重构了农村妇女与乡土资源的关系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即男性劳动力广泛外出移民打工赚钱,将越来越多的农田劳动留给了妇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普遍的“农业女性化”现象。然而,在这种现象的背后,却反映出中国农村妇女非农转移的明显滞后性,它映射出农村社会中家庭分工“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这种思想从根本上说是源于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意识和行为准则。它使家庭内外的社会性别劳动、空间及权威分配产生了明显的分野,使女性处于弱势地位。

然而,乡村旅游的开展却重构了农村妇女与乡土资源的关系,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对象系统的一种旅游类型。可见,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本质,它强调塑造一种氛围,倡导友好、淳朴与真实的态度。对都市人群来说,乡村旅游不是一种“乡村空间”里的旅行,而是一种“乡村生活文化”中的旅游,是一次“乡村魅力”的体验活动,因此,这种乡村性使农村生活场景中的聚落、风景、农田、民俗、民情、民风、农耕文化等都转变成了旅游资源,使其具有旅游经济价值,农村妇女与土地和家园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耕作与居家的关系,而是附加了文化、景观和旅游经济功能,重构了农村妇女与乡土资源的关系;其次,乡村旅游的乡村性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更多地转向了家庭层面,如“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等旅游项目,把农村妇女的日常生活、劳动与旅游活动联系起来,妇女成为乡村旅游的主要参与者乃至管理者,形成了新的生产与管理关系,在乡土资源开发的权利与责任上出现了显著的社会性别再分配,农村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2.乡村旅游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演变,推动了生产组织形式的转变,从而使劳动分工结构发生了变化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农村产业结构也在发展中进行着不断的演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工业化速度加快,乡村旅游迅速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化初显端倪,非农领域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了重新分配,同时也对农村家庭劳动力分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农业现代化时期。它使农业生产方式得到不断改进,农业劳动力需求下降,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出现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人的现象。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仍以男性外移人口居多,出现了“男工女耕”的家庭劳动分工模式:二是农村工业化时期。农村工业化加速了农村非农化转移,但是,由于农村妇女的人力资本累积相对比男性低,因此,在技术、技能型就业机会选择时,农村妇女始终处于劣势地位,男性享有更为优先的选择机会和利益秩序,技术和技能型就业岗位仍向男性倾斜:三是乡村旅游发展时期。它不仅带动了农村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文化娱乐业、旅馆业以及旅游商品、纪念品加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使农村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出现了明显的性别分化,农村妇女成为乡村旅游业的主要参与者。因为乡村旅游不同于现代农业和工业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它的社区性、服务性更加适合劳作于家庭和农田的农村妇女,同时,乡村旅游的季节性特征与农村妇女工作的季节性和劳动时间的弹性特征相一致,因此,乡村旅游产业中的许多岗位适宜女性劳动者就业,并使女性的劳作经验得到发挥,改变了农村妇女在家庭劳动分工中的劣势地位。

3.乡村旅游突显农村妇女的独立价值

关于女性价值的评判一直是女性主义学者研究的热点,目前更多的是以男性指标作为衡量女性价值的标准,结果是女性成为父权社会中的“男性化”女人,进而使女性价值沦丧,而男性价值却席卷社会。同所以,女权主义学者认为在两性社会中,男性和女性本身就有差异,不同的客体用同一标准衡量 是不科学的,因此,对女性价值的评判应站在女性的立场上,建立女性独立的价值评判标准。女性的独立价值可以从社会结构、经济基础、意识形态等领域得到具体的体现。

在中国乡村旅游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农村的社会结构也在悄然变化,经营农村的主体构成正经历着解构与重构的过程,原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群体,在乡村旅游的发展中逐渐崭露头角,找到自己的位置,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活动,在农村已形成了不同的妇女利益群体,这些群体分布在不同的社会层面上,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同时,乡村旅游在促进农民增收的过程中,也使家庭经济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妇女的收入在家庭经济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在许多乡村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农村,农村妇女已承担起了挣钱养家的角色,使她们在经济地位上有了较大的翻身,并且使她们在旅游活动的参与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价值,发挥了自己的潜力,从而提高了她们的自我意识,突出了农村妇女的独立价值。

三、婺源县乡村旅游与农村妇女与发展实证分析

1.婺源县概况及抽样调查

婺源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截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人口33.5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7万,占总人口的80.6%,农村妇女人口16万,占乡村人口的59.3%。

婺源的乡村旅游起步于2000年,旅游资源以徽派古村落、田园风光以及生态资源为主,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乡村”。经过几年的大力发展,该品牌的效益日益凸显,乡村旅游业成效显著,并逐渐发展成婺源县的支柱产业,2000-2005年乡村旅游业的统计情况见表1。

随着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婺源农村妇女就业的比例不断上升,尤其是在那些以古聚落为开发对象的村镇,农村妇女就业率和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此,笔者于2006年7月15日至22日带领学生在婺源县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调查地点选在江湾、李坑、晓起、思溪、延村、理坑等村镇,这些村镇均是目前婺源县开展乡村旅游活动的地区,具有代表性。调查的内容分三个方面,一是就业情况调查,包括就业人数比、就业岗位、妇女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率等;二是就业质量调查,包括受教育程度、健康、妇女非农就业率、参与企业和社区管理决策的妇女人数比率、妇女家庭的经济支配权等。为了保证抽样调查问卷的有效回收,采取现场回收方法,共发放问卷470份,收回有效问卷383份,有效率为81.5%。对问卷进行统计整理后,得到了相关的统计资料,其中被调查居民的基本情况见表2。

