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建议与意见范例6篇

校园欺凌的建议与意见

校园欺凌的建议与意见范文1

《通知》要求,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还要求,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各校治理后将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治理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前期加强各方面教育,建立制度措施和应急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和如何处理。根据《通知》要求,第一阶段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并逐级上报。

对于此次专项治理,《通知》给出了时间表。专项治理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除了全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此次治理的范围内。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教育部部长两会期间多次表态

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就校园暴力问题多次表态。3月8日,袁贵仁在政协教育界别联组讨论会上表示:“如果你们问,教育部现在最大的压力是什么,我告诉你们,就是安全问题。”

3月10日下午,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校园暴力”提问时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从会上获悉,最高检今年将重点关注“校园暴力”,加强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和预防。

关于校园欺凌问题解疑答惑

1.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拍视频上传也可构成欺凌。

根据《通知》要求,校园欺凌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指出,语言、网络等手段也可构成欺凌行为。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校园欺凌”不是法律上用语,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体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体主要是在校生,学生之间的行为。比如,同学将拍摄的欺凌视频到网上,或同学间的辱骂等都属于这个范围。

近期,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肢体冲突新闻也见诸报道。那么,此次整治的校园欺凌包括师生之间的相关行为吗?

大部分人认为,上述行为应该限定的是在校生、学生之间,不应把理解范围蔓延扩大。比如,师生间或者外校人士进入学校造成的伤害,都不应该在这一范围内。同时,对于网络及语言方面的伤害,也特指的是在校生群体之间,比如一个外省人士对在校生进行语言攻击或者侮辱也不在这一范围中。

2.如何整治校园欺凌?

建立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国外针对“校园欺凌”均建立了从预防、干预等相对齐全的措施。比如,美国学校对“欺凌”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在挪威,国家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从中可以发现,此次《通知》则呈现出全链条整治的举措。

一是加强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等课程培训,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方法等;

二是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是完善体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是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如何保障整治效果?

视情况组织督查组实地督查。

此次专项整治有精确的时间表:7月之前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9月到12月用近4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什么是责任督学?2013年9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该《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为何校园欺凌屡禁不止?

最近两年,国内一些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和2015年两年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有43起。

面对校园暴力时有发生,今年两会时,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从法律上对校园暴力加以约束,建议尽快出台反校园暴力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从现有法律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足够可以处理这项事件,严重的还有刑法。目前更重要的是,形成社会道德压力的氛围,社会、学校等主体在整治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应成为治理霸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治理校园欺凌,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这也是最难的”。专项治理很可能是一个短期行为,不能为了治理霸凌而治理,重要的是形成环境预防,当对霸凌“零容忍”的环境、条件、理念形成的时候,霸凌事件自然消失,这应该是长期的人文精神普及的行动。

据介绍,美国洛杉矶案件的审判结果(注:中国留学生绑架并施虐同胞案,涉案三人被判6到13年监禁),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从中也可以看出,中西方对于人与人之间侵犯的判断具有很大的价值差异。国外可以达到零容忍,我们过于放纵轻微、微小的或者比较普遍的欺凌行为,一般要等到发生比较大的事件时才进行关注,但这都属于事后的关注。

因此,相关专家给出建议是应该转变观念。对欺凌的行为从它还很微小、不严重的时候就要及时关注和制止,加强学生有关人的权利的教育,营造对欺凌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比如对于学校中出现的比较小的欺凌行为,老师应该严格处理,让欺凌者作出非常正式的道歉,这样让其他学生也得到教育。

国务院为何专门对“小孩打架”下达文件?

