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股权投资范例6篇

海外股权投资

海外股权投资范文1

其时,在上海国资公司的口袋里,资产还不过30多亿元(内部资料显示,截至2001年底,上海国资公司持有的金融类股权资产已经增长到接近44亿元)。作为公司总裁,祝世寅对这部分最让人流口水的资产,头脑中已经有了打算。

祝当时表示,上海国资公司是专门从事资本运作的公司,不是控股集团的概念,所以国资公司手持资产均为阶段性持有。尽管国资公司在参股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拥有席位,但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我们做的是战略投资,而且只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这部分股权,具体持有时间需根据不同资产的重组进展和国资公司转让资产的需求来定,长至几年,短则不足一个月。”

祝世寅曾透露,对于包括金融股权在内的资产,转让方案有三种:一是直接转让;二是先重组后转让;三是将资产包装到其他的项目和企业中,实现间接转让。

对上海金融机构股权的转让对象,祝世寅当时给国资公司确定了一条杠杠一一“首选外资”。祝世寅向记者罗列了三大理由:“第一,要吃下像浦发这样的资产,只有外资才有足够雄厚的实力;第二,通常只有外资公司会按照国际惯例以P/E(市盈率)来收购价格。而国内往往只肯按每股净资产来确定,几乎不会考虑企业长期空间;第三,在国家允许开放的前提下,让外资大公司参与进来,有利于上海金融机构的转型与转制,加快和国际接轨的进程,加速提高国际竞争力,真正达到政企分离以完善治理结构的初衷。”

由此牵连出的,是有关国有股(以及国有法人股)对外资转让的政策规定——在上海国资公司金融资产转让的计划道路上,有诸多大大小小的绊脚石。

一位律师介绍,有关国内企业对外资转让金融股权的行为,至少受两方面限制:第一层次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2年3月修订),其中,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为限制进入的行业,而期货公司为禁止进入的行业。第二个层次的限制是,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机构监管机关对投资主体的资格审定,以及对投资上限的规定。

换言之,包括上海国资公司在内,金融类股权转让行为,尚存在不小的障碍。

而外资的胃口似乎也是个问题:“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而言,收购金融股权的资金绝对不是问题,而对于收购股权的比例有着很高的要求。许多战略投资者往往希望参股后能有较大的持股比例,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力。但是由于对中国市场的不了解,外资机构不可能在市场上收购零散的法人股权,而会选择和有意出让的大股东进行谈判。”上海国资公司一份报告。

另一份研究报告更指出,“金融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将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盘活国有资产,但一是容易遇到政策上的障碍,时间上拉得较长;二是外资受让股权,将以国际准则来确定标的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因而其净资产值有可能会比按我国的会计核算来得低。”

相形之下,“金融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政策上的障碍相对较小,转让价格也具有一定的扩展空间……为了更顺利地转让股权,可采取转让给外资与内资相结合的方式,要对现有股权进行仔细梳理,确定哪些股权可重点转让给外资,哪些股权可重点转让给内资”。

腾挪:股权置换与先买后卖

凡此种种,祝世寅两年之前是否已经意识到,不得而知。不过,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十五战略规划纲要”中,可依稀“辨”出与祝世寅两年前打算的不尽吻合之处:“在金融领域,公司要根据现有金融股权的状况,进行整合重组,既要在某些公司适时退出,又要对某些公司进行战略性的投资与整合……”

这一思路的来由,或许源于金融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另一重困扰:上海国资公司持有的金融股权,有着“总量大,比例低,整合手段不足”的特点。

上海国资公司资料显示,截至2001年12月底,该公司在东方证券和国泰君安分别占有超过15%的股权比例,并同时占据第一大股东之位;在申银万国占有18.04%的股份,位列第二大股东;在太保集团占有约10%,为当时太保集团第二大股东(2002年底太保集团私募后被稀释到不足6%);对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为1.25%~8%以上不等。

于是,对手中众多不具控制权的资产进行整合,以达到吸引投资者、提高转让价格之效果,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上海国资公司的一个待解命题。

股权置换显然是手段之一。以银行业为例,据了解,上海国资公司不仅持有交通银行股权价值130551.84万元,持股比例3.78%,是第二大股东,而且曾经是上海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后者股权比例达5.35%。通过股权置换,加大对其中之一的持股比例,不失为可行通道。

先买后卖是第二手段。比如在转让之前,上海国资公司通过收购、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对所拥有的某些金融机构的股权进行适当的集中持有,在形成相对合理的股权结构后,再一次性转让给有兴趣的战略投资者,从而获得更高的转让溢价。

事实上,上海国资公司目前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中,有相当部分原先散落在国资办、上海市财政局,后皆被集中收进前者的金融百宝箱中。

或许是原先持有股份相对不少,又或许是上海企业较多持股,在股权整合计划中,国泰君安与太保集团成为计划重点“培养”对象。在国泰君安股权拼盘中,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各持不同股份;至于太保集团,无论增资扩股以前还是之后,申能、上海烟草、久事公司、宝钢集团等上海企业均占大股东席位。

