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中的科学现象范例6篇

自然中的科学现象

自然中的科学现象范文1

一、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的中介地位

胡塞尔一直对心理学非常关注,明确反对和批判自然主义的心理学。胡塞尔的相关心理学思想可以称为胡塞尔的哲学心理学,而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是胡塞尔哲学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思辨和反思的形式阐述并论证了心理学概念及基础的现象学取向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它“讨论的不是组成以现象学为基础的心理学是什么,而是讨论心理学概念基础的现象学澄清需要什么。也就是说,这种工作可以看作是对哲学心理学或心灵哲学的现象学贡献。它既不是先验哲学,也不是经验心理学,更不是经验心理学程序的讨论”。

胡塞尔把现象学心理学最早称作“理性心理学”、“本质心理学”)也称作心理学的现象学,认为现象学心理学是关于“心理(pyct^)的先在的、本质的、直觉的、纯粹描述和意向性的科学。“从根本上说,胡塞尔用这个术语(指现象学心理学一引者注)替代过去常被称作'理性心理学’的一种哲学分支。“它是以作为心灵特有本质直观的内在性直观为根据的。”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从根本上说是一门本质现象学,它所完成的并不是科学心理学的工作而是基础性的哲学工作,试图解决心理学的哲学基础,目的是想为真正的科学心理学铺平道路。在胡塞尔理论体系中,现象学心理学服务于两个方面,履行两种职能。现象学心理学处在介于经验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之间的中间位置,它试图弥合经验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之间的间隙,充当“心理和逻辑的张力系统”中的重要“平衡器”。“他(指胡塞尔—引者注)越来越感到需要一种能填补哲学和当时最好的心理学之间空隙的现象学心理学,这种现象学心理学又是探讨现象学还原和超验现象学的特殊方法。”

一方面,由于现象学与心理学尽管对“意识”的研究方式不同,但都把“意识”作为各自的研究起点,胡塞尔希望现象学心理学能够作为一个中介,充当通往先验现象学的重要导引,实现先验现象学的任务。“对这门距自然思维较近的心理学的现象学的解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引子。我们可以从这个初级阶段进一步上升,达到对哲学现象学的理解。美国现象学家施皮格伯格明确指出,胡塞尔借助两条道路通向先验现象学,一条道路是通过“生活世界”达到先验现象学,另一条道路则是通过批判地评价经验心理学达到先验现象学,而这个任务主要是由现象学心理学来承担和完成。

另一方面,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想充当经验心理学成为真正心理学或者说科学心理学的先决条件和基础。胡塞尔坚持认为现象学心理学能够提供一些基本的和有价值的启示,可以给经验心理学的研究指明意义和方向。心理学必须重视意识的绝对独特性和心理学研究上的首要性。而传统经验心理学恰恰缺乏一种建立在对心理本质的直觉澄清基础上的概念系统。胡塞尔相信,现象学心理学能通过本质还原和反思分析提供给心理学家关于鲜活的意识经验的基本性质,揭示意识流的心理本质。“很明显,通过现象学心理学还原,现象学心理学能够摆脱所有经验的和心理物理的元素,关注本质而不是事实,它从本质的角度寻找心理生活不变的方面。当然,自然主义取向的现代心理学家对这种意识分析是怀疑和拒斥的。

二、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对经验心理学的分析

胡塞尔称冯特为“最糟糕的心理学家之一”,强烈反对冯特实验内省法对意识内容的机械式、元素主义的分解,认为这种把心理经验“肢解”为一堆无意义的心理元素的做法,是典型的“心理化学”式思维,是“自然主义”在心理学中的突出体现。胡塞尔在《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对实证心理学的看法,对当时主流心理学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批判,并且勾勒了一种积极的科学方式,希望能提供更有力的对人的心理经验的说明。

胡塞尔认为主流心理学没有冷静地考虑心理经验的意义所在,也不可能认真考虑心理经验的意义内在地对研究方法提出的特别要求,因此这种心理学对“心理”本身的特性极易“视而不见”也就必然陷入错误的“意识自然化”。所谓意识自然化就是把意识等同于物理存在,并服从物理自然的法则。意识自然化既有相应的哲学思想作为理论背景,更有具体、可操作的自然科学技术作为手段。意识自然化表面上看是方法论的错误,而实际根源在于对心理现象的错误理解。心理物理学使得实验心理学家无法认识到对意识的直接、纯粹分析的重要性,而只是把意识转变为可以实验控制的物理事件的相关物,并寻找它们之间的数学关系,进而提供一种理论说明。结果心理学家的大部分精力用在了实验方法的设计及其缺陷的克服,无暇(意)关注意识现象本身的特征和规律。

在胡塞尔看来,实验形式的经验心理学无法或者说忽略察觉和澄清意识的根本性质,没有清楚考虑到自己研究的前提概念已经影响、歪曲了对意识的分析。在现象学意义上讲,这些心理学是朴素的。心理学由于缺乏对根本的意识活动的全面理角解因而使自身对如何描述已经渗透于一堆概念之中的心理经验显得十分盲目。换句话说,心理学家没有明确注意到根本的、纯粹的意识活动的本质未被准确把握,而心理学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一些重要的尚未被认清的前概念的研究基础之上。心理学家可能会使用一些概念去描述被试的心理经验,但是心理学家首先应该澄清的是人的普遍的意识活动的本质。“只有对这些概念进行本质分析才能把幼稚的心理学体验(体验心理学)变成一门科学。”因此,胡塞尔认为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方法替代自然主义者对意识的实验研究法,通过严格的科学方式来研究意识现象而不犯自然化意识的错误。“胡塞尔所要求的是这样一种研究,它不顾心理学的东西在真实机体的结构中的地位,而首先和主要的是全神贯注于本来自行呈现的心理现象。”

主流的实证心理学通过观察和实验可以积累许多关于心理一物生)理之间的相关材料,能够总结关于这些材料事实的普遍规律,但是心理学只要不摆脱认识论上“素朴”的倾向,也就是心理学如果不预先清楚地把握它所观察和实验的东西,那么不管心理学已经积累了多少东西,它们仍然达不到所谓科学心理学的水平。尽管实验方法可以发现心理事实之间的相关联系,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单单实验不能完成对意识生活本身的分析。主流的实证心理学缺乏对意识的纯粹分析,只注重坚持通过观察和实验来阐明某些间接的心理学相关事实,而把那些在内在直觉中直接显现自身的、关于意识资料的纯粹分析和描述完全摈弃。

实证心理学家很少考虑到,如果忽略或放弃对意识活动的本质分析,那么即使能够获得间接的心理学相关事实,也已经剥夺了它们真正的心理学意义。换句话说,虽然实证心理学能够阐明有价值的心理物理学事实和规则,但是如果它不是建立在一种关于意识活动的本质分析的系统的、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且这种关于意识活动的本质分析的系统化如果不是通过“内在”的直觉反思来完成,那么实证心理学就很难对这些间接的心理学事实有更深刻的理解和精确的科学评价。尽管实证心理学一直努力在方法论上“尽善尽美”,但它无疑缺乏澄清心理活动本真属性的先在基础。在现象学看来,这种心理学还不是真正的心理学或者说还不是科学心理学。

