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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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范文1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高校知识产权也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保护高校科研成果。本文主要提出了如何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对策,以期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关键词】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高等院校不仅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知识水平人才的任务,而且还是我国一支重要的科研队伍,担任着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研究重要科研项目的工作。众所周知,科研项目的成果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相当有必要的。

一、健全机构、人员和基金保障制度

(一)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人员

从严格意义上讲,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仅是对科研成果的保护,还有对专利、发明等其他方面的保护,因而,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换言之,在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要将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管理区别对待,设立专门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同时,要配备专业的人员担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对高校发明、科研等项目的保护作用。高校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时,可以包括两个层次的管理部门,一个是由学校主管科研的领导以及相关从事科研项目的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内部所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另一个是由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所谓专业人员是指接受过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相关人才,并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他们主要负责解决学校内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二)设立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保障制度

通常,如果涉及到专利的申请、知识产权的维护等项目事宜时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做保障。因此,要想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基金保障的制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从而确保专项基金真正被用于知识产权的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高校内部财政收入中会划拨一笔资金专门用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第二,高校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成功后会被应用,专利的发明者就会从中获得收益,而收益中一定比例的资金会被抽取作为专项基金;第三,高校在长期教育教学工作中会与相关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还有一些应用了本校专利的企业,为了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进步,企业会向高校捐赠一些资金,支持高校的科研项目,此外,还可能会有一些事业有成的校友,为了回报母校而选择无偿捐赠款项作为科研基金[1]。

二、完善技术转移和人员流动制度

(一)健全高校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首先,加强对高校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对于高校科研成果要实施保护措施,尤其是科研项目所研究出的技术、方法等相关文件、图纸、照片等资料都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保存,确保科研项目的成果不被盗取。知识产权档案是证明相关发明、专利、技术等的重要依据,如果有人单单持有技术,而无法出具相关知识产权档案,那么他也不具备该技术的使用权。其次,如果遇到技术转移的情况,一定要将技术转移合同中的规则细化,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先明确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和咨询的类别,特别要注意合同签订前已有的技术成果与合同签订后开发的技术成果是完全不同的,切忌约定“技术成果共享”,将会导致合同签订后开发的技术成果无偿被使用,如果双方确实达成共识要共享技术成果,那么还需要签订相关技术共享的协议,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害。最后,高校要加强对专利转让、出售等合同谈判、签约事宜的监督和管理。一旦高校有专利要转让、排他或者独占实施许可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首先要获得高校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谈判或签约,并且谈判和签约的过程还要有高校知识产权部门的人员负责监督。

(二)完善高校人员流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保护高校知识产权,高校应完善技术保密与竞业禁止制度,要求每一位在校和新来教师都须签订保证协议,并作出以下承诺:一是声明自己已阅读和理解了高校知识产权政策,并同意遵守,任何情况下均承担保密义务;二是同意在大量使用高校设备情况下产生的发明,其产权均归高校所有,不擅自转移成果或带到新单位无偿使用;三是如违反承诺,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更多人的重视,因而,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也是大势所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还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保障制度,此外,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和人员流动制度,这些措施都有利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

作者:吴秋梅 单位:西安思源学院

参考文献: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范文2

一、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为适应广东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和自身创新发展的需要,学校积极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2021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学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及人才培养。但是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2016年专利申请实现零的突破,2018年申报获批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规范、日渐完善,有效促进了学校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

(一)知识产权机构设置

该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正式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科与科技管理处下成立“产学研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下设有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及知识产权管理科,明确各科室职能分工,并配备专职负责人员,完成校级管理机构设置;同时,逐步在部分重点院系开展二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推动二级教学单位科研及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能力,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实效,该校积极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如知识产权申报审批、管理归档、成果奖励等,加强和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及智力创作,促进科技创新。例如,简化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流程,为师生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申报服务;投入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成果申报和科技奖励经费;开通高质量申请通道,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和高质量申请;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办法》,明确转化后收益分配,激发师生积极参与成果转化。

