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例6篇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1

第二条 贯彻执行《奖惩条例》,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奖惩条例》时,要通过整顿劳动纪律,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奖惩条例》,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技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

第四条 《奖惩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职工按照《奖惩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给予奖励时,应同竞赛、评选先进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的总结评比来进行;有重大贡献、影响较大者,亦可及时给予奖励。凡给予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应由所在班组、车间、科室讨论评选,整理先进事迹,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企业行政领导审定。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为基层企业的最高荣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认为需要由主管部门通令嘉奖或给予荣誉称号的,上报主管部门审定。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将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省、市、县劳动模范称号,由各级政府定期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个别有特殊贡献、对社会有重大影响需及时表彰者,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地方工会审核后,报请市、县政府决定。

第七条 凡具备条件,经市批准(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的企业,有特殊贡献、需要给予晋级的职工,按照规定,在不超过职工总数百分之一以内,由厂长批准,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备案。

属于干部晋级的,按照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七日国家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企业对于违反纪律的职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其分析错误的原因,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对确应进行处分的,则须给予应得的处分。既要防止简单惩办,又要防止放任不管。

第九条 企业职工有《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要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认错态度的好坏、初犯还是屡犯而加以区别。职工犯有严重错误,一般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个别情节确实恶劣,而又屡教不改的,应予开除。对于《奖惩条例》之前犯的错误,已有悔改表现的职工,可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凡与《奖惩条例》无关的问题,不得利用《奖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认真调查核实错误事实,证据要确凿,要有完备的材料,经所在班组职工讨论,并让受处分的职工参加会议,允许申辩,由车间、科室审核,提出报告,并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后上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 对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要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如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企业行政领导批准,可以提前恢复为正式职工。

第十二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执行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对于有《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职工,要抓紧考察,如果符合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条件的,对赔偿金额,可酌情减少。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批准权限,相当于县级及其以上的企业,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在五天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同时须提交附有被处理职工的错误事实、结论意见和调查材料的副本。其余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所在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的职工,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企业。旷工职工在规定期限内返回企业后,如能承认错误,确实悔改的,可不予除名;如经教育无效,逾期不回企业的,由厂长(经理)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予以除名,并在五天内报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其户口应该从企业内迁出。属于企业单位集体户口的,一般可在该职工的家庭所在地落户。具体手续按《奖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收到企业开除、除名的备案材料后,对企业的决定有异议时,应在二十天内进行会商,并将会商的一致意见通知企业,请企业重新审议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发现有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要按照《奖惩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并从严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企业可以根据《奖惩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厂规公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并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备案。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2

论文摘要:文章根据现实中企业普遍存在的新旧劳资问题,对管理学意义上的惩罚原理的不足以及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针对现实中劳动关系管理中新的亟待规范的问题,突破了传统处罚性管理思维,运用劳动法和企业管理实务的双重视角,提出了相对可行的劳资关系新思路和新方案。

论文关键词:劳资关系;改善;思路

处罚意味着主体违反了某种受强制保护的规则后的社会代价,或者说是报应的成本。我们现在主要讨论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即资本对于劳动力的控制的表现形式。

一、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合宪性、合法性、人道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作为两个利益并不完全重叠甚至相对对立的利益范畴,实务中的不规范现象亟待解决,这是我国各种使用劳动力的经济实体所面临的共同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难题。

1、处罚的范围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企业对员工实施罚款司空见惯。

2、处罚的依据存在的问题。《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管理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作为企业处罚劳动者的依据,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其不适应性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3、处罚合理性存在的问题。《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是没有严格的实施界限,企业自由裁量的范围较大,有的企业只是选择性的将这些惩罚措施变通使用,甚至有的企业与行政处罚法中的人身罚,行为罚、申诫罚、经济罚的处罚方式混同,这些模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处分条例有着明显的行政痕迹,且各企业中普遍存在奖惩不对称的问题。

4、处罚的程序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总的来看,我国劳动法律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较为简略,对于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缺乏一整套的法律规范,如应遵循哪些原则、应包括哪些内容、如何保证法定程序得到遵守、违法责任等问题,我国目前的劳动立法都存在着空白。

5、惩罚的救济存在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

6、处罚的主体存在的问题。劳动者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指法律规定有权设定处罚规章以及执行处罚的主体或部门。