胡塞尔认为,主流心理学家虽然也承认心理学知识来源于人的心理经验,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对于那些素朴的、原始的心理经验资料的描述以及同时对这些描述的内在分析离不开绝对确证自明的心理学概念,这也是主流心理学的一大弱点。也就是说,只有在绝对确证自明的心理学概念作为前提的条件之下,对心理经验的描述及其对描述的分析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心理学概念的自明性确证不是自然而然的,也不是来源于被试者或心理学家自身的简单经验,而只能来自于严格逻辑上的先验确证。由于主流心理学强调的重心是“严密”的实验设计、“严格”的实验方法和“严谨”的统计分析,因而对于确证自明的心理学概念所蕴涵的心理学研究价值没有清楚的认识和重视,也无法看到它们对于心理学方法论的至关重要性。在这点上,胡塞尔认为主流心理学是“不科学的”。也恰恰在此,对心理的现象学的本质分析有了“应有之义”。基于此,胡塞尔相信“只有凭借对意识的内在的本质分析,我们才能发现心理学的科学手段。没有这个预备性的先天分析,经验心理学就只能在黑暗中摸索徘徊”

三、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对经验心理学的先导作用

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就是要致力于给“经验心理学”提供必要的本质洞察,纠正经验心理学的缺陷,以确保经验心理学的研究意义和方向,实现真正的心理学。它主要完成的是基础性的哲学工作,其意义在于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心理学做好充分的铺垫。“这门心理学提出变革的要求,它要求成为原则性的方法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一门科学上严格的经验心理学才能成立。”胡塞尔坚持认为需要全面改革现代心理学,其一贯立场是传统的实验心理学只有建立在现象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才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主流心理学通过模仿物理科学力求取得科学地位,但是这种心理学并没有获得一个适合它对象的概念基础和方法论。

胡塞尔并非想用自己的理论体系取代传统心理学,也没有全盘否定和彻底反对心理学。而是在肯定心理学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的同时,否定和反对特定类型的心理学,即“自然主义的”和“客观主义的”心理学。“胡塞尔特别反对用自然科学取向研究生活问题,……反对人类精神的客观观点。”胡塞尔认为,这些心理学错误地模仿物理科学,曲解了心理现象的本质特征。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想给心理学提供一个基础,把心理学提升为科学。

“心理学对意识的本质不能进行试验,但是哲学却可以,并且能为经验心理学提供一种基础,使得心理学成为科学的。”现象学目的之一是澄清现象的“本质”(essence)胡塞尔认为这种澄清是任何客观探求达到实证水平的基本步骤。同时,现象学体现为一种独特的研究取向,致力于如实、充分、丰富地描述意识状态,这种描述是不带先入为主的观念的、纯粹的描述。心理学对意识活动的本质的前提理解必须首先通过现象学的分析得到严格的澄清,它先于任何一种经验心理学的工作。这也正是现象学对经验的(实验的)心理学提供帮助的重要之处。

胡塞尔认为,现代心理学的根本错误是没有在心理学研究中建立和贯彻现象学方法的必要性:“现代心理学的根本错误阻碍了它自己成为真正的、完全的科学意义上的心理学。”真正根本的、系统的现象学因为摆脱了自然主义的偏见,致力于极端复杂、易混淆的意识问题,能提供给我们对心理一种真实的理解。“现象学的方法是一条通向科学的理性理论的真正道路,也是一条通向充分的心理学的真正道路。”只有这样,聚集起来的大量心理学经验事实和有意义的法则才会有真正的价值。胡塞尔一贯坚持,获得真正的心理学知识最终必须依赖于对心理的本质洞察,而这种洞察无法通过物理的或实验的方法来实现,只有利用现象学分析即现象学心理学的本质还原来揭示心理的本质,也只有“现象学分析才能让经验心理学走出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无结果的纠缠”。

对胡塞尔来说,不管实证心理学的测量有多么精密,实验技术有多么创新,如果首先不能清楚地把握被测量的和相关的是什么,那么所有的努力都毫无意义。仅仅事实的描述不能产生科学的心理学知识,即使这种描述与直接所给予的现象相和谐一致。统计资料的排列不能认为构成了一种真正的科学心理学。“事实只能构成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不能形成科学研究的全部。”(P23)

对心理现象的清楚把握离不开第一手的现象学分析。所谓现象学分析就是以现象学还原的态度描述心理现象,通过自由想象变化便)寻找现象的本质,同时重视意识的意向性这一事实。以现象学还原的态度描述心理现象,就是要使得对心理现象的描述与它们在直接经验中被给予的那样,拒绝任何试图将心理现象与非心理实体不管是行为的、生理的或物理的实体)相联系的做法。现象学心理学作为一种对心理现象的先在的、本质的研究,与传统的经验心理学不同,现象学心理学不关注纯粹的心理事实之类的东西,而仅仅关注心理现象的“本质”,实现的方式依赖于本质的方法即本质还原。

现象学心理学还原也即所谓的“本质还原”对现象学心理学来说是根本的和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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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学;研究对象;教育现象;教育问题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6)01-0082-07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是教育学研究方法论的根本问题,也是教育学理论体系建构的根本问题。自现代教育学建立以来,有关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就一直是争论的焦点问题。受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发展的影响,人们对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理解也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从而使得教育学建构的根本问题也一直不能清晰起来。关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有两个核心问题有待思考:一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二是如何理解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定?本文尝试阐述和分析这两个问题,以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确立提供一个视角。

