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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它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为了更好了解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现状和原因,寻找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自制家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并将调查收集的数据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这主要是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城市与农村联系紧密、人们对精神虐待的忽视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等造成的。因此,为了在潮汕地区消除家庭暴力,我们可以从观念和法律两方面着手,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
1.引言
“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1】。我国有关法律文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它不利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而潮汕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历史和文化环境,该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会呈现自己的特点。但是,综观各种文献,研究家庭暴力资料很多。但是,它们大都把研究的对象放在全国上,很少涉及地方。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资料基本没有。而此次研究便是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这既有利于丰富家庭暴力的相关研究理论,也有利于为人们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2.研究方法
2.1问卷
根据刑法、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自编家庭暴力调查问卷。
在潮汕地区发放问卷,问卷在市区发放300张,在农村发放300张,一共600张。回收问卷570张,回收率为95%。
2.2统计分析
收集调查数据,运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因素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
3.结果
3.1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形式是精神虐待。
根据各因子包含的信息,将因子1命名为“精神虐待”;将因子2命名为“躯体虐待”;将因子3命名为“经济侵犯”。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精神虐待”这个因子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31.266%。可见,精神虐待是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3.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
在表2中,精神虐待(P=0.000)、躯体虐待(P=0.001)和经济侵犯(P=0.018)这三个因子的P值均小于0.05。二者的差异性显著。可见,潮汕地区男女双方所承受的家庭暴力具有显著性的差异。
3.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在表3中,三个因子精神虐待(P=0.974)、躯体虐待(P=0.261)和经济侵犯(P=0.494)的P值都大于0.05。城市与农村二者的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与农村的家庭暴力现象的差别不大。
综述所述,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现状呈现一下几个特点: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4.讨论
笔者认为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之所以呈现以上几个特点,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
4.1对精神虐待的忽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表现为对躯体的伤害。因此,人们会比较注意家庭中的躯体伤害事件,而对精神伤害的关注会表较少。这是因为“由于精神暴力很难被外人直接发现,当事人自己也难以表达所遭受的精神伤害,所以这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人的伤害更加隐蔽。”【2】另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潮汕地区有很好的保存。传统文化中爱护身体的观念也深深影响了潮汕人,使他们在侵犯时更多选择了精神,而不是躯体。这些导致了精神虐待缺乏足够的制约机制,成为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4.2重男轻女的观念
“潮汕地区自古封闭,三面环山,一面向海。”【3】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或者闯荡海外谋生,便是潮汕人的出路。而出海、上山这些高危性劳作自然难以由女人胜任,而只有由男人来承担。因此,自古以来男人便成为了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他们深受传统观念,特别是三纲五常的的影响。这就导致了潮汕地区的男权主义极为严重。而女性在面对不公平时又选择了逆来顺受。所以,重男轻女的现在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这就造成了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
4.3城乡联系紧密
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的地理位置,一方面造成了潮汕人与粤北的客家人和珠三角地区广府人联系较少,另一方面使得潮汕人之间联系较多。在潮汕地区,城市与农村在文化和生活习惯上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他们在家庭观念上也极为相近,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5.对策
5.1改变观念
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消除家庭暴力的现象,需要改变人们一些错误的观念。
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观念。在上文中,我们知道精神虐待之所以成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般只是关注躯体虐待,而忽视精神虐待。因此,人们应该全面认识家庭暴力,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观点,提倡男女平等。不仅男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女性更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应该选择逆来顺受,而是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2完善相关法律
《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和限制。但是,其中的条文大多只是与躯体虐待相关,对精神虐待和经济侵犯的限制较少。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张亚林.论家庭暴力[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14(5):385
【2】何蕾.家庭暴力的状况[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39
【3】马发腾.潮地婚姻庭观念剖析[Z].