近年来我国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浙江庆元一年级男童被烟头烫;江西永新女生被数名同学扇打;云南富宁一中学女生宿舍内遭围殴拍上传空间;安徽黄山一女生遭同班男生下“”;重庆少年被同学殴打致死……校园暴力逐渐呈现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施暴人低龄化的趋势。

一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校园暴力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如不及时阻止、教育或惩治,这些年幼的孩子难免走上歧途。70%的数据也从侧面证明了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必要性。

有专家指出,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原因很多,如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法制教育弱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等。而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管教执法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是通过私下和解处理的。因为根据《刑法》,只要欺凌者未满14周岁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负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大量欺凌事件虽然涉及侮辱等恶劣行为,如果够不上轻伤,“面临的是治安处罚,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层面”。因此,对校园欺凌的惩戒大多停留在道德和品行层面。

除了法律存有“有漏洞”外,校园欺凌事件的事前预防也面临缺位的尴尬。有专家认为,“相当一部分欺凌案件的发生,正是因为预防机制的缺失和失灵。”

校园欺凌的建议与意见范文2

各校治理后将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治理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前期加强各方面教育,建立制度措施和应急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和处理办法。根据《通知》要求,第一阶段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并逐级上报。

对于此次专项治理,《通知》给出了时间表。专项治理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除了全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此次治理的范围内。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教育部部长“两会”期间多次表态

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就校园暴力问题多次表态。

3月8日,袁贵仁在政协教育界别联组讨论会上表示:“如果你们问,教育部现在最大的压力是什么,我告诉你们,就是安全问题。”

3月10日下午,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在回答记者“校园暴力”提问时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记者从会上获悉,最高检今年将重点关注“校园暴力”,加强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和预防。

政策解读

1.哪些行为属校园欺凌?

根据《通知》要求,校园欺凌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校园欺凌”不是法律上用语,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体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体主要是在校生,学生之间的行为。

记者留意到,《通知》指出,语言、网络等手段也可构成欺凌行为。

“比如同学将拍摄的欺凌视频到网上,或同学间的辱骂等都属于这个范围。”皮艺军说。

近期,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肢体冲突新闻也见诸报道。那么,此次整治的校园欺凌包括师生之间的相关行为吗?

皮艺军认为,上述行为应该限定在在校生,学生之间,不应把理解范围蔓延扩大,“比如师生间或者外校人士进入学校造成的伤害,都不应该在这一范围内。同时,对于网络及语言方面的伤害,也特指的是在校生群体之间,比如一个外省人士对在校生进行语言攻击或者侮辱也不在这一范围中。”

2.如何整治校园欺凌?

梳理媒体报道,多国针对“校园欺凌”均建立了从预防、干预等相对齐全的措施。比如,美国学校对“欺凌”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在挪威,国家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记者发现,此次《通知》则呈现出全链条整治的举措。

一是加强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是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是完善体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是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如何保障整治效果?

记者发现,此次专项整治有精确的时间表:7月之前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9月到12月用近4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什么是责任督学?2013年9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该《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皮艺军表示,对于此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最主要是学校要专门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宣讲并组织讨论,让每一位学生参与发言,让学生自己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判断。其他方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到位即可。

延伸阅读

为何校园欺凌屡禁不止?

最近两年,国内一些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和2015年两年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有43起。

面对校园暴力时有发生,今年“两会”时,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从法律上对校园暴力加以约束,建议尽快出台反校园暴力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从现有法律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足够可以处理这项事件,严重的还有《刑法》。目前更重要的是,形成社会道德压力的氛围,社会、学校等主体在整治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应成为治理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皮艺军表示,治理校园欺凌,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这也是最难的”。专项治理很可能是一个短期行为,不能为了治理欺凌而治理,重要的是形成环境预防,当对欺凌“零容忍”的环境、条件、理念形成的时候,欺凌事件自然消失,这应该是长期的人文精神普及的行动。

校园欺凌的建议与意见范文3

李作文

关键词:校园欺凌  网络暴力  道德底线  教育惩戒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层出不穷。那么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国内教育界尚无共识。在皮艺军看来,“校园欺凌”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体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要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的行为。

校园欺凌按实施手段划分,主要是两类:一类是身体暴力,利用身体或物体去攻击另一个个体的行为,如殴打、扇耳光、推搡、踢打、性侵犯等;另一类是心理暴力,通过非身体接触的方式去伤害他人心理的行为,如口头辱骂、威胁、恐吓、孤立、网络暴力等。

