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范例6篇

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环境范文1

21世纪初,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进入人类现实生活中。这是人们从文化的视角思考环境问题的结果,是人类文明的一次重大进步。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海洋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的今天,如何坚持生态航运建设,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运输,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是一个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一、 以生态文明为基点促进海洋运输发展

1.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存在和发展的状态。[1]文明是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则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生共荣为目标的社会进步状态,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它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为基点。人类文明大体上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阶段,现在正在向生态文明阶段迈进。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不但成为新时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也是发展生态海运的基点。

2.我国海洋运输的历史与现状。海洋运输简称海运,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通常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海洋运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中国,7000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到了隋唐五代和宋元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形成并繁荣起来;我国航海家郑和先后七次下西洋,遍访亚非各国,在整个世界航海史上,竖起了一座永垂史册的丰碑。人类海洋运输的初始动力主要是依靠人力与自然力,海洋运输范围有限,再加上世界经济贸易数量较小等原因,近代以前的海洋运输并没有给海洋环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当今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航运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海洋运输发展迅猛。表现为船舶大型化、专业化、高速化、自动化、电子化……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迅速发展,如上海港吞吐量自2005年跃居世界第一大港。我国沿海矿、煤、油、箱、粮五大运输系统基本建立,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目前,随着21世纪海洋战略地位的凸显,人类纷纷把目光投向海洋,中国近海海域已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海域之一,海洋运输进入了深度发展的时代,同时对海洋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愈演愈烈。

3.发展生态海运的必要性。从徐福东渡到麦哲伦远航,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到郑和多番下西洋,海洋为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从姜根迪如的第一颗冰融到崇明岛外的碧波浩渺;从河姆渡的独木之舟到万吨巨轮乘风本文由收集整理破浪连通了五洲四海,我国的航运业正由一个海运大国向一个海运强国迈进。据专家分析,进入21世纪,我国海运发展大体经历2001—2004年的战略准备阶段,2005—2010年战略框架阶段,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海运强国。

长期以来,海运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服务性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基本的运输方式, 古往今来,海洋运输以其运量大、运费低、航道四通八达等优势备受人们青睐。当今世界经济联系更为紧密,贸易往来频繁,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以上都是利用海上运输。它不仅节省了大量外汇支付,而且还赚取了更多的外汇收入。既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又提高国际地位。虽然随着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人类利用海洋创造了空前的经济繁荣景象。但是,海洋运输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因而发展生态海运是“海洋全球化”的时代要求,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以生态文明为视角审视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

海上运输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船舶运输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最近相关研究发现,仅200多艘商船每年排放的颗粒物就达约9980吨,而全球每年排放的氮氧化物气体中30%来自海上船舶。[2]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大抵可为以下方面:

首先,船舶航行产生的海洋垃圾污染使大海遭受了致命的劫难。20世纪末全世界每天大约有近2000万名乘客在海上旅行,每年产生垃圾近3万吨。以此做不完全推算,全世界每天在海上航行的商船约万艘,游艇数百万艘,渔船约几十万艘,加之各国在海上游弋的军舰、航母等产生的垃圾和由于各种海难事故沉没的船体均计算在内,那么全世界由于海上航行每年产生的固体垃圾总计有600多万吨。大量废物堆积在海底,使五彩斑斓的海底世界严重污染,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急剧恶化。[3] 

其次,海上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 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石油进口大国,近年来的石油进口量均在亿吨以上。石油水上运输量的逐年递增,也增加了船舶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何谓海上船舶溢油?一般指油船在航行途中由于意外状况而发生的海难事故,以至在很短时间内使大量石油倾泻进海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这种溢油事故频繁发生,仅在21世纪的前5年内,我国海域发生的大型溢油污染事件就已经多达80多起。据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11月1日凌晨2时55分左右,受强风浪影响,靠泊在长江口嵊泗绿华锚地的伊朗籍“zoorik”轮发生移锚后在西绿华山北岸触礁,船体破损进水,11月3日船体发生断裂,船舱内500余吨重燃油及100余吨轻质燃油大量外泄。事故发生后,虽然海事部门及时采取了拦油、吸油等清污、打捞措施,但仍有近100吨燃料油泄漏入海,油污在海流、风浪、潮汐的共同作用下迅速扩散,造成绿华海域严重污染。经有关部门评估,这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和当地养殖企业造成的损失高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为清理油污支付的费用达3000余万元。但是,生态学家认为,赔偿额再大,也无法弥补污染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4]因此原油泄漏往往会给海域的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国家海洋局相关数据显示,由重大船舶油污事故、石油勘探开发等造成的原油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给国家经济、海洋环境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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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目前,我国危险品运输量年均超过100万吨。化学品一旦发生大规模泄漏,通常会引起严重的环境灾难。有些化学品干扰生物体的细胞生长过程,并且因此而直接导致其死亡;有些化学物质虽不会直接引起生物体死亡,但会破坏其生理或行为活动(例如减少产卵、繁殖量等),或产生某些生物体和分子化学影响(如破坏卵体基因,使染色体反常,抑制免疫力等);某些化学品在一定环境达到一定的浓度值后,可能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损害生态,破坏物种,降低生物多样性,降低能量流,较大型生物迁居,寿命较短物种幸存数量减少)。[5]危化物泄漏往往对海洋生物产生灭顶之灾。

最后,部分海员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故意违章排放。为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船舶所有人按照相关公约、法规的要求配置了相应的船舶设备、装置和材料,配备适任、健康、合格的海员。但仍有部分海员素质不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不能严格遵守有关公约、法律、规范中关于船舶防污染的规定,对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够,管理不善,未使机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随时启动船舶防污设备。未运用良好的船艺靠离码头、安全航行,未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故意违章排放污染物,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此外,由于其他海上事故、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以及因人为进行海上倾废等原因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等,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也因此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每年排入海洋的石油污染物约1000万吨,此种情况的出现,致使大面积海水被油膜覆盖,海洋生物大量死亡,严重影响海产品的价值,以及其他海上活动。

