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合同管理范例6篇

高校合同管理

高校合同管理范文1

高校合同关系与一般企业、公司合同关系最大的不同,是其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特色,即主要是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能而进行的基本建设、维护维修、物资采购、合作开发、合作研究、合作办学、合作经营、资产处置、融资、服务等活动,使高校与各市场主体之间产生了内容各异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体现了高校的四大职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职能。此外,与企业合同相比,高校合同一般还具有金额相对较小、种类相对较多、涉及经办部门相对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的合同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风险意识不强,管理观念淡薄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签约责任人的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直接影响着以后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法律观念相对淡薄。高校合同种类繁多,存在范围广,涉及周期长,所面临风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合同谈判签约前,部分高校在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核时,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审核往往难以做到严格把关。而在正式签约时,又存在“应付审计、走过场”的现象,草率签订合同,这就使得合同在签订之初就留下了较多的隐患,加大了法律风险。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在合同履约完毕后,缺乏必要的绩效评价机制。当合同履约出现失误时,也没有相应的追踪问责体系,不易追究责任,更难挽回损失。

(二)合同多部门签订,无专门机构管理

一些高校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合同的责任归属不明确甚至是混乱,致使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十分混乱。如: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影响房屋结构的维修改造合同由基建部门或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管理;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水、电、设备、教室、学生宿舍维修改造等,合同由后勤或总务部门管理;资产的采购、处置,资产的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合同,以及教育服务合同、联合办学合同由教学部门管理;图书、期刊杂志、电子资源的采购合同由图书馆管理;融资合同由财务部门管理;科研合作、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转让合同由科技部门管理;开展国际(境外)合作办学由外事部门管理等。这种由多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签订的合同管理体制,当产生履约纠纷、尤其是涉及多方主体时,各部门之间就难免地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此外,合同的多部门管理、签订还会造成在合同归档过程中,合同及相关资料分散在学校的不同管理部门,一些合同文本和证据资料因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或保存不善,甚至发生丢失,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纠纷隐患。

(三)合同内容不够严谨,未经严格审核批准

高校各类对外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充分表达双方真实意图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附件)尽可能进行完备地约定。由于高校的合同内控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往往缺少关键的合同审核环节,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或由于合同审核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或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足,从而在审核中无法及时发现不当或不利内容和条款;也有的高校合同审核人员确实提出了恰当的修改意见,往往因为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合同的经办人员没有及时纠正这些不足。另外,业务主办部门在实际签订合同时,有时碍于情面,或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违约、纠纷不可能发生,觉得这类条款可有可无,忽视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实际上,这些认定违约责任、确定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正是日后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和依据,同时这些条款的存在,也可有效敦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教育,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

财政部于2012年11月29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水平。高校合同管理是新时期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规范着高校的对外经济行为。高校各级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以及他们的法制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对学校干部职工开展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与迫切。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同时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强化合同管理,是高校避免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升高校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学校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合同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保障合同在审核、签订、履行时以及出现纠纷后都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处理,不至于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高校应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高校合同管理制度,以加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要从体制上、程序上、权限上规范和约束各职能部门履约的行为,以此规范学校的合同运作和经营行为。例如要完善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制度,防治受托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过于集中,使学校法人代表———校长的授权委托行为规范化、合法化。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合同追踪监督体系、合同档案查询和保管管理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精心制定、认真执行、监督检查,保证完整、准确、全面履行合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合同订立前,应通过严格的审核会签程序。合同审核可实行合同小组会签制。小组成员可由业务主办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如:校办公室、招投标办、财务部门、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为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把好关。可重点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如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和酬金,付款的时间与方式,质保金的收取与退还,后续的服务与维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是否都已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审核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文字的规范、准确,合同内容在逻辑上应保证前后一致,合同使用的概念切忌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一个概念有多种解释时要确定一种解释避免纠纷。会审小组成员审核后应在合同会审表上签署意见。由业务主办部门综合以上专业意见拿出较成熟的方案,最后交校领导审查批准。凡对外投资、融资、合作办学以及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等重大经济合同(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和重要合同(具体金额由各校根据情况确定)应请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咨询把关并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签订。高校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讲正面的合作,更要强调反面的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时,才能确保高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跟踪管理