二、缩小处罚范围

首先,因为经济惩罚手段一方面会对员工心理造成冲击,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对当时情景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在这种劳资纠纷中,事实很难澄清,容易引起劳资矛盾。其次,本文前面已经分析了企业员工管理处罚系统的具有可替代性的。再次,应当立即让罚款和经济性处罚淡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罚的范畴,严禁侮辱歧视性的处罚手段。我国劳动法应当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罚款和经济性处罚措施。最后,应当吸收行政处罚法的处罚原理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同一个错误行为进行两次处罚,并规定雇员错误免除处罚的期限。

三、再造对劳动者处罚的流程

逐步取消或者集中收回处罚劳动者的权力战略。首先应改变对劳资矛盾乐观和放纵的态度,贯彻《劳动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生存的想法。有的片面认为《劳动法》只替工人说话不顾企业利益。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存在仅考虑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以及个人的政绩的问题,将劳资关系事实上交给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制约以及依赖于企业主的自律,事实上这是非常不可靠的。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3

    1998年11月27日,成某以所在单位上海某运输公司对其作出的开除决定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企业的开除决定。

    经查,成某是上海某运输公司的一名卡车司机,1998年10月20日,成某开车出外干私活时,被调度员发现,调度员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决定扣除当月奖金400元。成某不服,动手打伤对方,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之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对成某行政拘留15天。与此同时,运输公司通过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开除处分,公司经理余某也在开除决定上签了字。

    国发[1982]59号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二款及第五款明确指出:对于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损公肥私的职工,企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这里的行政处分,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说,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其中,开除是对职工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分。职工被开除后不但要记入档案,而且会影响到工龄的计算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因此,对职工的开除一般比较慎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本案中,申诉人虽然具备被开除的条件,公司经理也在开除决定上签了字。但是,由于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因此对成某的开除不符合法定程序。

    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了该企业的开除决定。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4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现行的激励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物质报酬。指固定的工资(或年薪)、奖金、各种福利等。一些上市的国有企业包括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报酬。第二种是是职位的升迁。利用行政职位的变动,激励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第三种是精神激励。授予各种荣誉,奖励工作先进者。

按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影响员工的积极性的因素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在工作中有些因素不具备时,会引起员工的不满意,然而具备这些因素,并不能使员工受到巨大的激励。赫兹伯格称这些因素为保健因素。在工作中有些因素可以构成很大程度的激励和对工作的满足感,然而不具备这些因素,也不会构成很大的不满足。赫兹伯格称这样的因素为激励因素。赫兹伯格主张,改善保健因素不能直接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应从激励因素入手,使人们对工作产生热情,从中体验到责任感,获得成就感的满足,这样才会产生持久的激励作用。

很显然,上述国有企业激励方式中,工资、奖金属于保健因素,职位升迁和荣誉奖励属于激励因素。这三种激励方式都具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人力资源激励特征,都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物质激励平均主义现象严重。工资、奖金的发放论字排辈,容易挫伤绩效突出员工的积极性,对得过且过、业绩一般者反而是一种保护。二是荣誉激励缺乏权威性。一些荣誉的评定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评定的对象有“轮流坐庄”现象,精神激励的作用在逐渐减弱。三是职位升迁有效用递减规律。一些干部职位升迁后,工作干劲大、热情高、业绩也突出,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就会慢慢随波逐流,消沉下去,有的甚至成了腐败分子。四是激励的短期行为较多。培养员工对企业的高度的、持久的归属感与忠诚心的手段比较少。

2建立系统科学的激励机制

根据西方的激励理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全方面的,只有尽力满足人的各种需求,才能将各层次的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想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最大能量,发挥其最大潜能,建立系统的科学的激励机制是关键。

激励是指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激励机制是指组织为实现其目标,根据其成员的个人需要,制定适当的行为规范和分配制度,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建立激励机制的核心就是把个人为企业做出的业绩与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机制在本质上是要把个人的利已与企业效率统一起来,使个人利已的行为成为能促进企业效率提高的行为。所以说激励机制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建立系统的科学的激励机制,笔者认为:

