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范例6篇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范文1

国资委成立之初,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章立制、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加强监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奠定基础。现在看来,这四项工作都在有序进行。

一是建章立制。市国资委制定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1个规范性文件,以制度建设增强工作规范,为经营业绩考核提供了依据。

二是摸清家底。2月底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后,培训监管企业和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近1000人,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企业达223户,初步统计,全市国有资产总量已超过700亿元。国有资产的家底正在逐步清晰,为经营业绩考核奠定了基础。

三是明晰产权。按照《*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暂行办法》和《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完成资产处置17宗,进入处置程序14宗,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变现收益已进入财政专户,资产处置中涉及的一些难点问题也有所突破,为经营业绩考核创造了条件。

四是加强监管。市级和各区(市)县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月报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的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开始步入正轨,筹建监事会工作正有序推进,今年拟派出的4个监事会人员,目前已到位2/3,为经营业绩考核提供了保障。

以上工作的开展,为我们今天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打下了基础。

二、如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

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定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能够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激励和约束,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头戏,要持之以恒,抓出成效。

(一)考核指标务必明确。市国资委挂牌时,红林市长曾提出建立国资监管“四大体系”的要求,其核心在于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同时,红林市长指出了政府性公司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一是多头出资,二是无序和不当担保,三是不经请示擅自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四是应收账款长期不作清理,五是舍近求远采购产品。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不同程度造成了国有资产显性或者隐性流失,市国资委要认真研究,逐项解决落实,年内适当时候,市委、市政府要听取国资委关于这五项工作的汇报。而如何科学确定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更是一道攸关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世界性难题。市国资委成立后,围绕这一难题,比照借鉴国内一些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与今天签订责任书的3户企业进行了反复商榷,就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基本达成了共识。随着这3户企业经营责任书的签订,还有一批企业将要逐一签订责任书。

没有考核就没有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我们所掌管和经营的不是自己的财产,是国家的财产,因此必须签订责任书。当然,考核指标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市国资委要加强与监管企业的沟通,弄清每个企业的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基础的企业,在指标体系的设置、考核目标的确定等方面,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既有利于企业发展,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考核指标务必落实。业绩责任书一经签订,就有了法律效力,要认真落实,不能当成儿戏。主管部门要把经济运行监测和业绩考核动态监控结合起来,注重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的紧密结合,加强对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跟踪,发现问题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法人代表,要恪尽职守,克服困难,加强管理,逐一分解指标,把责任明确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每一个职工,让大家共同挑起这个担子,确保完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三)考核指标务必兑现。作为一种改革的实践和探索,目前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可能还不完善,执行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变化,但指标一经确定,奖惩就必须兑现。我们正在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这个政府应当是一个诚信的政府,市国资委是政府的一个特设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权,理所当然要维护政府的诚信。企业出色地完成签订的指标,是一种诚信;国资委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奖励到位,对未完成业绩指标的企业严格逗硬,也是一种诚信;市委、市政府对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同样要讲求诚信。

三、怎样对待经营业绩考核

(一)市国资委要不断提高考核水平。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不仅是对企业的约束,也是对市国资委的要求,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市国资委要强化服务,做实工作,公正客观、科学有据地评价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市国资委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承担业绩考核工作的同志,要适应形势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对《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熟悉并能够结合实际贯彻应用,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尽快成为资产监管方面的行家里手。

(二)市属国有企业要不断发展壮大。和省内的绵阳、德阳等城市相比,目前我市工业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还没有一个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实属不易,但我们要有信心,尽快培育销售收入超过100亿的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有行业之分、大小之别、强弱之差,但无论差异如何,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是一样的,把企业搞好的目标是相同的。企业领导班子,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待考核,负起全面落实经营目标的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经营业绩。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范文2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水平低,职责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家底不清,账实、账账不符,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2)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重复购置、长期闲置问题较多;资产有偿使用、处置行为不规范;资产缺乏有效整合,使用效率低下;低价出租、随意处置等现象屡禁不止,国有资产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3)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一直以来,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是财政部门关注的焦点,却往往忽视了对资产形成的监管;而单位关心的是能否购置资产及资金来源,对资产购置后的使用效益则很少顾及,资产绩效更无从谈起。

