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情况报告范例6篇

产业扶贫情况报告

产业扶贫情况报告范文1

一、资金监管方面

我县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经过自查自纠发现我县并不存在将扶贫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贫困户情况。2018年我县共收到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包括以工代赈资金27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并出台了桦南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共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其他三类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产业项目包括扶贫光伏电站、特色中草药种植项目、肉驴代养项目及肉鸡代养项目。基础设施包括2018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6标、楼山村基础设施建设、春富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架电工程项目等。其他类包括雨露计划、项目管理费和小额贷款贴息等。

二、项目库建设方面

在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县级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完善项目库建设。

三、保障资金效益

施工项目均从县级项目库中选取,并根据年度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争取规避项目风险,稳定创收。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桦南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关于桦南县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的联系,保证贫困户持续稳定收益成功脱贫。

四、公告公示制度

产业扶贫情况报告范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援助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援助资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扶贫效果,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援助资金和物资是指省为帮助我省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而援助的资金和物资。包括省本级和省14个对口帮扶市(企业)援助我省1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资金和物资。

二、省本级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由和两省对口帮扶承办部门双方研究确定。由省扶贫办根据援省本级资金总额提出安排建议,经与省经合办研究初定后,由省经合办报省政府审批确定。省各帮扶市(企业)帮扶资金的项目计划由对口市(企业)和对口县政府及扶贫部门研究确定。确定的资金项目计划年初报州(地、市)、县扶贫办备案。

三、援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对象:按照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主要扶持贫困乡村贫困群众调整结构、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及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扶贫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资金重点投向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异地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四、援助物资的分配和管理:省本级援助物资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商对口帮扶部门确定。省各帮扶市(企业)帮扶的物资由被帮扶县扶贫部门统一分配。物资分配要以贫困村的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做好物资的登记、造册、公示、入帐、备案等工作。

第二章援资金项目申报

五、申报条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的项目。

六、申报程序:援省本级项目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项目内容,由项目实施县根据省扶贫办安排的项目要求,提出建设方案,由省扶贫办组织项目审查论证。各扶贫工作重点县向省级扶贫办申报;省对口市(企业)帮扶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资金项目在项目遴选的基础上,由各对口县与省对口帮扶市(企业)共同研究确定。

第三章援资金项目审批

七、审批权限:省本级援助资金项目由省扶贫办公室根据两省确定的援助资金计划和投向负责初审,并商省经合办同意后审批或根据双方研究确定的项目商省经合办同意后直接下达有关扶贫开发重点县;省对口市(企业)帮扶各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帮扶资金项目由各对口县与省对口帮扶市(企业)协商后审批。审批结果报州(地、市)、县扶贫办备案。

第四章援助资金的项目管理

八、援助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

九、项目前期工作。省级管理的资金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扶贫办组织省级项目论证后批复。县级管理的资金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上批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时拨付资金,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拨付资金。

十、项目管理。项目可研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及建设地点,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县扶贫办和有关业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对实施的项目应建立标示牌。

十一、项目的后续管理。已检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区受益群众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管护,并明确管护主体,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十二、项目的变更调整。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项目实施县须将变更调整原因及调整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实施地点、实施单位等情况和新上项目的申报书向上一级扶贫办申报,按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另行审批。

十三、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其资金由项目审批单位收回;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超过12个月未实施的,其资金由项目审批单位收回。

十四、项目档案管理。建立援助资金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应将项目申报至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项目下达时间、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作为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援助资金项目验收

十五、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各级扶贫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文件等。

十六、验收条件。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

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质量达到技术指标的;

3、项目计划、初步设计、扩大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实施单位合同或实施责任书、初验报告、总结材料、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报告、管护措施等文件资料齐全的。

十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项目计划和设计要求,组织自查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并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十八、验收方法。采取听汇报、查对项目档案、实地查勘、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

十九、验收权限。援助资金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实行分级验收。

省级验收:由省扶贫办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本级援助资金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县级验收:由县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县级审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