2.乡村旅游中的农村妇女就业状况

根据抽样调查统计资料,被调查居民中妇女人数为190人,占被访人数的49.6%,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目前调查地区的实际情况。其中,有145名妇女从事与旅游有关的行业,占调查区服务行业就业人数的71.4%,可见,在乡村旅游活动开展的地区,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远高于其他地区(全县平均比例为11.2%)。从就业的岗位来看,主要集中于旅游商品销售、服务人员及农家饭店等,有少部分从事导游、客运及旅游管理工作,就业岗位偏于知识含量相对较低的行业。(见图1)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妇女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占就业妇女的58.4%,小学及不识字的妇女也分别占到8.9%、8.4%,这三部分人群的比例高达75.7%,所以,文化水平是制约农村妇女地位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对农村妇女从事旅游行业的月收入和占家庭经济收入的比率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月收入200-500元的占30.8%,500-1000元的占45.4%,1000―2000元的占21.2%,2000-5000元的占2.6%,调查结果与当地经济收入水平比较相符。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见图2。

图2的数据显示,调查区的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占家庭收入20-50%的人数比例为52.2%,占家庭收入50-70%的人数比例为24.3%,可见,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收入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此外,本研究对就业质量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3。

表3统计数据显示,没变动过工作岗位的农村妇女人数占到一半,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乡村旅游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可供选择的就业门类不多;二是乡村旅游的“乡村性”特点决定了经营主体的本地化和小规模化,以家庭式经营为主,员工的变动相对较小。同时,家庭式经营方式也使工作安排的自由性加强,大多数经营户以满足游客的需求为主,74.5%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从就业相关保障来看,参加就业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低,前者反映出中国乡村旅游经营市场的不规范和不成熟,后者是由于乡村以家庭式经营为主,员工多为家庭成员或亲属,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少在家庭成员内签订劳动合同。

四、结语

上述研究揭示了乡村旅游对农村妇女就业与发展的促进作用。它从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对农村妇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她们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促进了妇女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从研究中也可以看出,中国农村妇女在非农化的转变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农村女性受教育年限有所增加,但妇女文化科学技术素质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平仍不相适应,妇女的文化程度仍然偏低,这也是造成农村妇女社会地位提升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妇女就业质量的调查也表明,中国农村妇女在就业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比例明显偏低,劳动保障条例的实施滞后于旅游经济的发展。因此,在乡村旅游发展中,还应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人力资源的培养工作,规范就业市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的实施,使乡村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1.冯淑华(1961―),女,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乡村旅游研究。2.沙润(1948―),男,江西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旅游地理研究。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3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女性解放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被誉为女权主义流派三大家之一,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运用其阶级分析法审视和研究妇女问题。将马克思主义女性解放思想与当代西方女权主义进行有机结合的同时,兼收并蓄的汲取其它女权主义流派的进步理论,在20世纪60、70年代的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高潮中异军突起。其世界性的影响延续至今,堪称一股名副其实的国际化思潮。

一、概念与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兴起于20世纪60 年代。其具有明显的二重性,既是一种女权主义思潮,也是一种社会主义思潮,对女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以及世界女权运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作为一个女权流派,泛指带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一些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女性思想中汲取营养,运用马克思主义有关学说进行关于女权话题的文化建构。作为一种女权理论,是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 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解释妇女的从属地位及所受的压迫,借鉴马克思的阶级、异化等概念分析妇女受压迫的原因,形成了带有明显的马克思话语的女权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把女权主义的人文关怀和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目标结合起来。其特点是以马克思主义学说为依据,考察、分析、解释女性问题,阐述女权主义的观点,进而对资本主义剥削、压迫妇女的丑恶现实进行抨击。它强调消除妇女压迫必须以资本主义制度为前提,妇女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只能通过共产主义来实现。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伊莱· 扎莱茨基、海蒂· 哈特曼和英国的朱丽叶· 米切尔等。她们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向不合理的社会现实宣战的强而有力的思想武器,为女性英勇斗争申张正义。她们不断汲取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营养,来丰富自身理论用以进行女性问题研究。而后又从新马克思主义那里吸收理论精髓, 如马尔库塞的“性解放” 、“文明”; 阿尔都塞强调意识形态作用;葛兰西关于文明社会内部的思想斗争、统治阶级文化领导权等理论和观点。她们将马克思主义与女权主义结合在一起,发掘阶级压迫与性别压迫的内在联系,运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进行性别分析,系统的提出了女性解放的主张和理论。

马克思主义主张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建立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制度的伟大目标,与女权主义所追求的没有性别压迫的男女平等的理想高度契合。这无疑对女权主义形成了极大的吸引力,目标的一致性使女权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产生了思想共鸣,马克思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思想源泉也就理所当然了。

二、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是将马克思主义女性思想同西方女权主义相结合的一种很有代表性的女权主义理论流派。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C·吉尔曼、E·古德曼、英国的E·潘克斯特等人就试图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观点开创性地运用于妇女问题的研究。到了20世纪6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在繁荣与衰退的交替中走向全球化,社会和政治的国际化态势日趋明显,妇女解放问题的世界性不断强化。为了实现妇女解放的理想,一批怀有马克思主义崇高信仰的女权主义者,试图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妇女问题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思考,对不断发展的妇女运动给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如英国的琳詹姆斯、美国的莉丝沃格尔和海迪哈特曼等人,她们把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理论作为女性问题研究的基础,继承了马克思的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关注妇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与地位关系等问题,在声势浩大的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中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理论研究推向了高潮。

20世纪70 年代初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考察两性问题,主要是引进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因素和阶级压迫的思想来分析妇女受压迫地位的形成。到了70 年代中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在保持马克思主义的激进批判态度的同时,又融入了关于父权制和非经济决定因素方面的思想,对自由主义女权主义、激进主义女权主义、心理分析女权主义的某些理论成果有所借鉴,并结合自己的经验,努力冲破传统马克思主义束缚,确立自己的理论框架。

8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不再执著于对社会结构和制度的批判与变革,开始了后学语境下的转换和演进,在研究视阈和方法上也发生了变化,更多地关注资本全球化体系下知识生产、身份形成和话语权等诸多问题。80 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后现代主义思潮在整个女权主义内部的广泛冲击,使得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不断发生变化,并与之结成紧密的联盟。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从早期的概括性研究方法转向关注女性的日常生活经验和情感,反映动态的社会环境,在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方面具理论重建的贡献。

