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例6篇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1

一、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情况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了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10月25日颁布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国家法规的规范。2005年4月,中央编办报请国务院备案印发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颁布,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法人地位,明确了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2012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探索实现工作重心从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提出了新要求。2005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具体由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并明确了对事业单位考核的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等级和标准、结果使用。另外,201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9月省编办、省公安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公开管理和印章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管理措施。2013年3月省编办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方法、内容、程序。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的颁布实施,使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法制化逐步完善,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情况

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和动态性强的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颁布实施,第一次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由单一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变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监督管理。2000年7月,中编办等15部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省编办等17部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省编办等20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相关部门监管做出了规定,逐步建立起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监管,与举办单位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齐抓共管,促使事业单位必须先到登记管理机关申办法人登记或年检,也使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重要性和目的意义的认识大幅度地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也大大提高。

三、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实践情况

一是事业单位登记监管。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准入和撤销的基本管理形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事件。

二是事业单位年检监管。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我国建立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事业单位应就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即“年检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置。

三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对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综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促使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所属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有效补充。2012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对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引入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等的重要依据。目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正在由试点地市向全省迅速推进,试点地市由试点部门向覆盖全部事业单位推进。

四是事业单位登记现场核查。为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监管,部分地市、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现场核查,加大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地核查力度,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加强实质审查。

五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机构编制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的相互配合、规范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重要工作机制。各部门依照制度各履其责,在事业单位活动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法人资格的监督,更好地发挥了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合法凭证的作用。

六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制度。201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要将依法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的信息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公众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是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是通过科学确定评定内容,规范评定程序,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做出公平公正评价。对事业单位实施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法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能够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和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对事业单位进行动态监管,是拓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新途径。

四、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两种关系

一是事业单位登记与监督管理的关系。事业单位登记与监督管理相辅相成,有机联系,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大组成部分。登记是监督管理的基础,登记的事项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监督管理围绕登记展开,贯穿于登记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按登记的事项开展活动,是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管理是登记的效益保障,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后,如果不进行监督,就难以保证登记目的的全部实现。

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监管与其他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关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与审计、物价、财税等部门都是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履行国家赋予的对事业单位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其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分工各不相同。登记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法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是否按照登记事项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社会活动。审计、物价、财税等部门对事业单位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主要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的财务收支、价格管理、税收情况等专项业务的监管。

五、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是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其涉及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条款比较原则和概括。近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登记管理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和制定了部分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方面制度,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有了较大提升,但与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尽快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并制定出台有关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建立起较完备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法制体系,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工作重心转变的新要求,也是机构编制部门强化职能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新工作,需要大胆探索,各级、各地要抓紧建立考核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使用效力。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加快形成事业单位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以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形式,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切实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三是对监管理方式创新进行规范提升。近年来,各级、各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方式方法更加丰富,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登记监管现场核查、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等,有力推动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基层探索试点基础上,需要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规范提升。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法定机构理事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后,事业单位与原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被解除,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应形成什么样的新型关系,如何建立起替代性制度安排,防止“管办分离”改革后出现“治理真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主张建立法定机构制度,使“政-事关系”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法定化,并提出“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和一个以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为基础的制度框架,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为以后的制度细化设计提供一个分析基础。

一、法定机构制度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法定机构是指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专门法律或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款而设立的、具体职责和主要业务范围由法律规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营机构。目前,部分地方已经率先运用地方立法权,吸取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公务法人制度和香港、新加坡的法定机构制度,起草法定机构条例,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部分内容。

法定机构制度是彻底解决“政事分开”问题的手段。在法定机构制度下,政府与作为法定机构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由法设定,即“政-事关系”法定化,确定“政-事关系”的基础不再是行政机关的意志而是法律。任何法定机构的设立,或该机构新职能和新任务的产生,都需以特别立法为依据,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支持、指导和监控也必须以特定立法为依据。法定机构根据立法有充分的管理、人事聘用和财政自,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

由此可见,法定机构制度的实施,将实现事业单位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建立法定机构制度,应首先考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中的权力制衡和信息分配。