Abstract
家庭伦理论文范文2
1.1网络架构
TR-069的网络架构中主要包括ACS与CPE这两类设备。ACS负责完成对CPE的管理、维护和升级。ACS与CPE之间的接口称为南向接口,与其他网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计费系统之间的接口称为北向接口。TR-069主要定义南向接口的标准。
1.2协议层次
通过许多现存的通信协议,比如TCP(传输控制协议)、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可以保证TR-069独立于物理介质来传输并且有较高的传输可靠性。通过在SOAP(简单对象访问协议)上定义RPC(远程过程调用)方法,使得不同终端设备具有互操作能力,XML(可扩展标记语言)统一对设备上的数据结构进行描述等。采用这些广泛应用的协议能够有效减少TR-069设备的开发工作量,并使TR-069设备能更好地融入现有网络。TR-069协议栈包括CPE/ACS应用、RPC方法、SOAP、HTTP、传输层安全/SSL(安全套接层)和TCP/IP。
1.3会话过程
要进行会话首先需要在CPE与ACS之间建立连接,连接可以由CPE和ACS中的任意一方发起。CPE可以通过在本地配置好的URL(统一资源定位符)向ACS发起连接,也可以通过DHCP(动态主机配置协议)来动态地获取URL。若是ACS主动发起的连接,则应保证CPE至少主动连接过ACS一次,以此向ACS通告自己的URL。一旦连接建立,CPE便可以向ACS发起会话。
2TR-069模块总体设计与实现
本文主要是对TR-069中CPE端的软件功能进行设计。以下将对各模块的作用进行介绍。
2.1远程/本地方法调用模块
该模块主要负责ACS调用CPE端的RPC方法以及本地调用函数的参数下发。RPC方法实现包括对ACS端RPC请求的响应以及CPE端的RPC请求,与网管接口模块和事件、参数变化模块有着紧密联系,好的数据结构有利于RPC请求进行各种配置操作。
2.2树形对象管理模块
该模块的核心内容是TR-069参数模型的实现。TR-069的参数模型可以看做是一个目录树,与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中MIB(管理信息库)的定义类似,MIB中对象是用一串以“.”分隔的数字来标识,而TR-069中用一串以“.”分隔的属性名标识。例如:某对象包含A、B、C三个属性,则它的实例也包含A、B、C属性,它的参数结构即为A.B.C,其中对象后面以“.”标记,属性后面不加“.”,故A.B.为对象,C为属性。若该对象具有多个实例,则记为A.B.C.{i}.,其中i为实例号,“.”结尾表明这是一个对象。采用这种树形结构保存TR-069中各参数对象,可以较方便地实现对象节点的增加、删除和修改等,并能对参数值进行获取和设置。
2.3网管接口模块
RPC方法中最关键的两个操作就是设置和获取参数值。TR-069定义的参数位于CPE不同的功能模块,该模块的功能就是在不同的进程中实现统一设置和获取参数的接口。通过参考SNMP中MIB的实现,本模块设计了一个对象结构体,在对象结构体中,设置和获取操作均是指向函数的指针,在参数初始化时,通过指向不同的函数,实现对不同参数的设置和获取,从而通过一个通用接口就可以实现各个模块中不同参数的设置和获取。
2.、参数变化处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处理CPE参数发生变化时的上报流程。当设备产生某些事件,如设备重启或参数发生改变时,外部模块可以调用该模块提供的外部接口通知该模块进行相应处理,然后该模块调用Inform方法并将相关的事件及参数变化通知ACS。
3测试方案和结果验证
为了对设计和实现的CPE端协议功能进行验证,本文使用了一个用Java语言编写的开源ACSOpenacs对CPE功能进行验证。Openacs拥有非常完善的功能,不仅可以作为CPE开发的辅助测试工具,甚至可以对一定数量的CPE进行管理。
4应用实例
家庭伦理论文范文3
教育的目的是明确的,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为此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我们看来,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作为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学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学生的启蒙教师,家长对自己的子女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家庭是个人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起到奠基的作用。作为补充,中小学生仍有很大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继续接受家庭各方面的影响和教育,家长对学生仍起着关心、检查、督促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家庭教育区别于学校教育,有自己的特点。家庭教育是指家长(主要是父母或家庭中其他成年人)自觉地有意识地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对其子女施加的积极的教育影响,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具有亲缘性。家庭成员间有一种深厚的天然的爱的感情作为动力,这种爱会产生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影响。
其二,业余性和不规范性,并带有随意性。由于家长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不同,职业爱好、乐趣等的差别,家庭教育是多种多样的。
其三,教育方式方法上具有个别性和示范性。再从家庭教育的内容来看,它包括思想品德教育、学习辅导、审美教育和文化生活指导、卫生保健等。由此可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问题上具有一致性,这必然要求我们将两者相互配合协调起来。
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家庭和学校两方面都要做出努力。一方面,家长要把配合学校教育看作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多样形式如: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拓宽家长学校办学的路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此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庭教育咨询、校长接待日等。在各种形式中,家访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如何搞好家访工作,是每一位班主任更好掌握学生情况,进行双向管理,开展班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所在。就此问题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高度重视,视为班集体建设的起点。
全面经常地了解和研究本班学生,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班主任工作,可以说就是从了解和研究学生开始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熟悉学生是班主任工作取得成功的保证。班主任是学校与家庭联系的纽带,家访是班主任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的一种最常用的方式,勤于家访,善于家访是班主任带好班的诀窃之一。当接到班主任工作的任务以后,就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的家庭进行普访。通过普访,对全班学生的家庭情况有大概的了解,如遇特殊问题,要进行速访,对个别学生,根据需要,还要常访。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高度重视家访工作,注重家访技巧,是搞好班集体建设的重要保证。
家访目的明确,内容真实具体。
