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要素范例6篇

税法基本要素

税法基本要素范文1

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征管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税收收入的实现要依靠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所支付的纳税费用。征税成本也称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比如税务机关的房屋建筑、设备购置和日常办公所需的费用,税务人员的工薪支出等。纳税成本也称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比如,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所花费的时间和交通费用,纳税人雇用税务顾问、会计师所花费的费用等。相对于征税费用,纳税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因此,有人把纳税费用称为“税收隐蔽费用”。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二者统称为税收成本。税收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措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或损失。

二、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隶属于税收的效率原则。在一般含义上,税收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影响税收成本的因素就是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研究影响税收行政效率,应考虑一定时期的经济、地域、管理机制、人员和社会环境,也就是说,税收行政效率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

(一)影响征税成本的因素。税收征收费用是指税务机关为取得税收收入而发生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项费用。征收成本至少应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业务费、基建费、设备费及其他费用。研究分析影响税收征收成本的因素是优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目前,影响税收征收费用的主要因素是:

1、征管观念。税务机关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职能、权限和义务。如果税务部门包办各种纳税事项,不仅混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会使税收征收成本大量增加。因此,转变征管观念,理顺征纳法律关系,明确各种权力与责任的正确归属,是降低征收成本的基本条件。

2、征管模式。征管模式是指不同征管要素的组合与分离形式。不同的征管模式对征收成本有不同的影响。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征管模式必然形成征纳行为的障碍,也必然造成内部监督制约的无力和管理效率的低下。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是征管模式的显著特点,是适应目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贸发展要求的,也必将对降低征收成本起到促进作用。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是指有关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或货币支出。人员配备费用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费等。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征管模式决定。在新的征管模式下,要综合分析地域和税源规模,科学设置基层征管机构,打破行政框架,为降低征收成本打下组织基础。人员配备方面,必须改变机关人员多、基层人员少;服务人员多、业务人员少;税政人员多、稽查人员少;一般干部多、专业干部少的局面,按新的征管模式和现代管理的要求,科学定岗定人,以达到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4、税收执法环境。税收执法环境是税务部门在征税活动中的社会制约因素,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约束力、公民的税法观念和依法纳税习惯、各部门对税务部门的支持配合情况、税务机关在地方的地位和整体形象、纳税人主要是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等内容。一般而言,征税成本的高低与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成反比。税收执法环境好,征税成本较低,反之则高。

(二)影响纳税成本的因素。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相对于征税费用,纳税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如将纳税申报的时间折算成货币,这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来说,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纳税成本:纳税人按税法要求,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下,纳税人首先要就纳税期限内的应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报,并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在此过程中,纳税人聘请会计师或委托税务机构填报申报表及申报缴税以及购置计算机、报税机与税务机关联网报税,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并花费一定的时间;纳税人为正确执行税法,合理缴纳税款,需要聘请税务顾问,同时在与征税机关发生税务纠纷时,还要聘请律师;纳税人需要合法减轻其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筹划。

三、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途径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控制行政成本。控制行政成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降低税收成本;二是优化税收成本结构。降低税收成本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而优化税收成本结构则是在征税成本总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成本结构来提高税收效率,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

(一)优化征管模式,促使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关键。税务机关应该尽快摆脱“保姆”角色,向为纳税人服务的功能转化。将多数基础工作交由纳税人完成或由纳税人委托税务机构完成,表面上是将征税成本转化为纳税成本,但从整体上看,税务机关为此腾出人力、物力加强征收管理、信息管理,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建立简繁适度的税制结构。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根本。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大致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的含义:一要简化税制;二要设计便于征管的税收制度。税制的繁简与税收部门工作效率有着密切的联系,优化税制能够大大的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中提出了关于税收行政效率的原则,即:最小征收费原则,要求征收成本与入库税收收入之比最小;确实原则,要求税制不得随意变更,尽量使纳税人清楚明白;便利原则,要求征收时间、方式、地点应尽量方便纳税人。

(三)提高征管人员素质。针对当前税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除了要求熟悉税收法规、财会制度,掌握调查研究和查账技术外,还要求税务人员有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具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特别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有出色的领导才能。

税法基本要素范文2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是推进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为国聚财的地税部门,其职能构成国家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国家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必须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群策群力,进一步推动地税整体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针对地税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我们必须明确其科学发展的基本内涵:第一要义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不断增长的纳税服务需求。其核心是以广大纳税人为本,坚持为国聚财;以地方经济发展为本,建设高素质的税收干部队伍。基本要求是聚财理念、执法理念、体制机制、税收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即坚持聚财为国,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中找准位置;坚持服务大局,在严格税收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上找准位置,不断提高税收执法的公正度、执行力和公信力。经过努力建立起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良性发展的队伍建设机制;岗位职责、办税程序、办事标准工作制度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税收工作管理机制;与提高税收执法能力相配套的物质保障机制,构建起科学发展型地税机关的基本框架。

二、切实找准影响地方税收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征管力量明显不足。一是一线征管人员短缺。由于编制受限,税收征管人员的数量没有按照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在基础单位,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税法宣传、欠税管理、信息采集等事宜。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量也不断加大。因此税收精细化管理与征管人员匮乏的矛盾日渐突出,造成了税源管理不突出,影响了税源管理的时效性。

