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例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1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决策、执行、监督、协调和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是这一体制的主要职责。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方面,现行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篇文章从这一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入手,对改革工作的目标与原则和相关的改革方案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事关人们身心健康、破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已经被放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我国传统的生态管理体制是在传统土地所有制、自认资源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体制之下建立起来的。国务院保护部在这一监管体制中发挥着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同意将换的职责。这一体制在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利顺德基础上,对上述部门进行职能重组,可以让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

1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1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失衡

在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的发展环境下,我国已经构建起了以行政监管为主要特征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1]。在这一体制的实际应用过程中,经济管理只能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之间的失衡问题,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削弱。

1.2政府和市场的错位

在现行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下,政府部门既发挥着行政管理职能,由行使着相关资源资产的运行管理职能。这两种职能之间的结合,并没有对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公益性特征进行强化,国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利用者的资产权益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1.3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

综合经济部门、农林水土部门和环保执法机构是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者[2]。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问题会让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以水资源问题为例,与之有关的职能是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能。环保部门也行使着与水污染问题有关的监管职能。

2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基本原则

在对现代化的市场体系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政府的自身职能进行转变。以大部制改革方向为依托,促进生态保护机制、污染防治机制和自然资源监管机制等机制的合理配置,进而在减少职能交叉的基础上,提升管理体制的运行效率,是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目标。为了在对行政协调成本进行降低的基础上,对政府职能进行有效转变,在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2.1在国家整体行政体制下推进

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法治政府的构建和简政放权工作的开展,已经让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升[3]。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上述两种因素的作用。在整体化的行政体制费改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关部门也需要从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入手,对以“一刀切”为特点是粗放型简政模式进行有效避免。

2.2遵循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规律

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互相影响的特点。从生态系统的特点入手,构建统一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可以让相关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统一化的监督管理机制与各个部门的专业分工管理体制的融合,可以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个专业部门之间的职责进行有效划分。

2.3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机制进行创新

机制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一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生态环境除了可涉及到空气、水源、土壤等自然要素以外,与工业部门和能源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上,对相关的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可以让生态环境大部制架构的科学性得到有效的提升。

3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

3.1基于一体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框架的大部制方案

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以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统筹机制为基础的体制改革,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4]。环境与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构建,可以对其气象、林业、水利等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有效整合。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资源开发之间额结合,可以让政府部门内在具体化的自然资源开发问题中,对生态环境的监管职能和保护职能进行有效发挥。从这一部门的职责来看,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预防只能和地质环境的保护职能可以划分至这一新的部门之中。农业部门的农业资源保护职能、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乡村具体居住环境下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也可以移交给这一新的部门。这样,新部门除了要对污染防治问题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问题进行有效管理以外,还需要对相关的资产监督管理问题和自然资源产权的保护问题有所关注。

3.2对污染防治监管和生态保护问题进行强化的方案

在生态文明的战略布局方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决议中已经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思维。在污染防治体系和生态保护机制的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对陆域范围的环境保护机制与海洋方面的相关机制进行有效统筹。这就为污染防治体系和生态系统保护机制的一体化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帮助。生态与环境部的构建,成为了构基于一体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大部制方案中的主要措施。从这一部门的职能来看,它可以对生态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功能进行有效强化。国家林业部门的生态保护及相关的监管只能是这一方案实施以后的一大工作重点。在监督职能部门方面对这一只能进行强化,可以让我国的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得到有效的完善。因而这一方案的制定了以为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3.3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方案

职能分散交叉问题是我国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建设过程中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统一化的监管机制的构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5]。生态保护监管体制、核辐射安全监管体制和污染防治监督体系之间的有机结合,可以为统一化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的构建提供一定的帮助。独立框架下的环境执法体制和科学化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建设,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进行创新的有效措施。环保监管职能的整合,就是其中的一大重要内容。统一框架下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和独立性的环境执法体制的建立,可以让环境执法体制的实效性得到有效提升,相关的监督机制的构建,可以让地方政府在这一机制中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4结论

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来看,在生态环保机制改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利用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式对改革方案进行落实。可以让政府部门内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的监管职能进行强化。具体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执法监管职能的强化,这一体制在构建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从大部制方案的实施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是未来阶段的一个热点问题。

参考文献

[1]苏利阳.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考[J].科技促进发展,2015,(04):445-448.

[2]王金南,秦昌波,田超,程翠云,苏洁琼,蒋洪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5,(05):9-14.

[3]赵玉丹.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08):297.

[4]于海.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5.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2

[关键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强国;保护机制

地球有一半的面积被海洋包围,是地球上非常重要的资源,随着海洋资源的不断深入开发被利用,也致使海洋生态环境在不合理发开中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也因此对人类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用损失[1]。我国在政府报告中再次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也因此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相比于陆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还亟需进一步地加强。

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定义

1.1海洋生态环境

目前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但通常来讲,普遍认为海洋生态环境包含了地球生态圈各个层次的内容,是对海水、海洋生物、海岸以及海洋土壤等的所有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2]。

1.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是指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平衡发展而制定的,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根本目的的一种保障维护机制。从微观上来讲,主要是指具体的海洋气象监测、自然条件预测、水文环境监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从宏观上来讲,则主要是指国家政府机构在政策、人力、财力和技术等方面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支持的机制。

2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存在的问题

2.1海洋生物资源严重衰退

传统经济种类种群破坏严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海产品的需求占比量持续增加,造成了海洋捕捞量持续加大,虽有休渔期的平衡稳定保护,但是过大的需求量对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仍屡禁不止,不断更多的幼鱼被违法打捞上来,严重破坏了这些生物种群的生长和繁殖,对海洋生物链稳定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此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过度开发,陆地生态环境也同样造成严重的污染破坏,而这些污染物最终都汇入海洋,同样对海洋海洋生态系统结构造成污染失衡,大量海洋生物资源衰退,引起生物种群的生态多样性降低。以珠江口为例,是重要的水生生物繁殖生态区,但由于当地的石化项目产生大量的污染物,造成珠江口、及南沙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不断严重衰退。

2.2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海洋生态系统是维持海洋环境健康和保护资源平衡的基础,在海洋生态系统中,最具代表性生态系统分别为珊瑚礁、红树林和滩涂湿地生态系统。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工业发展,相应的产生的一系列生产活动都严重影响到这些生态系统的稳定。以热带、亚热带海区的红树林为例,由于受到过量海洋污染物和人类不合理活动的破坏,间接或直接严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且原貌也是难以恢复[3]。

2.3海岸侵蚀灾害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影响,城市化脚步日益提速,发展过程中江河径流因大量的水库拦沙等人类行为,也造成海水倒灌对海洋沿岸带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相关情况统计,全国被侵蚀破坏的海岸线近3000公里,占总海岸线的近70%[4]。海岸被侵蚀,导致周边的区域受到很大的影响,道路和房屋被损坏,农田和防护带受到威胁,水产养殖业更是遭遇破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推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也日益重视,我们国家对海洋的认识也比以往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重视,自1983年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国际海洋公约》等一系列的保护条例也陆续出台,但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各种新的挑战在原有的规定中突显出一定的落后差距问题。

3.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机制体制不健全

在2018年的机构改革后,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管理和执行主体均纳入到生态环境部的职能中,正式在新的形势下开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在过去不同的涉海环境保护机构或组织无论是在组织机构的权责划分方面还是同级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还是地方政府与上级部门之间都存在界限不清、层次不明确、相对各自干活或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同时对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的管理权限,也会影响有效监管[4]。

