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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1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碎片化社会;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C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随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城市社会群体高度分化,城市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碎片化”成为基层社会的新形态。单位制的解体,导致应对计划体制下社会结构的传统管理模式也趋于瓦解。在社会关系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社会矛盾尖锐化的碎片化社会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网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在设计理念以及内在机制方面的缺陷,网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区的应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将回溯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及特点,并在深入分析其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从而实现协同治理格局的建构。
一、网格化管理之勃兴与特征
在单位制逐渐解体、社区成为社会基本单元的背景下,社会事务向社区累积,但其尚未达到独立承担管理职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压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须寻求新型管理模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难题。一种新的治理思路“技术治理”,即国家通过引入新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效能。并且国家在实现自身管理目标时,其管理技术、治理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技术化”[1]。网格化管理正是作为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技术应运而生的。
学界对于网格化管理的内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认为网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按一定标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一般一个网格内常住人口为4000-5000人),并搭建与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相连接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2]。
自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开始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这种新型管理体制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诸如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4+6”模式、山西长治”三位一体”等典型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管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特色和优势。
1.统一进行网格规划与实施
城市网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预先规划和有序实施。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城市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网格化管理的运行需要以全市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然后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单元网格,统一进行城市部件普查等,从而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有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指导手册,从而保证网格化管理模式的稳定运行。
2.明确划定各层级管理职责
网格化管理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网格”,从而在“区―街道一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新的层级,变为四级责任体系,并且实行市、区两级分工、监管分离的体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的种种弊端,理顺市、区、街道各级之间的关系,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体的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明确。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网格化管理借助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作用,加之权责的清晰化所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的减少,有利于职能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问题,突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反映问题的环节过多的弊端,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管理层级,整个问题处理流程的时间明显缩短,结案率大幅提高,从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二、城市网格化管理实践之局限
网格化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话语背景下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广泛应用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网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构和治理技术,在打造“数字城市”、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但应该注意到,这种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层社会中往往出现“管理失灵”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持久性不强,运行成本过高