2.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必要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基本物资保证。其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运行效率。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制度,对于科学分析、评价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效益,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降低单位运行成本,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

(1)建立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客观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与之配套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必不可少。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就是要将财政从重钱轻物转向既注重资金分配又注重实物管理,从增量、存量管理脱节向二者并重过渡,这势必对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产生一定的冲击。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实施,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强化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有效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建立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是财政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将规范化考评引入资产管理体系,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客观要求。通过建立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可有效促进财政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共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能有效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大多处于非竞争性领域,不直接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其用途一般属于公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点。鉴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使用及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抓紧建立与之配套的规范化考评机制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指标体系的确立

1.基本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是监督、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它是考评主体(财政部门)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价标准及量化指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管理效益及信息化程度所进行的评估、比较和分析,综合评价资产使用和管理成效。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被考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资产盘点表、资产清查及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考虑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数量多,构成复杂,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体系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设置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考核程序严格规范,考评结果公平公开;效率原则要求考评工作可操作性强,考评结果真实有效,既有助于促进各部门加强管理,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又充分调动其在规范化考评中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将考评工作引向深入。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为了充分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共同属性,便于分析、比较不同考评对象的资产管理状况,必须要设置标准统一的共性指标。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资产性质复杂多样,还应根据各部门特点设计相应的特性指标,以反映某类部门或专用资产的运行状况。个性指标不是共性指标的简单细化,而是要突出部门、行业的特性。

(3)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各种经济资源的物质体现,具有统一的价值。它所提供的管理、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往往难以用具体的数据加以衡量,单纯用定量或定性标准进行规范化考评,都会影响资产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因此,规范化考评指标应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化考评指标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易频繁变动,但随着经济环境、政策依据、单位自身情况等的变化,指标体系也应随之调整。以静态指标反映现状,动态指标反映发展,二者结合起来考核则更为合理。

2.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的内容

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化考评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该考核机制的构建除了要遵循指标设置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充分考虑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即要求资产规范化考评机制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行绩效,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配置情况;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实施情况。

3.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的指标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指标体系的确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整个考评工作的关键环节。指标的选取尽可能全面、完整,既要考虑数据的来源渠道,又要避免指标的重复计算,要尽量采用现有的评价结果,做到简单、省力,减少指标总量。

(1)资产管理体制指标以定性指标为主,主要考核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从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方面对使用单位作出评价,具体分为机构设置管理、资产制度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化等二级指标。包括考察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资产账目设置是否齐全;资产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是否及时入库;能否定期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等。

(2)资产管理效益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主要考核单位资产管理的使用效益水平。具体分为资产配置合理指标、资产安全完好指标、资产利用效率指标等二级指标。资产配置合理指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车辆、设备等资产总量和人均固定资产配置状况,考察单位资产配置是否超标或者不足,包括固定资产率,人均总资产、人均办公面积、人均车辆、人均通用设备占用率,购置计划执行率,固定资产增长率等三级指标。资产安全性指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完好、完整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完好率,年更新率等三级指标。资产利用效率指标反映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情况。包括资产调剂使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收益率等三级指标。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1)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制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重大资产的规范化考评;对各单位资产的规范化考评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开展相应业务培训。行政事业单位是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工作;定期向财政部门等汇报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情况;改进资产管理工作。

(2)工作流程。财政部门组织成立规范化考评机构选定考评范围确定考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拟定考评工作方案下发考评工作通知收集数据,审核资料现场核查打分、测算考评指标分析评价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的应用

为了更好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工作的实际效用,可通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资产的使用效益、效率等进行评价,一是及时了解资产配置标准是否科学,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资产类别、数量是否合理,以便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资产规范化考评结果与单位资产预算挂钩,按照资产使用效益来配置资产,调整资产购置预算,激励单位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二是便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督促单位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将固定资产的静态管理动态化,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对综合评价分值高,资产管理成效突出,特别是具有示范效应的单位可适度予以表彰奖励,并把好的管理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对资产管理水平低的单位,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必要时可适度削减资产配置预算。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实施

1.实施步骤

(1)深入调研。2013年年初,市财政将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纳入研究范围,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探讨研究实施的可能性。

(2)制定办法。市财政资产处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办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考核指标体系,拟定考评工作方案,在征求局内业务处室、相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进行了修订完善,力争使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组织试点。市财政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试点。