一“教育问题”不能成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的一门科学。我国的教育学教科书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这样认识的。例如,华中师范学院等五院校主编的《教育学》就认为,“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1]。其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主编的《教育学》也明确指出,教育学“研究学校教育这一特定的现象”,研究这一现象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2]。只是,这个时期的教育学者还没有对“教育现象”的本质规定做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这种未言明的“教育现象”以隐含的科学意涵为基础,从而间接地赋予“教育现象”一种含义。但“教育学研究教育现象”的立场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受到质疑,有学者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不应该是教育现象,而应该是“教育问题”。这种质疑似乎与学界翻译的、由日本学者大河内一男主编的《教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关。1984年,日本教育学者大河内一男主编的《教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开始在中国出版发行。该书在探讨有关教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时,首先讨论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并且认为教育学是作为“教育问题的科学”。大河内一男反对把教育行为或教育事实和教育实际作为教育研究的对象,同样反对把“教育现象”作为教育研究的对象,理由是,“现象”一词意义含混不清,既包含着“教育事实”,也包含“教育问题”,没有能够充分地说明“教育现象”与其他现象之间的相互重合的关系,并且以为“现象本不是原来就存在的,它的的确确是显现出来的”。大河内一男认为,即便自然科学,所研究的也不是自然现象,自然科学发端于“把这一事实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的时候”,“只有在把事实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的时候,科学才能开始”。[3]或多或少与这种主张有关,我国教育学教科书以及元教育学研究,在研究对象上开始发生变化。例如,发行量非常大且有一定代表性的、由王道俊和王汉澜两位先生主编的《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开始改变之前所持有的立场,认为“教育学就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4]。这种提法后来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进入新世纪,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的《教育学》则干脆直接把“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认为“只有把各种教育问题和各种教育材料作为客观的问题加以研究,形成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体系时,才能超越前科学认识进入科学时期”[5]。由此,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由“教育现象”而变为“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或“教育问题”。令人遗憾的是,迄今关于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转化,并没有获得基本的理论辩护,并且存在独断论的倾向,其理据不外乎引证大河内一男的观点,以此说明教育现象不能成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只有“教育问题”才是教育学真正的研究对象。从论证的逻辑来看,把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就理性的辩护而言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把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辩护者以为,教育现象并不能引发研究,只有把观察到的现象作为问题提出来,研究才能开始。大河内一男就是以这种方式来否定“教育现象”而极力主张“教育问题”,后来者似乎也没有跳出这个思路。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地检视这个主张,就会发现,这种主张实际上混淆了研究对象和研究起点的关系,误将起点当作对象。研究要从问题开始,并不意味着问题就是研究对象。把观察到的现象作为问题提出来,本身就意味着,教育现象仍然是研究对象。人们对观察到的教育现象感到好奇,对教育实践本身感到困惑,由此而提出相应的问题,并试图以科学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教育学研究。没有所观察到的教育现象,何来教育问题?因此,布雷钦卡就明确指出,“如果没有问题对象,即认识对象,便没有问题。”[6]4至于大河内一男所谓“现象”一词意义含糊不清,并由此断定教育现象不能成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说法,更有模糊语词与世界、概念与对象、名与实之嫌疑。其次,教育问题是人们主观建构的结果,不能成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任何一个所观察到的现象,一般而言,作为客观存在,并无所谓“问题”。只有当客观的存在与主观的期待不相符合时,只有当已有的知识不能很好地解释所观察到的现象时,这个时候才会因理智的困惑而产生问题。同样的教育现象,在不同的人那里,可能会是不同的问题。这就是说,观察到的教育现象是教育问题产生的根源,而观察者的主观期待则是教育问题产生的前提。这样一来,教育问题便充满了主观性。一个由个体主观建构的东西何以成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而作为主体研究的对象,无疑应具有外在于主体的客观性,是一种存在,而非一个主体建构。再次,教育学研究要解决教育问题,这只是教育学研究的任务。教育学研究的任务是否适合或恰当,这是可以研究和讨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任务和对象之间画上等号。教育学研究要解决教育实践问题,但要完成这个任务,则需要对教育实践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发现或揭示制约或影响教育实践的诸多因素。没有这样一种以认识为目的的教育学研究,则教育实践问题便难以有效地解决。任何教育学研究都是要解决教育问题的。这些教育问题,可能是单纯理智的问题,也可能是教育实际问题;可能是有关教育的本质问题,也可能是有关教育的价值问题或事实问题。但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问题,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只是教育学通过研究要完成的任务,却并非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二教育学的学科性质与其研究对象之关联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者理论建构之选择的结果,因而是一个与教育学学科性质有关的问题。教育学的学科性质,实质是一个有关教育学的理论体系与其所描述或规范的教育世界的关系问题。对这种关系的理论抽象,则构成教育学对其自身逻辑性质的认识。对教育学理论性质的认识,决定着研究者的研究对象,进而规定教育学的研究方法。关于教育学学科的性质,教育学者通常多在理论性或实践性之间选择相应的立场。教育学是一门理论性的实践性或应用性学科。它不全然是理论性的,也不全然是实践性的。即便教育是一种单纯实践的领域,即便这样一种单纯的实践领域需要教育者的实践智慧,有意义的教育实践仍然需要理论性的教育知识,需要实践者的理论性的思维。从教育实践的逻辑看,任何一项教育行动,即教育者针对受教育者而实施的教育行动,都不可避免地包含三种意识活动,即认识(对实践情境及实践对象的理解)、评价(对实践对象的表现所作出的评判)以及实践决策(解决问题的方案的选择)。而实践行动则是上述三种意识活动的外在表现。教育实践的逻辑特征决定着实践对理论本身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则正是教育学理论所要满足的。教育学要能够满足这种教育实践的目的需要,则教育学理论就必须既能够提供认识论意义上的知识,同时又能够提供实践论意义上的规范。因此,教育学既不是纯粹理论性学科,如英国的奥康纳所主张的那样,也不应是纯粹实践性学科,如英国的赫斯特所主张的那样,也不应是可以划分为教育哲学、教育科学和实践教育学那样的可以分立的学科,如德国的布雷津卡所主张的那样,而应该是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一门学科。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相互融合的学科,教育学既是描述和解释性的理论,同时也应该是实践规范性的理论;既应该能够解释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教育现象,同时也应该能够为教育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实践所需要的指导。教育学的理论性质内在地决定了其研究对象———教育现象。即使对教育学理论性质持不同的看法,也无碍“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确立。教育学无疑应该向教育实践者提供有关教育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学是一门科学理论。只是,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理论,并没有为学界所认同。奥康纳就认为,“从理论这个词最严格的意义看,一种理论乃是一个确立了的假设,或者,更常见一些,乃是一组逻辑地联系着的假设,这些假设的主要职能在于解释它们的题材。”奥康纳所谓的“最严格意义”的“理论”,是指一种严格的自然科学的立场。从“理论”这个词最严格意义出发,奥康纳认为,把教育学称为“科学理论”,只是对它的“一个尊称”[7]467,言下之意,教育学还不能够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理论”,或者说当教育学自称自身为一门科学的时候,它不过是教育学的自我加冕,它实在算不上是一门科学理论。从理论或科学这个词最严格意义出发,奥康纳无疑是正确的。并且在这样的批判中,我们实际上能够看到奥康纳对教育学理论的一种期待。一门科学,就理论本身的定位而言,它无疑需要能够对所关注的现象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倘若一种教育理论不能对所研究的教育现象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这样的理论还能否为教育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指导,显然是值得怀疑的。然而,对于如何提升教育学的理论性或科学性,奥康纳受逻辑实证主义影响,试图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建构教育学理论。尽管这种理论建构的方法论选择忽略了教育学的对象与自然科学对象之间所存在的本质区别,忽略了人及人与人的教育交往活动所内含的意识性和精神性特质,但是在这种关于教育理论性质的思考中,所隐含的则是奥康纳对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思考: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严格的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所关涉的教育现象,应该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通过科学的研究来提供教育实践所需要的知识。[7]484只是目前教育学还未达到这个水平罢了。实际上,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教育,并建构科学的教育学理论,在实验教育学那里已经做过非常出色的探索。实验教育学否定旧教育学用知觉、内省观察和观察别人进行研究,相反,实验教育学试图采用“全面的观察、统计和实验”方法,来补充和完善旧的研究方法。实验教育学的选择无疑具有开拓性的意义,然而由于忽略了人的主体意识以及在社会活动中的人们的感受和体验,由于过分强调儿童发展中的外在因果关系,从而使得实验教育学并没有能够实现其初衷:提高教育学和整个教学专业的地位。[8]144拉伊持有和众多教育学者一样的理想追求:教育学是一门科学,教育实践是建立在这门科学基础之上的艺术。在这里,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教育学的学科性质与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为教育现象,所用方法则是自然科学的观察、统计的方法。与此相反,由于各种努力并没有使教育学进入真正科学的行列,另外一种反其道而行之的思路因此而提出,这就是英国的分析教育哲学家赫斯特所提出的理论主张:教育理论是“一种实践性理论,即有关阐述和论证一系列实践活动的行动准则的理论。”[9]441赫斯特关于教育学理论范式的立场,预示着一种完全不同于科学理论范式的取向。为了实现这样一种范式的理论建构,赫斯特提出了他的“操作性教育理论”命题。他采取理论来自于实践又回到实践的态度,通过对当前教育实践的考察,通过对教育实践者的实践性对话所使用的概念和范畴的分析,揭示教育实践中所隐含的教育原则、信念和知识,然后再借助社会科学、心理学和哲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对已经揭示出来的教育实践原则、信念和知识进行说明,以便“为制定和用实践来检验实践原则,提供一个在理性上更站得住脚的信念和价值观背景。”[9]457教育理论的性质和任务,使得赫斯特认为,构成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应该是教育实践话语,而研究的方法则主要是分析哲学的语言分析的方法。教育理论的性质与对教育本体(研究对象)的设定,仍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上述有关教育学理论的认识,归结起来就是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是把教育学看作是理论性的学科,另外一种则把教育学看作是实践性的学科。对教育学学科性质的不同认识,也带来了教育学学科任务的差异。前者强调教育学理论对教育现象的解释力,后者则强调教育学理论对教育实践的指导。虽然教育学理论建构的取向不同,但就教育学研究的对象而言,两者却并没有不同之处。对于赫斯特来说,教育学作为实践性理论,其研究的对象是表现和反映教育实践的实践性对话;对于实验教育学来说,虽然教育学“只追求解决教学和教育方面的实际问题”,然而这不表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实际问题,而是把解决教育实际问题当作研究的目的和任务,相反,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为教育现象,“如果教育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它就必须把每一种教育现象看作是各种原因的结果。”[8]11对教育学理论性质的不同认识,并没有在教育学研究对象上造成根本的分歧。分歧只在于,他们关注教育现象的不同方面,并试图通过聚焦于相关的教育现象,来获得有关教育的知识。