3.2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基本都是从宏观的角度为出发点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相关污染的具体权责规定并不清晰,相应具体的奖惩条例更是缺失。最近几年随着国家行政体制的深入改革,对原有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进行了重新修订,对之前缺少的一些具体管理细则进行规定。但从整体来看,地方上以及一些行业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还缺少针对性,无法为地方海洋机构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其次现行的相关条例如《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均是为上世纪80年代颁布实行,当时的地方政府还没建立相应的海洋机构,且对具体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一些综合性事件,更是几乎成为空白地带,导致在对综合性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存在无据可依的困境。此外由于各个地区在进行实际工作时没有统一的法规可遵循,基本都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这样的法规效力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尤其是在处理一些跨区域海域的环境问题时,不能及时提供出具体统一的法律依据,从而引发出现无法可依的困境。

3.3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率模式不完善

虽说有一系列相关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依托,但原有的的执法体系相对分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的相对欠缺,也会直接导致主体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受到很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公平公正的法治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处理结果。但这种情况也随着国家和政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一直不断在推进各项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着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大大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

4改进策略

4.1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机制

现在我国已重新修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从宏观角度出发,各法律条例之间仍缺少统筹性,彼此间都存在重复制定或者空白漏洞的情况,依然很难满足于将来海洋环境保护的需求。海洋生态环境要想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首先需要完善健全经济生活法治化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础保护制度保障。因此建设海洋强国的前提是首先要依据当前的国家政策和国情,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修订和拟订,使之更具保护和发展可行性。其次要针对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到的服务保障海洋生态保护内容出台相应的保护标准,建立全面、完整、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制度,为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健康强有力的基础制度体系保障。

4.2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体制

围绕当前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管理缺失的问题,应需从根本上尽快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保护管理体制。自2018年开始,我国展开了对政府机构的深度改革,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划分到生态环境部,进一步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一脉相承、息息相关,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管理体制,将陆地生态保护和海洋生态保护划归到同一部门进行管理,是我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在党中央坚强的领导下,不断地在改革过程中要尽快梳理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强化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逐步由专项执法转变实现综合执法。此外还要对管理海洋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进行确定的划分,避免出现职能冲突或重叠,建立健全深入有效的合作机制,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逐步形成明确分工又高度合作的执法体系。同时还应建立起对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机构,对海洋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更好的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4.3强化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

组建成一支业务能力过硬、综合素质突出的海洋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使其成为作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顺利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人员仍分散在各个地区的不同部门,相对很难实现统一的跨区高效合作合力。为保证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可将分散的执法人员进行集中,进行统一的学习培训和调配,强化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提高团队合作能力,更好的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执法。此外,在对执法人员进行选拔和任用时,应设置较高的标准和要求,从中选拨出专业知识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加入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队伍中来。最后,还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促使他们不断进步,更好的保护执法队伍的专业性和纯洁性。

5结束语

随着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步伐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日益加强,要实现海洋强国的目标,离不开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而我们在海洋环境保护机制的推行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仍有更艰难的路要走,如何完善健全保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机制,对我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刚,毛杨.海洋环境治理的注意力变迁:基于政策内容与社会网络的分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1:29-37.

[2]孙梦爽,王晓琳.加大海洋环境保护监督力度,守卫那片湛蓝海洋[J].中国人大,2019,03:24-26.

[3]陈倩.海洋污染问题及防治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9,3105:36+38.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3

 