纵观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笔者进行分类总结,对导致其频发原因进行归纳,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从家庭教育分析: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从我校情况来看,出现问题的孩子超过80%来自单亲或类似单亲的家庭。一方面,家庭结构失能,使得孩子在成长中缺少关爱和教导,另一方面,一些家庭虽然看起来美满,家长对孩子也充满关爱,但由于教育理念和方法存在问题,也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消极影响。一些家长这种明显走偏的观念,不仅使孩子遇到问题时倾向于用暴力方式解决,同时也让校园里一些原本稀松平常的“磕磕碰碰”,被上升到不可调和的程度。

校园欺凌事件很多施暴者多是留守儿童,一般是隔代抚养或长期寄宿,自小缺乏亲情,缺少关爱,缺乏管理教育,缺乏监督;即使有父母在身边,也由于父母工作忙疏于管理或者由于父母自身的原因(受文化程度限制或对子女管教方法不当或者本身就不能成为孩子的榜样),或者由于父母的放任造成孩子沾染了社会不良习气,形成不良习惯,形成自由散漫,唯我独尊,形成不良的人生观,价值观,结交不良朋友,形成一定小团体,对同学中稍有“不顺我意”就组织进行暴力欺凌,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方面社会上,经常能够看到相互偶尔触碰就会引爆无休无止的争吵,甚至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另一方面,部分影视剧大力宣扬暴力征服,提倡江湖规则,宣扬江湖道义,对于未成年人影响深远,现实生活中一些极端事件发生,加之新闻媒体过分追踪渲染,使孩子模仿成社会成人特权强权思想,对于“不顺我心”“不和我意”者,组织纠集一定人员,对其凌辱。目前市面、网络上的大量小说、游戏都包含色情、暴力情节,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非常容易受到影响。甚至连一些热门幼儿动画片里也开始出现“暴力美学”,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和行为,导致他们极易因盲目模仿、追求刺激而产生暴力冲动。十多岁的孩子正是表现欲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如果不加以限制,很多孩子就会不自觉模仿从网络上接受的信息。此外,当前社会上“一夜成名”“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也影响着校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欺凌却不会受到惩罚,这也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当前社会应提高对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重视程度,做好预防工作,避免这部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监管的缺失,造成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纵观大多数欺凌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以放学后和校园居多。在校期间,由于老师干预监控,无法进行施暴行为。而放学以后走出校门,由于无人监管,在时间空间上都给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学校面对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没有任何一丝处等权,教育部门最多只能批评教育(甚至连批评教育都得注意方式),这一现象在义务教育段特别明显,过去还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现在提倡,正面引导说服为主不能剥夺受教育权。对于未成年的违法,由于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免除惩罚,司法公安机关也最多送至工读学校接受教育。由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机关对施暴者最多是说服教育,而让施暴者没有受到应有惩罚,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纵容了施暴者的行为。       

五、学校教育缺失,导致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在校园欺凌背后,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的缺失不容忽视。教育部门对法制教育有专门的规定,要求做到进课堂、进教材,教师落实,课时落实,但现在看来做得还不够。一方面,学校没有法律教师人才储备,讲课的基本上都是政治、思想品德教师;另一方面,法律知识被分散在多本教材中,既不系统,也不深入,加上学校出于升学率的考量,并不重视普法,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十分有限。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课题组2014年曾开展过一项专门调查。调查中,65%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64.7%的选择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60.5%的调查对象表示,如果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就不会实施违法行为。法制教育缺失,加上学校和社会缺乏相应的惩戒手段,难以对校园欺凌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而本应对欺凌行为发挥重要预防作用的德育,其现状也十分堪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强家庭教育,落实家长对孩子监管责任。对于留守儿童,要通过开展亲情帮助,建立亲情聊天室,建立妈妈等制度,改善留守儿童亲情缺失的现状,加强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政府督促,家长落实对子女教育监管责任,强化家长的责任。对于施暴者的家长,要让其承担相应责任。

