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合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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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合作方案

对外交流合作方案范文1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档案;流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得到建立和发展,国家的社会环境、传统发生了制度创新,尤其是在现如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档案的流向给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是档案管理员应该深思和研究的方向。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占得一席之地,大多数国有企业都纷纷重组改制,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了,那么这些产权发生变动甚至是破产的国有企业的档案该何去何从呢?因此,新形势下企业档案的流向问题成了讨论的热点。

首先,先谈一下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档案的流向问题。

针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档案的流向,1998年由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在原则上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做出了处置:

1.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产品、科研档案(其中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处理;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

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被兼并企业的档案归属于兼并企业或新设置的企业,由兼并方统一管理,单独保存。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其档案处置按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档案处理办法办理;

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有关企业代为保管;

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国有企业的,其全部档案归属于买方;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的,其档案处置按第1条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的,其档案处置列入双方合同契约。承包、租赁前该企业的全部档案由发包、出租方安全保管,承包、承租方可以按有关规定查阅利用;承包、租赁期间形成的档案,由承包、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承包、租赁期满,向发包、出租方移交,并拥有使用权;

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国有企I以部分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改组前后的档案分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未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由原企业自行管理。

有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就能以其为根据,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档案的流向依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因为“大连市主管企业改制的有关主管部门认为,企业由国有性质变为民营,意味着原国有资产已经全面改变性质;而转制后的企业工作与原企业具有连续性,需要经常不断地利用档案。从企业工作衔接和发展的角度出发,档案留在转制后的企业更为有利”[1],所以我认为在根据具体情况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档案的流向进行分析时,应该尽可能使档案留在专制后的企业。

国有企业兼并集体企业的,则集体企业的档案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经双方商定,国有企业档案可以成为集体企业档案的一部分。但是对兼并企业档案的管理要注意的是,兼并与被兼并企业在兼并之前的档案,应各为一个全宗;被兼并企业在兼并之前的档案被兼并企业接收后,应单独管理,不能和兼并企业的档案合并在一起管理,更不能相互混淆。

整体出售给国有企业的,则档案应归属于买方;企业出售给私营企业的,经双方商定,则档案可以由买方接收。当然为了掌握出售企业的档案情况,出售企业可向主管部门或档案馆报送一套档案移交目录或移交书,以便企业主管部门或档案馆掌握出售企业的档案流向,备作查考。那些与本企业发展关系不大,但是又涉及保密或对其它方面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在经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企业应单独整理,移交到企业的原主管部门或同级档案馆。至于涉及知识产权及专利的档案材料,在企业出卖时应作为无形资产一同出售给买方;如若买方不要的,可以移交给企业的原主管部门或同级档案馆。

其次,再谈一下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的流向问题。

针对国有破产企业的流向,以上海为例,1999年由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发了《上海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在原则上对上海市国有破产档案做出了处置:

1.破产企业属产权范畴的科研、基建、设备、产品档案随产权的变更而转移;其它档案应当移交给企业主管部门管理;无企业主管部门的应当按管理权限移交给市或区县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

2.破产企业被拍卖的,记载国有资产的档案须经资产评估后,方可有偿转让给买方;企业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档案及会计档案等不需转让的,由地方综合档案馆或新型档案机关接收;

3.破产企业产权出让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不需转让的档案可移交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4.破产企业档案清理移交工作应当与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工作同步进行。在企业资产评估中应当包括记载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的档案;

5.下列破产企业的档案应当由市或区县综合档案馆无偿接收:(1)企业历史较久,建国前在本市、本地区的工商企业发展史上有一定影响和地位的破产企业档案;(2)企业建国前的历史档案已经被市或区县综合档案馆接收进馆的破产企业档案;(3)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对本市、本地区经济发展曾起着重要影响并具有一定地位和作用的破产企业档案;(4)属本市、本地区首家破产的破产企业档案。

《上海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只是提供了一些处事原则,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

根据《上海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企业在破产以后,除作为资产转移的设备、基建档案随产权变动与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则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市或区县综合档案馆移交,不随企业的破产拍卖而卖给私营企业。但事实上,档案馆不可能完全接受破产企业的档案,这就意味着需要一个中间机构来暂时接收,而且应该是有偿的。

破产企业产权拍卖给外资企业的,其档案不能随着企业产权的拍卖而卖给外资企业。许多国有企业的档案除具有自身使用价值外,还具有社会使用价值。每一份企业档案都可能有社会使用价值,而这种价值又是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这是形成档案的企业是无法鉴定和判断的,只有通过档案馆才能完成这种工作。如果将破产企业档案卖给外资企业,也意味着将企业档案的社会使用价值同时卖给了外资企业,而且,这样也不利于保密和技术安全。因此,不能将破产企业的档案卖给(或移交)外资企业,而只能由档案馆鉴定接收。

最后,再谈一下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终止时档案的流向问题。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终止时档案的流向,1994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在原则上对外商投资企业档案档案做出了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善保存,或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外资企业的档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外资企业延长期限、分立、合并或其它事项变更的,该企业的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移交;

2、外资企业期满或依法宣告破产的,该企业的档案向上级或所属市、区、县档案馆移交;

3、外资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规章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按照有关机关的决定处理;

4、原企业根据需要可保存有关档案的复制件。

总的来说,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只能流向中方,要么由中方合作者保存,要么移交档案馆。

总体来说,我认为国有企业产权发生变动或是破产后的档案,大部分还是应该流向接手下来的企业,这里大部分的档案指的是与企业生产有关的档案。无论国有企业是发生兼并、出售亦或是破产,原企业的档案留在接手的企业比起留在档案馆更为有利,因为企业档案记录了原该企业生产的全面情况,留在接手下来的企业有助于其日后的生产发展。在与企业生产关系不密切的档案中,将那些需要保密的、与国家发展有联系的、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企业档案向档案馆移交,余下的企业档案可有偿流向一个中间机构。

在新形势下,对于企业档案的流向,我们只能如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不断积累经验,尽可能使企业档案有最佳的流向,使企业档案能最好地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所用。

