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20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1、依法检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依照程序组织检查。行政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必须有2个及以上执法资格的人员,实行亮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在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报告。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文书。行政执法检查文书必须统一格式,按照工作规程和规范要求填写文本内容,检查记录翔实有据,并且建档存查,逐步实现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检查对象全覆盖。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勘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跟踪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1、行政检查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

2、权限内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活动检查。组织对县域内取得地质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开展勘查活动情况。(矿产资源管理股)

3、权限内对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县域内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地质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查方式。(矿产资源管理股)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组织对县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矿产资源管理股)

5、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对涉及卫片监测到的用地单位和乡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版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图斑,年度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自然资源部及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进行核查。(执法监察大队)

6、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不定期组织对县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检查。(执法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