(三)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中,该校在法学院原有课程中增设了知识产权法为法学院的必修课程,让法学院师生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基本立法、著作权制度、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和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则熟悉掌握。依托法学院优质师资,每年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响应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以法学院师生为主导,通过线上线下各种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摆摊活动、互动游戏向全校师生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同时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来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讲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强化师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郁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知识产权活动与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拓展对外联系通道,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础。

(四)知识产权成果概况

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转化、保护工作,学校发明创造、自主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该校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第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申请量达248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139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6项;有效知识产权量达12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8项。该校在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运营方面也取得了突破,2019年12月学校与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药学院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智能中药提取装置”(专利号:ZL201820636241.9)成功实现交易,这是学校首项知识产权成果实现交易并产生经济效益,开创了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分析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

鉴于该校知识产权工作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前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薄弱松散,如前期只出台了知识产权申请制度,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申报、审批、材料整理归档等指导规范,后续的成果评定、转化运用等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或尚未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面对数量越来越多的创新成果,学校的管理依然停留在分类汇总、成果统计、流程管理等行政管理阶段,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到科技创新全过程,整体处于一种被动、低水平的管理;同时,在师生获得知识产权成果后才开展转化运用工作,缺乏早期应用制度导向。

(二)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师生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薄弱,一方面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知识,对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申请流程等不甚了解;另一方面由于学校长期以来的价值评价体系对师生创新成果的要求较多局限于高级别的科研项目申报及高水平学术,较少关注知识产权申请。即使部分成果申请了知识产权,但因对知识产权缺乏深入了解,仅仅把授权作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最终结果,忽视了后续年费缴纳的维持,导致知识产权成果流失,也使得后期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无法实现;同时,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率低,申请知识产权前没有进行查新、检索,忽视文献的导向作用,未能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成果,造成创新能力低,低水平重复研究多。

(三)知识产权转化率低

虽然近两年学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总量显著增长,但都是单独的知识产权成果,未构成专利体系或专利池、技术包等知识产权组合,创新力度不强,成果价值无法体现。另外,对学校现有有效专利进行IPC分类号分析、文本聚类分析,发现学校专利申请领域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权利要求数、同族专利数、引证情况普遍偏低,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学校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且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大多属于实验室成果,未经孵化技术成熟度普遍偏低,产业化可能性小,加之成果推广渠道不畅、专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等问题,大部分知识产权成果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实现社会价值,创造经济效益。

三、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策略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完善相关政策,落实相关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引导,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如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等政策中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转化效益的指标权重,积极引导师生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

(二)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借助学校图书馆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专利检索、专利查新、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布局导航等信息服务工作,以专利信息利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高校知识产权数据库,引导师生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利用,通过对技术信息的分类统计分析,挖掘技术的演变规律和分类构成,找寻新的研发方向,提高研发起点;开展系列主题讲座,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技能,提升师生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提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全流程的知识产权培训,帮助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重整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科学管理,助推成果转移转化

以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存量,以专利导航分析布局做强增量,处理好学校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到教学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增强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知识产权挖掘和布局策略,克服盲目、零散地申请知识产权,引导专利数量和质量与产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改被动的“为专利而申请专利”为有目标、有规划的申请专利。同时,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依托科技项目、研发计划,开展核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布局,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包,形成与学校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强化科技成果价值导向,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依托学校优势专业,建立专业性中试基地,为学校师生提供科技成果熟化、验证平台;同时与技术转移中介结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企业等进行横向联系,拓展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结语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范文3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简介

知识产权管理在如今的经济社会中,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出的财产价值的权利,也是人为可以控制,可以带来有效利益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对一个组织或国家已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按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按管理对象不同可分为专利权的管理、用于服务标志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非专利科技成果类的管理以及商业秘密的管理。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瓶颈

