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治范例6篇

动物疫病防治

动物疫病防治范文1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确保全镇禽畜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指挥系统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负责辖区内的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应急防防控工作。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委、指挥长,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为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预测疫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按照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各村组、各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疫情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等日常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疑似疫情,应及时向镇政府或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镇动物防疫指挥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六小时内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临床诊断,对确认为疑似的,应立即向县储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2个小时以内将情况报到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三、疫情确认

牲畜口蹄疫疫情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现场临床诊断。县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兽医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和禽流感典型症状的,可认定为疑似病例。

(二)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参考实验室确诊治,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四、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当本镇区域内发生疫情时,镇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政府及其部门职责

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镇压政府统一指挥,各行政村、各部门分工负责。

(一)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口蹄疫应急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的经费,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时依法封锁令,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部门职责

1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在发生牲畜口蹄疫时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制定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督查对发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对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技术指导。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的落实,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

镇纪检部门对有关部门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扑疫工作纪律,查处违经违法及失职行为,监督经费的使用。

镇派出所: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

财政部门:调拔防疫资金,确保防疫物资、强制免疫和扑疫经费所需,监督资金使用。

镇林业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与管理。

镇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人间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搞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和病人的救治工作;要做好饲养人员、扑疫人员、家禽销售及疫区群众等与病畜接触人员健康随访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口蹄疫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严防牲畜口蹄疫病毒传染给人。

镇工商部门:加强集贸市场畜产品交易管理,关闭疫区内的有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三)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调集和组织人员封锁本辖区内的疫点、疫区;捕杀疫区内的病畜及同群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可能被病畜污染过的器具、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强制免疫;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

六、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一)调查、分析、追踪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草、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

1、将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厂(点)、经营市场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的,将运载的车、船等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疫区周边界8公里骨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4、严格限制人员、车辆、物品出入;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疫区应采取的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对疫区实行封锁。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

2、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

3、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被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21天不再出现新的2病例,经全面消毒,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封锁,由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

(七)处理记录。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建立完整档案。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镇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储运条件、交通方便、安全的区域。储备物资按照不同的要求,分库存放,根据其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换,保持所有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疫情,不得挪用。同时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资的储备。

(二)经费保障。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应急防控所需经费要纳入镇财政预算。根据国家规定,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助,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1、镇动物防疫监督所设立口蹄疫、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的临床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2、镇村两极都要组建突发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职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镇防疫指挥部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知识培训。

3、镇村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实处。

八、其它事项

(一)镇政府要根据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本区域内从事家畜、家禽饲养、经营和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动物疫病防治范文2

为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够及时、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生疫情时,由政府立即组织民兵武装、公安、财政、畜牧、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

(二)某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财政、公安、民兵武装、交通、工商、卫生、畜牧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的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启动和停止预案的建议等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本文来自文秘站网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根据国务院、全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总指挥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畜牧兽医站:

(1)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设,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设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4)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6)负责紧急防疫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组织、贮备和调配;

(7)负责测算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

(8)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10)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2、财政所: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拔付资金。

3、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救助,协助公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4、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采取强制处理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所: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6、民政: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卫生: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监测接触病源人员的检查诊断及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8、村委会:

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各部门做好防治禽流感知识的宣传,一旦出现疫情,应积极协助做好防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9、其它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应急措施

(一)疫情发生后,镇指挥部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疫工 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二)疫情的扑灭程序:

1、报告疫情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1)牲畜口蹄疫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禽流感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2)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并畜禽头(只)数及同群畜禽头(只)数、发病原因。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定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封锁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动物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范,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的扩散。

7、处理病禽及同群畜禽

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杀,并按照gb16548-1996标准(即:《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字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病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处理后,口蹄疫须经14天的封锁消毒,禽流感须经21天的封锁,没有新的病畜禽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方能解除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指挥部。

四、其它事项:

(一)资金保障

动物疫病防治范文3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

二、工作目标

l、确保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牲畜口蹄疫疫点数控制在最小限度内,防堵外疫传入,其它动物疫情不发生流行。

2、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及整体水平达标。猪、牛、羊W苗及家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猪、牛、羊口蹄疫及所有家禽的高弭病性禽流感的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

3、全面建立免疫追溯制度。免疫的畜禽都要以村为单位,建立起详细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档案。

4、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在4月15日全面结束,牲畜口蹄疫防治在5月10日全面结束。