蓝色经济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为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服务性产业活动,这些产业活动形成的经济集合均被视为现代蓝色经济范畴。蓝色经济是既依托海洋又超越传统的海洋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形态,又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保护生态环境核心理念的一种新的蓝色发展理念。我国算得上是海洋大国,但还远不是蓝色经济强国,我国的海洋产业正处于成长期,产业结构正从传统海洋产业为主向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崛起与传统海洋产业改造相结合的状态发展。青岛作为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胜地,是山东省最大的出海口和信息、金融、货物集散中心。以其所具有的港口贸易、海洋科研、现代工业、发达农业、金融服务、旅游度假等优势与开发潜力,成为中国最具有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但是青岛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使得青岛海岸带环境经受着巨大的压力,围海造地使得青岛的海岸线不断缩短,各种排污使得近岸海水污染严重,浒苔多年爆发多年无法解决,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匮乏。为了解决这些实践问题,我们应当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大力倡导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蓝色区域经济建设与海洋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一、人类的经济活动已经完全改变了青岛海岸带的自然面貌   (一)青岛市是人类活动活跃的区域   青岛市现辖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七区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总面积11282平方公里,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3.64万人,青岛的大陆海岸线长730.64公里,加上所属海岛的岸线,全市海岸线总长862.64公里。[1]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5666.19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550元。[2]从以上统计数据看青岛市的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收入和支出在全国都位于前列。青岛市是人类经济活动很活跃的区域。人类改变了整个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组成,成为控制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的关键种。   (二)人类改变了青岛的海岸线形状   随着青岛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海岸带的开发活动越来越多,强度越来越大,对海岸线的改造也越来越大。从上个世纪50年代至今,青岛海岸地貌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西部老城区的海岸线已经向海里推进了数公里,东部也都建起了钢筋水泥的堤坝。最令青岛人骄傲的胶州湾的海岸线也在不断缩短,面积也由50年前的500万平方千米缩小为现在的300万平方千米。可以说青岛现在的自然海岸线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在青岛能看到的基本上都是人工改造后的海岸线。   (三)人类改变了青岛海岸带海水的水质   人类活动使得青岛海岸带区域海水的质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没有人类的活动,或者人类的经济活动较轻,青岛海岸带区域的海水应当是清洁的,没有污染的,而且同纬度海岸带水质应当没有很大的区别的。在20世纪80年代青岛的海岸带海水是很清洁的,清洁到没有足够的营养供给养殖在海边的海带,海带生长缓慢。但是由于青岛经济的快速发展,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量不断增多,致使青岛近岸海域海水严重富营养化,胶州湾数次爆发赤潮。最极端的例子就是青岛从2007年开始就有了浒苔爆发的现象,至今已经是第5个年头,尽管每年都花费很多人力物力来进行清理,但是第二年仍然爆发不误,青岛市也想了很多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但是迄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人类活动使青岛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匮乏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位于东经119°30′~121°00′、北纬35°35′~37°09′,东、南濒临黄海。青岛气候温和,适合各种生物的生长繁衍。青岛的海岸带曾经充满升生机,有说不清的生物在海岸上歇息,有成群的大型海洋动物在近岸栖息,有很多鸟在海边飞翔。但是这些景象现在在青岛很难见到,最常见的不断涌向海边的绿色的浒苔。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青岛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已经基本被人类改造了,所以要想让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就应当通过各种政策、法律来控制人类的行为,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以生态系统的原则为导向,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创造人类的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以蓝色经济理念为导向对青岛海岸带进行综合管理   (一)管理法规方面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整个社会追求的目标。法律除了具有指引作用、预防作用和校正作用外还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所以做好青岛的海岸带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的法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海岸带管理方面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各种污染防治法以及为实施法律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管理好青岛的海岸带区域,青岛市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青岛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青岛市旅游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青岛市海岸带的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调整和规范作用。但是不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都存在着法规的滞后性,一些法规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等,由于得不到及时的修订,其中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海岸带管理的需要。有些法规虽有规定但难以执行。例如为了保护胶州湾,《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中有专门的一章“生态保护”,规定“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海洋自然环境的状况和特点,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典型性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人工鱼礁,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对受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恢复。对在海洋生态系统、资源等方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申报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海洋特别保护区……”。然而对应这些规定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很难想象没有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而得不到严格执行的法律甚至会成为一纸空文。其中还有一章“胶州湾特别保护规定”,采取了比其他海域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但是除了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实施条例的的规定进行重述以外,看不出来有哪些是针对胶州湾的生态环境特点而做出的规定。再如虽然出台了《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但相对于无居民海岛来说,有人居住海岛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更需要人们去关注。通过对青岛市海岸带管理有关法规分析,我们发现尽管现在已经对生态保护有所重视,提出了一些措施,但是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识不够,缺乏建设健康生态系统的理念。#p#分页标题#e#   (二)规划层面   规划是进行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方案。青岛要大力发展蓝色经济,肯定会做好蓝色经济区的发展规划。而要做到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海岸带的环境,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一定要与其城市发展规划规划、各种行业如渔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海洋环境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但是由于规划涉及的内容繁多,制定的部门不一,最应当注意的是各个部门的沟通,目标一致。应当根据生态学原理,将建设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作为青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重要内容,并且应当在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出来。虽然我国为了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山东省为了指导生态损害案件的处理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但是至今我国仍然没有一个通用的健康的海岸带生态标准。科学上通常将各种生物指标,物种的丰富度、多样性的均匀度、生物完整性指数、生态结构和服务功能等作为衡量一个生态系统是否健康的标准。不论以哪一种指标来进行评估,一漂满海苔的生态系统都不是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既然人类控制着青岛海岸带生态系统,通过规划设计,也肯定能使其向有利于人类生存的健康方向发展。   (三)管理措施层面   1.调查评价。在以往许多海岸带管理过程中,有关人类活动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难以评价,没有得到充分的分析和解释,生态学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原因可能在于缺乏量化的生态学指标,运用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可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进行某项开发建设活动或规划之前,对该建设活动建成后或该规划实施或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为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害制定最佳方案,为建设项目或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包括: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对于建设项目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但是这些规定在实践当仍然需要强化执行。以胶州湾大桥的建设为例,胶州湾大桥将青、红、黄三岛便捷地联系在一起,使青岛至黄岛陆路距离缩短近30公里。如果以每小时80公里的时速计算,走大桥将比走高速路节省22分钟。大桥的建设毫无疑问会对青岛和黄岛的开发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建设大桥对沧口水道的水流有所阻挡,自从大桥开始修建,胶州湾的水循环开始变弱,胶州湾每年都会出现海冰,胶州湾污染物向外海扩散速度减慢,使其污染加剧。尽管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胶州湾大桥的建设是应当的,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地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或者力争使其有利于近岸生态向健康的方向转化。   2.实行目标管理。首先确定生态系统管理的优先问题和目标,在度量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变化并分析海岸带的社会、经济和自然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海岸带的时空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可以确定海岸带综合管理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海岸带综合管理的优先内容往往取决于海岸带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的时空背景:生态系统管理作为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基础,应明确的对象和内容至少包括:确定管理的范围;区分生态系统管理的主次。目前,青岛生态系统管理优先问题是海岸带水质恶化、绿潮爆发、摊涂湿地丧失以及海岸侵蚀等。在确定管理的优先问题的基础上应确定管理的目标,每个阶段的海岸带管理规划必须要有具体明确的、可操作的和可衡量的目标。3.监测和调控海岸带生态环境的变化。生态环境管理的优先内容明确之后,由于生态效应的滞后性,必须对生态系统进行长期的定位观测,才能为管理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应仔细选择和利用环境管理的工具和技术。其中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共享是系统监测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在监测过程中,还应识别海岸带生态系统内部的动态特征,确定海岸带生态学限制因子,并注意幅度和尺度,判断可忽略性和不确定性。优先问题和生态退化的敏感参数应成为监测重点。将获取的信息进行选择、分析和整合,再根据这些信息对管理的内容、目标和方法进行调整,从而调控和管理整个海岸带环境。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以及人类的价值取向是动态变化的,不确定性又是生态系统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因此,海岸带环境管理应是适应这一系列动态特征的管理过程。   (四)推进综合管理   综合管理是青岛海岸带管理应选的道路。综合管理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内容:   1.倡导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综合管理是一个整体过程,它要求不同部门参加,而且部门必须有效协作。各管理部门必须认清海岸带环境组成成分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传统的海洋管理体制中,海洋管理各部门之间不了解相互作用机制,缺乏协调的正常渠道,或者存在竞争,最终导致各个部门都倾向于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而忽视整个海岸带环境的变化。当然国家法律中也有相关协作的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涉海工程的主管部门在批准(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相关的主管部门的意见;主管部门在在批准设置入海排污口之前,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是否真正地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则是不得而知。这只是个例,海洋环境保护的其他方面也需要不同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2.广泛的公众参与,平衡各方利益。公众参与能有效弥补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不足。对海岸带而言,仅有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执法环节存在着诸多弊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市场和国家往往不能及时对新事物作出快速有效的反应。而公众则是环境问题的直接承受者,他们的环境利益促使他们能及时发现问题,控制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因此,公众参与原则有利于弥补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不足,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对于公众参与原则,我国《宪法》、《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规定了公众的信息知情权、环境监督权、发表意见权等。广泛的公众参与才能保障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p#分页标题#e#   3.推进海洋环境教育。青岛有着进行海洋环境教育得天独厚的条件。全中国的海洋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在青岛,有着在中国最著名的海洋方面的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每年还隆重地举行海洋节。所以青岛应当做全国海洋环境教育的排头兵。不但可以增加群众相关知识,还可带动相关的产业。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4

渤海海域面积为717万km2,平均水深18m,小于10m水深的海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6%,海岸线总长6584km,占全国海岸线的20.6%。近年来,辽宁省的“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河北省的“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沧州渤海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山东省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开发规划将进一步加大渤海环境压力,渤海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根据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渤海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001—2011年,渤海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面积总体呈增加的趋势,影响渤海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有近岸水体富营养化加剧、高温高盐水大量入海、陆源污染入海严重、海源污染增多,严重影响了渤海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健康。

1、近岸水体富营养化加剧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沿岸海域开发活动增多以及近岸海域集约化和半集约化养殖的兴起,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养殖污水等排放入海,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以渤海三湾和部分城市近岸海域污染为甚,海水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剧。氮磷比作为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指标,一般海水中正常的氮磷比值为16∶1。在20世纪80年代初,渤海海域氮磷比为2∶1~3∶1,在90年代初为5∶1~10∶1,在90年代末升高为16∶1~24∶1,2004—2006年氮磷比均值约为50∶1,至2008年渤海海域氮磷比达到67∶1,局部海域高达200∶1,其中无机氮含量日益升高,渤海海域营养盐结构由氮限制演化为现今的磷限制。水体的富营养化使得赤潮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渤海赤潮灾害发生的频率和规模也确实在不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渤海有史以来记录到的赤潮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每年仅为0.1次,年发生面积90km2,进入90年代后平均每年发生赤潮2.7次,年发生面积超过1750km2,21世纪初年平均发生赤潮11.4次,年发生面积超过2830km2,2011年发生赤潮13次,累计面积为217km2。

2、高温高盐水入海,直接影响渤海水体环境环

渤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处海河流域、辽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和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张的区域。为缓解淡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各省市大力发展海水淡化项目,至2010年,环渤海地区主要海水淡化工程的海水处理能力已达到36万t/d,在淡化海水过程中大量浓缩的高盐海水排放入海,对渤海近岸海域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且近些年来,各地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地下水资源被破坏等问题,使得入海径流大大减少,尤其是黄河流量大幅减少,这些都是造成渤海海洋生态用水量逐年降低,海水盐度不断升高的原因。环渤海燃煤电厂已有40余座,均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大量的温排水涌入海中,加之渤海湾内水动力条件较差,温升扩散相对开放型海域较差,温排水的影响使得近岸海域的生物群落结构、主要生物物种和种群密度等都发生变化,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等的生存环境也随之改变,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并造成一定程度上渔业资源的损失。