网格化管理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而创设,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将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进而应对和社会纠纷,带有一定的应急性。尽管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社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开通了较为便利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渠道,减少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绩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网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运行也潜藏着行政成本膨胀的风险。如在一些网格内设置多名网格员,增设各级网格管理指导中心办公室,这就使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势必增加。此外,网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应急措施而被运用到相关活动和事件中。虽然使社会治理水平在短时间内有所提升,但其性质仍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规的有力保障和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从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广泛质疑。
2.抑制社区自治力量的成长
网格化管理通过“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对基层社会进行科层式管理,体现出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这是中国传统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3]。政权力量对以网格形式存在的社区进行全覆盖式管控,不仅使公共服务辐射到基层社会,而且将各利益群体直接纳入进行政性管理,体现出“总体性支配”所不具备的精准性和强制性的管控特征,严重削弱社区的自治能力。因此,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和加强将引致行政力量的强化、社区自我管理的弱化,进而对社区自治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3.全能网格的风险问题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对社会治理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在承接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条块分割式管理和加强部门联动的重要目标,网格化管理已成为政府创新管理体制的主导方向。然而,在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的功能与实施范围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网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经被泛化到可以解决任何问题的地步,似乎与党的系统和政府系统相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网格化来解决,网格化的范围被大大泛化”[4]。“全能网格论”造成“管理依赖症”,即确信一切问题和纠纷都可以通过网格加以解决、一切资源和服务都能够通过网格来提供。这势必造成社区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等社会治理主体的成长,影响社会协同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行政力与自治力之契合:网格化管理之创新思路
网格化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基层社区日趋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代社会对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级管理体系利用科层式的组织隶属关系对社会个体进行组织管理,导致行政力与基层社区的自治力的对接处出现“管理缺口”。因此,建构协同治理格局,关键是要实现政权力量与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从以下两项策略着手进行:
1.推动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转变,实现协同治理局面
网格化管理在本质上仍是基于政府对社会资源和权力进行全面垄断的一种管控型治理模式,这与当前“社会协同治理”强调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等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深入合作来管理社会事务的话语体系存在着根本性对立和冲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建构,需要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紧密衔接,民间组织则充当桥梁作用,通过三者的协同配合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通过创新治理理念和简政放权来明确自身定位,正确履行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次,自主性社区建设需要政策法规和资金的强力支持,鼓励社区利益和志趣团体有序发展,积极培育社区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上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将碎片化的个体重新整合,增强基层社会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向社区内部稳步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调控矛盾、化解纠纷、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2.以社区服务联动多元治理主体
社区服务着眼于社区需求,主要面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是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另外,社区服务也是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和补充,既包含联结政府公共服务的诸多服务事项,也涵盖了许多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因此,社区服务可以作为弥合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断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组织的发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规引导,进而以民间组织为中介,向社区居民提供系统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务资源来满足其从物质到精神的各种需求,使社区重新成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体,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与和谐社区的建设。
综上所述,社会管理的创新方向应是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迈向与民间组织和群众的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治理。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以社区服务来衔接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与社区自主发展的紧张和冲突。以服务为导向,淡化科层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够赋予网格化管理以全新意义,使之在碎片化社会形态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
[2]田毅鹏,薛文龙.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与社区自治关系刍议[J].学海,2012(3).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2