(二)全民纳税意识有待提高。税收宣传月走过了十七个年头,税收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民纳税意识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因国家税收单一,地方税收税种、规费繁多,征收的税费还不能被全民所认同,面对社会诚信的缺失和其它因素的干扰,解决“履行纳税义务难”的问题,地税部门孤掌难鸣,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还未营造出对不诚信纳税行为“人人鄙视,引以为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因此必须创新税收宣传内容和形式,让群众真正走近税收,了解税收。

(三)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除了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未能与税源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业务培训与工作实践结合的不够紧密,缺少对不同行业、企业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积极探索地税机关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实现地税机关的科学发展,必须在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努力破解影响地税部门发挥行政执法能力的各种难题,通过创新工作思路,营造税法宣传氛围,建立一套旨在促进地税机关科学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科学的队伍发展机制。根据地税机关干部队伍现状,努力提高税务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建立和充实相应的税源管理人才库,为现代管理和税收事业的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二)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对干部的学习教育、纪律作风、业务素质、内部管理等,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税务管理人员执法行为,严格考核执法过错追究情况,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健全税收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制度,将宣传调研任务分解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实现宣传与业务工作同步;建立干部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分阶段汇总综合将其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三)科学的税收执法工作管理机制。以创建良好的治税环境为目的构建和谐地税,建立税收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行税收行政处罚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高效、有力开展,搭建“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及各部门共同关注民生、支持税收、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的工作平台,形成多部门联动威慑、制裁机制,努力破解税收政策执行难的问题。

税法基本要素范文3

【关键词】 税基评估; 行为主体; 行为客体; 批量评估; 争议解决制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税制结构也日趋完善并逐渐与国际接轨。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做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次税制改革制定的九个方面的任务中包括开征物业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香港地区称“物业税”,我国采用这种叫法。开征物业税主要有两个关键因素,即税基和税率。其中,税基数额多少需要借助评估手段对房地产等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可以作为物业税的主要计税依据。在国际上,以征税为目的的税基评估包括很多方面,如物业税、不动产、财产税、所得税、关税等税种都要进行税基评估,这是广义上的税基评估;在我国,税基评估现仅对不动产而言,它是随着我国准备开征物业税而产生的,是狭义的税基评估。基于我国现状,本文所讨论的是指狭义的税基评估。税基评估在美国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已有较久的发展历史,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在物业税税基评估、不动产税基评估、财产税税基评估、所得税税基评估、关税税基评估等税种方面,逐步形成了较成熟的税基评估理论体系、较先进的税基评估技术和较完善的税基评估争议机制。中国开展税基评估,需要积极借鉴国外税基评估中的有益因素。

一、国外税基评估理论和方法概况

(一)国外税基评估的行为主体和客体

税基评估行为主体和税基评估行为客体是税基评估基本理论中最基础的两个因素,是建立税基评估体系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也影响着税基评估的其他因素,如制度、方法等。

税基评估行为主体是指开展税基评估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可理解为开展税基评估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和由哪些人员实施。世界各国对税基评估的主体规定各不相同: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评估(如澳大利亚、英国等);有的国家出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考虑,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进行税基评估(如美国、加拿大等)。总而言之,在国外税基评估活动中,既存在为税收征收和缴纳需要的、发生在税收征纳之前的申报征纳税基评估活动(即征纳税基评估),也存在有关当事人因对税基评估结果不满意而引出的纠纷税基评估活动(即纠纷税基评估)。

税基评估行为客体是指税基评估的评估对象,可以理解为税基评估的计税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研究得出:国际上有四种计税依据,即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价值、土地价值、租金收益和土地面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制定统一税率(如荷兰等),也包括制定差别税率(如泰国等);土地价值指排除了土地上的建筑物后的土地自身价值,(如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台湾等);租金收益是以不动产出租的价格为税基评估客体;土地面积是指以土地实际范围的大小作为税基评估客体(如俄罗斯、波兰、匈牙利等)。近年来,税基评估客体呈现两个发展趋势:一是倾向于采用同一种计税依据;二是在选择同一种计税依据上倾向于采用从价计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值(如立陶宛、罗马尼亚等),引入从价计征方式。

(二)国外税基评估的主要方法

税基评估方法是税基评估体系的核心部分,国外进行税基评估一般采用批量评估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回归分析评估批量计税价值,就是根据数理统计分析的原理,对影响税基价值的相关关系进行数量变化规律的测定,确定一个回归方程,并对所建立的回归方程进行有效分析、判断,形成可靠的税基价值模型。批量评估方法的基本程序是:第一,鉴定所评估财产的特征;第二,确定适用所评估财产稳定交易运转的市场区域;第三,确定此市场区域中影响价值形成的(供给和需求)特征;第四,建立能体现此市场区域中影响财产价值特征因素之间关系的评估模型(模型设定);第五,调整评估模型从而确定影响价值的各特征因素的作用(模型校准);第六,根据所评估财产的特征因素,应用评估模型进行推论判断;第七,检测批量评估的结果。以avm(自动评估模型)为核心技术的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cama)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是美国不动产税基价值评估的技术支撑。运用批量评估方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评估人员熟练掌握多元回归分析等数理统计技术、建立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和配套的计算机辅助系统。

