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例6篇

城市道路建设标准

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着力打造质量新,提升中心城市品质,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努力营造“清爽、整洁、优美”的公共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局2012年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提高标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继续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逐步扩大长效管理的范围,2012年我区将完成1个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区域。

三、实施范围

示范区域:四明路、钱湖路、鄞县大道、前河路合围区域(剑桥公园、华泰剑桥片区)。该区域道路:前河北路(四明路—鄞县大道)、泰寓路(四明路—鄞县大道)、钱湖北路(四明路—鄞县大道)、四明中路(前河北路—钱湖北路)、贸城中路(前河北路—钱湖北路)、鄞县大道(前河北路—钱湖北路)。

四、创建内容

城市管理标准化创建内容主要包括街容街貌、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内河、市容秩序、执法服务七方面内容。按照《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要求进行创建,具体内容包括:

(一)街容街貌:主要做好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立面,公共设施,“三乱”清理,建筑工地等方面的规范整洁,同时与各街道配合,对示范区内户外广告(店名招牌)进行统一整治,确保街景整洁。

(二)环境卫生:结合道路清爽行动,做到源头控制见成效、路面洁净见本色、行为规范见文明。

(三)市政设施:主要做好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城市照明,城市排水等方面设施的规范完善。

(四)园林绿化:主要做好公园绿地、行道树、居住区(单位)绿地等城市绿化景观效果、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养护状况、卫生状况、园林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规范美观。

(五)城区内河:主要做好内河水面保洁,水体水质,沿河绿化,涉河设施等方面的规范清洁。重点打造河滨生态走廊。

(六)市容秩序:主要做好便民服务摊,沿街店面,集贸市场周边,卫生责任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等方面的规范有序。着重做好停车划线及沿街户外广告。

(七)服务承诺:主要做好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行政执法服务,执法队员形象等方面的规范高效。

五、实施标准

根据市现行的行业管理标准,结合2012年我局相关重点工作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调整完善后的《市城市管理标准化重要指标》(附件1)、《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附件2)开展创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在2010年、2011年标准化试点和创建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城市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验收。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抓紧时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

1、调查摸底阶段

时间为5月底前。各街道、科处室结合智慧城管专项检查对辖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在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各街道、科处室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规范整治阶段

时间为6月—11月底。各街道、科处室对照标准化要求和工作方案,对各类设施进行提升整改,对各项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规范优化,对影响街容街貌、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验收巩固阶段

时间为11月-12月。各街道、科处室对自查和市、区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果,确保年度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四)加大宣传、及时报道

在制定工作方案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执法队员、管理人员和城管义工开展宣传教育、文明倡导等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标准化工作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结合各街道科学发展竞赛活动,加强与街道之间的组织配合,增进沟通协调,着重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促进创建工作长效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主线,调动全社会力量,全面完善城市功能,强力整治城市环境,切实提高市民素质,大幅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具有黄河沿岸特征的自然山水城市,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用三年时间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平台,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社区管理抓起,强力推进城市管理上水平。20__年通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20__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同时,力争在20__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标准,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修编城市规划

以实施“undp”项目为契机,高起点、高标准修编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城市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一城三区”大中城市格局,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

1、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新修和改造经一路、大岭路、金昌路、虢国路、甘棠路、文明东路、五原西路等十余条道路,20__年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2、改善城市自来水水质,增加供水设施,20__年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20__年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质v类水体。

3、优化城市居民生活能源结构,加快实施集中供气,20__年燃气普及率达到50%,20__年达到70%,20__年达到80%。

4、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全面取缔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渐淘汰4蒸吨以下锅炉,20__年集中供热率达到20%,20__年达到40%,20__年达到60%,20__年达到70%以上。

5、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0__年达到30%,20__年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20__年达到95%,20__年达到100%。

6、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0__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7、完善环卫设施,20__年主次干道水冲式公厕达到每500米1个,垃圾箱每100米1个。

8、加大公交投入,加快城市公交设施建设,增加公交营运线路和车辆,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20__年达到5台,20__年达到8台,20__年达到10台。

(三)综合整治城市环境

1、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降低空气污染指数,特别是降低空气中so2等主要污染物含量,20__年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达到290天以上;20__年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降低到0.350毫克/m3以下。

2、治理过境公路、铁路和城市出入口,清除沿线违章建筑,整顿沿路市场,实现净化、美化。

3、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消除城中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改善城市景观。