参考文献

[1]包晓海.破产与转制企业的档案处置问题应区别对待[J].中国档案,2007(12)

对外交流合作方案范文2

1 医院外事档案的特点

结合我国的外事政策,医院医护人员的外事活动在时间上主要有长期及短期两种方式。长期外事活动主要是指持相关有效护照出国(境)进修和学习3个月以上的对外交流活动,短期则指持相关有效护照出国(境)访问、考察、交流、短期培训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对外交流活动。而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有医护人员出访及外籍人员来访等两种形式。

1.1 医院外事档案数量的日益增多性及内容的多样性、专业性

医院外事档案是真实记录医院在与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进行友好往来、学术交流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表、文字和录像,是医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止客观、真实地记录了医院在对外交流上的所有发展过程,也给医院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历史依据。

卫生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范围的不断扩大,医院外事活动日益增多,外事档案的内容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国际政府及组织人员来访、医护人员出国进修学习、参观考察、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港澳台人员往来、外籍专家的聘请及管理等。而医疗行业的专业性也加强了医院外事档案内容的专业性及特殊性。

1.2 医院外事档案载体的多元性

医院外事活动的增加、内容的多样性使外事档案的载体逐步多元化,由原始的纸质材料及荣誉证书、礼品等实物逐渐发展出光盘、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文件等。而现今时代,信息的大面积辐射也带来了更多形式的外事档案,因此,我们要更好地使所有载体的外事档案能够及时、完整、齐全地收集,医院的外事活动能够保持历史性,更好地促进医院医疗资源的不断丰富。

1.3 医院外事档案来源日益复杂性

医院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医护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有许多与外单位的合作项目或活动,因此,从这一方面而言,医院外事档案来源除了本单位的外事部门外,还包括卫生系统中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及其他系统的外事部门。这就容易引起医院外事档案在整理过程中出现疏漏的现象,从而影响档案的完整性。

2 医院外事档案工作的管理现状

医院外事档案的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实现了跨越式的进步,然而,由于其数量的日益增多性、内容多样性、载体多元性及来源复杂性,仍然存在许多管理上的问题。

2.1 医院外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外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外事档案管理上的理论方面的空白,无法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只能去借鉴其他档案,譬如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部门档案的制度进行管理。

2.2 缺乏专业的医院外事档案管理人员

医院外事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医院外事部门的专办员兼任,这种档案人员挑选方式是一把“双刃刀”。医院外事专办员在办理外事工作中,对外事档案的熟悉有利于医院外事档案的整理和归集。然而,从另外一方面而言,外事专办员大多数未参加过正规的外事档案业务的培训,无法进行正规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文件目录、归档号、保管期限、案卷目录等档案专业工作无法进行操作,容易造成外事档案丢失或收集不完整的想象,对今后的档案查询及医院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2.3 医院外事档案管理方式落后

目前,大多数医院仍采用收集、整理、保管的传统模式来进行外事档案管理。大部分的外事档案的查阅仍依靠传统的纸质文件的查找方式,外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于一种被动的、消极的状态。这就导致信息的滞后,与其他信息工程的脱节,极大地制约了外事资源为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提供科研、教学等各方面的服务便捷性。

3 医院外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为了更好地做好医院外事档案管理工作,除了建立健全医院外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外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培训,在现今的信息化时代,更重要的是做好医院外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让外事档案管理与现代技术有机结合,可使外事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达到更好的效果。

3.1 构建医院外事档案信息网络平台

医院外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加强医院与国内外医院联系的平台,也是科研与教学不断拓宽的基础。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各个领域的交流与沟通日益频繁,构建医院外事档案信息网络平台已然成为医院外事档案工作的一个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外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第一步。构建医院外事档案信息网络平台,将分散的外事档案信息资源连接起来,开发利用丰富的医院外事档案信息资源,并以快速、安全、可靠的途径提供服务,适时地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了解最新的科技、教育、研究等方面的发展动态,为医护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对医院的发展、医疗资源的丰富、医护人员的培养产生积极的作用。

3.2 完整无缺地录入医院外事档案相关信息

一份完整的医院外事档案,包括外事人员的具体个人信息、邀请函、上级外事主管部门的批件、具体行程安排及外事心得等部分。我们需将这些每次外事活动所获得的具体内容录入医院的外事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外事活动管理数据库,设置外事人员姓名、国籍、护照号码、活动时间、出访国别、活动行程等详细信息输入栏,将所有信息无一缺漏地进行录入,再按具体外事活动内容进行文件目录、归档号、保管期限、案卷目录等的编辑。这是建立医院外事档案数据库极为重要的一个步骤,任何一个信息的缺失都将导致今后查询的不便。数据库的建立是在传统外事档案管理的模式上衍生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我们依靠传统模式的外事档案管理方式,借鉴纸质档案的归档方式,建立数据库,实现了外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3.3 建立好医院外事档案信息搜索平台

医护人员由于职业的专业性,需要及时与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进行学术交流,因此,参加的外事活动较为频繁。为了更好地为医护人员提供外事档案查询功能,医院外事档案信息平台需不断升级搜索功能,以便为医护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鉴于医院外事档案的特殊性,可设置中英文搜索、模糊搜索及高级搜索等功能,按科室、日期、外事人员姓名、国别、活动行程、护照号码等内容设置搜索栏,满足各种搜索需求,方便医护人员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外事档案资料。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外事档案管理模式,用高科技的信息化功能传承了传统的纸质查询功能。

3.4 建立健全医院外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原则

对外交流合作方案范文3

关键词:合并被监管实体方案;净资本规则;流动性资产池;杠杆率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4-0056-05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合并被监管实体(CSE)方案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04年创设的、企业可自愿参与和退出的方案。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是弥补因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所造成的对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失,以及防止2005年欧盟对美国在欧盟经营的经纪交易商实施严苛监管。在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期间,参与合并被监管实体方案的5家投资银行持股公司或破产、或被收购、或转成商业银行持股公司,不再以投资银行持股公司形式存在。关于CSE方案与美国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以及CES方案自身存在的问题,美国的学者以及美国有关政府部门做了大量研究。

