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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范文1
一、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高企申报过程中,由于中小型科技企业自身的原因,其业务处理流程以及内控措施存在诸多问题或不够完善,导致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在配合上出现问题:
(一)技术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研发部门在对研发项目进行最初立项时,因统计口径与财务不一致,导致由研发部门主导的项目立项预算值与最后财务核算出来的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3]。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研发部门从非专业的角度,很难对研发部门因研发活动而产生的各类费用归集完整,需要财务部门与之协调并做必要的指导工作。
2.技术研发部门负责进行科技项目所对应的专利申报工作,但专利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由财务部门统一支付并取得相关票据,这会导致出现项目所申请专利的名称以及内容与费用发票的开票内容对应不起来的现象。
3.技术研发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而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费用的归集,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企业研发项目已经确认立项,而研发费用的归集还未开始,或者研发项目已完结但财务在核算时依然有项目费用发生的情况。
4.技术研发部门确定的某一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没有及时通知到人事部门,使得人事部门在进行薪资核算及财务部门账务处理时,科研人员的工资归集就会产生偏差。
5.由于财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研发进程,导致研发项目所应当对应的办公费、折旧费等没有能够按照研发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归集,而是由财务部门笼统的按照常规账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导致研发部门的实际费用与账面记录数据不符。
6.?τ诩际醪棵旁谘蟹⒐?程中,因产品调试、产品试制等原因而产生的不合格品,无法作为公司高新产品销售。企业的一般做法是与下脚料等一起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点,财务部门很难对出售的这些下脚料区分哪些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只好一并将这些废旧物资的收入归入其他业务的收入,研发费用最终无法得到冲减。
(二)办公室(或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人员考勤工作管理不细致、不到位,没有对某项研发项目单独统计考勤,导致财务部门无法核算某研发项目的人员工资部分[4]。
2.即使有对某研发项目单独统计研发人员的工时,但对于非专职研发人员(即从事研发又同时从事产品设计等其他工作)对某一研发项目的实际工时的确认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财务部门在统计此类人员的工资工时往往可能就会出现偏差
3.企业兼职研发人员的考勤及下发聘书时间不明确,致使兼职人员的研发工资归集出现问题。
(三)营销部门与财务部门存在问题
1.营销部门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在营销过程中可能会做出一些不符合财务规范的举措,在开具相关发票时,为了讨好顾客,商品名称未按高新产品真实名称来开,或仅在规格栏中注明高新产品的代码,而明细账中又使用通用名,这就会导财务部门很难确定两者是否一致,以及难以鉴别某一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属高新收入等。
2.某些集团性企业的子公司为了其企业形象,可能会使用集团公司或集团内核心公司的商标,对此类产品的收入,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是否可以确认为该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目前还是存在异议的。另外,企业受托为其他企业生产同类别产品,但原材料属于自行采购,原则上不属于企业受托加工,虽然这些收入全额确定没有问题,但是无法确认是否属于高薪收入,对于这类问题,营销部门也应当事先与财务部门做好沟通。
二、中小型科技企业在高企申报过程中存在的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除了上述因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而存在的问题,中小型科技企业还可能会因为财务制度的要求不够规范和严谨,导致在高企申报过程中还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销售收入因为确认时点的不规范导致已经确认的收入不准确
财务部门对收入的确认往往尽可能简化处理,比如在他们会以开具发票的时点为确认会计收入的时点。但在实际业务中,有的属于在预收款时就被要求开发票,有的明明货物已经发出,风险报酬已经转移,但发票却迟迟未开,也即账面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有可能被会被调整收入的金额。
(二)对研发费用的核算不够细致,没有进行单独核算和专账管理
有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务部门将研发费用支出与其他费用支出混在一起核算,难以区分,未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也没有进行相应研发项目的费用归集。
(三)不能正确区分对项目研发与生产销售
有些企业因为规模或成本问题,没有明确设置研发部门,使得对新产品的试制和研发无法区分,企业投入的材料等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这些费用是否属研发费用无法界定。
三、对高企申报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的应对策略
为解决上述高企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需要企业不断优化管理模式,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这一过程中的纽带和串联作用,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并提高执行能力,合理划分财务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细化和优化财务部门自身账务处理方式,从而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1.在项目立项之初,由项目相关部门组成项目立项小组,由财务部牵头对项目参与人员、预计使用的研发设备、项目立项周期、项目所用资金等进行合理的预算。
2.针对研发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勤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每一研发人员在某一研发项目上的研发工时进行更加合理细化的统计,在报送薪酬的同时报送考勤记录。
3.研发人员尤其是兼职人员到岗后,由办公室(或人事部门)负责向研发部门落实其所在的研发项目,并负责及时向财务部门通知人员到岗情况等信息。
4.研发部门可以制作研发费用专用章,由研发部的负责人对相关支出从源头上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在资金申请或费用报销时,标注好具体研发项目,这样财务既不会漏记研发费用也不会把本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虚列其中,真正做到不重不漏。