4、抓好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背街小巷硬化工作,提高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亮化标准,消灭背街小巷硬化、亮化死角,保证亮灯率达到98%以上。

5、加快黄河路街景改造步伐,高标准改造崤山路、六峰路、上阳路、建设路、和平路沿街景观,20__年建成三条以上各具特色的城市景观路。

6、开展除“四害”(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爱国卫生活动,20__年其中两项达到国家标准,20__年三项以上达到国家标准。

(四)突出抓好城市绿化

1、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建设,20__年底完成崤山路全段等3条道路绿化达标,道路达标长度达到道路总长度的30%;20__年完成快速通道等6条道路绿化达标,道路达标长度达到道路总长度的60%;20__年达标道路达到总长度的70%,20__年达到80%。

2、强力推进市区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建设与管理,20__年完成现有54个花园式单位、6个花园式居住区的完善和提高,并新增10个花园式单位、居住区;20__年新增20个花园式单位、居住区;20__年市区70%单位、60%居住区绿化达标,其中20%达到先进单位标准。

3、对市区现有公园、游园进行改造完善,提高绿化档次和园林艺术品位,20__年完成植物园、中日友好园、三门峡广场绿化达标和涧南公园建设,台上区新增公共绿地300亩;20__年达标公园达到3个,达标广场达到2个,达标游园超过2处。

4、加强大环境绿化,进一步完善陕州风景区功能,20__年完成下安山公园及防护林带、沿黄森林公园、涧河三四期治理、快速通道二期绿化和青龙、苍龙大坝景区的基础绿化;20__年完成对以上景区的巩固提高和白天鹅观赏区的基础绿化。

5、加快生态区建设,特别是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20__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

通过加大公共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大环境绿化建设力度,保持20__年至20__年每年新增绿地23万平方米以上,20__年绿地率达到31

%,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共绿地10m2;20__年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9%,人均公共绿地12m2。

(五)全面加强城市管理

1、整顿市区交通秩序,保持交通畅通,无车辆乱停、乱放,杜绝行人、车辆乱闯红灯。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经营摊点要做到集中设置、统一管理,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3、搞好城区道路清扫、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巩固“四禁止”工作成果,消除卫生死角,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杜绝甲、乙二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5、抓好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完好率达100%,公用电话亭、邮箱、报栏、座椅、雕塑、标语牌、健身器械等公共设施完好率达100%。

6、集中整治户外广告、霓虹灯、招贴栏,做到位置设置适当,内容健康,形式规范,公益广告效果明显。

7、规范出租车管理,提升出租车辆档次,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

(六)强化市民素质教育

全面开展“人人树形象,争辉三门峡”活动,抓好群众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三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科普教育、群众性文化教育、环保意识教育、交通法规意识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创新意识和开放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创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的各项事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考核。

(二)优化城市环境,改革城市现行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理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城市社区,夯实社区基础工作,拓宽社区服务内容。

(四)广开资金渠道,加大城市建设投入。

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3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前阶段我市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部署任务,动员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紧抓当前有利季节,开展好今冬明春绿化建设,为明年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会前,盛书记、翁市长专门听取了工作汇报。等会,翁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肯定成绩

我市从20*年启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活动丰富多彩,社会参与热情高涨,创建工作进展顺利,20*年荣获了省级园林城市称号。至20*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42.04%、37.04%和11.52平方米,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15.1%。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早准备、早落实,创园和绿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目标任务及早明确,责任分解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于20*年提出了三年绿化行动计划,力争到2009年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20*年上班第一天就召开了全市绿化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会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按照会议精神,层层抓落实,人人挑责任,有力推动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绿化建设工作。

(二)新建项目重点突出,绿化建设全面推进。年初,各责任部门按照“顾全大局,确保重点”的思路,对排出的重点建设项目,如城市绿化中的*大道南段两侧14米景观带,葛家塘、上海塘、海盐塘等河滨景观廊道,耀江西入口人工湖二期、新*省道Ⅳ标、城市主要道路结点等,农村绿化中的独广公路(平廊公路—东西大道)绿色通道、新华北路延伸段(独黎公路—老平钟公路)绿化改造等,在土地落实、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做到重点项目推进有力,其他绿化项目齐头并进。今年1-10月,全市已完成新增绿化面积213.16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数的74.3%。其中城市绿地69.4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100万平方米的69.46%;农村绿化143.7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187万平方米的76.84%。

