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方案范例6篇

医疗管理方案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改革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服务模式、运行与补偿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改革目标

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全区人民享受到更多更好更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全面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3、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探索建立区公共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范围

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共九个:文艺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韭菜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浏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火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王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屯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东岸乡卫生院(东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改革办法

1、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测算,主要用于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满足服务必备的技术设施条件。

2、补贴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根据全省基本药物平均差价率(43.8%),以半年为基准期,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实际销量后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行文。

3、实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处罚机制。绩效考核实行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从业人员的双层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8元予以测算,其中50%为常年工作经费补助,50%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行文。

4、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岗位设置为: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妇保专干、儿保专干、防病专干、计免专干)、药剂员、检验员、社区护士、放射医师、B超心电图医师、会计、出纳等11个岗位;根据《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长编办发〔2006〕236号)文件精神,确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总编制为252个。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定编不到人、人员动态管理、引入淘汰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全员招聘。由卫生、人事牵头,相关部门、及街道、乡参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五、工作职责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以社区(村)、家庭和居民(农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提倡设置住院床位,不扩张规模,而是要求提高医疗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主要的工作职责为:

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六、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落实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70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落实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

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2)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3)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4)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5)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6)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7)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2、实施六大公共卫生服务。即: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免费婚检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执行国家新增三项公共卫生服务。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4、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为基础的区级卫生信息平台,整合现有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区一体化的医疗卫生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区医疗资源、患者医疗信息、居民健康信息和政府管理信息共享。

(二)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1、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内药物(307种)和湖南省卫生厅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必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账户和密码,严格按省卫生厅基本药物的采购制度和程序,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自年1月31日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基本药物统一执行省物价局确定的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前已采购库存的药物,按原购入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3、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和省卫生厅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报销目录。

4、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只能采购、使用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其他药物一律不得采购、使用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品、第

一、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并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

5、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严禁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卫生局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开展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采购行为、合理用药的监管。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信息化管理,就诊和用药情况做到一日一报,接受财政、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监管,财政、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定期评估、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卫生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事局、区编委办、区审计局、区劳动社保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街、乡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确定人员,具体负责医改相关工作。

(二)做好调查摸底

各部门单位要协调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对人员编制、药品使用、药品库存、用药采购计划、财政投入、收支基数、分配机制等方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绩效考核等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施医改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牵头核实改革启动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库存药品实际购入价和库存数,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管工作。

卫生局: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医改落实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组织、执业监管和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财政局、审计局:牵头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经费预算;加强对医改经费的测算、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编委办:制订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编制分配方案。

人事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晋升、聘用考核相关配套制度。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为保障,进一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杜绝医疗废物违法排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指导、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要定期对从事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安全防护以及紧急事态处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规范化收集、安全处置。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要稳定拥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台账、保留原始数据;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季(年)报。

(三)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通过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医疗废物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向小规模诊所和乡镇一级卫生院深入,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实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市级相关部门联席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理顺环保、卫生、发改、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全生命周期的职能和协调关系,提升城市医疗废物全过程的监管和协调能力。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建立医疗废物流向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协调医疗废物产生、收运和集中处置各环节的衔接,建立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城管局配合。

确保医疗废物产生和分类环节,充分考虑城市处置设施的技术特点和要求,采取源头合理分类管理和减量化措施,有效避免医疗废物收集不全面、因分类不规范不合理引发的处置过程的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等问题

市卫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配合。

(三)充分考虑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特点,制定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与减量化方案,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受处置设施技术局限而不能完全消纳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

市城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四)充分考虑辖区内小规模诊所和乡镇一级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问题,提出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的解决方案。

市卫生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五)充分考虑如何应对大型疫病的爆发、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出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应急方案。

市卫生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六)充分考虑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提出可行的公众参与计划

市环保局负责。

(七)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明确医疗废物产生、包装、收运、和集中处置各环节的环境管理要求,特别关注目前比较薄弱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能力建设、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二次污染(含二次残渣)的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置运行效果评估要求等。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

(八)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医疗废物流失、非法回收利用及违规处置等行为,确保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安全管理和处置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建立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指导、监督和协调医疗废物示范项目工作的开展,根据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大纲制订详细的工作目标,并将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督察责任制。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涉及单位要根据各自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医疗废物从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安全处置全生命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以安全处置。