(三)国外税基评估的争议处理制度

税基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是税基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基评估体系是否健全的标志。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制度是指从法律角度对那些不满的纳税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申诉予以处理的一整套司法程序。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比我国健全,在税基评估的争议处理制度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经验。一些国家,据中央(州或省)和地方政府(郡或市)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不同,将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制度划分为中央和地方税基评估的争议处理程序。国际估税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ssessing officers,iaao)于2001年颁布了《税基评估申诉准则》,对争议提出的时间、复议、申诉、程序以及宽限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立了专门的税基评估争议处理部门。与批量评估系统和比率研究所致力于实现的税基评估总体公允化相比,税基评估申诉制度实现的是前两者遗漏下的个体的公允化,它是纳税人主动争取公允化、评估争议处理机构配合其实现公允化的过程。

二、国外税基评估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选择适当的税基评估行为主体

选择评估行为主体是国内学者进行税基评估理论研究应考虑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税基评估活动的行为主体应为政府机构下属的一个部门,可以称作“税基评估中心”,这个部门与我国地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构并列,并保持密切联系。因为税基评估需要借助于税务部门拥有的纳税户的基本资料和与税务政策和税收专业知识相关的信息,也需要借助房地产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数据资料和土地变动的市场价格信息。“税基评估中心”的人员可以从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人中选拔出来进行培训。

(二)合理确定税基评估客体

中国土地特征的复杂性非任何一个国家能比,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就相对落后,甚至具体到某个省,它所属的各个市之间的经济发展也参差不齐,不能一概而论。基于上述我国国情,同时考虑到公平原则是税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在确定税基评估客体时,不宜采用统一的计税依据。对东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可以借鉴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价值为计税依据,各个城市的商业中心,可以借鉴租金收益为计税依据;中部地区可以考虑以土地价值为计税依据;而我国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宜采用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见表1。

监管过程可依据经济发展情况分为几个等级进行,这样做的弊端是将增加税基评估的难度和工作量,这就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密切配合。此外,我国的海洋、湖泊、山脉等,需要依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用途制定特殊的计税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税基评估的计税依据可以向统一的方向发展。

(三)做好运用批量评估方法的基础工作

用发展的眼光看,运用批量评估方法是可行的,然而,从运用批量评估方法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评估人员熟练掌握多元回归分析等数理统计技术、建立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建立配套的计算机辅助系统进行分析,目前在我国将批量评估方法应用于物业税的条件仍然不成熟。运用该方法需要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需要从立法角度明确我国税基评估的主体、客体、价值类型、评估范围等基本概念。

2.需要一批能较熟练地运用数理统计的人员,尤其熟悉回归分析,这些人员也应当有一定的会计、税务、房地产的基础知识储备。

3.需要建立房产土地信息数据库,这是在我国进行税基评估应用批量评估方法的瓶颈。建立房产土地数据库要以反映房产和土地价值的关键指标为基础,这些指标应是动态的,因为房产、土地的数据随着时间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断改变。以一个城市为例,选取科学、合理的指标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设立反映房产价值和土地的典型指标,如价格、位置、楼层、面积、户型等;其次,选取典型房产和土地样本;再次,根据房产和土地的实际情况求出各个指标的均值;然后,采用德尔菲法为这些指标赋予权重;最后,将均值和各个指标相乘,得到反映各个指标的合理价值。建立房产土地信息数据库为在我国开展税基评估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也为我国建立运用批量评估方法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建立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制度

我国开展税基评估活动,首先应当考虑制定一套健全、合理的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制度,因为税基评估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从而产生争议,正确、合理地处理这些争议是税基评估在我国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也能体现公允价值。进行税基评估争议处理的部门应当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它不能代表税基评估行为主体一方的利益,也不能代表税基评估行为客体一方的利益,它的性质应当是中立的。处理税基评估的人员除了应当具备专业的税基评估知识之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因此,税基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普通的税基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相比,应更高一筹。笔者认为,我国税基评估争议提出时间应当以半月为宜,因为我国税基评估的对象是房地产,房地产的价值受时间因素影响较大;税基评估争议复议以两个月为宜,因为目前我国税基评估刚刚展开,出现争议需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查;税基评估争议的程序可以借鉴国外的税基争议程序;我国税基评估争议制度的目标应当致力于在力争实现公允化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税基评估的理论及方法、健全我国税基评估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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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本要素范文4