三、以生态文明为目标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对策

建设生态海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的努力。我们要坚持建设生态文明、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海洋运输业。必须加强培育船员爱护海洋的意识,积极开展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同时还要让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强化我国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效对策。

1.培养海员海洋环境保护理念。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海员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因而,海洋环境的有效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海员。必须培养他们爱护海洋的理念,对他们进行系统、全面、专业的海洋环保、建设生态海运教育。深入宣传、普及《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清楚地意识到船舶泄漏或排放污染物造成海域污染、人身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可归结为海上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从而积极地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珍惜海洋资源,保持大海的清澈湛蓝,使海员们自觉严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他防污染的条例、公约,按照排污规定严格控制排放含油、含有毒的污水,严防有害物质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

2.开展海洋运输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活动。海洋运输行业是耗能大户,具有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要加快建立以低碳环保为特征的海洋运输体系。加强节能技术的创新、推广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以及对能源的消耗。有学者指出,科学谨慎地规划航线,在不违反避碰规则,不影响航行安全的条件下,使船舶跑经济航速和经济航线,努力降低燃油单耗;合理配载,适当调整吃水和吃水差,在尽量减少压载水操作、保证船舶稳定性和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减少燃油消耗。在日常生活中,教育海员不准随意排放污染物,油轮或油糟的压载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污水,都不得随意排放入海,均会减少海洋污染。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示范推广等活动,使其在海洋运输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活动中起到引领作用。

3.培育全民性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观。为了更好地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环境,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与公德意识,基层单位,社区组织,每个家庭,都要弘扬生态文明,传播环保文化,积极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积极落实 “十二五”规划,真正把海洋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来做。应采用多种方式,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自觉性、创造性。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节约、清洁、生态消费、保护海洋环境的科学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新风尚。

4.发展技术创新,控制船舶溢油与其他海洋油气污染。航运科技创新在控制船舶溢油与其他海洋油气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据专家分析,首先要大力开发和引进船舶节能减排新技术,包括研发应用新一代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提高主机运行效率,达到高效航运,使得船体在水中的阻力减轻,油耗减低,废气排放减少,达到既节能又环保的目标。并且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创新之路,有效控制船舶溢油,努力引领国际生态海洋运输技术发展。不断推进我国海洋运输业国际竞争力的整体跃升。

5.完善航运法律、法规与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规制。全面实施生态航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国有关方面持续不懈地努力与全社会的关注。首先应切实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法规。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其制订、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利益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努力把船舶运输对海洋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水平。并且在行业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相关的法律规章。各级主管部门、航运企业在管理中实行责任到人,追究相应的直接事故责任、领导连带责任,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规制,海运各行各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确实使生态航运与海洋环境保护落实到位。

6.建立油污灾害修复基金与船舶运输海洋环境保护表彰基金。由于石油使用广泛且污染潜在危害大,海运石油的货主、储存、运输和使用者应共同对石油的潜在油污危险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不应完全归责于政府,而应对油污责任方收取一定数量的防治石油污染损害费用,建立油污灾害修复基金。为油污损害评估、赔付、清除油污行动、复原环境、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资保障。并建立船舶运输海洋环境保护表彰基金,抓好先进典型,树立海洋环保奋斗目标。大型航运企业、港口公司应与政府携手定期举办各种类型国际海运发展论坛,积极参与国际海运问题研究。应加强与各航运国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工作,保证国际海上运输多快好省地发展。

海洋生态环境范文2

各种野味珍馐、草木生灵,这些上餐桌的食物无一不取自自然,因而也就与自然界生态系统息息相关。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深入了解并有效管理人类饮食背后勾连的复杂社会生态系统,这对于应对急剧变迁的生态环境、消退的自然资源,缓解日益严峻的贫富不均与社会分化,以及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笔者在南非开普敦沿海社区调研所获得的实地资料,以南非鲍鱼为例,探讨全球化时代,中国人独特的饮食文化对世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生态系统的变化。鲍鱼因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易造成过度捕捞,从而产生资源环境问题。然而,本文之所以选择以南非鲍鱼为研究对象,不仅仅因为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南非鲍鱼过度捕捞的背后隐含着对东亚社会奢侈饮食文化的反思。因此,对这一现象的探讨更有利于我们分析全球化时代饮食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复杂的社会关联。

二、奢侈饮食文化与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人是一种杂食动物,早在旧石器时代,远古人类就知道利用海洋来获取食物,并完成人类的演化。海洋孕育着丰富的生物和渔业资源,为人类提供着各种食物、医药等原材料,改善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并构成人类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中国素以乡土文化著称于世,饮食亦更偏向于向土地获取食材,然而,中国同样是个具有多生态环境的国家,长达3.2万公里的海岸线及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使得包括鲍鱼在内的一系列海产品也一直位列中国人的食谱之中。作为世界著名的饮食文化大国,自古以来,在中国社会,“吃什么”与“怎样吃”直接与权力、财富、地位等身份象征挂钩。在中国人的饮食文化观念之中,不仅追求食物口味的“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同时,也讲究原材料的“物以稀为贵”,刻意追求食物的“珍、奇、稀、异”,并形成一种崇尚山珍海味的奢侈饮食文化。在古代中国,大部分人远居内陆,由于交通条件落后,加之海鲜保质期短,使得长距离的海鲜运输以及长时间的海鲜保存较难实现,因此,海鲜便被视为盘中珍馐,而得食鲍鱼、鱼翅等此类稀贵海产品则更被视为财富与身份的象征。中医认为,鲍鱼能够滋阴壮阳、养肝明目、治疗肝肾阴虚,历来被誉为“海味珍品之冠”,因此,被大力推崇。然而,鲍鱼生长期长,且产量稀少,外加制作工艺复杂,所以价格高昂,有“一口鲍鱼一口金”之说。在中国悠久饮食文化的历史脉络中,鲍鱼一直享有非常高的地位。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与消费能力的提高,人们对鲍鱼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消费潜力的大爆发导致对野生鲍鱼的过度捕捞,不仅造成鲍鱼数量直线下降,而且,大部分野生鲍鱼品种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剩下为数不多的品种也处于退化之中。这使得中国海洋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系统严重失衡。中国近海四大渔场(渤海渔场、舟山渔场、南海沿岸渔场和北部湾渔场)的渔业资源普遍面临枯竭,水域生态环境也逐步恶化。伴随捕捞成本的不断增加,本地渔民的生产、生计亦难以为续,因越境捕捞引起的海洋争端也日渐增多。虽然从辽宁大连的獐子岛到广西北海的北部湾这一漫长的大陆海岸线上,凡是能够进行人工养殖的地方都建有鲍鱼养殖厂,这也使得中国人工养殖鲍鱼数量跃居世界第一。但是,由于鲍鱼品种的退化以及养殖过程之中的药物污染等问题,人工养殖的鲍鱼并不能满足国人的胃口,对野生鲍鱼以及其它稀缺野味的强劲需求促使着中国人将目光放到海外,南非鲍鱼因此得以进入中国人的餐桌。

