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务筹划范例6篇

进出口税务筹划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1

关键词:中小出口企业 税务筹划 现状 风险

随着08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入发展,我国众多中小出口企业面临各种生存、发展压力。而税务筹划可以通过更为合理的会计核算,使得企业减少纳税额或纳税成本,实现税负最低化,为企业谋求更好的发展空间。但现实中,中小出口企业实行税务筹划的比例非常低,能真正有效运用税务筹划手段的企业少之又少。

一、中小出口企业税务筹划现状及成因

1.企业经营者税收筹划意识仍旧淡薄。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以民营企业家为主。其所受教育水平和层次参差不齐,对于企业经营领域专有的财务知识及税务知识普遍欠缺。对于大部分经营者而言,税务筹划仍旧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大多数经营者,乃至于很大一部分财会专业人员,对税务筹划认知仍旧有误,并不能从法律性质上将税务筹划与偷、逃、避税行为作合理的区分。从税法意义上来说,偷、逃税是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避税则是属于非合法行为,即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进行相关的税务规避,从本质上来说,其行为违背了税法精神。税务筹划则是合法行为,它是通过对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筹划安排,在税法许可下使企业降低纳税成本,达到税负最小化。

2.中小出口企业缺乏相关人才。税务筹划涉及会计、财务、税收,乃至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是一个综合性强的高层次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对于相关从事者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的要求比一般的财务会计人员要高。一般进行税务筹划的人员都是复合型人才。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中、高端的财务会计人才,同时中小出口企业受制于企业规模和薪资水准,因此相关企业难以聘请到相应人才为其服务。此外,大部分企业为防止自身挖掘或者培养的人才流失,选择放弃内部人才培养。

3.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缺乏税务筹划实际经验。根据抽样统计调查,现实中只有一半的中小出口企业聘用了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另有近四成的企业选择聘请兼职会计人员,剩下的选择了财务外包模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为中小出口企业工作的相关财务会计人员整体水平在我国的财务会计人员体系中属于最低层次。根据统计,为中小出口企业服务的财务会计人员近九成为本科学历,只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实务操作中主要负责企业的日常账务处理,对于税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尽管了解一些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筹划的方法,但普遍缺乏实际案例操作经验。进行过税务筹划的企业,也主要是通过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出口“减、免、退”来进行筹划安排。

4.企业不愿为税务筹划付出相应费用。在抽样统计调查中发现,企业规模越小,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可能性越低。企业在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时候,基本不会把税务筹划列入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中。而选择财务外包模式的企业则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外资或合资、合营企业为主,民营中小出口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基本上不考虑财务外包模式。而其对象主要选择以咨询公司为主,选择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极少。这是源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性更强、实务经验更多,在业务的相关收费上也较高。如果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支出额外的费用。作为中小企业而言,降低费用、支出是其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基本上没有企业愿意花钱请专业人员为其进行税务筹划。

5.舆论向导不利于税务筹划的开展与实施。目前我国法治化建设仍旧不完善,税务筹划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仍旧未能从根本上为大众接受。与许多企业经营者相同,普通大众和税务机关人员仍旧把税务筹划和偷、逃、避税划等号,认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为了少缴税,从而危害国家的财政税收收入。因此,我国还未有积极的舆论导向,真正重视企业的税务筹划。

二、中小出口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税务筹划具有无效或失败的风险。税务筹划会给企业带去相应的益处,但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管理活动,它本身是存在着不小的风险性的。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和其相关财务会计从业人员对于税务筹划的风险没有丝毫认识。其普遍认为做了税务筹划之后,企业一定是从中获得利益,实现降低纳税成本、税负最低化的目标。但税务筹划作为一种事先的财税规划活动,在其方案研究、实施过程中必然产生相关风险,会使得预先的策划方案实施无效,甚至带去不良后果。所以相关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时刻存在风险意识,做好防范准备。