2.改善宣传理论氛围,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健康环境,多部门联动,对于影视剧、图书进行检查,使那些充斥暴力,宣扬江湖规则影视书籍远离青少年。新闻媒体要减少对那些极端事件的详尽报道,给青少年成长健康环境。

3.完善机制,对校园周边要加大综合整治,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形成全天候监管,不留盲点,给施暴者形成做案无空间无时间,无机会。

4.完善法律法规,让施暴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其形成震慑,让其不想也不敢施暴,让其家长履行对子女监管教育责任,若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5.各级各类学校,要突出德育为先办学思想,牢固树立成才先成人的理念,要树立立德树人思想,端正办学行为,正确处理教育和育人的关系。

(1)、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①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②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③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

④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⑤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⑥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①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②保卫处及时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 “校园欺凌” 处置的职责。

③校长、分管副校长组织校行政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学习《行政人员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当日总值班或校长汇报,在当日总值班或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3)、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①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校园超市、宿舍楼、实训楼、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采购巡视记录仪;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③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④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学工处

⑤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⑥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⑦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⑧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⑨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4)、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保卫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总之,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要做到学校、家庭、媒体共同发挥作用。

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第一,提升校园欺凌处理政策的知晓度。学校应当将处理校园欺凌的规定写入学生手册中,到网站上;定期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教育,包括认识什么是校园欺凌行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干预以及补救措施,可能的后果及纪律处分等。第二,学校对校园欺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并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学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学生的心理引导。第四,学校重视对学生反欺凌意识的培养。学校开设相关安全课程,其中包括生活和安全常识、成人教育、保证人身安全等内容。

强调家庭责任和教育作用。明确家长对孩子的管教责任,当未成年人因欺凌行为被送到法院,父母也要共同进入司法程序,承担所有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重视家庭环境影响和家庭教育作用。如父母在管教方法上出现问题,法院应要求父母学习如何合法合理管教子女。

发挥媒体导向功能。一方面,为减少大众传媒中蕴含的暴力因素对学生带来负面影响,媒体应审慎处理暴力的传播。另一方面,加强反校园欺凌的媒体传播。建立专门的青少年反欺凌网站,主要包括对反欺凌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对欺凌行为的界定和认识,分析易遭受和实施欺凌行为的人群,学校、社区、不同角色的公众如何应对和处理欺凌行为等,并且被欺凌者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求助。

注释:

①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②心理: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

③拜金主义:是一种金钱至上的思想道德观念,认为金钱不仅万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

④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全国发出《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变态心理学》(王建平  200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姚树桥     双月刊   )

作者姓名:李作文

校园欺凌的建议与意见范文4

治理校园欺凌亟需有法可依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出,需要区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加以区分,对于研究有关现象、实施校园管理,有现实意义。治理校园欺凌,必须划出相关行为的边界,才能明确综合治理的范围和措施。

舆论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容忍程度明显下降,要求动用法律加以惩处的呼声不断高涨,有专家要求降低青少年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线,来遏制恶性校园欺凌的发生。

但法律始终是一柄双刃剑,为保护未成年人而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惩治力度,无形中也会增加青少年保护的难度。如何既让在校园欺凌中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得到最好保护,同时避免对欺凌者的未来成长,产生过于严重的影响,更要避免未成年人整体上所受法律保护被削弱,是治理校园欺凌时,必须谨慎处理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对于校园欺凌,教育部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进行了综合治理。总体上,情况大有好转,但要说根本消除,还为时尚早。毕竟在现实生活中,学生之间的打闹不可能杜绝。所以,正常情况下,仍然应该以教育为主,而不能矫枉过正,轻言动用法律手段。如果学生间已经形成固定欺凌关系模式,部分同学成为班里甚至校内“一霸”,且其行为达到一定“残忍”程度,那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既为保护受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为维持校园教学秩序,更为部分行为不端学生不要走得太远。

正是基于这样的构想,陈宝生部长提出了整治校园欺凌的三大措施。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依法来办,为解决校园欺凌争取社会共识。二是建立机制,包括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校外综合治理机制,用社会的力量、家长的力量、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三是明确重点,根据欺凌的行为、特点,有所侧重地加以治理。

这些举措是合理的,下一步是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区别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之后,如何精准定位两者边界,主观恶意和认知不足之间如何区分?“残忍”到什么程度应该归入“暴力”范畴?对那些屡教不改甚至在校园内形成气候的“小霸王”及其经常性的恶劣行为,归入“校园欺凌”还是“校园暴力”?