三、主要内容

1、妇女受压迫的根源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受压迫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特定的生产方式。他们对社会生产方式的构成,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补充性见解,把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概念进行扩大,包括了为性需求、育儿需求而进行生产、分配的方式和手段。一些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认为应该把阶级和性别放入一个理论框架来考察妇女所受的压迫,在强调经济因素对妇女受压迫地位影响的同时,把私生活领域以及各阶级中的妇女状况也作必要的细致的分析。她们认为母权制的被,不仅仅是一场经济革命, 也是一场政治革命,与父权制紧密结合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她们对资本主义制度和父权制结成的压迫体系进行了深刻地揭露。她们指出,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原本是两种不同的压迫机制,资本主义出现以后,在家庭之外通过社会方式特别是经济剥削方式起作用,父权制则在家庭之内通过性别剥削起作用,从而使得妇女的受压迫状况加剧,同时承受着性别压迫和阶级压迫共同作用形成的整体性压迫。

还有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提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四大结构”压迫机制的理论。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朱丽叶·米切尔,她把妇女的劳动分为四个部分——生产、再生产、性生活和子女养育,称之为“四大结构”,并且指出必须从这四种结构入手进行革命,打破资本主义对妇女的压迫机制。显而易见,这有着关于妇女压迫问题的非经济因素探讨倾向,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突破经济决定论的局限,向女权主义理论的多元化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妇女与劳动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父权制的一体化,将劳动分离为公共的和私人的。在公共劳动中,男性以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其劳动价值以工资形式得以体现;在私人领域,女性承担家务劳动和人口再生产,虽然没有工资作为劳动报酬,却是进行共公劳动的首要条件。她们为参与公共劳动的男性解决生存必要条件,提供物质生活服务,付出精神情感慰藉, 而且通过再生产为资本家提供新的劳动力。故而女性的家务劳动不是表象所表现的服务于家庭中的个体男性,而是服务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通过父权在私人劳动领域对女性实现间接的剥削和压迫,以廉价而有效的方式进行着劳动力再生产,以不断供应其资本再生产所需的廉价劳动力,确保了资本主义机器齿轮的不停运转。这又一次证明,家庭中的父权制压迫根植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结构。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文化熏陶及教育手段使女性自觉地把自己的活动范围限制在私人领域的家庭中,把角色定位成丈夫的妻子和子女的母亲,约定俗成地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劳动和人口再生产的工作。她们从事的这些劳动由于不具有相应的价值实现形式而被长期忽略,不被社会认可,并且这种不合理、不公正的待遇竟被视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情。女性在地位上处于劣势,在经济上依附男性,以至于丧失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也可认为是,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因此造成整个女性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低下,劳动素质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劳动环境,在劳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惧怕或者无法进入公共领域工作。由此导致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安于或回归私人领域劳动,承受以父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剥削和性别压迫;一种是无条件地接受低工资的社会劳动,即资本主义对女性的直接剥削。女性,在传统文化和社会意识中成了彻头彻尾的单纯消费者。由此表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劳动从属地位是紧密联系的,她们参与社会劳动的思想和行为受到特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双重制约。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是家务劳动和人口再生产的生产者,她们虽然不能以出卖劳动成果的方式来衡量自身劳动的价值, 但不代表她们的劳动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为此,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提出政府应给付家庭主妇工资的观点。还有一部分则提出,妇女要进入公共领域,参加社会劳动。持家务劳动报酬化观点的人认为,妇女进入公共领域后承担的是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劳动,而且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工资的低标准与劳动价值不相匹配,同时家务劳动无报酬的状况依然存在,这就意味女性遭受着更为严厉的剥削和压迫。而持另一种观点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认为家务劳动报酬化不可取。因为家务劳动报酬化会使妇女局限在家中彻底与外界隔绝,不利于能力和意识的培养,性别分工会日趋强烈;还会促使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和母子关系的商品化;更为主要的是这一观点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经济分析理论实质不相符。

关于妇女与劳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内部虽然存在小小的分歧,但两种观点都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理论,来寻求女性经济独立的途径作为实现解放的一个重要环节。

3、妇女的解放

关于妇女解放问题,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首先从经济分析角度提出女性要通过取得经济上的独立地位来打破在家庭中对男性的依附关系。关于取得经济独立的具体方式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提出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妇女的家务劳动应该实现从无酬向有偿的转变,由政府承担家务劳动的有偿性支出,为家庭主妇支付工资、福利等。一方面由于政府的介入能够充分体现和带动社会意识对妇女家务劳动的认可;另一方面女性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了经济收入,实现经济独立,进而提高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以逐步实现彻底解放的目标。还有一种观点呼吁妇女以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来取得经济上的独立。首先,妇女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不再像过去那样依赖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其次,女性通过参加社会劳动加强交流与沟通,开阔视野,增强自我意识,冲破家庭局限,融入社会成为具有社会属性的社会人,与男性共同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早日实现妇女解放。

另有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提出,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家务劳动占据她们极少的时间,即家务劳动社会化。她们认为, 妇女走出家门去从事社会化的家务劳动, 是妇女争取解放的重要途径。只有家务劳动社会化,妇女的劳动才更加具有社会价值表现力,才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妇女才能真正的被认定为名副其实的社会劳动者。如果没有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前提,妇女就业将是对妇女更为严厉的剥削和压迫,与妇女解放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实际上是将马克思主义对于工人阶级状况的分析移植到对于女性问题的分析。其提出的妇女解放观点,归根结底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制度以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

四、意义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解释女性问题,早期的理论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因素,后期开始注重对父权制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的作用的研究。其对女性解放道路的探讨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对全世界妇女解放运动有着深刻的理论启示。