2.1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其关注度很少,很少有人受到这方面专业的训练,更不用说将这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很多高校的管理者和老师缺乏对这方面的认知,不能认识到自己相关的科研活动对高校和国家的进步有一定程度的帮助;特别是一些观念老旧的高校管理者,一味的强调科研成果与老师地位的关系,使学者本身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无法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市场和经济的角度中灵活应用。正是由于方方面面的问题,对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及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延误了对科研成果申请保护的最佳时机,导致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2.2知识产权容易流失。知识产权流失也是目前我国高校面临的管理问题之一。一方面,人员不是在一个岗位不变的,频繁流动会使很多核心的研究成果转移,无法固定;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管理观念的薄弱,高校中科技人员在技术合作、技术交流、社会兼职等活动中,签署的合同中,没有规范知识产权的条款,造成这些技术创新成果直接成了企业的专有技术;再一方面就是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公开发表的创新性文章失去了意义,进而失去了获取专利的机会;还有,我国高校的校名及其标志等无形资产,也暗含着科技含量和品质保证,近年来被大量恶意冒用、盗用和滥用,也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缺失。

2.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待提高。目前,关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等还不完善。很多高校没有设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也没有为其分配相应的管理人员,这些现状都是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而且,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科研人员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争取法律援助,这种无法明确责任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但使学校或教师的知识产权流失,也无法保证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无形中降低了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使科研效率下降。就算是分配了一些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因为无法掌控这些需要专业技能的工作导致工作绩效很低。

2.4专项经费缺乏。如今,拥有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在我国是要花费一定的资金,申请国外专利的费用更高。有很多高校没有设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金会。发明的人要申请专利,需要自掏腰包,对于花费紧张的专利申请者,即使有新的科研成果也也因为无此经费很难及时受到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专利申请者的积极性,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产生负面影响。

3.相关的处理措施

3.1提高相关人员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了解。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实践上的培训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施行一定的考核制度,使他们积极提高自身素质,既能承担专利申请、技术转移中的专业性工作,又可处理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纠纷;加强对高校的领导的知识宣传。使高校整体上下对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深入人心,共同提倡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2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不光要提高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认知,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高等院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高校各等级人员开设平等的讲座与培训。使科研人员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自身的重要意义,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高校要不遗余力利用各种途径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科研人员自己看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有利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发展。

3.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以相关联的法律法规为核心,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积极建立健全本校的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为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增加对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保护资金,完善对知识产权合同的审核制度。积极鼓励高校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产出高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同时,高校要保障各个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范文4

然而,高校目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尚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方面,除少数的重点高校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机构外,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缺乏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当务之急是高校要从制度创新入手尽快制订、完善与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学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知识产权开发战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

建立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

长期以来,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善于利用专利信息,专利意识比较淡薄,通常对立项研究课题很少从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高度上来选题。这样必然造成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现象,有的甚至还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教师、科研人员从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的开始,就要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为目标,做好专利文献的检索、查新和预测研究,借助专利信息对待立项研究课题的过去和现状进行比较和分析,摸清国内外,前人和他人所做过的探索和进度以及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这样,通过所选课题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分析,决定其是否有进行研究的可能与必要。这种选题立项审批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使教师、科研人员在选题立项初期就对待立项课题的研究思路、难点和解决的途径等做到心中有数,还能站在他人的肩膀上,高起点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确定科研项目后要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报告审批,科研选题立项审批机构要对科研课题把关,这样就可以避免无意义的低水平重复研究,充分利用已有的智慧成果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既能大大缩短研究时间,又能节约研究经费,还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健全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按计划或合同完成研究内容以后,就进入了科技成果的管理范畴。为保护高校合法权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应规定课题组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对其研究成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同时又有市场需求,或具有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的创新理论或研究成果,应要求和鼓励课题组先申请知识产权,后进行成果鉴定和。

对未申请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制度应规定将其纳入技术秘密的保护范畴,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制度应规定完成职务科研成果后,课题组必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并制定整理归档的程序和考核办法、责任机构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