2.税务筹划需要付出多种成本。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中小出口企业在税务筹划的成本问题上,仅仅注意了相关筹划人员的薪资、酬劳问题。该筹划费用只是显性成本中的一部分。此外,企业为了进行税务筹划所做的准备工作,如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知识等,以及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的显性或者隐形费用。如果企业一味的追求“少缴税”作为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则容易演变为名义上减少了税负,实际上增加了相关费用,最终净利润下降的负效果。因此,应当关注相关的成本,注重税务筹划的实际效用。

3.税务筹划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密不可分。大部分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属于财务领域,和企业的管理没有密切关系。但事实上,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取决于企业领导层的经营和管理方针。企业有着自身的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和目标,税务筹划在根本上应当配合企业自身的需要。单纯的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使得一些技术和方案从根本上与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背道而驰,最终从中长期损害企业的发展。因此,应该积极关注企业自身的经营需求,使税务筹划真正为企业发展服务。

4.应注意避免陷入反倾销风险。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贸易市场,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被外国政府进行双反调查的事件越来越多。近年来,世界各国均逐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针对中小企业,只有一份《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为各国主管机关制定相关会计准则的参考。各国目前所使用的各种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其均有一定的差异性。中小出口企业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应会计准则进行税务策划,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与进口国相关准则可能有冲突,最终导致被进口国政府判定存在倾销或者受到补贴。因此中小出口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采用相应的贸易策略和技术手段来避免自身陷入反倾销麻烦中。

三、结语

税务筹划在我国仍旧是处于萌芽阶段,理论探讨和实际经验均相对缺乏。对于众多的中小出口企业来说,目前仅有少数做为尝试在进行税务筹划。其实际操作率低根本在于我国紧缺通晓管理、会计和法律三方面的中、高端复合型人才,此外企业的经营者仍旧对税务筹划了解不够、重视不足。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小出口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税法和地方法规的变化,加强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的探索可实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最终使企业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申山宏.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经济,2012(8).

[2]商锐.进出口企业纳税筹划相关思考[J].税务管理,2011(1).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2

关键词: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运用

The Application of Ratepaying Plan in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ZHANG Ying

( CSSC Guangzhou Longxue Shipbuilding Co., Ltd. Guangzhou 511462 )

Abstract: Ratepaying plan is an action which enterprises retard or reduce taxes by legal means on the basis of paying tax according to law and within the limits permitted by tax law. Ratepaying plan can reduce enterprises’ taxes, save cost expenditures and enhance enterprises’ competitive power for markets. The main taxes of larg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are value-added tax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A reasonable ratepaying plan can reduc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 and income tax and raise enterprises’ economic benefits. This paper sets a larg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application of ratepaying plan of value-added tax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th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Ratepaying plan;Reduce taxes;Value-added tax;Enterprise income tax;Application

纳税筹划是指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利用合法合规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有效安排,使企业税负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合理的纳税筹划,可减轻企业税负,节约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造船企业新船毛利率大幅降低,企业降本增效任务艰巨。由于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税负主要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因此,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造船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以生产和销售大型船舶的造船企业为例,浅谈一下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造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运用。