(三)投资渠道不断拓展,绿化资金基本保障。为确保今年绿化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探索绿化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义务植树、认种认养、工商企业投资、项目带建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筹措绿化建设资金,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确保了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今年1-9月,全市绿化建设总投入资金5045万元,其中城市绿化投入资金3*3万元,农村绿化投入资金1982万元。按责任部门分,规划建设部门投入959万元,城投集团投入1163万元,*经济开发区投入647万元,水利局投入264万元,交通局投入30万元。预计全年绿化建设投入资金约7000万元,其中城市约4500万元,农村约2500万元。

(四)宣传培训不断加强,全民植绿氛围浓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绿化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公民绿化意识,提高了义务植树尽责率。各新闻媒体对义务植树、认种认养等进行了专题报道,对绿化建设项目、绿化成果等进行动态报道;市创园办、市绿化办及时编发“创园简报”和“绿化动态”,通报建设进度,宣传典型经验,还编印了3500册《*科普-园林绿化科普知识》宣传册,进行知识普及。市创园办切实加强了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邀请省级园林城市专家组组长胡京榕作了创园辅导,邀请建设部城建司、省建设厅城建处的领导来我市进行创园指导,还安排相关人员专程到衢州考察学习创园先进经验。各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活动。市妇联、人事局在葛家塘河滨绿地开展了“巾帼林”、“人才林”认种认养活动,其他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也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团员青年、妇女、学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共同为家乡添绿增彩,营造了全社会植绿、养绿、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五)监管力度不断深化,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今年以来,市有关部门加强了绿化进度、绿化质量、绿化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照各责任单位的年度任务要求,狠抓落实,相互监督,互相促进。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切实加强了绿化项目建设的方案论证、质量监管、进度控制,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精细化要求进行项目管理,避免了绿化通病,提高了建设成效。同时还按照《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市绿色通道、农田林网、河道绿化管护办法》等规定办法,建立和完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加强了补植、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除草保洁等。市规划建设局重新修订了《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强化了绿地指标控制,细化了管理要求;市水利局和绿化办也重新修订了《*市清水河道绿化指导意见》,提高了绿化标准,明确了种植模式。

二、对照标准,查找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园林城市和省园林城市标准有明显不同,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要求更高,评分更严。虽然我市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我市绿化欠账较多,底子较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面临着巨大挑战,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点: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还不够快。今年签订的任务数到目前为止仅完成72.3%,特别是城市增绿进度不容乐观。龙湫公园、新华公园、六里塘南侧河滨绿带(体育场—东方路)等城市绿化项目,独广公路(平廊公路—东西大道)、新华北路延伸段(独黎公路—老平钟公路)、*区南北大道等农村绿化工程,因资金瓶颈、拆迁滞后、土地落实困难、污水管网铺设等原因,无法如期开工,影响了绿化建设和创园工作进度。

二是资金投入还不足。按照20*年的绿化目标和建设标准,虽然市财政和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通过多渠道筹措绿化建设资金,但总体上绿化资金的投入总量与计划数相比差距较大。特别是公路、道路、村庄、河道等绿化,面广量大,而资金投入相对偏少,个别镇、街道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影响了绿化建设标准。

三是长效管护还不到位。“三分种、七分管”的绿化养护理念没有很好落实,特别是建设后期的养护还达不到标准要求。表现为养护责任、措施不落实,配套资金不到位,树木成活率偏低、杂草丛生、农作物侵占等现象较为突出。污水、自来水管网及电力、电信等管线架设与绿化间的矛盾突出,林木、绿地人为砍伐等损坏现象时有发生。城郊结合部、部分单位及居住区绿化养护标准明显偏低。

四是数量和质量与“创园”标准还有差距。城市整体绿化总量偏少,精品工程偏少,绿化品位还不够高。如今年年底建成区面积按14.8平方公里计算,实际绿地面积尚缺111万平方米。如何巧妙划定建成区范围,充分挖掘建成区内可绿项目,处理好迎检路线和建成区范围的关系,做好考查路线的沿线绿化项目建设和完善等工作已成当务之急。根据考核要求,城市主、次干道的绿地率要分别达到25%和20%以上,而我市原有的城市主干道如新华路、当湖路、南市路等仍未达到指标要求。*经济开发区部分企业绿化指标均未达到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中20%的最低标准,单位绿化普遍存在着绿化建设标准不高、品位偏低等现象。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数量明显偏少,与占总数60%的指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数量不多,潜力挖掘还不够。