然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单个股东投资金额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10%以上的,必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关批准——即便上海国资公司的股权整合能够达到理想效果,在对外转让时,这终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个看似可行的出路,是模仿外资以及宝钢集团参股太平洋保险集团的系列案例:利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达到取得控股权之目的。但前述律师认为,即便是在参股太保集团的项目中,宝钢集团通过关联企业累计持股超过10%,也“肯定是经过监管机关特批的”。

不过祝世寅也曾向记者透露,对于外资直接参股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限制,可以采用变通方式,比如间接收购。

一个为上海国资公司借鉴的经典案例是:1996年3月,法国圣戈班集团于香港分别收购福建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大外资法人股东——香港三益公司和香港鸿桥公司,以42.16%的持股比例成为福耀最大股东,实现间接收购。

类似地,上海国资公司曾经有过两种想法:一是在国内成立一子公司亦即成立一金融投资公司,将上海国资公司有关金融股权装入这一公司,让外资再来收购这一公司的股权,达到间接转让金融股权的目的。二是为减少政策障碍,由外国公司注册一个国内外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这类公司属于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由它们去购买金融股权。

在上海国资公司的版图中,除国鑫投资(2000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达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鼎通投资(香港)等5家全资子公司之外,另有在2001年底取得绝对控股权(56.83%)的上市公司金泰B股。2003年2月,金泰B股更名为阳晨B股。更名月余之后,金泰B股公告称,拟与上海国资公司就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咨询公司达成合作意向:阳晨B股以现金方式投资49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51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

换言之,成立四年以来,国资公司已经不缺乏设想中资本运作所需之前提条件。而祝世寅2002年在其内部署名文章中,亦曾对40余亿金融资产的命运写下这样一笔:“要抓紧完善金融股权打包运作方案,争取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以香港鼎通投资有限公司为通道,实现引进外资,加速盘活国有资产。”

整合:金融控股六步走

时空移位,遂诸事难料。

两年中,上海国资公司目睹并体会汇丰参股上海银行、花旗海外投资参股浦发银行(600000)全过程,并在后一交易中,向花旗海外投资转让浦发银行3%的股权。如今,上海国资公司已经从外滩老旧的大楼迁到徐家汇路广发银行大厦。

而以“盘活上海国有资本”,诶己任,股权转让似乎并不是上海国资公司盘活金融资产的惟一途径,而是“可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在海外或境内实现上市”。

从对外资转让到内外相结合,再到自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看似跳跃,实则上海国资公司已有一番周密考虑:上海国资公司持有的总量达44亿元之巨的金融类资产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金融领域,然而,或许是由于后天继承的关系,对于这部分所投资金融企业,上海国资公司“控制力与力较弱,而这些金融企业也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未能形成金融混业所享有的协同效应”。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上海国资公司部副总经理杨光平,曾就上海国资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作专门研究。

按照杨的设想,上海国资公司之金融控股公司梦想的实现,大致可分为六个步骤:成立金融投资公司,成为整合公司金融业的平台;对金融资产进行战略性的整合与重组并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将金融控股公司的部分种子资产注入在香港的子公司鼎通公司;由鼎通公司将种子资产另行注册成立公司并在香港打包上市;用上市后募集资金及继续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从战略上对金融企业进行重点增持;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

海外股权投资范文2

其中的战略投资人上海联创和高盛的收益引人关注。上海联创管理的国外和国内基金于2003年12月同时入股西矿股份,截止到上市前,上海联创的海外基金Newmargin和国内基金分别拥有西矿7%和3%的股份,投资的成本是每股0.5元,由此,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上海联创的投资收益增值177倍,总计获得超过62亿元的收益。而2006年7月入股的高盛,尽管没有具体的转让价格,在短短的一年内,也获得了超过几十倍的投资回报。

此外,那些隐藏在西矿集团背后的投资人,将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享超过200亿元的国资盛宴。

一波三折

西矿股份于2005年7月15日在香港注册了中国西部矿业(香港)有限公司――China West Min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注册资本1万港币,总投资100万美元,全部为现金出资,主营业务为矿产品贸易、矿业投资。2005年9月13日又在香港注册了西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Western Mini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其中西矿(香港)持有8000股,占股份总数的80%,Prime Mine Development Limited (BVI)持有2000股,占股份总数的20%。

为了便于海外重组,2006年6月15日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了三江控股有限公司(Sun River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并于2007年2月12日更名为三江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股本为5万美元,西矿(香港)为该公司唯一股东。

生不逢时,2005年的“11号文”、“29号文”、“75号文”和2006年的“10号文”,硬生生地将西矿股份挡在海外红筹上市的大门之外。

红筹上市无门之后,西矿股份开始运作到香港以H股上市。眼看着同类企业“洛阳钼矿”在香港成功发行H股,尽管已经向香港联交所提请了上市申请,却迟迟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同意香港上市的答复。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中国证监会“发审绿灯”力促国内上市。2007年5月初西矿股份终于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内部答复,建议西矿股份放弃H股上市,而选择到国内A股上市。从5月份开始上报材料到7月初的上市,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西矿股份便完成了国内上市过程,可堪称“神速”。