(4)考核打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考评试点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评判打分,考核和评价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试点及成效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范文3

【关键词】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 考核指标

自2003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将经济增加值(EVA)纳入中央企业考核范围,2011年湖北省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年度考核试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1号),成为地方国资委中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将经济增加值(EVA)列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首个样本。面对改革的攻坚难题和国有企业新的发展形势,如何保持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各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深刻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比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09年第2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第22号令”)和湖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鄂国资考核〔2009〕391号)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比较各自的不足和长处,同时为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提出意见。

一、考核范围的差异

考核要有针对性,考核的效果才能卓有成效。因此,如何能够锁定国有企业重要利害关系人,引导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这些是考核办法是否有效的重点。在考核范围上,国务院国资委和湖北省国资委关于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范围有所差异。

1.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范围不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第22号令的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由此将央企的经营责任有重点地落实到高层管理者。与之相比较,湖北省国资委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范围仅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以及列入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湖北省国资委的考核范围比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相对较小,这是由湖北省国有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由2009年湖北省国有企业名录可以发现,湖北省拥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并且这些国有企业中有很多国有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国资委考核范围中的岗位在湖北省国有企业中并不一定存在,同时,鉴于湖北省国有企业规模较小,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也没有必要进行范围太大的考核。不过,湖北省国资委并没有针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提出相应的考核范围,犯了“一刀切”的毛病。

2.考核国有企业的范围差异。创新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成为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有待检验的重点。国务院国资委重视央企创新能力的培养,确定了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和投入产出等情况,并且在考核责任书中明确了具体指标及其权重。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央企的市场竞争力的鼓励。2010年央企中有科研类企业10家,占当年央企总数的9.26%;石油、移动网络、电力等行业需要巨额的科研投入,因此,国务院国资委的考核,对长期、巨大的科研经费投资需要政策的相应支持,以此来鼓励国有企业改进技术,跨越式发展。相比较而言,湖北省国资委仅仅在分类指标涉及技术投入考核,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并没有在全部考核指标中重视企业技术创新。2009年湖北省国有企业共计1 242家,注册资本在1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国有企业占41.2%。其中,主要从事经销批发、商业服务的国有企业占湖北省国有企业31.16%;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经销批发等的国有企业占65.78%。面对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及生产加工企业,科研投入相对较少,湖北省国资委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年度考核的分类指标中鼓励了科研类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而不是盲目地抄袭国务院国资委的考核办法。由此可见,面对湖北省国有企业的现状,湖北省国资委的考核办法是有重点地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进行了支持,将注意力集中在基本指标的考核上,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二、考核指标的差异

考核指标是各级国资委考核办法的主线,是实现考核目的有效手段。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逐步由过去注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转向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的变化体现了价值创造观念的进步。因此,对于考核指标设计是否合理应当以创造价值为中心作出评估。

1.经营难度系数的差异。在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中,企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对于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得分具有放大效应,这个指标能否正确厘定关系到各级国资委考核办法的公平性。因此,各级国资委应该科学合理地确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办法规定,企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项指标加权计算,分类确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并没有规定企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的上限和下限,这体现了考核央企指标设计的灵活性。众所周知,央企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担负着重要的政策任务和社会责任,并且还要承担技术升级和“走出去”战略的重任。面对众多挑战和经营难题,央企的经营难度是显而易见的,这需要根据当年的经营形势来测算。因此,灵活的综合经营难度系数有利于央企积极开拓新领域,实现技术转型与升级。同样的,湖北省国资委考核办法规定,企业综合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项指标加权计算,分类确定,并且各项指标难度系数为1~1.20。从2009年湖北省国有企业名单可以发现,湖北省国有企业中2000年之前成立的企业占58.29%,主要从事经销批发、商业服务的国有企业占湖北省国有企业31.16%;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经销批发等的国有企业占65.78%。这些企业的生产模式、经营环境基本固定,生产技术已经成型,同时也不存在较重的政策任务和社会责任。因此,湖北省国资委对经营难度系数设限定的规定符合湖北省国有企业的特征,避免了国企经营者虚报或追求经营难度系数,从而实现湖北省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