五是其他有些相关指标尚未达标。特别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万人公交标台数、万人公厕数等生态和市政设施指标,对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六是竞争优势不够明显。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20*年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建办城函〔20*〕143号)文件要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采用申报制,每2年评选一次,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推荐的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数量不得超过3个。目前我省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共6个,其中地级市2个,为金华和台州,县级市4个,分别是余姚、温岭、海宁和*。从上述符合申报条件城市的总体水平来讲,我市的优势并不明显,申报前景不容乐观。如何挤身三甲,就要通过“硬指标过硬、软指标显优”上下功夫,凸现优势,积极争取。

三、把握重点,全力推进

明年是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年,也是能否取得创建成功的关键年。全市上下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贯彻“主题不变、力度不减,创新求实,寻求突破”的创建思路,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为目标,实施“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节约高效”的建设理念,努力扩量提质,提升绿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营造“生态环境,优美和谐;生活环境,舒适方便;人文环境,开放文明”的城市环境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大生态环境,使各项绿化指标、生态指标和市政设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打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攻坚战。

(一)抓好绿化建设。今年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绿化任务还相当艰巨,难度也很大,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年初签订的绿化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尚未完成的绿化建设任务狠抓落实,要抓住秋季绿化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难点,攻重点,确保全年绿化任务全面完成。对明年绿化工作关键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1.城市绿化。重点抓好建成区绿化的扩量提质,各责任单位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城市绿地117.8万平方米,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大绿化指标符合创建标准,凸显*绿化建设特色。

一是建好公园绿地,创建一批精品工程。按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500米的要求,基本建成龙湫公园、*经济开发区新华公园、新行政中心市民公园一期;完成松枫台古银杏保护区等街心绿地的建设。

二是加快亲水廊道建设,体现*水乡特色。在编制完成市区景观廊道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已具备条件项目的建设进度,完成六里塘(体育场-东方路)、海盐塘(航管所-东方路)西侧、葛家塘剩余段等亲水景观廊道工程。

三是拓展城市生产绿地,提高苗木自给率。在20*年新增城市生产绿地5万平方米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城市生产绿地比例,2009年5月底前完成新*省道、胜利路交叉口西南角8万平方米生产绿地建设。

四是加大防护林建设力度。按照区域和功能,分别建设景观防护林和生态防护林,其中新建*大道(城南西路-当湖路)东侧、胜利路(南市南路-大胜路)两侧、长胜路(平廊公路口-高桥)两侧等地块建设景观防护林,*大道(老*省道-当湖路)西侧、乍嘉苏航道北侧、东方路北侧、文涛路西侧、城北路大华染整厂北侧等区域建设生态防护林。完成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互通区内绿化、互通区至市区段道路及两侧景观绿化。

2.农村绿化。重点抓好主要公路、绿化特色村建设,新建农村绿化造林3000亩,力争3300亩。

一是加强公路绿化,提升干线绿化水平。老*省道(高桥-东西大道)总长5.4公里拓宽改造后,规划每侧绿化带6米,面积约6.48万平方米;全塘白沙公路全长800米,每侧12.5米绿化带,面积约2万平方米。做好平廊公路、平兴公路等污水、自来水管道埋设完成后的绿化恢复工作。

二是加强村庄绿化,创建绿化特色。结合现代新农村建设要求,抓住时机,加快村庄绿化步伐,提升村庄绿化水平。计划创建“绿化特色村”4个,市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镇、街道配套10万元。继续创建省、市、县三级“绿化示范村”,年内确保创建成省级“绿化示范村”3个,嘉兴市级5个,*市级10个。同时,根据全省2009年将启动3000个村庄绿化增量工程要求,重点对农户房前屋后等进行植树绿化,每户不少于4株(按每村600户,40株/亩计算,折面积1800亩),形式上可采取统一购苗,送苗到户。树种以桔、梨、枇杷、桃、石榴等果树为主。2009年确定30个村先行启动,省补1万元/村,市配套1万元/村,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