重温历史

西矿集团原名为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对原锡铁山矿务局进行整体改制,于2000年5月8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持有的西矿集团85.45%的股权划转给青海省国资委持有,公司名称变更为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8日,青海省重工物资供销运输公司持有的西矿集团14.55%的股权由青海省国资委持有。2005年12月18日,西矿集团、青海省国资委、中信信托、中关村科学城和中国新纪元签署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青海省国资委以经评估核准净资产入股,占注册资本的34%;中信信托、中关村科学城、中国新纪元分别以现金入股,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0%、20%和16%。

2006年1月9日,青海省国资委将所持西矿集团2.8%的股权划转给海西州国资运营公司。

中信信托持有的西矿集团30%的股权为自益信托,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中国西格玛有限公司,信托期限三年。据此,中国西格玛有限公司为西矿集团的实际股权持有人,借助于中信信托平台,持有西矿集团30%的股权。中国西格玛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浙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4.9%;北京天地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2%;吉林省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9.9%;北京金英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9.9%;北京深海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14.9%。

中国西格玛公司之所以借助中信信托公司的“信托平台”实现对西矿集团的投资,主要还是受限于西格玛公司的“规模”,毕竟超过5.65亿的投资,不是一家“小公司”,不能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对外投资要求。也就是投资西矿集团超过了西格玛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所以必须通过“信托投资”的方式实现对西矿集团的控制,待三年后,或者增加自身的注册资本的形式直接持有西矿集团的股份,或者进行股权转让实现获利。

尽管上述股东没有赶上2000年西矿股份发起成立及2003年增资扩股的投资机会,但是通过参与西矿股份控股股东西矿集团的改制,实现间接投资西矿股份。

首先,投资人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西矿集团的股份(针对国有资产的收购,一般依据每股净资产来定价,而非未来的盈利预测)。根据西矿集团2006年底的财务报告,西矿集团总资产137亿元,净资产24.5亿元,2006年的净利润5.9亿元。此轮投资者仅仅以10亿元的价格便获得了接近70%的股份,按照国际流行的“以盈利为基础”的融资标准来比较,实在是“太便宜”了。

其次,投资人尽管没有直接持有西矿股份的股权,但是借助于西矿集团的平台,实现对西矿股份的间接控制,尽管青海省国资委依旧保持西矿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但是民营股份联合起来远远超过国有股份,这为未来的产业整合,比如说大股东资产注入或者整体上市等资本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伏笔

2000年12月1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18日更名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株洲冶炼厂(现改制并更名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9日,更名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拉郎配”的股份公司成立。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股份公司的发起至少需要5个发起人。西矿股份为了“凑够”5个发起人,拉来了4个“产业关联股东”。估计这4位新股东在投资的时候怎么也不会想到,如果能够坚持到西矿股份上市的话,最初的投资将会升值近百倍。

第一轮融资。2003年,西矿股份分别与9家投资者签署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扩股合同书,由其认购西矿股份定向增发的共计19000万股的新股,认购价格为每股3元。2004年3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不超过19000万股非流通股的批复》,批准西矿股份向湖北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东风实业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市国际边贸商城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Newmargin Mining Co., Ltd.(以下简称为Newmargin Mining)、China Mining Partners Ltd.(以下简称为China Mining)、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海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盛源矿业有限公司9家境内外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定向增发19000万股非流通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3元。其中Newmargin Mining和China Mining为外资股东,由此西矿股份变更为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

西矿股份在2004年初完成首轮“私募”,其中包含三个外资股东,分别是东风实业公司、Newmargin Mining Co., Ltd和China Mining Partners Ltd,其余均是内资股东。在所有股东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由上海联创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内基金上海联创创业投资公司和海外基金Newmargin Fund成立的Newmargin Mining对西矿股份的“平行投资”。上海联创作为本土创投的“领头羊”,嫁接了国内外创投的优势,实现项目投资的“内外结合”,这也是未来国际创投和国内创投合作的大势所趋。

自2004年1月到2006年底,西矿股份的股东实施了系列变更,让人眼花缭乱。但是从系列股权转让中,高盛之“谜”终被解开。在2004年初入股西矿股份的总计有三家外资股东,分别是Newmargin Mining、China Mining和东风实业公司。Newmargin毫无疑问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入股的,而当时占有10%的东风实业公司属于谁,一直是个“谜”。

本以为是国内东风集团的海外公司,万万没想到东风实业是高盛为自己投资西矿股份埋下的“伏笔”。“进可攻,退可守”,高盛此招实在是妙。本来所有的海外投资人均寄希望于西矿股份能够海外上市,但是国内的政策变化出乎西矿股份所有投资人意料。藏匿在背后的高盛,不得不在最后阶段走到了前台,于2006年7月,受让了东风实业持有的西矿股份的股权,首次尝试国内退出。

花絮

员工持股计划“失败”,但获利颇丰。西矿集团一直策划着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确定的方案是借助于“信托公司”的平台实现员工对西矿股份的持股。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现为西矿集团工会委员会)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核心生产企业的共计3303名员工分别签署的资金委托投资协议,持股员工将共计9615万元的委托资金交付给西矿集团工会,委托西矿集团工会以工会作为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将委托资金信托给华宝信托。