(三)加大力度,强化管理。

负有对医疗废物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国家规定长期保存;对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3

第一条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效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区新农合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工作的原则指导意见》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原则是:

(一)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新农合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及以区为单位统筹的原则;

(四)以解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重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原则;

(五)新农合基金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的原则;

(七)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全区新农合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负责全区新农合相关政策、方案、规划、工作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组织开展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对年度新农合基金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查;

(四)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新农合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五)向上级报告全区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中、省、市对我区新农合工作的支持;

(六)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七)审查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合疗办),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区合疗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具体经办新农合的各项业务工作,做好相关情况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认真解决新农合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各类新农合文书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好相关文件的起草、制作、印发;

(三)负责全区新农合基金的日常管理,做好参加新农合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四)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新农合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受理、查处参合农民投诉和反映的各类问题;

(五)编制并报告全区新农合预算、决算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反馈;

(六)负责全区新农合业务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做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业技术指导小组,由卫生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初步审定和技术准入;

(二)负责参合农民住院、出院、转院标准的制定;

(三)负责对参合农民医疗救治的审查、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偿标准》;

(五)负责组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六)负责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与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合疗办及参合农民与合疗办之间发生的业务技术方面纠纷的调解;

(七)协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区合疗办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镇、办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镇、办的新农合工作,接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区合疗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办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新农合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好本镇办新农合经办机构运转经费的筹集;

(二)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新农合政策、业务咨询,及时妥善处理参合农民的上访和投诉;

(三)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农民缴纳部分的收缴、上缴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居民交费的新办法和新农合工作运行新机制。

镇、办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设镇、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各镇、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新农合信息的收集、统计、反馈与报告;

(二)负责对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开展参合农民政策宣传、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案件;

(三)负责做好区合疗办委托镇、办办理的新农合日常业务工作;

(四)完成镇、办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动员、引导农户自愿参加新农合;各镇办要将新农合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对外公示。

第三章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新农合的参加对象是:全区所有农业户籍人口(以辖区派出所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读人员、长期(超过半年)在外打工人员、流动就业人员、判刑劳教人员等已享受国家相关医疗保障者,暂时不计入户内人口中。高中及以下的农业户籍学生要遵照新农合整户参合的原则缴费参合。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家属以及进城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

第十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规定内的门诊、住院医药费补助;

(二)对新农合基金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对新农合有关制度和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四)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执行新农合有关用药、报销、接诊等规定进行监督;

(五)对违反新农合相关政策的人和事进行监督举报。

第十一条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足额交纳个人应承担的新农合基金;

(二)自觉遵守新农合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和个人预防保健工作;

(四)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搞好新农合政策宣传。

第四章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确定和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住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划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确定,需由单位自愿申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核,并与区合疗办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合同》后,方可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医疗服务项目由区合疗办审核确定。

第十四条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制度,每年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接受社会公开评议。对经检查不合格或评议满意率未达7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设立本单位的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参合农民住、出院手续办理、费用报销和资金垫付等工作。同时要成立新农合专业技术小组,负责参合农民的疾病确诊和住、出、转院以及医疗救治的技术把关和指导。

第五章基金的筹集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原则是:以区为单位,实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适当扶持,政府予以资助的筹资机制。同时,大力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多渠道筹措新农合基金。

第十七条新农合基金实行年度定期缴纳、一次交费、全年使用制度,对缴费参合农户颁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第十八条筹资标准:按照中省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筹资方式:

(一)新农合基金中各级政府补助部分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

(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筹集农村居民应缴部分的新农合基金。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使农民群众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交纳参合资金,镇办合疗办负责向参合农民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专用发票》。必须在本年度规定的时间收集完毕下年度基金;

(三)因地制宜确定农民参合缴费方式。可自主选择定时定点交纳、滚动筹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财税机构代收或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委会统一征缴参合交费,建立长效筹资机制。提倡滚动筹资和结算账户“惠农卡”代扣代缴方式。任何缴费方式必须征得农民同意,不得搞强迫命令;

(四)各镇办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实施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新农合政策将会带给的实惠,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积极参加,保证农村居民参合率逐年上升,直至全覆盖;