首先,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在追求目标上将女权主义与马克思义进行了有机结合起来,既对女权主义理论作了科学性的发展,又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打破其传统的经济基础学说和阶级理论的束缚,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女性解放思想的道路。其次,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在阶级和性别冲突的问题进行了巧妙的处理和调和,既阐明了性别冲突的非阶级性,又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指出妇女解放的道路,从而吸引了更多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不同阶级的广大女性。再次,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既探讨了私人领域中的父权问题,又探讨了公共领域中的妇女问题,并建立起了二者的有机联系,在女权研究领域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最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极具包容性的吸收了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和激进女权主义的理论精华,积极促进了女权主义各派理论的相互融合与共同发展,对当下世界纷繁复杂的女权主义运动理论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4

论文关健词;匆女为本家庭基力价值观

家庭暴力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国际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始于年代,香港八十年代提供反家暴服务。国内目前尚处于尝试阶段,新修订的《婚姻法》多处提及家庭暴力的问题。在陕西,由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去年11月份在国内尝试用社工方法组织曰受虐妇女支持小组”的活动一登报,便在媒体掀起关注家暴的高潮。看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但目前反家暴工作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不同的服务机构理念不同,因而提供服务的动力、方向和手法不同。我们关注的是:建立什么样的理念和价值观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推动男女两性平等,进而创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反家县工作中的两种价值观—“家庭为本”和“妇女为本”

大量实例及研究显示,家庭幕力案件中以’虐妻”现象居多,对于“虐妻”现象的不同认识与评价决定了人们反家暴工作价值观的不同。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打人是不对的”,但对于丈夫打妻子的解释却不尽相同,以“家庭为本,,的价值观将妇女受虐待的问题“个人化”,就是将问题归于个人适应社会出现降碍所产生的结果,如角色认同出现困难,困此,提供的眼务多从加强家庭功能人手,如为妇女举办烹饪班,裁剪班、插花班,美容班、婚姻讲座、功课辅导等兴趣括动,认为妇女被虐待是因为自身缺乏努力造成,鼓励妇女参与上述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甚至以社会少数成功女性作楷模,引导妇女向那些“在家是贤妻良母,在李业上是能手”的妇女看齐,辅导思路停留在传统的性别角色中。

“妇女为本”的价值观认为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就得打破性别角色定型以及男尊女卑观念对个人层面的影响,进而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妇女为本将妇女问题提到社会层面。在服务手法上,多从提升妇女意识,进行政策倡导人手。通过社会性别文化分析,令妇女反省自身的处境,反省自己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从而激发她们改变命运的动力,这种动力才是真正的自信心,使妇女看到被虐不是自己错。去除自责。妇女一旦觉醒,会团结起来,依靠集体力量争取自身权益。因此,“家庭为本‘.提供的服务表面上看似乎增强了妇女某方面的能力,但实质妇女仍被禁固在传统的性别角色中,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改变。

下面的例子可让我们反省面对妇女求助时工作员应有的价值观。由于竞争的激烈和优化组合的压力,一妇女愈识到只有加强自身实力才不会被社会淘饮,于是,努力工作,并利用周末参加业务培训,但丈夫极力反对她对工作的积极投人,阻止她外出学习,出言恐吓。她来求助,可工作员说;“既然你丈夫不让你费太多时间学习和工作、你何必激怒他呢?还是留在家里,可以减少妻夫摩擦。“妇女感到仿徨,不知何去何从。显然,求助工作员的妇女,很明显的不甘.L放弃自我,她有着强烈的自我发展及参与社会工作的需要,但工作员并没有协助当事人寻求途径.去突破固有的框框,摆脱传统对妇女的限制。相反视案主行为及需要不合乎丈夫的要求,为要取得家庭的平衡,妇女必须牺牲个人的理想。这种服务手法不但没有解决问题,更将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合理化。所以,妇女为本就是视妇女的需要、妇女的权益、妇女的决定为第一位,站在妇女的立场,让妇女抒发她真正的感受。

二、从女性主义的分析若家庭琪力的成因

女性主义是分析妇女处境的理论体系.女性主义流派相信妇女遭受暴力虐待及不平等待遇,并非因为妇女缺乏与男性竞争的能力,而是源于父权制度,它表现在一系列的社会、文化、法律等制度上,没有保障妇女的权利,对妇女造成发展上的障碍。父权制度的别角色分配是’男主外,女主内洲,女性的使命是使家庭生活愉快、和谐.而不是成为一个事业成功的女性。女性作为照顾者,被认为有天生的育儿能力和兴趣,并延伸到照顾家庭内其他成员.女性在教育、就业方面少有机会或处于不重要的位置,公众参与低,且缺乏参与意识.而男性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负责对外的一切,包括工作、政治、社会组织等。这种性别定型塑造成女性特质,如柔顺、文静、软弱、牺牲、依赖、无主见等,而男性化特证如坚强、好胜、有主见、独立等。性别差异被赋于社会意义后,男性化被认为较优,因其有支配、坚强、分析能力等成份,而顺从、自我约束成为了女性的美德。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而男性也同样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如社会要求男人要有成就、坚强,所以男性因追求成功而产生压抑情绪.