自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1994—2010 年,我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 18. 16%,大大超出同期 GDP( 当前价)约 14. 10%的年均增长率,国内学者称之为“税收超GDP 增长之谜”。我国税收收入的超增长不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也引发了纳税人对实际税收负担的诘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甚至在 2006 年专门为此召开了新闻会,解释我国税收超增长的原因所在。国内学者也从多种角度对这一谜题进行了解释,大体上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经济因素。伴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经济结构优化、外贸持续增长,我国税源的质量得到极大地提高,从而带动税收弹性的增大( 许宪春,2005) 。二是管理因素。吕冰洋等( 2007) 的实证研究表明,征管水平的提高是我国税收超增长的最主要原因。三是政策因素。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制又经历了税种的扩充、征税范围的扩大及税率的提高,这些临时性或一次性调整成为税收超增长的重要原因( 贾康 等,2002) 。遗憾的是,这些文献大多偏重于其中一点展开研究,且主要以理论陈述为主,少有系统的实证研究,没有精确度量各因素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因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如果把 GDP 当成宏观的资本投入,税收收入当成产出,那么税收超 GDP 增长实际上是产出和投入的非同步增长,也就是生产率( productivity) 的 变 化 ( Kumbhakar et al,2000) 。Solow( 1957) 首先提出了全要素生产率( Total FactorProductivity,TFP) 的概念,并用 Solow 余值法进行了测算。但 Solow 的研究隐含最优生产的假设,而Farrell( 1957) 指出在实际生产中通常是存在技术非效率的。随着生产边界方法的引入,这种非效率程度的数学计量成为现实,由此衍生出两种较为成熟的 TFP 分 解 方 法: 基 于 数 据 包 络 分 析 ( DataEnvelopment Analysis,DEA) 的 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法( Malmquist,1953; Caves et al,1982) 和基于随机边界分析 ( 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SFA) 的TFP 分解方法( 下文简称 K-L 分解) 。前者在国内外的税收征管研究中应用较为广泛,如 Finn 等( 2005) 用 DEA-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方法研究了挪威税收征管中各因素的贡献率; 国内也有少数研究者将该方法应用在我国的税收征管问题,如解垩( 2009) 、刘穷志等( 2009) 。与之相比,基于 SFA 的K-L 分解方法在国内主要应用在经济增长、粮食生产等研究中( 傅晓霞 等,2006; 黄金波 等,2010) ,而在税收方面的应用尚属空白。国内已有研究采用的 Malmquist 生产率指数法,一方面,研究较为笼统,没有和税收的超增长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深入分析; 另一方面,从方法本身而言,作为非参数方法,DEA 不提供具体的生产函数形式,缺乏明确的经济学意义。另外,作为非随机方法,DEA 也没有考虑随机误差冲击的影响,从而造成了估计偏误。鉴于此,本文拟在随机生产边界模型的基础上运用 K-L 方法进行 TFP 增长分解,分析各因素对我国税收超增长的贡献程度,以期更为准确地把握我国税收超增长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

二、随机生产边界模型的构建与检验

1. 生产函数模型的构建

本文建立超越对数( Trans-log) 生产函数形式的随机边界模型如下:lnyit= β0+ β1lnG2it+ β2lnG3it+ β3lnPit+β4t +12[β5( lnG2it)2+ β6( lnG3it)2+β7( lnPit)2+ β8t2]+ β9lnG2itlnG3it+β10lnG2itlnPit+ β11lnG3itlnPit+β12tlnG2it+ β13tlnG3it+ β14tlnPit+( vit- uit) ( 1)其中,yit表示生产者 i 在时期 t 的产出,在本文中用来表示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组织的税收收入总量。Xit是各要素的投入向量,本文选取了税务人员投入( P) 、第二产业增加值( G2) 、第三产业增加值( G3 ) 等变量,前者为税务机构方面的人力投入,后两者则是地方经济体可利用的客观税基。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第一产业税收占总税收的比例已经不足 0. 2%,因而未将其计入投入要素之中。t 表示生产可能性边界随时间变化,用来刻画前沿技术进步趋势,本文将 t 从 1997 年起记为 1,往后依次递增,用以衡量随着时间变化技术进步因素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之所以采用超越对数生产函数形式,主要是为了克服一般函数无法衡量技术进步和替代弹性的缺陷。超越对数生产函数由 Christensen 等( 1971) 提出,具有变替代弹性、易估计和包容性强等特性,不仅被视为近似于任何形式生产函数对数形式的二阶泰勒级数,而且在结构上属于平方反应面模型,即在投入空间内的领域可以较好地分析生产函数中各投入要素的相互影响以及各种投入要素的产出弹性和技术进步随时间的变化率。

2. 技术效率方程的构建

上述生产函数随机扰动项为复合扰动项,由 vit和 uit两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vit是经典白噪声,表示统计噪音误差和除 Xit外生产者不能控制的其他随机因素; uit为非负随机误差项,表示生产技术非效率项,即技术效率TEit= exp( - uit) 。如果uit= 0,则 TEit= 1,表示生产个体处于完全技术效率状态;如果 uit> 0,则 0 < TEit< 1,表示生产个体处于生产前沿下方,存在生产非效率。对 uit的形式,在实际应用中最常见的是 Battese 等( 1992) 和 Battese 等( 1995) 提出的经典模型。考虑到前者 uit具有指数线性增长率的假设太过局限,可能无法有效捕捉技术效率的时间效应,本文采用 Battese 等( 1995) 提出的对技术效率方程和生产函数方程联合估计的一步法模型,并参考黄金波等( 2010) 的方法,对技术效率方程设置如下:uit= δ0+ δ1GPS + δ2PERT + δ3GPS × t +δ4PERT × t + δ5t + εit( 2)其中,GPS 为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用以衡量地区经济结构特征; PERT 为第三产业增加值除以税务人员总数,用以衡量税源集中度。

3. 模型形式的检验

与此同时,为了使本文建立的随机生产边界模型更有说服力,我们还对以上方程式进行了三个广义似然比检验( Generalized Likelihood-ratio Test) ,构造统计量为:λ = - 2 ln[L( H0) /L( H1) ]= - 2[lnL( H0) - lnL( H1) ] ( 3)lnL( H0) 为受约束的随机边界模型的对数似然函数,lnL( H1) 为无约束随机边界模型的对数似然函数值。如果原假设( H0) 成立,则统计量 λ服从混合卡方分布,自由度为受约束随机变量的个数。由表 1 可知,对系数的似然比检验在 5% 显著水平上拒绝了生产函数为 C - D 形式、不含技术进步、希克斯中性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无时间效应四项假设,这证明我们建立的随机生产边界模型是正确的。