5.营销部门在保证完成销售任务的同时,耐心向客户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发票的开具合理规范,发票上的产品名称符合公司对产品的统一命名规则,不做随意改动,这样,财务在核算收入的时候就能够对高新技术产品与非高新技术产品做明确区分。
(二)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并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和核算,这些核算制度必须要能够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核算要求;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应该通过专门设立的“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下还可设立 “某某研发项目”做为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设置如下三级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顾名思义,该项目即常规的工资薪金及各项保险等,同样,外聘或临时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2.直接投入费用:即用作核算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产生的劳务费、耗材费及试制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用以核算专项用于某一研发项目的仪器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等的折旧费用,以及用于归集大修理支出等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等。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该三级科目用于核算研发活动中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部分。
5.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委托外其他科研机构或可科研人员进行本企业锁所需研究活动二产生的费用。
6.其他费用:该项目核算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且除上述5种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的20%。
(三)严格高新技术企业收入会计核算规范
准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区分并确认高新收入和非高新收入,将不同产品分别核算并结转成本,以符合准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成本的要求。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和准确核算,并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范文2
1.审计为企业营造内控环境
审计可以根据财务因素,实行硬性分析,提出财务运行过程中需要重点控制的因素,促使企业运行处于控制范围内,避免财务风险的形成。因此,通过审计,可以为企业提供可靠的环境,不论是在财务审核,还是在财务优化方面,都可有效的规避风险,提升环境对财务的控制能力。
2.审计可优化财务目标
企业会在特定时期内,制定有效的财务发展目标,促使企业获取效益,为避免财务目标的盲目性,利用审计重点对财务发展的各项因素,进行梳理、核算,优化财务目标,将审计核算作为财务发展的硬性环境,以此保障目标的准确性。
3.审计提升财务效益
通过对企业实行审计处理,可有效发现财务中隐藏的风险,在风险的影响下,可促使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财务损害。只有通过审计,规避财务风险,才可避免企业受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而为企业节约部分财务,防止由于财务错误,致使形成企业损失。
二、企业财务审计的现状
1.审计不能满足财务的多方需求
审计属于独立性的财务部门,主要是为企业财务提供公正的标准。目前,财务审计的现状,并没有体现审计的多方价值,不仅没有维持审计独立性,更是导致其在发展中被同化,形成内审状态,严重影响财务对审计的多方需求,进而降低审计的公平性质。
2.审计缺乏实质的重视度企业对审计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原始表面,认为审计只能找出财务问题,影响财务的正常运行,并未意识到审计还可以为企业创造实质效益,因此,企业并不重视审计工作,尤其是在审计部门,不但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而且大部分审计人员来自于财务、会计等部门,着实对审计存在较大影响,轻视审计的工作内容。
3.审计工作不规范
审计不仅作用于财务问题的后期,更重要的利用审计,预防财务风险。审计的实质是预防危机,并不是出现危机后,分析危机原因,但是部分企业平时并不注重审计工作,基本是在企业进入风险期,或出现危机情况时,才开始进行审计,在危机的作用下,大多数审计人员只是趋于表面化的工作,未按照规范的审计条例进行,由此无法确保审计处于合理环境内,同时无法保障企业顺利渡过风险期。
三、改善审计现状的有效措施
1.深化审计的独立特性
严格遵循审计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其对财务的监督性,进而确保财务运行机制的合理性,因此必须保障审计具备独立的特性,为其提供运行环境。首先利用国家的规章制度为背景,构建特定审计环境,提高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保障其可有效参与到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同时通过构建审计制度,保障财务运行时刻处于监督环境中;其次维护审计环境,针对企业财务,实行大范围的审计管理,重点规划财务运行的薄弱环节,实行审计控制,避免其受外界环境影响,转化为财务风险,由此促使企业内部对审计形成正确的认识,既可以保障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又可以为审计营造独立、权威的环境;最后制定审计计划,企业根据自身财务运行的状态,利用审计计划,规划财务因素,重点排除财务风险,确保财务运行处于正常、合理的状态。
2.提高对审计的重视度
第一培养专业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是企业审计工作的基础,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技能,保障专业性,才可避免审计过程中,出现财务误差,重点培养审计人员的技能和素质,通过技能提高审计人员对财务的分析、核算能力,利用素质培养,保障审计人员正确对待财务工作,杜绝出现错审、误审现象;第二保持审计职能,审计职能即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企业财务实行调查,明确财务责任,以维护的方式,改善财务管理,在每一项财务审计中。始终保持审计职能,体现审计与财务的关系,同时提高审计水平;第三提高审计的监督能力,监督是审计的根本,对财务实行审计活动,最主要的就是监督一定时期内的财务运行,将财务活动维持在合法、合规的状态下,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主要以企业财务为中心,通过审计,可以财务目标、制度、计划为审计对象,重点是监督财务活动。
3.保障审计工作的规范性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范文3