三、“白金”与“黑市”:南非鲍鱼的非法贸易

尽管东亚文化将鲍鱼视为奢侈饮食文化的代表,并被认为是财富与社会地位的象征,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包括南非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并没有食用鲍鱼的习惯。因此,南非鲍鱼几乎100%出口到香港,然后再由香港转口贸易到中国大陆。因为南非鲍鱼的个头大(成年南非鲍鱼能够达到500克一头),而且肉质肥厚,是极品鲍鱼的一种,因而价格非常昂贵。在春节期间,一公斤南非干鲍的价格能够达到将近1000美元,在高档饭店消费一只半斤以上的鲍鱼通常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由于成年南非鲍鱼的肉质偏白,而且价格昂贵,因此在许多香港和中国的高档饭店里,南非鲍鱼被食客们称为“白金”。尽管价格如此昂贵,但由于南非鲍鱼货源较少,因此,具有消费能力的食客们对于南非鲍鱼仍然趋之如骛。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大陆经济迅速发展,出口到中国的南非鲍鱼数量和价格都有了一个质的攀升。香港是世界性的鲍鱼贸易中心,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香港占全球鲍鱼进口总量的50%以上,而南非则是香港最主要的鲍鱼供应商之一,仅就干鲍而言,南非占到了香港进口总量的40%左右。出于保护生态环境与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南非政府将鲍鱼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限制野生鲍鱼捕捞量与出口量,并通过各种途径,包括颁发捕捞执照、加强对非法捕捞的惩罚力度,甚至动用海军来强化对野生鲍鱼等近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如此严格的制度约束使大规模的野生鲍鱼贸易难以实现,而近年来鲍鱼在东亚消费市场的行情又持续看涨,这促使南非鲍鱼养殖业快速崛起,西开普敦沿海的鲍鱼养殖发展迅速。在南非的正规出口市场,人工养殖的鲍鱼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尽管南非鲍鱼养殖规模日渐扩大,但是,由于养殖的南非鲍鱼体格与质量并不能满足日益挑剔的东亚食客的要求,在野生的比养殖的更有营养价值的理念影响下,南非野生鲍鱼具有广阔的市场。在西开普敦南部沿海,丰厚的利润使鲍鱼的非法开采与贸易仍屡禁不止,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关于南非鲍鱼的黑市。南非野生鲍鱼的偷猎基本上由“地下黑帮集团”控制,并形成偷采、黑市交易、非法加工、走私与销售一条龙的有组织的犯罪,在这一偷猎犯罪网络之中,来自香港的黑帮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南非鲍鱼黑市贸易的源头。这些犯罪集团一般会高价雇用一批当地渔业社区的潜水员到海底偷采鲍鱼。由于当地渔业社区的收入低,而偷猎则来钱容易,因而在开普敦沿海的许多社区,很多年轻黑人或有色渔民到了15岁以后就不再去上学,而是受雇用充当鲍鱼偷猎者。鲍鱼交易一般在海上进行,偷猎者将非法捕捞的鲍鱼通过冲锋舟运送至停靠在海上的渔船里,然后卖给黑帮分子。根据鲍鱼个头的大小,偷猎者平均每公斤可以获得100美金左右的酬劳,这在当地已经是相当高的收入。有的时候,为了方便双方交易和避免政府的追查,黑市交易会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来取代现金交易,比如,黑帮会用和枪支来与偷猎者直接交换鲍鱼。南非野生鲍鱼偷猎犯罪网络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南非一国之内,其周边一些邻近国家也被囊括进来,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集团。诸如莫桑比克等南非邻国本身并没有鲍鱼的商业开采行为,而津巴布韦和斯威士兰则是内陆国家,但是这些国家有很大量的鲍鱼出口。这是因为许多盗猎的鲍鱼一般先在南非内陆农村经过加工处理和风干后,再通过非法渠道走私到南非的这些邻国,然后通过合法的手续出口到香港与中国大陆。

四、鲍鱼偷猎与海洋生态危机

海洋生态环境范文3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效补偿;制度完善

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概述

(一)概念

首先,环境责任是指环境法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消极性的法律后果[1]。本文中环境责任保险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所享有的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次,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或第三方责任保险[2]。最后,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以排污企业发生事故时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制度。

(二)构成

1.保险标的:“损害赔偿责任”环境责任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应当是污染环境所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说当被保险人的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时,保险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的责任则均应由被保险人承担。2.第三人:“企业主以外的任何受害方”长期以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理论上主要主张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的第三人的范围应包括被保险人以外的所有第三人,即企业主以外的任何受害方。