三、主要措施

(一)技术措施

1、打好春季动物防疫攻坚战。继续推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做法,按照强制免疫的要求,抓住春季防疫集中免疫的关键时期,确保强制免疫的对象达到“五不漏”。

2、进一步强化检疫工作。各村要把住疫情传入关,严防外来疫情传入,一是对辖区内的畜禽贩运户进行管理,严格实行调运申报和隔离检疫制度;二是把住屠宰环节的宰前检疫关。通过查证验物,达到“以检促防”。

3、组织好消毒灭源工作。监督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建立起日常科学的消毒制度,督促他们配各及补充消毒器械,防护用品及消。

4、加强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的作用,提高动物报告准确性、及时性。

5、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到位,一旦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程序快速诊断;疫情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落实扑杀,封锁,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措施,做到发现一个疫点,就拨除一个疫点,绝不留隐患,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动物疫病防治范文4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以防控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按时间、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1、疫情控制目标:确保我镇不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有效控制其他动物疫情。

2、免疫密度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家庭牧场饲养动物程序化免疫达到100%;免疫动物的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合格率达到100%。

3、免疫质量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出证率达到100%,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防疫监督目标: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家庭牧场等重点部位实现全方位监管,并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6、时间要求:4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共分二阶段,第一阶段为4月1日-4月15日,进行猪瘟、鸡新城疫疫苗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猪牛羊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建立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第二阶段为4月15日-4月30日,进行高致性蓝耳病免疫,完善免疫档案,4月30日全镇进行秋春防工作汇总,5月1日后接受各级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秋防工作,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二是党委政府成立秋防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实行责任制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实行双轨目标责任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县畜牧兽医局与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的责任状,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的责任状。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防疫结果负责到底。

2、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站所驻村干部、村干部、防疫员负责一个片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站所驻村干部、村干部负责登记造册、解决防疫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保证免疫密度。防疫员负责防疫注射、佩戴标识、确保免疫质量。做到密切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3、实行签字管理制度。各村在领取防疫物质时要实行登记签字,同时各村在实施防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入户登记、打针挂标、农户签字的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行为。免疫档案要实行“三签字”(即村干部、防疫员、养殖户)。

4、加强法规宣传。畜牧中心要通过组织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粉刷固定性标语等形式来加强宣传。

5、加强督办。一是镇党委政府在秋防期间组织专人对各村的防疫工作进行督查。二是由畜牧中心组织专人对各村的防疫工作进行协助。

6、为防止染疫生猪进入流通环节,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加强对生猪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监管

7、畜牧中心要及时组织消毒药品,确保满足供应,同时要指导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定期开展消毒工作,确保养殖环境卫生。

8、加大资金投入。镇党委政府要把防疫工作经费、物质储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地位。

9、做好物质储备。乡畜牧中心要及时做好防疫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以及相关器械等防疫物质的储备。

动物疫病防治范文5

为认真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严厉打击使用、经营“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工作,确保我镇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务必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防控力度,确保我镇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镇成为无重大动物疫情清净区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区。

二、工作目标

1.全镇禽流感、猪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山羊痘常年免疫密度达100%,规模养猪场猪链球菌病免疫密度达到100%以上;牲畜挂标率、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同时要求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进入流通的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3.无经营、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行为,辖区内屠宰的生猪和销往外地的生猪体内“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的检出率为零。杜绝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上市流通,让群众吃上“放心肉”。年内全镇不发生较大动物疫情。

4.春季集中免疫在4月底全面完成(3月20日前完成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的免疫工作,4月20日前完成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的免疫工作,随后再开展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等其他疫病免疫和补免工作),秋季集中免疫在11月底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组,动物防疫员逐户逐栏打针、卡耳、发证、建档。与驻村干部、村干部、动物防疫员签订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驻村干部、村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动物防疫员一起进村入户进行免疫工作,保证免疫进度。实行驻村干部、村干部保免疫密度,动物防疫员保免疫质量的工作机制。

2.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强制免疫。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情绪。务必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规定的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书面告知常年存栏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自行做好免疫工作,并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规范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和常规病种的免疫工作,实行风险责任自担。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强动物防疫监管,要求公示动物防疫制度和法律责任,建立免疫和养殖档案,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3.加强疫情监测,完善应急处置。一是加强疫情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报告。由村(居)主任任动物疫情测报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现动物疫情要及时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镇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建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队。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做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果断处置疫情。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和打击“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严格执行举报核查和快报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按照预案规定,果断处置疫情,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和人员感染。

