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例6篇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1

【关键字】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对策

一:引语

随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用招投标方式解决建筑工程的承包问题已经是国际上较为普遍又合理的一种方式。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可以很大程度的规范建设工程的相关问题,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扰。我国依照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在建设工程上大力推举招投标制度,且在1999年颁布了招投标法来规范这一经济活动。但是在现阶段,我国许多地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在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一些企业使用不恰当的手段或非法手段来包揽工程,使用领导,人情的关系,主管方指定等因素,严重妨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对工程的质量也造成了很多不好的影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

从建国时期到80年代,我国建筑市场共经历了产生,发展,发展停滞,恢复期四个阶段,计划经济的起伏变化是导致建筑市场变化的主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由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同时建设工程也引入了招投标的竞争机制,在较大的市场内把有标底的招标综合评分进行推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设工程的市场化进程。在此以后,我国建筑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也进入到探索和反思的阶段,我国相关部门也推出了许多与国际惯例相似的多种招标办法。我国制定与实施的招投标法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市场规划和招投标机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

过去我国采用有标底的招投标办法,且以标底来作为参考的标准。这种招投标方法一般采用标价限制的方法,即对参加评分的人设定一个竞价范围,通常在-8%―3%左右,对于那些超出这个范围的投标人即取消其中标资格。这种方法人为的控制了竞价的浮动范围,导致招标的工作出现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遭致腐败。为了解决这种现象,和国际接轨,我国现在采用无标底的最低价评标办法,大大减少,节约了投资资本。虽然我国使用的是合理低价中标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人都会忽视合理二字,甚至无视合理低价,只追求低价中标。这种现象的发生势必要造成投标方采用不合理的报价来创作索赔,或以低于其施工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采用先中标再捣乱的方式为自己谋利,导致项目工程出现许多经济纠纷,出现烂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经济活动,其实施程序复杂,牵扯的方面也较为广阔,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与招投标法配套的法规,但由于我国市场制度等的局限性,很多企业在招投标中并没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招投标的工作变得随意,出现许多不公平的现象,缺乏一定的标准,且暗箱操作时有发生,政府干预,滋生腐败。

招标组织是招标活动中很重要的部分,很多人对招投标法中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理解较浅,对于招标组织设立和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不太明确,对招标组织的的设立不太重视,有些单位甚至不组建招标组织,这样大大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导致招标市场混乱。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对招标组织的资质审核不够严格,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规章办事,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规范。招标组织没能很好的落实主要归于人们对其缺乏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加上相关部门的松懈,导致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并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我国现在还存在建筑市场价格机制短缺,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缺乏市场监督等问题,导致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制不能很好的如期运行。比如在招标文献,信息,资金不明确的情况下,审核部门没能严格审查,在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形下,还能为其顺利办理施工的许可证,导致工程拖欠,或施工完成而施工的企业拿不到款项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建筑市场是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很多地区出现行业封锁,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法,因为机制没有按照相应的途径运行,导致外来的建筑企业难在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注册,大大限制阻碍了外来施工企业的进入,出来了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此外,评标专家的良莠不齐也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很多所谓的评标专家都只凭借自己的经验来评标,彼此缺少沟通学习的机会。加上我国评标专家较少,很多不够资格的评标人员也能进入评标专家的队伍,导致评标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

四: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对策分析

(一) 加强招投标前期监督工作

为了审查招标前期的准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主观部门需要认真检查如施工设计图,招标范围,资金来源,招标方式,招标方法等有没有符合国家规定。还要检查招标的公告有没有通过国家指定网站,报刊进行,内容有没有符合我国招投标法的相应规定,再审核招标项目有没有依照法定步骤进行报批,有没有向有一定资质的超过三家的单位企业发出招标的邀请。