2.EVA考核指标打分内容的差异。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是由美国学者Stewart提出的,它是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所得。与传统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相比,注重资本费用是EVA的明显特征,管理人员在运用资本时,必须为资本付费。由于考虑到包括权益资本在内的所有资本的成本,EVA体现了企业在某个时期价值的创造或损坏,是股东所定义的真正利润。

国有企业建立基本的业绩考核制度,始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时的2003年。自2003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开始向央企宣传EVA理念。2010―2012年是自2004年以来针对央企负责人的第三个考核任期,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央企EVA考核,从总体规划到稳步推进,花了7年的时间。在此之前,国资委对央企绩效考核,均以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主。2007―2009年自愿实施EVA试点的央企户数分别达到87户、93户、100户,占央企总数的70%以上。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底全面推行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而湖北省国资委2011年初才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湖北省大规模推行EVA业绩考核显然稍迟了。

在考核企业EVA的力度上,国务院国资委第22号令规定,经济增加值指标(EVA)的基本分为40分,而湖北省考核的基本分为5分;在考核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的增减上,中央企业的考核得分也是湖北省国有企业考核得分的8倍。由于湖北省国有企业在推广EVA考核上的滞后,在EVA考核上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以供参考,所以贸然大规模推广EVA考核指标必会使考核结果适得其反。基于这种担心,湖北省国资委谨慎地引入EVA考核指标,并相对弱化EVA的考核力度,从而避免了扩大推广EVA考核指标造成的冲击。因此,在将来如何进一步推广EVA考核成为湖北省国资委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考核监督的差异

要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各级国资委必须履行国有股的股东责任,切实监督国有企业的发展,使得国有企业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

1.考核目标值监督的差异。考核的目标值是考核国有企业的一把标尺,这把标尺刻度是否准确,极大影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热情和考核的公正性。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于国有企业的过去、现在非常了解,他们相对于外部人来说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企业最有发言权。但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同时具有相当大的动机来刻意压低目标值,从而使得自己所在国有企业能够轻易完成目标任务,实现自身薪酬最大化。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2003―2007)的考核实践中,国务院国资委发现,自定目标的自律方式对中央企业的外部激励效果有限;同时,一些企业出于短期利益考虑,不积极增加科技投入,因为那将占用更多利润。但是国务院国资委对于目标值的确定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这可能归因于中央企业规模巨大,涉及的行业众多,国务院国资委获取考核目标值的信息有限。因此,中央企业继续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国务院国资委,以此来确定中央企业的考核目标值。基于此,如何能够客观、准确地获取企业考核目标值成为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个难题,湖北省国资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湖北省国资委考核办法规定,监事会主席(包括派驻监事会主席和内设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签署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此项规定对于前述问题是种很好的探索。监事会作为企业内部人,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了解肯定多于外部人员,并且监事会不在国资委的考核范围,从而避免了自利风险。同时,这也凸显出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独立地对考核目标值作出合理公正的判断尤为重要。反观国务院国资委的考核办法并没有同样规定,而是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这容易造成国务院国资委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在不了解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下,在核定考核目标值时容易被考核的国有企业误导而错误核定考核目标值。

2.经营业绩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差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是联系各级国资委和各级国有企业及其管理层的重要纽带。各级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披露的经营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企业管理层则通过经营信息传递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源配置和财务风险等信息。因此,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履行信息披露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就显得更加明朗:充分性和及时性。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和湖北省国资委的考核办法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但是关于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信息披露规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国资委应该对国有企业进行动态监测,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对于企业的监督,信息的充分披露是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如何规范、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履行信息的披露成为各级国资委今后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信息是具有时间价值的,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经营责任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各级国资委进行披露,这样才能提高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监督效力。湖北省国资委考核办法要求建立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季报、半年报制度,而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办法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国资委。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湖北省国资委的考核办法有利于经营业绩履行信息的及时披露,可以加强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过程管理。

四、结论

在结合中央和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本文认为要做好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需要考虑:(1)加大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使得国有企业负责人权责一致,使之深切地体会责任意识;同时,考核办法应该为企业创新提供支持,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2)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设计,着力引入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与时俱进;并且,在考核指标打分上,国资委的考核得分要积极鼓励优势国有企业,淘汰落后国有企业,增强考核指标的激励效果。(3)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的过程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必须科学、客观、公正,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督成为今后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向。

(作者为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S].国资委令2009年第22号,2009-12-28.