二十、验收内容。1、项目批准计划任务的实施地点、完成时间、数量、质量;2、援助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3、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农民投工投劳情况;4、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中的到位情况;5、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6、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措施;7、有关文件资料、图表、财务档案、标牌、公示等情况。

二十一、验收标准。按项目批复的计划及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十二、验收报告。由负责验收的单位对所验收的项目写出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县扶贫办每年须对本县实施的援项目执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于年底前报省扶贫办。

二十三、验收工作经费。省级和县级验收经费分别在省本级援资金和各对口帮扶单位援助项目资金中适当安排。

第六章附则

二十四、援助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援助项目资金的,必须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因人为因素造成项目失败、质量低劣、项目资金损失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项目实施单位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产业扶贫情况报告范文3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xx〕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使用乱象

20xx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强调,审计发现1.5亿扶贫资金被虚假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xx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扶贫资金闲置或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20xx年。审计还发现,云南寻甸县20xx年发放的6560万元扶贫贷款中,仅有一半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产业扶贫情况报告范文4

个人精准扶贫调研报告(一)

市自实施千企进千村、结穷亲、帮穷户、拔穷根精准扶贫工程以来,众多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继深入到定点扶贫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那么,贫困村的现状如何、扶贫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怎样实施精准扶贫、又有哪些保障措施?近日,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专程到商会常务副会长、集团公司董事长定点联系的扶贫村县镇xx村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现状

xx村位于城关镇西部,与县最边缘的乡相邻,版土面积8.6平方公里。全村共有12个村民小组,410户,1806人,其中,区移民 235户,耕地面积2700亩,其中,旱地2050亩,水田650亩,林地1400亩。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3260元。根据国家贫困标准(xx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统计,该村现有贫困户232户,966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3.5%。

有史以来,xx村始终以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但农业生产条件较差,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水平低、生产成本高、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增收门路单一、农民观念落后、因灾、因病返乡较多,是该村贫困现状的集中体现。

二、扶贫目标及对策

针对xx村贫困现状,子胥湖集团公司扶贫工作专班通过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并与村两委会多次商讨,初步拟定了扶贫发展规划,力争在2020年前,通过项目拉动、产业带动、包户促动、整体推动的方式,把xx村打造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绿色宜人、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文化事业兴旺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扶贫目标

采取项目扶贫、产业扶贫、包户扶贫的方式,利用子胥湖集团产业带动优势,力争通过6年的奋斗,形成以桃子产业为主的观光、休闲、采摘生态旅游园区,实现产业发展(发展生态桃园1000亩以上)、农民增收(人均年增收300元以上)、生态改善、村容靓丽、村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到202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

2、扶贫对策

一是完成村主干道的公路扩宽、硬化。力争在2015年前投资600万元完成郧庙路至村万头猪场的6.5公里道路扩宽、硬化,达到路石宽8米,水泥路面宽6米的要求,并搞好路间及排水沟建设和绿化带建设,形成桃花大道景观带。

二是改善土地生产条件。xx-2018年通过对xx进行水、田、路、渠的综合治理(面积450亩),形成耕地园田化、梯田化;新修河堤石岸6000米,改挖河道400米;修建机耕路28条2400米、田间作业道36条4500米;维修库塘8口、引水堰渠4000米。

三是建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计划从2015年开始,投资2600万元,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种猪繁育场,专门繁育子胥湖土黑猪(年繁育10000头以上),为贫困户和养殖大户提供优质种猪仔,对贫困户实行先赊后还的办法,扶持贫困户发展养猪业。然后,由子胥湖集团公司统一收购、加工和销售,并统一品牌、统一价格、统一标准,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供、加、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和基地农户实现产业化经营。力争到2018年形成万头养殖规模。

四是建设千亩生态桃园。计划xx-2016年投资200万元,建成1000亩生态桃园,引进最新的水蜜桃、油桃和大樱桃品种。桃园内套种草莓或花草,实行立体种植,配套建设一批观光景点,培植春赏桃花、夏摘桃果的桃文化观光园。