三是启动沿海基干林带建设,改善沿海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全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要求,着手编制全市沿海防护林建设总体规划(20*-2015年),争取明年1月底完成。2009年启动海岸基干林带工程建设,在老海塘(金桥—独山)南侧,加宽至50米海岸基干林带,总长约6.32公里,面积约474亩,老*省道至海盐交界3.6公里,每侧25米,面积270亩,省每亩补助1500元,以提高沿海地区防灾减灾能力,改善沿海生态环境。

四是加强农田林网、河道绿化,提高绿化标准和质量。新建农田林带林网555亩,省、市各补助800元/亩。结合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河道绿化工作。

五是发展林牧结合型经济林。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猪场排泄物治理,采取猪粪—沼气发酵—沼液—肥料的模式,实现零排放,大力发展林牧结合型经济林,推广农林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

(二)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和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城投集团等有关单位,要对国家园林城市检查线路沿线的破损道路、陈旧建筑立面、户外广告实施整治,确保城市容貌整洁有序。重点对环城西路(城南路-环北二路)、南市路(城南路-东方路)、人民路(新华路-环城东路)等检查线路进行集中整治和改造。抓紧对检查线路沿线及地面水厂、天然气CNG站等停留点的绿化提升改造和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立体绿化,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必须实施通透式围墙或敞开式绿地,有条件的建筑墙体、构筑物、围墙均要实施立体绿化,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绿量和绿视率。

(三)抓好台帐资料整理工作。规划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文体局、供电局、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专人,按照创园办要求和创建标准,在20*年12月底前做好创园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确保各类数据无差错,并做好本部门的迎检台帐资料;创园办要选择经验丰富、质量可靠的制作单位,确保在2009年4月底前做好技术报告、申报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音像资料及二级台帐资料的准备。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确定明年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攻坚年。因此,明年的绿化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创建目标,要统筹城乡绿化,突出城市绿化,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工作力度上要有所侧重,举全市之力,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一)加强领导,及早启动明年绿化建设。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园林城市创建和绿化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早规划、早安排、早启动,紧紧抓住冬春二季绿化造林有利时机,抓早抓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为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创园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设立创建工作专项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市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绿化项目的立项和资金保障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农经、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做好绿化施工设计和协调、指导、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合力推进城乡绿化建设。

(二)广泛动员,调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要围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绿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月活动,开展种植纪念林、纪念树和绿地、树木认种、认养等活动;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和重建。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及绿化建设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创园简报、绿化简报等形式对完成绿化任务不力及养护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市、镇(街道)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促进创建工作的落实。通过创建,努力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品质的提高。

(三)狠抓质量,精品化实施城乡绿化建设。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09年绿化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特别是公园绿地、亲水景观廊道、道路景观林带、绿化特色村等建设项目,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把它们建设成我市绿化建设的精品工程,争取做到一次投入、一次成型、一次见效;要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做到方案有评审、施工有监管、竣工有备案;要深入开展城市绿化风格和特色的研讨活动,充分挖掘*的历史文化内涵,使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更具自己的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使各类绿地在质量和园林意境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大投入,确保绿化建设任务完成。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的配置作用,广辟资金渠道,努力构建起“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绿化建设的投入,突出重点,要在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研究和实施方面下功夫,通过大力宣传和推广实施如“绿荫工程”、“立体绿化”等节水、节地、节资、节能的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土地、资金等制约因素的影响。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增加有效投入,搞好配套绿化建设,鼓励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发展苗圃、林果生产基地,增加绿地总量。要鼓励村级基层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式,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并引导广大农户发展庭园绿化。

(五)加强管理,提高各类绿地景观效果。要严格执行《*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绿化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认真把好新改建建设项目的绿化审核关。要建立完善绿化长效养护管护机制,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和河道绿化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实行属地和业主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做到资金、人员和措施三落实,建设、管理和养护相配套。坚持依法治绿,增强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严厉打击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提高依法治绿水平。要妥善处理好基础设施建设与林木保护的关系,凡工程建设需要砍伐林木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4