根据西矿集团与华宝信托于2004年6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西矿集团将其持有的西矿股份中10%的股份共计3250万股转让给华宝信托,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共计9615万元。该项股权转让取得了商务部于2004年7月4日下发的985号文的批准。青海省国资委于2004年6月18日下发批文,同意此项转让。本次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主要是依据2003年6月30日由中介单位评估的西矿股份每股净资产2.8元为依据,而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

在西矿股份发行上市前夕,西矿股份对此部分股份进行了清理。西矿集团工会于2006年9月1日通过决议,决定并授权华宝信托将华宝信托代为持有的西矿股份10%的股权以经评估确定的价格转让给西矿集团。2006年9月1日,华宝信托与西矿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宝信托将其持有的西矿股份10%的股权转让给西矿集团,转让价格是依据200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为每股8.69元。至此,西矿集团工会和持股员工不再持有西矿股份的任何权益。

西矿的员工尽管没有享受到最后的盛宴,但是相对于最初的投资来说,不到两年的时间,获得了接近三倍的投资回报,也算是对西矿集团员工的一种“自我安慰”。

在西矿股份所有国内投资机构中,“可圈可点”的是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上市公司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维维的管理团队。

海外股权投资范文3

随着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时间的日益临近,更有多只产业基金正静候国家发改委批复。与渤海基金的诞生、《合伙企业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的修订出台相伴的是,私募股权基金巨舰从天津下水试航。

揭开私募基金“面纱”

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都属于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在国际上活跃的私募股权机构有大大小小好几千家,KKR、凯雷、黑石、TPG德州太平洋、高盛资本、摩根士丹利资本等动辄数十亿美元规模的国际私募资本巨头,早已不满足本国市场,而将其触角探向了世界各地,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在美国,产业投资基金一出现,迅速成为推动美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大批企业,如微软、雅虎等知名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和培育而迅速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

我国于2005年6月颁布了《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综合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经营管理,从被投资企业资本增值后的股权转让中获得收益,按照投资者出资份额共享投资收益和共担投资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与贷款等传统的债权投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为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回报。所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远比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更具实际意义。

重点支持新区建设

国务院批准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给予滨海新区的最大政策。其中,金融改革位列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之首,滨海新区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参与经济全球化。成立渤海产业基金是滨海新区金融改革方案中最早提出的举措之一。

渤海基金首期60亿元募集计划已基本完成。该基金是国内首只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将用于重点扶持具有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投资企业。

渤海基金的首期发起机构是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蓄银行、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天津滨海新区具有重大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资格,作为滨海新区直接融资创新的第一个典范,渤海基金试点是我国尝试拓宽融资渠道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渤海产业基金的成立对滨海新区乃至全国的资本市场将带来突破性的影响。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的法律规范,相关主管部门坚持按照“先立法后放行”的原则来推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试点,迄今为止仅以个案处理方式特批了两只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家尚未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国务院特批滨海新区设立渤海基金,有利于聚集各类生产要素,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有力的支撑条件。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股中央企业在津的重大项目;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与外国企业合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股本投入,充实中方股本,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利用外资健康发展。渤海基金初步计划按5∶3∶2的比例投资于天津(以滨海新区为主)、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渤海产业基金可能投资的几大产业,包括了滨海新区内的金融商贸业、高新技术、现代冶金、空港物流、海洋渔业、循环经济、海港物流、化学工业、休闲旅游业等。

同时在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基金,还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天津科委联合出资,分别委托天津泰达科技和天津创投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滨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这只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大股东是泰达科技,占有60%的股份,天津创投占有40%的股份。滨海天投资使基金将为处在初创阶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启动和发展资金。

配套措施紧紧跟上

中国市场蕴含的巨大投资机会,自然引来这些世界顶级机构不约而同地大举进入。发生在中国内地第一起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就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股权。此后类似的案例接踵而来,凯雷收购太平洋保险、高盛拿下双汇、华平控股哈药,外资的介入让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也活跃起来。

目前,活跃在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绝大部分都有外资背景。在外资机构大举并购我国优秀企业的同时,由于法律框架的缺失和过度的金融监管,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市场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受制于多种因素,生存空间狭小。

据了解,美国的风险投资组织中,有限合伙制公司约占80%,它们是推动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我国修订前的《合伙企业法》中“无限连带责任”的硬约束让不少民营资本望而却步,也使中国合伙企业数量近年来不断萎缩。类似金融法规的诸多限制是制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原因之一。

融资、遴选项目投资和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者操作项目时的三大步骤,三者环环相扣,任一环节的堵塞都会影响整个项目运作。然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却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尴尬境地――融资渠道的单一和股市创业板的缺失,往往使其融资和退出上市不得不在境外进行。

为了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部门紧紧跟上,及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编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并且实现定期、适时更新,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把更多的资金投向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所急需的重点项目;根据滨海新区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和企业的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和举办各类优质项目资源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对接活动;尽快制订并实施一系列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扶持政策等。