(五)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参合个人缴纳基金部分,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区民政、计生、财政等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第六章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新农合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定点银行结算、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三户两印”(收入户、基金专户、支出户,区卫生局盖章、财政局盖章)的封闭管理制度,其使用方向是只补需方,不补供方。新农合基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审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新农合资金。

第二十一条新农合基金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比例。

第二十二条新农合基金分为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两部分。分配比例按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预提新农合风险基金,风险金总额保持在当年基金总额的10%。提取的风险金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风险基金的动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动用后要在次年补足。

第二十四条坚持中断参合应该补交的原则,农村居民若终止缴纳下年度新农合基金,则不再享受下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今后再次参合的,必须按标准补交中断年度的个人缴纳基金。

第七章补偿方案和封顶线

第二十五条新农合补偿方式为以大病统筹补偿为主、兼顾门诊统筹补偿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补偿的模式。参合患者每人年新农合补助封顶线为15万元,并随筹资水平的提高而增加。

第二十六条根据历年基金使用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有效引导农民就近治疗,充分利用医疗资源。积极推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探索按床日付费等其他付费模式,简化报销审批手续,减轻农民负担。

第二十七条推行新农合特大病补偿制度。对贫困参合农民罹患严重疾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次或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报销超过封顶线,自付部分仍在三万元以上的患者,实行特大病补偿,病种和补偿办法由区合疗办制定,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工作。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推行总额预付模式。门诊统筹补偿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补偿基金份额(含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省、市规定确定。逐步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大额医药费用补偿办法,缓解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第八章就诊、转诊程序

第二十九条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持有效的《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和当年参合缴费发票。

第三十条参合农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在省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符合住院标准需住院治疗者,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接受住院服务,享受直通车报销。因特殊原因在省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持上述票证及统一要求的住院资料在区合疗办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提倡建立统筹区域外技术转诊制度。

第九章报销范围、标准

第三十二条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透视拍片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综合处置费及因急诊在外地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等纳入补偿范围。

门诊及特殊慢性病按省市关于门诊统筹及慢性病病种的有关规定范围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范围:

(一)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实行床日付费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除外;

(二)另有医药费用支付方的费用,如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药费用。农民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除外;

(三)因打架斗殴、服毒酗酒、性病、犯罪行为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四)近视眼矫正术,气功、音乐和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超声碎石、高压氧治疗等费用;

(五)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六)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七)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

(八)各种保健、按摩、检查费用;

(九)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就医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伙食费、空调费、取暖费、自购药品费等费用;

(十)不孕不育、变性手术、试管婴儿等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一)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

(十二)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洽谈、考察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三)医疗事故及中、省、市、区规定的其他不能补助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报销补助标准:

(一)新农合报销补助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农民能享有实惠的原则,努力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负担,每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二)参合五保户在区、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同级定点医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90%,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区民政局全额救助;特困户、伤残军人等享受新农合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办法按《区农村特困人口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报销办法

第三十五条新农合补助报销标准、程序、范围等必须公开、公正、透明,实行公示制度,报销程序必须简捷明了,方便群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办事,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六条执行报销补助“直通车”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农民的负担。

(一)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由所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参合农民先行垫付结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分村、组、户造册登记,在村卫生室就诊的由村卫生室垫付,村卫生室每月统计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连同本院就诊审核统计后报区合疗办,区合疗办将资金划拨给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支付给村卫生室。

(二)参合患者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当日交齐自付部分,补偿资金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后与区合疗办结算。

(三)给患者补偿后,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如实填写补助方式和数额。

(四)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规定时间将报销资料及各种表册报区合疗办审核,区合疗办审核无误后在月底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由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拨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帐户。

(五)跨年度住院病人,第二年继续参加新农合的可按标准连续报销;第二年家庭未参加新农合的,只报销参合年度12月31日前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七条在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直报单位除外),后凭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收费总清单原件、住院发票原件、《合作医疗证》、参合缴费发票和本人户口本到区合疗办审核,按规定比例办理报销手续,在所属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偿基金。因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等必须在省外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补偿手续。

第十一章医疗服务和住院费用控制

第三十八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改善服务态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质量,努力做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区,为参合农民提供价廉、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卫生部门要把规范医疗行为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合农民报销过程中应简化手续,减少环节。