【关键词】 第三部门;贵安新区;参与式治理
一、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现状
贵安新区自2014年1月6日由国务院批复成立以来,各方面建设治理逐渐展开。根据对已有的第三部门组织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事实及其与政府互动实践概况的了解和分析,可以简要地总结为以下几点:
1、整体性不足
目前,第三部门与政府主要表现为:有“政府”色彩或者有合法身份的第三部门组织与政府互动较多,而更多的民间NGO和草根组织则游离于贵安新区治理体系之外。总的来看,第三部门协同政府,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程度明显不足。
2、与政府的互动存在被动性和偶然性
第三部门组织与政府互动的积极性不够,同时也缺乏长效制度机制的保障。在现实中,政府已然成为了第三部门的宏观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第三部门与政府互动交流的能动性。
3、所涉领域较为集中
就目前而言,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活动主要集中在环保、公益、扶贫、农村发展等领域。
4、参与治理的“绩效”导向有待增强
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局限于“参与”的层面,而尚没有达到“治理绩效”的程度。
二、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困境分析
1、传统体制的束缚
首先,受传统的制度环境影响,第三部门若没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便相对较难。加之人员、资产等方面的制约,使得许多第三部门组织在“合法身份”门槛前望而却步。没有合法身份,也就大大束缚了第三部门的自身运作及其参与地区治理的作用发挥。其次,传统政府行政体制下的“家长制”现象,使得民主参与往往流于形式,严重抑制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2、政府对于“善治”的认知程度不足
从贵安新区官方出台实施的政策、规定等来看,现下的贵安新区建设还是偏重于经济发展方面,而对基层社会治理重视不足。此外,“倒逼型机制”下,基层行政部门缺乏主动施为精神,这些同样严重制约着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的治理。政府的治理理念及行政安排,对于第三部门组织能否切实参与到新区的治理当中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3、法治机制缺乏
法治机制是第三部门组织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长效机制。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对第三部门组织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对于第三部门组织的地位、权利、义务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等尚未清晰给定,这远远不能适应第三部门组织迅速发展的形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治观念虽业已确立,然而全面法治秩序的到来仍需时日。
4、源自社会的困境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一定时期内公民公共精神的淡漠、流失往往不可避免。另外,虽然广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有所提高,但从整体上来看,公民的参与意识仍比较淡薄。这些不仅制约了第三部门组织自身的发展,更是构成了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困境。
5、第三部门自身的困境
第三部门组织自身的一些问题也成为了其参与贵安新区治理不可逾越的沟坎。如:管理混乱、资金等可控资源匮乏、人才及公信力不足等。
三、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实现路径
1、立信
所谓立信,主要是指第三部门组织通过完善自身管理、规范自身行为等方式来树立信义的形象。第三部门作为社会组织,要想有效地参与地区治理,必须走“品牌”路线。以“品牌”求立身,求发展,求参与治理的运作空间。具体地:首先,要取信于人民。这是因为人民群众不仅是新区治理的主要对象,也是第三部门组织的潜在新鲜血液,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其次,要取信于政府。在我国特有的行政治理环境下,政府的支持无疑是第三部门组织切实有效参与地区治理的重要因素。此外,有了较高的信义,第三部门也就更容易获得来自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物质性支持。
2、培育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代表着一种理念、一种精神,蕴含着责任与合作、公平与正义、法制和诚信、利他和自律。公共精神的回归,将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有利于调动各基层政府部门锐意进取的积极性;更将有效推动政府、社会、公民三者间的互动,而助力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
首先,应当激发和培育基层政府的公共精神。基层政府部门只有真正做到心系群众、心系社会,才能产生主动施为、创新治理理念的动力。率先规范和塑造政府的公共精神,并以此为“突破口”,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共精神的逐步回归。其次,要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公共取向。对于社会组织尤其是第三部门组织来说,公共取向可谓是其立身之本。并且,在“辐射效应”下,它们将潜移默化地影响一群群的民众,从而助力整个社会公共精神的回归。最后,要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公共精神的全面回归,最终还得落实于每一位公民的行动中。
3、完善法制,增进法治
欲使第三部门组织长期有效地参与到贵安新区的建设中来,必须构建一个公平公正、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法制的创立与实施,离不开法治意识的确立。而法治意识的逐步增进,同样也离不开法制的外在推动,两者互为连襟。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第三部门组织及政府部门等基层治理主体的行为,确立它们各自的权力、权利与义务以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并且,对于第三部门参与新区治理及其与政府部门互动实践的有益探索和作用机制等,要及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我国“人治”“关系”等治理土壤中,法律的准绳,无疑是第三部门能够长效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重要保障。
4、创新协同机制,适时建立统一的治理机构
为使第三部门更为有效地参与贵安新区治理,树立其在公民心目中的“政府”形象,加强其与基层县乡政府的协同等等这些是很必要的。因此,适时地建立第三部门与贵安新区政府之间统一的治理机构,或将有助于促进两者在文化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扶贫、基层服务等领域的协同治理。
四、小结
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将成为大势所趋。然而不论何时,稳定与和谐都将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基石。因此,要注重“参与式治理”理论的本土化研究,走符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的“参与式治理”之路。第三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同时也面临着现实“瓶颈”。现实的困境,现实的路。如何实现第三部门与基层政府的协同,共同造福于人民,仍有待于人们在现实中进一步地探究。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 刘桂花.参与式治理及地方政府治理的优化[J].天府新论,2014(2).