学校合同一旦订立,就要开始履行。在此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加强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全面按时履约。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业务主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对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涉及到合同中的付款条款,需经双方确认后,由业务主办部门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应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职责,并按审批权限,经申请人、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该项目的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后办理款项结算,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监察、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属相关部门履行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归档可由校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查询工作。校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分类归档、汇总列表备查。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主办部门应及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移送校办档案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每一份合同正本、副本以及合同审核、会签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及与之相关的附件(如传真件、文书、图表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等资料,授权委托书、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等材料均需妥善处理、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账,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合同复印件,应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回借出的合同。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校办合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借给外部门(个人),也不得泄漏合同内容。

四、总结

高校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 合同管理;组织制度;管理措施 ;监督体系;档案管理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较少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也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办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公办高校变为公办、公办民助、民办、中外合作办等多种方式,资金的筹措方式也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变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校办产业、科技研究等多种来源形式。因此,高等学校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从而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发展已无法脱离市场,独善其身。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而高校对这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引发一些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高校必须将合同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各项事业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轨道中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大致可分为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捐赠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除经济合同外,还有少数非经济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三大职能,即教学、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与一般公司、企业相比,它具有合同种类繁多、金额相对较小、经办部门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观念淡薄、知识欠缺 

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或是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是不仔细推敲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认真审核对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许多合同的订立是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是由高校下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学院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于高校许多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要由学校这一合同主体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更对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合同多头签订,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许多部门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个“小社会”,各部门平时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许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因此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签订合同中便各自为政,如: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产业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签订,维修维护合同由后勤部门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资产部门负责签订、国内合作办学由教务部门负责签订,国外合作办学由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签订,各类办班、培训由相关学院负责签订,实行目标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造成合同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起责任的局面,最终是学校作为法人收拾残局。同时合同的多部门签订还会造成合同资料散落在学校不同的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当,往往造成合同资料遗失,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以至于学校在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及其它相关检查中到处查找合同资料,同时也不便于学校领导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状况,学校的权益是否得到实现,会不会给学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寻 

 

(一)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 

高校合同管理对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保障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阳光财务,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物权、税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合同订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制度上要集中统一

为实现合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从组织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行为。为此,高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校要对合同管理的组织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亲自挂帅,校办、财务、审计、招投标办、承办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部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同进行初审,并报请校办、审计、招投标办、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权限等。同时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相关合同草案。对重大合同,还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否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纳入,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则上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统一文本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自行拟定或与对方单位协商共同拟定。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实可行 

有鉴于高校合同品种繁多,且合同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财务的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管理,在合同的订立和签署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既不能一放就乱,又不能一统就死。 

1.合同订立方式的设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分别采取会签批准、会审批准、校务会批准三种合同订立方式。 

(1)会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采取会签办法,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招投标办、计财处、校办。会签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办理会签程序由计财处专人负责,原则上一周内办结,将会签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会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会审。对会审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发回合同经办部门重新与对方单位进行洽商。将商谈结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会审,然后将会审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将会审的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3)校务会审批:事项特别重要、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具体金额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并征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报校务会进行审批,将校务会议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2.合同签署权限的设定 

笔者认为对通过会鉴、会审、校务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承办单位凭《合同审批表》送交校办转呈法人校长签署,或由法人校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并由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了减少合同签署的时间,简化合同签署的过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笔者认为签署权限应作相应的授权和下放,不必事无大小都有法人校长亲力亲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学校法人授权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 

(2)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权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人校长亲自签署。 

3.合同变更权限的设定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时考虑不周,或因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慎重处理。特别是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必须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个别单位别有用心,在采取低价中标后,通过不断变更合同要求从中套取利润,因此对合同的变更的签字权限需加以限定,一般来讲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且必须经过校合同领导小组会签或会审,变更金额较大时要经过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以防个别人说了算。若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总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经办人员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监督体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监督体系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财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合同的事前监督,既重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即合同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审计部门要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意思表达是否严谨清楚、措词有无模棱两可、前后有无冲突矛盾。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收款或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质保金收取与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费维保的期限,质保期后维保、升级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程序和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合同变更、调整、补充金额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等。同时建立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业务往来不签订合同,或先斩后奏,事先签订合同,再进行会签、会审的行为,要根据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 

(五)资料保管上要及时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务要安排专人对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将合同会签、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的类别,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并注明学校收款或付款会计凭证号。同时按合同档案的内容、时间、档案价值等方面,确定各类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查阅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查阅,建立合同资料年度归档制度,对当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台账、合同纠纷处理等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 

总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把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这样,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8). 