五是建设大型沼气发酵罐并扶持农户发展沼气池。利用沼气发电供农户照明和养殖场供热,利用沼渣生产有机肥供生态果园、生态茶园及农作物,沼液直接用于农作物施肥,实现农产品的有机化。到2020年,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搞好农户庭院绿化和景观化,实现庭院靓化。

六是建设独具风格的乡村农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施工的办法,对现有农户庭院进行改造升级,把居住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户和土坯房、干打垒房屋进行搬迁和重建,达到整齐划一、特色明显、出行方便、环境优美的要求。

七是整合项目,建设xx村综合服务大楼。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在2016年投资500万元启动建设集办公室、卫生室、图书室、活动室、游客接待中心、村文化活动广场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奠定基础。

八是发展旅游服务业。修建打造休闲旅游景点,建设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的休闲农庄,配套发展餐饮业,计划新发展农家乐12家,使全村的农家乐达到20家,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营业额达到600万元以上。

三、保障措施及建议

1、保障措施

为确保扶贫对策和目标的落实,尽快改变xx的贫困现状,必须强化以下三项保障措施:

第一,成立专业合作社。分别成立桃子产业合作社和养殖产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产业化经营,彻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第二,实行土地流转。把土地向种田能手和企业流转,农民通过培训到企业打工,实现由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通过土地流转收入、打工收入和企业分红,提高农民收入。

第三,落实工作责任。子胥湖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挂帅的扶贫工作专班,全面负责xx村扶贫工作,同时下设多个工作部门和子公司,具体负责单项工作。其中,项目部负责扶贫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程部负责有关工程的施工和管理;财务部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足额支付;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产业扶贫的实施; 润景园林公司负责观光景点建设和全村绿化工作。公司按照计划进度,逐年逐项进行检查考核。

2、几点建议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精准扶贫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心中有目标、工作有计划、行动有措施、考核有内容。

二是为扶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助推扶贫攻坚,用政策调动企业扶贫的积极性,并对农民发展产业、生产经营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要积极协调金融、扶贫和房产等部门为扶贫融资予以大力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更多的提供一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及专项资金拨付。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又能确保扶贫目标的实现。

三是在项目上给予支持。项目扶贫、项目拉动,是农村扶贫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在各贫困村争取项目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使他们通过项目的实施和拉动,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四是建好班子,提升农民素质。贫困村能否脱贫,村支部、村委会和村民的素质是关键。必须把那些有开拓精神、有经济头脑、善于为百姓办事、敢于负责担当的能人选拔进村两委班子,建设一支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同时,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加强对村民的专业技术培训,达到扶志(志气)、扶知(知识)、扶智 (智慧)的有机统一,为农村实现整体脱贫奠定基础。

个人精准扶贫调研报告(二)

根据市扶贫办的要求,我镇对2016年的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镇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农业办、财政所、民政科、经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督导检查。抽调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特别是要组织机关包村干部进村入户,在每个村成立3-5人的工作班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

2、组织培训。我镇按贫困发生率4.5%的比例进行识别,我镇的贫困人口数为3377人,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行政村。召开了扶贫开发精准识别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把贫困户识别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具体方法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把培训重点放在镇包村机关干部、村干部两级,确保有一支工作队伍、每个村都有明白人,确保精准识别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农户申请。把精准识别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行政村和每个农户,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广泛组织发动农户自愿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识别范围。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4、入户调查。农户提出申请后,由镇机关包村干部会同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筛选出贫困户初选名单。

5、民主评议。对贫困户初选名单,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留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记录、评选过程等内容。最后,根据评议结果,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驻村第一书记(或包村干部)核实签字后,确定贫困户入选名单。

6、公示公告。先将入选名单在贫困户所在的行政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出全镇贫困户名单,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后报市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办公室复审,复审后进行公告(公告期为5天)。

7、建档立卡。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并录入贫困户信息库。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过程中,我们虽然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全镇有83个行政村,在贫困户登记表的收取过程中,存在部分户主只填写了户主信息,没有填写家庭成员信息,最后统计的贫困户人口数为3278人,导致与市扶贫办下达的贫困户人口数3377人少99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以下两点:

产业扶贫情况报告范文5

为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度中央和省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依据新安镇《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方案》,结合我村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按照“六看六确保”要求,以“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为抓手,聚焦反馈问题,坚持三个结合,深入查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以“四确保四不放过”“四个进一步”为要求,紧盯年度目标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查改,为2019年打赢翻身仗打牢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到7月10日,中央反馈问题和省委专项巡视及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专项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推动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强化整改成果运用,通过整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初见成效,脱贫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主体责任方面

(1)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县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2017年度来安县脱贫攻坚考核全省倒数第二,连续两年被省约谈。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年初制定的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计划,做到逢会必学。二是深入推进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将更多时间、更多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情,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好配强村“两委”干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问题

2.识别退出和建档立卡方面

(2)政策、标准把握欠精准。年中督查时发现个别已脱贫户生活条件差,收入主要依靠政策兜底,如某户(2016 年脱贫),居住环境简陋,人畜未分离。少数 2018 年拟脱贫户脱贫较为困难,如某户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其与配偶均无劳动能力,还长期患有慢性病,2018年住院一次,收入不稳定。某户是一个年龄较大且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带着一个智障的中年人,以上 2 户均难以达到脱贫标准。省第三方评估时发现少数贫困户脱贫成效比较单一,因病、因灾返贫隐忧仍然存在,防范返贫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 “三无”贫困户缺乏有效措施,资产收益的面较窄。省第一轮暗访时发现,脱贫质量不高,如张玉江户反映后续帮扶措施不多,多以上门慰问为主;侯良成户收入以五保金为主,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督查巡查时发现,新增识别不到位,14年贫困建档立卡以来被巡查的四个村除水东村15年识别2户2人,仰山村15年识别1户1人外 ,其它村多年来均没有新识别贫困户,但存在有新整户纳入低保户的情况。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半塔镇小山村2016年度脱贫资料缺镇公示文本,且公示图片模糊不清;三城镇广大村张布飞户2017年9月25日在国办系统中做户籍变更,张布飞儿子和孙子户内减出,但2017年10月仍然将该2人进行脱贫评议,与实际情况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识别标准与程序。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识别工作,确保识别精准;认真执行识别程序,将评议公示和数据比对落到实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是实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常态化管理,对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符合识别标准的错评户及时予以清退,避免漏评、错评现象发生。三是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摸清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基本情况。四是严格退出标准,有效防范返贫。不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坚决不得弄虚作假退出。

(3)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和动态清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实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常态化管理,每季度按照省办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坚持应纳尽纳、应退尽退、有进有出,对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等不符合识别标准的错评户及时予以清退。二是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掌握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情况,并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更新、补充和完善。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信息维护和数据核查,确保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和相关数据准确。

(4)部分扶贫对象基础数据不准不实,信息系统数据错误。在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半塔镇小山村朱兵图户省办系统中显示其子朱星瑞当前在校状况为“无”,实际为小学。水口镇水西村阮天云户扶贫手册中户主身份证号码与信息核查表不一致;三城镇广大村秦继虎户2018年享受危房改造,但扶贫手册未记录。大排查时发现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如杨郢乡静波村方正华户危房改造二次补助为15000元,扶贫手册中帮扶成效误填为21000元。如年中督查时发现我县基层基础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村级档案没有按照要求整理归档。扶贫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部分贫困户未办理慢性病证,用慢性病诊断书代替。低保贫困户低保证件,对贫困户属性无法直接判定。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被抽查村村级档案均未发现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材料;一户一档中均缺少人员自然增减表,动态调整情况不能直接反映;贫困户家中扶贫手册均是从2017年10月开始记录,造成不能通过扶贫手册完整了解该户脱贫攻坚情况。省第一轮暗访时发现我县基层基础村级材料有缺失现象。如上蔡村发现贫困户识别材料有所欠缺;扶贫手册填写质量不高,部分贫困户家中扶贫手册更新不及时,一些帮扶措施未体现。第二轮暗访时发现我县贫困户档案资料需要进一步规范。舜山镇炮咀村严运林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填写不规范,签约服务上墙资料更新不及时。少数贫困户扶贫手册信息更新不及时,帮扶措施对应的帮扶成效填写不够严谨。政策宣传覆盖面不够,大排查时发现我县对非贫困村政策宣传不到位:新安镇七里村一般农户詹志平不熟悉扶贫政策。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核查贫困户基本情况,逐户逐人摸清搞实基础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核实工作,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扶贫手册填写内容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三个一致”。二是配合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切实改正信息系统错误数据,不断提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对扶贫政策进行全面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扶贫政策知识。