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普及,信息系统在企业运营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系统审计也受到了各方的关注,但是由于信息系统审计发展的时间短,人们对其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本文将在明确信息系统审计内涵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方式及其适用性。
关键词 信息系统审计 内涵 组织方式 适用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普及,各种信息系统在帮助企业改善运作与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控制将会对企业形成巨大威胁,因此对信息系统的审计被日益关注。但是其发展历史还不长,此概念为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所认识已经是21世纪。因此,我们对于信息系统审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本文将通过对信息系统审计内涵的深入剖析,引申出其审计的方式,并针对不同的审计方式初步探讨信息系统审计的适用性。
一、信息系统审计的内涵
信息系统审汁是在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学术界对信息系统审计概念没有统一的意见,但主流概念有两种:一是Ron Weber在1999年提出的“信息系统审计是一个获取并评价证据,以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二是日本通产省在1996年提出的“为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与有效,由独立于审计对象的信息系统审计师,以第三方的客观立场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查与评价,向信息系统审计对象的最高领导,提出问题与建议的一连串的活动”。这两种概念都是审计目标出发来定义的,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都是针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有效来实施的。
二、信息系统审计的两种组织方式
审计是为了解除受托方对委托方的责任而产生的,能集中反应受托方的履约责任的载体是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因此,审计的主要对象一直是集中在财务审计上的。而信息系统审计根据其与财务审计关系可以分为两种组织形式: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和专门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方式。
(一)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的目标和特点
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审计是从财务审计出发的,以财务审计为主,信息系统审计为辅,这种信息系统审计是为减少财务审计风险服务,为财务审计提供最低限度保证。其审计目标可以确定为两方面:一是保证系统软件和相关模块未被非法篡改。在当今信息化企业系统中,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都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如果信息系统本身即被非法篡改,那么财务数据的真实合法无从谈起;二是保证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并有效。信息系统是企业内控重要组成内容,确保企业信息系统的真实、合法、有效等目标是内控应达到的目标之一。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且有效直接影响了其真实、合法和有效,进而影响了财务审计中财务收支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准确。
(二)专门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组织方式的目标和特点
专门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方式,即经过单独立项、单独实施并且单独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这种审计必须是单独立项批准的,不从属于其他财务审计项目,其地位与从属于其他审计项目时是不同的。单独实施信息系统审计时要为信息系统审计配备专门的人员,在时间、经费等审计资源方面也与其他审计分开,与其他审计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为其他审计服务,其有自身的目标。由于信息系统审计在审计的内容、过程、方法以及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等方面,都与其他审计有很大区别,因此单独实施是信息系统审计自身的内在要求。最后,专门进行的信息系统审计还必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在审计项目中具有标志性意义。专门进行的信息系统审计,既然是单独立项又是单独实施的,就应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信息系统审计两种组织方式的适用性
任何一种组织方式都不会完全正确或完全错误,都有其各自的适用性,其自身的特点决定在什么情况下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就是最好的。本文根据这两种组织方式各自的特点确定其适用的范围。
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审计一般是伴随着财务审计进行的,其目的主要是为财务审计服务,减少财务审计风险。在财务审计之前, 审前调查发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信息系统方面的问题,为了减少审计风险,可先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然后再针对信息系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审计。根据此特点,显然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审计方式适用于前述第一种类型的企业,在这样的企业中,信息系统对于财务数据的正确与否起到作用,而对企业的其他方面起的作用较小,其是企业财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在审计过程中与财务审计相结合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如果对这样的企业实施专门信息系统审计则是没有必要的。
专门进行的信息系统审计是单纯的信息系统审计,并不伴随着财务审计同时进行。这种审计方式适用于前述第二种企业,在这样的企业中信息系统关系到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企业的整体,如果不对其进行专门的审计,不从信息系统周期的角度对其进行关注是无法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的,在次情况下专门信息系统审计是必须的可行的。审计人员为了对某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有效和效率性以及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组织目标进行独立评价,可以进行专门的信息系统审计,并根据所获得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在此情况下,可以应用审计的一般方法和计算机方法相结合,并且对计算机方法着重关注。
参考文献:
[1]周小又.信息系统审计初探.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6).