家访的作用在于了解反映学生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得以结合起来,搞好教育工作,这要求家访的目的要明确,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内容要具体且真实。学生蔡某,独生子,学习动力不足,懒散,经了解,其父母曾经言及已想方设法解决其毕业升学问题,致使该生自以为是,抱有坐享其成心理,不求上进。了解这些情况后,我便主动到其家进行家访,言及其中利弊,以该生表现为依据,切中要害地指出高考招生制度不允许父母包办这种做法的存在,同时也直言指出家长对其子女的消极影响,经过双方分析,达成共识,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生的学习意识增强,深刻体会到“要想成功,需要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加倍的努力”,最终得以考上成人专科院校。
精心选择把握有利时机,效果更佳。
经验证明,有利的时机是成功的重要保证,如学生生病在家,学生取得成绩时,后进生稍有进步时,学校家长遇到困难时,以及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时进行家访效果是最好的。学生杨某,个性要强好胜,重江湖义气,曾两次参与打架事件,被校记小过处分。我即于事发当晚进行家访,与该生及其父母共四人,具体分析事件的起因,了解分析过程及后果,引导其思考,指出他在事件中所犯错误,使他明白自己的过错并在父母面前许下诺言,改过自新。其后的确表现良好。学生麦某,学习刻苦,个性内向,成绩一度滑坡,我及时发现并在其低落时期第一时间到其亲友处了解个中原因,加以正确引导,让其道出心声“父母不在身旁,有一种被遗忘的感觉,经常思念美好的过去”,对此我首先肯定其客观因素造成的影响,重点指出“人不应停留在过去,更应面对现实”,为其指明发展方向,正是把握了这一有利时机,使其既消除了心中的顾虑,又唤起了斗志,成绩明显回升。
谈话讲究艺术,力求做到“三忌三宜”
家访时的谈话是最讲究技巧方式的,谈话是指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亲切交谈以进行说服的方法,是了解学生的重要方法,通过谈话可以更有意识地、主动地探索学生的情况及其内心活动。谈话要有目的、有准备、更要讲究技巧。其一,宜多鼓励,忌多批评。鼓励是一种有效的谈话方式,通过鼓励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克服困难,增强学生奋发进取的信心,当然鼓励也要适可而止,避免使学生产生骄傲自满、沾沾自喜的情绪。同样,批评对于有问题的学生也是应该的,更具有针对性,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则更应注意分寸,以免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产生逆反心理,适得其反。这主要要求教育者应善于发掘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正确认识自身的存在问题,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其二,宜全面忌片面,教育是双向的,谈话同样是双向性活动,要注意彼此间的相互联系。这要求谈话时,双方都要正视问题,特别是教育者不要单纯指责学生的过错,甚至借机“告状”,推却责任。对于谈话的内容更应一分为二,抓住问题的关键,做到晓之以理,方可使学生信服。对于学生家长,应听取他们的意见,与他们达成共识,切忌各执一词,互相怪责。其三,宜多启发,忌武断妄下结论。谈话就是要通过亲切的交谈,使双方在和睦的气氛中充分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为此教育者应该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启发他说出心理话,对症下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学生存在问题。学生曾某,个性倔强,自尊心强,少与人沟通,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应付学业,家长的教育效果较差。初期,针对其特点,主动与其及家长沟通,直指缺点,效果不理想,陷入僵局。中期,改变策略,尊重该生意愿,调动学生家长积极性,鼓励为主,开始形成良好情感,且能讲出真心话,形势开始好转。后期,直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措施,效果明显,该生的自主性增强,消除对视局面,实现理解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配合,发奋图强考入成人专科学校。
学生在场原则。
所谓学生在场原则是指家访时应让学生在场,家长、教师、学生在一种温和、平等、轻松的气氛中“三方对话”,使学生接受教育,既可增强师生之间的信任,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同时可以给学生讲话的机会,有利于消除消极因素,保证意见的准确性和教育措施的切实性。学生钟某父母在外,因表现差,被定为后进生,有一种放任自流的感觉,父母甚为担心,各方教育的效果不佳。我于是专门约其父母回来交换意见,让学生在场,将其表现细加分析,指出改正可行方案,鼓励其进步。经“三方对话”后效果有所好转,加强了平时的教导,终取得成效,该生思想品德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亦有所提高。学生麦某,家庭情况与钟某相似,但表现不同。该生品学兼优,其母专门从外地回来了解该生表现,征询教师意见。我予以正确评价,使该生正确认识自己,明确发展方向,戒骄戒躁,更上新的台阶,又使其母满意,该生以优异成绩考上重点大学。
保证教育的延续性,确保学生的稳定、健康全面发展。
学生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学校的教育固然重要,然而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多方掌握学生的动向亦必不可少,这要求我们应使家访工作经常化,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无论学生在校或是放假在家,我们可以通过电访、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利用空闲时间去镇、村家访等形式确保学生的稳定、健康全面发展。
注重实际,加强自我约束,做到言出必行。
家庭伦理论文范文4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温馨的家庭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当前,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及待解决的世界性课题。
本文试就从家庭暴力的概念、成因、危害、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以及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增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关健词:家庭暴力虐待
一.家庭暴力概述
就现阶段全国各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家庭暴力日益凸显。作为严重侵扰家庭、社会安宁的刽子手——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还没有一致公认的界定。但在国外的有关法律特别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对家庭暴力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受害者包括配偶、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同居伴侣及前同居伴侣;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总之任何对家庭成员造成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的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引入我国的。现行《婚姻法》所作出的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家庭暴力作为法律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国法律的层面上。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尚无界定。