二、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立法缺陷

从总体上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制建设并不健全:第一,有关环境保护等相应的立法缺失。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第二,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贫瘠,甚至法律救济措施等重要部分都没有体现,让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进行没有具体法律可以遵循。根据专业测算,每年我国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然而与此相对应的赔偿却少的可怜[3]

(二)相关理论落后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婴儿期,理论研究成长的十分缓慢。然而责任保险市场想要发展的相对完善,恰恰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作为其成长的依托。

(三)我国适行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具有现实缺陷

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保险费率很高,但是赔付率却很低,这就很难激起投保者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对大多数企业鼓励其进行环境投保的措施还不到位,所以很多企业都没有积极主动的意识。

三、关于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法律制度激发企业投保积极性

要加紧针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并且在专门立法中规定在我国实行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保险责任制度。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在《环境保护法》和除此之外的专门规定中,详细的要求有着此类风险的单位必须对造成环渤海区域环境污染责任进行投保。其次,在《环境责任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该内容进行细致严密的规定,根据每个环境单元中起决定作用的部分进行分类,以便从实际情况来分配在何种情况下让企业投保最合适的保险种类。再次,中央立法统一规定,并且给予这些地方政府一定范围内的变通自由。最后,坚持随着国情的变化对现行法规进行改进,督促这项领域的规范化。

(二)加强理论探究提高学术水平

加大力度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是当务之急,也是从内部提高我国行业水平最行之有效的方法。首先,培育和发展权威、独立的环境污染风险与损失专业评估机构,与保险公司共享环境污染数据系统。其次,经过高水平的学习活动和大众培训等途径加强对培养单位的污染风险与损害测评人员的素质提高,完善专门风险与损害测评组织的高素质群体的培养,并且必须要侧重加强专门组织机构的协作效率。

(三)填补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现行性缺陷

海洋生态环境范文4

海洋生态价值是区别于劳动价值的价值系统,大致包括海洋资源价值和海洋生态环境价值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方面。其联系表现为很多直接构成海洋经济要素的海洋资源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区别在于海洋生态环境价值具有空间不可移性和整体作用性以及一定地域的消费者共享性等质的规定性。

海洋资源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人类开发利用以提高自己福利水平或生存能力的,具有某种稀缺性的与海洋有关并受其约束的各种要素或事物的总称。广襄的海洋是富饶的资源宝库;现仅已被人类开发并利用的就有海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化学资源、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海洋药物资源、矿产资源、空间资源、海上旅游资源以及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盐差能、温差能、海上风能在内的海洋新能源等等。马克思认为没有经过人作用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诸要素,对人类而言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而言。海洋资源都是经过人的劳动改造的资源,已不是“天然的海洋资源”,而是“人工的海洋资源”。按照马克思关于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的理论,已被人类开发并利用的海洋资源是有价值的。它同一般商品一样,作为人类劳动和自然结合的产物,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行过程,也应该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一切海洋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系统对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基础作用,其实质就是为其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海洋生态环境的价值所在。海洋生态环境的价值定性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在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条件下海洋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由于在恶劣的海洋生态环境下海洋经济效益的下降;三是由于不具备某种所需海洋生态环境而使海洋经济蒙受的损失。由此可见海洋生态环境的价值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和零,当其对海洋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生产活动有促进作用时其值为正,相反则为负,当对海洋经济发展和人类生产活动毫无影响时其价为零。这也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任何时候都不能图一时性的利益进行挥霍式消耗,否则将会导致毁灭性的灾难。目前海洋生态环境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由于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大量废气污染物的入海导致了海洋荒漠化严重,主要表现为海湾和封闭海干涸、海水和海底底质遭污染、海洋渔业资源减少、重要海洋生态系统遭严重破坏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已容不得人类的任何疏忽和怠慢。

二、海洋生态价值的特点

由以上对海洋生态价值的分析可知,海洋生态价值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价值,具有鲜明的特点。

1.海洋生态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

海洋生态价值是社会的产物,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状况的变化其内涵与外延也是不断变化的。对海洋资源的认识、开发、利用需要人类长期、大量的劳动,同时认识、开发、利用的程度又与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20世纪以前很漫长的一段时期内人类对海洋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仅局限于海洋渔业资源、海洋运输资源和海盐资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类已经开拓了许多新的海洋开发利用领域,包括能源、水源、矿物、生物资源、化工原料以及海洋空间本身的利用,有些已经形成了产业。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推进了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同时也加强了人们的海洋经济意识,海洋旅游、深海采矿、海洋再生能源发电、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的空间利用等,在本世纪有可能成为新的海洋产业。同时,人类的这个认识过程仍在继续,凝结在海洋资源中的这种物化劳动不能即时显现,可以说是海洋生态价值的潜在部分。

2.海洋生态价值的主体整体性

价值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有的价值相对于个体主体,有的价值相对于群体主体,有的价值相对于人类整体。海洋生态价值属于后一种,体现了整个海洋生态和人类的关系。当然,相对于少数人群的区域海洋生态也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但在人类活动已经将整个地球所有区域连成一个整体的情况下,区域小海洋生态已和大海洋生态息息相关了。由于这一特性,对于海洋生态的保护已成为全人类的利益,并且只有通过全人类的共同行动才能实现这种保护。

3.海洋生态价值的全球连锁性

价值总要附着于一定的载体,海洋生态资源的载体是整个海洋水体,作为海洋生态价值关系中的客体,它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的物质循环、能量流统计信息传递都是相互关联的。由于经济的一体化、信息的同步化、特别是人类实践活动作用于海洋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提高,越界污染、共同受害已是屡见不鲜。因此,海洋生态价值具有全球性特性。在生态平衡相当脆弱的情况下,局部的生态破坏往往会带来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连锁反应。独立小区域的海洋生态平衡已很难独立维持,并且还会每况愈下地恶性发展。所以海洋生态价值全球连锁性要求整个地球上的居民通力合作,共同维持和恢复海洋生态平衡。