与传统的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统治型”机制不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是一种权力相互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制衡安排和约束激励机制。信息的分配决定权力的实际分配。法人治理要求权力制衡,就势必要求信息的分配合理,减少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信息不对称的特征集中表现为两点:第一,事业单位以服务公众利益为主要目标,收取费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基本运作而非营利,缺乏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市场测试机制。企业法人可以直接从消费群体中获得反馈信息,而事业单位法人的消费者往往或者不是缔约的对方,或者由于提供的服务通常是低廉的,或者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具有垄断性,从而使事业单位之间往往忽视了解竞争对方的服务内容、质量及其价格等信息,也就难以准确地把握自己的生产函数,竞争无形中受到限制,市场均衡价格必然受到扭曲,而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却难以对其业绩做简单的定量评价。第二,在事业单位外部,消费者和公众不具备定性评价监测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和能力。专业性越强的服务,在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越不对称。以公共医疗服务为例,医务人员掌握专门的专业技能,真正的决定权在服务的提供者手中,多数情况下患者只是被动地接受。

作为法人治理组织框架的核心,理事会确定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理事会制度的设计必须围绕消除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成本,其重点应着眼于制衡政府部门利益和约束事业单位行政首长的权力。笔者主张建立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以此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二、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

“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作为“管办分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理应成为事业单位连接政府关系的桥梁。

(一)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重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

首先,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即按照行业分类(如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形成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并新设一事业单位取代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对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进行统一管理。原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办事业”的职权和人员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由该新设事业单位接收,实现“主管部门”及相关权力(利)和义务由政府部门向该新的事业单位,即“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转移的目标。由此形成“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

其次,在“主管级事业单位”中,建立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理事会制度,作为上述两种重要权力的平衡机制。所谓“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是指各理事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分管官员,其理事身份由政府任命,使其理事行为成为一种公务行为。理事会提名包括行政首长和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者,报政府审核任命。行政首长和财务负责人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对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具有经营管理权,向理事会汇报经营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这种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设置的好处在于:

1.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改变“各自为事”、“事出多门”局面。我国事业单位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各个行政部门均有设置事业单位,形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事”、“事出多门”局面,导致对事业单位中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不清,职权边界不明,权力交叉和权力虚位并存,越位与缺位并存,而公共事业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社会化原则又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必须打破国家公共事业资源的行政化分割与部门或单位所有制,调整和配置各类事业资源,提高各类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笔者提出的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就是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为事业单位所占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创新提供替代性组织基础。一方面,打断了原来事业单位与其“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联系,将“办事业”的主体改为一个不具备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通过在“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中派驻代表,政府仍维持其作为出资者的间接控制权和作为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目标的实现。

2.解决了在“管办分离”后,重建“政-事关系”和政治支持问题

“管办分离”前,非主管行政部门对某事业单位的认同决定于其对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认同,换言之,兄弟行政单位之间互相的认同延及作为行政单位“下级”的事业单位。在“管办分离”后,事业单位脱离了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但也丧失了原先通过“主管部门”与兄弟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其与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变得独立而直接,其正当性和政治支持问题便显得脆弱。然而,事业单位毕竟是国家创办的从事公共服务的组织,“公共性”和“政府性”是其重要的特性。不论事业单位如何改制,都不可能(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是“非政府”的。我们不能将它们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相提并论,甚至也不能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自发成长起来的非营利组织相提并论。因此,“管办分离”后,以何种模式重建“政-事关系”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由各政府部门委派代表形成理事会的形式填补了原来单一“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后形成的权威真空,可重建政府-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渠道,使事业单位取得政府行政部门的信任和公众的认同。同时,“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使政府各部门代表可以集中关注“事业单位集群”中的整体性问题。

3.多政府部门的平等参与能保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多政府部门平等参与”的格局改变了“管办分离”前事业单位只受单一主管行政部门特别“管束”和特别“呵护”的局面。这种理事会模式代表各政府部门的多种意志和利益倾向,“主管级事业单位”本身的权力得到合理控制,而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管也更加全面和深入。与此相比,在“管办分离”前,“主管部门”要么一管到底,事业单位完全成为“主管部门”的附庸;要么“放权过度”,一些主要提供社会公益的事业单位过度市场化,其强烈的创收动机不受制约,忽视甚至背离、损害了社会公益目标。因此,实行“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所体现的多政府部门代表性将改变原“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权力格局,使事业单位在各政府部门权力制衡中保持独立性。