1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1充分利用船舶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的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的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但出口退税须待货物出口且出口退税凭证(出口报关单、银行收汇水单、出口发票)收集齐全后,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而大型船舶的建造具有建造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的特点,如一艘30万t级原油轮,单船价格约8亿元,建造周期约一年半,如待全船出口后才能申请办理退税,企业资金压力极大。为支持船舶和大型成套机电产品出口,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004年,国税总局发文对此两类产品出口可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文)) “先退税后核销”是指企业在出口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即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申请免税或退税。根据此规定,船舶企业即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如开工、进坞、出坞、交船等节点,凭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待船舶出口,收齐相关凭证后再办理核销手续,此项措施能使企业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即可收到退税款,大大加快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但由于“先退税后核销”具体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目前全国只有极少数地方的税局受理该申请。因此,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国家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2尽量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以获得税款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由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金减去进项税金,因此能否取得进项税金,以及取得多少进项税金,直接决定企业缴纳多少增值税。2009年1月1日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企业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除房屋构筑物以外进项税金都可以抵扣,因此,对于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应要求员工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除此以外,企业的批量物资采购、委外加工、外包劳务一般都签订合同,手续规范,同时也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零星采购却一般是随用随买,很少有员工注意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办公用品、公用汽油等经常购买的零星物资,企业应通过招标指定一家或几家供应商,平时随用随送,月末统一结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而言之,在造船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如固定资产采购、材料采购、委外加工、外包劳务以及零星采购等业务中,应尽可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以获得最大的税款抵扣。同时企业应在全体员工中普及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要求员工只要是购买货物,就应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增值税税负。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在造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计价方式、财务管理方式等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通过缩小税基、运用较低的税率、合理归属纳税所得额、税收交纳期间和加强发票管理等方式,起到减税或延期纳税的作用。

2.1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1)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法上不确认收入的项目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有些经济业务在会计上应按照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务上则按照业务的真实发生予以确认,如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和衍生金融工具等各类金融资产期末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当期收入。而计税时,不确认应税收入,应按当期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又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投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不确认应税收入,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还有股权投资贷差等。因此企业应对此类在会计上确认了收入而在税法上不确认收入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予以调减。

2)减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和减计收入项目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有些在会计上作为收入处理的项目,在税法上可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国债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当期收入,但税法规定可免交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又如技术转让收入,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当期收入,但税法规定在一定额度内可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再如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税法规定可加计扣除。因此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减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和减计收入项目应予以调减。造船企业一般研发投入较大,因此应正确核算研发费用,用足用好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

2.2准予扣除成本项目的纳税筹划

1)合理选择计价方式

如存货计价方式,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存货的发出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成本最接近实际,其价值较低,销售成本较高,从而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了缓缴税的作用;如物价出现上下波动较大,则适宜加权平均法,对实现的利润、税收起到了平衡的作用,避免大起大落。

2)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允许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可以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初期企业生产折旧成本较高,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起到了缓缴税的作用;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均衡地计提折旧,则均衡地计提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规定,企业一旦选定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不得随意变更,这要求企业选择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3)加强原始票据的管理

如企业的对外捐赠、工会经费等都是凭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原始凭据方可税前列支的,因此企业应尽量取得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原始凭据,加强对原始凭据的管理,以减低税负。

2.3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征收。大型船舶制造企业技术含量较高,应尽量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争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征的税收优惠。

3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3.1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企业的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背我国相关税收法规、制度。

3.2加强税收理论知识的研究

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深入对本企业业务知识的了解,造船企业业务流程较为复杂,只有深入了解本企业的业务流程,充分地将业务知识与税收知识相结合,才能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3.3尽量配备专职的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人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配备专职的纳税筹划人员,确保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总之,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它是企业的一种长久举动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因此,大型船舶建造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还要与企业长期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文,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 号,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0号令,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2007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3

【关键词】税务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研究

一、纵观国内对于税务筹划的概念的界定,主要分为广义税务筹划观和狭义税务筹划观。

广义税务筹划观认为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和税负转嫁,包括一切采用合法或者说是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工作安排,认为只要是事前合理合法安排的减轻税负的方法都属于税务筹划。

狭义税务筹划观认为税务筹划就是节税筹划,税务筹划行为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与国家制定税法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意图相吻合。这种观点也是我国税务机关目前所持的观点。《中国税务大辞典》将税务筹划定义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去处理日常财务、经营、交易事项而制定的纳税计划。

二、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骗税相比,税务筹划具有以下七个特点:合法性、专业性、目的性、筹划性、风险收益均衡、适时调整。

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税收筹划己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需要通过选择和调整生产经营方式,求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经营方式,是指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生产和经营的具体形式,它是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管理形式和生产成果分配形式等的综合。换言之,经营方式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企业的经营地点、经营行业、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等经营方式,一般由投资行为决定,此类税务筹划可归结为投资中的税务筹划。然而,并非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由投资行为决定。在投资行为确定的情况下,企业采购、销售方式等,都存在较大的选择余地。税务筹划在这种选择中可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创业初期选择科学的经营方式可节税