私募基金前景广阔

海外股权投资范文4

一、引言

综合商社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发生着持续性的演变。对此,中日学者对综合商社的功能、商权、交易成本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然而,却显见有关综合商社投资股权结构演变的研究。在全球化所带来的产业高度化进程中,综合商社必须推动其经营体系中股权结构的适应性演变,才能保持其市场的持续稳定。因此,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是综合商社对全球体系施加正向影响的关键控制手段。

为了更好地认识综合商社内的投资股权结构变动,笔者打破综合商社对日本的国内投资和FDI的界限,专注于商业领域的综合商社股权结构变动,以明确综合商社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与其维持流通控制的内在联系。

二、综合商社对商业企业的投资股权结构演变

作为商业垄断资本,通过在流通系统中投资而形成综合商社主导下的寡占市场结构会对综合商社产生激励。因此,无论是在全球商社分支的建设(商业批发企业投资),还是在应对消费者势力增强而向下游零售业的扩张活动中(商业零售企业投资),其都会以股权投资谋求对流通企业的控制。但是,该控制是否必须由高比例的股权投资来实现呢?这与产业结构高度化所带来的诸因素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联。

(一)综合商社对批发企业的投资

1、对批发企业投资的初始股权结构形态。该种投资是综合商社建立贸易网络的初始投资形式,而这类商业分支又可被分为两类:(1)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2)贸易辅助机构。虽然综合商社在其贸易网的建设始终着眼于对流通渠道的控制,高比例的股权投资亦可通过企业间的资本联结达到对某一贸易单元的绝对或相对控制,但事实上,在同一时期高比例股权投资策略并非实现控制的统一策略。同时,经济环境的演化亦使两类企业的投资股权结构的演变轨迹产生了明显的差异。

海外子公司(地区贸易中枢)是综合商社最早的投资方向,这一投资是商业资本国际化的结果,商社采用了100%全资控制的方式。那么,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投资方式呢?从海外子公司的内部结构看,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商社母公司在海外的微缩复制,因此它们具备母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功能;从海外子公司的分布看,商社的海外子公司近乎均设立于发达国家和重要贸易枢纽。例如,所有综合商社都在纽约、多伦多这类发达国家中心城市设立了地区中枢,而这些地区存在着远多于其他区域的商业信息。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综合商社以全额股权投资的方式,试图保持对商业交易网络的绝对控制,该控制集中表现为对商业信息的控制。信息非对称会对流通寡占结构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商社不会使其海外子公司存在商业信息外溢的风险,因此全额股权投资成为其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海外股权投资范文5

[关键词]私募股权 地方立法 亮点与不足 建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并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兼并收购、成长基金、房地产、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后私募增发投资等。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PE)与风险投资(VC)、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本属于相同或类似的概念。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作为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日益扩大。在澳大利亚,私募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Australian Private Equity &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AVAL)在2007年5月通过对美国、欧盟、英国、法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有关数据所进行的分析,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国民经济、资本市场和被投资企业都有着非常大的积极影响。

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正式法规中明文规定以国际金融中心为奋斗目标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深圳、大连等等。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仅需要中央立法,也考验着地方立法者的智慧,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也同样如此。本文通过分析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四地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亮点与不足,以期为完善上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地方立法提供管窥之见。

一、各金融中心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地方创新立法的亮点与不足

1.地方创新立法亮点之一是在目前有关金融立法权归中央的立法体制之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方立法的空间较小,但四地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都极尽创新之能事,涵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方方面面,尽显地方立法者的智慧。《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规定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原则和目标、市场环境、设立形式与条件、工商登记、税收政策、投资者权益保护、行业自律、信息服务和宣传等内容。《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工商登记、税收优惠与减免、产业政策优惠、引导基金、政府补贴、信息服务、政府服务支持等内容。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11个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天津市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之上,最近天津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政府金融办等又印发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也有《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两地也都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2.地方创新立法亮点二是各地立法呈现出立法竞赛的发展态势。早在2000年10月11日深圳市就制定了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已失效],一系列特区规章直接成就了深圳风险投资业在国内领先地位。随后,2002年05月05日天津市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11个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也迎头赶上。紧接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北京市发力于2007年,2007年07月1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这一竞争态势因天津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政府金融办等关于印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沉寂了几年后,四地再度集体发力: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2009年06月02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06月03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年10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2009年12月22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3.地方创新立法亮点之三是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法制重监管轻服务相反,私募股权投资地方立法出现了一种奇特的重服务轻监管的倾向,充分尊重市场的主导作用。前述地方立法基本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工作只字不提,而是要求各部门对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上海的地方在立法原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其他几个地方的立法虽没有如此明显,但其条款也基本上与这一原则高度一致。天津市政府更加明显,连续举办了四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影响力与日俱增,融投资成果显著。

当然,各地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地方创新立法过程中,也存在以下种种不足之处: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一般流程是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基金投资与基金退出,大致可分为内部的基金募集与管理和对外的投资与退出两个方面。目前,地方创新立法创新偏重于基金的募集与管理,而在基金的投资与退出方面的偏少。其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是出于完善金融市场,而在于为高科技企业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或者为了鼓励创业。实际是,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场所,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需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不是私募股权基金需要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高科技的同时也投资于非高科技,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同时也投资于PRE-IPO企业甚至参与上市公司并购,既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也有并购投资基金、过桥基金。而我国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立法,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发展科技企业等有关法律法规之中,这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股权投融资市场。再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地方创新立法级别较低,表现为多主体、多层次立法。大部分是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少有地方规章和地方法规。甚至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缺少前瞻性与全局性。最后,我国现有地方立法缺乏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探索。国外主要监管模式包括:美国的“法律约束下的自律模式”、英国的“行业管理模式”、日本的“政府监管模式”,由于我国尚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初级发展阶段,在鼓励行业性的自律监管,更应当尽快建立起法律约束下的政府适度监管模式。