三、基于随机生产边界模型的 TFP 增长分解

根据全要素生产率的定义,我们从税收征管效率的角度将税收 TFP 增长率的公式表示如下: 根据 Kumbhakar 等( 2000) 的研究,税收 TFP 增长最终分解成以下四部分:前沿外移( Tch =lnf( X,β,t)t) ,表示控制要素投入后,产出随时间的变化率,反映生产边界( 前沿面) 随时间的移动趋势。这里所说的生产边界其实就是潜在( 最优) 征税能力( tax capacity) ,表示从可税税基( taxable base) 中可以取得的最大税收量( Chelliah,1971) 。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意味着技术进步是非希克斯中性的,存在与各投入要素的交叉项。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使得越来越多的隐匿税源进入纳税视野,可税税基越来越宽;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税率上的“宽打窄用”( 高培勇,2006) ,致使法定税基在实际征管中的逐渐拓宽以及费改税等制度变革,也使得可税税基逐渐增大,从而促进了前沿面的外移。技术效率变化( TEch = -ut) ,表示控制要素投入和技术水平后,实际税收收入与最优税收收入比值的变化率,反映实际生产面对生产前沿面的追赶速度。这里的技术效率其实就是税收努力程度( tax effort) ,即实际税收相对最优税收的实现程度( Bahl,1971; Stotsky et al,1997) 。规模效率( SEch = ( e - 1) ΣjejeXj?) ,表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增加要素投入后产出的变化状况。e - 1 > 0 意味着规模报酬递增,e - 1 < 0意味着规模报酬递减,e - 1 = 0 则意味着规模报酬不变。配置效率( AEch = Σj(eje- sj) Xj?) ,eje- sj表示实际要素投入比例与利润最大化条件下新古典增长模型要求的最优要素匹配比率的差别。由于配置效率对 TFP 的影响依赖于投入要素价格相关信息,在缺乏投入价格的情况下,通常假定配置有效,eje- sj= 0 ,从而配置效率项为 0。综上所述,我们将税收 TFP 增长率分解为前沿外移、技术效率变化、规模效率三项:TFP?= Tch + TEch + SEch

四、估计结果分析

1. 模型估计

在所建随机生产边界模型的基础上,本文采用1997—2009 年我国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进行估计。其中,国内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分行业增加值等数据来源于各年《中国统计年鉴》,税务机构中人员总数、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等数据来源于各年《中国税务年鉴》。运用 FRONTIER 4. 1 软件进行分析,估计结果见表 2。估计得出的该 SFA 模型 γ 统计量为 γ =σ2u/ ( σ2u+ σ2v) = 0. 384 ,表示实际税收收入与最优税收收入的差距有 38. 4% 来源于技术无效率,因此,引入技术非效率项和随机误差项是必要的。

2. TFP 增长分解结果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年平均 TFP 增长分解结果如图 1 所示。可以看到,我国税收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主要依赖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其平均贡献率达到80% ,这与潘雷驰( 2008) 利用税收努力指数( TEI)测算的结果( 88. 74%) 较为相近,也印证了吕冰洋等( 2007) 针对税收征管效率增收作用的实证研究;但与解垩( 2009) 基于 DEA 的 Malnquist 指数方法的研究结果有所不同,他利用 1995—2004 年全国面板数据的分析显示,技术进步引起的前沿外移是主要因素,而效率变化的贡献略低。实际上,其结果的出入更多来自于其所用的 2004 年的极端值的影响。从图 1 中可以看到,技术效率变化( tech) 一直稳中有升,近年来趋于平坦,说明我国税务人员的税收征管效率经历了较快增长后开始维持恒速提升。自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税收环境的日趋复杂,对我国税务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通过知识化、年轻化的人员选拔以及专业化的培训,我国税务人员的学历水平、操作能力都在不断提升,税收征管的技术效率提高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各地税务机构每年依据快于经济增长 2 ~3 个百分点标准制定的征税任务指标,也成为促使税收征管技术效率连年追高的行政性动力。我国税收 TFP 增长的第二推手是前沿外移,或者说是潜在税收能力的提高,这主要是由于可税税基的扩展。一方面,随着“金税工程”等一系列征税手段的完善,逃税率降低,一部分“影子经济”加入到税基中来; 另一方面,虽然有几次税制的调整涉及局部的减税,但由于“宽打窄用”等行政性因素,总体的税基把握还是呈现“从松到严”的趋势。另外,一些“费改税”的调整( 如车辆购置税、燃油税改革) 也扩大了潜在税基。从图中可以看到,前沿外移( tch ) 在前两年为负,而后保持在 0. 03 左右,对TFP 增长的整体贡献率平均维持在 12% 以上; 2001年开始,在规模效率为负的情况下,前沿外移的贡献率平均接近 20%。与技术效率变化和前沿外移不同,规模效率因素的贡献波动较大。到 2000 年为止,规模效率一直为正且数值较大,甚至在 2000 年超过技术效率变化成为第一大因素; 但 2001 年急剧下滑为负,在随后的几年里的波动也较大,数值常年为负。根据公式( 4) 可以看到,规模效率主要取决于各个投入要素的产出弹性( 即税收收入弹性) ,下面从经济要素、人力要素来看税收收入弹性的趋势图,如图 2 所示。可以看到,税务人员投入的税收收入弹性( ep)除 2005 年和 2006 年以外一直为负,这说明我国税务人员的纯人力投入已经不能带来增税效果,具有规模非效率。而二、三产业总增加值的税收收入弹性( eg) 一直在 1 以上,表明经济要素投入具有规模效率,即一单位 GDP 的提高可以获得高于一单位的税收增加。其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由于税制的累进性质,虽然同样是以现价计算,但价格水平的提高会通过级次爬升等方式带来税收的超量增长; 二是GDP 和税基具有非一致性,除了增值税外各税种的税基都是总量或存量概念,而 GDP 是增量概念,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