第四十条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第四十一条对执行新农合政策不力、投诉频繁、蓄意套取基金、费用控制不力的医疗机构要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二章服务能力建设

第四十二条不断提高区、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

(一)落实工作经费。区、镇财政每年度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转。

(二)落实编制人员。按照从紧、必需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区合疗办人员编制,切实满足工作所需。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制约行为。

(四)加快全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新农合网上运行、网上审核、网上监督。

第四十三条镇、办合疗办应有3-5名专兼职人员,配备有专门的办公设施。

第十三章监督

第四十四条区、镇两级成立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主任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

第四十五条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区、镇人民政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及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

第四十六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新农合制度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新农合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落实到位情况;

(四)检查监督弱势人群(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参加新农合情况;

(五)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偿资金及时到位情况;

(六)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七)检查监督定期公布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八)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情况;

(九)定期组织对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新农合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政府、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及建议;

(十一)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监督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十七条建立新农合内部监督程序。基金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原则封闭运行管理;报销审批实行医疗机构和区合疗办两级审核制度。

第四十八条建立新农合外部监督程序。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区纪检、监察和区合疗办举报电话;实行住院报销情况三级公示制度,由区、镇、办事处合疗办及镇卫生院在行政村每月公示,并把补偿公示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健全组织监督体系。定期邀请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新农合政策的执行及运行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新农合基金运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新农合监督工作。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尽快组织核查,属应退还患者的,退还患者;属违规套取资金的,将资金全部追回,归入原来的基金渠道。

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一条区、镇、办事处要把建立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年度目标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列入政府及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五十二条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全区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农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区、镇、办事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新农合管委会或监委会责令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二)贪污、挪用新农合基金或索贿受贿、的;

(三)擅自批准不属新农合报销范围的;

(四)擅自更改参合农民待遇的;

(五)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新农合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新农合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药品目录或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三)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随意检查的;

(四)不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损失的;医务人员不验证、不登记而自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处方、大处方、假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换成基本目录内药品的;

(七)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合资格等处理。

(一)虚报、冒领新农合补偿资金的;

(二)将《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就诊的;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的、工作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实践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实总书记“七一”主要发言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严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优、“三好一称心”、抗菌药物专治、文明单位创立、安全病院建设等活动,开展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活动,特别是与近期开展的全市卫生系统承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断相结合,深化查找存在的问题,坚持责任系统,严厉责任监督,严厉责任追查,完善鼓励奖惩机制。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党员干部才能席位认识,履职履责才能,具体提高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作风建设,继续改良医疗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程度,大力弘扬崇高医德,充分发扬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典型、示范、引领效果,为人民群众供应安全、有用、便利、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的

依照“提能、提效、提神、提劲”的目的,完善“确责、履责、问责”系统。经过抓精神鼓士气、抓学习提才能、抓效能优情况、抓质量促和谐、抓作风严规律,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的才能席位认识、危机认识、责恣意识、服务认识、质量认识和发奋有为认识,真正构成解放思想、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的优越气氛,促进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精神相貌大改观、干部作风大改变、服务效能大提高、医德医风大改良、医疗质量大提高、医患关系大和谐。

(三)工作准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卫生工作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绪和工作办法。局机关科室要结合实践,提出针对性要求,细化方案办法,提高治庸问责工作的有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问题的导向效果,加大责任追查力度。脚踏实地地深化查找问题,要执行责任追溯,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严重医疗责任事故,要严厉问责、严厉追责、一追究竟,勇于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办法予以果断处置,决不姑息将就。除追查详细行为人外,还要追查其直接指导和分担指导的责任。

三是坚持奖惩结合。在治庸问责工作中,既要切实维护和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性和发明性,又要着眼久远、建章立制,常抓不懈,保证庸问责工作助推远安卫惹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四是坚持开门治庸问责。把民评民议贯串于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活动的全进程。要以有利于远安卫惹事业久远发展为最高规范,加大治庸问责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扬人大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分的内部监督、新闻媒体的言论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效果,保证治庸问责工作真正处理问题、获得实效。

二、首要内容

(一)以治庸提能为重点,抓学习提才能

1、增强席位认识,提高工作才能。处理才能席位之庸,改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问题。增强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加速常识更新,提高处理问题、推进工作的才能。