(二)“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的例外

“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双事业单位”模式可以适用于义务教育和公办医疗等具有基本公共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群”。但对于某些服务性质比较特殊、不适宜与其他事业单位归为同类的事业单位(如公办大学等,以下称“直属事业单位”),则可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理事会治理模式,但该单位无下辖事业单位。

按照上述两个层次的解决方案,今后的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级事业单位”下辖大量“下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以下不得再设立其他事业单位;数量受严格控制的“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与“主管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同,但无下辖事业单位。对“主管级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都应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决策型”的理事会模式。

(三)“下属事业单位”的理事会模式

在“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双事业单位”模式中,“下属事业单位”可以建立理事会,该理事会的功能设定应定位于咨询、监督制衡和反映公众利益。该“咨询型理事会”具有三个功能:第一,用其专长参与该事业单位发展战略的制定;第二,对该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的权力进行制衡,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独立的判断,保证“主管级事业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行使控制权所必需的信息能力,防止“下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对信息的筛选、删减和不当增加;第三,体现公众对“下属事业单位”服务的关注,维护“下属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目标。与其功能相称,“下属事业单位”理事会成员以四方人员构成为适宜:“主管级事业单位”派出代表、“下属事业单位”行政首长、服务对象代表(如工会代表、商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代表和社区基层组织代表等)和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人士。其中选任服务对象代表和独立专业人士等公众利益代表(可总称为“社会理事”或“外部理事”)一般应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推荐提名,由政府或“主管级事业单位”任命。

三、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职工的地位

防止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在理事会成员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信息隔断,建立理事会与职工之间的垂直交流机制,是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落实制衡原则的应有之义。在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应建立两种机制,解决信息分配问题:

(一)建立员工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直接的纵向交流机制

员工与理事会成员建立直接的垂直交流机制通常表现为员工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并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这个机制的关键是员工代表的产生办法。理事会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员工代表的产生不受经营管理层的不当干预。

(二)建立员工之间直接的横向交流机制,并与理事会会议议题衔接

除行政首长外,事业单位内由各部门员工参与组成的日常工作协商机构,如管理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等,均有权就理事会会议的议题提出建议。事业单位内各日常工作协商机构的作用不仅在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更在于使事业单位内部的信息流摆脱依照科层级别的路径垂直逐级传递的方式。员工之间横向信息交流所必然要求的信息公开,有助于形成自然的制衡效应,以保证信息的纵向畅通和理事会信息来源的多元化,最终改善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纵向信息分配关系,防止经营者在中间层的信息隔断和信息筛选。

法定机构制度在法律地位上解决了事业单位设置的“非行政化”问题和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依法而治”问题。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则重建了事业单位“非行政化”后的“政-事关系”联系渠道和机制,为政府各个部门提供对事业单位进行“依法而治”的前置沟通平台。因此,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应构成法定机构制度中组织机构的核心。在法定机构立法过程中,以理事会为核心的组织制度应作为法律条文的核心内容被确定下来,使理事会的正当性和权威来自人大而非行政机关。这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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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3

事业单位种类、性质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决定了其改革的艰巨性和滞后性。因此,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紧迫又繁重的任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颁布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别是刚刚开始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任务等提出了高要求,指明了新方向。

从“纲要”到“指导意见”,再到“条例”,不难发现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大,落地越来越实,方向也越来越清晰。归纳起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趋势可以用“分类、精简、去官、法制”四个关键词进行概括。

分类――改革总趋势

2012年颁布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贯彻“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学分类”的目标、任务。因此,“分类发展”既是改革的总趋势,也是改革的总要求。

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对部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政府行政职能划归到相关的行政部门或内部机构。对完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则调整为相关行政部门的内部机构。

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入推进,很有可能不会再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了。

着力强化公益属性。在分类改革中,一方面事业单位要把现在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归还给政府行政机关,集中精力加强公共服务及公益工作;另一方面,需要把现有的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非服务性业务剥离出来,实现事企分开、分类发展,并把用在生产经营、市场体系上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集中用在公益工作上,全力强化公共服务、公益职能及其体系建设。