Ben Protess(2008)认为,合并被监管实体方案放松了参与方案企业的最低资本要求,因而助长了金融危机;CSE方案的出台是投资银行大力游说的结果,意在获取SEC监管的好处;CSE方案失败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缺少对作为这些大投资银行持股公司的监管者的SEC或者其他监管机构的特定法律授权”。Issa,D.(2010)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没有获得监管投资银行的法律权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COX也认为(SCE,2008),CSE方案从一开始就具有根本缺陷,因为投资银行可以自愿地选择进入或者退出方案;SEC或者其他机构没有获得监管投资银行持股公司的特定的法律授权,影响了方案的作用发挥。但金融危机调查报告(FCIC Report2011)驳斥了这种观点,认为SEC从CSE方案中获取了相应的权力,问题是SEC不能运用获得的权力去限制CSE持股公司的风险活动、要求它们持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

Mary L.Schapiro(2010)认为,资本充足规则有瑕疵,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自己发展的模型进行资本监管。而相关性、波动率以及市场行为等模型假定多是依据危机之前的市场参数而定,这些历史数据的其间没有经历市场危机,模型也就不适合危机期间的市场条件。资本充足规则没有足够考虑这些模型缺陷的影响。

Robert Pozen(2009)认为CSE持股公司的基本问题主要是来自SCE的净资本规则的改变,允许持股公司达到双倍的杠杆率要求,SEC也不能有效地对CSE持股公司实施合并监管。其他学者,比如Alan Blinder(2009)、Joseph Stiglitz(2009),也表示了类似观点。

上述研究从不同视角揭示了CSE方案存在的部分问题,仍需全面深入地加以分析探讨,主要目的是期望通过系统找寻CSE方案自身设计存在的缺陷以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中国相关制度设计提供相应启示。

二、CSE方案的内在固有缺陷和外在执行缺失

(一)资本充足规则的缺陷

1.净资本的数量标准太低

参与CSE方案的公司必须在以下两个层面符合资本要求:在持股公司层面,CSE持股公司维持资本比率必须不低于美联储对银行持股公司规定的达到资本良好的标准,即巴塞尔资本充足率为10%的标准;在经纪交易商层面,一个经纪交易商用替代方法计算的资本必须维持初步净资本至少10亿美元以及净资本至少5亿美元的规定。危机期间,一些CSE持股公司虽然达到了资本规定要求,比如,贝尔斯登自2004年成为CSE公司一直到2008年3月10目的破产前一周,无论持股公司层面还是交易经纪商层面,其资本要求已经超过了所要求的数量,雷曼也是这种情况(见表1),但它们却进入破产申请程序。这可能与资本充足所使用的净资本的数量标准过低有关。

2.净资本的质量较低

2004年净资本规则的改变导致了净资本质量下降,使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首先,由于经纪交易商采用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中的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会导致同样种类和数量的资产仅仅是由于计算净资本所运用方法的改变而使净资本数量增加,而不是由于资产的流动性增加所导致。证券交易委员会预期由于计算方法的改变会使折扣数量减少大约40%。其次,2004年以后采取的替代方法允许在计算初步净资本的时候,将某些流动性较弱的、2004年之前不被允许计入净资本的证券被计入进去,因而可导致初步净资本增加。再次,净资本构成中的合成资本工具、次级债以及递延税金等大幅度增加。比如高盛集团的次级债由2004年底的120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底的182.5亿美元。最后,SEC甚至允许投资银行持有的“没有现成市场”的证券也作为净资本。

(二)流动性规定设计方面以及管理方面的缺陷

1.流动性资产池设计方面的缺陷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设计CSE方案时,就要求CSE持股公司设立流动性资产池。设立流动性资产池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在压力环境下,预期到的、未来12个月的现金流出。每一家CSE必须持有由现金或者高流动性债券以及股权证券组成的流动性资产池最少达到100亿美元的规模。规模最小的贝尔斯登是个例外,其流动性资产池的规模规定为50亿美元。流动性资产池的建立是依据经纪交易商在压力环境下满足担保借贷是可以获得的和必须能承受长达一年的未担保融资的预期流出两个假定。

贝尔斯登、雷曼的流动性资产池一直符合该规定。比如,贝尔斯登2007年5月流动性资产池有76亿美元,在2008年3月的早期拥有流动性水平高达210亿美元,2008年前三季度末的雷曼流动性资产池的数额分别为340亿、450亿以及420亿美元,但却倒闭或者破产申请,说明CSE方案的建立流动性资产池的两个假定是不合适的,基于该假设之上的最低的流动性资产池水平也是不适当的。首先,随着流动性危机的展开,流动性资产池所支撑的时间要远远小于1年周期,因而假定在压力环境下可以支撑1年是不切实际的。其次,在压力环境下,担保借贷便利是不能自动获取的,其假定担保融资总是可以获取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危机中,CSE公司是否能得到来自央行的担保融资便利存在变数。在此情况下,把存在变数的外部担保融资,作为在压力情况下外部担保融资总是可以获取的假设是不恰当的。

2.流动性资产池管理方面的缺陷

(1)将受到留置权限制的资产计人流动性资产池。在2008年夏天随着危机展开,部分投资银行开始将已经担保给其他机构的资产又纳入到其资产池中。比如,2008年,雷曼的清算银行要求雷曼提供担保品以防范它们为雷曼提供第三方回购清算和结算、货币交易以及其他信贷扩张所承担的风险。雷曼大约提供了150亿美元到210亿美元之间的担保品(现金和证券)给它的清算银行,但同时雷曼又将这些担保品包括在它的流动性资金池里面。这些担保的资产是不能被无障碍地支付。