2.1物质激励要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物质激励是指通过物质刺激的手段,鼓励职工工作。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正激励,如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负激励,如罚款等。物质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所以,物质激励是激励的主要模式,也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使用得非常普遍的一种激励模式。事实上人类不但有物质上的需要,更有精神方面的需要,因此企业单用物质激励不一定能起作用,必须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因此,建议政府成立企业家考核及认证的权威机构,推行企业家注册和技术级别认可制度,其级别的确定可设一系列技术指标并加以严格考核。此外还可以建立经营者的声誉机制,发挥声誉对经营者长期化行为的激励作用。在社会地位上,要让企业家参与国家大事,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经济发展、建设规划和重大决策,要有一定的企业家代表参与,重视他们的建议和呼声。

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而采用不同的精神激励机制,例如可以运用工作激励,尽量把员工放在他所适合的位置上,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轮换一下工作以增加员工的新奇感,从而赋予工作以更大的挑战性,培养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其次可以运用参与激励,通过参与,形成员工对企业归属感、认同感,可以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2.2建立多跑道、多层次的激励机制

联想集团的激励模式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其中多层次激励机制的实施是联想创造奇迹的一个秘方,联想集团始终认为激励机制是一个永远开放的系统,要随着时代、环境、市场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首先表现在联想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激励机制,对于80年代第一代联想人,公司主要注重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物质生活基本满足;而进入90年代以后,新一代的联想人对物质要求更为强烈,并有很强的自我意识,从这些特点出发,联想制定了新的、合理的、有效的激励方案,那就是多一点空间、多一点办法,根据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特点激励多条跑道:例如让有突出业绩的业务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比他们的上司还高许多,这样就使他们能安心现有的工作,而不是煞费苦心往领导岗位上发展,他们也不再认为只有做官才能体现价值,因为做一名成功的设计员和销售员一样可以体现出自己的价值,这样他们就把所有的精力和才华都投入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中去,从而创造出最大的工作效益和业绩。联想集团始终认为只有一条激励跑道一定会拥挤不堪,一定要建立多条激励跑道,这样才能使员工真正能安心在最适合他的岗位上工作。其次是要想办法了解员工需要的是什么,分清那些是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那些是主要的和次要的;那些是现在可以满足的和是今后努力才能做到的,总之联想的激励机制主要是把激励的手段、方法与激励的目的相结合,从而达到激励手段和效果的一致性。

2.3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体差异,实行差别激励

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那么影响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有:工作性质、领导行为、个人发展、人际关系、报酬福利和工作环境,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不同企业所产生影响的排序也不同。企业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激励制度,而且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个体差异:例如女性员工相对而言对报酬更为看重,而男性则更注重企业和自身的发展;在文化方面,有较高学历的人一般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既包括物质利益方面的,但他们更看重的是精神方面的满足,例如工作环境、工作兴趣、工作条件等,这是因为他们在基本需求能够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而追求精神层次的满足,而学历相对较低的人则首要注重的是基本需求的满足;在职务方面,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的需求也有不同,因此企业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企业的特点和员工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励效力。

2.4规范企业家的行为

企业家的行为对激励制度的成败至关重要,首先是企业家要做到自身廉洁,不要因为自己多拿多占而对员工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是要做到公正不偏,不任人惟亲,用人是企业作气的风向标,用人标准是企业文化得到形成和强化的有力保证;要经常与员工进行沟通,尊重支持下属,对员工所做出的成绩要尽量表扬,在企业中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后是企业家要为员工做出榜样,即通过展示自己的工作技术、管理艺术、办事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意识,培养下属对自己的尊敬,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最近国家出台对企业家的年薪制奖励规定就是要充分调动企业家工作的积极性,它既可以加强企业廉政建设,又能进一步推动企业激励机制建设。

3运用激励机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1激励要渐增

激励渐增的原则是指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其份量都要逐步增加,以增加激励效应的持久性。

3.2情境要适当

由于员工个性差异的客观性,各人对受奖励和惩罚的时间、方式和环境要求都不一样。并且,由于受奖励和惩罚的原因各不一样,个人对情境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组织在实施激励措施时要因人、因时、因地、因事制宜,选择适当的机会和环境。

具体说来,情境由五个方面的因素组成一是来自员工方面的,如他的性格特征、情绪状态、所要求的奖惩方式等;二是来自管理者方面的,包括实施奖惩时所持的态度、艺术和技巧等;三是实施奖惩的时机,其时机要选在最能对激励对象起作用的那一时刻;四是实施奖惩的地点,即要选在对激励对象起有效作用的地点;五是事件本身的性质,即因为什么要受到奖惩。五个方面因素的有机结合才能起到最佳的激励作用。