4.海洋生态价值的矛盾复杂性

单从海洋生态系统看,其各个部分彼此之间是和谐共处、互利共生、自相调适的。海洋生态矛盾复杂性的产生主要是人的加入。人类不顾海洋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盲目追求眼前物质利益的做法,使生态系统丧失了原有的平衡自调能力。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无所顾忌地劫掠资源、肆无忌惮地抛弃废弃物;有的国家为保护自己的环境,以牺牲别国利益来换取自己必需的资源,处理自己产出的各种垃圾。

5.海洋生态价值的整体有用性

海洋生态价值整体有用性的存在可能是间接表现出来的,通常称之为海洋生态效益,实际上也属于潜在的海洋生态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对整个海洋生态价值的评价是不能只以开发利用其所含资源的劳动来衡量的,还应考虑到海洋对环境和整个生态系统的效益,如海洋可以调节大气温度、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净化空气、还有消毒杀菌等功效。

6,海洋生态价值研究的战略紧迫性

目前,海洋生态系统在很多方面已出现失衡现象:如,人口的趋海运动,大量人口挤在沿海地区造成了生存空间不足、污染加重及其他生态环境和经济问题;陆地上生产的污染物质,大部分倾人海洋,包括生产和生活污水、石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使海洋荒漠化日益严重,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由于人们的无偿索取观念、贪利行为和掠夺性并发,导致了对海洋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减少,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严重破坏;重要海洋生态资源严重退化,美国资源研究所的一份报告认为,世界58%的珊瑚礁有退化的危险,东南亚的珊瑚礁80%处于危险之中,美国的大部分珊瑚礁也面临着退化的危险。加勒比海的珊瑚礁岌岌可危。如此的海洋生态状况,使海洋生态资源的有偿利用问题显得极为突出,由此,海洋生态价值问题研究的战略紧迫性也随之凸显出来。

三、海洋生态价值的补偿

人类社会的很多经济活动都要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消耗掉数量不等的海洋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失衡。为了维持海洋生态环境的平衡,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价值的补偿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海洋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1.海洋生态价值的补偿应遵循价值流动规律

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里,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对海洋生态价值作过一些“补偿”,突出地表现为环保费和税收支出的逐年增加,但有数据表明,那种“价值补偿”存在严重的不足和资源过度利用的问题。究其实质是把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排斥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之外,造成了商品价值构成不完整,海洋资源在生产和海洋生态环境再生产中失去了应有的保障。根据一般的价值流动原则,合理补偿生态的价值损失,必须对生态价值作量的规定。资源经济学家认为:自然资源的价值量与体现在该资源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而生态环境的价值量的规定已表现较为复杂,可一分为二,即现行价值(为人工生态价值量)和潜在价值(为未知的自然生态价值量)。因要补偿的是前者,而后者可存人不计。故而所谓生态环境价值量的补偿问题就是人工生态环境价值量的补偿问题。人工生态环境价值主要是以消费者获得级差收人的方式作为体现物的,因此可把级差收人作为生态环境价值的等价物。由此,可以推出海洋生态价值的总量大体等于海洋资源商品的价值量与级差收人的价值量之和。

海洋生态环境范文5

关键词:海洋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093-02

中国在积极发展和引进国际制造业的同时,也要重视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生态旅游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居民家庭中已经悄然兴起。我国有辽阔的海域,海洋特色明显,拥有海岸、沙滩、海岛和海水等丰富的海洋生态旅游资源。

一、发展海洋生态旅游业的背景

海洋生态旅游以观赏海洋生态环境为内容,以普及海洋生态知识、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为目的,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和海洋生态的协调发展。简而言之,海洋生态旅游就是消费者游览海洋自然和人文环境。

我国的海洋生态旅游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潜力巨大的生态旅游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消费能力的提高和空闲时间的增多,会逐步增强对海洋生态旅游的兴趣,海洋生态旅游将日益成为生态旅游的热点,成为现代生活的新趋势。

发展蓝色经济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海洋生态旅游业属于蓝色经济中的重要内容。《2009年美国海洋和沿海经济发展报告》指出,近年沿海地区服务业已取代工业成为主导;在海洋产业中,沿海旅游与娱乐业是第一大产业,约占海洋经济就业总量的75%,占生产总值的51%。由此可见,中国海洋生态旅游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我国生态旅游的资源基础

(一)海洋自然环境

1.海岸风光。中国沿海有着各式各样的海岸地貌。(1)沙滩海岸:利用平坦的沙滩,清澈的海水,可以进行沙浴、日光浴和进行帆船等各种海上娱乐活动。如青岛的第一海水浴场,成为不少游客在炎炎夏日的最佳选择。(2)淤泥海岸:退潮时在海岸的潮滩上进行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如捡贝壳,看海鸟,看海上日落,泥浆浴和各种渔业观赏活动。(3)海蚀地貌:海水侵蚀岩石形成海蚀柱,海蚀崖等,观赏价值很高。其中,青岛的“石老人”就是典型的“海蚀柱”景观[1]。(4)生物海岸:有红树林海岸和珊瑚海岸,风景绚丽,这些构成了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

2.水下风光。海水碧蓝透明,海底渔礁层峦,海洋生物丰富多样,鱼群、贝类、海藻、珊瑚,构成了异彩纷呈的海底世界,海底景色美不胜收,是探险者的天堂。尤其是中国南海,海底风光优美,吸引着无数中外游客。

3.海滨山麓。海滨地带的名山,景色秀丽,山海相连。如舟山群岛的普陀山,以“山海奇观”著称的崂山,风光秀美,景色万千。

4.海岛风光。海岛地貌,海岛生物,渔民风俗都是丰富的旅游资源,我国有大陆岛、冲积岛、火山岛和珊瑚岛这四大类型海岛。例如舟山群岛,驰名中外的海南岛,白色的岛礁、碧蓝的大海,挺拔的椰子树,构成了海天一色的风光。