(2)未将信息充分披露。雷曼提供给各种清算银行的担保品最初以一种允许雷曼索回这些名义上无留置权的担保品的方式构筑的,这些无留置权的担保品被雷曼计人它报告的流动性资产池。可是到了2008年9月,雷曼报告的流动性被留置在它的清算银行,但是雷曼直到破产之时,也没有披露这一事实。因此,直到它破产申请的日期,雷曼的主要监管机构SEC也不知道雷曼有多大数额的、已经留置在清算银行的担保品又被计算进它的流动性资产池中。这样本该受到市场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流动性资产池,出现了监管缺失。

(三)无论被监管实体层面还是持股公司层面都缺乏杠杆率约束

2004年建立CSE方案的初衷是加强对不受监管的母公司以及不受监管的其他子公司进行监管,但实际运行结果却是去监管化。因为,2004年净资本规则实施以后经纪交易商的杠杆率戏剧性增加(见表2)。

1.法规没有明确的杠杆率限制

经纪交易商层面。在采纳修正净资本规则创设CSE方案之前,交易经纪商的净资本必须维持下列规则之一:债务对净资本的比率小于15比1;或者净资本不少于两者中的较大的一个:250000美元,或者总借项的2%。由于规模较大的经纪交易商都采用总借项的2%,因此,在CSE方案之前,这些大经纪交易商就不受杠杆率约束,2004年规则修订之后依然延续了总借项2%的规定,经纪交易商也不受杠杆率约束。

持股公司层面。CSE方案成立之初,作为参与CSE方案的持股公司同意集团范围内接受SEC的监管,作为条件,SEE同意其持股公司的子公司的经纪交易商运用模型方法去计算其净资本的扣减数额,而不再运用原来的依据资产种类规定的折扣比例计算扣减项。CSE公司必须维持巴塞尔资本比率不低于美联储对银行持股公司所要求的10%的良好资本标准。CSE方案没有对CSE公司杠杆率要求限制。由于没有杠杆率的限制,竞争压力和逐利激励使得经纪交易商及其持股公司的杠杆率大幅度增加。

2.复杂交易导致的过量承担杠杆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CSE公司的杠杆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客户保证金贷款、回购协议、股票借贷等复杂交易所驱动,因为,这些交易都是每日盯市并被担保的,从而使得CSE交易商感知的风险暴露是较低的。

(四)TM工作缺陷影响了CSE方案的效果

对CSE方案直接实施监管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交易和市场部门(TM)。TM的管理工作存在的缺失主要表现为:

第一,早在贝尔斯登倒闭之前,TM已经意识到这些被监管实体存在许多潜在问题,比如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集中度连续多年增加并已经超过了它的内部限制。第二,TM已经意识到经纪交易商及其持股公司存在高杠杆,并且一些官方文件已经认为杠杆率和流动性危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但并没有要求它们加以调整。第三,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上存在缺陷,但没有及时采取行动促其加强管理。随着次贷危机开始,TM已经认识到经纪交易商在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大量缺陷,包括缺少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风险管理的专家;缺少对住房抵押贷款模式的实时正式监测;监管人员持续缺少;风险管理人员独立性缺少;危机期间关键人员的更换;无力或者不愿更新反映最新环境变化的模型等。尽管掌握了这些信息,TM错失了推动经纪交易商更积极解决这些问题的机会。第四,在危机全面爆发前,TM已经意识到次级贷款危机风险但是没有要求经纪交易商减少它们对次级贷款的风险暴露。

(五)没有遵守巴塞尔协议Ⅱ精神放大了CSE方案的缺陷

部分参与CSE方案的企业并没有完全遵守巴塞尔协议Ⅱ的精神,而TM部门也没有要求这些企业遵守巴塞尔协议Ⅱ精神。首先,CSE公司要按照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的支柱1中的基本模型方法去计量净资本比率,计量的资本数量要与资产的风险暴露相匹配。但在执行的过程中,CSE企业没有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以及以流动性较弱的证券为担保的回购交易等进行适当的资本扣减;并且当危机爆发、有关衍生交易和用于回购交易的担保品等资产的价格出现争议时候,参与交易的双方可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争议价格进行计价,尽管这些交易的实质是零和交易,这会出现交易双方合计的资本增加的现象。其次,依照支柱2监督检查,监管者要检查被监管机构的最低资本要求是否符合支柱1要求的最低资本数额;解决支柱1所不能完全捕捉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集中度风险等,并鼓励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实施。但在CSE方案执行过程中,TM没能做到及时捕捉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集中度风险,没能在早期阶段采取干预措施促使被监管公司及时增加资本和流动性储备,出现了风险向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集中、流动性快速消失的现象。再次,依照框架的支柱3,建立披露规定的目的是告知市场参与者关于被监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并在可比的基础上便于市场监督。但在执行过程中,SEC的公司金融部门(CF)没有对被监管公司的10-K报表及时检查,这就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及时利用重要信息作出投资决策。此外,信息的及时披露有助于市场消除谣言。

这或许与SEC以及CSE方案的参与者双方都并没有真正拥有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与被监管者双方的安全和稳健性文化有关。CSE方案是SEC对5大投资银行持股公司执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角色的一次尝试,但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熟悉该角色以及国会也没有要求它承担该角色。CSE方案的产生到结束的短暂经历,凸显了该委员会在管理中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和遵守其法定义务的重要性,而不是不适当地扩展到不熟悉的领域。SEC自身的框架以及文化问题,放大了CSE方案本身的缺陷。

三、对中国的启示

(一)辩证处理外部监管与自我监管之间的关系

CSE方案的建立体现了监管者相信被监管实体的自我监管以及市场纪律外部约束能有效管控风险的监管理念。但被监管实体在盈利激励的刺激下,往往通过复杂交易承担过重的风险以获取收益,侵蚀了自我监管的作用,CSE方案的终结证明了自我监管范式的不足。因此,不能过分相信证券公司等被监管实体自我监管的效能,需要必要的外部监管。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平衡外部监管过度可能会扼杀金融创新与外部监管不足又会带来风险之间的关系。不过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更应该鼓励证券公司加强自我监管的能力,同时应当从监管过度的领域退出,进入外部监管不足的领域。