三不同教育学理论对“教育现象”之理解

教育学研究的对象只能是教育现象。然而,如何理解“教育现象”,却有不同的取向,因而也因此会形成不同的教育学流派。根据卡尔的分析,可以把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大体可以区分为四种不同的取向,即科学取向、常识取向、批判取向和实践取向[10]。不同取向的教育学理论,对其研究对象持一种共同的立场———教育现象,却对教育现象做出不同的理解。可以说,正因为对“教育现象”有不同理解,才形成了不同的教育理论取向。这种关于教育理论取向的分析路径,实质上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从教育学所从属的学科类型的角度来分析教育学理论取向。由此,教育学在学科性质上便有了自然科学(或简称“科学”)取向教育学、社会科学取向教育学、分析哲学取向教育学以及人文科学取向教育学。人文科学取向教育学关于教育对象———教育现象的意涵在下节讨论。科学的教育学取向,从经验-实证的立场出发,认为教育及其构成都有其本质的特征。教育的本质特征是通过现象而显现出来的。人类的理智可以把握其本质特征,而要把握其本质特征,则需要通过经验来验证。人们对教育本质的认识,“不是依靠直观推测得到,也不全是通过思辨方法悟出来的,而是通过科学意义上的观察、实验方法归纳出来的”[11]。科学取向的教育学研究,当把“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对象时,更多是把教育学看作是教育科学,并且因此而试图描述和解释所观察的现象。布雷钦卡指出,教育科学研究的核心就是“获得因果性知识”,教育科学不是一种单纯对事实进行描述的科学,而是一种以目的、原因-分析为方向的科学。教育研究从问题开始,力图获得一种分析性的认识。[12]由此,布雷钦卡认为,教育科学研究的对象就是教育现象,只是在布雷钦卡那里,教育现象被划分为教育现实、教育思想和教育目的-手段关系。“从教育对象的界定中可以产生三种互补性的研究任务:描述-规则任务、技术任务和批判任务。”[6]10科学取向的教育学,由于关注教育的因果关系,因而特别重视对教育现象解释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在实践指向上,它试图通过把研究所发现的因果关系转化为实践原则,从而以客观、科学的法则来代替传统的实践原则,以教育知识来代替实践者的教育经验。然而,问题在于,科学取向的教育学由于过分关注教育现象的外在联系,而无法解决实践主体在情境中所产生的体验问题,无法解决教育无法避免的价值导向问题,从而暴露了它的内在的不足。常识取向的教育学取向,从语言分析出发,试图通过对教育实践中的日常语言的分析,来揭示好的教育实践中所隐含的规则和原则,从而为教育实践提供规范性指导。以赫斯特为代表,常识取向的教育学认为,教育实践体现了它自己的观点、原则和信念,在实践范围内能够阐明教育理论的观念,因而教育学的任务就在于识别、整理和检验表现了教育实践观念和信念的“实践原则”。在这里,日常实践对话成为教育现象,因而也成为教育学理论研究的对象。常识取向的教育学,在理论的性质上,强调教育学是实践性理论,而在研究的方法上,则突出语言分析的方法。尽管教育实践者所拥有的常识具有一定的经验合理性,但是,由于常识本身在不同的教育情境中是否具有普遍可适用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因而常识取向的教育学所揭示出来的实践原则,其合理性,就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从事一定的教育实践,就要依照一定传统的观念、知识和技能来思维和行动”[10],但社会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制度背景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对传统的否定,因而教育实践所依据的传统的观念、知识和技能便会面临现实的挑战和质疑。由此,把教育实践者的日常语言作为研究对象,也就不可避免地有其内在局限性。如果常识取向的教育学旨在揭示教育实践所隐含的东西,科学取向的教育学主要是揭示教育世界外部的因果关系,那么批判取向的教育学主要是把教育学当作社会科学,试图揭示实践者所拥有的教育信念、对教育实践的常识性理解以及对社会结构之间因果关系的把握,并且倾向于认为,实践者的教育信念和教育观念,乃是外部客观世界作用的结果。在这里,教育现象的本质是教育实践者的主观理解与外部客观世界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实践者对教育实践的理解并不必然是合理的,但是可批判和可质疑的,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合理的,是对教育实践的误解。批判教育学把人的主观世界与身处其间的外部世界紧密地联系起来,看作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对教育实践者错误观念的揭示并非是教育学的最终目的,而是通过将错误的观念与环境意识形态的关联,而实现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最终解放教育实践者。与批判取向的教育学不同的是,实践取向的教育学将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实践者对教育实践的自我理解,以及教育实践主体与实践情境的辩证关系。实践情境的变动不居性,个体存在的独一无二性,使得将普遍性的规则或法则应用于教育实践时面临恰当性和合理性困境。情境与普遍性知识,两者总会产生某种不确定性。解决这个不确定性问题,有赖于教育实践者的实践智慧。对教育现象的不同理解,则形成不同的教育学建构方法论。科学取向的教育学,由于把教育现象看作是可观察的、并且不同事物之间可能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主张采用经验-实证的研究方法。常识取向的教育学,由于把教育现象看作是在教育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语言现象(实践对话),因而采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批判取向的教育学,由于把教育现象主要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现象,因而主张采用意识形态-批判的方法。这种方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得到理论上的辩护,又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得到新的阐述和发展。实践取向的教育学,则把教育学看作是一种意义现象。教育实践是教育实践主体对客观对象意义理解的结果。教育学研究就是要揭示实践者的意义理解,从而更好地理解教育实践的指向与意涵。在所有的这些努力中,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或者指向作为现象存在的教育实践主体,或者指向教育实践主体的主观世界和教育实践的客观世界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将教育实践主体放在更大的社会背景下来分析或批判,或者指向教育实践者对实践的意义理解。教育现象的不同指向,预示着人们对教育研究对象本体的不同认识。

四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人文科学意义上的“教育现象”