[3] 张康之.论参与治理、社会自治与合作治理[J].行政论坛,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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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3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活动;功能定位;实践
新农村建设属于系统工程,其中便包含着农村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以下简称:文化活动)。从现阶段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来看,整体上是具有成效的,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发展当地旅游业便顺势推动了文化活动的开展。但在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下的文化活动,还需要直面当前所存在的若干问题。根据笔者的调研和工作体会发现,这些问题部分根源于基层文化活动的现实困境,部分则根源于农村文化环境使然。这就意味着,在突出基层文化活动功能时,需要加强对现实困境的破解,以及在现有农村文化环境下提炼出正能量来。
一、农村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现状分析
(一)基层文化开展的自发性特征显著。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仍具有“村民自治”的特点,这就使得该文化活动在组织和演出上具有群众自发的特征。针对这一特征来进行评价,我们不能说其是好是坏。但有一点需要明确,在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下,作为一个子系统的基层文化活动,也应呈现出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的态势,从而当前的自发性特征则影响到这一态势的形成。
(二)基层文化开展的思想性有待提高。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视精神文化的塑造,这也直接反映在了基层文化的开展之中。但从现阶段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现状来看,在思想性上尽管普遍脱离了“低级趣味”,但在突出当地民风民俗,以及展现身边正能量方面的思想性上则有待提高。不难看出,需要通过植根于现实生活才能收集到宝贵的素材。但在当前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的这种自发性现状下,植根于生活也就显得较为随意了。
二、分析基础上的功能定位
(一)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氛围。在新农村建设中十分强调创造乡村和谐的人际氛围,包括邻里关系和谐、婆媳关系协和、家庭关系和谐等。随着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通过大众参与和文化活动本身所释放出一种凝聚力,便能促进上述和谐人际氛围的形成。不难理解,在和谐人际氛围的驱动下,将能在新农村建设中产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结气氛,那样便能真切发挥出村民自治下的巨大优势。
(二)为新农村建设构建精神家园。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伴而行,共同构成了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的现实背景。在留住乡情和乡貌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下,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基层文化活动将为村民构建起精神家园,这一精神家园不仅能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在少数民族地区还将增强当地村民的文化自豪感。
三、定位驱动下的实践
(一)增强基层文化活动的组织性。针对当前基层文化活动比较零散的现实问题,需要增强基层文化活动的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具体是指,在保证“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寻找专业文化团体来给与帮扶。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乡镇人民政府文化站需承担起这种帮扶任务。根据文化站的职能,在帮扶上应在拓展文化活动的形式和提升文化活动的思想性上发挥优势。
(二)突出基层文化活动的地域性。在新农村建设中也面临着引导村民走向增收致富的道路,特别在笔者所在的少数民族地区,更具有这样的紧迫性,当然也具有这样的资源。因此,在开展基层文化活动时还应突出地域性特征。根据笔者所在区域的特点,可以将具有藏族传统文化纳入到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中,诸如藏族歌舞和藏戏等。
(三)培育基层文化活动骨干力量。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主体始终是当地村民,在村民自治的体制下还应不断培育当地基层文化的骨干力量。在培养骨干力量上需要建立起这样的意识,即根据基层文化活动内容的开发和基层文化活动形式的管理两个方面,应分别进行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不难看出,新农村建设对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提出了时代要求,这一时代要求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呼应。为此,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以及在区域植根性的推动下,来不断提升基层文化活动的质量。
四、展望
群众文化活动是当前农村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能增进村民沟通,提高农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文明乡风,完善社会治理手段。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活动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关键在于打造一支过硬的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关键在于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以及这种满意的程度。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建设、完善、顺利运行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必须拥有完善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基础,其基础性工程便是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推进乡镇文化站建设、抓好“三送”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创建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四个方面,同时还必须注意坚持文化站的公益性方向,要明确服务对象,要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要抓好管理人员的培训,还要大力组织开展丰富的文化艺术活动。
五、结语