(二)提高净资本的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

重新评估中国相关证券公司净资本水平的规则。中国现行法规规定,依据其从事业务种类不同,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最低标准分5000万、1亿和2亿元人民币等三个层级。但是面对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和日益复杂的交易,这些净资本标准显然是不够的,应当提升净资本的数量标准,使其满足业务风险所要求的净资本数量。此外,应当特别关注未受到综合监管的但从事混业经营公司的净资本水平,比如中信、光大、平安等金融集团的净资本水平问题。

研讨净资本补充的条件和时机。快速和无序的金融危机会导致原净资本良好公司的净资本受到侵蚀,因此公司应当研判在何种条件下、哪些事项发生时补充追加净资本,比如当公司评级下降、未担保债务以高于国债利差方式获取等情况出现时。

关注净资本的质量。研讨制定组成净资本的资产的流动性、市场活力、市场价格的可获得性等标准,防止流动性差、市场活力较差以及不具有价格可获得性的资产成为净资产的组成部分。防止由于人为改变净资本的计算方法而增加净资本的现象。研讨公允价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防止交易双方对计价争议的资产按照利己原则计人资本。

(三)建立流动性资产池以及适时补充制度

由于不具备商业银行持股公司的吸收存款和获得央行最后贷款人支持的流动性便利,对经纪交易商来讲,无论如何强调流动性的重要都是不过分的。经纪交易商依靠短期融资来为其日常经营融资,一个有活力的流动性资产池对于经纪交易商从事这种融资是很关键的。流动性资产池为市场参与者以及观察者包括评级机构提供了安全。流动性资产池的规模鼓励交易对手继续提供短期融资和盘中信贷给交易商。如果某些短期融资资源不可获得时,流动性资产池的规模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险。

中国应制定规则,要求拥有客户较多、金额较大或者复杂业务活动证券公司建立流动性资产池,并对流动性资产池的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作出规定。应当从美国CSE方案中流动性资产池过于乐观从而不符合实际中吸取教训。美国CSE方案的实践证明,当危机爆发时候,金融机构是难以通过担保获取融资的,故在建立流动性资产池的时候,应当假定压力环境下担保融资是不可获得的。流动性资产池的规模应当依据短期(比如2个月)现金流出来测试并确定。应当详细说明的是,在何种情况下证券公司都应当增加它们的流动性。

(四)明确规定系统性重要的经纪交易商的杠杆率限制

第一,不留杠杆率监管空白。诸如中信、光大、平安等金融集团的业务范围涵盖了保险、银行和证券等活动,它们的经营还是循着分业监管的模式,缺少对金融集团的整体监管,监管主体也不明确。就监管内容而言,也缺少简单但有效的杠杆率的监管。这些杠杆率限制的监管空白,使得交易经纪商以及其投资银行持股公司的杠杆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杠杆大幅度增加消耗了大量的资本,一旦去杠杆化发生,则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不留杠杆率监管空白。

第二,经纪交易商从事许多复杂交易,内嵌杠杆程度也随交易的复杂而增加,但是现有财务数据指标并不能反映这些内嵌杠杆。因此,应当加强对内嵌杠杆的识别,对复杂交易、复杂的组织结构进行杠杆率监管,以防止复杂交易导致的过量杠杆。

第三,设置适度的杠杆率水平。中国经纪交易商遵循“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的规定,其杠杆率水平是12.5%。一方面,过低的杠杆率使得企业的资本没有充分利用,造成效率损失;另一方面,过高的杠杆率又会带来风险,因此,应当针对目前经纪交易商的业务模式的风险特性,设置适当的杠杆率水平。要适度利用杠杆,不鼓励过高的杠杆,但也不能过于保守。

(五)提升监管者的风险意识与管理水平

当发现被监管实体存在风险诱因时,即使被监管实体在一些监管指标上满足监管规定,也应当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并进行风险评估,更积极主动地促使被监管实体采取适当措施消除这种风险。

监管机构要有特定的标准检查和准许经纪交易商用于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的模型,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压力的时候,风险定价模型的适用性问题。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能够独立地从事监管过程。监管机构应当与被监管实体一起探讨被监管实体的风险容忍度,当经纪交易商的风险管理存在欠缺时,监管机构应当限制经纪交易商的风险承担。监管机构要求经纪交易商及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协助被监管机构发展补充的压力测试情景分析。

(六)对其他持有客户较大基金的系统性重要的机构或者活动的监管

对外交流合作方案范文4

关键词:编外职工 统一人事 可行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简称区气象局)下辖区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气象局,由中国气象局垂直管理。随着广西气象事业的发展,编外职工已成为广西气象人力资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实体)到各市、县气象局;从工勤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编外职工都普遍存在。编外职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广西气象系统基层业务岗位和技能型岗位人员的不足,为广西气象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是否科学、规范,不仅关系到用人单位和编外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广西气象事业的发展大业。为了进一步探索编外职工管理的新途径,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多年人事工作的实践,提出了对广西气象编外职工统一由广西区气象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的管理新设想,并对此设想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编外职工的基本情况

为了了解编外职工的有关情况,以便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我们在近年曾经面向全区气象县级及以上各单位进行了一次调研,调研由广西区气象局人才交流中心(又称“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气象分部”,简称区局人才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调研内容涉及编外职工的基本状况、管理状况、存在的问题、统一由区局人才中心人事的可行性以及管理的相关建议等。从调研的数据来看,广西气象编外职工的基本情况为:

1.编外职工在广西气象系统广泛存在

编外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20.5%,有89.3%的单位有编外职工存在。编外职工的组成情况为:县级气象局占42%;市级气象局占28%;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实体)占30% 。

2.所从事的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为主

编外职工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占73%,在工勤岗位的占25%,在管理岗位的较少,占2%。

3.编外职工的结构较复杂,整体素质不高

人员构成主要有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提前退休人员等。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30岁及以下占63%;31-40岁的占总数的22%。学历层次偏低,中专及以下的占60%,本科及以上占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编外职工很少,有初级职称的占22%,有中级职称的仅占2%,高级职称的比例则为零,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事管理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