(三)关于“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3.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5)部分危房改造户面积超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基本政策;同时,在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时明确建房面积,引导农户合理建房,防止攀比建房,防止举债建房。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积,1-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三是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

(6)部分自筹资金负担较重。第三方评估反应有的贫困户危房改造欠债在1万元以上,有的危房改造县里验收后未收到补助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控制危房改造面积,引导农户建设经济适用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二是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三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切实采取妥善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4.饮水安全方面

(7)少数贫困户存在饮水困难,农饮工程进度较慢。如省大排查时发现我县新安镇七里村自来水入户工程管道正在铺设,10月底全部完成,个别贫困户目前只安装水表,自来水未通。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底数调查和贫困户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重点摸排贫困户饮水困难问题;二是针对摸排出的困难户,逐户分析原因,通过新建部分供水工程或进行改造等方式,改善贫困户用水条件。三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贫困户饮水困难得以解决。

5.健康扶贫方面

(8)部分慢性病的医药费难报销。如省第一轮暗访时发现在我县上蔡、六郎2村走访时,都有贫困户反映,部分慢性病所需药物无法在医院买到,无法报销,医药费开销大。

整改措施:一是对因身体原因确需花费大量医药费又无法报销且对基本生活产生严重负担的,符合条件的积极帮助申报社会救助。二是配合做好健康脱贫负面清单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和贫困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四)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问题

6.产业扶贫方面

(9)产业扶贫奖补“一发了之”。交叉考核发现,一是发放奖补资金存在“大水漫灌”、“一发了之”的现象。二是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放产业奖补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部署,把有劳动能力或一定规模的土地、设施、设备等可用生产要素的贫困户在安徽省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逐户进行标注,因户施策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不盲目追求项目覆盖率。二是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产业扶贫项目,对不具备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原则上不安排产业扶贫项目。

(10)产业帮扶到户工作需要加强。第三方评估了解,从产业到户情况看,抽查的建档立卡户中,有部分脱贫户和贫困户家有劳动力但未获得产业帮扶,部分贫困户依赖自主发展,没有得到任何帮扶措施,部分有帮扶措施的农户表示帮扶仅限于发补贴、发种苗、发化肥等,少数贫困户认为帮扶没有任何成效,存在“一发了之”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扶贫“三大行动”部署,精准界定具备产业扶贫条件贫困户,因户施策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对有发展意愿、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行应扶尽扶、应补尽补。二是加大项目到户力度。精准界定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激发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贫困户通过外力帮扶和自主发展,积极实施到户产业扶贫项目。

(11)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成效有待提升。在县第三方评估调查时反馈,龙头企业带动脱贫、产业基地支撑脱贫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对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双向奖补政策,落实带贫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不断创新完善减贫带贫机制,提高带贫减贫效益。二是不断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合同签订、加强履约监督,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挥更大减贫带贫作用。

(12)产业扶贫存在简单化、难持续现象。一些产业效益不明显,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弱。新型经营主体“四带一自”扶贫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尚未形成规模效益。一些产业补助资金难以起到“造血”作用。如我县在2018年县第一轮暗访时发现上蔡村张后俊户、六郎村桂德祥户、丁邦喜户都反应,养殖牲畜的死亡率很高,收益很少。在第三方评估时发现我县在扶贫产业发展上还存在产业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综合效益不明显等问题。在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半塔镇小山村唐贻书花费1380元养鸡260只,并享受特色养殖补贴2600元,户主口述卖了1000元左右,效益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在产业选择、规模达标、风险防控、合理支持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产业扶贫质量和效益。二是科学设置产业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以及高风险、高污染、非适应性、效益不稳的产业不得作为扶贫产业项目。三是确保产业规模达标。申请自种自养产业扶贫项目的规模必须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2017〕51 号);入股分红、农业务工项目的预期收益,不得低于项目提升行动的要求。