二、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地方创新立法的建议

最近几年,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改革,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条件的修改,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有限合伙的承认,证券投资账户设立的开放,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试点,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创业板的平稳推出,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出台。由此可见,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方向是十分明确的,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还存在制约着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规定,及时革除制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法律因素,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促使私募股权投资正常运行机制的形成。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其中,《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地方立法也提出了相应的目标和要求。

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国的许多地区已经制定了若干鼓励私募股权投资的地方法规规章,如《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及其《有限合伙管理办法》、《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浙江省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若干意见》等,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规范作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上海应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契机,制定地方条例《上海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条例》对下列内容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其内容大致有:

(1)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金投资活动遵循的原则、运作方式;基金的财产和债务与基金当事人的关系;从业人员的资格规定;基金活动的监管以及同业协会的作用。

(2)基金管理人。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以及核准程序;管理人重大事项的批准程序;从业人员的禁入规定;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审核程序;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及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整顿、取消管理资格和终止基金管理人职责的规定。

(3)基金托管人。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托管人设立的条件及核准程序;托管人从业人员的规定;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整顿或者取消资格的规定;托管人职责终止的规定;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处理程序。

(4)关于基金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财务会计、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具体规定。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等。

(5)关于基金资金的筹集。具体规定鼓励养老金、保险基金、银行资金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原则、监管规范,规定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渠道和保障、税收优惠原则。

(6)关于基金运作的规定,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合适投资人的资格、投资范围、税收优惠、运作原则、监管规范的具体规定。

(7)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运作规定,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的资产质量、投资组合、风险管理;投资项目的选择、评估、审查、立项、资金承诺与托管、违约责任;创业企业的上市条件、上市程序、股权收购的具体规定。

(8)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履行职责可采取的措施;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调查或者检查职责的规定。

(9)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违法动用募集资金的处罚;擅自募集基金的处罚;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处罚;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处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法的处罚。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离不开完善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建设,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已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形成了若干法律法规,尤为可喜的是,各地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良好的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环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必须深入研究我国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变动的动因、实质、趋势和影响,进行必要的立法创新。

参考文献

[1]王慧彦,陈薇伶.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与风险.商业时代,2009,(16).

[2]艾亚,齐芳.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以服务为先.国际融资,2007,(5).

海外股权投资范文6

在市场化的改革大旗下,国企改革的热情被再度点燃。前瞻地看,国企改革的机会或许才刚刚开始,而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国企改革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此前,国企股份制改造曾让市场重要的投资方PE参与其中并获得丰厚回报。这次被业内称为3.0版的新一轮国资改革,PE同样在寻找机会。

一时间,以上海为先锋,引入PE机构参与国企改革的举动甚嚣尘上。多家PE机构也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政策,尝试设立并购基金,筛选合适的国企项目积极参与。《融资中国》综合各路信息,细点那些投身盘踞国企改革之中的机构们。

弘毅入股城投控股

弘毅投资被称为“最懂国企”的PE机构,一度因参与国企改制而声名鹊起。这一次,其大手笔魅力再次显现。

2013年5月消息传来,弘毅投资受让城投控股大股东所持的公司10%股权,成为城投控股的战略投资者。弘毅表示,将发挥自身擅长国企改制和并购整合的优势,推动城投控股成功实现向环保领域的战略转型。

2013年9月16日城投控股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已正式批复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将所持公司约2.99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转让给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虽然,这笔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得到商务部批复后方可实施,但获批已经没有实质。

城投控股,其控股股东城投集团隶属于上海市国资委,是专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国有大型投资产业集团,旗下包括路桥、水务、环境、置业四大资产板块。而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资产整合也是“进行时”,2008年公司曾通过定向增发及现金结合方式以71亿元收购了上海城投旗下的主要经营性资产环境集团与置地集团100%股权。2010年,公司再次实施资产置换,将闵行自来水公司和黄浦江原水系统置出,基本实现从水类业务到现有环境、地产和股权投资业务的战略转型。

资料显示,城投控股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此前持股比例为55.61%,转让10%股权给弘毅后,其仍以45.61%的持股比例维持控股权,弘毅基金则成为第二大股东。

对于弘毅投资的入股,市场普遍认为这是上海国资改革吸引民营资本的重要案例。值得一提的是,弘毅投资重金入股城投控股之后,公司董事长宣告离职,原上海仪电董事长蒋耀履新公司董事,在上海国企系统,蒋耀被视为国企市场化改制的能手。这两桩事件被市场认为城投控股被“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预期”。