管理的方式五花八门。各市局及其直属单位编外职工由市局人事科进行人事管理,科技服务部门聘用的人员由本部门自行管理,县局聘用的人员由县局自行管理并报市局人事科备案。南宁市局驻南宁本部和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实体)的聘用人员则大部分采用单位自行管理与委托区局人才中心人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事管理。管理方式的混乱,容易出现用人单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

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的版本混乱。有8%的编外职工没有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签了合同的也五花八门,有签聘用合同的,有签劳动合同的,并且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版本。二是合同签订的期限混乱。有一年一签的,有半年一签的等等,没有根据各类岗位的情况统筹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2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合同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将会给用工单位带来很大的用工风险。

档案管理较混乱。约10%的编外职工档案放在用人单位,26%的档案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区局人才中心,64%编外职工档案自己都不知道放在哪里或根本就没有档案。人事档案是单位选人用人的主要依据,没有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编外职工的档案情况用工单位无法如实、及时地掌握,给用工带来很大的隐患。

2.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编外职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等权益方面有待改善,尤其在社保方面,按政策缴全社会保险(五险)的编外职工只有57%,大部分市、县局和少数区局实体未按当地规定依法缴纳、缴全相关社保;部分单位还没有出台与《劳动合同法》相适应的编外职工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已出台的制度也不够完善,编外职工的培训、晋升、工资增长等激励机制也不健全,这些都影响编外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3.管理监控不到位

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相关对编外职工采用自行管理方式的单位,是否依法用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执行,执行的情况如何,各项措施是否到位,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因而不能实行有效监控。

4. 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够

业务操作不规范、不熟练,并缺乏可操作性强的、规范的业务指导,制约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由区局人才中心对编外职工统一人事的可行性分析

1.人事的现状

广西气象系统有26%的编外职工实行了人事,其中1%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25%委托区局人才中心。自2004年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简称广西区人才中心)的气象分部以来,区局人才中心一直致力于做好本系统编外职工的人事工作,并已对92%的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实体)和南宁市气象局本部的编外职工实行了人事,人数占本系统编外职工总数的25%,人员100%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缴纳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较规范有序。

2.可行性分析

对区局人才中心统一人事的可行性调研中有79.4%的调查问卷认为可行,8.8%认为有条件可行。调研情况表明,经区局人才中心人事的单位在依法用工、规范管理方面普遍较好。近几年区局人才中心对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实体)和南宁市局驻南宁本部编外职工人事的实践证明,统一人事不仅在驻南宁的单位中是切实可行的,在各市、县局也是切实可行的。

(1)在政策层面上,有国家政策法规和组织上的保障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有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者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才能从事人事工作。区局人才中心是广西区人才中心的气象分部,获得区人才中心的授权,有资质和能力从事人事工作。

(2)在管理、监控层面上,能有效解决编外职工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从全区气象系统的层面上,对编外职工实行全面、规范的管理,制订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可操作程序,统一合同文本和基本内容,设定工资、福利管理的大框架,统一培训、考核等,能有效解决管理方式混乱,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明确用工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能有效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及时为用工单位提供详实的信息;能有效解决管理监控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形成直接、有效的管理监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工资、社保、福利的大框架下,充分利用区局人才中心人员专业性强,既熟悉气象系统的情况,又便于了解全区地方上的信息的特点,协助用工单位制订和构建合理可行的制度和机制,如工资分配制度、社保、福利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考核、晋升制度等,并使它们充分发挥激励的功效,从而增强编外职工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3)对于用工单位的意义

实行人事,不但有利于规范用工行为,保障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与劳动者的纠纷,有效地规避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而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成本,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致力于单位的中心任务。

(4)对职工个人的意义

只有实行人事,才能解决许多实际问题,从而保障自身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解决后顾之忧。通过人事,大、中专毕业生可以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称;可以认定干部身份;所有人员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可以跟在职人员一样晋升、调整档案工资;评聘相关的技术职称或考取相应工人技术等级;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可以按规定参加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从而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

(5)能有效解决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中存在的问题

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存在的问题:一是人员档案不在单位人事部门,而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借阅、查询、复印相关材料的程序烦琐,给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都带来不便。二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只有聘用合同范本,没有劳动合同范本,这与劳动合同法中用工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相矛盾。用人单位还得自己解决劳动合同范本问题。三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是否合适不好把握,对合同中规定的工资、福利等条款是否执行到位也没法监控,除非发生劳动纠纷。

(6)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一,操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调研,由区局人才中心对市、县局实行人事在操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中间环节太多,可能会出现时效性问题。比如有时招聘编外人员是根据某项短期工作需要而定的,等聘用人员到位时,该项工作可能已经完成了。二是现实性问题。例如档案存放在区局人才中心,下面市、县单位或个人想要查阅档案或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时,还要跑到南宁来,这既不现实,也不方便。三是社保问题。下面市、县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险统一在南宁缴纳虽然可以操作,但是不太现实,也不方便,还是以属地化为好。

第二,突破操作瓶颈,统一实行人事切实可行。针对操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一是层层授权。区局人才中心通过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对各市气象局人事科授权,以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气象分部的名义对各市及所辖县气象局的编外职工实行人事,进行相关人事业务的具体操作;各市局再依此类推,指定所辖县局负责人事事务的同志进行人事业务的具体操作。以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各项业务的时效性、现实性、便捷化、属地化。二是规范程序,统一管理。制订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由区局人才中心统一管理。在招聘方面,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自行或由区局人才中心协助招聘信息,再由人事部门、用工单位、群众代表组成联合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事宜。其中,县局招人时,其直管市局人事科必须派人参加;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实体)招人时,区局人事处或区局人才中心必须派人参加。在档案管理方面,由人事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实体)的编外职工档案统一由区局人才中心管理。在社保管理方面,由人事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实体)的编外职工社保统一由区局人才中心管理。三是信息及时反馈,有效监控管理。各市局要对各项人事业务情况、依法用工情况、编外职工信息情况及时反馈给区局人才中心,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外交流合作方案范文5