本文在完成了现状分析和功能定位后认为,实践路径应包括:增强基层文化活动的组织性、突出基层文化活动的地域性、培育基层文化活动骨干力量等三个方面。
参考文献
[1] 彭益民.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J].求实,2013(2).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4
2008年以来,焦作市温县农村信用社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上实施以防为主的战略转移,将“四道风险关口”前移,实现了“四个有效”:即有效减少案发诱因、有效消灭案发死角、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体现监察工作保驾护航作用,并取得了业务经营与案件专项治理双丰收。
把案件消除在萌动期
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防治重于整治,而防治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防治,只有把思想管好了,其他才能迎刃而解。
温县农信社在案件专项治理中推行了具有鲜明指向性的“学、看、听、讲”四位一体学教活动。 “学”:通过开展“全员合规文化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活动,在全县信用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了全员的合规经营、责任和廉政意识。
“看”:组织收看《忏悔录》、《赌之害》等警示专题片;组织干部职工到党员先进性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基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和培训,对员工做到了以案施教、警钟长鸣。
“听”:2008年,组织员工听取公、检、法有关部门讲解金融部门职务犯罪特征、危害及典型违规违纪案件报告会3次,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讲”:将近年来发生在社里的案件及违规事件整理成典型材料。组织员工集中学习讨论。通过讨论,增强了员工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廉政意识,从源头上有效地消除了案发隐患。赵堡信用社曾一度是案件专项治理的“老大难”,通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该社主任深有感触地说:“实行道德风险关口前移,让员工在违规违纪面前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让他们明白违规违纪就是砸自己的饭碗,这给我们信用社提供了一个风清气正的稳定发展环境。”
铲除案件发生的滋生地
近年来,温县农信社围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以内控制度为主的规章制度有40余个,这些制度共分三个内容:
首先,建立了《温县农村信用社“格式化、作业式”稽核监督检查方法》等10余项内控管理制度,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违章处罚有章可依。
其中,“格式化、作业式”依据相关会计、出纳、信贷和计算机管理制度,制定出95项操作性极强的稽核检查明细表,使监督和稽核工作进入了程序化。
对违章、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积分制,对排名后30位且得分在85分以下者记入不良行为库,一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使制度约束的内涵得到了充实和完善。
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查出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以杜绝各种隐患的发生。
2008年前10个月,温县农信社共对所辖信用社检查26次,检查面达100%,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处理和纠正,处罚人员达到200多人次。信贷员王某说:“严格的制度约束使我们不敢放风险贷、随意贷,要放就放安全贷、收回贷。”
此外,温县农信社实行了“一帮扶三、三帮扶一”的整治措施。通过签订帮扶责任书,把帮扶人与被帮扶人所应履行的义务、责任以及应达到的目标逐条逐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并渗透到了每个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中,使农信社呈现出了“一少三多”的局面。“一少”:即过去制度建设中涉及不到的死角和盲区减少了。“三多”:即交心、谈心的人多了;关心、操心的人多了;有责任心、进取心的人多了,形成了一个人人关心企业形象,全员参与案件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扩大案件发生的监测面
2008年9月初,温县农信社在聘请当地原有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与郑州某公司签订了实行社会监督服务的合作协议,聘请了6名专职“神秘客户”,他们以第三方顾客的身份对温县农信社廉政建设、服务水准,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距等方面进行暗访、评估、打分。
所谓的“第三方顾客”,就是把具有专业知识和现代化摄录条件类似私人侦探的咨询服务公司作为第三方顾客,通过有偿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手段与其签订监督服务项目协议,然后由服务方运用暗访的方式完成对被服务方所规定的社会监察与监督等服务项目要求,这就是人们通常称作的“神秘客户”。
引进“神秘客户”实行社会监督这一新生事物,温县农信社全体干部职工实现了由压力变动力、由担心到放心的心理转变。职工怕自己有不良行为被“神秘客户”曝光,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完美无瑕。
“神秘客户”的暗访不仅没有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反而增强了员工的自尊、自爱、自省、自励,是“第三方顾客暗访制”给温县农信社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带来的“鲇鱼效应”。
3个月来,“神秘客户”为温县农信社采集到关于廉政建设方面违规违纪信息及员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第一手材料200余条,站在真实、客观、公正的角度上反映了温县农信社的现状。
提高案件发生的堵截率
要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必须“揭弊于案前,防案于未发”。企业案件专项治理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需要,有不同的重点和任务,因此治理工作也应追随着事物的发展而拉长案防链条。
纪检监察工作能让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既能保持原来强硬有力的打压态势,又能增加防患于未然的延伸功效。2006年,温县农信社推行了“阳光信贷服务承诺制”后,在廉政办贷、减少风险隐患等方面都起到了极为有效的作用。但还不能从根源上杜绝暗箱操作的行为。
2008年4月,温县农信社出台了以“三定一访”为操作规程的《温县农村信用社办贷结果公开监察管理暂行办法》。
“三定”即:一是定点,要求各基层社必须按规定在信贷服务大厅墙上公示借款人姓名(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厂址、金额、期限、用途等明细。二是定时,要求各基层社必须按规定在次月4日前将上月贷款情况对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三是定查,要求各基层社必须按规定在公示当日将公示内容报送联社纪检监察室备查。