4.广泛宣传。各村(居)要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贯彻动物防疫会议精神,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让全镇人人知晓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改变传统的养殖方式,对畜禽实行圈养,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

5.坚持集中免疫与常年免疫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免疫结束后,要扎实做好新填栏畜禽、免疫已过保护期畜禽的补免工作。动物防疫员要根据母畜台帐,搞好窝边注射和市场补注,以保证常年免疫密度。

6.团结协作,以检促防。行政、公安、工商、市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流通监管,对出栏的畜禽必须严格实行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凭免疫证、检疫合格证、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四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饲料经营户、养殖专业户的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协助县畜牧水产局搞好药检工作,坚决杜绝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值班工作,同时做好检疫日志登记填写,确保全年产地检疫率达到70%以上。

7.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为使“免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指挥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在责任期内,因思想麻痹、防疫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疫情频繁发生、导致疫情扩散,经上级检查不达标或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期间村(居)干部不带队的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并扣发带队工资;经镇组织的督查中,对未在岗或免疫密度未达标的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100元/次;动物免疫进度缓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免疫项目的罚动物防疫员200元/次;经上级抽查各项指标均达标被通报表扬的奖该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500元/次;被通报批评的罚村(居)200元/次,从动物防疫工作工资补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对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500元/次;经上级检查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不在岗或免疫出现空白村的实行待岗处理。

8.村(居)干部带队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工资补助。根据各村(居)人口多少进行补助,人口在950人以下的村(居)补400元/年;人口在951-1400人的村(居)补500元/年;人口在1401人的村(居)补600 元/年。

动物疫病防治范文6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分级

(一)重大动物疫病: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的二类动物疫病,以及新传入、对人畜健康危害较大的动物疫病。

一类动物疫病有: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羊痘、禽流感、鸡新城疫等。

二类动物疫病有:炭疽、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猪丹毒等。

(二)疫情分级: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3级:

一级疫情:两个乡镇或街道以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30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禽数在5万只或发病家畜在2000头以上;辖区内首次发生或第一次发生扑杀后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在30日内发生疫点5-10个;在30日内发病禽数在1万只或发病家畜在1000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在30日内发生5个以下疫点;发病禽数在1万只或发病家畜在1000头以下;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疫情的。

二、预测报告机制

(一)预测:市政府组织建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二)报告:建立监测单位、生产单位和个人报告制度,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或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三、组织指挥系统

(一)指挥系统

1、市、乡两级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市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3、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督促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指挥处理重大疫情案件,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防治职责,决定启动和停止市级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畜牧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并监督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5、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疫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4)负责对疫点内发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置监督。

(5)负责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负责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负责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10)负责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疫情,保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防疫经费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畜禽的强制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

5、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动物加工环境和仓储场所的消毒,协助做好入境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6、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贩运户的登记管理,按当地政府要求配合做好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

7、卫生部门:负责预防控制和监测人畜(禽)共患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严防人群感染。

8、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疫区受灾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

9、交通部门:负责优先安排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运输,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入境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新闻宣传口径的审核把关;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群众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11、市监察局:负责对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行政监督,查处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应急反应措施

(一)应急反应

1、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赶赴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主管部门。同时,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工作,并督促指导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二级疫情报告后,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协调和指导疫区疫情控制工作,并根据疫区内乡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申请,经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紧急调拨防疫资金、物资等,必要时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通报疫区有关情况,研究疫情控制应急措施,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3、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本市专家组采集病料,送规定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确认为三级疫情后,疫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规定程序迅速上报。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策。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本地疫情和疫区所属乡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请求,对本地疫区作出应急反应。

(二)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开展追踪调查。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

3、采取相应措施:

(1)对疫点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封锁疫区,对疫点的同群牲畜全部扑杀,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除疫点内全部禽类要进行扑杀外,还应对疫点3公里以内的所有禽类进行彻底扑杀,并按科学程序深埋、彻底消毒;在疫点出入口或交通要道设立监督检查站,对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畜禽的用具、圈舍、场地进行消毒,对畜禽粪便料、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疫区的处置措施: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应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要进行严格消毒;对易感畜禽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根据需要,由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3)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对所有易感染畜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确保免疫接种密度达到100%;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

(二)资金保障:市政府将切实安排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偿,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扑杀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三)技术保障:加强并完善市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建立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组织培训、指导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人员保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专家组,在发生疫情时,协助做好诊断工作;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承担本地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申请上一级调配其他地区的预备队集中扑疫。

六、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