实践中所谓的家庭暴力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暴力及因此而引起的精神伤害,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待等,受害者为配偶、子女与父母,其中以妇女、儿童与老人居多。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司法层面上明确限定为狭义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1、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其施暴者与受害者相互关系密切,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是家庭暴力最常见的类型。而发生的在一定范围亲属以外的暴力行为,如被家人是家政服务员、家庭经营活动的雇员等,不能视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主要表现在(1)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所,地点隐蔽;(2)有些受害者基于自身的脸面和家庭的荣誉而往往对加之于己的家庭暴力粉饰隐瞒;(3)公众的漠视和习以为常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往往视而不见。
3.家庭暴力的行为手段具有多样性、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手段多样,包括殴打、捆绑、禁闭、侮辱、威胁、精神折磨、甚至还有更为残酷的手段。手段的多样性,加之施暴者对后果的放任态度,使得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可能较轻,更多时候却达到惨不忍睹的地步。
4.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主要表现在:(1)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广泛存在于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3)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家庭暴力从未间断过。
5.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一般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暴力不会只终止于一次、两次,往往是存在一定时间连续性6.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的复杂性。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心理的、生活的、婚姻的等等各方面的原因。
(三)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关系
1.虐待的概念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的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作为的行为如打骂、恐吓等;也有不作为的行为如不予衣食,令其冻饿、有病不予治疗等。
2.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异同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家庭成员间的施暴行为,表现形式也有重合的地方,如残害、捆绑、殴打强行等。其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就是对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暴力既可能是偶发的,也可能是经常性的,只要实施了打骂、残害等行为就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虐待往往是较长时间的,需要一定的连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即构成虐待。此外,对于同样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伤害罪的刑罚远比虐待罪为重。
(四)家庭暴力的类型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家庭暴力作不同划分;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肢体、器官等行为。另外,对施暴对象公然以施暴行为相威胁,表现为用语言对施暴对象威胁、恐吓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3)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
(4)侵害婚姻自的家庭暴力。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诸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
(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或有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
(6)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表现为有些人对不生育的或生育女孩的妇女百般难,施以暴力等。
3.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及限制行为,如:殴打、推搡、禁闭、使用工具攻击等,后果通常会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伤,易于发现。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性暴力是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接触等,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是最常见的性暴力。目前,多数国家对家庭暴力的类型采用此种分法。
二.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套不同于其他侵权或犯罪的解决办法,这就要求有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完善的法律责任。
(一)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
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包括: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教训。广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包括各种法律责任。
4.家庭成员的自我救助。家庭成员在受到家庭暴力行为伤害时,依法可以实施自我救助,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家庭其他成员也应该及时提供帮助,共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继续,避免发生严重后果。应该及时帮助受害者寻求外界帮助,如向有关基层社会组织提出帮助请求、报告当地派出所等警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讼等。
(二)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施暴者规定了三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
1.行政责任