完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按照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由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的保密机构,统管全校的保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对技术秘密的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构进行规定,规定科技成果参加国内外展览,或以其他形式公开之前的保密审查制度;确定学校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确保做到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并使其保密责任真正落实到科研课题组、研究室和实验室以及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个人身上,全校上下形成一个技术保密的网络。有效地保护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严格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高校参与或独立创办知识密集型高科技企业,已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高校除了要为社会提供教育和研究服务外,还承担着“创造和转移适合于新型工业核心的高新技术”的第三种任务。对高校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在进行权利转让许可贸易时,或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八股以及与社会各界进行各种科技合作研究开发时,应有制度明确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上述科技活动的监察和管理,了解、掌握从谈判、签约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对于一些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制度还应规定,高校除了安排专业人员,主管领导参与外,科技主管部门要有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参加。改变目前合作洽谈、签约、履行合同由专业人员一手操作的做法,确保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实行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大学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随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高校进一步加快了人才分流、成果转化、迈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步伐,各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大量涌现,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多,无形资产的价值、成熟度以及市场前景如何,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作用。因此,高校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确很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清晰、准确地界定和评估,是防止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科学合理地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时,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科学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确保学校权益不受损失,可以改变目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知识产权随意作价的现象。同时,还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申请与放弃的审查审批制度,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放弃均应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对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使高校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落实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高校对,科技成果奖比较重视,教师、科技人员的晋级、升职乃至津贴主要以论文、奖项为主要依据,而知识产权成果(如专利、软件等)所占比重较小,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而高校内部实行的科研课题与经费分配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大多着眼于当前,缺少长其目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转让的制度。为了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高校应在群体目标考核和教师、科技人员职称的晋升、考核、岗位聘任等方面,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将专利列入科研工作考核体系,把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创造的经

济效益与职称晋升挂钩。制订积极的激励政策,对专利申请、授权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对转移成功的技术成果,学校给予发明人报酬等。加大对发明人的激励力度,体现“谁发明,谁受益”的激励原则,区分奖励和报酬的不同目的,确保激励政策既有推动作用又有可操作性。使激励制度成为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的有效措施。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制度

当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的流动不断加快,而人是技术最有效的活载体,人才流动就可能引起技术的流失。高校作为各类人才的“聚宝盆”,因人才流动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流失,更是触目惊心。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存在将在校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离校后再申请专利而占为已有;也有将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对外转让技术以及将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作品进行登记甚至出售等现象。人才流动造成技术随人走,成果向外流。造成智力成果流失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高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大多都是按行政权力划分的条块来管理的模式,部门间各行其是,相互脱节。教师、科技人员由人事处管,科研成果由科技处管,本科生、研究生的成果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管等。高校管人事的不管成果,管成果的不管人事等。这种内部科技管理权力结构上的行政权力模式,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形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黑洞暗道”。而高校学生参与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分配也成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渠道之一”。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范文5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科技管理与评价 高等学校

[ABSTRACT]ObjectiveTo look into and analyse the defects of Chines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 evaluation system so as to provide comment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administration. MethodsThe problems existed, such as IPR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loss of IPR, ST appraisal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ere analyzed. ResultsLack of standardized apprais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in terms of administr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PR,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and ST evaluation resulted in loss of IPR and restricted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ST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ConclusionTo set up a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ministration system is urgently needed in our country aiming at increasing the awareness of IPR in citizens and raising the ability of innov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dmin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知识产权是我国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是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层次,增强我国科技实力与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加入WTO后,科技部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政策,如《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等等。这些文件对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明确了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成果以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这是我国科技管理意识形态上的重大突破,将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带来深刻的影响。但由于高校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和运用等方面才刚刚起步,在科研成果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高校专利战略的实施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如何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探索新时期高校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是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 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科研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参与科研的在职人员大约有24万,如果把参与科研(自然科学)的研究生也算上,就差不多有65万人。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我国自1984年专利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高校共申请专利43 866件,其中2003年申请专利10 216件,比上一年增长71%;共获授权专利3 389件,比上一年增长98%。2004年前6个月,全国高校共申请专利6 259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34%;全国高校获授权专利2 143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90%。由此看出,高等学校产出的专利已经成为我国专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高新技术的生长点与辐射源,由此各高等学校也制定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 总的来看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高,概念模糊,缺乏法制性、紧迫性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一方面科研管理观念没有转变,计划经济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没有根本变化;另一方面也因为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实施的周期长,不如论文、奖励来得快,致使知识产权保护长期得不到重视。尽管有些高校已经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但是力度和成效不大,尤其是一碰到具体问题时就很难落实和加以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不利于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