税法基本要素范文5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税务行政处罚研究不多,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尚无通论,倒是对行政处罚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在综合了十余种行政处罚定义后基于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处罚外延上的属种关系给税务行政处罚下了一个定义:

    所谓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主体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①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基本上反映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内涵,但有几点值得商榷:(1)处罚对象界定为纳税主体欠缜密,非纳税主体也可能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纳税主体是否仅指纳税人?是否包括扣缴义务人?给人以模凌感觉。根据200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只是因为法律的规定,使其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而已,而根据《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处罚对象。退一步讲,即使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外的非纳税主体也可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例如,某自然人不是纳税人,也不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但因其出售伪造发票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成为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又如,《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税务人超越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外,对税务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对于税务人这样的中介机构也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此外,由于共同违法的原因,非纳税主体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的例子时有发生。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并不仅限于纳税主体,它包括按照涉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成为税务行政管理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法学上一般称之为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2)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的提法欠严谨。理由如下:一提到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容易使人联想到《征管法》,实际上,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不限于《征管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涉税法律规范等。此外,征管法律规范主要是程序性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实体性规章当然也可设定税务行政处罚。(3)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某些涉税犯罪人,税务机关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例如,根据新刑法附则第452条第3款附件二第5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7条:“对犯本规定之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欠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对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外,处不缴、少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可见,并不是所有犯罪行为,都不能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较为科学的税务行政处罚定义应是: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和虽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某些涉税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

    任何行政处罚,都有其基本构成要素。离开了构成要素,行政处罚将会“皮之不存,毛将附焉”。“税务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体系中的一种形式,同样也有其基本构成要素”。②怎样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众所周知,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已十分成熟,“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③笔者认为,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不应当简单照搬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否则就成为“税务行政违法的构成”了。构成要件强调的是具备了一定的事实条件后,将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强调的是若干部分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虽然二者有很大区别,但犯罪构成的理论对于研究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那就是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性,笔者认为,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也应当具备有机统一性,类似于数学上集合与元素的关系,例如,小于3的自然数的集合,那么“1”、“2”则是这个集合的基本元素,在这个集合中,元素具有互异性、确定性和无序性的特征,它们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小于3的自然数这个集合。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是指税务行政处罚中那些最基本的构成元素,这些基本的构成元素是税务行政处罚这个“集合”的充分必要条件,它们有机结合成一个密不可分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便是税务行政处罚,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构成元素,将不能构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目前,学术界对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研究不多,普遍认为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素主要由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和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三个要素构成④为了论述简便,笔者暂且将其称之为“三要素说”。笔者认为,“三要素说”不能全面准确反映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由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税务行政处罚客体、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四要素”构成。例如,我们经常见到税务机关在报道税务违章案件时称:“某税务机关对某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元”。在这则报道中,某税务机关是税务行政处罚主体,某公司是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即税务行政处罚客体,偷税行为是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是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由此可见,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由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税务行政处罚客体、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四要素”构成。

    (一)税务行政处罚主体

    什么是税务行政主体?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主要包括哪些范围?要弄清以上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行政主体。“对于行政主体的界定,学者们在表述上大同小异,基本一致。”⑤笔者认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定义是:“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⑥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是税务行政主体,而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加之其受到

税法基本要素范文6

【关键词】 纳税遵从度; 随机前沿分析; 排序算法; 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0;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7-0098-05

一、纳税遵从度文献综述

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2002年我国明确了纳税遵从包括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纳税遵从度是指纳税人遵从税法,自觉依法纳税的程度。在我国,由于各种“跑、冒、滴、漏”现象的长期存在,税收征缴入库的管理亟需加强[ 1 ]。纳税遵从度是衡量税收体制与征管效率高低的重要指标,具有直观反映纳税人纳税意愿与遵守税法的特点,能够客观评价一国税制优劣和征管能力的高低。

1972年,阿林厄姆建立了著名的A-S模型,该模型基于贝克尔关于犯罪经济学的研究和阿罗关于风险及不确定性经济学的研究。此后,斯里尼瓦桑提出了基于预期所得最大的评估模型,构筑了纳税遵从度评估分析的基本理论框架[ 2 ]。此后,国外学者又对以上两个模型不断修正,例如改变假设条件、增加影响因素,研究因素之间的彼此作用,使模型与税收征管实际更为贴近。