【关键词】城市照明规划、道路照明、节能减排

【 abstract 】 the urban lighting planning as the guiding urban lighting the important basis of construction, in the urban lighting construction work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ased on "beichuan county urban lighting new special planning, the road lighting planning part, according to the city in the lighting planning how to combine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not reduce illume effect, under the premise of realize illumina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 key words 】 urban lighting planning, road light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北川,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最严重的县城之一。特大地震突袭,北川县城瞬间成为废墟,山川支离破碎,堰塞危湖高悬。在灾后重建规划中,北川县城是所有受灾县城中唯一一个异地重建的县城,也注定它将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如何“又快又好”的完成北川新县城的重建,是国家、地方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快”可以通过增加人力物力来实现,“好”却只有通过科学的规划指导,合理的统筹组织和严格的施工建设才能实现。因此,如何编制一个科学的规划是实现“一定要把北川建设好”的目标的关键所在。

在为确保建设好北川新县城的前提下,相关部门组织大量专业人才编制了《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总体规划》、《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指导新县城重建的相关规划。《北川新县城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照明规划”)作为该系列中的一项,旨在为新县城重建过程中的城市照明提供总规层面的指导和控制。

2、道路照明规划的主要内容

“照明规划”主要由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两大部分构成,在编制过程中为能更好的指导新县城的重建,结合新县城重建计划,以及道路施工图设计等具体情况,功能照明规划在编制深度上达到了方案设计的深度,并在道路照明节能减排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城市照明规划中的道路照明规划,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确定城市路网布局结构、道路等级划分情况;

(2)结合道路等级划分情况,确定不同等级道路的照明标准;

(3)根据照明标准,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确定道路照明设施布局方案;

(4)根据布局方案,选择道路照明光源类型、灯具类型等,结合光源、灯具等的相关光学参数,经计算后,调整道路照明设施布局方案;

(5)确定照明设施布局后,进行照明负荷估算,进行照明供电系统方案规划。

城市道路照明主要是满足城市居民夜间出行和机动车夜间通行的需求,必须以保证城市公共安全要求为前提。北川灾后重建,在城市照明上首先应该实现夜间安全体系的重新构建,道路照明作为室外功能照明的重要载体,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规划设计是实现城市照明节能减排的第一步。

3、新县城道路照明规划中的光源选择

“照明专项规划”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确定新县城不同类型道路的照明标准,从根源上避免了道路照明盲目求“亮”带来的能源和资源浪费。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总体规划》中的路网规划,新县城道路共分为公路、交通干路、综合干路、居住区干路、工业区干路、滨河路、支路和山区道路等8个类型。结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中关于道路级别的划分,规划将以上道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照明标准,其中:公路、交通干路和综合干路参考城市主干路照明标准执行;居住区干路、工业区干路和滨河路参考城市次干路照明标准执行;支路和山区道路参考城市支路照明标准执行。

确定了照明标准后,经过设计方与甲方、与相关专家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比较,从传统光源——高压钠灯,到新型绿色光源——LED灯,再到介乎两者之间的新型高压气体放电灯,经过全面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多方面的比较后,既没有仅仅因为实施后照明效果、照明质量最有保障,而选择全面采用传统高压钠灯作为道路照明光源,也没有因为实施后节能效果最好、减排效果最突出,而选择全面采用新型绿色LED光源。而是选择了折中方案,确定照明光源选用新型高压气体放电灯和LED同时使用,通过两种高效、节能、绿色光源使用比例的合理配合,实现既保证照明质量,又充分实现节能减排。

通过规划的统筹把握,对北川新县城道路照明提出不盲目追新的理念,通过对LED灯、新型高压气体放电灯及传统高压钠灯等不同类型电光源优劣势的分析研究,在城市照明领域充分利用其优势,尽量避免劣势,实现绿色照明、节能减排,保证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

充分利用新型高压气体放电灯光效高、光色优、技术成熟、能耗较低、价格相对合理的优势,规划建议在对照明质量要求高、安全级别高、车流量大、人车交汇情况较复杂的城市主、次干路上加以应用。在照明质量要求相对较低、车流量小、人车交汇较少的城市支路、步行专用路,充分利用LED灯能耗低、寿命长的优势,进行新型绿色光源的推广和应用。北川新县城功能照明规划中最终确定新型高压气体放电灯和LED灯在新县城道路照明上的应用比例为高压气体放电灯使用数量约占道路照明总光源数量的30%,LED灯使用数量约占70%。通过合理的应用比例配合在新县城功能照明体系中实现既保证出行安全、突出城市路网结构,又落实“绿色照明、节能减排”的双赢。