传统性别分工使妇女在生活上面临三方面困境。第一,无偿劳动者。妇女被禁固在家庭作为照顾者,不单要付出爱心,还须投入大量体力劳动,不单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是一种活动方式,这种安排的结果对妇女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她们从事无偿的劳动,另一方面个人的发展亦只局限于家庭内。一般人也不认为家务是工作,因为她们没得到薪酬,因此也得不到任何福利保障及%L会地位.对于一些外出工作的女性也不例外,她们的家务负担丝毫没有减轻,要负起双重的角色.第二,贫穷一族。妇女在社会及经济的不利处境导致她们生活在贫困的环境中。妇女面临低薪、下岗问题,且家庭资源的控制权往往落在男人手上.男性较女性有较多的决定权,特别在一些重要事情上。而女性则有较多权力去管理家庭的开支,但有权管理是否等同有权控制家庭资源是值得商榨的.另外、妇女能够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亦很少。要了解一个人的生活素质,我们不单看她们的收人,也必须包括他们参与社会活动、享有社会公认的生活方式及饮食习惯的机会。第三,边缘劳工,男权制度下.女性的次等位置延伸到劳工市场,不仅集中在边缘行业,如文职、清洁、侍应等,就算在与男性同一行业中,也处于较低岗位,如制造业的低级操作员等。

通过上述对妇女处境的分析,女性主义认为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男权。男权制度下,女性处在社会的不利位置。在个案里丈夫打妻子,但为何妻子不能离开丈夫?因为她没有离家能力,她若有钱,就可以逃离暴力,保护自己;她若是专业工作者·可赚钱养自己,经济上独立。女性全义不是看丈夫与妻子的权利,而是看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否平等.所以,造成妇女没有离家能力的原因是社会可供她选择的出路不够。

第二,社会性别定型。一位女作家说法、“女性的天空是低垂的,我想飞,但我总觉得会掉下来”。性别定型作为一种强大社会意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在巩固男权。所以,家庭暴力不是夫妻关系的问题,而是妇女有没有选择自由。第三,私人空间。丈夫为什么回家打妻子,在外面不打别人呢?因为夫妻打架被人们看成是‘私事”.不便“多管闲事”,这样,施虐者就无所顾忌、以强欺弱.反家暴工作正是要打破“私人空间”,从社会层面给予介人,女性主义认为.‘个人就是政治”。

三、反家工作中妇女为本实践的目标

妇女为本实践就是认可女性主义对妇女处境的上述分析,并以女性主义为指导原则的社会工作手法。工作员对被虐妇女问题的分析,应该透过对她们生活的观察.井融人她们的感受而建立。否则,就不能满足妇女真正的需要.阻碍妇女自强的目标。妇女为本实践的具体目标是:减少、打破性别角色定型带来的不良效果。协助妇女及其家人了解性别定型对两性带来不良效果,鼓励改变,如调整家务与子女教育的分工模式。抢满足妇女作为独立个体的需要。传统的工作多针对妇女的照顾者角色设计服务,忽略了妇女应有其个人成长,发展甚至政治参与的需要,所以、曰妇女为本“应提升妇女对个人需要及潜质的认知,提供促进参与的协助t协助妇女对妇女问题重新界定。传统工作认为妇女受虐是适应不良、能力不足,“妇女为本实践’要协助妇女理解个人问题的社会成因,减少自责,突显妇女面对的共同处境,促进彼此之间的支持。促进社会结构的转变.除满足妇女个人层面的需要外,工作员应鼓励妇女参与改变社会结构,影响社会权力及资源的分配,促进充分考虑性别因素的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争取为妇女作为个人及照顾者而提供足够的社会服务资源。女性主义与非女性主义妇女工作最主要的分别在于其目标是否朝向清除两性不平等。

四、”妇女为本”在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目前反家暴工作中,以“妇女为本“,的服务机构大多都处在边缘状态,表现为:(1)还不是妇女服务主流;(2)从事这方面服务缺乏配套资源:(3)在政府架构里没有这方面的参与,代表性不够‘(4)从事妇女为本实践的机构运作在一个比较艰难的倩况下。如财政来源不稳定、被迫在一个很小的环境工作。人们用下面的故事来比喻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一个小孩沿海岸边,将被海水冲上岸的小鱼一条一条捡起来放回海里,一老者走过来不解地问:目小孩,岸边有那么多的小鱼,你能救活多少呢?”小孩子捡起一条鱼儿说:这条鱼需要我”,又捡起一条鱼说:“这条鱼也需要我”……推行‘卜妇女为本实践”。还要走过一个艰难的过程,每一步的努力都将是有惫义的。‘,妇女为本”是一种理念和价值观,但提供服务时是通过工作员内化为个人信念表现出一种动力和情感“妇女为本”的价值观在理解和应用方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第一。从妇女为本角度进行意识提升会不会带来家庭问题。

以女性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妇女为本实践‘,尚未成为妇女服务的主流,推行的首要条件是工作员须认同女性主义对妇女处境问题的分析。反家暴服务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有促进平等、公正的使命,由于女性主义对传统角色定型、家庭制度带来了不少的冲击、所以,不但服务对象未能即时接受。工作员个人的价值观亦未必认同。甚至质疑“妇女为本实践”的工作方向。推行’‘妇女为本实践”鼓励妇女认识自己的权利,做自己的主宰、可引来妇女与家庭成员的冲突。工作员须接受及预计此现象,协助妇女面对家庭内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妇女为本’一并不赞成“硬推”。坚持即时的转变。工作员须接受妇女本身的限制、改变的困难,鼓励并协助她们构思、可行的方法。容忍转变的缓慢。

第二、对于家庭基力.“妇女为本”的立场是赞成离婚还是和好?

山离’,或’和”对于妇女主要看有没有改变她与丈夫的权利关系,若“回家“能改变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如丈夫愿惫悔改,就可以通过婚姻辅导等方法令丈夫有一个改变。妇女为本不是一定要离婚,而是要改变不平等的关系。’妇女为本.‘是从妇女角度看一个平等的关系,视妇女的需要为第一。让妇女自决.好比主人与奴俘的关系可以是和谐的、可以相处,若奴伸不满意自己的处境,两者关系就出现了同题,但有问题是件好事,好在奴伸惫识到:‘“我应该有我的尊严!’,若要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奴伸就要有新的动力和斗争。有人认为.有危机就有危险、但若处理的好,也会有机会。