2、执行目的治理,保证工作推进。处理责任之庸,改正“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等立场,具体执行工作目的治理,落实检查考评机制,保证各项医疗卫生工作高效运转、有序推进。

3、明确职责工作,增强治理责任。处理精神之庸,改正“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和“本能机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明确本能机能任务,理顺本能机能分工,推进行政本能机能、机构本能机能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坚持健全以岗位为基本,以才能匹配为准则,以才能席位规范为基本要求的岗位职责系统。

4、增强学科建设,提高服务才能。以人才梯队建设为基本,以开展专科技能项目为主线,以科研、教育为支持,进一步增强重点专科建设,完善住院医师培训准则和继续医学教育准则,提高医疗服务才能。

(二)以治懒提效为重点,增效能优情况

1、精减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依照精简环节、简化流程、细化规范的要求,进一步精减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法,推进卫生行政治理和卫生政务服务事项设置科学化、运转收集化、流程规范化、后果公开化,完成卫生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卫生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2、执行责任准则,提高运转效率。处理“墨守成规、效率低下,苟且偷生,不思提高”等问题,依照服务卫惹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深化推进卫生行政效能建设,具体履行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构成“立时就办、办就办妥”的职业文明,闻风而动,不误时、不误事,推进行政治理高效运转,医疗卫活力构高效运转。

3、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思想。处理“不深化基层一线,不靠前批示”等问题,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的,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处理群众反映激烈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帮群众之所困,真正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妥事。

4、增强医疗治理,保证医疗安全。要增强医疗机构、人员、技能、设备的准入治理,严厉医疗机构校验。增强病历检查、评选工作,提高病历质量。各医疗机构要增强院长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职责,健全院、科二级质量节制系统,落实中心准则,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程度,保证医疗质量,优化医疗情况。

(三)以治散提神为重点,抓作风严规律

1、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改动“做一天僧人撞一天钟”等散漫形态和“安插工作知足于开大会、发文件”等惯性思想,坚持以干部作风的改变为规范查验执行力建设的成效,坚持走群众道路,坚持群众观念,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票等不良景象。

2、增强服务理念,实行服务本能机能。处理“服务认识冷淡,对基层和群众立场僵硬”等问题,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放在更加主要、更为优先的地位,履行“五服务”、“五不让”的服务理念,“五服务”即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征询,耐;群众在场,一直服务;群众需求,延长服务;群众坚苦,自动服务。“五不让”即不让工作在我手中耽搁,不让过失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萧瑟,不让规则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

3、坚持全局认识,顾全服务大局。处理“胸无全局,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影响团结不变”等问题,坚持党员干部全局认识,让干部识大体、顾大局,尽职尽责、喜欢岗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围绕卫生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处理关系民生的医疗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医治,合理收费,有用节制医疗费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基本好处,促进医患和谐和社会和谐。

4、增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增强医德医风准则建设,坚持医疗卫活力构从业人员行为原则,严厉行业规律,果断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杜绝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规范医疗行为,完善病院流程治理,开展临床途径试点工作,缩短均匀住院日。

(四)以治软提劲为重点,振精神鼓士气

1、提振精神形态,展示优越面貌。废除“官气、老气、邪气”等不良习气,提高精神兴趣,建设“精神高地”。坚持和宣传一批清廉勤政、鞠躬尽瘁,一心一意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先进榜样,指导和鼓舞广大党员干部干功德、干实事、干成事。

2、发扬中心效果,增强指导责任。处理“有了问题不负责,碰到矛盾绕道走”、“只用权,不尽责”等问题,各级指导班子要发扬勇于负责,勇于负责,敢打硬仗的精神,坚持闻风而动、发奋有为的优越形象。要勇于正视问题,准确行使权利,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抓好工作的中心价值取向。

3、健全鼓励机制,执行责任追查。处理“事业心不强,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根据部分本能机能职责和个人工作岗位的才能席位规范,构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鼓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履职优异行为的鼓励和渎职掉责行为的责任追查力度,积极探究执行反向测评的方法,对测评中发现的“庸、懒、散、软”干部,按规则严厉问责,并将测评后果作为干部进退留转的主要根据。