[2]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S].鄂国资考核〔2009〕391号,2009-12-16.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范文4

关键词:过程考核;结果考核;考核体系

本文为安徽省青年教师资助项目“基于内部控制的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项目编号:2007jqw040)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2.91 文献标识码:A

2003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从此正式确立了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制度。2006年12月30日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再次公布,并于2008年2月13日公布新的补充规定。《暂行办法》对于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方式和考核原则、年度考核的期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包括内容与指标、签订程序、业绩的监督考核程序以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包含指标、责任书签订程序以及监督与考核,并对于年度业绩和任期业绩考核怎样与负责人的绩效薪金相联系做出了规定。补充规定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了修正。一般认为,该《暂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大进步。但深入研究该考核办法,笔者发现该办法存在一些问题。

一、《中央企业领导人业绩评价暂行办法》指标设计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的薪酬水平要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具体按照考核的综合得分情况来确定。这种考核又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其主要指标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年度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反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在具体确定综合得分时,还要考虑经营难度因素。具体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要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业绩综合得分与具体构成指标的关系可以通过表1了解。(表1)

表1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计算表

说明:①目标值建议企业根据上期的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来确定;②根据国资委认定的资料计算;③根据实际值对目标值的完成程度在目标值的基础上加分或减分,进而确定该项目得分。在2008年2月的补充规定中,对于目标值已经达到优秀值的企业,只要达到目标值,就可以直接取最大值,从而避免了鞭打快牛的结果;④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根据2008年2月的补充规定,如果某项指标不能达到目标值,则所有指标均不能乘难度系数。

二、指标设计解读与分析

《暂行办法》通过严格规定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使得考核更具实践操作性,增强了考核的客观公正性,通过任期考核中引入年度考核指标(任期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得分),实现了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的结合;通过考核得分怎样与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的方式,实现了考核结果与奖惩的结合。办法中选择的利润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实际上都在引导企业关注经营成果,有资料表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来,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8.8%,年均递增21.4%;实现利润增长140%,年均递增33.8%;上缴税金增长96.5%,年均递增25.2%;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提高了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而表中所列示的由国资委与企业在责任书中明确的分类指标信息,实际上是国家引导企业提高企业素质的表现。

从以上分析来看,目前的业绩考评体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统一的原则,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但从目前的分析来看,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统一的表现则不够明显。具体表现在,考核过程的基本指标,如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中的三年主要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都可以看成是经营成果的过程类指标;而任期考核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以及分类指标也是结果的考核。这种指标的选择造成了以下困惑:

(一)过程指标真的评价了业绩形成过程了吗?毋庸置疑,年度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三年主要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这些指标是过程指标,但过程指标是不是反映了经营业绩的形成过程呢?笔者认为,过程指标是反映过程中的经营成果,而不能反映业绩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说,目前的过程指标反映了阶段性的成果。如果对于业绩的形成过程进行考查,还应该从形成机制的因素入手。比如,考查一个学生的学习状况,我们看他某一阶段的成绩,每次成绩都不错,我们只能说它这个阶段的学习成果不错,而至于其学习过程怎么样,我们还需要观察他的行动,如作息时间、学习方法等,将这些过程指标与阶段性结果指标相结合才可以得出过程考核的结论。目前我国的考核体系,还欠缺这种行为考核体系。而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业绩控制过程的体现。

(二)重点突出的考核体系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我们知道,当指标设计简单时,会使指标成果容易观察、容易考核、容易让人集中精力,能起到引导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知道,企业领导会因为考核体系中没有某项指标而忽视某些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的行为,从而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相对于相互影响的多指标体系,简单的指标更容易被人为操纵。目前的考核体系重点突出、指标设计简洁、可操作性强,确实有它的优点所在。而根据理论,我们知道企业领导人的目标与企业目标本身是有差异的,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操纵动机。所以,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将企业利益与领导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如果仅仅用企业的某几项指标来衡量决定经营者的薪酬,势必会引起某些领导者人为操纵相关指标(作为企业内部人,其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谋求自己的超额利益。相对于复杂的考核体系而言,简单考核体系的有效更多地依赖于考核结果是否真实、不纵;也就是说,如果结果是真实的,因为考核体系简单易实施,所以考核体系的激励、引导功能能很好地发挥;但如果结果被人为操纵,考核体系的作用则可能会完全丧失、甚至起到反面作用。所以,笔者认为,虽然重点突出的考核体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其前提是要认识到保证提供的信息质量对于这类考核体系更重要。