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是应该相互促进的。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由于对高校科研成果社会及经济效益重视不够,高校科研成果含金量到底如何并没有人去评价、去关心,也没有制度去考核。这样的导向容易使高等学校管理决策者不去考虑科学研究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推动作用,而是以论文的数量或者是所谓的“质量”为主要指标来评价科研人员和各单位的科研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再谈什么重视科技创新就显得有点噱头了。

1.2 计划经济的科研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制约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加强

科技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并对知识产权的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制约。目前,各种科研经费仍采用计划经济的政府拨款模式,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出台种种“某某计划、某某工程”,名目繁多,官员追求政绩,科研人员追求所谓的名气,心态浮躁,忘却了搞科研的根本目的,不追求实际的意义,尤其是经济效益。许多高等学校存在着用偏颇的方法来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想用一套大而统的评价体系精确量化各学科教师的科研水平,结果往往是走入形而上学的窠臼而不成功,比如往往只注重在权威性期刊——如“核心期刊”上发表多少篇文章,甚至荒唐到将发表科技著作的出版社也划分为三六九等,而对著作的真实水平却不大关心。在申请专利方面,因为在科技统计方面有一个专利指标,学校也想方设法帮着申请,但申请专利的成果其质量怎样,得到授权后的专利有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成果转化得如何却考虑甚少。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现有的科研管理体制对科研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存在着强弱不均的现象:重课题申请,轻课题管理;重成果报奖,轻成果转化。科研在立项前没有实行真正的科研基金制,造成科研资源分配形式上的合理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合理。曾有资深院士指出:“科技管理体制的官僚化是科技创新发展的最大阻力”。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科研管理体制,使其与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相适应,不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加强,而且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科技水平真正意义上的提高也就如同水中望月一般了。

1.3 知识产权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所加强,但很多教师还没有从法制的高度上认识这个问题,没有认识到维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比如在与奖励申报的过程中,人员排序盛行关系风,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参与者在该研究中所做出的贡献,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实际上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与专利权,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在思想意识上均不觉得有多么严重,不认为是一种法律关系。此外,在人员流动、教师兼职、对外合作、技术合同审查等方面,由于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意识不强,专业管理人员(经常可见由毕业于自然科学而非法学专业的人员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配备不足等原因,也会导致很多学校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情况,常见的有以下几种:①校名、校标专用权被滥用。高等学校校名、校标一般没有经商标注册,即使注册过的,对校名、校标的使用也缺乏明确的规定。校名、校标被社会企业、校办企业、与学校有横向科研协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教师个人无偿使用、滥用的现象并不少见,而高校对这些现象是缺乏敏锐力的,反应较为迟钝的。往往在接到报告后,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后,由学校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再由主管部门进行交涉,效率较低下,即使这样,也难以对侵权者采取什么措施,最终可能不了了之,使学校的无形资产受损。②签定技术合同时,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技术合同签署不规范,缺少法学方面的专家审核,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即使对方违反条款造成侵权,学校也很少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由于多数学校没有与教师签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议,高校的人才流动加快使科技泄密事件发生更易增多,同样可造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损失。③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概念模糊,界限不明确。有的学校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转让未作明确的规定,即使有规定也不严格执行,违犯了也不严肃查处。教师个人区分不清甚至有意混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私自转让职务发明,可能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造成较大的损失。