另悉,弘毅投资偏好四大行业:第一,与基建相关的装备行业中基础较好的公司;第二,环保装备和提供环保服务,尤其是城市环保服务的公司;第三,军工行业。认为军工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部分产业逐渐社会化,具备投资机会;第四,交通领域。该领域的管制有可能会有部分松动。

鼎晖图谋绿地Pre-IPO盛宴

鼎晖参与国企改革的标志性战役在于双汇和华源集团。2006年鼎晖联手高盛收购双汇集团100%的国有法人股、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海宇投资持有的25%双汇发展股份。同年,鼎晖与华润集团联合重组华源集团。此外,鼎晖还参与了包括南孚电池、山东水泥、鲁西化工等多个国企改制项目。

最新传出的消息是鼎晖认购绿地集团新股。

2013年11月25日,绿地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拟增资扩股。作为上海国资改革的先锋,绿地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有进一步加大的倾向。

公告显示,绿地集团拟增资扩股21亿股(对应股权为20.25%),挂牌价格 118.02亿元 。要求战略投资者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应为非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或自然人(民间资本),可以是境内内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境内内资合伙制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直接认购)。同时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非房地产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房地产销售收入占比不高于50%)。

根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3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绿地集团以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2002.48亿元的业绩位列第359位排名,较上年上升了124位。 绿地集团201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业务经营收入超过2200亿元,其中房地产预销售收入、预销售面积双双“破千”,分别突破1000亿元及1000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40%和30%。

这次增资引起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兴趣,不仅因为绿地集团是上海国资委的重要资产,更由于绿地集团拟借道“A+H”模式,借壳金丰投资上市的预期强烈。2013年5月8日,绿地集团以全资子公司格隆希玛国际有限公司为收购主体,以总计约30亿港元的代价认购盛高置地增发的普通股及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占扩大股本后60%的股份。7月2日,绿地集团A股上市的重组对象金丰投资公告停牌。除了金丰投资,上海地产集团旗下涉房的另一平台是中华企业,上海地产集团控股中华企业36.17%。7月25日,中华企业公告收购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这些事件暗示了绿地集团加速资产重组与整合。

绿地控股集团此次增资并未掩饰其上市的打算。增资扩股的公告中,公司承诺5年内完成公司整体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让投资者有更好的退出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绿地集团的增资扩股计划和当前的上海国资整合的大背景密不可分。公告显示,绿地增资的目标是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绿地控股在公告中明确表示,要引入民间资本。在绿地控股现有的股本结构中,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占36.43%,上海城投占26%,上海地产集团占比25.03%,上海中星集团持9.65%,上海天宸股份持2.89%。而上海城投、地产集团和上海中星均为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即上海国资通过3家公司持有绿地集团约60.68%的股份。

显然,没有人愿意轻易错过一家即将在A股市场上市的世界500强企业抛出的“绣球”。2013年12月1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布了绿地集团增资扩股结果,平安创新资本、鼎晖嘉熙、宁波汇盛、珠海普罗、上海国投协力发展等五家PE机构抢得筹码。五家机构分别认购10.37亿股、4.44亿股、4亿股、1.04亿股和1亿股,合计认购20.87亿股,增资单价均为5.62元/股,认购成本分别约58.3亿元、25亿元、22.5亿元、5.9亿元和5.6亿元,五家机构合计耗资117.29亿元。

相比鼎晖,更大的赢家是与上海国资有着深厚渊源的平安创新资本,平安创新资本全资子公司平浦投资也是上海家化第一大股东。本次在五家PE中属于购股最少的一家上海国投协力发展,2013年4月刚刚成立,目标规模为5亿元,与其此次认购绿地股权金额大致相当。其资金由国投创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而后者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13个控股子公司之一。

盛大投资买入新世界

素被业界认为资本高手的陈天桥,每一次出手都会引起市场的关注。

新世界的2013年三季报中,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二大股东为新进股东上海盛大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盛大投资),持股数量为2182.81万股,占总股本的4.1%,位列第二大股东,逼近5%的举牌红线。

新世界实际控制人为上海黄浦区国资委。盛大投资则成立于2012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是陈天桥。而这位陈天桥就是鼎鼎大名的盛大网络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盛大网络以高新技术和创新模式为平台、以原创文化内容为产品的国内领先的大型互联网文化企业,拥有3家海外上市公司。

不过,陈天桥并没有以盛大网络的名义入股新世界,而是迄今刚刚成立一年的独资公司盛大投资来入股。

关于此举,盛大方面确认仅仅是“一个投资行为”。也有人猜测,不排除盛大2012年私有化后,再图借壳上市、重回A股的可能性。更近乎情理的分析认为,陈天桥入股新世界恐怕不是简单的财务投资行为,联系到上海国资整合正如火如荼的推进,或为上海民营资本和国资企业合作埋下伏笔。

不过,相比弘毅投资是协议受让股权,盛大投资则是在二级市买入。三季度,新世界因自贸区概念而大幅上涨,加权均价为7.73元/股,如此来看陈天桥的入股成本并不低。分析称,由于上海国资在新世界中的持股比例并不算高,协议转让或威胁到控股权,陈天桥在二级市场买入新世界显然更利于改革的推进。此外,2013年8月,陈天桥还被东方明珠聘为独立董事。