近年来,恶性校园欺凌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虽然面向未成年人,但不能轻言“乱世用重典”,而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爱护之心,也绝对不能被部分不良青少年视为“纵容”,以致肆意妄为。真正的关爱要求有效性、及时性和精确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和其他责任主体,必须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责任,把校园欺凌的多发势头打下去,确保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立法为校园安全“护航”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或法规。传统的校园安全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运动式和应急性的管理模式。发生恶性校园伤害事件时,从政府机关到学校都普遍开始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上级会通过下发各种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各校抓紧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加强校园内部巡逻,增强学校周边警力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恶性事件影响的淡化,学校和行政机关的安保工作则开始懈怠。由于红头文件本身并不属于法律范畴,在威慑力和执行力方面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各类红头文件通常仅是针对某个阶段或某个问题进行临时性的规范,没有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梳理和规范,这就使得学校的安全治理容易处于一种松散和失范的状态,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

校园安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校园内部的安全,也包括校园周边的安全。从主体责任上来说,不仅涉及到教师、学校、教育行政机关等教育领域主体的责任,还会涉及到公安、建设、卫生、工商、国土等其他行政机关的责任,也会涉及家长、社区等其他主体的责任。由于责任主体多元化和复杂化,但目前又没有一部明确的立法可以统筹安排和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从而导致现实中存在主体职责不清而互相推诿的现象,不同层面的主体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能力和平台。比如,关于学校在事故中的责任问题。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只要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无论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关教育、管理职责,最终都要或多或少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似乎成为了无限责任主体。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学校为了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取消课间休息,取消校外实践活动,最终牺牲的是教育教学活动。所以,厘清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校园安全立法的重要内容。

校园欺凌的建议与意见范文5

校园,一个美好宁静的学习圣地,一个属于孩子们的快乐天堂,可是在这个静谧的地方,总会有一些可怕的事情发生,比如说校园欺凌和一些不良的暴力行为。那么同学们是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不良行为呢?

看到这里有的同学会说:“不要管他们,时间久了他们自然就不会再做了。”,而有的同学则会说:“我跟他们拼了,看他们还能把我怎么样。”,还有同学会说:“如果我被欺负了可以告诉老师或家长,让他们来处理”,到底哪种方法比较有效,比较正确呢?让我们就去看看一下被校园欺凌了的案例,了解处理的情况和结果,我们也可以寻找出一些有效的方法。

在我还在读二年级的时候,我有一个好朋友小凯,在一天放学回家的路上遭到了高年级同学的欺负,到家时已是泪流满面,一问才得知是两位六年级的同学在放学是屡次将空水瓶故意仍到小凯头上,小凯多次提出警告,奋力反抗,这两个同学不但不道歉反而对小凯大打出手,开始了一系列的暴力行为,用脚猛踹小凯的大腿,差点伤到关键地方,小凯很伤心,回家立即将情况告诉了他妈妈,后来,他妈妈约着我妈妈一起找到了学校老师,又找到了那两个六年同学,通过沟通和学校老师的帮助,打人的同学向小凯道了歉,并承诺以后不再欺负小凯,将事情圆满的解决了。

而我还有一位同学叫小昕,他的班里有一位比较壮的小男孩,从入学开始这个小男孩就经常欺负小昕,由于长期受到欺负,有一次小昕放学后又被小男孩堵在校门外要打他,正巧被小昕的爸爸看见,小昕爸爸忍无可忍立即上前把小男孩几巴掌打倒在地,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在我们学习成长的过程中,总是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要如何防止校园欺凌,我想大家提出一些小建议:

1、不要带贵重物品到学校,例如:钱、手机、平板电脑等。

2、放学后请勿在校园内逗留。

3、请不要惹是生非,不要乱说脏话或乱传别人的丑事。

4、若被欺负或被盗财务,请立即向老师或家长求助。

校园欺凌的建议与意见范文6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调度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8月30日召开是全国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9月28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月8日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二次、十三次主任会议等精神,综合研判分析全市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安排部署第四季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早我们现场参观了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平安智能校园创建”工作成果展示和铜仁市第十五中学“校园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很好;两个学校也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市教育局安监办对1月至10月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通报,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任务,增强思想认识

1至10月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总体稳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安全云”等大数据校园安全管理平台试点建成并有效利用,筑牢了学校安全稳定大防线,并在实践运用中展示其强大功能;二是全市近百万名师生、家长参加了第六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在广大师生和家长中普及正逐步形成,目前位居全省第二名;三是“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有序推进,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参与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创建氛围良好;四是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音像书刊制售点、网吧、游戏室、KTV等得到有效整治,育人环境有效净化;五是市教育局被评为“全市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六是涉校涉生事故事件数和学生非正常死亡数较2017年同期相比,实现了双下降目标,分别下降48.1%和58.33%。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校园安全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依然时有发生,个别区县、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高度不够,对新形势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思考不够、研判不足;个别区县和学校不关注上级指令和下发的文件,对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不传达、未落实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学校未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存在侥幸心理,学生的安全感、家长的满意度还达不到期望值;二是网络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缺乏检测技术,我们必须学会借力发挥,对网络舆情、负面影响大的消息,敏感性不强,研判不够,与宣传部门、公安网监配合、协作力度不够,网络舆情反映不灵敏、处置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干部严重不足,编制空缺、占编他用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其他工作任务占用安全管理干部精力,安全管理干部不能全身心投入做好业务工作;部分学校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理干部配备不齐;个别区县校园保安采取学校自招,经费得不到保障,准入程序不规范;四是安全演练与法治教育有待加强。区县主城区部分学校教育资源容量不足,学生活动场所有限,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效果不好,难以达到演练预期效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新市民子女增多,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淡薄,监管难度大,一些学校未针对这类新情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五是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建和修缮学校校舍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不够,安全警示标牌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安全防护栏等警示防护措施设置未有效落实;消防设施、视频监控安装与办学不同步;个别学校精细化管理不够,只停留在过得去,应付式、表面式安全管理状态,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部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台账清单管理缺失,对排查的安全隐患没有形成闭环管理;六是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县、乡镇专项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共建共治格局有待加强,部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不够,流动摊点、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等依然存在。

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任务,增强忧患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规避事故风险,全力抓好本年度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到“三个千万不可”:一是校园安全工作要防范在先,千万不可本末倒置。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防范在先、不能亡羊补牢。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一定要事前从各个层面落实责任,从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各个领域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清除隐患,决不可本末倒置,决不可事故发生后才总结、才追责。沉痛的教训都是带血的,事前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做好工作,好多事故是不会发生的。在校园安全管理上,我们不能讲大话,也讲不起大话,只有认真地抓、扎实地做,才能防患于未然。二是校园安全工作是一票否决,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校园安全工作必须以落地有声、抓铁留痕的作风来抓,无论是思想认识、行为方式,还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千万不可假大空,必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有力有效地去作为。三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是人命关天,千万不可麻痹大意。校园安全工作事关千万个家庭的和谐稳定,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一条“红线”,也是“带电的高压线”,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如果安全责任落不实、隐患排查不细致、问题整改不彻底,只求过得去,不求做得实,就最容易出事,极有可能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我们一定要有忧患意识和戒惧之心,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抓敢管,勇于负责,全力做好防范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和半点疏忽大意。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防范能力