3.3激励要公平

激励公平要求组织要遵循社会的公平规范,或者是员工普遍接受的公平规范实施激励措施。激励公平原则具体包括:第一,机会均等,即所有员工在获得或争取奖酬资源方面,机会要均等;让所有员工处在同一起跑线,具备同样的工作条件,使用同一考核标准。第二。奖惩的程度要与员工的功过相一致,奖惩的原因必须是相关事件的结果,并且不能以功掩过。第三,激励措施实施的过程要公正,即要做到过程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在现代企业中,人已经成为了最为重要的因素。企业是否成功的对员工及经营者实施了现代激励机制,是否充分发挥了人的积极性,是直接决定其未来的市场竞争地位的。因此,企业在遵循一定的原理基础上,积极实施现代企业激励机制,并且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各项配套机制,才可能在未来的全球化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摘要在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最后认为运用激励机制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激励要渐增、情境要适当、激励要公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建设

任何一个社会或组织都需要激励,也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某种激励手段。在计划经济下,企业效率低下不是没有激励机制,而是所用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激励手段不适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真正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摆在每一个国企经营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公共联合征信平台;信用立法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4

一、国内相关省市信用奖惩机制的情况介绍

1.信用惩戒机制的依据

各地信用惩戒机制多在现有各个领域相关立法基础上,以信用规划、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托,形成信用惩戒机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基础。浙江、北京、深圳、长沙及上海几个省市,基本都具备了社会信用规划、规范性地方政府文件,但缺少社会信用的专项地方性立法,除长沙外也没有关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专门文件。

表1:国内典型城市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府文件基础比较

2.信用惩戒机制的主体

随着各地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信用惩戒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联合化,主要的几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工商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依据相关信用记录或评级,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惩戒。金融机构依据企业或个人的综合社会征信信息,通过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施行激励和惩戒。工商企业通过社会征信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市场竞争达到奖惩的目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通过提供差别化的中介服务,施行信用惩戒。另外,信用惩戒主体的联合程度,主要取决于征信平台或征信系统的联动程度以及征信系统的应用推广。

3.信用惩戒机制的措施

第一,守信激励。根据各地的情况来看,守信激励的措施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信誉激励,指对于守信法人和个人给予相关资质证明、提升其信用评级、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获得行业评先争优资格等提升其信誉和影响力的激励行为;二是行政激励,指依据相关的行政管理条例,相关行政部门对于守信的法人和个人给予行政便利和政策优惠,包括简化相关的检查、通关、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享受政府的补贴和税收减免,行政性收费减免,缓缴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放宽发票等相关票据的领购限额,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加分等;三是经济激励,指由于守信行为而获得竞争优势和投融资便利,包括在工程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经济活动中给予加分以及提供融资便利,如优惠利率、额度期限等优惠。

表2:国内各地守信激励手段和措施的案例分析

第二,失信惩戒。根据各地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于失信惩戒的重视度普遍高于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手段主要有四类:一是信誉惩戒,指通过加强信息披露、降低信用评级、取消相关资质等手段对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和公众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达到惩戒的目的,如曝光、“黑名单”制度、下降评级和取消资质等。二是经济惩戒,指运用市场准入限制、投融资限制等经济手段,增加企业或个人的运作成本,降低其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惩戒的目的。三是行政惩戒,指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法和政府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或个人的失信违规行为,通过加强监控和监督检查、取消相关政策优惠、行政处罚或处分等行政手段达到惩戒目的。四是司法惩戒主要是针对触犯司法的失信行为,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司法判决和处罚。

