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工作通知

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工作通知

为做好2020年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省、和防重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我场今年在全场组织开展为期47天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疾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狂犬病、鸡新城疫、猪流行性腹泻、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病、奶牛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的防控。我场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的方式,全面落实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管等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兽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免疫耳标佩戴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案率和病死兽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

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要求,按照“政府组织领导、业务部门监督管理服务、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大力推行“规模养殖场常年程序化自主免疫,散养兽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做法,继续推广“三针同免”、“整村推进”等防疫新措施。严格执行免疫申请验收、每月补免周、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和飞行检查等五项制度,按照“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注射到畜、台账到户”和“疫苗质量、注射质量、佩标建档、信息上传、效果评价”五到位要求,全面推进强化免疫工作,切实把免疫工作责任落实到组、户、人,切实做到不漏组、不漏户、不漏畜禽、不漏针。对漏免和新补的畜禽及时补免,通过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动物防疫承诺书的形式,明确养殖场户动物防疫责任主体。

(二)认真开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各村要把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原有消毒次数的基础上,要把预防消毒和应急消毒相结合,把普遍消毒和重点消毒相结合,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点、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生产、流通环节,结合春防集中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一次统一、全面的消毒灭源行动,切实有效地杀灭病源。要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督引导养殖户不宰杀、不转运、不销售、不食用、不抛弃病死畜禽,严格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乱抛乱扔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要按照责任目标的要求,重点加强牲畜口蹄疫和H5N1、H7N9等亚型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情流行情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切实做到“监测病种、监测范围、监测频次、监测手段、结果处理”五到位。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举报核查机制,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病情及畜禽血采样任务。

(四)切实加强检疫监督执法

各村要协助畜牧兽医站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和健全报检制度,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面要达到100%,不能漏检,不能有人情检。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流通环节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要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准一处理”原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的六条禁令要求,规范操作,文明执法。

(五)加大强化应急管理

各村要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做好各类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防治疫情扩散蔓延。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水平

各村要结合春防行动,通过下发防治知识宣传单和免疫通知书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

三、时间安排

春季动物防疫集中行动从3月26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为期47天。

第一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村要根据实际,制定春防行动方案,明确主管村干部、责任人,部署春防工作,协助做好家禽饲养摸底调查和疫苗、消毒药等所需防疫物资的采购与发放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实施阶段。各村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自查整改阶段。各村要对照市局畜牧兽医科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

各村要协助畜牧兽医站准备好向市局畜牧兽医科所需的畜、禽血样送测任务,同时提交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申请验收报告。在此期间,洪下乡畜牧兽医站将对各村的重大动物疫病春防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四、组织保障

我场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春防行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