企业在创业阶段很少从避税角度考虑经营方式,实际上选择经营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税负影响很大。企业应当结合产品特点、行业特点和税务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身的经营方式。

1.商品采购商的选择。我国现行增值税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等标准,将企业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销售商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而后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当一般纳税人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商品后,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而当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时,因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在纳税时也就不能进行相应的抵扣,一般情况下其增值税税负要比前者重。

2.产品内销或出口的决策。按照国际惯例,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制造、流转等环节征收的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出口商品一般不需要负担增值税,而内销商品则要负担17%的增值税。尽管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可能会低于其国内市场的价格,但只要其差价不是太大,而且在企业其他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对经营者来说出口比内销更有利可图。

(二)改变经营方式,寻求税务筹划最佳方案

如前所述,企业的经营方式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种不同形式,现就以下经营方式的改变带来的税收方面的益处加以讨论。

1.机构分立

通过内部机构的分立,充分利用现有的增值税率不同或优惠政策,达到少缴或者免缴增值税。例如,有销售和安装业务的公司把两项业务分部门独立核算,对于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安装业务缴纳营业所,避免因混合销售行为无法单独认定带来的高税负;对于初级农产品,在销售环节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在购进环节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

2.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委托加工时,由委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者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因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作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就可以在委托加工方式和自行生产方式之间做出合理选择。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即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税负比自行加工方式低。

3.代销方式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成为委托方的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成为受托方的代销商品。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第二种为是视同买断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的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而受托方无权决定商品的价格。委托方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按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确定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的特点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照合同价格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实际售价和合同价格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照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在市场环境一定的情况下,对于委托方来说,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税负低于收取手续费方式。

四、实际操作中,税务筹划方案在具体实施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的税务筹划理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地领会税法精神。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4

内容摘要:增值税作为调整国家和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其纳税筹划也十分重要。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目标,通过合理手段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企业自主理财的积极行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对国家而言,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是以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为前提的,是顺应增值税税法立法的,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对企业和国家是双赢的。

关键词:增值税? 筹划方法 税收 纳税人

税收是国家筹措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社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收入分配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款的征收,使企业缴纳税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减少。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生产经营主题,企业有着追逐最大利润的天然属性,其实追求最大利润的方法有;一是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支出最小,二是支出既定的情况下收入最大。税收支出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为净现金的流出,其金额多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要的影响。随着税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业可以通过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在顺应税法原则的前提下,主动利用税收杠杆,调整自身的纳税金额和缴纳税款时间,尽可能取得节省税收成本的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者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一、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筹划

1、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使用较低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法律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及计征方法的不同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却并不完全如此。大家知道,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2、公司的分设与联营

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对企业税收负担有着不同的影响,在适当的时候,将企业的生产经营分成几块、独立核算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少税收。企业还可以通过分散经营达到节税的目的,自然也可以通过联合经营来进行纳税筹划。 二、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兼营不仅仅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和项目,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减税、免税项目,还包括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兼营营业税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从事的各项劳务),且所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

三、利用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中,想方法来挂靠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方法有:(1)获取挂靠企业的称号(2)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3)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例如挂靠科研可以免征增值税。

四、企业运输费用的筹划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整顿运输行业税收秩序,今后不仅运输企业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纳税,而且企业购销货物取得的运输发票也必须符合规定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此背景下,对运输费用进行筹划十分重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都需要运输,必然会产生运输费用。对销售货物的企业来讲,货物运输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运输,简称为自营运输;另一种是企业无运输工具,委托独立的运输单位运输。对委托独立的运输单位运输,因代垫运费不需并入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只是由运输单位就取得的运费缴纳营业税,因此采取代垫运费的方式合适。对自营运输而言,一般来说有两种筹划方案:一种是将交通工具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销售产品实行送货上门,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交通工具的零配件、燃料及修理费用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另一种是公司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负责承运并收取运费。运输公司的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交通工具的零配件、燃料及修理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两个方案中,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的税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