教育学是一门研究教育现象的科学,但这里所说的“教育现象”,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因果现象,不是语言哲学意义上的日常语言现象,也不是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事实现象。这里所说的“教育现象”,是指教育实践者(包括受教育者)在教育实践中的所作所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主观感受、体验、经验、意义理解、情感、认识、意识、理性思维及判断等。这样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人文科学意义上的人们的“行为、意图和经验”[13]23,是人们的精神世界或通过行为而表现出来的意义世界。换言之,在人文科学的意义上,教育学所研究的教育对象,指向教育实践者及与此相关的受教育者的意识和主观世界,是教育实践者在实践中所经验的对象。这种意义上的教育现象,并不是指单纯客观意义上的“事实”,既不是指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也不是指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事实”,而是在人文科学意义上个体所经验到的客观世界,是进入到人的主观世界中的现象,或者说是引起人们注意的现象。对教育现象的这种理解,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密切相关。胡塞尔指出,现象学必须研究“意识”,研究各种体验、行为和行为相关项。“摆脱一切迄今为止通行的思想习惯,认识和摧毁那类通行思想习惯借以限制我们思想视野的理智束缚,然后以充分的思想自由地把握住应当予以全面更新的真正哲学问题,这样才能达到向一切方面敞开的视野。”[14]这意味着,对胡塞尔来说,单纯的客观世界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存在,是主观意识到的存在,因而个体所经验到的事物,总是既含有客观的成分,同时也是主体自我意识的结果,并且受到某些前反思态度的影响。现象学研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把主体所经验到的事实称之为“现象”。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在舒茨的社会学和范梅南的教育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和进一步的阐释。在舒茨看来,虽然社会科学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其研究对象问题仍然处于争论之中。舒茨写道,“有些学者认为,探讨社会现象可模拟于探讨自然界的现象,社会现象可以被看成受因果法则所决定的外在的世界变化。有些学者则主张这两种观念迥然不同,社会现象乃是客观精神世界的对象,虽然可以被理解,却不能采用法则的形式。”[15]4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两种立场,舒茨并不赞同。相反,舒茨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这个被我们以有意义设定与意义阐释的方式体验到的世界”,因此,“所有关于社会世界意义的科学,无不回头指涉社会世界生活的有意义行动,回到日常生活里指向其他人的经验,回到我们对既有意义的理解,也回到我们对新的、有意义行为的设定。”[15]11-12由此,社会学意义上的“现象”便是由体验、行动与意义构成所组成,通过对社会的及个体的行为方式的主观意义的阐释,由此揭示“社会世界的意义结构”或“周遭世界的独特结构”。舒茨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设定,最终确立了一个独特的现象学社会学流派,同时也为我们理解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教育现象,提供了参照点。范梅南的现象学教育学则为我们提供了较有代表性的人文科学意义上的“教育现象”。在范梅南看来,“教育学要求我们对生活体验(孩子们的现实和生活世界)保持一种现象学的敏感性。教育学要求我们具备一种解释能力,以对生活世界的现象做出解释性理解,其最终目的是理解与孩子共处情境之中的教育意义。”[13]2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范梅南特别强调,人文科学视野中的教育学,应该以“呈现在人们意识当中的事物”为研究对象,因而现象学教育学特别关注“人类的意义世界”,“是对我们生活经验的意义的描述”。当现象学教育学把人类的意义世界,特别是把人类教育的意义世界作为研究对象时,则这种研究对象的设定预示着一种不同于实证主义、行为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理论-实践观。与常识取向的教育学相近,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上,它们都强调实践的第一位性,理论则是反思实践而产生的结果。不同的是,常识取向的教育学强调理论是分析实践对话的结果,而现象学教育学认为,理论是反思实践的结果。其结果是,教育学就必须要对情境中的典型的意识节点进行分析、阐释和说明,并且是直接引证人们的普通经验,对那些不证自明的东西进行结构化的分析,以描述教育实践中的人们的行为、意图和经验。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我们仍然把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然而,在这里,“教育现象”的内涵及其本质构成,已经有一个完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它不再是传统的经验教育学或常识教育学或批判教育学所理解的“教育现象”。教育现象已经不是全然客观的具有因果关系的事实,也不再是纯粹主观意义上教育实践者所持有的系统的或零散的教育观念和信念,也不是个体的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某种因果关系。相反,它指向实践者的生活体验以及在具体的情境中行动所要实现的意图———教育学对行为意图的理解或把握,也就是对实践者行为意义的理解;它不仅关注个体的意义世界,更关注个体的意义世界与其所处的生活世界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能恰恰是实践者所身处的生活世界,赋予了个体意义的世界。此外,教育学还关注个体间相互交织的意义世界的关系,由此既揭示教育实践者个体的独特性,同时又在具体和独特性中发现某种普遍性。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教育现象,是日常生活中教育实践者的有意义的行动、他人的经验等,核心是与教育相关联的社会行为方式和个体行为方式的主观意义。教育学通过对教育行为方式(社会的和个体的)主观意义的理解,揭示教育世界的意义结构,从而为教育实践者更好地理解自己及他人行为的意义提供理论的参照,为教育者改进自己的行为方式提供意义的向导。教育是一个复杂的活动世界。人的多重及其复杂性意味着教育现象是一个包含多重规定性的客观存在。它既蕴含着因果联系,同时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也无处不显现着意义蕴涵。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其发展或许需要多学科视角的努力。提倡一种人文科学意义上的教育学,并不意味着彻底地否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教育学努力。一个人文科学意义上的教育学能够解决其他学科视角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当教育学研究对象定位于人文科学意义上的“教育现象”时,这种定位预示着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教育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任务。对教育世界的意义结构有把握,要求教育学要应用理解或意义阐释的人文科学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华中师范学院等五院校.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1.

[2]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

自然中的科学现象范文3

关键词: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客观性 意识形态

社会科学在西方哲学研究中是一个比较活跃的领域,但在中国研究则还是刚刚起步,还不像其他哲学门类那样已有大量的现存材料和研究框架,甚至它的方法和原则还在建构之中。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问题比较多,包括合理性原则问题、整体论、还原论等问题。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问题也一直是困扰社会科学哲学家一个主要问题。

在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方面,一般人认为社会科学不如自然科学那么客观。历史决定论者主张在社会科学中不可能建立起客观性,如果社会科学家有意图的进行预测,那么,他就要按照自己的爱好和自身的利害关系来进行行动。这种价值判断就会影响预测本身的内容,给预测内容的客观性和研究成果的客观性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害。

在社会科学家那里,这其实也就是一个关于社会科学对象的特殊性问题,可以表述为:"与自然科学所界定的自然世界不同,社会科学的对象领域有其自身的特点:不仅研究对象包括了研究者本人,而且被研究的人还能够与研究者展开各种各样的对话或辩论。在自然科学中,辩论的问题通常无须诉诸于对象的观点就能够加以解决。而研究对象的可变性和与被研究者的对话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问题。

在科学研究中,自然领域通过偶然事件呈现给我们,科学研究则揭示出偶然性背后的规律。偶然事件及其内在必然性构成了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则要更复杂一些,在研究对象中,一部分是人的有预期目的的活动,这一活动带有人类精神特有的各种丰富的特点,是人之外的自然界所没有的,这就构成了社会科学的独特性。另一方面,这种有预期目的结果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各种目的期望的互相抵消,总是超出于任何现实的预期目的之外。所以,在研究中,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无意识的自然界一样,也具有内在规律支配的客观对象。

近代以来,由于自然科学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经验的、实证的研究方式,也对人类理性产生巨大影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家们推崇经验科学的研究方法,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模式与方法来建立社会科学.力求使社会科学也成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他们认为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应该是描述客观事实,只研究社会现象"是怎样"的,只对社会现象做出事实判断,不应该对社会现象做任何价值评价,以此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这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经过不断发展和演变在西方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社会科学面临的一大难题是怎样才能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使自己成为真正严格的科学。对此,近年来一部分研究者给出的答案是"非意识形态化",认为社会科学研究惟有拒斥意识形态才具有真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那种认为要保持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必须避免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化,必须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拒斥意识形态的说法,其实并不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新方法。当代中国出现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非意识形态化"主张事实上也是受其影响的产物,或者可以说它也是出现于近代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某种延续或变形。

现今持社会科学研究"非意识形态化"观点的人实质上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缺乏准确的认识,他们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没有理性和思维的自然界,它没有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则离不开现实的活动着的人。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这就决定了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使"价值无涉"成为一种美好的幻想。具体来说:

第一,认识本质上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一个能动的创造过程,内在地包括选择和建构。社会科学研究中他既是研究活动的主体,同时又因为自身是研究的社会现象的参与者,因而也是研究活动的客体。因此,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不可能采取纯客观的立场、他必然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他所固有的、与其所属的社会集团相关的政治倾向、价值观念、宗教情感等意识形态带进社会科学研究之中。这样,在从研究对象选择、到材料收集整理、再到形成研究结论的整个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都会带有一定的价值倾向。