7.就业扶贫方面

(13)就业帮扶成效仍有空间。存在就业培训走过场现象,部分特困供养农户和6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培训现象。如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我县技能培训中存在65岁以上老年人和精神残疾人,培训效果不明显。如舜山镇六郎村孙建忠三级智力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刘贻厚年龄75岁、三城镇广大村骆祥精神三级残疾。在县第二轮暗访时发现少数贫困户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如张山村刘翠英户,87岁参加特色种养业技术培训。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基础台账。根据贫困劳动者培训需求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脱贫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力争做到“应培尽培”。二是开设技能扶贫政策宣传专栏,加大技能脱贫培训政策宣传,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技能脱贫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为16至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通过其他措施进行帮扶。

(14)部分扶贫车间使用率不高甚至闲置。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调研摸底。5月份,全面对各乡镇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动就业、补贴资金落实、认定退出机制等情况开展调研摸底,建立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详细台账。二是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运营指导调度。对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开展清理整顿,加大对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服务管理力度。

(15)公益性岗位存在变相发钱现象,辅助性岗位吸纳贫困户能力不强。通过公益性岗位获得收入建档立卡户中,部分受益户没有去过和偶尔去过几次但仍然获得收入,存在变相发钱现象。辅助性岗位吸纳贫困户能力不强,如年中督查时发现我县某村有辅助性工作岗位 9 个,均未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核查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情况,发现存在没有劳务行为获得收入的,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进一步激发受益群众的内生动力,增强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报酬的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不劳而获”现象发生。三是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防止出现变相发钱等问题。

8.金融扶贫方面

(16)贷款对象不精准。交叉考核发现,存在给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扶贫小额信贷承办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放扶贫小额贷款,结合贫困户实际状况给予评级授信,实现有发展生产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二是加强对贫困户的政策宣传,精准落实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获得贷款,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7)贷款用途不合规。年中督查时发现我县少数贫困户反映 2018 年办理的扶贫小额贷款用于“户贷企用”;某户无贷款多方协议。同时在户贷户用方面,存在用途不规范和未及时使用问题,如年中督查时发现我县某户贷款3万元用于生活消费,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个别贫困户小额信贷未及时使用,舜山镇六郎村汪恕兵,扶贫手册显示2018年3月贷款,贫困户口述准备养鸡但未实施,贷款未使用。

整改措施:一是严禁扶贫小额信贷采取“户贷企用”模式,对2017年12月以后“户贷企用”的贷款予以收回。二是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结合贫困群众需求和产业扶贫现状,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对有发展生产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三是加大对贷款贫困户的宣传指导。通过明白纸、上门走访等方式详细告知贷款贫困户关于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金额、期限、时间、用款主体等,确保贷款贫困户全面掌握了解贷款情况,避免“不知晓、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发生。

(18)金融扶贫存在贫困户参与度低、个别用款企业经营风险大等问题。不少贫困户对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入股的企业“一问三不知”,有的甚至连企业名字都不知道,认为“入股分红”就是“到点拿钱”。有的“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和“户贷企用”没有实质差别。个别企业使用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后经营不善难分红。如2018年县督查巡查时发现我县部分贫困户不知道小额信贷的来源和用途。在省第二轮暗访时发现我县舜山村杭学锋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不了解、不知晓,对村扶贫工作的认可度不高。2018年省第二轮暗访时发现,我县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存在后期还贷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贷款贫困户的宣传指导。通过明白纸、上门走访等方式详细告知贷款贫困户关于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金额、期限、时间、用款主体等,确保贷款贫困户全面掌握了解贷款情况,特别是“户贷企用”模式中的“用款主体”情况和资金流向情况,避免“不知晓、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发生。二是坚决杜绝以“一自三合”名义变相“户贷企用”,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加强对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户贷社管合营发展等“一自三合”扶贫小额信贷模式的宣传,确保基层扶贫工作人员的正确理解“一自三合”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强化确保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主体地位。