1.4 未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保障机制

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未与教师的利益挂钩,使得广大教师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即便发现了侵权他们也可以不关心或者不向有关部门报告,不愿意得罪人,不主动收集证据纠正侵权行为,也是造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力的原因之一。然而,知识产权的客观属性要求它是一项系统而牵涉面较广的工作,仅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有限人员来做好这一工作是不够的。

2 对高等学校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政策的思考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仍是沿用原来科技管理体制中有关科技成果的管理机制,与现代知识产权蓬勃发展与积极保护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在出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规定和进行管理制度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经济性和法制性。如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科技协作或涉外知识产权问题时,还必须考虑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只有把上述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有效地、科学地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以下几个方面是我们在规划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机制时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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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立规范而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关键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根本保障。高等学校应设立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校领导;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技术经济人资格的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划出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管理、保护和实施等。高等学校要建立出台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符合科学发展客观要求的,可操作的,规范性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管理的全过程,如建立教师课题申报前、前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做好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对科研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时,增加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所占的权重,强化突出知识产权这一指标等。2.2 提高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经济性和法制性的认识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产出人的培养,提高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可以通过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工作,对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设立选修课,以使他们了解这方面的基本知识。培养和引进一些技术经纪人队伍,使学校的技术成果尽快向社会推广应用。

2.3 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深入挖掘知识产权资源

科技成果必须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参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全过程,原创性的科技成果是知识产权的核心,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归属的法律表现形式。高等学校应根据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不断调整管理措施,整合学校、学院、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证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的价值体现,使他们积极地投入到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劳动中去,进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知识产权不仅仅是科技成果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学校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只有充分认识其经济性和法制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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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海群. 知识创新过程中的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J]. 图书馆学研究, 2003(2):9598.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范文6

高等学校是社会中知识产权成果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从科学发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技专著、论文、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产品的商标,几乎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领域。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是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在原创性研究方面,有其特有的优势。高等学校既是科学创新的重要基地,也是知识产权最大产出者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的最大拥有者。

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成果流失严重形成反差,高校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扰乱了高校的科研秩序,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对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就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

在浙江省教育厅和省有关高校的大力支持下,浙江工业大学对本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一些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查阅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和走访调研相结合的形式,调查结果统计如下:

浙江省高校承担科研任务情况(2000~2004年)。据统计资料显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年均21922人,五年间共承担研究与发展课题47830项,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项目9832项。(见表一)

浙江省高校鉴定和获奖成果情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共取得鉴定成果183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920项,其中国家级获奖成果68项,省部级获奖成果852项。(见表二)

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法律状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共申请专利2603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638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965项;授权专利1068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416项,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652项。(见表三)

浙江省高校专利实施效益情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承担技术转让项目2243项,合同金额41670.4万元,实际到款28048.8万元;其中,签订专利许可实施合同468项,合同金额12073.3万元,实际到款7788.8万元。(见表四)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关于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其流失形式分为随人员调离(下海),化公为私(即将职务发明化为非职务发明成果私自转让),合同违约。调查数据显示,对46所高校知识产权流失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时,有25%的学校回答严重,有25%的学校回答不严重,有50%的学校回答基本没有。从调查提供的材料分析,回答知识产权流失基本没有的高校中的2/3高校没有申请一项专利,因而知识产权流失问题不明显或没有明显感觉到。但是,对科技成果较多,申请专利较多的高校调查,所反应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均为严重。其流失的主要形式依次分别为随人员调离,化公为私,合同违约的知识产权流失,其中随人员调离占46.2%,化公为私占38.4%,合同违约的知识产权流失形式占15.4%。我们对一些高校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时,反映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比较严重,尤其是科技成果多、申请专利较多的高校,所反映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调查显示,浙江省多数高校缺少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员。据对46所高校的调查,只有 4.3%的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有50%的高校配备了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但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45.7%的高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没有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又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4.3%的高校制定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50%的高校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但不完善也不够规范; 45.7%的高校没有制定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浙江省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浙江省54.3%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了专利申请基金,并制定有关用于资助专利申请费用的管理办法,用于资助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专利申请资助1000~5000元不等,45.7%的高校没有设立用于资助专利申请的基金。