第二,由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是现实的活动着的人,因而研究者在获取被研究者信息的同时,被研究者也在获取关于研究者的信息。研究者在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时,难免影响研究客体,使被研究者在获知研究者的目的意图后,会评价这一研究对于自身的利害关系,从而改变自己的正常行为或状态。更为重要的是,被研究者还可以反作用于研究者,使后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被研究者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用被研究者的眼光去看问题。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使社会科学研究从获取、整理资料,到提出研究结论,不仅会受研究者思想观念的影响,被研究者的意愿也会透过研究者在其中打上烙印。

第三,人类社会从宏观上看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就具体的历史进程而言则又充满着历史的偶然性。这就使得以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事件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不仅要求真,还要向善求美,不仅应该是一个知识体系,还应是一个价值体系。从求真的角度看,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任何社会现象和事件都与构成这一现象和事件的人的行为有关,离开了人及其活动,也就无所谓社会现象和事件,而人的行动总是在一定的观念、理想、价值指引和驱使下做出的。这里,意识形态不仅是以个性化了的精神的东西在支配人的行为,而且也是作为客观化的精神形态(即作为意识形态的理想、观念、价值等渗透于科学、文化和群体意识之中所构成的人们活动的客观文化背景)对人的社会生活产生着作用。可以说社会现象的特点就是与价值、意识形态的高度相关性,拒斥意识形态恐怕很难最终认识社会现象和事件。从向善求美看,研究社会现象和问题必须探讨人的行为所表现出的价值,为了理解这种价值又必须探讨行为者是在什么观念驱使下做出行动的,这就必须借助价值判断,遵循一定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

自然中的科学现象范文4

【英文摘要】science's essence was set up at the early stage of science activities,th is metaphysical essence is the rational prerequisite for the development o f science.essence's setting up in science has a historical change,meanwhil e,this change indicates that the exploration for this metaphysical essence encounters difficulty.but phenomenology provides the possibility for over coming this difficulty and reinterpreting science's essence.

【关键词】科学/形上本质/历史性变化/困境/现象学/超越

science/metaphysical essence/historicalchange/difficulty/phenomenology/transcendence

【正文】

近代以来,随着人类认识世界的理性精神与科学方法的确立,科学显赫的社会功效日益得到彰显,现代科技正在空前地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自古希腊科学始,被设定的科学本质被人们崇为神明,许多形上的因素被注入了科学的本质之中。然而,随着科学的深入发展和人类认识的不断拓展,科学的形上本质及其设定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看待与评价科学的形上本质,是科学哲学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众多的维度与视域中,现象学为人们重新对待科学及其形上本质提供了崭新的视野,并为人类走出科学的形上本质的困境奠定了基础。

一、科学本质的设定及其历史性变化

科学本质的设定是人们开始对自然的认识和从事科研活动的形上冲动,它是科学发展的强劲而持久的动力。这种形上冲动作为前提,由来已久。这种预设的本质前提时常不被提起,因为它太“自然而然”了。追溯科学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本质设定及其历史性变化,无疑是理解科学及其形上本质的重要基础。

(一)古希腊:科学追溯本原

1.诸神作为规定性

原始人类的神话自然观,基于自然界各种现象的人格化,以神灵的故事和传说,表达人们对自然的态度和看法。神话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一体化,人在自然之中,而不在自然之外。同时,自然作为人格的存在是有意志的,天地万物,均有灵性。神话自然观的核心是自然崇拜与万物有灵的观念,世界各民族均经历了这一阶段,概莫能外。古希腊是科学思想与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在古希腊早期,希腊神话的人神相异同构和完备的诸神谱系是近代科学对象性与逻辑性的雏型。神话有其自身的内在结构和逻辑,神话思维的特殊性表现在其明显的象征性,它是原始类比逻辑的基础。神话自然观对科学思想具有支配性的作用,诸神作为规定性,决定着自然现象的解释。自然不是作为客体,而是作为另一主体。那时,尚未形成主客体的设立与被设立之关联。

2.元素与原子作为万物之始基

古希腊科学思想的形成受到了神话自然观的规定,同时也受其局限。古希腊科学思想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不断地与神话自然观相分离的过程。以后,人们开始把自然设定为对象,探求自然的始基(arche)。始基在古希腊原意为开始、发端、起源,后来逐渐演化为原则和根据。基于此,古希腊力图去寻找宇宙之秩序。这集中地体现在元素论者和原子论者的思想之中,其核心在于把宏观层面上的可观察性质还原为更基本的微观层面上的量变。一般的看法是,在各种自然现象中,存在着不变的实体,即某种原初物质。在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泰勒斯那里,万物的始基是水。在阿那克西曼德那里,始基是“无定形者。”爱非斯的赫拉克利特认为这种始基是“火”。恩培多克勒认为万物的始基是土、水、气、火等四种基本元素,这表明认识已开始从一元论转向多元论。留基伯与德谟克利特把元素论发展成了原子论,设定原子这种不可再分的终极单位为始基,原子是永恒的与不灭的。

3.事物的本性是数

毕达哥拉斯学派与先前的学派不同,开始从抽象的数及其和谐来探求万特之本原问题,在他们看来,一切事物都有量的属性,都可以计数。作为本性,数揭示了万物普遍具有量的规定性,这表明从数去解释万物的一种努力。他们的纲领是,数是万物的本原。“因此,在他们看来,数是某种本质上不同于泰勒斯的水、阿那克西曼德的无限或者阿那克西米尼的气的东西;它是某种与物质相对立,并且,虽然与物质密切联系着但还是有区别的东西;某种限定物质并给物质以形式的东西。”[1](p37)这种自然观把数与事物分开,使之成为独立于事物并先于事物而存在的东西,加以绝对化与神秘化。宇宙的秩序是由数及其比例关系决定的。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关于数的思想对近现代科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近代以来,一个知识门类只有发展到了揭示和把握了对象的量的规定性与关联性时,才有资格成为真正的科学。

4.作为最后根据的目的论

这是古希腊自然哲学中的一种重要观点。目的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因素,目的性是人类活动的重要特征。目的论自然观把这种目的性推广到自然界,认为自然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服从于某种目的。苏格拉底提出了神学目的论,认为自然和人都是由神安排的,神赋予了人体各部分功能和心灵,人就是要通过认识到自己心灵进而认识神的伟大。柏拉图的理念体系是一个目的论的体系,认为最高的理念是善的理念,灵魂、精神事物按等级有序地达到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等四因说把自然看成以自身目的为目的,他持内在目的论观点。他在生物学领域里,贯彻了内在目的论的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自然具有内在目的。自然的一切创造物都是目的性的。“然而,在亚氏的生物宇宙中,超自然的神并没有任何地位。生物的一切合目的性的结构、机能、程序和行为都是自然内部机制作用的结果。”[2](p18)古希腊目的论对中世纪神学目的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中世纪:神学作为科学的规定

在欧洲中世纪,神学成为唯一的意识形态,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成为它的一个科目,人们的思想受到了严重的禁锢,哲学和科学成为“神学的婢女”。经院哲学把神学限于体系化和研究启示的真理,哲学经由基督教的“教父哲学”成为经院哲学。奥古斯丁用“神创论”来解释自然,并用之代替其它自然哲学。科学思想的发展受到了神学与宗教信仰的规定。人们普遍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秩序和美,上帝作为科学的规定性,决定了科学的思想及其阐释。“而《圣经》则把所有的事件,不论其多么无足轻重,都直接归于上帝。自然事物不过是上帝的工具而已,自然秩序的建立不是依据其内在的逻辑,而是依赖于上帝对他的创造物的关注。”[3](p20-21)在宇宙观方面,人们普遍坚信地心说的思想,这是受制于神学目的论的。近代以来,西方科学家的宇宙宗教感情,既是对宗教信仰的传承,也是一种修正,因此这种感情不再设定人格化的上帝,而是指涉宇宙的和谐秩序与规律。