对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2.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是一种对权利的救济,它通过对夫妻双方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夫妻关系的平等、家庭关系的健康和稳定,并且对过错方进行一定的惩戒。另外,施暴者承担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3.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本身是一类非法行为,并不是一种罪名,但这种非法行为可以导致《刑法》规定的如下犯罪:
第一种,实施家庭暴力,故意剥夺家庭成员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或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种,实施家庭暴力,干涉家庭成员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依照《刑法》第257条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还包括过失杀人罪、过失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上述三种法律责任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同时适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我国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有关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引入家庭暴力的概念较晚,禁止家庭暴力是婚姻法在修改后新增的内容。尽管现行婚姻法在态度和做法上有重大变化与改革,起到了改变公众意识,推动反家暴工作,保护受害人的作用。但是,将防治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实属权宜之计。一方面,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另一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干预、行政干预与司法干预等多方面,不仅仅是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另外,在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中,存在不少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
2、认识不足。首先,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本质缺乏清醒认识,尤其对精神暴力、性暴力,公众的认识更为模糊,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其次,司法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程度很高,但对男女平等原则的认识存在肤浅性、表面化的问题。
(二)对策
从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考虑,目前防范和处置家庭暴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
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1)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将性别意识纳入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2)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尤其是要发挥警察在家庭暴力处置殊的作用。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组织和机构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他们在处理家庭暴力中还存在一个协调配合的问题,尤其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为了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打击;对那些已有杀人、重伤等犯罪威胁言行,但尚无杀人预备行为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再会同有关部门,边拘留边教育,直到被拘留人真心悔过,不至于铤而走险为止。
3.为受害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提供人身保护和法律帮助。
提高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是非常有必要的。要使妇女知道“家丑”不外扬不利于自我保护,如果对家庭暴力一味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样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助长了家庭暴力,使自己成为反复受害者。同时,社会也应当为受害成员提供多方面、便捷地反映情况,提供保护和帮助的渠道和途径。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在遇到侵害时,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获得保护和帮助。
4.建立受害妇女庇护场所或救助中心,让受害的妇女有安身之处。
为了避免女性受害和实施犯罪,20世纪70年代英国首创了“妇女避难所”,之后,许多国家相继出现了类似的组织,让受害者有安身之处。我国许多妇女在遭受了家庭暴力后,无处可去,至多往娘家避难,或者求助于妇联,娘家往往爱莫能助,而妇联不可能对每一个受害妇女都给予帮助,也不是所有的受害妇女知道受害后主动找妇联求助的。所以,有必要由政府出面,借助民间的力量,设置“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机构,让受害的妇女有一个临时的庇护场所,同时经予受害妇女必要的心理支持、情感慰藉和法律援助。
5.将人民调解与依法处理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家庭矛盾的激化,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消除家庭暴力中的特殊作用。各级居(村)委会要加强早期发现家庭矛盾纠纷,注意采用调解的方法,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应当主动出击,经常组织家庭矛盾的排查,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要重点予以排查,从中摸清底数,发现先兆,对于能够解决的则马上落实措施,尽快疏导,并调解处理;人民法院对于到法院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也要加强司法调解,尽量挽救家庭,防止家庭解体;对那些家庭矛盾非常突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以防范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6.加强教育,特别是要注意向家庭成员宣传和灌输处理家庭矛盾纠纷和自我防范的科学途径和方法。
为了消除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一方面,社会要提高公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使家庭成员能够树立起互相尊重对方人身权的法律意识,并且了解和知晓采取家庭暴力的道德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要将防治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辐射到全社会、辐射到社会所有成员。无论是各级各类学校,还是政府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普法教育中,既要接受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也要承担起教育别人的重任。在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中,尤其是要灌输给家庭成员正确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面对家庭暴力的如何处置的方法技巧。