(二)完善招投标体制,加强监督

为了完善招投标的体制,需要加强对于资格预审文档,招标公告,评标,评标专家和开标的抽检监督和管理,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对施工单位进行等级审核,预防投标过程中那些虚假的现象。建立较好的市场竞争体制,强化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公开招投标的全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投标单位,招标公告,开标,询标,资格审查,中标的结果等都要对外公布,让整个招投标过程受到社会的监督。[6]要将每个监督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上,强化管理的责任,保证监督工作能够到位。此外,还要严厉查处那些串标,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招标过程进行备案,为以后出现问题可以有案底可查,方便追究责任人,改造错误,实现终生责任制。

总结

为了建立良好的建设工程招投法律规范,还需要建立评标专家的资格进退机制,不时更新动态的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专家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水平,强化内外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坚持廉政。总而言之,招投标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为节约工程费用,提高效益,保证质量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重点是必须在实际操作中落实相应的法规法律,加强监督体制,鼓励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徐月瑶;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3(11)

[2]李秋珍;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建材 2 008(5)

[3]李运东;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M]西南交通大学2012(14)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通过总结和分析,可以了解到工程造价控制需要针对工程内外的状况进行全面考虑才具备科学性,不仅需要对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各方面成本进行管理,还需要设计工程意外事故和各种错综复杂的其他特殊情况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冲击,特别需要关注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利益纠纷,纠纷的出现会导致原本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索赔等费用的巨大波动。因而,一名优秀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人员,应该对建筑工程中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了解,在进行具体的工程造价控制时,需要将相关理论和项目具体状况有机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种资源如劳动力、资金、固定财产的科学分配,从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文章中详细介绍了我国当前建筑工程造价的发展状况,并研究了科学控制工程造价的相关方法。

二、我国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设计阶段缺乏造价相关的事前管理。

建筑项目具备多种类的投资主体,同时项目范围较广,这也造就了其具备各种不同的属性。当前我国项目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和政府两种,两种投资主体对于建筑项目的造价控制的方式有所差异。从工程造价控制理论上来说,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不同阶段的控制,然而我国当前比较普及的管理模式为事后控制,在这三个不同阶段的控制中,事前控制其实非常关键,良好的事前控制对之后的项目造价控制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2、建筑项目招标价格与实际工程造价之间的不对称

理论上来说,招标控制价是与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相互对应的或者在合理范围内变动,然而我国诸多建筑项目中,两者之间普遍存在不协调,这种不协调一部分原因是设计中造成的偏差,还有部分原因是由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不合理。当前我国的招标控制编制普遍存在着人章分离的状况。首先,进行招标控制价设计的人员无须拥有造价员资质就能够进行独立的操作。此外,造价行业中缺乏既有专业背景又有相关实践经验的人员,普遍存在着仅仅拥有理论知识的初入行的造价员,这些造价员对施工图纸和施工流程普遍比较陌生,因而导致在进行招标控制价设计时,存在诸多不合理的清单,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3、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现状

一般来说,项目在进行施工前,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在合同上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的负责单位是甲方规定的专业施工监管单位和造价公司,然而当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时,项目施工的监管单位提供的各种监管和咨询服务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并且相关工程常常有诸多变更,从而导致工程结算造价的改变,使监管公司和造价公司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导致相关监管单位的工作热情严重缺乏,此外,政府型投资项目中往往具有明显的行政干预,监管公司无法控制项目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无法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三、关于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几点建议

1、加强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

我国当前建筑项目的招标过程相对来说比较封闭,尤其是对于政府投资建筑项目,项目相关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的企业库中才可能中标,有些政府单位避开公开招标,以内部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工作。这种行为缺乏公开公平性。建筑项目招标管理单位应该建立强大的监管队伍,通过一定的途径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并且还需要对招标监管体制进行完善,对上述内部招标的行为给予严重的惩罚,从而使建筑项目招的标过程逐渐开放化,体现公平性。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确定合理的分标方案。合理分标不仅可以减少各标段的交叉纠纷事件,还可以减少临时场地的分配问题以及临时设施费用和工程费用的增加。其次,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的单位应该给出投标价为合理限价中最低的服务单位。此外,需要重视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相关招标企业提供非常细化的工程量清单和深度细化的项目设计图纸,而且相关的合作合同中需要具备全面具体的条例,明确权责。