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择道路照明光源,在产品应用上实现了节能减排。结合不同光源在不同道路上的应用,“照明规划”通过对照明负荷的估算,进行了新县城道路照明供电系统布局规划,形成了完整的道路照明供电规划体系。通过统一的供电电源点、10千伏供电线路路径的布局与规划,从源头上避免了后期施工图设计、照明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电源接入点无法落实、电源点供电半径重叠过多、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等问题,使供电电源点的负载率得以提升,减低变压器无功功耗带来的能源浪费,实现照明系统的节能减排。

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5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新技术;必要性;应用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方便,出行的交通工具已经变的愈来愈高级,公交、汽车成为了人们最重要的代步工具。在汽车快速普及的今天,城市市政道路的改造和建设成为了道路交通改造中最重要的课题。为了满足现在城市交通的需求,我国城市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也一定要加快道路建设新技术的应用和研究。通过市政工程道路建设新技术的应用来提高道路建设效率和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出行的影响。同时也要以现代市政道路建设新技术来提高市政道路承载力和使用的寿命,用现代化建设的新技术促进城市的发展,满足现代化城市对市政道路的需求。

1.现代城市市政道路施工需求的分析

影响市民出行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堵车现象严重。现如今汽车的数量呈逐年递升趋势,城市道路的改善问题就更快的登上了日程。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城市交通能力,我国城市不得不加快市政道路的改善与建设。因此,现代市政道路建设中应加快施工新技术的运用和分析,在针对现代化城市市政道路施工需求的调研中看出,针对市政道路施工队周边居民环境和交通的影响,施工道路中以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周边交通影响为主要需求。另外,为了满足现代城市建设中搭载重量汽车行驶以及市政道路使用寿命的需求,市政道路施工中应积极运用施工新技术满足的要求,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和发展。

2.市政道路施工新技术应用必要性分析

2.1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部门在施工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做好现场的勘测和考察工作;其次要认真的检查和核对施工图纸和具体细节,第三,定期开大会让员工学习并且反复牢记招标文件的知识和施工技术规范的章程;最后要做好会议纪要和编制测量施工大纲以及施工仪器的安全检查和监测,相关人员整理好施工整个过程中的资料工作。

2.2道路施工测量

施工现场一定要设置足够数量能互相通视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水准点,是为了确保施工测量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要根据实际图标设置坐标控制点,用全站仪敷设三级坐标控制点并且要和已交底坐标控制点联网做闭合测量,闭合角度差在允许范围内平差分配的各控制点坐标点。这些桩点设置在施工现场内浇灌砼保护,用钢筋桩面刻十字丝保存。隔60-100米会设置一个水准点并且要弄闭合导线测量。设置的坐标控制网及个水准点每隔一个月左右要做一次复查和测量,为了防止每个水准点的沉降或者是碰动。根据多设置的坐标控制网直接测放每个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但与此同时还必须用其它的控制点进行交汇复核,根据所设置的水准点可以方便施工高程测量问题。

2.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特点

2.3.1工期短

市政工程基本上都是在城市中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在施工期间为了保持交通顺畅,不影响交通秩序,所以施工的工期一定不能设置的太长,在短时间内完成一项市政工程,其每天的任务量必然很大。在施工前首先要对施工路段的进行考察和检测,这些前期工作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出行所造成的影响应尽量降到最低。为此建议在施工前期和施工期间应该通过相关部门或是媒体进行通知和宣传,这样可以减少行车的数量,便于减少交通拥挤。而且施工之前一定要把施工中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只有相关手续准备齐全,才能保证工程正常开工,不影响工期。一般情况下施工的实际时间最好要比预期的提前,才能确保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者提前完成。

2.3.2施工场地小

施工场地是在正常的运行道路上,其范围不能扩的太大,不然会影响到日常的交通。因市政工程施工面积小,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大型的施工机械无法施展开来,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联合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提前通过相关部门和媒体进行施工状况的报道和宣传,提醒司机和出行人们尽量绕道而行,尽量减少交通流量,缓解交通压力。由于施工现场狭窄,所以施工人员的调配和机械设备的进出和施工会受到影响,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能在正常和安全下进行。

2.3.3施工地点的环境影响

城市的交通道路上与郊外的施工有所区别,大型机械设备在工作的状态下会发出较大的噪音,定会给周围的环境及居民造成一定的噪音污染。如果是在居民居住比较密集的地区施工,一定要加强对机械噪音的控制,采取相关隔音措施。