四、国外关于防治家庭暴力立法的概述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的早,并经历了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防治家庭暴力法,这些立法经验也是制定中国防治家庭暴力法很好的参照。
(一)挪威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及实践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挪威男女平等法》的颁布与实施,挪威议会和政府开展了同各种对妇女暴力现象的斗争,并着重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防治。
挪威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改革陆续展开。第一,确立了家庭暴力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即对配偶、儿童或其他亲密关系者的暴力侵害案件实行“无条件司法干预”的公诉原则。该原则加强了警察和公诉机关的职能,规定他们在没有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讼,反映出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态度的转变;第二,改善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地位,加强对其在司法程序上的保护;第三,挪威颁布的暴力赔偿法规定,对暴力被害人的最高赔偿额可达100万挪威克朗。在进行法律改革的同时,挪威政府开展“政府行动计划”,推动反对妇女暴力的宣传、社会服务、司法干预等工作。
(二)澳大利亚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
澳大利亚于1989年制订了《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同样加强了国家机关在这方面的职能,赋予其一些特权,比如警察在没有提出刑事控告的情况下可羁押施暴者长达48小时,以及在怀疑家庭暴力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屋搜查等。此外,还有许多国家采取的措施都值得我国借鉴。1995年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在大量判例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多部成文法包括《1996年家庭法》、《1997年反骚扰保护法》等;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
结语
在防治家庭暴力问题上,国家必须实施法律改革战略,但是仅有法律改革还不够。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遏制家庭暴力现象,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从而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乃至司法上的平等,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文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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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工薪阶层家庭理财证券投资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居民的财产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居民投资理财的意愿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带动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资产成倍增长,中国城市普通家庭有了更多的可任意支配收入。资金的剩余和积聚是居民产生理财需要的前提,现在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有了理财意识。然而,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调低存款利率后,居民存款收益已经很低,公众都希望通过最优的储蓄和投资组合使日后生活有所保障。因此,理财需求开始升温。
一、家庭理财与证券投资
家庭理财(FamilyFinance)并不是一个新鲜词,简单地说就是开源节流、管理好您的钱(MoneyManagement)。当今工薪阶层的家庭有一定的银行存款,还有可能买卖股票、债券,还可能给自己和家人买了保险。而在国外大部分人是请经验丰富的理财专家或顾问来替他们理财、节支开源。因为投资市场的变化和理财工具的复杂,使得理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多人理智地选择了专家。在国外,理财个人理财服务(PersonalFinancialService,简称PFS)正在蓬勃兴起。
家庭理财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科学的运用多种投资理财工具结合、跨多边市场运作的综合性投资理财行为。家庭理财要求各类家庭,既要善于利用各类风险投资工具追逐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又要善于运用各类避险工具的规避风险。
家庭理财服务市场直接受到个人金融资产分配的影响。在许多新兴国家和地区,很大一部分个人资产仍是银行存款,而不像经济发达地区个人资产主要投向股票和共同基金。在美国,存款只占到个人资产的17%,其它资产都放在共同基金、证券和人寿保险上;而在较不发达的亚洲国家,存款占到多达80%。个人理财服务意味着将部分财富从保守和低回报的存款,转移到相对具有风险和高回报的证券等。尤其当经济稳定、通胀和利益可预测的时候,消费者就更愿意投资。
二、家庭理财中,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人们总是将理财与投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投资”和“理财”并不是一回事,不能等同。投资是战术,关注的是如何“钱生钱”的问题。而理财是战略,理财即管理财富,理财的核心是合理分配资产和收入,以实现个人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目标。个人参与理财计划不仅要考虑财富的积累,更要考虑未来生活的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理财的内涵比仅仅关注“钱生钱”的个人投资更广泛。而投资只属于理财的一个子系统,真正意义上的理财包括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教育投资、保险规划、退休规划、税务筹划、遗产规划等等。
因此,我们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更应注重人生的生涯规划、税务规划、风险管理规划等一系列的人生整体规划。应该根据自身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在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分析规划。首先,按照设定的生活目标及自身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收支情况、各类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生活方案的设计,以达到创造财富、保存财富、转移财富的目的。其次,对自己进行客观的分析,重点分析自身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以及自己对未来生活情况进行预测,经过分析后,制定符合自身的生活理财目标及规划。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变化不断修正理财方案的内容。