德同资本、海通开元入驻国企并购基金

国企牵头成立PE基金、借力金融杠杆促产业升级、并购整合――上海国资委对于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这个设想初现雏形。益民集团和东方创业宣布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德同资本、海通开元作为引进的PE机构也得以现身。

2013年10月28日益民集团公告,该公司拟携手德同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德益消费升级产业基金”。针对基金的投资方向,公告称,围绕益民集团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德益基金将专注于投资消费连锁行业和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渠道的消费类企业,以及收购海外知名或有特色的消费连锁品牌整合后发展国内业务。该基金目标规模7.5亿元;公司作为基石投资人出资2.36亿元,基金管理人德同资本旗下管理公司出资1400万元,基金管理人向市场配套募集5亿元。

益民集团控股股东为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占股39.04%。德同资本作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已发起设立十余只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资产约60亿元人民币。德益消费升级产业基金成立后,由德同资本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项目回收期。存续期满前,德益基金合伙人可投票表决是否将存续期限延长一至两年。

对于此次合作的意义,益民集团称,通过本次投资借力PE,寻找企业发展新机遇。公司与德同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通过利用德同资本的资源优势、产业并购经验及其各种专业金融工具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利用基金以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公司在消费零售行业的扩张和进一步巩固现有的品牌优势。公司谋取中长期投资回报,预计在未来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助力和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益民集团本次投资是为今后的产业并购服务,借助德同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并购方面的优势,有效避免企业在并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风险因素。

有分析认为,针对此次合作的意义是想效法上海家化的国企改制模式。故此,由上海市政府、龙头国企共同牵头成立消费品产业升级基金,并拟聘任上海家化原董事长葛文耀管理。

上述国企与PE合作并非孤案。

东方创业10月31日公告,出资500万元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几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海通并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具体来看,由海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出资5100万元,占股比51%,东方创业拟出资500万元,占股比5%。新公司采取有限合伙制企业形式注册。同时,海通并购资本发行的并购基金一期的发行规模暂定为30亿元,海通开元拟认购10亿元,东方创业拟认购1.45亿元,剩余出资额由其他股东认购。该基金存续期为15年,第一期基金存续期为7年。根据海通并购资本及海通开元的估算,此次并购基金的预期内部收益率(IRR)可达18%。

资料显示,东方创业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72.43%)隶属于上海国资委。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 全资设立的直接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5亿元人民币。

对于此次投资的目的,东方创业称,拟通过投资参股并购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模式,使公司参与到并购投资的实践中,为公司未来服装品牌并购积累一定的经验并寻找潜在的扩展机会。根据海通并购资本的收益测算,并购基金的内部收益率可达到18%。

上市公司与PE共设并购基金的模式,对公司而言,可从政策扶植角度探索新投融资路径;对PE而言,则在行业不景气背景下以此模式提高投融资及退出效率、降低风险、锁定收益。分析认为,两起案例接踵而来,投射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思路转变,背后或有更多改革导向的政策意图。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过程中,PE单独设立或联合国企设立并购基金的例子会不断增多。这不仅可以使国企并购整合更高效,也能使PE增加退出渠道、提高退出效率、降低风险。

平安信托“接管”上海家化

平安信托与上海家化这一段“靓女嫁豪门”的联姻故事2011年轰动一时。这段联姻被外界看作是一次产业与资本的完美结合,也被称为“国退民进”的典范。这段“姻缘”理当不应算在这一轮国企改制潮流中。缘于这次结合却成了一场纷争的开端,2013年上海家化与大股东中国平安之间更是展开了一场产业与资本博弈的恩怨情仇,给业界以警示。

用“靓女不愁嫁”来形容上海家化的被并购过程,似乎再适合不过。2010年,当家化集团公开宣称要进行改制时,上海家化引来了许多实力雄厚的追求者,包括中国平安、淡马锡、红杉资本、复星集团、凯雷集团、鼎晖、中信资本、弘毅投资等20多家机构。

上海家化备受青睐的原因,一是因为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日化企业,旗下拥有众多历史悠久的品牌,比如六神、美加净以及细分市场领域的佰草集、清妃等品牌;二是因为这家上市公司近年业绩增长态势良好,且有着充足的经营现金流。

在上海家化被并购前的三年,其业绩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6%,而且以持续的现金分红颇受投资者称道。上海家化2007年的净利润为1.33亿元,到2010年时已增至2.76亿元,三年就翻了一倍。与此同时,公司经营现金流从2007年的2.22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3.29亿元。

这也给了上海家化十足的底气,时任上海家化董事长葛文耀当年对并购方开出两个条件,一是不卖给外资企业,二是不卖给基金,最终符合条件的竞购者就只剩下复星、平安、海航等几家本土集团。2011年9月,竞购到最后一轮,只剩下平安和海航。

最终,中国平安击败竞争对手,如愿控股上海家化。2011年11月7日,平安信托以挂牌价51.09亿元受让家化集团100%的股权,并同时成为上海家化的第一大股东,控股约29.2%。至此,上海家化集团已经完成股权改制,其实际控制人已由上海市国资委变更为平安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