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一是将现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轨改制为企业;二是将现有应用型科研机构或从事产学研活动的科技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转轨改制为企业;三是将现有市场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包括科技中介、人力资源中介、法律中介等所有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转轨改制为企业;四是将现在从事机关或行政部门、行业所属的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医院、托儿所与幼儿园、学校等单位),不仅要转轨为企业,还要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并逐步与政府机关或原行政部门脱钩,按现代企业管理的“规则”运营。

精简――力求避免走“老路”

精简高效不仅是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要求。所以,事业单位改革,同样不能再走过去行政机构改革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

剥离转制。将从事生产经营、科研开发、市场中介等事业单位,从事业管理体制中剥离出来,将其转为企业,使其按照市场规律运营。调查显示,这类事业单位已占整个事业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这将是对现有事业单位及其人员最直接的,也是难度最大的精简。

消亡撤并。将职责任务已经完成或其职能已经消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将工作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并入其性质相关、职责相同的事业单位。将职责任务相同、相似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合并重组为新机构。

精干高效。对需要保留的公益的事业单位,或经过撤并重组的新事业单位,也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组织架构、岗位和人员的重新配置,从而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去官――转轨改制第一步

《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特别强调了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去行政化”问题。可见事业单位的去行政化问题在整个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去官办化。过去的事业单位,大都是由国家投资设立。基于政府出资的性质,事业单位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其人事管理体系也大都沿用了党政机关的模式。因此,事业单位改革必须率先弱化或减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赋予事业单位应有而必需的自,淡化了“官办”色彩,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兴办事业单位。

管理模式创新。要彻底破除用行政机关思维管理事业单位的传统方式。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对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和管理方式,并按照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及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督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

购买服务。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身公益事业,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完善相关政策,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要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尤其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与政府兴办的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拿出具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法制――依法治理有保障

《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指导意见》,以及刚刚开始实施的《条例》等指导性文件,都是事业单位改革法制治理的重要依据。

建立现代事业法人制度。现代事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事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政事分开之后,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事业制度的要求,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大多数事业单位,虽然获得了事业法人地位,但还普遍存在法人独立地位不够、职责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事业单位就很难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事业法人制度,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也就难以持续推进。

建立现代事业组织领导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董事会及监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事业组织领导、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机制。

建立现代事业人事制度。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3-0055-01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并将日益规范。

一、改革已触及深层次的矛盾

2000年,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存在实际上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等弊端,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年,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要求,对改革进行了部署。2002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近年来,人事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试行聘用制度的政策解释、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聘用合同范本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改革。截止到2006年9月底,全国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9%。通过改革,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淡化了身份,强化了岗位,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调动了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更加复杂

首先是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比如,进人方面尚存在进人不公开不透明、向事业单位乱塞人的问题;在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岗位管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出口政策不完善,出口不畅;人事监管方面也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

其次,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急需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同时,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再次,改革发展不平衡。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市聘用制度已经全面推开,一些地方已超过80%;有的还处在试点阶段。即使在同一地区,也不平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地处偏远的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

最后,整体改革需要配套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需要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财政体制等领域的改革相配套。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借鉴经验

第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减少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专业化公共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应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公共服务的特点又决定了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应不同于企业。因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既要区别于党政机关,也要区别于企业,必须遵循事业单位的规律和特点,建立有别于机关和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文5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实施“三大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出发,坚持政事分开的方向,按照脱钩、分类、搞活的原则和调整结构布局、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方针,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搞好资源重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充满生机和竞争能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走向社会,进入市场,推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

1.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扭转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上的行政化倾向。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进行行业管理和垄断性经营服务。行政部门不得设置并直接领导具有本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以事业单位名义独立设置并承担一定社会性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要予以撤并或调整,将其行政职能收回党政机关。同时,把党政机关承担的技术性、辅、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使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机构按照各自的社会功能、管理规范、行为准则科学有效地运行。

2.打破事业单位部门所有、机关附属的管理体制,扭转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上的行政化倾向。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管好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执行政策和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行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综合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从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转向间接。加快事业单位从行政依附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

3.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级别和名称,扭转事业单位机构形式上的行政化倾向。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综合指标,研究建立不同于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规格等级制度。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不再套用党政机关及企业、社团的称谓。