前几年股市的赚钱效应使得许多人对收益高的证券投资方式很感兴趣,往往不看风险只认收益。这潮流中,老年人可能把所有的养老金都投资于股市,却忽视了风险;期货、非法集资等让人趋之若鹜,结果有的人购买期货赔钱,有的人集资被骗等等。近些年,随着理财新品的不断推出,一哄而上的现象屡见不鲜,各家银行基金卖疯现象可见一斑。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普通工薪家庭已经有很强烈的证券投资欲望,但是由于股票市场的不完善,证券投资本身的高风险性,很多工薪投资者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常常受到损失。
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人们理财意识仍处于非理性期,理财意识从最初主要所谓“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过日子”发展到了盲目跟风、追求“快速致富的秘诀”的阶段。古代司马迁认为,占用了一定量的资本,选择了谋生、经营的行业之后,能否经营得好,发财致富,还取决于经营者的聪明才智。他说:“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能者可以积累财富,无能者已有的财富也会散失。随着“金融经济”时代产生及发展,金融工具大量涌现,层出不穷,个人和家庭资产中证券金融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个人理财的需求在范围上不断扩展的同时在时间跨度上也开始扩展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我们更应该理性的对待理财和证券投资,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背景、及个人不同生命的周期,从人生不同阶段和家庭资产合理配置的角度理性分析理财活动和进行证券投资。只有把证券投资纳入整个家庭理财的大系统中进行规划,才能使得工薪收入家庭在维持家庭必要开支的情况下,又能在高风险的证券市场获得一定的收益。
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证券投资策略
在人生的每个阶段中,人的需求特点、收入、支出、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目标各不相同,证券投资理财的侧重点也应不同。在实际家庭理财运作中,一个人一生中不同的年龄段,对投资组合的影响亦非常重要。通常我们可以分六大阶段来考虑。
阶段一、单身期:指从参加工作至结婚的时期,一般为2至5年。该时期经济收入比较低且花销大,是家庭未来资金积累期。
理财优先顺序:节财计划>资产增值计划>应急基金>购置住房。这个阶段的证券投资策略,如果工资水平比较高,可以适当投资证券市场,因为在这一阶段家庭负担不重,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所以如果能在股票市场获得高收益,为以后组建家庭打好基础。
阶段二、家庭形成期:指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时期,一般为1至5年。这一时期是家庭的主要消费期。经济收入增加而且生活稳定,家庭已经有一定的财力和基本生活用品。为提高生活质量往往需要较大的家庭建设支出,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用品;贷款买房的家庭还须一笔较大开支——月供款。
理财优先顺序:购置住房>购置硬件>节财计划>应急基金。这一阶段证券投资策略应该较保守,可以购买些国债或货币性基金,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阶段三、家庭成长期: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至12年。在这一阶段,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资产增值管理>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在子女的教育投资和家庭开支还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中长期证券投资,购买成长性股票或基金都是不错的选择。
阶段四、子女大学教育期:指小孩上大学的这段时期,一般为4至7年。这一阶段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财务上的负担通常比较繁重。
理财优先顺序为:子女教育规划>债务计划>资产增值规划>应急基金这个阶段生活开支比较大,证券投资应该注重流动性和安全性为主。
阶段五、家庭成熟期: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这段时期,一般为15年左右。这一阶段里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经济状况都达到高峰状态,子女已完全自立,债务已逐渐减轻,理财的重点是扩大投资。
理财优先顺序:资产增值管理>养老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这个阶段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过也要为退休后的生活留出一定资金,避免投资失败影响晚年生活。
阶段六、退休期:指退休以后。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是安度晚年,投资和花费通常都趋于保守。
理财优先顺序:养老规划>遗产规划>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这个阶段证券投资应该减少或者不投资,最多购买些国债。因为老年人风险承受能力低,不能承受证券的高风险。
四、家庭资产配量过程中证券投资策略
目前对国内百姓而言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等产品中进行分配。由于这些投资产品的风险性、收益性不同,因此进行理财时,根据不同的年龄必须考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宜将所有的资金投入到单一品种内。对投资者而言,年龄越小,风险大的投资产品如股票可以多一点,但随着年龄的增加,风险性投资产品的投资比例应逐渐减少。在国外,有种观点是将财产四分法,主要分为不动产、现金、债券和股票。对于不同年龄,有不同的投资组合,如25岁的话,理财师一般会建议这种组合:不动产占10%、现金占5%、债券占20%、股票占65%。
因此,我们需要确定自己阶段性的生活与投资目标,时刻审视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不断调整资产配置、选择相应的投资品种与投资比例。而不应盲从他人的理财行为。
家庭整体规划要注重长期效益。一些投资者受到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利益,不注重家庭长期利益,往往采取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的短期行为,结果赔了个大出血。因此,家庭理财必须注重长期效益。通过理财对未来的长期整体计划,可以弄清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现在在何处(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分析?)第二、是要到哪去(将来希望达到的经济目标?)第三、是如何到那里去(通过最恰当、最合适的方式实现这些目标?)通过对各个阶段家庭收支的合理有效支配,实现家庭资产最大化。同时,家庭理财也一定要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要合理划分高风险的投资(股票、期货、实业)和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储蓄、保险、房产、教育),不要因短期内过度追求投资而影响家庭生活水准,造成家庭财务危机。
因此,投资人要正确评价自己的性格特征和风险偏好,在此基础上决定自己的投资取向及理财方式。多作一些长期规划,选择一些投资稳健的产品,因为只有根据年龄、收入状况和预期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分流存款,使之以不同形式组成个人或家庭资产,才是理财的最佳方式。