第三,按受妇女带来的问题而不是责怪妇女。

有些妇女心眼儿小、讲是非、唠叨、骂人、贪心、人际关系不好,与她相处很难等,其实这可能是她们生活圈子狭窄,面对沉闷而重复的家务,缺乏其他关注点的表现和适应策略。一个人长期压抑,梢神出现问题是正常的,我们不该用另外的眼光看她,而应想办法帮助她.工作员要清楚她们的背景,学会一些方法,便不会责怪受助者。当然,工作员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情绪可以理解,但应看到妇女的这种表现只是结果,不是原因,看到妇女行为是面对问题的适应策略,进而鼓励她们开阔圈子及眼界。否则,会推走她.对于妇女的婚外恋、虽是个很复杂的同题。但从妇女为本的角度看:拥有另外一份感情。那是她的权利.若你的价值视与妇女不同,可考虑另外的同事接案。关键是;在一个平等的关系里。妇女调整自己的行为。妇女的唠叨给丈夫压力,但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此为借口打她。好比孩子读书不好。你要教他读书。而不是打他,打他就是控制他,困为你的权力大。

第四。角色定型、男薄女卑观念使男女均成为受害者。为何工作对象只集中女性?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5

一、中国城市老年女性的脆弱性

1.缺乏稳定的经济保障

老年男性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61.65元)的占9.7%,而女性老年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贫困标准的为男性老年人口的4.2倍,即41.1%。当前中国女性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依然是家庭成员的养老金,这种现象在城市尤为突出。但是现行的养老金制度缺少性别公平性,现行的我国养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是不公平的。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有男性优先的继承分配的传统习俗,男性在家庭财产占有方面的优势普遍存在。家庭的储蓄账户、房产证等一般都登记在男性名下,老年妇女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虽然许多城市老年妇女有退休金,具有独立的经济收入。但由于总体上老年妇女的经济地位低于老年男性,而且在经济上依靠丈夫和儿子,受这种传统观念影响,在空巢家庭中老年妇女既要照顾丈夫生活,又要从事家务劳动、管理家庭事务。在和子女同住的家庭中,家务劳动也主要由她们承担。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统计,男性老人中有配偶照料的占49.5%,而女性老人仅为12.2%。

2.缺乏健康和医疗保障

看病就医是老年妇女普遍关心的问题。在离休老年妇女中, 38 %的人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其中无职业者达到43.1%。感到“无钱看病”者,在城市老年妇女中占21.1%。老年妇女大都有健康和医疗保障问题,老年妇女的发病率较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结果只能是延误病情,降低生活质量。城市老年妇女医疗健康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健康水平低于老年人总平均水平;其次,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妇女患有慢性病比例较高。比如,骨质疏松在老年女性和男性中都存在,但绝经后,女性失去骨骼量的速度比男性要快,所以老年妇女患有骨质疏松比例更大;最后,由于城市环境的恶化,部分城市老年妇女群体是老年病的易感群体。

虽然近几年我国老年健康医疗服务设施在数量、规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都有较大发展,但由于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老年人口数量庞大,现有的老年服务设施仍然存在着数量不足、供小于需、更新滞后等问题。

3.城市老年妇女家庭劳动重,缺少精神慰藉

据九大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老年妇女中,从事家务劳动很多的占21 %,较多的占43 %,合计达到64 %。但是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有些老年妇女从事家务劳动感到力不从心。据九大城市调查显示,城市老年妇女中,6 %的人表示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承担家务劳动。老年妇女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得不到家人及社会的承认,过重的家务劳动还占去了老年妇女参加闲暇活动的时间。

老年女性在需要照料时更依赖子女,这与老年女性的丧偶率高有关。由于家庭关爱的缺失,中国男性老人中大约有十分之一的人有,而女性老人中有的占五分之一,比例为20.9%。城市女性老人这一比例达到了22.7%,女性老人在宗教上寻求精神寄托的比较多。

二、解决城市女性养老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提高城市老年妇女的经济地位

(1)政策制定应逐步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由于男女预期寿命已大大延长,逐渐合理地提高男女退休年龄,并同时缩短男女退休年龄差距。

(2)考虑建立弹性退休制度。由于先天生理原因,男女劳动能力存在差异,因此应通过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允许女性劳动者根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提前退休或推迟退休。

(3)引入遗嘱保险。我国现行的遗属救济存在覆盖面窄、制度不全面、稳定性较差等缺陷,很难保障具有高龄、高丧偶率的城市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因此,建立健全遗嘱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城市妇女的老年生活。

2.做好老年妇女的医疗、卫生等工作

做好老年妇女的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工作以及妇科疾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公共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向老年妇女提供有关健康的信息和方法等各种服务。

3.增加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文化水平

(1)保障教育政策公平,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政府及社会要创造条件,激发社会公益组织及集体个人关爱女性的积极性和实践性。财政部门加大转移支付,加强基础教育建设,改善女性知识教育状况,从根本上维护教育机会的公平性。

(2)发展全面教育,增强女性基础、高等、技术教育的实效性。在扩大女性接受教育比例的基础上,教育部门要关注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实践的形式与方法,使女性在社会竞争中更有优势,积极参与,获得更多进步和成长空间。鼓励女性终身学习,提高各类培训学习的实效性,组织妇女学习新知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独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

(3)开发老年知识女性人力资源优势,体现女性价值,鼓励发挥自身价值。部分知识女性的提前退休和家庭主妇化倾向,将造成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人力资源浪费。同时使得女性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下降。因此,鼓励有志于在退休、离岗后继续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的知识女性重新加入工作中来实现个人价值。

4.发挥妇联作用,关爱老年妇女

近年来,由于独生子女比例以及城市中年轻人出国留学、异地就业趋势的扩大,城市“空巢”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大多数人仍希望住在家里,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的时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城市主要养老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开始,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 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地方各级妇联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尊老爱幼、孝敬老人”传统美德,督促儿女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树立模范典型。对不孝敬老人的子女,社会舆论要予以谴责。