“一访”即温县联社纪检监察室以现场检查、电话查询、举报落实等各种形式进行回访。其中着重查访信贷人员是否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以及暗箱操作和骗取信贷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此办法从办贷结果的公开方法、监察内容和处理意见上制定出了近20项规定,经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对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5
一、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制度发展的历史与群众的选择,是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基层政治制度的表现,也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参与政治的基本形式。同时,我国的村民自治是群众组织性的,非国家性质,而是一种实现村民直接民主的制度形式。村民自治作为我国现代化法制中一个新的概念,在农村的制度建设与发展中必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更被相关法规解释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等。
我国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决议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依法管理。法律给予乡镇对于村民自治的关系是“指导、支持与帮助”。虽然在我国相应法律法规,甚至宪法中都有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中的双方存在着实际的职权交叠部分,并且也存在着实际工作运行的误区与偏差,而法律法规本身的规定较为原则化,缺乏实际使用性与可行性,不够详尽等。于是,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在现实中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只有真正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才可以发挥基层制度的实效,推动基层工作的开展。
二、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发展及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农村经济改革时期,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后村民自治渐渐出现并被“八二宪法”所明确肯定。而后,国家相继建立乡镇政府取代农民公社,并且决定乡镇以下据自治实行群众性自治。于是,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逐渐形成。上世纪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推行,更是加大了农村村民自治建设的步伐。21世纪初,我国更是一举废止了农业税,开始了新的乡村时代。新时期国家更是要求乡镇政府积极发挥社会管理及服务的职能,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建设。
在新时期的今天,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总体的积极配合运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基层的社会稳定与发展。不过,两者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存在诸多利益的冲突;乡镇政府管理过度,并且缺乏服务理念,职能转变不足;村民自治片面过度或者法制自治意识不浓厚,存在着部门间的争权夺利现象;村民自治化和行政化存在纷争等。
三、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
(一)树立现代化的“管理”与“自治”的理念
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首先需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与“自治”的理念。乡镇政府应认识到新时期的时展形势与社会意识转变,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同时,坚持贯彻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积极对农村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帮助,同时保证“不逾矩”,充分发挥、尊重农村的自治权利与创造成果。新时期的村民自治也应该树立现代化的自治理念,科学正确推进自治进程,做到不片面、不过度,坚持原则与基础之上积极行使自治权利与履行义务。
(二)明确各方关系及职权划分
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还需要我们明确各方关系及职权划分。针对实际工作需要,处理好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还必须明确其关系与职能划分。即在工作中,积极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与职权划分,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与职权划分等。其中,处理关系及职权划分时,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等手段形式进行。明确各方关系及职权划分是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键部分,只有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我们才可以真正发挥出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实效,推进我国基层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结语
总之,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需要我们做到管理性与自治性的积极配合。即,需要我们一边积极发挥乡镇政府管理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一边积极发挥村民在推进基层自治建设中的创造性与自治性。
【参考文献】
[1]潘小娟,白少飞.中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9(02)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6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1认知城市社区
1.1社区与城市社区
社区原本是社会学中的概念,源于德文gemeinschaft,由德国社会学家F.腾尼斯(1887)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Gemeinshaft ungese Uschaft)-书中提出,英文译作Communityand Society。1930年代社会学家吴文藻先生提出“社区”的概念,后由众多学者在共同讨论中达成共识,将community译成“社区”。