(三)财务指标是否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在目前的考核体系中,不管是利润率还是所有者权益报酬率,抑或是三年营业平均增长率或资产保值增值率,这些重点指标无不来自于企业的报表体系,其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财务指标。而在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对经营结果的考核则包括顾客满意程度、产品和服务的绩效、市场绩效、财务绩效、人力资源绩效、运行绩效,以及组织的治理和社会责任绩效。这里,财务绩效仅仅是占八类信息的一类而已。我们不否认利润、所有者权益报酬率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或收入增长的重要性,但问题在于,当我们太依赖于财务数字时,是不是被考核对象舞弊的可能性会大幅度上升呢?财务指标在年度和任期有所不同,但显然都是财务指标,不管财务指标在任期和年度以及在指标选取上有什么不同,但性质相同,即都出自于企业负责人所领导的财务人员之手,这样对于信息的质量保证的因素就显得尤其重要。

根据前面的分析,要想保证目前的体系能够有效实施,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体系:首先,要将过程因素纳入其中;其次,要能够理顺企业内部的责权利配置,以减少负责人对企业业绩的操纵;再次,要能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要做到这三点,我们只有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来达到。而将内部控制水平纳入与负责人薪酬相关的评价体系,无疑将会促进内部控制的建设。

三、中央企业领导人业绩评价体系改造思路

就目前而言,我们先要将目前的考核体系进行完善,以利于该体系的实施,确保该体系在实施中能保证考核结果和考核过程的统一。要将内部控制的考核纳入考核系统,并保证原有的体系能平稳运行,可以考虑先解决指标的操纵问题,保证信息的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于企业管理过程的完善和建设程度进行考核,也就是在原有的考核体系中,引入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具体而言,可以将原来的综合得分计算办法做如下修订: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控制系数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控制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控制系数

对于控制系数的确定,可以通过专家打分的办法来进行操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对中央企业综合考评时涉及到管理评议的打分,是由专家组评议打分的,可以用国资委聘任的专家通过直接体验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对于内部控制进行考评。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考核,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控的效果。对于内部控制的评议,可以按照对于管理评议的方法进行,也可以直接引用国资委对于企业自身管理评议的结果,确定等级系数,作为内部控制系数的替代。

这样做,一方面将过程的衡量与结果的衡量相结合,同时也将对领导的评价与对企业的评价部分地结合起来。并且这样的变动,对于原来评价办法的实施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有利于其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变动只是权宜之计,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还应该在更广泛的方面将对领导人的考核与对企业的综合考核联系起来,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范文5

从明年1月1日起,这套考核办法将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而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后续配套办法和细则,亦将随之出台。

新办法,新特点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对国企领导人往往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而不能针对企业及经理人的特点进行考评,因此也难以有效地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约束和激励。国资委成立后,将建立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作为使出资人到位的重要措施,无疑是一项制度创新。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透露,《办法》的最大特点是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对其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奖励;否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

具体而言,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将主要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来体现。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利润和资产增值率这两项指标是主要考核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四成和三成;后两个指标为辅助指标,若都进行考核,每项指标各占1.5成,若只考核其中一项,则占总分值的三成。

这种考核办法与过去的完全不同。以往对企业领导,往往和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一样,主要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进行评价。考察材料定性语言多,定量分析少,很少考虑企业经营的绩效。此番国资委把一系列财务指标作为考核重点,如李寿生所说,“是要体现出资人对资本经营效率和对资本经营回报的关心。”

与以往考核方法相区别的还有,《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是整个企业班子,而不只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照该条文的规定,与国资委签订合同的应该是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因此具体考核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责任领导人,而不仅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李寿生这样表述《办法》的优越性:“首先,它真正做到了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解决了国企出资人缺位问题;其次,这样可以使国有资产更有效率地运作;另外,赏罚分明,让每一个国企的领导人都能够因为他们的业绩获得奖励,同样也将因为他们的经营不善而受到处罚,甚至出局。”