表3:国内各地失信惩戒手段和措施的案例分析

第三,联防联控。各地信用惩戒机制都是建立在政府公开信息及社会征信平台或数据库基础上,依据征信平台及信用信息库的信息,实现多部门、跨领域的信用奖惩,从而达到“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防联控效果。国内各省市的社会征信体系基本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以浙江为代表的全系统模式。浙江省建立了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并不断完善升级,深入挖掘平台功能,构建了“信用立方”子平台,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深度关联,在国内率先实现对社会信用关系的深度挖掘。在此基础上,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适用范围逐渐推广,为法院、公安、环保、人力社保、商务、海关等省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领域和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服务,为信用惩戒机制提供评判依据和标准。浙江现已实现38个省级政府部门以及4个市的信息共享和查询并计划该平台能覆盖全省及省内各市县,以及实现区域征信平台及数据库的对接。二是以深圳、长沙为代表的分散模式。这两个城市又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分散模式,一种是依托工商系统的企业信息库,以深圳为代表。深圳市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模式,2001年在市政府的特许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支持下,深圳鹏元公司筹建个人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市工商局承建,行政主导、事业运作,实行信息的分级披露,外网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内网为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共享,并采取会员制收费查询。依托个人和企业两个征信系统实现局部的联防联控。一种是依托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记录,并逐渐加入质量、环保等信息,以长沙为典型代表。从机构设置来看,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处设置在金融证券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基础信用征信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长沙社会信用征信网络系统。从信用惩戒主体来看,主要是各政府部门根据本条线的信用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奖惩,并在加入社会征信体系的各部门中共享,实现局部的联防联控。

二、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信用奖惩机制的经验特征

纵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历程,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以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政府驱动型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市场驱动模式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行业协会驱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自的信用奖惩机制,主要以失信惩戒为主,且普遍具有信用奖惩依据的合法合规性、形式的多样性、主体的多层次性以及手段的灵活性等典型特征。

3.构建公共联合征信平台,规范和开放上海公共诚信信息数据库。目前来看,浙江的模式在全国走在前列,对于建立“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防联控的社会诚信体系的效果最为明显。上海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在目前已有的央行征信系统及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工商局的企业库、公安局的人口库,探索构建上海本地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3+1+n”的模式。“3”是指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诚信数据库;“1”是政府部门内部诚信数据库,“n”是各行业领域诚信数据库。具体而言,一是政府各部门征信信息数据库的构建。逐步完善政府各部门包括公安、司法、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对于企业、个人以及政府部门本身诚信信息的记录、汇总、保存、整理,形成一个公共数据库,并实现共享,以及不同程度的公开。二是与金融、商务领域的征信信息互查对接。从长期来看,应将金融、商务领域的征信系统纳合公共征信平台,但是从近期来看,由于这两个领域征信信息比较完善,涉及信息安全以及体制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共享和公开,所以从近期来看,首先联合公共征信平台要能为金融领域提供相关主体的公共诚信信息服务;其次,实现两者的互查和共享。三是完善行业协会征信信息建设,对接各行业征信信息数据库。借鉴日本的经验,完善各行业协会诚信数据库的建设,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扩大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覆盖面。

4.培育和壮大信用服务业,打造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市场主体和助推力。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市场主体和助推力,其行业的发展程度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政府作为公共信用服务的供给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方,以及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方,可以通过增加公共信用服务的供给,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以及增加信用服务需求等途径促进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一是推动上海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开放。这个开放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借鉴浙江经验,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应该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征信服务,是一种公共品,通过一定的规范化的程序免费向已经备案且符合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无论是国资、外资还是民资都一视同仁。另一个层面的意思是,推动上海公共联合征信平台与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的征信平台的对接,从而为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创造条件。二是加强信用服务业监管。目前上海对信用服务业机构实行备案制,加强监管并不是要限制信用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发展,而是要加强信用服务业行业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形成规范化的监管,尽量减轻信用服务机构的税费负担,用行业的规范化促进规模化、可持续化。三是促进信用交易市场需求的增长。鉴于政府在信用服务业发展中的多重角色,从公共服务提供者角度讲,可以通过完善信用管理、信用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上海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及开放,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支撑,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监管者角度讲,可以通过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从信用需求者角度讲,可以通过在行政活动中,如办理工商注册、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质量监督、招投标等事项中,增加信用服务和产品的使用,从而促进信用效益需求的增长,达到培育和壮大信用服务业的目的。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在信用服务业,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壮大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上海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要在政府部门公共征信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对接各行业协会的征信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将各行业的征信信息纳入到公共联合征信平台中;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规范行业标准,鼓励会员企业使用信用产品,提升行业诚实守信的形象。

参考文献:

[1]范柏乃,龙海波.我国地方政府失信形成机理与惩罚机制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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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家员力,李功奎,高晓梅.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08(6):80-81.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6