2、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

资格证在法律上是对相关从业人员资质的认可,但是事实上,我国的许多行业都存在资格证和能力不匹配现象,工程造价行业也不例外,很多人员获取职业资格证是为了赚取相关的挂靠费,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出现问题,我国建筑行业有效的工程造价文价只需在文件上具备资质人员的名字和执业章就行,监管人员不查看前后是否合理,甚至一些建筑公司保留执业人员的章,并且可以随意使用。要加强人、章合一的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在加强检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同时也要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采用虚假签名的企业处以一定的惩罚措施。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是具备多属性的行业,需要全方位考量各种可能存在的状况。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上时,对设计阶段,施工过程,施工后三个阶段和其他具体的项目内容的造价控制非常关键,但是也不能忽略一些突发状况和多样的特色情形,这些状况一旦发生,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将给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索赔上带来巨大的波动。

3、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

目前看来,我国现有的招标活动都是单独进行的,无论是招标的规划设计和具体的施工过程,还是监督管理制度都是各自为营,这种招标方式存在很大的一个弊端,就是不能结合各个单位的优点,充分发挥其优势,获得更好的效益,而且单独的招标使得单位的招标成本大大的增加。现在外国的招标企业使用比较多并且较为先进的招标方式有以下几种:项目管理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工程施工管理模式等等。鉴于国外这么多优良的模式,我国也要抓紧研究的力度,积极的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模式,将其普遍开来。

四、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双重效益,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合理的预估工程造价。所谓建筑工程造价,就是指建设一个工程项目所需的费用之和。由此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的科学控制是一项综合了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因此,怎样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让建筑工程造价的增幅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是所有施工单位及其造价控制人员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 王政. 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2011(03).

[2] 薛依东.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的造价控制[J]. 中国建设信息,2006(13).

[3] 王芬. 土建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8).

[4] 纪淑英. 试论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管理与控制[J].Modern Economic Information,2011(01).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3

关键词:合理低价法;公路工程;招投标;应用

我国公路工程的建设一般采用招投标制度。通过研究发现,招投标制度对提升工程质量、减少施工工期、降低工程造价都有着积极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成熟,影响力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招投标过程常出现人为干预的情况,如串标、低价抢标等。扰乱了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一些资质不合格的建设公司混杂在其中,使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受到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合理低价法是一种高效的评标方法,适用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现状,能够有效避免招投标过程中的行政和人为干预,维护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1合理低价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作用

合理低价法相较于其他评标方法,很适用于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有利于维护我国招投标法律的执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市场主体可以进行公平公正的竞争,合理分配现有资源,经过不断创新和淘汰,最终可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合理低价法给投标人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招标人严格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对投标人进行筛选、签约。整个招投标的过程都遵循了良好的市场竞争原则,有效维护了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2)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因为合理低价法的优势是有效避免外在因素的干预,保证招投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理低价法进行招投标,对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十分有效。只有规范建设市场的秩序,才会在招投标过程中选择出优秀的建筑企业。

2合理低价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

2.1政府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

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合理低价法比较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政府要在招投标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并且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合理低价法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合理低价法的优势作用。

2.2加强招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要使合理低价法有效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加强招标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非常重要。1)对招标人员进行综合能力培训。熟悉招标工作的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还要加强个人道德建设工作,杜绝在招标工作中为了私人利益做出不当行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果发现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对其他招标人员起到警告作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培训招标人员熟练运用合理低价法。在投标资格评审、开标和评标的过程中,需要招标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才能评选出既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又可以使施工企业创造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发展,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交通建设水平。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4

1.1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应是由招标机构或招标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第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