五、出口退税筹划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和买断出口三种方式。自营出口由出口企业自己办理出口业务,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负担,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委托出口是指货物出口企业委托企业办理货物出口;买断出口是指生产企业把货物卖给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办理货物出口和出口退税。

六、新旧政策下购进固定资产的税负比较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与生产型增值税税基相比,消费型增值税税基可以使企业享受更多的收益。如果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将会增强企业的投资热情,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

结 论

因此纳税筹划的普及是十分重要的。它有利于减少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以往纳税人要想少交税,总是采用偷漏税等违法手段。在国家税法体系不断完善和征管手段逐渐进步的条件下,迫使纳税人更关注如何采用合理的、合法的方式达到节税目的。它有利于社会各方正确看待其持续发展结果。对于国家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减少税源,但从长远来看,会有更多更稳定的税收来源。有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综合实力。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必然会发展税法鼓励的行业,客观上使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国民经济得以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为国家经济保持持续高水平增长创造了条件。而且,纳税筹划水平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现代企业的竞争,不仅仅是设备、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的竞争,更是资源整合能力、接受新信息能力和企业学习新知识能力的竞争。企业对税务的理解能力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企业所关注的也应当从利润收入转化为税后收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 后,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他们有着丰富的税务筹划的经验,我们的企业只有尽快掌握纳税筹划的技能,才能降低企业营运成本,提高自身竞争力。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税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张中秀等.纳税筹划宝典[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4].盖地.税务筹划(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5].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5

关键词: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  财务管理  新理念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6

【关键词】税收筹划;必然性;筹资;投资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策划等,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分析,税务筹划既可以是税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学科,因为不论税务会计、还是税务筹划,都是涉及两门以上学科知识而形成的现代边缘学科。如果将税务筹划视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应该属于财务学的范畴(即财务专业的专业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和可行性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1.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安排其经营理财活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效益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企业效益的取得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进行科学的决策。为作好科学决策,企业必须关注税收因素。通过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帮助企业投资者分析税负轻重,作出正确、合理、科学的经营、投资决策,以提高投资效益,减少经营风险,获得最佳效益。

2.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使企业不能忽视税收活动对企业的影响:首先,税收支出的多寡直接影响着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其次,税收支出是否计入企业成本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再次,当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发生偏差时,企业的态度常常会决定企业所处的地位。从广义上讲,企业在筹资、投资等决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决策中引入税务筹划,会对企业的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着企业最终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从狭义上讲,企业对生产经营中具体到某种产品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实现整体税负最低目标。

3.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避开“税收陷阱”,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法将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复杂。其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条款,纳税人一旦粗心大意,就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将影响纳税人的财务收益。如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诸如此类的税收政策在税法中很多,企业应该认真研究这些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如果企业不注重对税法条款进行研究,不进行事前筹划,就有可能掉进“税收陷阱”、增加税负。

4.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税收兼有经济调节和法律约束两项功能。国家为了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和高速发展,必然要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通过制定不同的经济政策来调整经济结构,使之趋于合理。正是由于企业自身具有强烈的节税欲望,才使国家能够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企业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对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是完全必要的,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作为前提。现阶段,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主要表现在:

1.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无不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是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的,对需要在税收上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因而企业如何纳税,往往存在多个可选择的方案。企业可以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避开税收所要限制的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可以鼓励的政策条件。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

2.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是有弹性的,有些财务处理可以自由选择确定,如存货计价方法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有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企业环境和自身的个性情况,充分地运用这种合法的可选择的自由,选择那些有利于自身的财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