关键词:保安人员 管理模式 业务外包

【分类号】:F426.31

保安人员的聘用方式分为三种,即接收、和派遣。前两种方式,保安人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正式员工;第三种方式,保安人员的关系由第三方公司来管理,企业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即业务外包的聘用方式。不同的聘用方式决定了不同的管理模式。鉴于保安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流动频繁、结构不稳定等特点,不适用前两种管理模式。而业务外包的管理模式契合了保安人员管理特点,便于公司对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一、业务外包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笔者通过调查,业务外包管理模式较其他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一)保安队伍专业化,管理难度小、成本低

1.从人员来源方面讲

企业自招保安虽然来源广泛,但不一定能够满足企业要求。由于保安人员偏好距居住地较近的工作单位,因此企业招聘到的保安人员以当地居民为主,人员身份背景无法核实,对其过往不良记录无从考证,一旦用人不慎,极易发生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现象。而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则更加专业化,保安员大多是经过保安学校或者预备役学校、退伍军人中选聘的,这些人员均通过了当地公安分局的政治审查,人员背景更加清晰,身体素质更加强健,保卫技能更加专业。

2.从对保安人员的管理角度讲

由于自招保安素质不高,初到企业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不能及时适应岗位需求,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难度。为提高保安人员专业素养,还需要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培训经费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另外,公司还要为保安人员缴纳保险、提供福利,从而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业务外包形式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其专业技能强、职业素养高,而且保安人员的管理和调配是由保安公司统一执行的,企业只需明确相关岗位的要求和职责即可,不需要直接参与一线保安人员的管理,使企业对保安人员的管理难度减小。另外,企业除了一次性支付保安人员服务费用之外,不需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公司的专业化做出了明确要求,对企业自招保安也作了必要的规定和限制。《条例》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业准入制度和自招保安单位的备案制度。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执行,会受到严厉处罚。并且企业自招保安的备案手续及审批流程极其复杂。而专业的、成熟的保安公司具有健全的资质、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的监管流程,而且能够很好的执行相关规定。与专业保安公司合作不仅省去了企业备案的繁杂手续,也使企业避免违反《条例》。

(三)保安队伍形象好,职业素养高

自招保安由于长期缺乏系统培训和督导,造成保安员作风涣散、精神萎靡、保安队伍凝聚力和约束力下降。由于劳动关系的束缚,企业对于轻度违纪行为束手无策,直接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形象。而专业保安公司派遣的保安员,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无论从形象、气质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他们能够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要求,维护企业形象。对于不符合企业要求的保安员,企业可以直接要求保安公司更换,直到满意为止。

(四)执行力强,处置方法得当

自招保安由于长期和厂内职工生活在一起,很可能会建立起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很多保安员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入的,对于岗位职责、任务命令的执行会因为某些关系的影响变得充满困难,使保安人员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另外,保安员处置问题的方法也多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见长,容易与当事职工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而保安公司的保安员与企业职工无直接关系,可有效防范保安员与厂内员工关系过于密切而影响执行力的有效性。另外,由于外派保安受过专业训练,在处置方法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可妥善处理违纪行为。

(五)企业承担的风险较小

自招保安会面临来自两方面的风险,即企业用工风险及安全风险。首先,由于自招保安属于本企业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容易产生劳动争议风险。而外派保安人员的各种关系均由保安公司负责处理,转移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其次,企业自招保安人一旦出现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而外派保安,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责任,对因保安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安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而给企业的资产安全带来了安全保障。

二、业务外包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

虽然业务外包管理模式有着较多的优势,但在现实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保卫效果:

(一)双重管理现象

外派的保安人员隶属于保安公司,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而保安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又要按照企业的相关要求执行。从而保安人员便会产生管理指令冲突,使保安人员变得无所适从,造成人员懈怠、执行力下降。

(二)管理制度的不融合

由于保安队员接受的是保安公司管理制度的培训,而该制度是一套通用的制度,无法按照不同企业的情况来制定。造成保安队员在执勤过程中无法考虑到公司实际需求,对于公司所要执行的指令会出现偏差的现象。无法达到应有的保卫力度和保卫效果。

(三)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监管的不足

由于保安公司所辖区域内服务公司众多,所负责管理的保安人员也相对增多,造成保安公司的精力无法满足数量众多保安人员的监管。保安公司对保安员的不定期查岗也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从而造成保安队员的执行力下降。