1.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部分业主存在着逃避法定招标程序的现象,例如将招标工程进行分解或是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从而规避招标。部分的业主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内定中标者,掩人耳目。甚至还有业主为了达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失国家以及其他招标人的利益,与招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以不正当的形式获取中标。

1.3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于招投标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关于评标组织的作用与价值能否正确的发挥问题。由于评标组织在法律上是具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投标评标的权利的组织,在理论上是招投标结果的判断者。而且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政策还存在一定漏洞。我国出台的《招投标法》中对于招投标存在的各项资质与标准并没有严肃的规范,例如对于串通招投标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存在相应的价格因素应对。

2.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2.1加强、规范招投标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并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招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资质审查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等制度,使得招投标活动能在这些制度的规范之下排除社会各方对于招投标活动的不良影响。

2.2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

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各个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资金状况、施工设备状况以及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状况进行考察,从而能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2.3发挥机构监管职能、强化监督力度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甚至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以及竣工之后都要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在发现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时,要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大惩治的力度,从而在源头上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走向一个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与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将企业的信用纳入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之中,进一步地规范招投标市场。

3结语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5

【关键词】高速公路;招标;现状;对策

高速公路是我国重要的公路交通形式,各地为了实现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开始对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加以重视。对于高速公路建设来说,招标过程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成功与否,因此,要对招标工作加以重视,确保招标的顺利开展。

一、现状

1.招标市场不规范。高速公路招标市场缺少规范性,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暗箱操作,甚至存在招标业主去贿赂政府部门人员将项目承包给了当地企业而达到利益勾结的情况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还有的地区高速公路建设还是被地区以及相关部门所垄断,导致建设市场不统一开放,很多工程招标不规范,程序监督不到位。有的施工企业中标成功,利用总公司以及分公司一块进行竞标,到时一份标书中存在两次不同的报价,与现行标准要求不符,同时也影响了招标秩序。另外,有的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选择的时候并没有结合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对于分包项目,也没有进行严密管理,导致总包和分包之间缺少明确划分,存在层层包的问题,使得公路建设工作缺少规范性,也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对工期以及成本等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1]。

2.资格预审存在问题。第一,关于审查方式。对于高速公路施工来说,投标单位必须要结合招标单位具体要求填报,招标单位在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预审的时候,仅仅是对其上报资料进行了检查,却没有对其施工能力以及履约能力还有信誉等进行仔细检查,导致审报资料缺少真实性,甚至还会出现冒用别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现象。第二,关于审查办法。对于高速公路施工工作来说,在资格预审的时候,一般都是招标一次,施工单位就要对其开展一次资格预审工作,不但会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同时还会使得招标成本提升,也会使得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提升,导致资源浪费,也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第三,关于预审过程。一般情况下,要结合招标单位具体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编写,之后招标单位将评审小组组织起来综合评估投标的施工单位,结合具体的评估状况,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样的评审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操作缺少规范化,比如,对于不同投标单位,对待不公平,在进行比较大的时候,评估标准不同,有的因为评审时间比较短,导致职能结合投标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比较,而没有对投标单位的财务能力以及施工业绩等进行仔细调查,使得很多事实求是的投标单位无法中标。

3.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完善性。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矛盾。对于高速公路来说,在招标工作中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多的,可是实际上,这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各自之间存在矛盾,解释不清楚,导致弹性空间比较大,影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在执法时也缺少较强的力度。对于高速公路施工来说,当前还缺少比较统一、专业的监督机构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督,各省情况不一,但大部分监督机构均为本单位或本行业主管单位的监察部门,并未引进外行业或第三方的专业监督机构,在进行操作的时候,都是同系统同行业的熟人或熟悉单位,枝叶相连,无法实现有法可依,甚至会存在招标单位连同监督单位把招标当做是发财机会的情况,通过对投标企业具有的评标判定或监督的权利,收受参与投标企业回扣,根本就没有对招标活动加以公平评定和有效监督。还有的单位对于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指派了某个施工单位加以施工,或者是在虽然进行了招投标,却在私下进行暗箱操作,安排有与其有利益关联的施工单位中标。