(二)调整结构布局,搞好资源重组

1.优化事业单位的所有制结构,除国家限定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外,支持和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实现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资源要素结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允许事业单位实行合营、兼并、组建事业集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2.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统筹规划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在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型的基础上,稳定并加强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国家和省、市重点学科、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基础性、示范性作用的事业单位;扶持并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又不能以市场为导向的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单位;支持并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又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中介组织、咨询服务机构等。教育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规模,并认真解决师生比例、教师与员工比例不合理等问题:

各类成人培训机构要调整过多、过散的不合理布局,打破部门、行业界限,按实际需要和现有条件进行合并调整。要通过科学评估,按照区域发展的长远规划,重点保护并扶持一批有特色的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对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调整、撤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做好分类改革工作。

3.撤销、划转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一是撤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部门重复设置和因人设置,长期不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多年不出成果,没有效益或职责任务基本消亡,又不能以市场为导向的事业单位;二是划转不具备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以市场为导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目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疗养院、宾馆、招待所、托儿所、物资公司、影剧院、印刷厂、新华书店等单位,原则上改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是技术开发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要逐步进入企业行列或改为科技先导型企业。

4.积极引导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改变事业单位自我服务、封闭服务的状态。要打破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和服务功能上的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局面,实行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机构要逐步实现对内有偿服务,对外经营服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逐步发展成为社会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服务实体。具有面向社会实行区域服务功能的各类事业单位,要实现行政管理属地化,社会服务化区社。

(三)实施登记管理,确立法人地位

1.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2号令)规定,实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事业单位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及民事责任能力予以确认,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服务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的竞争意识和法人意识。

2.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作为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对我省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各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3.按照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根据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行业属性、服务内容,分别实行审批登记和备案登记,严格实行年检和公告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依法监督检查。全省境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

4.围绕聘用合同制的建立和推行,制定配套的政策和制度。一是建立合同鉴证制度。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依据人事政策法规,对聘用合同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聘用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由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调解和仲裁。三是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适合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四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价机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职务聘任由单位按照岗位数额自主决定,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职务,实行准入控制,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流动机制,逐步打破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格局,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五)改革分配制度,强化激励机制

1.进一步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机制和办法。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鼓励并支持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进一步扩大分配的自,建立并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能充分激励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内部分配机制,增强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

2.改革现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分配办法。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事业单位的要求,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分配政策采取总量控制、宏观指导的管理办法。对于经费全部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科学核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工资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的办法;对于经费部分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总额与减拨事业费比例挂钩

等管理办法;对于经费全部自理的事业单位,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分配办法,充分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

3.放开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和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捷下,给事业单位充分的分配自。事业单位有权按照社会发展和自我发展的需要,自行确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各种分配方式和方法;有权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大小及生产要素参与的程度,决定分配量的多少和分配层次的高低。鼓励并支持事业单位按照自身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打破身份界限、岗位界限、职级界限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六)推行保险制度,保障改革实施

1.推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职工养老费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状况。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要逐步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相衔接,并与本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对进入国有企业或划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下岗的人员可以比照关于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的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保障系统,以解除下岗人员的后顾之忧。

2.推行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彻底改变职工一次从业终身不变的状况,实行失业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为失业职工在一定时间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为其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为单位搞活用人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加强宏观管理,减轻财政负担

1.加强宏观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把事业单位的发展控制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年度增长计划,分解落实,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需要和可能兼顾的原则,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增长要充分考虑财力的承受能力。对确定为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增加人员所需的财政预算,应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再下达编制文件。

2.严格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防止机构编制的盲目增长。各类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技术监督、新闻出版、会计事务、律师事务等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在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执业资格后,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要修改并完善设立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的审批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审批标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逐步削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除基础教育和确需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目前实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年减少财政补贴。要合理划分需要财政拨款与应该实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类别,对应该实行经费自理而目前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逐步减少财政补贴的计划和办法。目前仍享受财政补贴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逐步与财政脱钩,原则上每年减少财政补贴的三分之一,三年后实现经费自理。能够划转为企业化管理或进入企业行列的事业单位,如各类培训机构、报刊杂志社及技术开发、科研院所、勘探设计、后勤及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等,要加快转制的步伐。对从事基础教育和社会基础性、公益性、福利性事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重新核定人员编制,调整人员结构,合理确定财政补贴幅度,实现事业发展与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4.理顺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核拨与机构编制管理的关系。对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要根据编制数额核拨,实行人员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公用经费与事业计划挂钩。对以行政性收费、罚没款、垄断性经营、基金利息、提取管理费或收取规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不再列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管理范围。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这类事业单位的管理。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成立全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并组织领导全省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协调工作,共同搞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2.明确重点,协调联动,抓好试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解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引导事业单位走向社会,进入市场,突出放开搞活。要注意划清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区别,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不能沿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做法。要把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紧密