3、陆源污染严重,损害近岸海域生态系统

陆源污染物入海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在近岸海域,约为90%的污染物来自陆地,2009年《渤海海洋环境公报》的数据显示:渤海沿岸实时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共100个,工业排污口32个,而这些沿岸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严重,75%的监测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40%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27%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有所恶化。2011年,排入渤海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达到97.4万t,包括化学需氧物质、石油类、营养盐和重金属、砷等,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业耕作产生的含有机污染物污水也被冲刷或直排入海,多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开始被检出,666、DDT的检出率均较高,部分排污口有机氯农药的含量明显高于我国近岸海域的平均水平(<10ng/L),海湾、河口、湿地滩涂等典型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由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各地政府向海要地的欲望越来越强,港口码头、人工岛等涉海围海造地工程不断上马,沿岸地区海岸线不断被拉直,水动力条件大幅改变,围垦、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等因素导致岸线缩短、自然湿地面积大幅萎缩,其中以盘锦滨海湿地、天津近岸湿地和黄河三角洲湿地破坏最为严重。海岸工程的建设还影响到环渤海区域生态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分布不均、林龄老化、林种和树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凸显。

4、海源污染增多,生态环境严重受损

随着环渤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港口建设的加快,船舶流量逐年提高,海上倾废、港口及船舶污染都在影响着海洋环境,同时因石油运量增加,船舶发生事故性溢油的风险加大。渤海海域现有20个海上油气田,165个海上石油平台,海上油气田与沿岸的胜利、大港和辽河三大油田,构成了中国第二大产油区,产量占全国50%以上,但在近两年里也是事故频发,尤其是在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蓬莱19-3油田在钻井过程中相继发生两起溢油事故,导致大量原油和油基泥浆入海,河北省秦皇岛、唐山和辽宁省绥中的部分岸滩发现来自蓬莱19-3油田的油污。受溢油事故影响,污染海域的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降低,海洋生物幼虫幼体及鱼卵仔稚鱼受到损害,底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明显升高,海洋生物栖息环境遭到破坏,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

二、当前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面对渤海海域日益严重的污染状况,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到环保部门,从海洋专家学者到广大从业人员都在集思广益讨论着渤海污染的治理方法并付诸实施,为恢复渤海海域生态环境、推进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做着不懈的努力,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1、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及区域排污总量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等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面对渤海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复杂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要按现行法律法规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关停和淘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企业,处理违法排污单位,鼓励绿色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切断污染源;加快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沿渤海区域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排放;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测算各海域环境容量,确定各海域污染物允许排入量和陆源污染物排海削减量。加强监控、核查和监测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继续推行海洋节能减排政策,完善涉海工程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2、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加强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严禁破坏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项目开展,防止海岸的侵蚀、挤占,切实加强海岸线、海滩的保护;沿海地区尤其要注意不得超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海水的倒灌和入侵,保护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加强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过度捕捞,在内湾或浅海处选择性养殖海带、裙带菜、紫菜等大型经济海藻,既可净化水体,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使资源能够再生和持续发展;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努力搞好沿海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人工鱼礁建设等工作,加大受污染滨海滩涂、湿地的整治力度,减少或避免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侵害;建立相应的影响评估模型,评价沿岸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切实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

3、改变现有管理机制,集中海洋执法力量

环渤海区自北向南分布有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山东省,涉及13个地市,行政区域跨度大,海洋与环保管理部门多,涉及各方利益复杂,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要改变渤海污染的现状,必须要建立区域性的陆海统筹污染防治机制。各相关省市政府、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和交通等涉海部门须确立共同的目标,将各部门执法力量集中起来,建立联合联动共享的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执法监察工作,把治理渤海污染、保护渤海环境放在首位。加强海上巡查,对海洋石油、海上航运和港口码头单位发生的溢油漏油及违规倾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当发生严重污染事故时,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污染处置,降低污染损害。

4、以渤海环境问题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等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多部法律法规、规划相继颁布实施,但对于渤海这类区域性与综合型并存的海域尚缺少针对性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当发生污染损害事故时,不仅涉海管理和监测部门各行其是、缺少协调,在执法和损害赔偿方面更是各自为政。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的实施细则、配套法规和环境标准进行编制出台,以解决渤海的环境问题为契机,以期能推广并解决其他此类海域的环境问题。

三、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路

渤海的问题受到环渤海区各省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各方面通过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控制污染源排放,开展生态修复等方式和手段加强渤海海洋环境的保护,污染状况有所好转,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进一步实现渤海环境治理的目标,构建和谐渤海、生态渤海,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加强对海洋从业人员的培训

海洋经济的发展,给海洋产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中2010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350万人,新增就业80万人,2011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42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万人。保护海洋环境,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不仅从事海洋行政管理、海洋执法和海洋环境监检测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了解海洋环保知识,更多的涉海从业人员,如沿海企业责任人、海水养殖户、涉海工程建设者等非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对法律法规等知识有所了解,因此对这部分涉海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很有必要,使其掌握一定的海洋环保知识,提高其海洋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在工作中身体力行的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推进海洋环保,才能逐渐改变只向海洋要经济效益、却把海洋当作垃圾场的意识,让海洋环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对海洋环保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海洋(涉海)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目前海洋(涉海)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一般采用建设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设立工程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其中施工环境监理工作是由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并经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单位负责,但在实际当中一般是施工单位环保员负责具体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则主要负责施工进度、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在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上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专业水平不够等问题。为此,应该考虑建立并完善海洋(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理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环保员必须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获取相应的资质后方可负责海洋环境监理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之外,还要对监理单位予以问责和处理,从而明确并规范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理与保护工作程序和内容,确保海洋工程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3、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

目前在海洋领域实施了一些广义生态补偿范畴的海洋开发利用收费制度,如“排污(倾废)收费制度”、“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制度”。近年来,渤海沿海部分省市探索性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的实践工作,2007年山东省确定了生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2009年1月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其他一些与渤海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均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渤海治理的新的途径和手段。但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海洋生态补偿的系统研究较少,且尚未从产业开发的角度,运用市场手段来真正建立补偿标准。尤其是当发生诸如蓬莱19-3油田溢油灾害事故时,对渤海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养殖等相关产业造成巨大损失,但是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所作的补偿金额十分有限,进行生态损害补偿又缺少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支持,索赔工作进展处于尴尬境地。因此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更多的关注公众利益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4、提高海洋产业开发技术标准

目前在渤海区除了海上油气田和海上石油平台之外,还有11个热点开发区,19个海水增养殖区,5个大型海水渔场,7个倾倒区。作为河北、辽宁、山东三省和天津市海洋产业开发利用的热点区域,在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的同时,应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开发的技术标准,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涉海产业开发企业的资质和技术水平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在用海过程中能做到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后续污染。

5、积极推进海洋环境文化建设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5

关键词:海洋命运共同体;海洋环境治理;海洋生态文明

1海洋环境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外研究现状。以蕾切尔·卡逊出版《寂静的春天》为开端,西方环境治理理论开始了蓬勃发展的历程。这一期间,一些优秀的理论被世界各海洋大国广泛的应用到了本国的海洋环境治理中去。1982年通过了被认为是海洋法所有论述起点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7年首次明确提出并界定了“可持续发展”的含义;1992年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目前国际上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有诸如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在内的二十多家组织,有与海洋环境相关的二十多个国际性公约。同时世界各主要海洋大国在海洋环境治理方面也采取过一些措施,如日本在21世纪初先后出台了《海洋基本法》《环境教育保护法》等。