(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问题

9.问题整改方面

(19)部分问题整改存在形式主义。省督查巡查发现年中督查反馈问题只是点对点整改,未做到全面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从本村做起,领导干部带头整改,坚决防止在整治过程中形成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结合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推动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三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立行立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找存在问题,确保立行立改、问题见底清零。

(20)整改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到位。有的整改工作不切实际,整改措施不够精准,财政、审计发现问题边改边犯,常态化监管机制未能有效形成。省督查巡查时发现精准识别、退出及户档、项目等资料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人,制定问题清单,实行依单推进、台账管理,建立和规范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提高整改质量,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标准,有效防止漏评、错评、错退、返贫等现象,避免出现“两该两不该”问题。

10.考核监督检查和填表报数会议方面

(21)填表报数仍然过多。重痕迹管理,轻实际效果,基层干部整天忙着填表报数造册,户档资料重复建立,且种类繁多。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聚焦“三精准”,强化“三落实”,不简单地将建立台账、工作日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有效遏制“留痕主义”苗头。二是推进信息化和电子化建设。充分用好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档案管理和扶贫手册使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切实精简档案资料。

(六)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11.资金精准使用和效益发挥方面

(2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精准,与贫困户利益分配和联结机制不健全。省督查巡视时发现我县村级资金项目还存在未及时产生效益和效益不高的情况。如:某村投入140余万元的烘干塔项目,去年9月份已建好,至今没有发包出去,没有产生效益。省第一轮暗访时发现我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差距较大,在暗访两村时发现,两村都开展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但对贫困户进行分红,两村差距较大。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现有项目库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入库项目审查。二是严格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对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任务、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统筹使用扶贫资金。三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贫困群众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户更多参与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能力提升,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23)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多起涉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问题,且存在搞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把项目审核关,坚持现有标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脱贫攻坚工作重点,保基本守底线,对“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项目优先纳入,剔除脱离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与脱贫攻坚无关以及低效无效项目。二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投向符合规定范围和用途。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贪大求大,不擅自提标。

(24)由于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部分清退人员仍然继续享受了县医保中心发提供的健康扶贫待遇。个别乡镇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少量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人员享受了健康扶贫待遇。

整改措施:定期交换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对接,实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定期交换、比对与共享,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相一致。

12.补贴补助和项目收益发放方面

(25)部分到户奖补资金支付方式不合规。存在向贫困户发放扶贫产业奖补资金时,直接支付到其非贫困户亲属账户问题,支付方式不严谨,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加强对资金拨付程序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履行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将补贴资金收益名单及打卡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群众来信来电等举报及时予以处置。

(26)由于申报审核和补助发放把关不严,个别村委会等以各种方式多申报了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的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超过县定标准,多发放了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回头看”,

完善危房改造台账,发现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问题性质予以追责。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危房改造户,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三是进一步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主动移送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27)部分地方产业扶贫奖补标准过高。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部署,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根据贫困户的发展能力和意愿,按照“有产业、有参与、有收益、有支持”要求,精准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

13.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方面

(28)公告公示落实效果仍需加强。在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时发现存在部分村镇项目库公示要素不全,缺12317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主动公开,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以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全部主动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二是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创新村级、村民小组级公告公示方式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充分发挥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

14.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方面

(29)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需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时发现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批复延时,中央735万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时间超过30天。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清理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入库项目审查,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作用,健全项目入库前的论证与审查,让专家和群众参与进来,对打着扶贫旗号搞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违规违法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坚决清理出库。二是严格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对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任务和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统筹使用扶贫资金。

15.绩效评价材料质量方面

(30)绩效评价材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完善整合资金台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二是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从2019年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8〕727号)规定的资金范围,在下达资金时,同步录入动态监控系统,加快实现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监控、风险预警和流程追溯。

四、整改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从5月上旬开始,到7月中旬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问题阶段(5月25日—6月5日)。围绕中央巡视、考核、约谈反馈问题以及县、镇反馈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