结合起来,把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有机地衔接起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注意在改革中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步骤的协调性、配套性。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当前要重点抓好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列入调整撤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甩合同制,搞活内部分配。及时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事、编制部门和社会事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抓紧制定和出台具有行业改革特点和较强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注意抓好试点工作。每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都要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先行试点,既要有单项政策改革的试点,还要有相关配套政策改革的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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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管理 制度改革 措施

一、引言

事业单位是政府机关的分支机构,它主要是以社会公益服务为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有所不同,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政府机关组建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组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企业单位则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合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于两者组织形式和目的的不同,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落后于企业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国发展体制的改变,国家开始重视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也认真的贯彻落实了国家一些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也来越多,主要表现为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模式滞后、用人机制僵化、绩效考评难度大、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办公效率,导致事业单位不能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现状

现阶段,我国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事业单位共计有130多万个,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高达5000万人,约70%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和知识型人才都汇聚在事业单位当中。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所采用的还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需求。大部分事业单位内部的机制都是和政府机关一样的,有着明确的级别划分,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在事业单位得不到展现,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上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加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超编,给国家财政增加了负担。同时,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上的落后和僵化,影响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成为了推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前进的一大障碍。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是现阶段亟须解决的一项重大问题,需要各部门加快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脚步,以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事业单位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是十分有必要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与企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相比较低,需要尽快提高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而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更加的科学化、合理化,最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社会作用。

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政府的重视之下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后

随着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是,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一直以来受政府机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影响时间较长,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较落后,使得事业单位在人员录用方面的标准要求较高,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缺乏流动,对单位内部的人员配置缺少优化,导致多数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同时,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缺乏相应的重视,非专业人员的管理严重地影响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

(二)用人机制僵化

在事业单位从事的工作人员给多数人的感受就是工作环境优异,工作状态稳定,不会因为业绩不佳或者能力不足等因素失去工作机会,而在事业单位从事的工作人员也对于自身的认识不到位。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任免、考核和职位晋升多数都由党组织决定,使得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僵化,进来的人员多,出去的人员少,造成了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超编,给国家财政加重了负担。同时,也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三)绩效考评混乱

绩效考评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绩效考评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在工作中发挥作用。但是,在实际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往往因为工作性质不同、任务不同和绩效考评标准不一致等原因容易导致绩效考评工作的混乱,有的事业单位在进行绩效考评时以职称官位作为标准进行考评,使得绩效考评缺乏公正性。

(四)缺乏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些事业单位虽然有激励机制,但是手段过于单一,制定的制度缺少科学性,在实施过程中也缺少灵活性,造成大多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能。

五、改进措施

(一)转变管理理念

在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满意的效果,就需要从转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开始做起,从党和政府机关的管理观念及管理模式下走出来,摒弃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根据单位本身的实情进行人力资源改革制度改革创新,积极学习和接受先进的发展理念,并使其科学合理的运用到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改革制度改革当中。

(二)改变用人机制

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要向企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学习,不断的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提高人才选拔标准,可以进行公开招聘,并根据聘用人才的工作能力进行工作岗位安排,使其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出更高的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从而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中还要引入淘汰机制,加强人员的流动,不断为事业单位输送新鲜血液。

(三)规范绩效考评标准

事业单位要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规范绩效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目标,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单位人员绩效考评的意识培养,使其了解绩效考评在工作中的重要性。通过绩效考评制度指导员工开展日常工作,并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绩效考评时要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制度进行,确保绩效考评过程公平公正,从而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事业单位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内部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多样的激励机制,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单一的激励手段,采用综合多样的激励手段激发员工的创造能力。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科学有效,且具有可行性的基础之上进行的。

总之,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新时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事业单位要积极寻求改革创新的方式,努力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作者单位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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