高校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合同管理机制

一、引言

合同管理是高校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高校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本文从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高校合同管理意义、涉及类别及现存问题,提出了高校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缺少统一归口管理机制、缺失部分合同管理流程、缺乏合同信息系统防控等问题,导致高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风险。鉴于以上问题和风险,本文通过对合同组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评估等方面的业务流程梳理和内控环节设计,提出了应通过信息化的联动手段,逐步研究建立健全合同的归口管理、履行监控、拟定审核以及归档评估等机制,对合同管理进行一定规范,减少高校合同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风险。

二、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一)高校合同管理意义

合同管理贯穿于高校经济活动的始终,涉及高校日常管理的多项主要业务,需要单位各部门共同参与和管理。高校在经济活动中通过签订合同,规范合同双方的经济活动开展。一方面有助于高校防范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保证高校经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有助于控制高校财务风险,通过合同管理帮助高校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费用,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高校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协调高校内部各方关系,有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提升高校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高校合同涉及类别

本文所称的合同是指高校与其他法人之间的协议。根据合同订立的不同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高校经济合同一般以书面合同为主,即指通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订立的合同。根据高校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主要包括科研合同、人事与劳动合同、教育合作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基建合同、仪器设备租赁和不动产买卖、租赁合同、修缮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外事合同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问题

1.缺少统一归口管理机制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基础性评价指标要求,高校应建立合同归口管理机构,且对所有合约展开集中划分与不断编号,针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资料,需要联合各机构展开集中审核。目前,高校合同由不同部门管理,未建立统一归口部门,例如,设备采购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工程合同由基本建设部门管理、科研合同由科技部门管理、重大合同订立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合同不能统一归口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方法不能统一,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多部门共同管理的边际盲区,影响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缺失部分合同管理流程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基础性评价指标要求,高校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确定合约实施的责任人,以最快速度对合约施行状况进行审查、研究与验收,针对必须补充、变更或解除合约的状况,需要根据法律展开相应的审查工作。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尚不健全,存在缺少合同验收和结算规定、未能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缺少对合约签订、实行、变更状况等进行登记工作与管理工作,缺乏对合约按期进行划分汇总和归档管理、缺少关于涉密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缺少合同纠纷管理规定等问题,合同管理过程中流程制度的缺失,会阻碍合同内控风险防控。

3.缺乏合同信息系统防控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建设要求,高校应以信息化为抓手,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识别和评估相关业务风险,梳理业务流程,通过对各个主要经济业务的流程衔接点,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效应,有效实现合同内控管理的信息化落地。目前,高校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往往仅包括合同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等功能,缺少合同执行、结算、变更、备案、终止以及归档等程序的信息化管理,重要经济业务的信息系统未实现一体化,缺乏与收支、资产、采购等系统的链接,这就导致无法有效依据合同进行结算、无法以预算为来源进行管控等问题,会阻碍合同内控风险防控。

三、高校合同管理机制内控设计和措施建议

高校合同管理主要分为合同订立与履行两个关键流程。合约签订流程涉及合同调查、拟定文本、审核、签署等一系列程序。合约履行涉及合约实施、补充、变更、终止、纠纷解决、结算、归档及后评估等一系列程序。在合同管理的各项关键流程中,应确定业务流程和内控要求,按期审查与评估合同管理的薄弱流程环节,使用有效控制手段,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保障高校根本利益,达到预期管理目标。

(一)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对合同组织环节的控制是指对合同组织体制、制度流程、部门间沟通协调的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和齐备、合同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和协调是合同内控风险防控的基础。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控制机制