4、开展民评民议,落实整改办法。公开寻求意见,深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还经过组织民意测评、发放寻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普遍寻求社会各界对全县卫生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实时梳理分析意见,依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立场和“有过即改、边评边改”的要求,明确责任单位、科室和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缘由、查找本源,实时督办、整改到位。

三、办法步调

依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

的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活动从2012年8月15日开端,到12月15日完毕,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起(8月15日-9月1日)

1、召开发动大会。各单位要迅速召开发动大会,单位首要负责人要亲身作发动发言,具体部署治庸问责任,增强医疗安全工作,构成思想统一、大家知晓、全员参加的工作态势。

2、制订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践,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指导机构,构成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出台工作办法。

3、组织专题学习。深化学书记的“七一”主要发言、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省厅指导在全省卫生系统治庸问责工作发动会上的发言,以及《湖北省省直机关公事员才能席位通用才能席位规范(试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法》、《湖北省医疗质量安全事情责任追查暂行方法》等,增强干部职工的喜欢岗敬业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背面警示教育。

4、开展专题评论,以“施行‘十二五’规划、推进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首要内容,给合施行“十二五”卫惹事业发展规划、具体推进创优活动、“三好一称心”、抗菌药物专治等活动,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解放思想、改良作风大评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卫生厅的决定计划部署上来。

(二)自查自纠(9月2日-10月15日)

依据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重点,依照部分责任和岗位职责,采取本人查、同事议、指导评等方法,具体排查干部职工在工作立场、工作才能、工作规律、工作作风、工作结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庸懒散软”问题发生的深条理缘由。

1、集中排查询题。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经过公开告发电话或电子信箱、组织群众评断、开展问卷查询、设置告发箱等方法,疏通渠道,集中排查本单位、本股室和个人在“庸懒散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庸懒散软”问题,尤其是班子中存在的逃避矛盾、不敢碰硬、不敢负责、不讲准则、一团和气、战役力不强等脆弱松散的问题,召开一次指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查找问题,分析缘由,明确责任,提出整改办法。

3、开展公开承诺。将查找的首要问题及整改办法进行公开承诺,经过媒体、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法向社会公示,承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抓好正反典型。既要发现和发掘一批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又要勇敢揭露和曝光单个背面典型,鞭笞后进,构成准确的言论导向。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要实时报送正反典型资料。

5、构成整改申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将自查自纠的突出问题及其整改办法,构成整改申报。

(三)督查整改(10月16日-11月30日)

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查询核实、责任追查等方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步调、分阶段对“庸懒散软”问题进行督查,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施行台账治理、销号式整改。在整改正程中,要增强准则建设,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坚持一项准则,规范一项工作,构成一项机制,使干部职工服务认识有分明加强,精神形态有分明改善,工作质量有分明提高。

1、明查暗访。把明查暗访作为查找问题、促进整改的主要手段,构成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等一起参加的暗访组,采取不打招待、不要伴随、不提早奉告的方法,对基层反映激烈的问题和遍及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窗口单位和服务岗位,开展明查暗访。

2、集中检查。县卫生局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状况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后果进行传递。

3、查询核实。对群众投诉告发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等方法,组织力量集中时间查询核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下落。

4、责任追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和查询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水平,依照干部治理权限和人事治理方法问责追责,进行约谈和传递批判,赐与相关人员诫勉说话、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夺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置,

情节严厉的予以规律责任追查。

(四)评断总结(12月1日-12月15日)

1、组织评断。各单位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活动指导小组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新闻媒体等对强力推进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客观的评断,具体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发掘深条理缘由,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增强整改办法,抓好整改落实。

2、总结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要对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具体总结,并合时对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准则,坚持健全长效机制,稳固和扩展活动效果。