浙江省高校职务发明授权专利奖励。浙江省54.3%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了专利奖励基金,并制定有关用于奖励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的管理办法,用于奖励学校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授权专利奖励500~15000元不等;45.7%的高校没有设立用于奖励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的基金。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机构和教学形式。浙江省多数高校没有开设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在省高校中,仅有4.3%的学校设有面对学生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有13.0%的高校仅有个别教师负责担任知识产权教学工作;其余高校既缺乏知识产权教学机构,也没有教师从事这个方面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课程设置上,有6.5%的高校开设了必修课和讲座,有13.0%的高校开设了选修课;其他学校均没有开设相应的教学课程。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纠纷调处。63.0%的高校反映没有发生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调处案,而37.0%的高校反映发生过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调处案件,但数量较少。而实际情况却相反,近五年,高校申请专利为数不少,授权专利量、专利实施量较大,在专利申请和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为数不少的专利纠纷(包括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但由于目前专利纠纷案件处理中,现行法律法规对侵权人打击不力,起不到保护发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不少人放弃诉讼的权利,或者不了了之,这也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主要方面。

浙江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析评估

根据问卷调查统计,查阅有关科技资料和对少数高校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我们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现象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剖析和探讨。

知识资产的流失是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科技人员“下海”潮流的冲击 。有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带着多年研究出的职务发明成果跳槽,有的把职务发明成果变成非职务发明成果,以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外单位,有的研究生连同导师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给“分配”走了。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当前高校中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实际上是在“半脱产搞公司”,所经营的为数不少是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这些现象的发生,使高校处于防不胜防的境地。加之高校内部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造成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管理失控是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主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各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多数高校都没有设立专门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有一些制度的规定,但都各行其是,相互脱节,管成果的不管推广,管推广的不负责成果出处,管专利的不管转让,管人事的不知道本单位的教师和科技人员有什么成果。这种成果管理、专利管理、成果转让、人事管理互相脱节,互不协调的运行机制,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为知识产权的流失造成了“暗道”。

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重要原因。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多数高校对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除少数高校外,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没有列入高校管理层和决策层的题中之议,一些管理者不了解也不熟悉知识产权常识,缺乏相应的法制观念。不少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不了解知识产权内涵,不清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产权成了科技工作,教学工作中被忽视的领域。

浙江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思考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措施及其在高校自身发展中的重要性,并针对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的设想。

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首先要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建议采用适当会议和培训形式,对高校领导成员进行专题宣讲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指标列入高校领导科技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之中,也应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不仅要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明白人,而且应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倡导人和保护人。

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可以是单独设立,也可以明确由校的科研(技)管理部门承担。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由校科研(技)部门承担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能,更合适些。应当配备与知识产权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从组织措施上,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的落实。

建立专利专项资金,认真落实“一奖两酬”。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各高校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教师、科技人员将具有创新水平的项目及时申请职务专利,以确保高校无形资产不被流失。要认真落实“一奖两酬”制度,对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的拥有人和实施人给予奖励,对突出贡献的管理工作者也要实行奖励。

要加强对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成果管理。知识分子作为知识的载体,决定了知识是随着人员的流动而转移。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好,就必须把知识产权成果的管理与人才流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落实到教师、科技人员等教职员工的动态管理的全过程,使之既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知识产权职务成果的流失。

完善高校现有的业绩考评体系 增强专利成果的认可度。在现有的科研、教学估评指标体系中,要增加专利成果的评价比重。客观评价各类知识产权职务成果,合理设定知识产权职务成果的考评权重,使之与不同等次的论文,获奖成果等有一个相对应的评价,形成正确的业绩引导体制。

注重对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教学。知识产权知识应当列入高校学生的教学内容,使之在学校期间,就受到知识产权知识的基本教育。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一般课程,使之高校学生受到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专门课程,培养一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者;在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科研课程,培养一些能够胜任知识产权领域开拓的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