从社区的基本内涵来看,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一定数量的居民的居住生活为中心,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而城市社区则是由城市基本建筑物、人等要素所限定下的空间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与乡村社区相比,城市社区有较大的开放性,它的内涵也会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变迁和城市科技进步等进一步发展变化。在我国,“城市社区”的概念从上个世纪90年代才兴起,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目前,城市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1.2城市社区的构成要素
城市社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一般具有5种要素:
①人口:按照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人口;
②地域:按照一定地域界线确定的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和生活居住区域;
③组织:有一套适应社区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制度,自发、互助的社会团体;
④心理:具有本地文化特质、情感上可以相互沟通、有认同和归宿感的社会心理;
⑤设施:能维持社区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和社会设施。
1.3城市社区的基本功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功能,剥离了它们承担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也从政府中分化出来。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些被剥离或分化出来的社会职能必须落实到社会最基本的载体。因此,城市社区作为基础层面上的社会单元,必须承担多重社会职能,主要包括8个方面功能:①管理服务功能;②经济综合功能;③社会交流功能;④社会服务功能;⑤教育培训功能;⑥文化娱乐功能;⑦医疗保健功能;⑧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功能。
1.4城市社区与住宅区、居住区
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住宅区、居住区的概念使用频率较高,在概念表述上有一种包涵关系,但并无本质的不同,可以通称为“住区”。对比住区与社区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以居住为主的地域空间,但是还是有些不同点:
①从地域概念上来讲,社区一般有明确的行政或管理界线,而住区则只有地块界线或物业管理范围线;
②从功能上来讲,住区的功能比较单一,是城市功能区划之一,而社区则比较综合、复杂,强调功能混合;
③从规划上讲,住区更多关注是物质环境,而社区则不但考虑物质环境,还要考虑更多社会、经济、文化等非物质因素。
2国内外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
2.1美国――基于社区中心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
在美国,社区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共同体,它的划分没有具体规定,可大可小。每个社区有个社区中心,通常社区把学校、公园和娱乐场所共同体或者YMCA(Young Men Christian Association)作为社区中心,供社区开展活动、居民交往等。社区中心必须满足一定标准:有足够地方开展活动,布局要合理,足够设施满足不同需要,为不同年龄层次居民提供服务,每1000人社区中心用地10亩,公共娱乐和开放用地不能少于用地的10%,设施必须在小区和社区范围内提供。所以,学校的政府公益性特点和良好的设施并且位于社区中,成为社区中心的最佳选择,一般公立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时间作为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学习、健康、娱乐等场所而对外开放。每个社区中心有一个管理机构。
2.2新加坡――以选区为单位的政府主导社区管理模式
新加坡是一个比较小的岛国,国土面积只有682平方公里,但是其民族、宗教、语言和文化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决定了它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多元社会。新加坡的社区治理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对社区进行直接管理,并在社区设有许多派出机构。这种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了许多多民族国家学习的成功典范。
新加坡根据地域范围划分社区管理层次,在全国层次,人民协会(People’s Association)统一协调管理全国社区工作。在区域层次上,划分为中区、北区、西北、南区、西南区。每个区域建立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社区工作,社区发展理事会管理范围基本是80万户居民。在社区发展理事会下面,以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管理范围大约是1.5-2.5万户居民。选区内还有最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和邻里委员会,管理范围是1500-2500户居民。在新加坡社区中,还有一个特殊组织:民众联络所和民众俱乐部,它是与选区对应的社区服务设施,经费90%来源于政府。基本上,每个民众联络所和民众俱乐部服务1.5万户居民,并由一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能是组织文化、教育、娱乐、体育以及其它大型民众参与的社会活动来促进民族的和谐,提高社会凝聚力,沟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同时还管理财务。
2.3日本――基于地域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社区管理是地域中心的管理模式,日本的地域类似我国街道的行政区域,而地域中心则类似我国街道办事处。这种地域中心体制是为了更好满足大城市对居民管理的新需要。地区中心是区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划分的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除了地域中心外,还有一个与之平行的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即住区协议会,它由居民自愿参加,建立在原来町片基础上。住区协议会主要任务是对区政府的中长期计划进行讨论,把居民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对区域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提供对策,它是居民参与地域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一个非政府自治组织。由此可见,日本大城市是基于地区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2.4上海、杭州、天津――基于社区居委会的党政主导社区管理模式
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时间还比较短,社区管理模式还处在不断深入探索中,上海、天津、杭州等不同城市结合自身特点设计社区管理体系。
上海市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上海实施新世纪宏伟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区建设与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结合,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明确提出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四大系统,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