综上所述,国外纳税遵从度的研究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基于预期效用理论(Expected Utility Theory)的理性经济决策模式,另一类基于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和心理学的理论模式[ 3 ]。

我国对纳税遵从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彭秋容(2010)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心理学理论,着重以实证方法研究了纳税遵从心理。徐慎刚博士以博弈论模型为基础,引入关联规则挖掘技术和OLAP技术分析了纳税遵从影响因素[ 4 ]。韩晓琴等(2011)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设定6个影响因素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构建了基于遵从概率估计的风险预警模型。

二、基于随机前沿分析的纳税遵从度评估模型

将纳税人抽象为独立的纳税生产单元,以纳税人财务经济指标为基础,构建财务经济指标与年度纳税总额的关系及其数学模型,并推导出生产前沿函数。基于纳税人的年度纳税总额与外部边界的距离,即可推算出纳税人的纳税效率,从而计算出纳税遵从度。

随机前沿分析能够将生产边界的模糊估计与主体追求最优化目标的效率程度相关联,并且分析影响因素,为提高效率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基础,进而提出改进对策,提高生产效率,这无疑对促进生产、减少浪费有重大意义[ 5 ]。笔者认为,该理论适用于纳税遵从度评估,即以纳税人的年度纳税额为研究对象,一旦纳税生产函数和年度纳税额边界被界定,就可以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税款额到年度纳税额边界的距离来定义其纳税效率,进而推算各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并对影响因素进行排序,达到为政策制定和征管改革提供决策支持的目的。

(一)随机前沿分析模型应用思路

当前,用于纳税遵从度的效率评估方法主要有财务指标法和前沿分析法。随机前沿分析原本应用于技术效率分析,在1977年由Aigner、Lovell、Schmidt等和Meesuen、Vanden Broeck等分别提出[ 6-7 ]。该模型的优点在于承认随机干扰因素对产出能力的影响,并将影响产出能力变化的随机干扰因素与技术有效性中的其他因素分离。本文将该模型引入纳税遵从度评估与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并展开实证研究,提出MATLAB实现思路。

随机前沿模型在纳税遵从度中应用的基本思路为:通过采集相同或相近行业、地区中不同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财务经济数据,采取横向比较的方法,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纳税效率,再进一步推出各个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及税收流失规模。其核心思想在于把企业当成一个产生税收的机器,根据所选取的税务数据指标,模拟出企业产生纳税额的数学模型,再通过输入原始数据和估计出的生产函数,推算出企业所具备的税收贡献能力。其原理如图1。

基于以上原理,首先估计生产函数(本文采用对数型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同时考虑到生产函数中误差项的复合结构、分布形式、分布假设的不同,采取对应的数学算法来估计生产函数的各个参数(本文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该模型的优点在于通过估计生产函数,对个体的生产过程进行描述,从而实现对纳税效率的估计。从微观企业的角度来看,运用随机前沿方法测算纳税效率,有利于考察和评价每个企业的综合纳税指标。另外,在涉及行业分析或区域横向比较时,通过测算各个行业或地区的纳税效率,能够预测每个行业或地区的税收增长质量。

(二)随机前沿分析模型的算法实现

构造出合理的生产函数模型后,结合各生产单元的输入数据,估计出对应的技术参数,进而给出相应的随机生产边界,最后比较各生产单元与随机生产边界的距离,计算出各生产单元的生产技术无效性值。基于以上数学分析,本文提出纳税遵从度与技术有效性的相关性以及影响因素权重的计算方法,如图3所示。

其中:纳税遵从度=TE(技术有效性)×100%=(实际年度纳税总额/年度纳税总额边界)×100%;影响因素权重=该因素与全年纳税总额边界的显著相关性=t检验值。限于研究方便,本文暂定只提供应用极大似然估计法来估计各参数的数学原理,进而计算纳税遵从度和影响因素权重。

(三)模型的参数估计――极大似然估计法

应用极大似然法估计有效值主要包括两个步骤。首先,使用极大似然法估计模型中的各个参数;其次,在这些极大似然估计值已知的条件下,将极大似然估计的残差分解成噪音项和技术无效项,从而得出各生产单元的有效性。为研究方便,本文将经对数化后的生产函数模型表示为:

步骤二:根据已经估计出的参数计算出各生产单元的技术无效值及平均技术无效值。基于以上数学推理,本文运用对数型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及某市2013―2014年餐饮业重要财务指标的面板数据,对该市餐饮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进行测定。

三、数据采集与变量选择

为保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本文实证研究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且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指标如表1。

部分企业(随机抽取10户)基本情况如表2。

因实证研究的需要,本文将所采集的面板数据全部以元为单位,在模型数据处理的过程中全部对数化处理,以满足随机前沿模型的技术要求,参数估计使用最大似然估计,评估体系数目300,时期数目2,总记录数600,自变量个数9,?滋i为半正态分布。

四、检验与结果

(一)变量的有效性检验

变量的选择是纳税遵从度评估的重要前提,选择科学、全面的指标可以使纳税遵从度评估的结果更加准确客观。针对本次实证研究选择的9个自变量,经过模型的数学计算后,其变量指标分析结果如表3。

按照0.05的显著性水平查询t检验值表,有t299,0.05=1.968。因此,只要自变量t检验值的绝对值大于1.968即可判断该自变量与因变量(全年纳税额)显著相关,本次研究所选择的9个自变量均大于该临界值。