3、表扬先进。县卫生局将总结推行各单位的好经历和成功做法,把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作为目的责任制、文明单位创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审核考评的主要内容,对成果突出、成效明显的部分和单位予以传递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是贯实总书记“七一”发言精神,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抵挡精神懒惰的风险、才能不足的风险、离开群众的风险、消极腐败的风险的详细实践;是完成我县卫惹事业“十二五”跨越式发展的主要路子;是处理全县卫生服务才能、服务程度与人民群众需求不适应、不相符的主要手段。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要高度注重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增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深化对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营建气氛。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要缜密方案,充分发扬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工作简报等的效果,对本单位、本科室治庸问责,增强医疗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深条理的宣传报道,努力构成强壮的言论宣传气氛,指导活动健康发展。各单位、各科室要实时报送工作发展状况亲睦的经历做法。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5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切实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有效衔接,按分类进行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三、垃圾分类与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有害垃圾处置要求。有害生活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危险废物。医疗机构应当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进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易腐垃圾处置要求。易腐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生产区域设置专门容器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密闭容器存放;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对易腐垃圾每日上门收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 

(三)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处理。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辖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的意义的宣传和发动,增进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理解和参与。 

(二)试点阶段(2018年10-12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单位,要起积极带头作用,创新性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积累经验。 

(三)推广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卫计局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建立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并安排专门人员、专门部门负责落实。与此同时,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强化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医疗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置模式。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定期组织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附: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医疗废物暂存

按照垃圾桶(袋)的颜色来进行区分

一、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红色垃圾桶(有害垃圾):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易腐垃圾被土壤掩埋后可被大自然微生物和植物分解吸收,起到废物再利用的作用。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蓝色垃圾桶(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代表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这些物质将被纳入废品回收系统,作资源再生处置使用。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灰色垃圾桶(其他垃圾):除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质以外的垃圾,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这类物质一般会被焚烧、掩埋等处理。

二、医疗废物的暂存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6

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检查等医疗过程形成的病人资料为医疗档案,医疗档案具有科学性、真实性以及逻辑性。医疗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是促进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有利条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是目前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能够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及规范化管理,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可以为医院工作人员随时提供真实、详细的病人病历,还有利于医院领导阶级根据历史资料进行决策和管理工作。医疗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能够提高医疗工作的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总而言之,医疗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符合现代医疗事业的需要以及信息时代的要求。

二、档案信息化管理的优点

1.有利于医疗档案保存完整。

在我国传统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中,医疗档案全部都是由人力进行整理以及管理工作,而且医疗档案全都采用纸质保存,这种医疗档案保存方法十分容易使医疗档案缺失、破损,保存时间过长也会导致医疗档案损坏。然而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将医疗档案储存在电脑里面,可以将医疗档案永久保存而且还不会损坏,保证医疗档案信息的完整以及健全,并且医护人员还可以随时随地地查看病人的医疗档案。

2.可以提升医护人员工作效率。

医院是一个十分庞大的体系,具有很多的部门科室,病人医疗档案的数目更是数不胜数,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十分繁琐重要的工作,而在传统的医疗档案管理模式中,需要大量的医护人员并且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十分的大,而且档案的收集,保存以及查询都是一个十分繁琐的工作,费时又费力。但是,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缩短档案收集保存及查询的时间,提高医疗档案管理的效率。另外,医疗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可以增加医疗档案的准确性,有利于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

3.有利于医疗信息的共享。

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就是把全部的医疗档案信息存储在电脑里面的医疗档案信息库中,医疗档案信息库能够完好的保存里面的医疗信息,并且可以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拥有医疗档案信息库密码的医护人员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查看或者更新医疗信息,医护人员还可以根据里面的医疗信息获得相应的经验,改善并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更有利于以后的工作。

三、医疗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些大型医院过于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忽视自身管理制度及发展,医疗档案管理方面没有产生一个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模式,医疗档案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在医疗档案管理时出现各个部门混乱的情形。影响医疗档案管理工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疗档案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进而出现各种各样的医疗档案管理问题。

2.医疗档案管理意识薄弱。

在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一直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尽管医疗档案管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很多医院根本不重视此项工作,而将工作重心放置在医疗服务上,对医疗档案的管理意识十分薄弱,致使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不科学、不合理,造成医疗档案不能够完好保存利用。

四、提高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方法

首先,完善医疗档案的管理制度。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可以约束医护人员不良的工作作风,还可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档案管理模式,有利于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证医疗档案信息的存储安全。其次,要提高对于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很多医院忽视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虽然计算机技术应用到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当中,极大简化了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但是不论是管理人员还是领导仍然要重视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最后,要注重管理人员的素质,必须要有足够的医疗方面的知识,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做好。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