1.2国内研究现状。我国海洋环境治理起步较晚,相关理论以及概念界定的研究是近年来才兴起的,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也尚未上升到国家的高度。具体的成就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一是海洋环保法律法规。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环保法律为主体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海洋环保规划和政策为基础的,《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海洋环保行政法规为补充的,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海洋公约为协调的总的一整套海洋环境治理法律体系。二是海洋环保政府机构设置。随着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3月成立,我国通过部门整合这一方式将海洋环境管理趋于集中,并由生态环境部下设的海洋生态环境司承担着这一职能。三是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目前我国海洋调查范围不仅从近岸拓展到四大洋和南北极,还研制出“山东舰”“天鲲号”“深海一号”等“国之重器”。综上,目前我国学者对于海洋环境治理的研究侧重于以政府为主体的现状分析和路径选择,而世界海洋大国在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学习。

2海洋环境治理的理论依据

2.1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洋生态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伴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成功,西方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当欧洲工厂生产的产品不足以被本地市场所容纳时,资本家便将视线转移到了海洋。但当时对于海洋的开发主要集中在海洋运输和近海捕捞等方面,深海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仍然是空白状态。同时他们还指出正是由于资本主义工业在早期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无序、过度的开发利用资源,才会发生诸如伦敦毒雾之类的生态悲剧。

2.2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海洋生态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同志收回被侵占的海岛,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理念以应对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议问题;同志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写进党代会的报告中;同志创造性地提出“和谐海洋”“海洋强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构想;同志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论,他说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关于这一理论的内涵,国内学者的看法大多相同,他们认为这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思想的继承,是对“和谐海洋”理论的拓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在海洋方面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之一。同时他们还认为这一理论最独特的地方在于它将我国对于海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将海洋生物的命运与人类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倡导人们不仅需要关注自身的利益,更需要关注人类整体的利益和海洋的健康发展。要知道海洋环境治理是一个超越时空的问题,它需要全世界各国成员长久的联合起来,才能够战胜各种挑战。

3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3.1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和实践,也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一条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促进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支撑。海洋代表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海洋生物,还有人类以及整个地球的命运,因此学会将海洋生态观和海洋利益观紧密结合,从地球生命的角度出发,重新均衡全面地去认识海洋,在实现人海合一的目标下,继续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建设美丽中国而不断努力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3.2海洋生态强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较为稳定,呈现向好趋势发展,所辖海域海水环境质量逐渐变好,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自然保护地和滨海湿地也都保持着稳定的健康状况。可是在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较大的近岸海域,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虽然目前全国入海河流总体状况为轻度污染,但是由于污染所引起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严峻、海洋垃圾较多、赤潮绿潮频发、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现象日益严重。其中,我们监测到的区域海洋垃圾中,无论是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还是海底垃圾的数量和密度都让人震惊不已。

3.3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去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占沿海地区的生产总值为17.1%。可以说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持续的动力。而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之间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关系。一旦由于人类过度排放污染物或者滥用海洋资源,将会使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受到破坏。同时由于海洋地理环境的封闭性、海洋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以及海水的流动性,会使得所受到的破坏难以短期内缓解,严重时可能会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面临崩溃,进而影响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等经济社会活动的发展。

4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4.1海洋环保法律体系和政府机构设置不完善。在海洋环保法律体系方面。目前现行法律中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虽然较多,却难以做到针对某个具体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缺乏对不同区域突发事件处理解决的方案,其操作性、适应性仍有不断提升的空间。以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例,虽然历经一次修订和三次修正,为我国海洋环保提供宏观的法律指导,却不具备海洋环保基本法的地位。在处理海洋环保问题时,常因触碰到其他中央部委或省份利益而陷入尴尬局面。在海洋环保政府机构设置方面。当前我国在中央已经实现较为完备的海洋环保机构设置,但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却存在法律协调、执法标准和权限大小等问题,同时地方各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职权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4.2海洋环保组织参与程度较低。海洋环保组织作为一支日渐崛起的力量,一方面它有助于激发社会公众的热情和积极性,促使社会公众勇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从而参与到海洋环境治理中去;另一方面,它在政府政策制定、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与世界海洋大国相比,我国海洋环保组织数量较少,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程度较低,主要是因为:一是海洋环保组织的准入和管理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二是海洋环保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企业捐赠等,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三是海洋环保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4.3国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根据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的研究显示,我国国民的海洋意识总体偏弱。国民的海洋意识其中就包括环保这一方面,这与他们参加海洋环境治理的程度密切相关。若是国民的海洋环保意识得到提升,国民积极参与海洋环境治理,既能使民主原则得到贯彻,又能保证国家政策的行之有效。位列世界海洋大国之一的日本,国民较高的海洋环保意识与日本推进国民海洋教育的做法颇有联系。就当前我国而言,既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在社区、学校等领域加强国民的海洋环保教育,也没有设立海洋环境保护日鼓励国民参与。

5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5.1完善海洋环保法律体系和政府机构设置。在海洋环保法律体系方面。未来我国政府要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指导下,在宏观上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向,确定未来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总体发展战略。这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出台能够贯彻整个法律法规体系的海洋基本法,加强对海洋的综合管理;也需要对现有涉海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提升法律的适用性和操作性,弥补相关领域的空白。在海洋环保政府机构设置方面。首先,需要完善地方海洋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从而与中央形成有效的组织机构上下工作模式。中央政府的决策不仅需要地方海洋环保部门的支持,还需要他们将其落到具体的实践中去;地方海洋环保部门的支持和执行是海洋环境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其次,需要建立高级别的领导小组,在面临突发性环境问题或者涉及众多集体利益时,能够对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做到协调统一处理。