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实行合同管理的分级授权制度,明确上级单位、高校决策机构、业务部门、合同归口部门、监管部门的合同管理权限和职能,确保高校对外签订合同经过合法授权,不签订超出有关规定范围的合同;同时,高校应定期梳理合同管理各个环节业务流程,针对合同的风险领域查找、界定关键控制点,明确合同管理在各环节的关键控制要素,确保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2.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和岗位责任控制机制

高校应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合理的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沟通协调制度。高校需要指定非合同执行机构的其他部门或者是独立的机构视作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对所有合同资料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构建财会机构和合同归口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制度,完成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的有机整合。详细而言,应该确定不同环节的具体规定,参加重大合约的起草工作、谈判工作、审查工作与签署工作,参加高校合约纠纷的调节、仲裁、诉讼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高校需要科学设定相关岗位,确定合约的授权审批与签订权限,对专用章进行合理的保管,禁止未经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约,禁止不法签署担保合约、投资合约和借贷合约。

(二)加强合同订立控制体系

合同订立环节控制是指通过开展合同策划与调查,规范合同谈判过程,明确合同文本拟定和审核要求,在权限范围内签署合同文本,对合同订立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单位合同订立过程规范有序。

1.建立合同策划和谈判控制机制

合同策划是合同控制的起点,高校应明确合同签订的业务和事项范围,凡是应当签订合同的业务和事项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严禁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高级别领导批准的重大经济合约拆分若干小金额的经济合同,严格审核合同策划目标是否与高校职责使命和战略目标一致,加强合同的计划管理,防止因签订合同导致超计划投资、超成本支出。订立合同前,还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选择适宜的洽谈方式开展谈判,充分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

2.建立合同拟定和审核控制机制

高校在对外发生经济活动时需要拟定正式的书面合同,一般合同应由业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起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或重大合同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参与起草、法律管理部门审核,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合同拟定结束之后,高校的相关机构需要对其规范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健全的审查控制或合同会审制度。

3.建立合同签署和登记控制机制

高校应合理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和程序,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确保合同签署权限程序合理、登记备案手续完善。合同应实行合同连续编号管理,按照统一编号对合同订立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印章。

(三)加强合同履行控制体系

合同履行环节控制是指高校借助对合约实施状况的监督,规范合同补充、转让和解除等合同变更程序,明确合同结算要求,妥善处理合同纠纷,详细登记合同履行和变更情况,确保高校合同履行过程管控严格。

1.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实行对合同从订立、履行到终结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环节得到监控与监督。与高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并督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如果发现对方或自身因素造成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情况,需要以最快速度提示风险并马上使用相应对策止损。

2.建立合同变更控制机制

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合同履行监督审查机制,对合约实行过程中签署补充合约,或变更、解除合约等根据法规进行相应的审查。与此同时,需要确定合约终止的条件以及应当办理补充、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程序,安排专门人员对合约手续进行二次审核。

3.建立合同纠纷控制机制

当合同出现纠纷问题时,高校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和对方进行商量与谈判。如若达到一致意见的,二者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如若经协商无法处理时,经办工作者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进行报告,且按照合同约定选取仲裁或诉讼方法进行处理。高校应梳理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问题,明确合同纠纷类型和相关解决方法方式,建立健全合同纠纷管理方面的制度流程。

(四)建立归档评估控制体系

1.建立合同保管与归档控制机制

高校应在登记并统计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经济活动业务需要对合同文本进行科学分类和统一编号,按照类别和编号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建立合同台账,并与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进行信息系统台账管理,规范合同查询、流转和借阅程序,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合同保管安全可靠、查询快捷方便。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2.建立合同检查与评估控制机制

高校应建立合同管理检查评估控制机制,定期对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落实。具体检查评估合同签订是否符合程序、合同审核意见是否得到合理采纳、合同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纠纷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对合同管理分析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应及时加以改进。

高校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高校;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校近几年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校园规划与建设成为社会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区域,高校基本建设工作者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也出现了因合同制订不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对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有意义。

1、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未受到重视,管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虽然学校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文件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执行并不尽人意。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实施阶段均无规范的管理模式,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1.1 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变更随意性大