【中图分类号】 G63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5)01(A)―0065―01

“体验”是每个学生成长过程必需的,学生只有在参与中印象才深刻。合作探究教学正是为每个学生提供了平等“参与”的机会,通过“体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下面,笔者以平均速度的测量为例,谈谈在物理教学中开展合作探究实验的体会。

案例:内容为北师大版物理第一册第三章第四节“平均速度的测量”,笔者将课内实践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这几项活动都集中到课堂上完成。教学开始前将这几项活动以问题的形式在各个小组提出,让学生在课外设计初步的实验方案,师生在课外交流后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实验方案,然后各小组开展活动。每个小组只负责完成一项实践活动的任务,所有任务都是小组成员交流合作完成。要注意的是要给每个学生都分配任务,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活动中。完成活动后在组长组织下进行总结,形成实验报告。最后各小组间进行交流。整个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主体,活动由学生之间协作交流完成,教师并不参与活动,只是以指导者的身份出现。

1.创设问题情境,提出研究课题。

2.设计实验的方案。形成可行性的设计方案,这个过程包括:实验原理、实验器材的准备、实验步骤的设计等。

3.根据实验方案,进行课堂教学活动。课堂教学活动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课题,安排任务;第二部分实验活动由各小组在室外完成并撰写实验报告;第三部分返回到课堂上进行交流评价。课题的完成大多数时间是在操场上进行的,所以学生能亲自参与实验活动。学生参与的主动性非常高,气氛非常活跃。活动完成后,各小组讨论交流并完成实验报告,最后确定发言人。

4.交流反馈。各小组就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展示、汇报,反馈自己所在小组的活动情况。

教学模式流程

对该教学模式的几点说明:

1.该教学模式是以实验为抓手,通过提出问题,划分小组,小组分工,安排任务,经过作出假设―制订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交流、反馈评价等步骤,让学生之间合作、交流、体验。作为成员,每一位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动手实验、动眼观察、动脑思维、动口讨论。在实验中积极思辨,并进行合作交流,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该教学模式的一大特点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使其体会到了合作交流带来的乐趣。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主动地获取。

2.合作交流活动需要教师的有效组织和指导。学生能否开展有效的合作学习,关键是教师的组织与指导是否有效。除此之外,在课前进行的准备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次课题,以小组合作交流的活动形式出现,安排合理的问题,并让学生自己设计方案,然后和教师交流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实验方案。这个过程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培养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

对外交流合作方案范文6

关键词:轨道交通 线路平纵断面设计 方案比选

中图分类号: U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型公共交通资源,对所在城市内外组团的规划和发展都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线路专业是地铁设计中的先行专业和龙头专业,设计面广、综合性强,对后续专业影响重大,因此设计时需要与建设单位一起,会同所在区市的规划、市政、国土、交通、环保等各个部门,连同地铁设计中的其它相关专业一起对线路方案进行讨论研究,进而确定线路的最终方案。

1.工程概况

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中最为重要的一条中心放射骨干线,由本岛西南端向北辐射形成跨海快速连接通道。线路全长32.3km,起于厦门最繁华的中山路片区,沿本岛最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厦禾路、嘉禾路敷设,跨海后继续沿杏前路、杏林北路、诚毅大街和垳山路等岛外主要交通走廊进入高铁站厦门北站及厦门北车辆基地,沿途覆盖了城市主要的成熟功能区和开发新区,建成后将有效地连接本岛和岛外杏林、集美两大组团,并有效分担厦门北站集散客流和南北向跨海客流,承担起骨干线路的作用。与2号线1期、三号线1期共同构成厦门轨道交通网的基本骨架。

线路平纵面设计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度为32.3km,共设置车站27座,平均站间距1.2km;其中岛内平均1.0km,跨海段(高崎站~园博苑站)平均3.3km,岛外平均1.1km。

2.1线路平面设计

线路平面设计应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貌、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面与地下构筑物、沿线交通及规划设计线位。

(1)地铁线路应优先设于道路红线内,以减小对两侧既有建筑物的影响,降低拆迁及安置成本。困难条件下,线路需侵入道路红线以缩短线路长度的,应结合施工工法尽量与两侧建筑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线路穿越旧城区时,应结合城市规划定线,考虑旧城改造与地铁建设同步进行以减少拆迁和建设成本;当线路与城市规划冲突、调整困难时,应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协商,以调整区域规划设计,使二者相协调,如集美区软件园区段线路设计。

(3)注重对历史、风貌建筑及古老植物的保护。如中山路片区选线时线路避让清代葡式建筑“桥清旅社”;为保护外清巷一株百年古榕,中山路站位北移等。

(4)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线路的设计应考虑沿线交通疏解条件;车站的设置既要与主客流集散点相一致,又要满足与其它轨道交通线路换乘的要求,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

(5)应结合列车设计速度,因地制宜从大到小选用曲线半径,尽量避免小半径曲线。

2.2线路纵断面设计

线路纵断面设计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并结合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地铁功能要求、车站埋深和施工方法、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和埋深、城市道路等具体情况进行纵断面设计。有条件时应采用“高站位、低区间”的坡形,以利于运营与节能。

(1)线路纵断面设计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如为保证嘉禾路规划西二通道的实施条件,线路出火炬园站后即以最大坡度下坡以尽量深埋,为规划西二通道预留实施空间。

(2)线路纵断面设计应满足通过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要求,二者存在矛盾时,应综合考虑管线及构筑物的改迁条件。如吕厝跨线桥两侧道路地下管线众多,若线路沿两侧道路分幅实施,则管线改迁难度大、成本高;经技术经济比较,将跨线桥拆除后结合吕厝站车站建设原位重建方案成本更低、施工难度小、交通疏解条件好,因此本段采用拆桥重建方案。