二、相应的对策

1.对招标市场机制进行完善。对市场运作进行规范,对交易中心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划分,使得相关责任得以明晰,防止权力对于招标市场的干涉。另外,应引进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专业监督监管机构(如政府专业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监督部门)进入招标程序,对交易市场进行第三方监督,对交易进行维护,确保实施的规范性,构建良好的有形市场,使全部项目都要纳入到工程建设市场交易之中来。如果在工程建设市场中存在混乱的现象,需要及时进行制止,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治,避免腐败行为[2]。另外,还要将地方保护主义这一壁垒打破,坚持公平以及公开还有公正等原则。施工单位需要依靠自己的实力进行竞标,确保外地企业能够将自己的实力展示出来,避免受到地方保护干扰。对市场机制进行完善,能够打破垄断,使招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平以及公正和公开。

2.对招标信息进行公开,保证资料具备全面性和准确性。对于高速公路工程来说,在招标工作中需要对招标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可以利用招投标网等各种传媒机构,从当前情况看,利用互联网对相关信息进行是一种应用比较多的方式,能够确保投标人及时获得招标的相关信息,可是这种方式的信息格式比较单一,且篇幅是有限的,加上可选项数量很少,无法承载比较多的信息量,另外,招标人没有在前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导致信息中有一些未知因素,使得潜在投标人无法及时对工程状况进行了解,导致盲目报名投标等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后续工程之中的表现比较严重。因此,招标人需要在招标前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将施工方案以及计划工期还有施工图设计等确定下来,还要确保招标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在工程建设的时候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另外,对于传媒机构,需要提升信息承载量,要将工程状况的相关链接提供出来,使招标人能够及时相关招标信息,防止盲目投标现象。

3.对资格预审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第一,关于审查方式。为了保证资格预审的有效性,首先,要制定审查申报资料原件的相关制度,投标单位对于自己的申报资料中的全部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其次,在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的时候,一定要对投标单位名称以及投标代表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其一致性,如果有必要,还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投标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另外,对于投标单位在建工程以及已经完成建设的工程,需要将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部门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具体名称和电话等提供出来,以便核对。第二,关于预审办法。为了解决投标工作评法问题,需要生活在一个周期内开展一次资格审查。在对高速公路进行招标的时候,利用这种方法进行预审,能够避免人为因素还有拉关系与找领导等行为和问题,另外,还减少了招标单位以及投标单位的成本,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三,关于评审过程。为了避免资格预审过程中的操作存在不规范问题,需要对招投标制度加以控制,对招标程序进行规范,提升招标工作人员素质,确保招标工作的科学化以及合理化。首先,要对评审程序进行严格制定,避免预审细则被泄露。在投标单位将所有的申报资料都提交完并进行密封之后,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求资格预审评审的相关小组进行研究和决定评审的具体细则。其次,要对评审程序进行规范,防止相关部门领导对这一工作的干预。在评审过程中,要依据评审分的具体高低进行排序,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将投标单位确定下来,从而避免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防止对招标工作秩序造成的影响,也能够减少投标成本,避免腐败现象发生。再次,要保证各个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减少转换程序的具体时间。对于招标单位来说,在将投标单位自己的申报资料收到之后,要对评审工作组以及专家组成等进行确定,及时进行评审,在评审完毕之后,评审组的相关人员需要马上进入到封闭评审的这一状态之中,不能在中间留有空挡,在结束评审工作之后,马上开展招标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确定中标单位。对各个程序进行有效转换能够减少各种干扰。