许多高校建设项目对招标条件和目的不够重视,只是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的过程要求而走形式,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择施工企业而忽视了经济合同的签订。

合同价中暂定价过多,合同造价闭合不严,人为地留下价格调整空间。而且无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签证管理松散随意性大。

1.2 合同签订不严谨

在高校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普遍对合同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把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例如: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调整方法没有约定: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特别是大宗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超过(降低)了双方约定的价格,虽然写明了可以调整,但没有写明调整的幅度范围。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的需要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于某种原因,承包方没有及时找发包方联系,对材料进行认质认价,使得承包方单独采购的材料价格发包方不予以确认,造成了双方在结算时的争议纠纷。

1.3 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核心是标的价款,而施工合同的价款不同其他合同价款,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修改、调整、补充随时可能发生,许多款项是不可预见的。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合同示范文本在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工程造价的约定和调整,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目前尚无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相互推诿,影响建设的顺利进行。

1.4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间断性,学校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很少培养和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一旦进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只能调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大部分学校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物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要树立基建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唯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管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所要达到的各类预定目标。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执行矛盾等其他内容,应认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2.2 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强化合同准备工作,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工程合同价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再增加3%作为工程不可预见费用,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3 要认真对待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的补偿要求。针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目前的工程索赔主要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处理合同索赔要遵循以下原则: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有任何口头上的承诺;严格按索赔程序操作,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有依有据,合情合理,同时在时间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概念。

2.4 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监理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培养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含量,同时加强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索赔及各类工程纠纷仲裁和诉讼知识培训,推广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3、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议

3.1 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不管涉及到何种合同,都应认真阅读理解,搞清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2 建立起项目合同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动态的合同跟踪管理要重视合同的签订管理,强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必须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3.3 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为满足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的需要,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随时将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合同方式体现出来,便于迅速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及索赔事项。对各种建设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各种类型的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不仅能迅速处理合同中各种信息,而且能够对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信息录入,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修改、销毁、查询等处理工作。

高校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科研合同;合同审核;合同管理;科研管理

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方面。合同签订是科研任务的起点,也是科研活动的依据。科学研究是允许失败的,但是科研合同对任务的内容和指标均有了明确的约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实际上这种冲突体现了高校自由精神和严格法律约束之间的矛盾。正确认识科研合同,规范和强化科研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管理水平,有助于高校更好地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一、科研合同概述