5.生物资源。在天然的环境下,有很多珍贵的动植物。例如有很多属于重点保护物种的动物和以海藻为代表的各式各样的植物。

(二)海洋人文环境

中国海洋生态旅游文化历史悠久,有着极其丰富的旅游价值。丰富的历史古迹和革命名胜构成了当地特有的旅游优势,同时也起到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如大连的旅顺口军事要塞,大连湾海防炮台[2]。同时,中国滨海旅游城市的建筑、文化场所等构成了旅游景观,如上海的南京路,大连的老虎滩。

海南、广东、广西南部、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都非常重视海洋生态旅游业的发展。这些地区开发了自己的特色的海洋生态旅游,开启了我国海洋生态旅游的新阶段。

三、我国海洋生态旅游面临的问题

(一)海洋生态景区污染

油类污染。石油污染在各种污染中最为明显,备受新闻媒体的关注。石油污染来源主要包括近海的城市工业,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泄漏等。2011年的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破坏了滨海旅游地区的环境,海洋水质下降,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

固体物污染。主要包括日用品、塑料、玻璃等废弃物。这些固体污染来自于入海的河流、沿海的生活垃圾、工业废料、船只排放物等。

化学污染。来自于陆域农田的化肥、农药、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中产生的污水。

热污染。工业生产的过程中排放出的热水,造成了海水的热污染。

海水富营养化。由于人为的倾倒和在陆地上施加了过多的化肥,使海水富营养化,海藻繁殖过快,致使大量海洋生物窒息死亡,破坏了沿海生态系统。近几年来,大量浒苔入侵青岛沿海海岸的海水浴场和沙滩,青岛的碧海成了碧绿的“草原”。

(二)海洋生态景区承载量过大

热点景区一到节假日不设限制地接待游客,人挤人,人踩人,减弱了旅游的兴致,加剧了海洋污染。2010年7月11日,青岛第一海水浴场人山人海,挤满了入浴纳凉的游客和市民。据浴场管理部门统计,一浴接纳入浴游客超过8万人次,海水浴场被挤爆,游人的兴致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过多的游客超过了景区的合理承载量和容纳极限,造成了对当地自然生态、人文环境的破坏,导致旅游设施紧张,产生了大量垃圾,甚至使景观在短期内难以恢复,从而影响了景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海洋生态景区缺乏整体规划

对景区没有全局性的规划,只顾及到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利益[3]。优先考虑经济利益,忽视了海洋环境,影响了海洋生态旅游的健康协调发展。

许多海洋旅游区不合理开发,盲目地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滨开发,破坏了海洋的旅游环境。例如,过高的沿海建筑物,遮挡住了观赏海滨风景的视线。建设滨海大道,疏离了人与海的关系,破坏了原有景观的自然性。

(四)忽视景区海洋生态建设和人文建设

只片面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环境建设。对海洋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恶化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对海洋渔业过度的捕捞和破坏,减少了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影响了海洋生态旅游的发展。对“海岸卫士”——红树林的破坏,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的平衡。

海洋生态景区及其周边的人文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海洋生态旅游,良好的服务设施、热情的服务态度能给游客留下“景美,人更美”的印象,无形之中为景区增光添彩,但是有些旅游景区的导游,忽略了自己的导游职责,过度地推销旅游产品,使游客感觉索然无味。

四、构建科学的生态旅游的对策

(一)减少海洋污染

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队伍的能力。针对各种污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执法队伍加强教育,依法办事,不能相互推卸责任,接受贿赂。

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减少海洋垃圾的产生,创造一个水清天蓝的环境。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大罚款力度,限期整改。

运用高科技手段来处理海洋污染,也可以充分利用海洋丰富的太阳能、潮汐、风能等清洁能源,从源头上避免海洋污染。

通过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保护海洋生态旅游环境,提高民众的海洋保护和海洋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热爱海洋、保护海洋和科学利用海洋。加大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力度,曝光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使其受到惩罚,通过这些避免旅游过程中垃圾的产生。

(二)确定合理的海洋生态景区承载量

根据海洋生态旅游景区及周边资源环境状况,作好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的旅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在尊重海洋生态系统规律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当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景观,确定合理的环境承载容量,并且严格依据环境承载容量来控制海洋生态旅游活动的强度、规模和范围。

节假日要对人流进行合理的疏导或者限定参观人数,在非节假日期间,可以推出优惠项目。

(三)科学规划海洋生态旅游景区

在规划海洋生态旅游景区时,增加海洋生态方面的环保投资。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保护海洋生态好的开发主体,提高其积极性。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体制,形成高效的海洋生态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从而形成多元的投资体系,如争取全球环境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投资,落实投入的环保资金。防止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实现海洋生态旅游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各种不当的开发行为和旅游消费行为,用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从而避免旅游景区出现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政府部门对珍贵的文物、稀有的动植物、生态环境敏感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应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

海洋生态旅游开发主体应制定长远的景区规划战略,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可以适当调整生态旅游产品的价格和把一定比例的旅游收入用以专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4]。

构建特色的生态旅游,在对旅游景区进行整体规划的时候,利用当地特有的海洋自然旅游资源,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的旅游接待设施,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海上旅游项目,开发特色的海洋旅游产品和海洋民俗旅游,形成具有规模化的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形成特色的海洋文化产业,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四)加强景区海洋生态建设和人文建设

科学合理地运用高科技手段,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比如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对海洋的检测和研究,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的能力,从而提出更加合理的针对性措施。建设和保护海洋生态区,严格控制占用海域和海岸线的项目建设,以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努力构建和谐海洋。

旅游主管部门提高旅游服务设施质量的同时,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质量等软设施建设,制定相应的综合服务质量标准,如建立定点服务,民众监督管理和建立相应的投诉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维护海洋生态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为了海洋生态旅游业的循环利用和健康协调发展,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海洋文化资源,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制度。

提高海洋景区的市民服务意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特别是提高导游、酒店服务员、餐饮业等服务于海洋旅游业的员工的素质,进行服务质量培训,提高服务的质量。

进行多渠道宣传,例如拍宣传照和相片等,也可以采用参加旅游展销会,利用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广告牌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

综上所述,中国的海洋生态旅游虽然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还亟待完善,但我们充分相信,中国海洋生态旅游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董玉明.海洋旅游学[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

[2]马丽卿,阳立军.话说海洋旅游[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8.