[2]吴沁红.信息系统审计内容分析.财会月刊.2008(10).
[3]吴晓东.信息系统审计问题研究.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范文4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统一
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它的所有者不多,通常只有一个人。企业所有者往往亲自经营管理企业的日常事务,具有很大的决策权。中小企业管理者权力集中,他的态度会对企业财务审计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他审计意识淡薄,仅是把财务审计当成一项例行公事,或者觉得财务审计是项费钱、耗时又毫无价值的活动,只是迫于法律要求才进行的,他就很难通过审计以全新的视角看待自己,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在审计过程中他也会不积极配合,使一些审计需要的重要材料数据难以得到,审计效果大打折扣。中小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利益高度相关,或者就是同一人,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了规避税收,可能会指使会计人员采取舞弊手段,增加财务报表误报和漏报的风险。
(二)会计记录简单,信息不完整
中小企业应该保留尽可能完整的会计记录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需要。但是,因其规模、人力、物力有限,只雇佣很少的人单独从事会计记录业务,录用的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比较低,缺乏充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没有正确编制提交财务报表的能力,会计记录较简单。由于缺乏可靠的财务信息,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及时。这种较简单的会计记录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记录不精确或不完险的增大。会计信息的不完整使分析性程序在审计计划阶段的应用受到了限制。作为替代,审计人员只能对总分类账或可用的其他会计记录进行简单的复核。
(三)会计信息失真
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力有限,聘用的会计素质低,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的限制,不能正确处理会计信息,对一些会计凭证的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导致财务混乱,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业主为了逃避国家监管、偷税漏税,故意指使会计人员采用种种舞弊手段,而中小企业任用的会计大都是和自己有亲属关系或是兼职会计。亲属与企业主有利害关系,在账务处理上听从业主,导致会计监督失去作用,弄虚作假的事情常有发生;兼职会计不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业主提供的凭据做账,在做账过程中任凭业主支配。会计信息是财务审计验证的主要对象,会计信息失真会对审计产生重大影响。财务审计假设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验证的,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正确审计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需要根据正确的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记录和汇总才能在合理的时间、人力和费用范围内取得足够的证据并得出有效的结论。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存在行为,审计人员在正常的审计程序实施后是难以得到与事实相符的审计结论,致使审计人员已无法履行其职责,这会加大会增加财务审计的难度,提高审计风险。
(四)有限的内部控制
中小型企业出资结构单一,在初创阶段,都是业主作为决策者,决策随意性大。有些中小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中执行力度不够。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通常难以实施适当的职责分离,可能不存在能够被审计人员识别的控制活动。不少事务所主观的认为小型企业不可能存在完善的内部控制。因此多数事务所在审计时基本上不执行内部控制测试,而主要依赖实质性测试程序,如函证、分析性复核等,导致对内控制度的评价多流于形式,程序简单,范围也受到限制。
(五)持续经营问题
小企业对机会的利用反应非常快,但这同时也降低了它们对不利因素的抵抗。由于自身的特性以及受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和行业变化的影响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小企业普遍很脆弱,生命周期受到质疑。而财务审计是在假设是假设企业能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价编制会计报表合理性,审计人员只有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评价之后,才能判断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合理性。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财务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
二、对策
(一)加强管理者的审计意识
通过知识讲座的形式或审计人员直接跟管理者沟通,让管理者认识到加强企业的审计工作不仅是国家监管机构和法律的要求,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重大的意义。财务审计不仅可以发现账务的混乱之处,披露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还能审查评价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寻找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消化不利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调动企业领导者审计的积极性,使其主动配合审计。
(二)加强会计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财务审计工作取得预期成果的前提条件。中小企业应该完善财务组织结构,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支出、回收和使用过程要时刻予以密切关注,采取措施加快资金回笼,防止资金的流失造成损失;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机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督促会计人员学习和熟悉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掌握单位的经营情况,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主要是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会计帐表、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它为企业管理人员了解过去、控制现在、预测未来提供重要的数据。会计信息是否正确、真实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决策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内部审计的重要目标。内部审计一方面可以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中小企业管理者和会计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另一方面通过保证与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其评价职能的作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完善内部审计可以为中小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其取得的成果的前提是可靠的。
(四)完善财务审计程序
中小型企业虽然内部控制制度薄弱,雇员分工不明,岗位设置重叠。但对某些关键领域,企业主出于对于日常事务的监督控制和保护企业资产的需要,还是采取了一些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考察是否存在与认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如果没有,审计人员必须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以得到充分的审计证据,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在采取实质性测试的时候,要以分析性测试作为补充,通过将企业财务数据与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等进行比较,以做到对企业业务状况的定性了解。同时所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改进审计方法,创新审计技术,以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统计抽样和判断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以通过调整样本规模提高财务审计的精确度。