(四)保安人员薪酬、福利不高

由于保安公司要从企业给付的保安服务费中扣除掉相当大的一部分费用作为管理及税费,最后到保安手中的工资则相应减少。另外,保安人员的补贴、福利也相对较少。待遇的减少使得保安人员的工作变得不稳定,极易形成懈怠的工作态度,一旦有机会便会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

(五)缺乏职业素养及技能的培养

保安员在进入保安公司后,要接受保安公司对其职业素养及保卫技能的培训,进驻企业后,还要定期对其职业素养、防卫技能等方面进行培养。但是随着人员数量的增加,由于条件所限,保安公司难以频繁的将大量人员集合到保安公司进行业务素养的培训。使保安员的培训时间、培训力度以及培训效果都明显打了折扣。

(六)缺乏奖惩机制

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形式比较简单,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保安人根据合同中条款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并没有建立针对保安人员的奖惩机制。对于工作业绩突出或者执勤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保安人员,也不给予任何奖励。长此以往,保安人员的工作状态及积极性便会受到影响。

三、保安人员管理模式的优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措施:

(一)实行命令统一管理原则

针对双重管理现象,企业应专门与保安公司沟通,明确保安人员数量、岗位及职责范围等,并由保安公司增设保安队长来统一调配公司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只听从保安队长的命令,企业只针对保安公司。从而使企业对保安人员的管理上始终坚持命令统一原则,使公司的指令、规定能够更有效的执行下去。

(二)制定切合公司实际的保安管理制度

为了使保安人员能够更好的执行企业的管理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保安公司结合制定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与保安公司统一口径,并通过保安公司向全体保安人员进行制度的宣贯,使保安员能真正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执行任务。

(三)制定奖惩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1.为规范保安员的工作行为,鞭策和鼓励保安员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与保安公司结合制定奖惩制度。界定奖惩范围、奖惩程序、奖惩细则等,并通过保安公司召集所有派驻的保安人员召开制度宣贯会议,签订承诺书,一旦违反制度就要主动接受相应的处罚。

2.对保安员监督方面,一方面和保安公司沟通,要求其设置专属与本企业沟通的保安主管,及时对保安员的行为作出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保安员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为了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督,提升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各部门、保安公司、保安队长等都有权利列举事实提出奖罚建议,公司保卫部门根据奖罚建议对保安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第三方面,安装巡更系统,制定巡更管理办法,要求保安人员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去巡视、执勤,及时发现情况、解决问题。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监管。

(四)增强保安人员薪酬的竞争性

要求保安公司建立具有竞争性的薪酬机制,让保安人员的工资动态化。要求保安公司从其扣除的管理费用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奖励及福利资金,对于表现良好、有突出建树的保安员,通过奖励资金进行奖赏。过节期间可以通过福利资金对保安人员进行物品、物资的发放,还可以根据情况对保安人员给予一些补贴(话费补贴、车补、高温补贴等等)。通过竞争性的薪酬机制,对于先进保安人员是一种激励、促进,而对于后进保安则是一种鞭策。具有竞争性的薪酬机制结合保安员的奖惩制度不仅会增强对保安人员的激励,还会使保安公司招揽到德才兼备的人员,提升整体保安队伍的素质和工作绩效。

(五)加强保安员职业素养、工作技能的培养

对于保安公司培训困难的问题,可采取定期派遣有实战经验的专家、公安干警、退伍军官等作为指导老师定期到企业对保安队员进行现场辅导和培训。而且培训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从而不仅能够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素养、防范意识,而且对于企业今后面临的突况也有了良好的处置方案,使公司的治安、防范处在了掌控之中。

(六)改善保安人员的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也是保安人员所看重的,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坚定保安人员留下来的信念。由于保安人员是24小时对企业进行安全保卫,企业应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生活物资,还要配备保安工作所需的警卫器械等等。通过改善保安员的工作环境,让保安员有一种家的归属感,有一种被公司关怀的感觉,这样他们在自己的工作中就会更加的积极主动,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企业的服务中去。

四、结论

企业聘用保安人员的途径有很多种,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形式也多样化,如何选择一条有效的管理途径,对于企业来讲至关重要。而业务外包的保安人员管理模式,以其简单的管理方式、低廉的管理成本、制度的专业化、规范化等优势应成广大企业首要考虑的管理途径。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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