科研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一)纵向科研合同与横向科研。在实践中,可以根据法人性质将科研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纵向科研合同和横向科研合同。纵向科研合同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与任务承担单位。常见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发改委等地方主管部门;受国家委托归口管理的中科院等其他主管部门。横向科研合同的主体一般是企事业单位。双方就甲方某一需求开展洽谈,签订以四技合同为主的各类科研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二)基础研究合同与应用研究合同。从科研任务的属性上看,可以将科研合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合同与应用研究类合同。基础研究是高校的主要科研方式。我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过签订的计划书对科研任务、经费使用进行约定,任务要求一般以论文、专利等形式为主。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一般也有相应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计划,同样以签订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等形式的文件对科研活动进行管理。这类合同基本以纵向科研为主,体现了国家、各地方对科学研究活动的支持。应用研究的主体一般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为主。从国家层面来看,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为例,该计划是由原来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而成,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在地方政府层面,以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为例,该计划在整合原有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临床医学专项等的基础上,设立了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解决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这类政府资助的应用研究往往着眼于创新链、产业链,以解决重大问题为目的。除此之外,应用研究的经费来源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会将自己的技术问题通过四技合同、研制合同等形式委托给高校、科研院所来解决。委托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软件开发、配方研究、产品试制等。有别于企业的科研生产,高校往往不具备生产的经营范围,但很多高校拥有特定方面产品研制的许可证,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这类研制合同一般以产品、样机、样件的检验和交付为验收条件,部分还对工艺流程、外协、包装、检测等有非常明确和细致的要求。此类研制合同也是科研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高校科研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校有宽松的学术氛围。很多教师的科研方向往往是基于自己的兴趣,体现了高校的学术自由。科学研究是允许失败的,而合同是法律文本,失败往往意味着违约。如何识别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是科研管理的重要课题。对于科研合同管理的现状,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一)合同审核。高校科研合同审核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够。目前,各高校的科研合同基本由科研管理部门管理。科研管理人员作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上岗前缺乏合同法、专业技能等的正式培训。虽然各高校均有法务,但是法务不可能对任何科研合同进行审核。因此尽管合同审核是科研任务的重要一环,高校中这一重要步骤往往浮于表面或干脆缺失。合同中明确了科研任务的标的、研制计划、金额、履约期限、违约事项等条款,而通常管理人员的审核流于形式,这是合同审核的巨大漏洞,也是合同执行的潜在风险。所谓合同审核,关键就是进行风险识别。如果不能正确地、全面地识别出科研任务和管理的风险,科研管理就是不合格的、空泛的。尤其要注意的是横向科研项目。2.风险识别能力和意识需要加强。第一,甲方以自有资金购买乙方的服务,如果乙方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必然有追责的权利和动机。第二,如果甲方在合同中将乙方的义务放大,科研合同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导致合同签订后无法完成,乙方必然要承担责任。以某技术开发合同为例,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某组件。双方未能就合同金额达成一致。为保证项目进度,甲方提出签订科研项目先期启动协议,协议签订后给乙方支付部分经费用于前期投入。而在合同中却约定了最终的交付时间。如果双方未能就研发经费达成一致或者达成一致的时间在产品交付日期之后,则该项目在研制期内不能得到充足的资金完成技术任务,存在较大风险。合同审核的任务是识别科研活动中的风险,对风险进行整改,为科研活动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二)过程管理。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合同很难做到全过程的追踪管理,其中也有高校科研特点的原因。1.人员不足。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各部门须遵守全校整体的人员配置。科研管理部门往往面临缺兵少将的窘境。同时,国家对研发的投入持续增长。在高校,无论科研项目还是科研经费均呈快速增长势头,而由于单位编制的限制,管理人员却几乎没有增加。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高校科研管理水平的发展。2.权责不清。科研合同的过程管理基本上是合同签订———经费到账———经费划拨。而任务书或合同中对项目节点一般有明确的要求,而科研管理人员鲜有节点控制的行动。科研合同的主体是法人单位,最高管理者即校长是合同实施的责任人。当下许多高校实行的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而在实际中,作为法人单位,机关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认清责任是做好管理的第一步。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学校要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和归档是科研合同执行的终点,是高校科研管理过程的最后一道关卡。验收是考察科研活动是否履行了约定的应尽义务。可根据项目经费来源对横向项目和纵向项目的验收分别加以阐述。1.横向项目验收。横向项目经费一般来源于甲方自有资金。在合同洽谈时已经对合同经费进行过充分的议价,一般甲方对经费的使用不再加以约束,验收的重点是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以研制类科研合同为例,合同中标的一般为样品、样机等的测试及交付。样品、样机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并完成交付后,合同自动执行结束。在横向合同的管理中,高校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科研管理部门很少参与横向项目的结题验收,因此项目结题缺乏依据;二是结题后的科研项目经费很少进行结账处理,存在“结题不结账”的问题;三是科研合同等相关文件材料甚少归档处理,导致很多经年许久的项目合同仍积压在科研管理部门,不利于工作的持续开展。2.纵向项目验收。纵向项目由于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因此既要对技术内容进行考察,还须对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或决算。纵向项目的验收一般采用会议验收或非会议验收的形式。会议验收即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验收会,邀请相关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过程管理情况等进行考察和评分并得出验收结果。非会议验收一般是将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文本经单位管理部门确认后报送到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给出结题批复。对纵向科研合同来说,鲜有因任务执行不力而终止或中止的情况,大部分问题在经费的使用不尽符合项目管理规定或预算。以某类基础科研项目为例,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审计,重点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期限和合理性,并出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的结论重点是对于不合理开支的处理意见,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意见进行调账整改,并由财务部门出具财务整改报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从专家库中筛选技术专家、测试专家、财务专家等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经过打分、评级并由组长签署验收结论后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报送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获得主管部门验收批复后项目执行完毕。获得验收批复后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文件进行归档。