(五)出具审计报告时态度谨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是影响报表使用者合理决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审计人员应把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作为重要的财务审计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密切注意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的迹象,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濒临破产;主要财务指标恶化等,一旦出现这些迹象,就要提高警惕;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是否公允、全面,审计人员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但是,如果不确定事项的未发生部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不是实质性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保留意见报告和否定意见报告。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范文5
为增进审计人员对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与实务的了解,使其在企业财务审计体系中足以发挥财务监控可靠,审计部门应针对各层级的工作人员规划不同财务审计课程,包括新进、资深甚至主管审计人员,均可按其所需地参与培训,以确保企业妥善运用经费及提升预算执行绩效,发挥较高的效益。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考虑借助外部专家协助审查,一方面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借助与外部专家的交流学习,导入审计新思维,间接获得审计技术方法,提升企业财务审计水平。另外,还应了解先进国家的相关法制内容,并参考国际通用的公私协力计划审计准则规范制定,是比较完善的作法。
二、创新财务审计的执行程序
为提高财务审计的价值,实施方式和审计的重点应随管理系统执行的期间和所遭遇的问题做适度调整,循序渐进发现和改善组织的问题。创新的执行程序实施的方式如下:
1.基础审计
在该阶段导入组织中,人员尚在熟悉和适应阶段。此时审计的重点可放在文件管制和纪录管制上,审查组织人员是否“说写做一致”,是否遵循现行书面规定执行作业和填写表单记录,以强化组织人员依标准作业程序的意识和观念为主;当然质量文件和记录是否完整正确,是否须修订检讨也是审计的重点项目之一。
2.流程审计
该阶段企业审计系统已实施一段期间,作业流程已趋稳定。此时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沟通和产品实现各环节,按照“流程导向”的观点和要求,审查组织内部各项作业流程各部门间的配合是否规范和有效。以制造业为例,正常的作业流程大部分是接单采购进料验收生产成品检验入库出货。审计的方式可采追踪法,依客户订单资料由上而下(downstream)循序审查,以测试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或采核证(反追踪)法,由出货资料由下而上(upstream)循序审查,以测试流程的正确性。
3.流程绩效审计
该阶段组织人员已能熟悉审计系统所要求的运作方式和要求。此时审计的重点应放在量测、分析和改善环节当中,经审查各流程是否制订取得绩效的规范性指标,是否依绩效指标和审计发现缺失确实分析检讨和跟催改善。各流程绩效的结果决定财务审计的优先顺序,综合各单位的审计报告和检讨分析,判定只是执行上的问题,还是需要做流程改善的考虑。如果只是执行上的问题;只要加强遵循审计即可;如果要改变流程,则须回归到总体管理系统规划的要求做完整规划。
4.目标审计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范文6
(一)财务审计报告意见
《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表财务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根据2009年至2014年财务审计意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占总审计意见的90%以上,且数量在逐步增加,绝对数量从2009年1656份增加为2014年2569份主要是由于随着相关部门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增大,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也提高了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数量随之增加。非标准审计意见除了2012年有所增加之外,基本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占非标意见的绝对比例,说明审计师更倾向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的谨慎态度,另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更愿意出具较轻的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来替代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2009年至2014年审计师没有出具过否定意见,说明上市公司还没有较明显的会计政策运用的不合理与明显的舞弊行为,但是无法表示意见的数量绝对值没有下降,说明外部审计遇到的无法出具审计意见的事项在不断的变化,也说明整个审计工作的开展遇到一些新问题。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审计师应当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审计师根据收集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难以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那么审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由于2009年和2010年没有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2009年和2010年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叫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近五年公开披露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逐年上升,从2009年的627家逐年上升为2070家比例呈现直线上升趋势,这与我国政策要求的逐步分批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要求有关,但是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视程度在逐步的增加。其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数量仍呈现绝对比例,占97%以上。但是,我们发现,随着内部控制披露的不断成熟,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在不断的下降,从2009年的99.06%下降为2014年的95.94%,说明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越来越严格,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与不足予以充分披露。与此同时,不仅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绝对数量在逐步增加,从2009年的3份上升为2014年的82份而且非标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0.48%上升为2014年的4.06%。在内部控制审计的非标意见中,审计师更加倾向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数量占非标意见的绝对比例。这是由于审计师在评判内部控制评价中,更愿意采用强调事项段来提醒使用者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效果,这种方式既能够保持足够的严谨性,也不至于使公司难以接受。在非标意见中,审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仅次于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由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本身不存在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很少,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可以直接对其持否定意见。