家庭在投资理财中,一定要善于把握经济规律,扬长避短,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考虑自身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选择何种投资方式,要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综合考虑自身的职业性质和知识素质。你手里只有数千元或者数万元钱,那只能选择一些投资少、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如、储蓄、炒股、国债等;而如果你手中有十万以上或数十万元钱,就可以考虑去购置房产,这样既可以居住,也可以用来实现保值、增值。
然而,现实中不少人对一种投资理念可能烂熟于心,那就是:“分散风险”“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一处能赚钱。这也是眼下不少人奉行的理财之道。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不少投资者却走向反面,往往过分地分散风险,使得投资追踪困难或“分心乏力”,自身专业知识素质跟不上,造成分析不到位,最终导致预期收益降低甚至出现资产减值的危险。
又如,你是一名公务员,对上班时间有严格要求,你就不宜投身于股市;相反,如你具有一定的股票知识,信息也比较灵通,又有足够业余时间,就可以增加股市投资方式,因为投资股票尽管风险大,但收益也很大,是值得你伸手一试的。对于资金量较多的客户而言,有必要通过资产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但对于资金不多的投资者而言,投资过于分散,收益可能不会达到最大化。具体操作时,建议集中资金投资于优势项目中,这样可能会使有限的资金产生的收益最大化。
由于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投资理财中,就应立足当前,注重长远。一般地说来,投资能获取收益,但工薪家庭不应该将自己的全部资产全都用于投资。
随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工薪投资理财的渠道和方式越来越多,可以说,如今个人投资理财正呈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然而,由于每种投资方式和保值形态具有多重性,每个人的各自情况又有所不同,所以,工薪阶层只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才能有益于个人资财的保值增值。在心态上要“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不能激进亦不可太怯懦”,远离赌场和彩票,谨慎对待期货等投机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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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论文范文6
一、六六创作背景论述
文学作品尤其是以现实主义为题材的作品,离不开时代背景的支撑,并透过作者的成长特征加以呈现。从六六的作品信息可以看出其内容涉及范围相对较广,从期限可以看出网络编剧的辛酸与艰辛。网络文学作品内容丰富,先拿台湾作家痞子蔡来讲,其于1999年创作的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引起了青年人的热烈回应,后来又被改编为电影和电视剧。但是与网络小说的效果相比,电视剧虽然全程资金投入数量无法细数,并且由当红小生佟大为倾情加盟,可后期着实令观众感到无比失望。具体失败缘由是原版小说充满了无限优美的内心独白,情感极为细腻,想单纯利用电视剧这类直观媒介将其加以完整表现是不现实的。当爱情题材的小说转战大屏幕节节败退后,更具观感的玄幻题材便迎来了曙光,如2005年播出的《仙剑奇侠传》一度成为暑期的专属作品,并且全面挣脱了宫斗戏等题材消极因素的限制。透过本质层面研究,大众传媒对于现实主义题材保留了多种限制,表现现当代国人思想生活的网络文学一直与电视剧分隔,可这种状况最后却因为六六《双面胶》的出现打破了窘境。《双面胶》作为典型的家庭伦理剧反映了新时期中国人的现实生活状况、家庭场所内的思想矛盾冲突,不涉及社会敏感话题,这正是网络、电视剧的交集地带。网络文学经历多年的发展变化,在现实主义题材上能快速反映社会变化,且不需要太高的写作门槛,作者众多,角度多样化,能快速引起观众的共鸣,让博取收视率的电视剧的选择内容扩大,肯结合原本处于视线之外的网络文学进行创作。目前网络文学在质量上虽良莠不齐,但影响力和受众已经与传统出版并列于相同的竞争层次,这恰巧是以六六为代表的新时代网络编剧获得成功的原因。《双面胶》的成功,使电视剧制作单位发现并开始搜索家庭类网络文学作品,为天生在此领域中存在介入优势的女们带来了春天。
二、六六从家庭伦理到社会问题剧转化的细节因素解析
(一)紧跟社会热点话题
从客观层面审视,六六创作的四部时代作品都非常迎合现实主义题材。家庭伦理关系是当下热门,作者紧跟形势进行创作。毕竟情感论坛中,最热门的话题始终是围绕夫妻、婆媳关系展开讨论的,此类热点问题是维系伦理剧市场的主要因素之一。《双面胶》即是对这一热点的反映,将此作品与《王贵与安娜》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到,在现代版凤凰男和孔雀女的悲剧空间下,作者的核心忧虑在哪里。如此富有破坏性的调试手法,为何被一个完全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编剧提炼完成?《双面胶》中的破坏性理所应当是作者自身家庭危机的一种文学对应版本,由于婚姻危机,使得六六对于夫妻之间的情感问题更加敏感。
(二)透过深度挖掘求胜
电视剧吸引人的一大利器就是制造矛盾,生活条件、工作方式的不同,新型思想和传统观念的无法融合,地域观念的差异等,六六将种种矛盾在作品中集中展现。其代表作《双面胶》的人物设置背景就是各种矛盾的伏笔。上海姑娘丽娟和东北小伙亚平即为矛盾体,二人生活环境单一,地域观念、价值观念、男女尊卑观念造成的矛盾,由于有爱做调和,作为内部矛盾解决了,日子还算美满。但是公公婆婆加入他们的生活后,不同的观念使其不由自主地想去改造这个媳妇,由此引起了双方的冲突与矛盾,且矛盾关系愈演愈烈。更大的问题是,作为双方桥梁的丈夫在父母到来前后采用了两套价值观,致使后来矛盾不断滋生,两种观念、两种行为在同一个家里运行,注定家庭不会和谐美满。《双面胶》清晰地揭示了“婆媳关系”的主要根源在于人子、人夫角色的穿插表象背后所代表的不同观念,使得该剧上演前期,原版小说就引起热议。尽管后期跟风作品不可计数,但是始终不能与《双面胶》正面交锋,只有《媳妇的美好时代》借助积极向上的主题将破坏性价值观理论否定,因而顺利拔得头筹。
三、六六电视剧作品中隐藏的社会现实意义
六六凭借《双面胶》电视剧作品引起了观众的热烈回应,而家庭伦理剧正是女性编剧主要的涉猎方向。女性作家无论在观察能力还是在情感结构上,都比男性编剧更适合伦理剧剧本的编排。以六六为代表的网络获得成功经验前,中国电视剧创作领域中,单纯拿现实主义题材来说,就存在两个辉煌年代。首先,严歌苓《一个女人的史诗》、王海■《中国式离婚》的出炉,引领着社会问题作品的发展与创作,当时的女作家们集体将注意力聚焦在社会变革环境下的家庭以及情感纠葛上。在这个阶段,中国电视剧产业也开始全面蓬勃发展,但是优质化题材剧本的供应却略为滞后,于是制作部门便开始透过文学领域获取支配灵感。经过对自身作品的改编与创作,此类群体已全面确立了以编剧为主的身份。其次,便是本世纪新崛起的女编剧团队,其中大多数人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对于文学具有一定的理解深度,尤其是经过中国电视剧普及风暴的影响,使得诸如张薇《杜拉拉升职记》等小说作品全面登上影视平台,并广受群众的喜爱。以六六为代表的非专业网络对题材的感知力极为敏感,尤其在当下网络信息足够开阔的前提下,这部分编剧人员及时学习各类专业知识,从而完成了自我升级指标。一些非专业人士在电视剧编剧方面的天赋逐渐显现。目前日、韩、美剧横行,相信经过编剧们的不断努力借鉴、开创、拓展,家庭剧的创作空间必然会扩大。从客观层面来讲,传统伦理价值观中的“仁道”观念、道德理想和自然观念蕴含着有益于现实社会的积极因子。其“修身”和“德治”观念,体现了追求价值理性的“善”“美”和工具理性的“真”的融合与统一,可为解决当代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分割和断裂发挥积极作用。
六六直视当代并揭示社会新情况下伦理观念的冲突和矛盾,让公众真正认识到社会伦理价值观是一个动态建设的过程,内容随着时代变化处在增减之中。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成员在剧中都有相似角色的对应,其积极作用在于,让公众对不同价值观念互相理解和体谅,实际上对家庭起着良性的黏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