5.2拓宽海洋环保组织参与渠道。首先,政府可以通过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或者是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海洋环保组织的登记、监督和管理,并以立法的形式赋予海洋环保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权利和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其次,海洋环保组织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加强与大众传媒的联系,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拓宽资金获取渠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后,海洋环保组织还需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水平,培养高学历高技术的专业人才,以应对各种类型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6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生态的脆弱和环境的恶化导致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降低,而农业生产利用资源的不合理及自身的污染严重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技术日新月异,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日益发展,但在中国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却遇到了来自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耗竭等生态问题的挑战。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逐渐加深,198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议会通过了《可持续农业研究教育法》,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农业的概念。随后美国农学会进一步深化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内涵,美国国会在农学会的基础上,重新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阐述,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提出了“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概念。在我国,许多学者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尽管这些概念存在着不同表述的差异,但总体来讲,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共识。农业可持续发展包含了两个基本的内涵,一是保证人类及其后代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二是保持资源的合理运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资源、环境是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是对自然资源、环境的影响和依赖最大的经济部门。农业作为与资源、环境关系最为密切的产业,其可持续发展研究更是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中国21世纪议程》也指出:“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根本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实质是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间的关系问题,因此资源、生态环境是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   1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1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带来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带来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污染、水体污染、农业废弃物污染、白色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乱砍乱伐山地林木、乱垦荒地、坡地、绿地等农业生态破坏。比如在化肥使用方面:1978年我国共使用884.0万t,2002年已达4339.4万t,年均增长率为16.3%。根据1hm2使用的化肥计算,我国比世界平均消耗量高2.67倍,比发达国家也高2.1倍。因为不合理使用化肥,导致土壤退化、板结,农作物产量降低;由于土壤肥力下降,又导致对化肥使用的追加,这造成了对化肥使用的恶性循环。   1.2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利用不合理,导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由于生态破坏,洪涝干旱、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经统计,1998年我国受灾面积为5014.5万hm2,2000年为5468.8万hm2,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62.9%,达近20a最高水平。据专家评价,20世纪90年代洪水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为100亿美元,干旱造成的损失高达350亿美元。1998年,仅长江流域,东北嫩江、松花江流域暴发的特大洪涝灾害,损失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1.3因农业资源短缺与人口剧增,导致掠夺式开发,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   1978年,我国人口为9.6亿,2002年已增长到12.8亿,仅在1/4个世纪里我国的人口就增长了3.2亿,其中乡村人口在2002年为7.8亿,占总人口的60.9%。巨大的人口数量,对我国的可利用资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技术落后,导致许多贫穷落后地区在开发利用资源的过程中陷入了恶性循环。1.4城镇化发展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乡镇企业迅猛发展,据统计,其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由1989年的23.8%上升到1995年的42.5%。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1995年乡镇工业的烟尘、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占当年工业排放总量的54.2%、46.5%和38.6%。由于环境污染,制约了农业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数量和质量。   2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21世纪初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任重而道远,必须采取措施和相应对策。   2.1提高整个国民对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认识水平   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解决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提高整个国民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水平,认清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全体国民中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只有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证我们的子孙后代生活得更加宽裕和幸福。它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根本性问题。这样才能使人人关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2.2建立农业生态安全体系   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是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必须要建立起农业生态安全体系,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应主要确保农田、山地、草场、海洋和环境等方面的生态安全,要强化农田的生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在现有的农田基础上努力提高单位农田的产量,通过建立森林、草场等基本的生态安全保护带动全国的森林和草场面积的不断扩大与质量的提高,通过现在比较行之有效的休渔等措施,逐步建立稳定的海洋生态体系,提高海洋渔业的产量和质量,采取以预防为主,重视对现存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环境的安全。   2.3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处理好人和自然,尤其是人和农业资源之间的关系。随着人口数量的高速增加,必然要耗费更大量的农业资源,最终导致农业资源匮乏,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中国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这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生态威胁。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对广大农民,应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教育,提倡优生优育,控制人口出生率,使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农业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而对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p#分页标题#e#   2.4发展科教兴农,推进农业科技革命,提高资源利用率   21世纪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激烈竞争的世纪,科技是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力争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病虫害与疫病综合防治、农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对农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业高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快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产业。继续以“种子工程”、“丰收计划”为依托,突出抓好优质良种、高效养殖、模式化栽培、机械化节本增效等技术推广,积极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新品种。继续加强“绿色证书”等农民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2.5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政策法规体系   坚持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国家指导下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逐步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使环境保护与各项建设事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农业环境保护机构,明确中央、地方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一起抓;推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不断完善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使资源环境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2.6大力完善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机制   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对自然环境依赖性极强,农业自我适应和改造能力弱,农民综合素质低,科技应用与推广困难,因此,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就需要政府合理地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首先,加强财政支农力度,发挥国家投资在农业投资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用工业建设,调整经济发展中的工农业关系。其次,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实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完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再次,用优惠政策支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农村小乡镇的发展,使之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第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信息、购销、加工、信贷、保险等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属于一种社会公益性产业,它不仅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原料,而且对社会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无偿地”、“默默地”为人类提供了多样化的生态服务功能,因此,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实力已发展到一定水平,国家及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如道路、通讯、网络、水电、防灾工程等)建设,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农业物资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市场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建设,并考虑对生态农业生产进行适度的生态补偿,这是提高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能力和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WTO规则中“绿箱政策”所允许的政府行为。生态农业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也不是单家独户或局部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宏观大环境的整体改善,需要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因此,要在全国范围内全方位地开展生态产业建设,加强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以及其他生态服务业的建设,提倡清洁生产,控制环境污染,生产绿色产品,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加强生态农村、生态城镇和生态社区的建设;提倡清洁消费和可持续性消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和优化,才能保证生态农业建设的顺利进行。   2.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   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农民的参与,需要领导决策者的重视和参与,需要全民的参与,因此,加强生态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培训、示范与推广,是生态农业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也是当前我国加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要加强与生态农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以保障我国生态农业的“依法”建设和健康发展。目前,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地方领导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及与经济发展内在联系的紧迫性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甚至还继续提出一些不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口号;对生态农业发展的舆论宣传缺乏力度,宣传渠道和形式单一,缺乏应有氛围和环境;生态农业工程建设在低水平上徘徊,建了废、废了再建,造成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的浪费等,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支持。在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特别要加强生态农业投资与贷款优惠政策、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农产品的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生态农业技术与模式的推广鼓励政策、生态农业的生态补偿以及相关的激励机制与体制等方面的建设。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7

 

海南是我国第二大岛屿、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建省2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近年来,全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生态建省、开放强省、产业富省、实干兴省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进步,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环境空气质量名列世界前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初步实现了共赢。尽管海南的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但整体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一是工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海南省将发展临港工业,集约发展油气化工、林纸一体化、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制药等产业,重化工业严格限定在洋浦、东方工业区,其他工业项目集中布局在现有老城、昌江等工业园区。采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目前各工业区的近岸海域水质依然保持优良态势,但各工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洋浦、东方等重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预警与事故应急能力还较低。在农业方面,充分发挥海南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使海南成为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但较强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已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地表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部分中、小河流的下游受到两岸村镇居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在旅游业方面,在加快对现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旅游规模,提升旅游质量的同时,存在一些旅游景区和景点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未能及时配套建设、部分沿海地区酒店旅馆等海岸工程的修建和乱倾废现象,严重威胁到海南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安全。   二是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退化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十一五”以来,海南省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截至目前,海南省共有自然保护区50个,其中有部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4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27个;随着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周边居民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行为也明显减少。但自然保护区仍然存在管理水平不高、生态功能区退化等问题;保护区人员编制较少,日常管理难度大;旅游开发难以监管到位,个别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保护区内仍存在部分建区前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污染物排放等现象。   三是近岸海域水质下降及水产品养殖问题。海南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水质为主。三、四类海水主要集中在部分港口、个别养殖集中区和城市附近局部海域,主要受港口废水、养殖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影响。与“十五”期末相比,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略有好转,三亚港和秀英港等局部污染严重的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尽管“十一五”期间海南省大力推进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有所上升,减少了大量生活污染物排放,但仍无法满足城市人口,尤其是旅游业爆发性增长所带来的新增流动性城市人口的生活污水处理需要。此外,目前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去除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污染物,对氮、磷等营养盐的去除率不高。同时农业大量使用的氮磷肥料和沿岸未经处理排放的生活污水对部分海域的水质也有所影响。   2009年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资源和最鲜明的优势,也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建设国际旅游岛,首要任务是要保护和建设好海南的生态环境,坚持环境优先,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因此,必须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主导,保护好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主要对策措施包括:   (一)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管理,确保全省生态安全。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积极探索和谐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保护。合理确定各类生态资源的功能定位,集约、限额建设征占林地、湿地、绿地资源。加强对热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资源开发保护。合理划分功能区、集约利用开发海岸资源,保护沿海防护林带、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现有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海域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争取新建一批部级、省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恢复示范工程。加强对热带天然林、海防林和红树林的保护和修复,继续推进海防林建设和保护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三边防护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生境的保育与恢复。强化动植物检验检疫,有效防控外来生物物种入侵。使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60%,将海南建设成为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   (二)引导发展低碳产业,合理布局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一是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加强蓄能、变频、洁净煤、新能源汽车、节能灯、建筑节能等低碳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二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核电、液化天然气、燃料乙醇、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实施太阳能利用和建筑节能工程。到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三是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各类产业。要以《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科学制订各类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根据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各类产业,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充分发挥海南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充分利用海南良好的环境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产业,实施生态经济示范工程。依托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和丰富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产业。   (三)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加强新建项目污染总量控制,重点防治工业污染、控制生活污染、削减农业污染和处置医疗与危险废物,提高空气、水体环境质量。一是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重点防治工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在海口和昌江建设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设施。到2015年,全省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的生态文明建设初级目标。二是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创建工程,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乡镇、小康环保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把城乡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舒适实用、环境质量一流、与自然和谐、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型社区,为人们提供健康、方便、舒适的生活、工作、旅游和休闲环境。加强城市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合理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遗产,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乡村生态人居。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乡村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防止土壤污染,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治理农村垃圾污染,在主要城镇周边地区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继续加强沼气工程建设,基本普及户用沼气,推进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文明生态村镇建设水平。#p#分页标题#e#   (四)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管理,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一是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求各市县进一步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污水支管网的建设,努力扩大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提高运行负荷与处理浓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泥要全部作为肥料综合利用。开展村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二是着力推进畜禽养殖等农业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农业。加强规划引导,严格限制主要流域的规模养殖畜禽;发展循环经济,积极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流域水体排放。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发展畜禽废渣综合利用,逐步削减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负荷。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五)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促进和谐、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考核奖励制度。加快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建立生态补偿的新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建立健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营保障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创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现行的经济社会考核方案,将生态省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等社会发展指标纳入市县经济社会考核内容。同时,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产业发展的战略环境评估和重大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综合决策水平。二是建立公民生态意识与生态法制教育体系。加强生态知识和法制意识教育。以青少年、党政干部、企业经营者为主要对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环境知识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倡导和培养低碳生活方式和旅游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绿色消费,走绿色发展之路,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之间发展。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展览等形式大力宣传国际旅游岛建设,鼓励企业结合产品广告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定期宣传和即时报道。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8