海洋生态环境范文6

关键词:生态补偿;海洋生态;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P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2-0024-04

1引言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1]。作为一种能有效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手段,它的发展对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近30年开展的生态补偿工作来看,我国仅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及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并反馈到一定的效果[2],对海洋生态补偿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我国拥有长达1.8万km的海岸线和300万km2的海域,海洋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产品,同时也提供了巨大的海洋生态服务价值。然而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近海污染加重、渔业资源衰退和海洋环境灾害频繁等,都在不断地削弱海洋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近些年,国家大力整治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催生了各种形式的海洋生态补偿。

通过海洋生态补偿,一方面可以为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通过合理的长远规划来保护与利用海洋资源,增加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而在海洋生态补偿过程中,需要合理地选取补偿方式,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2海洋生态补偿方法

现阶段海洋生态补偿从补偿方式上可划分为3大类,包括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生境补偿[3]。这3类补偿方式在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实施效率和实施效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实际补偿过程中,往往需要针对不同形式的海洋活动和不同类型的生态破坏,采取不同的生态补偿方式。

2.1经济补偿

“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的一种补偿方式。广义上的海洋经济补偿既包括收取的生态补偿金,也包括政府出资、企业投资、公众募捐以及其他途径获得的经济补偿,狭义上的海洋经济补偿只是针对破坏或利用海洋资源环境的主体收取生态补偿金。一般来说,当地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条例,针对海洋工程建设、经济活动开发等项目进行税收,针对违法污染等行为进行罚款,然后运用这些资金进行海洋生态防护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2.2资源补偿

所谓海洋资源补偿,是对海洋生态环境中缺失的生物资源以及其他资源,以人为的方式进行数量补充,使其恢复到最初的状态。资源补偿包括增殖放流和养殖两大类,但通常情况下资源补偿主要是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

工程填海占海、过度捕捞以及大面积的海洋污染,都可能造成海洋生物资源的衰退,物种(尤其是经济物种)数量急剧下降,海洋生态平衡受到影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为了能够快速解决这种海洋生态问题,增殖放流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增殖放流形式多运用于近海海域的海洋渔业捕捞或者养殖区域,且增殖放流的物种多为经济鱼类,增殖放流前期投入资金相对较低,放流后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效益良好。它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将缺失的海洋生物数量恢复到一定的程度,使得区域物种多样性得到提升,使原来弱化的海洋生态资源得到充分的补充,而这种恢复程度也与资源补偿强度成正对应关系。除了提高了当地海洋环境质量,增殖放流也能为日后区域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潜力与资本。

2.3生境补偿

2.3.1建设人工鱼礁

人工鱼礁是指人为设置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或人造构造物,并有目的地沉置于海底,形成一个为鱼类等提供繁殖、生长、庇护和索饵的场所,从而改变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4]。作为一种生境营造的补偿方式,建设人工鱼礁有很强的优势。人工鱼礁投放后,礁区海域受到流场影响,礁体局部形成上升流,使得海水中营养盐浓度升高,上层浮游植物大量生长,为海域浮游动物提供了丰富的饵料,并促进了游泳动物的生产繁殖;鱼礁投放着床后,伴随海域底质环境变化,底栖生物生活环境产生变化,其种类 、生物量 、栖息密度 、多样性 、均匀度均有所增加[,6];鱼礁投放后,不仅对海域生态环境存在修复作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也明显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已经用于构建人工鱼礁的材料超过249种[7],这些材料中既包括一些贝壳岩石树木等天然材料,也包括一些报废船体、混凝土、钢筋、玻璃等废弃材料和建筑材料,采用不同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会有不同的效果,且采取不同的投放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流场效应[8],所以在投放之前必须在礁区选址、配置方案和鱼礁效应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科学研究论证。

2.3.2建设海洋牧场

海洋牧场这一名词的出现最早是在1971年,当时日本在海洋开发审议会上首先提出了“海洋牧场的构想[9],指出了海洋牧场是未来渔业的基本技术体系,是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生产食物的系统。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海洋牧场主要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将人工培育驯化的生物苗种放流入海或者人工鱼礁海域,利用天然饵料或微量投饵育成,并进行高水平的生物管理和环境控制,扩大海洋生物资源量[10]。海洋牧场建设一般包括生境营造、育苗培育、监测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以及配套技术建设几个方面[11]。往往以大型海藻场营建、人工鱼礁的投放和渔业苗种的增殖放流为手段,增加区域海洋渔业资源,改善牧场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近岸产卵场和索饵场,养护近海生物资源,增加了鱼、虾、贝、藻等生物资源数量,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3.3建立海洋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这个概念最初并不是从生态补偿角度出发考虑的,它以国家政府为行使主体,划定特定的海域,禁止或者控制捕捞建设等人类活动,使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得到迅速恢复和提升。由此可以看出,海洋保护区不单纯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它也属于生态补偿的范畴。其生态补偿运行机制是在保护海域范围内的各类生态要素间进行的,通过完整地保留各生态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规律,把各构成要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以达到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顺利实施的目的[12]。

2.4补偿方式比较

针对不同补偿方式的补偿主体、适用海域、特点、前期投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具体见表1。

表1海洋生态补偿方法的比较

比较项目海洋生态补偿方法经济补偿资源补偿生境补偿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海洋保护区