(二)评估结果分析

本文选择了300户纳税人的财务指标数据,经过处理后得出其纳税效率及纳税遵从度的排序。

1.餐饮业纳税遵从度跨度大

本次评估结果显示,餐饮行业的纳税遵从度分布不均匀且跨度大,从20.48%到99.88%,跨度超过79个百分点,最高比最低多出近3.9倍。同时,整体行业的纳税遵从度从2013年的48.3%上升到2014年的54.3%,增长12个百分点。说明即使在同一地区,相同或相近税制的背景下,餐饮企业的运营状况因受经营地段、服务定位、管理体制等复杂情况影响,特别是企业对纳税守法认识程度的不同,各企业表现出来的纳税遵从度存在较大差异。

2.餐饮业税收增长空间巨大

根据本文提出的纳税遵从度计算方法,即实际年度纳税总额与年度纳税总额边界的比值,该市2013年、2014年的均值都低于60%,主要原因在于该行业经营形式多样,同行不同利现象突出,再加上财务核算方面的欠规范化,给税收征管提出难题,导致税款流失问题难以彻底解决。这也说明,当前该市餐饮业的税收征管还有进一步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而通过提高整体行业的纳税遵从度,能够实现45.7%的税收增长空间。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纳税遵从度的影响

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分析发现,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纳税遵从度的影响如图4。

基于图4得到如下结论: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绝对控股上市企业的纳税人其纳税遵从度最高,原因在于其经济业务透明,财务制度健全,所受监管较多,依法纳税的意识高;其次是(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纳税遵从度均超过90%,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财务制度较为完善,依法纳税意识较高;最低的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仅为49.2%,说明其依法纳税意识相对薄弱,财务制度不够完善,容易产生税收流失漏洞。

4.行业类型对纳税遵从度的影响

纳税人行业类型对纳税遵从度的影响如图5。

通过分析发现,行业类型对纳税遵从度的分布影响较大,其中快餐服务业和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的纳税遵从度最低,仅为42%和45%。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行业属于劳动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其税款总额在税收主体中所占比例较低且入库税款零星分散;同时,纳税人成本核算混乱,经营淡旺季现象突出,经营规模差距悬殊,进而导致税收难,税款流失严重。

5.纳税遵从度与纳税额大小无直接关系

传统观念认为,纳税遵从度与全年纳税总额有较强关系,即纳税大户遵从度相对较高,纳税额少则遵从度相对较低,但通过将300户企业纳税遵从度与各自年度纳税总额相比较,发现并未呈线性相关性。实证研究中有9家餐饮企业2014年全年纳税额均超过100万元,但其纳税遵从度均不足80%,这说明纳税遵从度与其实际纳税额大小并无直接关系。

五、模型推广策略研究

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机关愈加重视现代评估手段的引入,以便优化征管资源,实现投入产出最大化,并弥补经验式纳税评估的不足。本文构建的纳税遵从度评估模型,借助于随机前沿分析的方法体系,具有信息化和系统化的优点,易于推广应用。

(一)适用于大规模选户与初步疑点筛查环节

本文所用的随机前沿分析模型,通过企业财务经营数据,模拟出企业生产经营结构并推算出企业年度应纳税总额的前沿分布,综合性强,可以有效解决选户排队和锁定疑点科目问题。从上文分析结果可知,与传统指标评估相比,随机前沿分析模型能够更好地反映各项考核指标要素对税收能力的综合作用,并能结合企业状况得出初步、合理、可供参考的结论。与此同时,该模型还实现了对各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进行排序并估算企业偷漏税数额的功能,为征管工作选取重点关注企业、强化征管力度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

(二)先难后易便于推广应用

随机前沿分析算法复杂,求解存在困难,初步构建后需要进行系统的探索、实测和校验,困难主要集中于模型构建的早期,而后期应用则相对简单。原因为:一方面数据采集主要源自金税三期系统,工作人员需集中精力开发复杂的SQL程序并从海量数据中筛选符合要求的数据;另一方面,在指标固定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只需更新、变换数据,便可得出所需的结果。

(三)接入第三方数据提高评估准确度

通过采用第三方数据,既可提高评估模型的可靠性,又能够在质疑企业时增强说服力。以餐饮业为例,可考虑引入工资薪金支出、电量、用水量、经营面积、所在街道平均租金等指标数据,进一步优化随机前沿分析模型。

(四)不同行业推广应用

金税三期上线,对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等数据的采集日趋便捷,为数学建模打下坚实基础。理论上讲,可以对大多数行业进行类似的建模,借此科学地评估企业纳税遵从度,并评估税款流失额度。评估模型的推广对偷逃税款的企业具有较大威慑力,因为企业被税务机关查处的信息一旦披露,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形象、公司股票价格,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10 ]。

六、结语

总体而言,通过随机前沿分析模型开展纳税遵从度评估,有传统评估手段不可比拟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够实现以往经验式评估难以达成的目标。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随机前沿模型的应用、纳税遵从度评估的推广,都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长远来看,通过结合信息手段,为模型开发配套的软件系统,有利于开展规模化、高效化的纳税评估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采用科学化手段,将各类优秀的经济模型应用到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推动税源专业化改革,实现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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