5.发挥城市老年人之间的互助作用

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范文6

论文摘要: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长期盛行的妇女观念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方面突出地表现为旧欧洲陈旧、传统的妇女观念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的移植和延续,即妇女只是男人的附属物和私有财产而已;另一方面明显地体现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新社会环境之中,妇女是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当然这两种妇女观念表现出的内容在社会地位与影响上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前者是主线与核心所在,后者仅是前者在新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必要调整与补充而已。而陈旧、传统的妇女观念的形成与盛行是与基督教密切相关的。

    美国立国之前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就某些时间段、社会的某些领域来说,旧欧洲大陆陈旧的、传统的封建主义思想对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人、极其严重的。这是因为,当首批到达北美大陆进行拓殖的移民们从旧欧洲的封建专制制度下逃离出来的时候,几乎整个世界都还是处在封建社会专制制度的管理与控制之下,即便是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也概莫能外。所以,当移民始祖踏上北美大陆这块新土地以后,他们自身便不自觉、无意识地扮演着旧欧洲大陆上形成于封建专制统治时期的所特有的一整套的人生价值观念、社会习俗以及伦理道德观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的角色。尤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整个17世纪,北美大陆上的英属殖民地与她的宗主国一样,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封建专制统治或者恢复封建专制统治的岁月中度过的。

一、陈旧、传统妇女观念的宗教思想渊源

    大家知道,《圣经》是基督教的主要经典与教义集中体现之所在。在整个西方社会的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无孔不人的,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家或社会的重大事件或者活动均离不开基督教;从小的方面来说,个人的生老病死一生中的重要时刻都基督教密切相关。《圣经》是在男权当道的时成的,它曾经明确告诉妇女们,她们和男人一样,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虽然在字面意义上它公开承认男女在精神上是平等的,但是此种承认往往是没有任何社会的实际意义。因为同时《圣经》又明确告诉妇女们,服从男人是她们的义务与天职所在。因为男人是上帝首先创造出来的,而女人则是导致伊甸园丧失的第一人。第一个被上帝创造的男人优越,夏娃应该独自承担“原罪”的全部责任。比如在《创始记》中,上帝就直截了当地对女性始祖夏娃说过:“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丈夫必管辖你。”在清教徒们看来,上帝之所以要那样惩罚夏娃,原因就在于她对人类在魔鬼撒旦的诱惑之下才遭受的首次堕落有着无法推卸的罪责。夏娃的堕落不但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到魔鬼撒旦诱惑的铁证所在,而且还是要对男人进行的严重警告的内容所在,因为女人天生就具有诱人堕落的可怕力量,男人必须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惕。圣保罗曾经说过,禁止女人教导或者管辖男人。所以,作为女人就应该是深居简出的,穿戴严谨的,必须为其丈夫多生养子女,终生服侍且服从丈夫。总之,女人必须格守妇道才可能减轻自身与生俱来的重大罪孽,她们必须避免公开从事社会活动,特别是在教会里要沉默寡言,以免诱人堕落进而危害到整个社会。通奸被看作是严重的社会犯罪行为。在17世纪的新英格兰, 法律 明确规定通奸者要判处死刑。

    传统的基督教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社会环境的变迁 自然 也发生了许多改变。特别是在欧洲大陆上兴起的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更是深远和深刻。具体到当时的英国来说,其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清教的产生与 发展 。

    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的清教徒们比较感兴趣的事情之一,就是神学思想和内容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实践。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应用和实践的执行过程中遭遇到必须克服的最大难题与障碍所在,就是当时英属北美殖民地女性人口与劳动力均严重缺乏,生存环境与条件非常的糟糕与恶劣。严酷的社会现实和生存欲望要求妇女和男人一样必须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共同劳动。尊重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活动,高度重视妇女从事生产活动的价值所在,认为妇女是当时美国主流社会中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同时还是殖民地社会能够生存且发展下去的希望所在。但是,此种观念是以维护长期以来习惯性的家长制伦理道德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为大前提条件的,仅仅是作为陈旧的、传统的主流社会妇女观念的必要的补充与调整而出现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中,特别是在男人们眼中,妻子和丈夫共同承担获取全家人能够经常吃饱、穿暖所必需的住所、食物、衣服等生活必备物质基础而付出的繁重与艰辛的劳动,本身就是家庭主妇的义务和职责所在,是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社会习俗既是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的载体,又是支持与维护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的无形的、强大的力量所在。妻子从属于丈夫,女人低人一等,天生就是男人的附属物。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长期执行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以英国的习惯法体系为蓝本的。根据英国的习惯法规定,女人婚后,自身就不再存在了。因为她已经与丈夫合为一体,而一体是属于她丈夫的。她在法律上不再对家庭的任何财产享有支配权,甚至对自己的嫁妆也不例外,对自己的行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她没有诉讼的权利,没有选举权,也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妻子的一切 经济 收人,包括婚前的个人收人,均属于丈夫。法律允许丈夫可以像惩罚契约奴一样在肉体上任意惩罚妻子。正因为“妻子常遭丈夫打骂,所以法律禁止丈夫用直径大于手指的棍棒殴打妻子。”

二、妇女仅是男人的附属物和私有财产而已

    对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主流社会中妇女们来说,深刻地影响她们生活的各种封建专制主义的道德伦理规范、价值观念、社会习俗等,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夫权大前提之下的家长制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在整个殖民地时期,不论是北部地区还是南部地区,主流社会的妇女们均生活在家长制的严密监控之下。男人们都按照家长制观念去看待妇女们,认为女人仅仅是某件具体婚姻或者某个家庭的附属物,她们是依附于男人而生存的,终生服侍与服从丈夫是她们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所在。此种观念在清教势力影响强大的新英格兰地区表现地非常突出。在清教徒们看来,在家庭中,妇女与孩子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服从作为家长的那个男人。他们把家庭中的家长等同于天堂里的上帝,认为两者的权威与地位是完全一致的,家庭中的妇女与子女只是他统治、管理与教化的“臣民”而已。依据这种家长制观念,妻子的天职就是顺从丈夫,必须时刻以此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日常生活。