杭州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先进城市,分为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四级,市和区设有社区建设委员会,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并为社区提供有效的服务,街道办事处设有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建设的督促和落实工作,社区委员会负责社区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它以原有居民区和居委会为基础,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基本要求,全市五个中心城区划分272个社区,每个社区一般规模1500-2000户,平均1760户。
天津市实行“分类式”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把城市社区分为完全物业管理型社区、部分物业管理型社区、非物业管理型社区三类,确定管理主体,明确社区职责,实施分类管理。
总结这几个城市管理模式和实践经验发现,尽管不同城市把社区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社区空间落脚点也不同,上海是落实到街道一级,杭州是落实到居委会一级,但是由于制度背景的影响,它们都在社区管理体系中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都把城市社区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紧密融合在一起,并且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又都在从政府主导模式向共同治理模式的演变过程中。
2.5小结
综合比较国内外不同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行政等特点采用社区自治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混合模式等不同社区管理模式,同时形成了不同城市社区管理空间体系,社区空间落脚点也不同,美国是落实到社区中心,新加坡是落实到选区,日本是落实到地域中心,而我国则落实到街道或居委会。
3中心城区城市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3.1现状及问题
某市从1988开始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到200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它标志该市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文件精神,居委会改称为社区居委会,并开始大力开展“村改居”和“镇改街”工作。截至2006年底,该市中心城区共有街道35个,社区居委会272个。
通过现状调查与分析,这种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的社区空间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①在规划建设中,规划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也没有完全对接,在管理层级、配套标准等也没有完全统一,因此也就带来了社区建设和居住区规划“两张皮”现象。
②对“村改居”和一些原来单位管理的集中居住区,在社区管理体制上还没有完全理顺。
③建设与管理方式还是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社区活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等依赖政府的管理和干预,社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④由于住宅零星开发带来社区空间布局不均衡,社区服务设施零散,社区配套设施共享困难。
3.2新型城市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经验基础上,为了适应该市现行行政体系,满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要求,确定市中心城“两级政府,两级社区”的“网格化”城市社区空间层级体系。
“两级政府”即市、区两级政府,以行政管辖区为界限,相应成立城市社区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两级社区”即街道社区和基层社区。以一定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对每个区辖范围划分若干个街道社区,对每个街道社区划分若干基层社区。
“网格化”管理缘自计算机网格技术思想,后被国外城市管理者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引入到城市街区管理中。在这里,“网格化”的含义就是把城市社区空间作为网格对象,以基层社区为基本网格单元,以街道社区为次级管理单元,进行层级化、全覆盖式管理,如下图所示。
网格化城市社区空间体系构建图
4不同管理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4.1与城市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在该市城市行政管理系统中,政府分市、区两级,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虽然法律上是居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机构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办公经费也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拨款,所以,它也是城市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而理论上,社区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目标是实现民主自治,所以,从城市管理角度看,两者应该是同一个管理对象的不同管理主体。因此,两者的契合点就是基本单元的地域空间一致性,即每个基层社区就是一个城市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每个街道社区就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是城市次级行政管理单元。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每个街道社区设置相应的准政府性质的社区建设管理机构,协助两级政府来开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4.2与居住区规划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在城市规划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居住区规划层级体系划分着眼点是人口规模、城市各级道路以及配套设施,这些要素也是社区的基本要素,但落脚点是配套设施。因此,两个体系之间的契合点是各级配套设施完备性。
三个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个体系契合关系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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