(三)近代:实体、客观本质与严格决定论

从近代起,科学步入了科学方法论的自觉时期。古典归纳主义主要代表弗·培根的代表作《新工具》集中体现了他的方法论思想。他力主逐级归纳上升的科学程序,企图通过排除法和“发现表”去发现事实间本质的相关。笛卡儿也相信科学知识的确实性,认为科学知识是一种类似于金字塔的东西,最低层是关于经验事实的东西,顶端则是一般原理。笛卡儿力图为十七世纪的新科学提供一个总的哲学框架,主张操守理性原则,从而为人类开辟出一个理性主义的时代。笛卡儿认为,在自然界中,物质是唯一的实体,物质的微粒是广袤而无思想的实体。近代以来的实体原则,设定自然现象存在着与主体无涉的,通过理性才能认识的客观本质,“而与近代科学有关的实体原则是由泰勒斯开创、后来在原子论者那里得到发展的实体原则。”[4](p124)该原则认为,在现象的变化中,实体是不变的。但究竟何为实体?纷争不已。同时,近代认识论还承认在自然现象的关联中存在着严格的决定论。当然,近代思辩的、超验的形而上学研究受到了休谟、康德和以后的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实体原则、严格决定论和形而上学受到责难。

(四)现代科学本质的不确定性与重返形而上学

近代以来形成的科学思想,在进入现代以后,一方面,仍然发挥着作用,产生着影响;另一方面,也遇到了挑战。量子力学无疑突破了严格因果决定论。相对论也极大地突破了牛顿经典的或绝对时空观的思想,相对论的方法基础是概念逻辑,但爱因斯坦仍然不想放弃决定论的理想。在现代,粒子物理学的基本思想,仍然来源于古希腊。没有原子论自然观的思想,也就没有现代的粒子物理学。当然,现代的系统自然观无疑又是对先前思想的高度综合。爱因斯坦后半生受决定论与形而上学冲动的支配,一直致力于统一场论的建立,力图从一般结构和唯一决定性的作用定律中导出自然界中的一切力。逻辑实证主义在认识论方面具有强烈的反形而上学的倾向,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尤其是证实原则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同时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分界线不可能变成他们预想的那么清晰。到了二十世纪60年代,随着科学历史主义的出现,人们已不再简单拒绝形而上学的主张。相反,人们开始把形而上学的因素吸收进科学哲学理论,从而使形而上学进入了科学。

二、终极形上本质的探求及其困境

进入现代以后的科学,其背后的传统也日趋复杂,一方面,近代形成的科学传统仍然存在,并渗透到科学文化的各个层面与维度;另一方面,科学传统正发生着急剧的变革。一直是科学发展巨大动力的对终极形上本质的探求的努力,陷入了极大的困境。这种终极本质究竟存在不存在?又应如何去理解与探求呢?有待于人们去认真思考与解答。

(一)有终极的实体始基吗?

自古希腊始,科学就以探求自然界的始基为己任,虽然对于究竟什么是实体,看法不一。有人把实体当作是物质性的东西,而柏拉图则认为实体是形式的和永恒的。斯宾诺莎认为上帝是永恒存在的实体。对于现代科学来说,实体就是物质,而变化则是实体的运动。但对于微观世界,粒子物理学所探讨的粒子,并不基本。有最终不可分的粒子吗?如果可分,那么究竟如何去认识层出不穷的粒子及其属性呢?“场”的概念提出后,科学对实体的探求并未完结,只是这种追根溯源的探究显得更加复杂。尤其是关系实在论对实物实在论提出了挑战,直观的客观性,受到了现代物理学的冲击。随着相对论与量子力学的建立,把事物性质的探求的客观性纯粹设定在主体之外,已经站不住脚了。这种纯客观性的理想正在为关系实在论所代替。蒯因基于批判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的需要,阐发了迪昂的论点。在蒯因看来,包括逻辑、数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内的整个知识和信念系统,都象一个场。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不是个别陈述,而是整个系统。蒯因把逻辑实证主义所反对的本体论问题恢复为科学的正当问题。在他看来,任何一门科学理论都会有“本体论的承诺”。科学的数学化是近现代科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数学化的理想基于绝对的证明,而这个目标却极难实现。正如克莱因所说:“我们必须认识到绝对的证明只是个目标而不是现实,是一个我们所追求但很可能永远达不到的目标,它可能只不过是一直为人们所追寻而永远捉摸不定的幽灵。”[5](p328)这里,涉及到数学的精确性与思想的深刻性的矛盾问题。

(二)本质与现象的分离及其问题

近代以来的科学基于笛卡儿的认识论,随着科学的发展,以二元论为代表的经典认识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科学与哲学的一般基础发生了动摇。近代以来,科学的本质观设定,在纷纭繁杂的自然现象背后,存在着不变的本质,科学的任务在于透过现象探究本质。本质主义认为,世界可分为现象的世界和现象背后的实在即本质的世界。科学关联现象背后的有关本质的理论,进而用这种理论来解释可观察的现象。本质主义相信,人们能够发现这种真正的科学理论,并成功地最终确立其真理性而克服一切怀疑。由于本质及其复杂性,再加上本质与现象区分的相对性,以及二者相关的层次及其关系的错综复杂性,这种严格区分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境。也就是说,在近代科学时期,这种二元分离的格局已难以适应科学与哲学发展的需要。哈贝马斯深刻地揭示了这一困境,他认为:“形而上学把本质和现象区别开来所依据的视角,和对存在者的整体性的期待一起消失得无影无踪。科学对现象加以概括的基本结构,仅仅和解释理论的有效性范围相吻合,而不再存在于整体性的相关领域中。”[6](p34)这充分表明,基于二元论的形而上学预设的根本失败。这种二元分离已成为科学与哲学新思想的巨大障碍。

(三)世界和宇宙有终极图景吗?

科学思想史也就是科学不断地追寻世界和宇宙的图景的历史。关于世界和宇宙的图景,宗教与神学也提供了其看法。上帝创世说一般都认为上帝在创造中为自然安排了秩序、合理性和爱。虽然,有其难以确证的方面,但这种观点在其特定视域中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在于“这种创世说直接导致了一种观念,认为宇宙具有规律,这种规律可以被人类发现。”[7](p62)近代以来,科学把世界和宇宙的图景纳入到理性的基础之上。纵观科学史,有如机械论图景、进化论图景等,相对论与量子力学的产生也为认识世界和宇宙提出了有效的图景。人类运用科学对世界和宇宙的图景,展开了各式各样的构想,并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认识。“因为人类科学的伟大就在于,人在科学中学会了用他自己和他的整架物理的和心理的机器,越来越广泛地计算,就像是用一个与别的事物处在严格的因果关联中的陌生事物一样;就在于人会用这些方法给自己描绘出一幅世界的图像。”[8](p33-34)仍然存在的问题是,科学能为世界和宇宙提供最终的图景吗?这是极其困难而又有待于人们去不断回答的问题。人类在科学与理性方面,有无最终的根据?科学哲学中的预设主义认为,科学事业中确实存在某些不会被修正或抵消的东西,但预设主义遭受了巨大的冲击,预设的东西不断被推翻。实际上,作为科学研究前提的假定、科学方法、推理规则和元科学概念不能完全独立于科学的发展,而是随之发生历史性的变化。这正如怀特海所说:“科学比宗教更容易发生变化。任何科学界人士在现代都无法不加修正地采用伽利略或牛顿的信念,甚至连自己在10年以前的全部科学信念也不能不加以修正。”[9](p175)终极图景的存在及其寻求都是困难的,然而,作为动力,却一直促使科学不断地在探索中发展。