补偿主体政府、污染者、受益者、社会公众污染者、施工单位、企业企业个体、受益者国家、政府

适用海域任何海域施工建设海域鱼类繁殖区、适宜生长区特征物种生存区

特点适用广泛直接补偿通过人为的生境营造建立适宜海洋生物生存环境,放流物种,并运用先进监测管理技术通过划定海域有,强制减少或者禁止人类活动

前期投入无生物资源的选取与准备材料选取与准备、方案选取各种规划文件

经济效益无直接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明显,但受到投放效果影响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经济利益降低甚至消失

环境效益环境效益较弱,具有一定延迟性和间接性区域生物资源恢复明显,生态环境改善较弱区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具有长远的环境效益

由表1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适用性最广,操作起来最简单,但是不产生经济效益,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的资金进行二次环境投资和环境保护,使得环境效益往往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和延迟性;资源补偿一般针对那些经济鱼类物种,虽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但不长远,补偿效果不稳定且容易受到补偿海域其他物种以及所处生境等外界因素干扰,甚至会产生由于物种选择不妥而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现象,而补偿实施后在效果评估方面也往往具有一定难度;生境补偿最具多样性,可以根据不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虽然在过程实施方面会相对复杂,但却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是目前最具前景的海洋生态补偿方式。

3国内外海洋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3.1国外研究进展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经济补偿主要通过政府补贴、财政援助、开征生态税和借助国内外基金等方式进行,而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则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收、绿色环保税收等多种特定税收来维护环境,平衡生态[13]。

资源补偿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前苏联和日本的技术已十分成熟。美国放流鱼类历史已有100多年,20世纪80年代仅对鲑鱼的增殖投资就达7.1亿美元,0年代还开展“巨藻场改进计划以恢复和发展原有藻场,多次探索后并最终形成了人工培育胚孢子体密集撒播的方法;前苏联共有10多个养殖工厂和驯化站,90多处鲟、鲑鱼的人工孵化场,仅在1976~1980年期间培育各种放流苗种70亿尾以上[14];日本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得它对海洋的依赖性很高,早在1962年便设立了国家为主体的栽培中心,并建设了专门的增殖机构,几十年的发展使得增殖渔业在日本成为了一种产业,对日本海洋经济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甚至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来提高经济品种的捕捞产量也十分常见[1]。

生境补偿方面,近年来各国为保护及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恢复海洋生物资源,纷纷发展人工鱼礁项目,其中日本及欧美等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在利用人工鱼礁改善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等研究和应用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获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生态效应[16];韩国早在1971年便将62种不同的人工鱼礁运用于周边海域[17],如今韩国在人工鱼礁方面的研究已近十分成熟,针对不同结构形状的人工鱼礁构件的周围水流速率变化都有很细的研究[18];而一些欧洲国家为了缓解当地渔民与一些外来休闲渔业者的冲突与矛盾,开设海洋牧场休闲渔业,一方面对经济鱼类进行了补偿,另一方面又带动了其他经济的发展[19];而澳大利亚也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与保护工作,如1979年建立了大堡礁海洋公园,1982年建立了第一个联邦海洋保护区[20]。

现今,世界各国对海洋蓝色经济的开发不断转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逐步从传统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变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中,受到不同地区经济、环境本底差异的影响,国际上一直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体系,而传统生态补偿同新补偿方法交叉实施后,如何权衡所获经济和环境效益比例,如何确立混合型补偿标准将又是一个难点。随着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深化与丰富,海洋保护区网络构建、混合型海洋生态补偿,都将给管理体系以及评估系统带来新的挑战。

3.2国内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海洋生态补偿还处在研究试点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我国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整体上对生态补偿机制等基础理论的探讨和研究较多,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法、补偿关系等探讨较少,导致海洋生态补偿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连续与不规范的现象。近些年,随着对海洋污染生态问题的关注,国家海洋局先后组织多家单位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和相关标准的研究,取得了“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办法、“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海洋生态资源评估技术导则等阶段性成果;沿海各地海洋主管部门也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工作,如天津、山东、浙江、福建、海南等省在各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等原则,强调各方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国内对于所有的涉海工程或者项目,在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都会进行海洋生态补偿金计算,海洋生态补偿已经成为项目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2013年4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公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从恢复海洋生态功能、提高海洋生态承载力角度出发,将研究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选择典型海域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可见今后我国的海洋生态补偿将迎来巨大的机遇。

实践方面,国内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展过相关的工作,先后在渤海、黄海流域实施中国对虾的生产性增殖放流,但一直没有开展起来;近年针对我国近海海域渔业及相关生物资源短缺的现状,国家相关部委及部分沿海省份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采取了一些补偿措施,山东、浙江等沿海省份联合企业开展了一些近海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山东省决定每年省财政提供支持资金建设人工鱼礁项目;山东、福建、广东等省在围填海、跨海桥梁、海底排污管道等项目建设中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山东省将征收的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费用于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整治和管理,并把建设海洋牧场、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作为蓝色半岛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山东半岛沿海建成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多种类型的“鱼礁,为海洋生物营造栖息、繁衍的场所;福建、广东省采取由项目开发主体实施红树林种植、珊瑚礁异地迁植等式,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广东大亚湾开发区安排资金扶持失海社区发展,对失海渔民进行创业扶持和生活补贴。

4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向及建议

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海洋生态补偿建设,对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收取生态补偿金,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增加人工鱼礁建设投入,积极推展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已成为沿海各省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热点。

4.1加速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面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现状,现有立法远远不够,只有在合理的法律援助下,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才能走得更远。所以,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海洋生态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4.2采取先进手段促进我国海洋生态补偿体系发展

不断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相关配套标准和办法,积极探索高效先进的补偿途径和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金的融资模式和系统;逐步开展建设项目海洋生态补偿的后评价,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效果评估系统,针对海洋生态补偿后的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进行系统评估与分析,及时反馈生态补偿信息,提高海洋生态补偿效率。促使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4.3加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严格执行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完整的生态补偿体制、采取恰当补偿方法的基础上,海洋生态补偿的发展仍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如何建立合理的监管模式与体系,提高监管效率,是我们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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