(一)深入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时联合政法委等11部门下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形成联防联治工作格局。全市教育系统要全面启动“123456工作法”抓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一是联合各综治成员单位,组建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专班,建立健全系统化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体系;二是加强心理疏导,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疏导活动,普及校园欺凌防治知识和反欺凌技能;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学校教育、学生教育、家长培训有机结合,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四是加强问题摸排,定期不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建立欺凌整治台账;五是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校园欺凌防治专项整治队伍作用,特别要加强容易出现校园欺凌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处置校园欺凌行为;六是加强分类处置,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进一步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队伍,开展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势力线索滚动摸排工作,通过走访、接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台账管理,加强防范,铲除黑恶犯罪势力源头,加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排查整治、日常监管,强化校园特殊群体、重点人员的跟进核查力度和服务管理,严防其拉帮结派,严防其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要主动作为,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整合政法、综治、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收集的涉黑涉恶资料,逐级分解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整治。健全涉校问题风险评估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排查、化解涉黑涉恶问题,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涉黑涉恶问题化解格局,打造安全文明校园零缺位。

(三)深入开展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工作。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高度重视坚持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认真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排查工作制度,健全排查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将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纳入党组(党支部、行政会、职工会)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并认真开展培训。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灌输宗教教义,不得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学校使用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任何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正本清源,明辨是非,切实提高全市师生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增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夯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基础。

(四)深入开展精神传销防范治理工作。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校外不法培训教育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等精神传销有害培训排查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排查,要积极主动作为,与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查处力度,对培训证照不齐全、资质不合格、培训性质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该整改的限时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二是坚持教育和打击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曝光打击非法精神传销的成功案例,破除精神传销的各种谎言,三是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打击非法精神传销专题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防范意识,认清精神传销真面目,提高广大学生对非法精神传销活动的辨别能力和免疫力。从根本上杜绝被精神传销团伙欺骗的可能。

(五)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抓好警务室、宿舍、实验室、食堂等人员相对集中、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一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已整改完成的隐患,区县教育局必须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销号通知,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一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五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时书面报告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涉校涉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执行周议稳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随时掌握开学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个人极端事件、学生团伙矛盾纠纷、精神异常学生的排查力度,将排查出的问题逐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务必做到“一事一判,一人一案、一案一策”,把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严防恶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七)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和今冬明春火灾的规律和特点,以“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班会、校园广播、宣传专栏、图片展、黑板报等载体对师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师生的防火知识,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收看一次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开辟一块消防宣传专栏;积极深入推进消防教育进课堂活动,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100%;三年级以上学生做到“两知一会”(知火灾危害性、知如何报警、会逃生自救)。各校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教育学生不带火种到山场、林场等地玩耍,发生火灾时要远离火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火、救护工作。

(八)深入开展禁毒、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进毒品治理深化禁毒斗争,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毒品认知和抵制能力。坚持真抓实干,确保禁毒斗争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意识,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决不能使用劣质食品和上级文件规定禁止使用食品。切实做到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季节流行性疾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季节流行性疾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工作;认真落实好学校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病例报告制度和疫情监测制度等。

(九)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和低温雨雪凝冻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校车和教师私车的管理,将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切实增强做好当前低温雨雪凝冻天气下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密切关注气象台的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子女离校期间的监管教育,禁止子女在低温雨雪凝冻天气期间的一切户外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寄宿生的监管,确实因极端恶劣天气不能回家的,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关爱和安全管理工作。要联合当地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道安办、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加大对幼儿园校车的督查力度,确实因凝冻路滑不能运行的,必须责令停运,严防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深入开展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师生、家长参加第六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让师生、家长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目前,我市目前仅有1117所学校,1.3万个班级,2.7万名教师,40余万名学生,65余万名家长参赛,参赛总人数近110万人,还未达到65%,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滑趋势,充分表明,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希望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组织参赛,力争今年夺取全省榜首。

(十一)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坚持平安校园创建与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铜仁建设、“一区五地”建设同步,以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为载体,按照《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对标对表,落实安全措施,建设平安校园,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能力。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52号)要求,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各项硬指标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按照推进时间节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运用到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工作考核和教育工作考核。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担当

(一)督导检查到位。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学校安全纳入教育重点工作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并进行通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校安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人头,凡因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实施、人员、资金等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学校责任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首先问责校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处理,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