(3)地铁线路纵断面应结合施工工法进行设计。当地下线采用明挖法施工时,为减少土方量节省成本,在保证必要覆土深度前提下,线路埋深越浅越好;当线路采用暗挖法施工时,宜将线路置于地质条件良好的底层,并设计成“高站位低区间”的节能坡形;对于当前应用普遍的盾构法施工,《设规》要求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D,但众多城市实施经验表明,覆土厚度、左右线外轮廓净距减小至1/2D时也是可行的。

(4)应结合区间联络通道位置进行纵断面设计。线路以地下形式敷设时,用以排除隧道渗水和冲洗水的排水泵站一般设于线路纵断面的最低点,为方便检修和节约建设成本,宜将排水泵站与区间联络通道设置在一起。

(5)当线路穿越不良地质区时,若平面无法绕避,则纵断面设计时应尽量将线路置于地质条件良好的地质层,否则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线路走向方案比选

根据路网规划和沿线实际情况,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3段较大的走向方案比选:

3.1起点段线路方案比选

线路起于厦门市本岛商业核心区中山路片区,该片区毗邻鼓浪屿轮渡码头,是本岛历史最悠久、骑楼风貌建筑保留最完整的老城区,极具历史文化和商业价值。因此,1号线以此为线路起点,不仅客流能有良好的保证,更能帮助该片区旅游业、商业的开发与发展。

设计过程中,结合该片区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主要对以下三个方案进行了对比研究:

沿中山路方案:线路沿中山路道路红线内敷设,于步行街两端分设中山路西站与中山路东站。本方案线路线形顺畅,但由于中山路路幅较窄,道路红线仅16m,两侧均为密集风貌保护建筑,且中山路下地质条件差,工程风险大,施工需拆迁中山路两侧大量风貌建筑,对片区的旅游、商业氛围造成较大的影响。

鹭江道方案:线路于鹭江道轮渡码头前设起点站鹭江道站,出站后继续沿鹭江道敷设,后折向中山路南侧规划道路设中山路西站和中山路站。该方案与轮渡码头良好接驳,客流条件好,但线形条件稍差,且鹭江道下为填海工程,地质条件差,工程风险大。

镇邦路-中山路南侧方案:本方案在鹭江道方案的基础上对起点站位进行了优化,为规避鹭江道下地质条件的风险,将线路往东平移至镇邦路,于中山路北侧旧城区地块内设中山路西站,车站可结合规划旧城改造进行综合物业开发,且车站南北两端距轮渡码头和中山路均较近,可兼顾二者客流,服务质量高。

通过对以上三个方案的对比分析,镇邦路-中山路南侧方案线形条件优、客流条件好、地质条件好、工程可实施性强,故推荐采用。起点段线路方案比选示意图如下所示:

图一 起点段线路方案示意图

3.2湖滨南路/厦禾路方案比选

线路自将军祠站出站后继续向莲花路口方向敷设,其间线路主要研究了两个走向方案:厦禾路方案和湖滨南路方案。厦禾路为厦门繁华商业地带,沿途分布有国铁厦门站、梧村客运站及莲坂商业区,客流条件好;路中建有BRT高架桥,交通量大,疏解困难,且梧村地下商业街与轨道交通建设存在一定冲突;湖滨中路-湖滨南路沿线均为成熟的住宅和商业区,包括有厦门重要的莲坂商业圈以及闽南大酒店、国贸大厦、宝福大厦等,客流条件好,施工难度小。湖滨南路/厦禾路方案示意图如下:

图二 湖滨南路/厦禾路方案示意图

厦禾路方案与湖滨南路方案的比较概况如下表:

厦禾路方案虽然有利于铁路客流的集散,但同时降低了对湖滨南路片区的服务水平;且厦禾路已建有BRT快速交通,若在此基础上建设轨道交通,则使得该段交通资源重复设置,造成区域交通的不平衡发展。结合上表中对两个方案的比较结果,湖滨南路客流吸引条件好、施工难度小、风险低,故线路设计采用湖滨南路走向方案。

3.3杏北路/杏锦路方案比选

根据线网规划:1号线跨海进入杏林组团后将向灌口方向引出一条支线,以加强本岛和西北灌口组团的联系。本次研究结合支线接轨方案的选择,对杏北路方案和杏锦路方案进行了讨论比选。

杏北路方案:线路出园博苑站后向杏前路辐射,于厦门十中前设内林站,内林站为本方案支线接轨站,出站后线路折向北沿杏林北路敷设至集美新城,设集美中心站。本段线路经过了杏林组团的核心杏林湾区,现状为低矮建筑夹杂部分厂房,规划为厦门城市次中心、文教区、居住、商业综合片区,客流条件较好。

杏锦路方案:本方案中园博苑站为支线接轨站,出站后线路主线支线均下穿杏林大桥立交桥,支线折向杏前路,并沿杏前路向西敷设;主线折向北沿杏锦路敷设,后折向西北下穿杏林湾后接入集美中心站。杏锦路西侧现状为杏林村,民房密集,间杂着部分厂房;杏锦路东侧为大片在建的高层住宅小区,两侧规划主要以商业、住宅为主,客流储备良好。杏北路/杏锦路方案示意图如下:

图三 杏北路/杏锦路方案示意图

杏北路方案与杏锦路方案的比较概况如下表:

综上所述:杏锦路方案(园博苑站接轨方案)线形顺直、长度短,但拆迁面积大,且线路对杏林组团西侧的服务质量低;杏林北路方案(内林接轨方案)线路长,线路条件稍差,但线路经过的杏前路和杏林北路为杏林组团核心区的两条主干道,客流吸引条件较好、服务质量更高。经综合考虑,线路设计采用杏林北路方案,即支线由内林站接轨。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型公共交通资源,具有运量大、快速、准点、舒适型高、环保等运营优点。同时,其投资高、施工难道大的特点也促使设计者在设计时应结合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构筑物、沿线交通及规划,严格分析各段比选方案,以节省工程投资、减小施工风险、控制工期和造价。

参考文献:

[ 1 ] GB 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 S]。

[ 2 ] 欧阳全裕,等。 地铁轻轨线路设计[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 3 ] 刘爱英。天津地铁二期工程3号线线路设计[J].铁道标准设计,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