3.从短期上看,税收筹划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导致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减少。但这种减少其实是国家本身的意图之一。因为国家正是通过牺牲税收收入来换取经济政策的的贯彻落实和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从长期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意味着涵养了国家的税源,有利于国家长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国家对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这也是税收筹划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4.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也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税收筹划是企业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肯定和支持,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也是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

1.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选择。根据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期间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这样负债资金成本就具有冲减所得税税基,抵税的作用;而股息不能列为期间费用,股权资本不得税前扣除,只能从税后盈余中支付。当企业的息税前利润率高于债务的利息率时,负债筹资可以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并可获得节税效益;但是负债资金过度增加也会导致负效应出现,因为债务利息固定且定期支付,如果负债的利息率高于息税前利润率,股权资本收益率就会随着债务的增加呈下降趋势。所以,企业进行筹资决策时,考虑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合理搭配,进行纳税和整体效益比较,做出合理选择,达到既能减轻税负,又能实现权益资本收益率最大化的理财目标。

2.融资租赁的利用。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融资租赁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是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租金,其利息同样可以在税前列支。另外,根据我国《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人,均不征收增值税。所以说融资租赁对租赁双方在纳税上都有相对的优惠条件,是一种较好的筹资方式。

(二)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

投资筹划策略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应忽视投资国的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例如,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所得税税负差别较大。税负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且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税3年。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并且没有减免税期。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只是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税收优惠的行业有所差别。

2.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投资者在进行直接投资时,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兴建新企业的选择,这其中也存在一个税收筹划问题。如果税法允许投资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合并报表集中纳税,则盈亏互抵之后投资者所得税税负将有所减轻。当然,假定新建企业投产后将产生账面亏损,由投资企业集中纳税,则其整体税负同样会有所减轻。这就要求投资者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极其复杂,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为金字塔型结构,一个母公司下设众多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下又设子公司等;有的为双母公司结构,即一个集团内设两个并行的母公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其总体税负水平也会产生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不一致。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一些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实现的利润,在征收公司所得税以外,还要开征一种“分支机构税”,即对分支机构扣除已征的公司所得税后的全部利润再征一道税,而不管其税后利润是否全部汇回国外母公司。而对于子公司,在征收公司所得税之后,仅就其汇回给国外母公司的股息部分征收预提所得税。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部分征税。因此对跨国投资者而言,一般在国外建立子公司较分公司有利。而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其利润或亏损结转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纳税,这样总公司和各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在计税时可以互抵,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则不享有这一纳税优待。如果总机构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将发生变化。实际上,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是投资者在进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选择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三)企业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销售方式的筹划有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以及现销和赊销等,企业应根据各种方式的税收特点进行筹划。如在税法规定中,销售折扣和还本销售这两种销售方式中不得扣除销售折扣额和还本支出而应以全部销售额计税。而折扣销售的销售方式则规定如果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额。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善于选择经济的销售方式。

销售地点的筹划主要包括对进销、代销与自产自销、内销和出口、直接出口与委托出口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而内销产品则要负担17%的价外税,尽管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可能低于其国内市场价,只要其差幅达不到17%,出口较内销有利,反之企业则应选择内销方式。

(四)利润分配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时分配与推迟分配,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以及货币分配与实物分配等多种选择。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的企业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来讲,如果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股东须按其股利数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转变为本公司股票支付给股东,股东就可避免上交个人所得税,获得较多的资本收益。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后形成的资本积累,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它们是内部融资的重要来源。企业如果将其用于扩大再生产,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为鼓励外资企业的再投资,我国税法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再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的40%税款。对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再投资,不仅可以“节约”其应纳税款,而且扩大了再生产,增大了利润规模的机会。这是利润分配的方式也顺应了我国税法鼓励的方向。

以上分析只是关于纳税筹划浅显的见解。目前不少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国内关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我国的经济环境和税法及税收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化过程的加快,人们将会对纳税筹划有一个较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意识,中国企业将越来越多的利用纳税筹划来当家理财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在中国必将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柳哲.企业税务筹划概论[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9).

[3]曲明荣.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