三、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对策分析

(一)加强管理人员的法律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科研管理人员的专业程度直接影响科研管理的水平。通过对科研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使管理活动的依据更明确、方式更合理。管理人员同时应该加强对专业技能的学习,特别是针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科研合同,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配合项目负责人控制风险。(二)建立重大合同和有争议合同的审核程序。重大合同包括而不限于较高经济效益的合同、较大社会影响的合同。某些高校已经或正在建立数额较大的科研合同的审核程序。通过职能部门和法务部门的共同参与、严格把关,再报高校领导进行审批。有些关乎重大国计民生、国家国防建设的科研合同同样是审核的重点,对于此类合同同样要严格把关,建立合理的合同审核程序。(三)完善科研合同执行期的全过程管理。对合同节点尽量做到严格把控,尤其是管理部门有规定的科研合同或计划。以某类科研项目为例,项目单位需每年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次年研制计划。主管部门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安排下一年度拨款计划。科研管理部门需了解合同要求指标和完成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及存在问题,如合同执行存在问题需要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延期或中止。(四)介入科研合同验收和全套文件归档。纵向科研合同验收一般有主管部门组织,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和主管部门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全面做好系列材料的准备。横向科研合同结题验收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务必介入,监督样品、样机等的交付,并做好过程记录。科研合同执行结束后,科研管理部门需要协助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进行结账处理,并将项目中所有文件清查归档。

四、结语

高校合同管理范文6

(一)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其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指高校对合同进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合同管理的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加强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利于保持设备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规避风险,有利于保证设备采购计划顺利完成,从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

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合同管理的整体协调性较差,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审核以及审计能力较弱。目前承担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是设备采购部门,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未能完全分开,缺乏相互牵制和制衡。

2.合同信息共享性差。合同管理需多部门协同开展,现实中,各部门只根据需要建档或者未作记录,缺乏一个统一查询信息的平台,合同执行进度不清晰,而各部门建档的信息也没有标准化,合同管理信息共享性差,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采购存在的问题。

3.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文字不严谨、不确切,用词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争议;合同条款不全面或自相矛盾,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如有的合同未明确合同双方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责任,未对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约定,易产生合同纠纷。

5.合同变更不规范。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目标实现。现实中,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未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导致合同纠纷。

6.合同质保事项的管理较弱。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部分高校对交货期没有进行严格控制,对一些无故逾期交货的供货商没有追究违约责任;质保期内,没有专人负责对购入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进行跟踪管理;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时,没有严格核实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供货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7.合同资料保管不全。合同及相关鉴证资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责任划分的有效依据,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致使有些资料未妥善保管和交接,造成资料遗失,从而致使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而败诉。

8.对验收环节重视不够。有的高校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工作,特别是对于大宗或大型设备的购置验收工作不严谨,导致验收人员对不合格物资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由此给高校造成了损失。

9.索赔管理能力较弱。部分高校未及时进行合同索赔。如:设备款违约拖欠后既没有妥善处理,也没有因拖欠事宜诉诸法律,直至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高校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一)合同签约前的管理

1.健全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和健全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是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高校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组织本单位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2.加强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用户需求、资源供应、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等,从预期、经济、成果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设备采购后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设备是否值得购买的咨询意见。职能部门应该对大型设备购置论证的要点提出指导意见。