从数据中可以看出,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否定意见21份比2012年的4份曾加18份说明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越来越严格。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要求管理层根据公司切实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评价,发表书面评价意见并以报告形式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可以认为,2009年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开始规范化,随着近几年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要求的不断深入。整体来说,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从简单公布披露数量到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类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有了质的飞跃。2009年至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披露总数从2009年的1108家上升2014年的2586家,披露比例从62.85%上升为98.29%,上升了35.44%,披露比例直线上升,而未披露公司数越来越少,除去连续亏损,重组等特殊事项以外,绝大多数公司都能够完全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进行强制披露。
综合分析可以看出:一是随着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运行效果,也不断的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的合理性。二是由于2009年月1日才开始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经历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这也说明了国家政策的强制要求对上市公司有了威慑作用,但是我们还发现,到2014年,还是有4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排除一些重组、兼并等客观原因以外,还没有完全达到100%的披露。
二、财务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比较分析
(一)财务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比较分析
1.审计目标的不同,导致出具审计意见的标准不同。国际审计准则ISA 200第2条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发表意见;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独立审计人员的职责和职能”第1段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目标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可以看出,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在于对财务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同时,ISA 700“整套一般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人员报告”第6条强调,审计意见用词必须包含“给出真实公允印象”或“公允反映”。所以,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发表,主要是对“公允性”进行评价,审计的标准的重点放在“重大错报”上。然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有所不同。PCAOB在AS5第3段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有效性”。PCAOB在AS5第3段同时进行了说明,如果存在重大漏洞,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以取得在管理层评估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证据。由此可见,判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是“重大缺陷”。正是由于财务报表审计目标体现为“公允性”,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体现为“有效性”,所以导致审计的标准从关注“重大错报”到“重大缺陷”。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出具依据公允性,对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进行程度分类,从而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对有效性的判断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程度,从而反映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所以导致其审计意见的内涵有较大差别。值的注意的是,当审计师认为内部控制有效时,财务报表审计中也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开展风险评估程序。这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有所重叠,但是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这也说明,二者虽然存在在审计目标以及标准中存在差异,但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交叉,不能把两者明确的分开。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不一致,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差异。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只有四种,分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比财务报表审计少了一个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内部控制审计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时,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从而难以评估,因此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过于乐观的评价,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指引中明确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没有保留意见类型。由于财务审计开展得较早,且实践过程较为成熟,相对于刚刚强制实施不久的内部控制审计,由于相关规定的贯彻与实施的不同,也成为了审计师在出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区别。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的比较分析
1.评价范围以及对象有所不同。内部控制自评结论是针对企业所有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的评价,关注公司的管理层、人力资源部门、销售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一系列流程部门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状况。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则是企业财务报告层次的内部控制,侧重于对外报告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由于自评报告针对的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审计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如果审计师注意到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也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虽然两者都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评价范围要比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广泛,其本身还是通过评价过程来完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运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