4.对相关法律机制加以健全。第一,要制定相关法人责任制度。从当前情况看,很多建设工程的法人为政府委托人员,为了保证工程的良好施工质量,必须要构建法人公司,推行法人责任制,从而确保资本管理机构以及营运结构之间的产权和责任明确,同时还能实现政企分开,进行独立运作,对工程项目实现科学化的管理[3]。另外,还能方便司法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执法,从而使得法律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第二,对于违法现象,需要对其行政责任进行追究。从我国高速公路的相关施工行为来看,还缺少统一监督的相关机制,因此,需要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构建良好的约束评价制度,实现违法必究以及执法必严,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人员以及企业,加大处罚。另外,对于执法程序一定要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执法纪律的严肃性,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执法水平,如果发现在执法队伍中存在腐败行为或者是违法和徇私等行为的人员,需要对其进行清除。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高速公路建设来说,招标工作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如果在招标的过程中存在任何的问题,都会对招标工作造成影响,最终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需要对招标工作加以重视。当前,招标工作中面临不少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避免问题的产生。

参考文献:

[1]袁小川. 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及对策分析[J]. 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05):90+92.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6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无标底招标;风险;措施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无标底招标在我国的发展背景及现状

无标底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中不设标底或者即使设标底也不作为评标标准,而是将项目合同授予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具有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无标底招投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招投标方式,在美英等国已经拥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也形成了相当成熟的运行机制。我国早在1999年就开始试行无标底招标,由于当时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在我国长期形成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有关文件均强调必须编制标底,并以其作为衡量报价的基准尺度,这使得无标底招标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发展缓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无标底招投标开始在我国迅速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无标底招投标中,多是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模式。合理低价评标模式是对于最低价评标模式的一种修正,目的是防止不合理低价的出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招评标方法已开始逐渐替代“标底式”招评标方法,在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上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种监管体制、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能够实现招标方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低价中标必将取代合理低价中标而成为无标底招标的主要评标模式。

二、无标底招标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相应解决措施

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标过程串标、围标现象及相应应对策略。串标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串通、与机构串通等。围标一般指某一投标人召集若干具有投标资格的单位报名,这一做法又得到了招标人的认可的行为。针对串标、围标现象,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精简资格审查内容,将资格后审评审委员会与评标委员会分离;二是取消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方法;三是实行网上答疑制度,取消集中招标答疑、踏勘现场;四是加快推行网上招投标,取消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五是尽量扩大投标人数量;六是最大限度消除招标方有人与投标者共同围标,全面推行招标文件统一范本。另外,从博弈论角度,不同的评标标准对串标、围标现象也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发展现状,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比较理想的方法。

2.合同签订后的道德风险问题及相应应对策略。

首先,招标人可以规定,当无合理降价因素时,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各投标报价平均数的某一百分数时,即将该投标人的报价作废标处理;当存在降价因素时,其非降价部分低于各投标人相应非降价部分的平均数的某一百分数时,即将该投标人的报价作废标处理等。

其次,是实行工程担保,具体是指由政府强制规定执行的承包商委托第三方向业主提供一定金额的经济和责任保证,如承包商不能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由第三方代替承包商按原合约条款继续完成合约义务和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业主可视实际情况,坚持高保额有条件担保和低保额无条件担保联合运用。

3.基准价的确定风险及相应应对策略。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报价评分法时需要确定投标基准价,基准价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可能会被人透露给某投标人造成围标现象,给业主带来高价风险。此外,在评标过程中采用双向扣分的形式给商务标打分,如果基准价确定过低会出现高分较少、低分较多的情况,可能产生选择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投标人中标,如果基准价确定的过高,会出现高分较多、低分较少的情况,可能会给业主带来高价风险。

目前,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主要有如下一些:一是采用去掉最高价、最低价后的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二是采用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最高报价明显高于次高报价或最低报价明显低于次低报价时(偏差一般不大于5%),最高或最低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三是事先规定一个有效标的范围,再确定基准价;四是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折算系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在开标后由专家随机抽取)后作为基准价。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中标,保护了业主的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