如果施工在有跨河修桥或是遇到降雨比较频繁的天气里进行道路施工,要注意建筑材料的有效控制管理。若管理不当,一些特殊建筑材料会因为雨水的浸湿无法使用,造成材料浪费,还会通过雨水流入河流中,对水资源造成了污染。除此之外,市政工程施工会产生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要及时的清理。如果遇到以上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不但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会受到影响,而且城市的面貌,市政的形象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因此一定要尽量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3.加快市政公路建设施工水平,促进市政道路施工新技术的应用

市政道路工程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施工水平的提升以及各种新技术的应用。施工水平的提高为市政道路新技术的应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一方面,施工水平的提升不但能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加快了新技术的应用速度,为现代化市政公路的建设施工,为我国城市交通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促使往更高更远的方向前进。

小结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建设是现代化交通能力提升的一种表现,施工道路新技术的应用不仅提升了城市建筑水平,也对后续现代化市政道路建设发展的标准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新技术的应用是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最新手段。为了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和市政建设的新技术的应用,施工企业也要不断的提升着新技术的应用能力,结合实际的情况要求,运用最好的方法促进市政道路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城市市政道路建设的更飞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家华.建筑施工新技术的应用[J].中华民居,2013,(4).

[2] 张宝奇.施工新技术推广应用探讨[J].施工技术,2013,(3).

[3] 丁建海.市政道路施工新技术应用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12).

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6

    第一条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市(含行署,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对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

    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施工。

第八条  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零公里以内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由市政部门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规定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的立项以及收费站的设立与调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与前款规定有关的收费站。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和收费标准,过往车辆有权拒绝缴纳通行费。

收取通行费的期限和范围应当公开;确需逾期收费的,应当报经原收费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城市的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因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钢轨外沿2米以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经批准作为集贸市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由占用单位养护、维修。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城市道路路面上的管线附属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由产权单位进行补缺或者修复。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五条  市政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志,并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废水或者置放其他污染腐蚀性物质;

(二)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以及加工活动;

(三)在未标明允许停车的车行道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四)移动、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五)未经市政部门批准设置障碍物;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七条  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出现漏水、漏气等事故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在24小时内清除发生事故的路面上的积水、积冰或者异物。因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漏水、漏气等事故引发的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赔偿。

第十八条  经市政部门批准建设的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线杆等设施,在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时,应当无偿拆除。

第十九条  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应当加倍赔偿。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者《挖掘道路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第二十一条  下列场地及设施,经批准可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集贸市场;

(二)临街建筑工程的临时围挡设施;

(三)临街建筑工程物料的临时堆放场地;

(四)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

(五)临时停车场;

(六)公益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次干道道路红线5米以内的非公益设施的;

(二)占压地下管线的;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的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

(四)申请的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比少于1∶1.5的,或者距铺装的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2.5米的;

(五)改变采光井用途的;

(六)搭建踏步、楼梯、门斗或者阳台越过城市道路红线的;

(七)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八)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

(九)可能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

(十)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妨碍交通视距的;

(十一)其他影响道路使用功能或者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已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制定或者修编前修建的,在城市道路规划控制区内已经征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但不得改变原有用途。

第二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应当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向市政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场地或者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结构设置,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者改变用途。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铺装临街的裸露地面,并应当接受市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最长为1年。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除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及公益设施外,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八条  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以及在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2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九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应当及时清运。

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应当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回填和修复挖掘的城市道路。回填和修复时,市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城市道路修复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接受市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每逾期1日,由市政部门按照欠缴金额的1%向欠缴单位收取滞纳金。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按照前款规定收取0.5%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减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城市道路收费站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未公开通行费收取期限和范围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未及时修复损坏的城市道路,清除积水、积冰以及其他异物,或者拆除影响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管线、线杆等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城市道路管线附属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第三项除外)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超期占用城市道路未重新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挖掘道路许可证》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改变原有用途的,经营性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非经营性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结构设置占道设施,或者擅自出租、转让、改变占道设施用途的,按照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清理占用现场,修复、铺装占用的城市道路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或者未及时清运弃土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妨碍市政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包括:

(一)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停车场以及已经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二)道路附属设施:道路照明、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不包括:交通指示灯、交通岗亭、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

(三)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地下通道;

(四)桥梁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农垦、森工系统未设建制镇的居民区的道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