    在17世纪后期与18世纪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中,大家公认的最有权威性的专门论述妇女行为准则的《女士天职》中,具体明确地对殖民地妇女的天职做出了如下规定:作为一名家庭妇女,必须对丈夫温柔体贴,逆来顺受,忠贞不渝,绝对服从,并且要深居简出,勤于操持家务。“这就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对妇女们提出的要求。特别是当时的殖民地社会里男女人口比例严重失调,女性人口相对比较少、社会劳动力又严重缺乏的环境下,很自然要想真正成为一名理想的妇女,那就应该是多多生养孩子。成年女子必须出嫁,否则被视为耻辱。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人们崇尚与羡慕人丁兴旺的大家庭,鼓励妇女们早婚早育,渴盼妇女能够给家庭生养很多孩子。当时非常流行的祈祷词之一就是,我们的土地是无偿提供的,我们的男子汉是诚实的,我们的女人的儿女成群的。比如:托马斯·杰斐逊的女儿玛莎·杰斐逊·伦道夫有12个孩子;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富婿玛莎·劳伦斯·拉姆齐在16年中生了11个孩子;南卡罗来纳殖民地的玛丽·希茜给第一、第二、第三任丈夫依次生了7个、7个、3个孩子,共有17个孩子。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乃至立国初期的美国社会,大多数的家庭都有12个孩子,有的甚至拥有16个、18个乃至更多的子女。[3j13妇女因为生育负担过重,往往寿命短促,而且婴儿的死亡率很高,妇女难产致死者甚多。结婚、生养子女,深居简出,做个贤妻良母,就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男人对妇女幸福全部内涵的理解与认识。对于做女儿的来说,能够让父母亲感到最开心、最欣慰的事情,就是她能够早早嫁人,然后按照男人的要求做个好妻子与好母亲。

    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的政府部门把维护家长制家庭的道德伦理,惩罚违背社会性别规范的行为作为自己的天命和职责所在。家长制家庭既是当时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的缩影,又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坚强支柱。家长制家庭结构稳定与否,关键在于确保丈夫的权威,同时要求妻子的言行举止绝对不能超出女性规范,即必须格守妇道。比如说禁止女人辫发、戴耳环和珠宝、穿昂贵的衣服等。从17世纪60年代开始,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仅通过公开惩罚违背家长制家庭道德规范特别是女性性别道德规范的行为,而且还通过制定极力维护丈夫与父亲的权力、主人的权力的法律法规,来不断强化家长的权威、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

  三、妇女是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主流社会中,由于女性人口严重短缺,外加生存环境恶劣,当时还存在一种妇女观念,即妇女是当时殖民地社会能够存在并 发展 下去的希望所在,尤其是她们的辛勤劳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

    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在拓殖的早期,可以说几乎是个清一色男人的世界。比如:1606年12月,伦敦公司运送的144名男性移民到达切萨皮克湾。1607年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据点詹姆士城建立时,这里仅有两名妇女。1620年12月,前往北美大陆的第一批清教徒乘“五月花号”在马萨诸塞一个荒凉地带靠岸时,船上101名乘客中也只有29名妇女,其中未婚的年轻姑娘仅有11名。在弗吉尼亚,1619年一艘商船一次运来了144名单身妇女,她们被以每人120磅优质弗吉尼亚烟叶的价格卖给了这里的殖民者为妻。这样,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初创时期,虽说不断有妇女或者随家人、或者以契约奴身份、或者被人贩子拐骗与绑架漂洋过海而来,但是男女人口比例始终是严重失调的。

    正是因为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女性人口的严重缺乏,外加生存环境的极端恶劣,因为物以稀为贵,无形中就提升了妇女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得男女的生活与劳动趋向于高度一致。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主流社会中,人们要求并且鼓励妇女们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尤其是夫妻之间高度的劳动与生产协作是他们生存的必须要求。这是因为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社会正处于前 工业 化阶段,还是一个以土地为核心的典型的农业社会,家庭始终是社会生产与 经济 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与执行者,担负着绝大多数的社会与经济职能。英属北美殖民地初期开始行政管理部门就积极鼓励男子结婚成家。家庭经济的成长与发展依靠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而对于想要实现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家庭来说,妇女的生产劳动 自然 就是不可或缺的了。所以,在18世纪的卡罗来纳边疆,人们经常看到“妇女在放牧牛或猪,制作奶油、奶酪,播种,收获玉米,研制草药”的农家田园生活景象。1710年左右在弗吉尼亚的边地经常会发现妇女“在树林里拿着一杆枪,捕获野鹿、火鸡等等”。因此,不论是在家内劳作还是在家外的劳作,总是能够看到妇女们的忙碌身影。富裕家庭的妇女们同样也要参加各种社会生产劳动,她们与贫穷家庭妇女们的差别只是前者的劳动条件与劳动环境相对好些罢了。在城镇,人们同样积极鼓励和支持妇女们尤其是那些必须自谋生计的寡妇、单身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或者从事服务行业。比如:她们可以经营旅店、酒馆等,也可以成为女工匠、技术工人、工厂主等。在纽约、波士顿、巴尔的摩以及那些较小的城镇,妇女生产和销售从干货、食品杂货到瓷器、家具和五金的几乎每一种日用品。通常情况下,她们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当然,我们必须强调的地方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主流社会和19世纪的美国主流社会差不多,在城镇,吸纳妇女们最多的职业部门是家庭服务业。有机会成为出门做工者或者开店经营者主要是那些怀有一技之长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妇女,对于更多的没有一技之长又没有济基础的妇女们来说,她们择业的机会非常有限。对于绝大多数的已婚妇女们,尤其是其丈夫在世的情况下,她们在旧欧洲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的影响之下,受到丈夫的重重束缚与管制,整日都处在生养子女与繁重、乏味的家务劳作之中,事实上就是长期廉价的家庭奴隶而已。老处女和寡妇的 法律 地位稍微高些,有诉讼权,有权管理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保留自己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