(二)问题整改阶段(6月5日—6月30日)。深刻剖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明确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产业扶贫情况报告范文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

(二)编制必要性。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成2020年减贫任务,综合贫困发生率保持在2%以下。

(三)脱贫目标。

通过整合项目的实施,2020年上半年减少贫困人口310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10065户29853人。

(四)综合效果。

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解决了项目资金短缺问题,扶贫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升,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产权进一步明确,全县劳动力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得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与提升。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一)整合范围。

以XX省财政厅和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X财农【2020】X号)为依据,统筹整合使用省、市、县三级安排使用于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各类资金统筹谋划,按需而整,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二)资金规模。

应整合规模10649万元,实际整合资金6644.5万元,具体:

1、省级资金。省级资金4637万元,其中:省级一批财政扶贫资金4026万元,省级二批财政扶贫资金311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占比69.8%。

2、市级资金。市级扶贫配套资金657.5万元,占比9.9%。

3、县级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350万元,20.3%。

三、建设任务

(一)扶贫产业项目:1.投入资金3021.15万元,属资产扶贫购置养鸡设备,年收益302.115万元,用于3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村集体经济,形成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可带3080户10640贫困人口脱贫,户均增收300元以上。

2、投入资金31.2万元,发展杞柳种植312亩,每亩补贴1000元,涉及61户210人。3、投入资金75万元,用于刘屯扶贫车间,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受益20户20人。4、投入资金20万元,用于周庄扶贫车间20万元,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受益5户5人。5、投入资金25万元,用于大屯村菌菇产业再生产,购置菌棒4.1万棒,受益贫困人口187户590人。6、投入资金387.7万元,在扶贫产业园区内建成菌棒加工厂,占地6700平方米,日产标准菌棒2万个,形成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7、投入资金657.5万元,在扶贫产业园区内建设自动化烘干车间,配备全自动菌菇分选、烘干设备、自动分选、烘干设备、自动包装机及厂房,形成的资金归县政府所有。8、投入资金100万元,在科研中心配备菌种繁育设备,形成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9、投入资金197万元,在扶贫产业园区内建设高标准鲜菇仓储保鲜冷库1座,占地200平方米,形成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10、投入资金34万元,在大屯、闫小寨各建设冷库1个,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入资金2070.95万元,用于村容村貌治理,计划硬化道路26万平方米,涉及53个村,受益10000贫困人口。

(三)电力设施项目:投入资金25万元,计划在牛庄菌菇大棚园区配备电力设施,解决园区生产用电问题,形成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受益10户20人。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入库主要流程是:村级项目申请、乡镇项目审核、县级项目审定并入库。

(二)项目论证

申报项目按照类型分类,分年度、分部门汇总,依照县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经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严格对照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审核意见。

(三)项目审核

县扶贫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扶贫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实施方案中的项目从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编报实施方案后,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产业项目实施由龙头企业和相应乡镇村集体、贫困户,按照县扶贫脱贫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项目完工后验收。相关部门及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跟踪监督,严把工程质量标准关。

基础设施类、产业配套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公司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按合同施工。

(五)项目验收

由项目村提交验收申请,经镇初步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由镇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镇政府、驻村工作队、监理、村两会、贫困户代表、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基础设施类验收组只对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包含面积、长度、数量)负责;项目监理对实施的基础设施类项目所有的质量和数量按要求进行把关负责,包括灰土厚度、灰土比例、商砼质量、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数量等(包含面积、长度、数量),确认项目质量合格后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出具项目监理有关资料。

产业项目类验收组只对扶持标准负责,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对项目建设资金到户、权益到户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拨付

扶贫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管理办法。扶持资金直接到户的直接支付到贫困户的卡(折)上;权益到户的根据验收情况,由县财政拨付到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提供的账户上;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监理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职责全部纳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畴,全面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县情实际,抓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相关工作。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

审计、财政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三)完善绩效评价。

对各项目单位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大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对资金落实率低,影响扶贫成效的,扣除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