近年来,随着沿海经济的发展,人类对海岸带环境的影响逐渐增大.海底沉积物富集来自表层水体的天然和人为化合物,如重金属等.它们对沿海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如导致其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栖息地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的变化(Halpernetal.,2007;2008).大型底栖生物个体较大,种类丰富且易于收集(Pelletieretal.,2010),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多数种类的成体终生栖息在固定场所或只在底质表面有限范围内活动,对逆境的逃避相对迟缓,对海底环境的扰动敏感而深刻,可以反映当地的环境状况,因此被广泛地用作环境质量状况的指示生物(Zmarzlyetal.,1994;Dieneretal.,1995;Dorseyetal.,1995;Stull,1995;Bayetal.,1997;Smithetal.,2001).单变量和多变量法已经成为海洋污染生物效应评价的重要分析方法.单变量法,如多样性指数、均匀度指数等,优势在于可以将大量的信息整合到一个指数中,但不易区分环境变化是人为因素还是自然因素导致的(Warwicketal.,1993).相反,多变量分析法如典范对应分析(CanonicalCorrespondenceAnalysis)、主成分分析(PrincipalComponentAnalysis)、非参数多维分析(non-metricMultidimensionalScaling)等在检测群落变化方面比单变量分析法更敏感(Warwicketal.,1991).然而,其结果一般难以被非科学家们(如环境影响评价人员、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的决策者、利益相关者等)理解.在某些情况下(如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等),环境管理者和决策者需要简单有效的生物指数以了解当地的生态质量状况(Elliott,1994;Engleetal.,1999).Borja等(2000)为对欧洲河口及近岸海域软底质生态质量状况进行完整性评价,依据Pearson等(1978)、Glémarce等(1981)、Grall等(1997)学者的理论框架模型提出了AMBI(AZTI'sMarineBiologicalIndex,AZTI海洋生物指数)方法,并被纳入到《欧盟水框架指令》(EuropeanWaterFrameworkDirective)生态质量评价体系(Muxikaetal.,2005).在不同的环境胁迫条件下,如富营养化、采砂、缺氧、疏浚及鱼虾贝类养殖、重金属污染、石油开采、港口和堤防的建设及运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生物污染等,AMBI均可使用(Borjaetal.,2003;Muxikaetal.,2005;Munizetal.,2005).目前,AMBI指数在欧洲(Borjaetal.,2009;Grémareetal.,2009;Josefsonetal.,2008)、亚洲(Caietal.,2003;Cheungetal.,2008;陈宜清等,2007;罗民波,2008)、北非(Aflietal.,2008;Bakalemetal.,2009;Bazairietal.,2005)、南美洲(Munizetal.,2005)、北美洲(Borjaetal.,2008;Borjaetal.,2011;Callieretal.,2008,2009)和法属留尼汪岛(Bigotetal.,2008)等地皆有应用.鉴于AMBI在世界各地应用的广泛性和适用性,本文首次将AMBI法引入中国渤海海域,以检测其在评价渤海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上的敏感性,并以此扩大AMBI法应用的地理范围.

2材料与方法(Materialsandmethods)

2.1材料和采样方法

所用材料是2008年9月16日至28日采自渤海海域11个潮间带断面的大型底栖生物(见图1,由ArcGIS9.0软件绘图),每个潮间带区域按照高、中、低3个潮区进行采集,通常在高潮区布设2站,中潮区3站,低潮区1至2站.在滩面较短的潮间带,高潮区布设1站、中潮区3站、低潮区1站(国家海洋局908专项办公室,2006).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对东营、高沙岭、潍坊等潮间带距离较长的滩面,高潮区布设1站,中潮区1至2站,低潮区1至2站;而在潮间带距离较短的站点如莱州湾、金州湾等仅在高潮区、中潮区、低潮区各设一个站点;由于歧口、双台子河等站点为软泥质海滩,无法在中、低潮区实施采样,只采高潮区样本.本次调查共获得30个样本,除歧口高潮带和东营中潮带外,其它28个样本皆采用AMBI法进行分析.用0.5m×0.5m的采样框定量取样,取样深度约为30cm,每次采集1至2次,所取泥样用孔径为0.5mm的筛网冲洗,标本用75%酒精现场固定,带回实验室进行种类鉴定、计数以及称重(湿重)等工作(国家海洋局908专项办公室,2006),并计算其生物量和栖息密度.

2.2评价方法

2.2.1香农-威纳多样性指数(H)通常,在清洁的沉积环境中物种多样性高.但由于竞争,各种生物仅以有限的数量存在,且相互制约以维持生态平衡.当沉积环境及水体受到污染后,不能适应的生物死亡被淘汰,或者逃离;能适应的生物生存下来.随着竞争生物的减少,生存下来的少数物种的个体数大大增加.因此,清洁水域中生物种类多,每一种的个体数少;而污染水域中生物种类少,优势种明显且个体数多,这是建立物种多样性指数公式的基础.公式如下(孙儒泳,2001):H=-∑Si=1(Pi)(log2Pi)(1)式中,Pi为样本中第i种的个体所占的比例,如样品总个体为N,第i种个体数为ni,则Pi=ni/N;s代表收集到的底栖动物种类数.H值等于0,说明无底栖生物即表示严重污染;0~1之间代表重污染,1~2之间代表中度污染;2~3之间代表轻度污染;大于3则代表清洁(蔡立哲等,2002).