会计标准因企而异

据了解,《办法》是在调研了189家中央企业的基础上,历经数月,六易其稿而成。此前,有关业绩考核办法的传闻已在业界传得纷纷扬扬,其中最流行的说法是要根据业绩对企业家实行年薪制。

不过,这个消息在让企业家们兴奋和欣喜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诸多疑虑。中央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分属不同类别,坐落在不同地区,经营状况也千差万别,如何才能制定出普适性的、统一的考核标准? 在《办法》出台之前,香港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曾表示,业绩考核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要很慎重。

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例。2000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财政部要求先在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企业中推行。因为涉及到税收等问题,并不鼓励其他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立刻采用,而是放宽期限到2005年。目前中央企业大约只有九家实行了新的会计制度,其他100多家则一如旧制。而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至少在投资、应收账款等项下增加了七八项拨备,这对企业的资产、利润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对此,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近日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中解释说,在过渡期内要因企而异。“如果这个企业已经执行了新的财会制度,就按新的制度来考核;如果你还没有执行,那就还是按照现在的制度来执行,自己和自己比。”

李毅中表示,从今年9月到明年9月,国资委要进行新一轮的清产核资,把资本情况搞清楚,为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做好准备。“我们的规划是中央企业在2005年以前,都要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这样大家就有一个一致的标准了。”

考核须真实和科学

业界另一个普遍的担心是业绩考核是否公正、规范和专业。秦晓提出,企业的会计报表是由独立、合格和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来的,还是企业自己报上来的,会有所差别。同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是否专业也会影响考核指标的真实性。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表示,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将重点选择会计指标进行考核,且每个企业的会计指标都要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同时还要到国资委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办法》中还包括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否决和部分否决的条款。

考核的科学性也是企业家关注的问题。秦晓提出,每个行业有自己的经济周期,在同样行业,考核的标准应该是该行业在同样的经济周期中的平均资本回报率,不能简单地与上一年相比,要求逐年递增。

秦晓还认为,企业领导人的任期考核不能脱离企业成长的阶段,否则对考核单位和被考核者都可能产生误导。“比如我快下台了,有可能不愿增加投资,以免影响企业短期利润;我刚上台,则可能不愿清理前一任留下的不良资产,以免影响我经营期间的效益。”

对于这个问题,李毅中表示,企业需要有一个中长期的发展规划,然后把它化成任期内的目标,再化成年度考核目标,它们之间是有联系的。目前首先要把年度考核工作做起来,任期内的考核,要在完成清产核资后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设立;任期目标有了,再逐步考虑更长远的目标和规划。

三个阶段三步走

据了解,目前的《办法》还处于过渡性、起步性的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范文6

为贯彻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负责人由企业按本意见提出奖惩方案,报经审定后执行)。

二、考核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考核制度

以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和任免挂钩的考核制度。

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任期为考核期。任期内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日起至离任日止,考核指标根据实际任职时间作相应调整。

四、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设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按生产经营型、融资型和公益型企业分类设置,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安全生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生产经营型企业主要考核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入库税金、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融资型企业主要考核融资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偿债额等指标。

公益型企业主要考核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增长率、利润总额等指标。

五、绩效奖惩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承担的职能职责结合考核得分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相应的奖惩级别。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或进行岗位调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奖励0.5~1.5万元;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奖励1.5~2.5万元;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奖励2.5~5万元。

(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奖励分配系数为1,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奖励分配系数在0.4-0.6之间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奖励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负责人绩效奖励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延期到下一年兑现,延期绩效奖励由市国资委实行专户管理,为其设立个人帐户,到期按规定兑现。

(四)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奖励资金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预算安排,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绩效奖励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已经市国资委审核的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及经市政府同意的除外)。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在子企业兼职的,需报经市国资委批准,但不得在兼职子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六)在企业兼职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在原机关事业单位领取了薪酬的事业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

(七)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根据具体情节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考核期不得获取绩效奖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新晨

六、组织实施

(一)业绩考核目标任务年初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测算报政府审定后,由市国资委与被考核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考核期满后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目标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被考核企业责任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