3.健全合同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检查高校的采购合同管理是否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健全工作以下制度:(1)工作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用户与采购岗位分离,订立合同与合同验收岗位分离,监督与验收岗位分离。(2)授权审批制度。合同签订应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订立。签订合同一律由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授权委托的授权人签订,授权人或复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3)合同审查制度,规定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程序、内容、标准、时限,从而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如对合同主体资信审查和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4)法律顾问审查制度。高校签订合同,必须通过法律顾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以规避风险,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约过程的管理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主要审查:(1)供货商资信,查阅供货商《营业执照》,看合同标的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如果采购标的物为特种设备的,需要对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或者经销许可证等。(2)供货商履约能力,对供货商的经营状况、注册资本、银行资信、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核。查看供货商的信用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投标历史和不良行为记录等。(3)签约人资格,确定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合法授权,审查委托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2.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主要审查:(1)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核对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和标书及承诺书一致;保修期、技术培训是否与标书一致;质量标准条款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2)标的物交货方式。核对到货时间、付款条件及方式是否和招标或谈判一致,以明确界定货物风险的承担人。(3)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与供货进度相匹配,避免预付货款,减少支付风险。明确装卸费用等间接费用的支付方。(4)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明确罚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设定解除合同的条款,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妥善解决相关分歧,避免出现诉讼。(5)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方式一般有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6)合同附件。附件应在合同正式文本中提及,并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同样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它与合同正文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3.审查采购合同的文本。主要审查:(1)文字表述。合同的文字应表述清晰,严格准确,避免使用有模棱两可的词汇。合同书的内容不能随意涂改,要保证内容的严肃性和真实性。(2)合同章。查看合同签订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核对供货商盖章名称是否规范,是否和提供的资质材料一致,联系方式是否正确。

(三)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1.合同的进度控制。高校要对采购合同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对每一进度跟踪检查。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为:根据招标或谈判结果草拟合同提交审核签订合同(进口设备还需签订委托进口协议书)执行合同中的条款(进口设备还需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办理商检证明等)货物验收固定资产建账和财务结算保修维护等。上述进度要执行有效的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权限分配,各项任务的工作事项和进度一目了然,用户可以随时查询到合同执行的详细状态,从而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效率。

2.货物的验收管理。严格依据合同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对标的物的质量把关。(1)设备开箱检验。进口设备需由商检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用户、供货商同时进行开箱检验,重点检查设备整体外包装是否完整,设备型号是否相符,数量是否真确,检查设备的插座是否符合中国制式,说明书及其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等。(2)安装调试和初验。安装调试由供货商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特殊设备还需由质监技术部门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试。(3)设备验收。用户试运行后一段时间,设备的整机性能稳定后,可以申请组织资产管理部门、监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设备验收,大型设备的验收还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验收要核验设备能否符合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价,出具验收结论。(4)设备建账。验收后,资产、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检查验收单、商检合格证明和海关报关手续等资料后建账。合格证、保修卡、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等资料由用户妥善保存。

3.货款支付管理。(1)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高校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审批,杜绝无预算、无资金、无计划的设备购置和超预算的设备购置。(2)执行采购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开标前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采购完毕后的质保金制度;跟踪核实在质保期内,供货商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对各合同的保证金建立记录表、汇总表、反馈表等,使用经济手段强化合同执行力度。(3)严格付款流程。价款支付应严格审核,坚持验收后付款;价款支付严格按照经费审批流程,杜绝超审批权限的付款。

4.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指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化。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多种,如更改所购设备型号、供货时间、质量标准。变更是引起双方争议和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引起合同双方的重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合同变更,应本着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态度,首先通过协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变更措施,尽量减少变更的风险。合同变更后及时出具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此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率。

5.合同索赔管理。(1)索赔制度是对合同主体合法权益的确认及保护,当事人的索赔请求是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依据的,缺乏权利依据不能得到赔偿。高校在提请索赔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避免因为索赔程序瑕疵,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2)采购合同的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根据纠纷的大小来决定处理方式。

(四)合同收尾管理

1.合同的履约检查。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情况相比较,找出未尽事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或申请仲裁手续。

2.合同档案管理。采购合同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维护高校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各高校要建立合同存档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存档管理的信息化管理,避免合同丢失和合同提取不便;确保存档合同印章、字迹清楚,做好借出收回记录;对存档合同进行分类,方便查找。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并分类统计,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分析相关统计数据,从而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总之,设备采购合同是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进度和售后服务等符合用户要求的基础性文件,高校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涉及效益、风险和技术等多个方面,是全过程的管理。

参考文献

[1]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汪小金.理想的实现:项目管理方法与理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

[3]贾延江,邓明安.高校技术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研究及软件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11(28)231-233.

[4]陈江涛.浅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J].经济研究参考,2010,59: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