2.2.2AMBI指数AMBI法根据各种底栖动物环境敏感度的不同,即由最敏感种到最机会主义种,分为5个不同的生态组(EcologicalGroup,EG)(Borjaetal.,2000):①EGI即干扰敏感种(disturbance-sensitivespecies),对富营养化非常敏感,生存在未受污染的状态下,包括食肉动物和一些食用沉积物的多毛类等.②EGⅡ即干扰不敏感种(disturbance-indifferentspecies),对有机物过剩不敏感,物种密度低,随时间变化不敏感(从未受干扰状态至轻微失衡状态),包括食用悬浮物的动物和比较不挑食的肉食性动物和腐食性动物.③EGⅢ即干扰耐受种(disturbance-tolerantspecies),可忍耐过量的有机物,正常状态下也可生存,但种群数目会受到有机物过剩(轻微失衡的环境状态)的刺激,包括生活在水底表层食用沉积物的动物,如管栖海稚虫.④EGIV即二阶机会种(thesecond-orderopportunisticspecies),生存在显著失衡的环境状态下,包括小型多毛类.⑤EGV即一阶机会种(thefirst-orderopportunisticspecies),生存在显著失衡的环境状态下,皆是食用沉积物的动物,这些种类的增加会减少沉积物量.每个生态组在大型底栖动物群落中所占的比例乘以不同的系数,然后相加,就可获得生物系数(BioticCoefficient,简称BC).这样得出的BC值是连续的,位于0~7之间(等于7时说明底质中无生物),并被分割成8个不同的区间,分别对应于8个BI值(BioticIndex,BI:表示的是占优势地位的生态组别;Gralletal.,1997).每个BI值对应不同的优势生态组别,并由此指示观测点受干扰程度及底栖群落健康状况(见表1).BC=[(0×EGI%)+(1.5×EGⅡ%)+(3×EGⅢ%)+(4.5×EGIV%)+(6×EGV)%]/100(2)式中,EGI代表第一生态组,EGⅡ代表第二生态组,依次类推.AMBI计算软件通过AZTI中心网站(#p#分页标题#e#www.azti.es)获得,底栖动物可以通过该网站上公布的种类名录最新数据(2010年12月)查到其生态组.当数据库中未查到某一生物相应的生态组时,应该将其与已经分组的同一科或者同一属的物种归到同一组(Borjaetal.,2008),必要时参照此生物在渤海海域生活的环境质量状况.数据的输入和计算根据Borja等(2005)的要求进行.

3结果(Results)

由表2可知,30个样本中,多样性指数(H)位于0~1之间(代表环境严重污染)的有东营中潮区及中潮上区,高沙岭低潮下区,归州高潮区,秦皇岛低潮区,兴城低潮区及歧口等7个样本,占总数的23.3%;位于1~2之间(代表环境中度污染)的共有17个,如高沙岭高、中下潮区,东营高、低潮区,归州中潮区,秦皇岛高潮区,双台子河高潮区,兴城高潮区,潍坊、营口及莱州所有潮区等,占总数的56.7%;位于2~3之间(代表环境轻度污染)的共6个包括高沙岭低潮下区及中潮区、归州低潮区、金州湾高潮区及中潮区、秦皇岛中潮区等,占总数的20%;大于3(清洁)的及等于0(无底栖生物)的样本无.由表3可见,共有2个样本的BI=0(0.0<BC≤0.2),占总样本数的7.14%;5个样本的BI=1(0.2<BC≤1.2),占总样本数的17.86%;18个样本的BI=2(1.2<BC≤3.3),占总样本数的64.44%;3个样本的BI=3(3.3<BC≤4.3),占总样本数的10.56%.所有样本中,仅有高沙岭低潮上及中潮下区的环境质量状况非常高(BI=0),其EGI比例分别高达95.47%和94.44%.高沙岭所有潮间带样本中除高潮区的环境受到轻微干扰外,其它潮区皆处于未受干扰状态.秦皇岛高潮区、莱州高潮区、兴城高潮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在所有样本中最差(BI=3),其环境受到中等程度的干扰,三者的EGⅢ和EGIV之和的比例皆高于90%.其它大多数样本的环境皆是受到轻微干扰(BI=2).

4讨论(Discussion)

Borja等(2005)提出AMBI法使用的条件及注意事项:①仅适用于软底质(soft-bottom)底栖生物群落;②不能用于盐度较低的站点如河口内部,以及受自然压力干扰(如腐殖质丰富)的河口及近岸环境;③从原始数据中去除全部非海底无脊椎动物的物种;④去除所有淡水的物种(如枝角目甲壳动物);⑤在含盐量>10ppt时,去除昆虫纲(Insecta);⑥去除幼体;⑦去除浮游动物;⑧对仅分到高级阶元的物种(如双壳纲Bivalvia,腹足纲Gastropoda)不进行生态分组,除了那些包括在物种目录内的(如纽形动物门Nemertea);另外,在运用AMBI评价河口及近岸海域生态质量状况时,要注意当样本的物种数(1~3)或个体数(<3)非常低时,AMBI指示的敏感性下降;当未分组的物种数超过20%时,要谨慎判断评价结果;当此比例超过50%时,评价结果不可信(Borjaetal.,2005).

本次调查的30个样本中,东营中潮、歧口高潮区物种数目少于3,故未进行AMBI计算分析.秦皇岛低潮区、东营低潮区及其中潮上区物种数目等于3,本文对其进行了AMBI值计算并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其环境受到轻微干扰,这与2008年东营市及秦皇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监测的基本一致,说明在这些站位,AMBI可以选择性的使用.东营高潮、潍坊高潮和营口高潮区未能分组的物种数目超过20%,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两个站位的物种数目分别为3个、4个和5个,物种数目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也因为环渤海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的分类学和生物学研究相对滞后,导致部分种未被安排进相应的组别.通过比较此3个采样点的AMBI评价结果与当地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可知,AMBI在此种情况下,对环境指示的敏感性较差.在运用多样性指数评价环境污染状况时,要根据不同的生境去选择多样性指数的阈值(Weisbergetal.,1997).国内应用的多样性阈值一般参照李永琪等(1991)的三级污染程度法.本文参照蔡立哲等(2002)的五级污染程度法.以高沙岭为例,张文亮(2009)运用多样性指数评价高沙岭大型底栖生物得出其群落结构不稳定.本文所用的多样性指数法表明,除高沙岭低潮上区受到重污染外,其它皆处于轻度至中度污染状态;AMBI法表明,除高沙岭高潮区环境受到轻微干扰、底栖生物群落健康状况良好外,其它皆处于未受干扰状态,底栖生物群落健康状况非常好.2008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双台子河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本研究H法的评价结果与其相符程度较高,而AMBI法对环境质量状况的指示情况与其相符程度较低.

2008年《潍坊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潍坊潮间带海域及近岸海域处于中等污染状态;与之相比,本研究H法结果与之一致,而AMBI显示其环境全部处于轻微干扰状态,大型底栖生物群落状况良好.由此可以看出,H法与AMBI法评价结果不同,这与Cai等(2003)在评价香港麦坡、深圳福田潮间带的海洋底栖生物质量状况时所得的结果类似.由此可以看出,两种方法获得的结果有所偏差,原因首先可能是潮间带采样的时空差异性很大,且布点位置,密度及采样频次的不同也导致结果有所偏差.其次,本文采用的H阈值参照深圳福田潮间带的,其是否完全适用于环渤海潮间带,还需要进一步的数据调查和研究证实.再次,AMBI法中五个生态组的设定(Borjaetal.,2000)基于欧洲河口及近岸海域的大型底栖生物,而本文采集自环渤海潮间带的部分底栖生物(共有7个物种未被安排进相应的生态组别,占全部物种数的10.14%)并不分布在欧洲,未安排进相应的生态组.最后,各地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在评价环境质量状况时,使用的是多样性指数法(H),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H的评价结果与其相符度高,而AMBI的与之相符度较低.另外,本文在运用AMBI评价环渤海潮间带环境污染程度时,发现其得出的环境污染程度,普遍比H及各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轻微.究其原因,除与潮间带采样等客观原因外,可能还与AMBI法中环境污染分级的阈值有关.某些情况下,针对栖居地不同(如河口、近岸),污染分级的阈值范围也应不同(Borjaetal.,2005).故在后续的研究中应尝试调整阈值,以更精确的评价环渤海潮间带的底栖生态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