(四)存在者的追问和存在之被遗忘

存在问题是现代思想的根本问题,这基于科学对存在的遗忘。科学一直把具体的存在物即存在者作为自己的对象,科学真理乃是关联于存在者的真理。存在是一个比存在者更为重要却被遗忘的概念。古希腊巴门尼德摒弃了个体事物间质的差异,以及同数有关的多、可分性、流动性等,提出了一个最抽象的,既无质的差异又无量的区分的存在范畴。巴门尼德将真理与意见作出了区分,在巴门尼德那里,真理直接关联于存在。巴门尼德将“存在”与“非存在”相对照的概念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如果把“存在”相应于光明的和火热的要素,而“非存在”相应于黑暗的和阴冷的要素。在巴门尼德看来,“因此,当‘温暖的’(‘存在’)占优势,思想就具有更多的真理。”[1](p53)而意见相关于对立面的统一。近代以来,科学的探索一味地沉溺于对存在者的追求,并把它作为形上本原,从而遗忘了作为存在者之根本的存在自身。“存在的遗忘在此意味着,思想在它那方面遗忘了存在,因为它不知道存在和存在者之间的本体论的区分。”[10](p59)海德格尔在沉思科技的时候,对此流露出了忧虑。由于偏离了最原初的努力,科学只是揭示真理的一种方式,并未切中本性的真理,也不能增进对存在的理解。

三、科学形上本质的现象学超越

进入二十世纪,自然科学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科学被当作真理的唯一形式,并支配着人类的思想。胡塞尔则意识到现代科学正在陷入一种危机之中,这危机最终是人的生存困境,而他的现象学正是力图实现对科学困境的超越。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等许多现象学思想家为人们超越传统的科学本质观,作出了极有价值和意义的不懈努力。

(一)对实体原则与对象性思维的批判

实体原则与对象性思维是传统科学观的内核。近代以来,实体问题成为颇有争议的主题之一。在这里,实体一般被规定为能够独立存在的、作为一切属性的基础和万物之本原的东西。近代笛卡儿从主体出发去解释实体,认为实体是独立存在而又为我们知觉到的属性所赖以存在的主体,即物质和心灵,它们各自独立,又都依赖于能自己存在而不需要其它事物帮助的实体,即上帝,上帝才是真正的实体。斯宾诺莎继承与改造了笛卡儿的实体理论。以后还有不少哲人对此提出过自己的观点。近代以来的对象性思维基于一种主体对客体的设定,主客体分立的二元论,对象性思维成为科学思想中占支配地位的思想。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虽指向某对象,但这种指向却不同于近代主客体背景上的对象性思维,它内在于纯粹意识,在意向性关切的纯粹意识中,不再有外在对立。胡塞尔的现象学力图从根本上消解这种对象性思维,扬弃了传统的认识论问题对科学思想的束缚。科学力图为生活世界量裁一件理想的衣服,即所谓客观科学真理的衣服。在胡塞尔看来,“正是这件理念的衣服使得我们把只是一种方法的东西当作真正的存在,而这种方法本来是为了在无限进步的过程中用科学的预言来改进原先在生活世界的实际地被经验到的和可被经验到的领域中唯一可能的粗略的预言的目的而被设计出来的。”[11](p62)其实质在于,近现代科学混淆了方法和存在,这是受实体原则与对象性思维的影响而发生的。

(二)本质与现象分离的终结

在经典认识论中,本质与现象是二分的,以主体设立客体为前提。这里的本质指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它隐藏在现象后面并表现在现象之中。现象则是事物外在的、易变的方面,是本质的表现形式。与之相关联的是近代以来的符合论的真理观,但这些思想在现代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和难以克服的困境。胡塞尔的现象学主张“回到事情本身”,在他看来,不存在脱离现象之外的本质,现象即本质,进而提出了自己对科学本质的独到见解。胡塞尔并不否定科学,而是力图使哲学成为一门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以此来避免欧洲科学的危机。胡塞尔现象学思维方式对哲学对象性思维方式的破坏是根本性的,这既不是为了消解科学的确定性,也并非要取消科学的理性,而正是为了确保绝对确定性的理想不至于毁灭,现象学方法力图为科学理性与确定性提供足够的保证。在现代与后现代思想中,突显于近代的本质与现象的分离不再有意义,为走出由这种分离带来的诸多困境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关切存在者的存在和存在自身

古希腊以来,尤其是进入近现代科学时期,科学一直把追求与探索存在者作为己任,但存在者的存在和存在自身却往往被遗忘了。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人类取得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存在者的知识,存在问题却被遮蔽起来。基于科学自身的特质,科学并不能很好地追问存在,也并非追索存在者的唯一可能的方式,这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科学研究既不是这种存在者唯一可能的存在方式,也不是它最切近的可能存在方式。”[12](p14)海德格尔揭示了科学在探究存在问题上固有的不足。科学主义往往把科学视为最佳的甚至唯一的探知存在者的方式,从而在科学思想上产生了迷误,陷入了困境。科学关注存在者,但这种关注最多的是理性上的,难以切近存在者的存在之维。因而,只有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式,回到存在,才会使人类理智走出此困境。海德格尔并非否定科学,而是力图为一切门类的科学建立一个更为根本的、与此在相关切的基础存在论前提。

(四)回到生活世界与诗意居住

在胡塞尔的本体论中,他极力强调生活世界的本体论意义,这是一种实质本体论,这对于理解自然科学的深层问题至关重要。科学来自于生活世界,科学世界与生活世界,既有不少的区分,又存在许多的关联。同时,科学对生活世界产生着重要影响。在谈到实证科学的局限性时,胡塞尔说:“实证科学赠予我们以极为丰富的、得到科学‘说明’的各种事实,而这些事实却不能为我们提供帮助,因为它们原则上——连同整个科学——都带着一个谜的维度,对这些谜的解答将成为我们的终生问题。自然科学并没有在任何一点上为我们解开当下现实的谜,解开我们生活、活动、存在于其中的现实之谜。”[13](p63)在胡塞尔看来,他的先验现象学具有“奠基”的作用,它为一切科学、数学、历史和宗教奠定基础。作为前科学世界,这里的生活世界一般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的具体的周围世界,它是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海德格尔晚期的世界是天地人神的嬉戏与合一,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有相近之处,但海德格尔更强调对存在自身的切近和四元的语言性。生活世界不仅是科学而且还是人类所有实践的基地与领域。科学的归纳与规范并不能改变生活世界并使之失去原有的根本意义,而是基于生活世界。胡塞尔把现象学作为纯粹的意识科学,在他看来,科学力图探究的终极的理性基础,只能存在于纯粹意识之中,而不可能存在于客体的对象世界里。人们正在忘却原本是科学世界根基的生活世界,因此应该重返生活世界。当然,回到生活世界不是外在地,而是内在地,这是人类走出因科学而带来的困境的必由之路。也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实现诗意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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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中的科学现象范文5

关键词:科学精神;科学伦理精神;科学活动的主体;审美之维

Abstract:Theaesthetic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includestwoparts:theaestheticdimensionofnature,andtheaestheticdimensionofinnovation.Theaestheticdimensionofnaturereferstotheobject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whichistheresultoftheexplorationofthingssuchasexpressionform,internalstructure,operationlaws,interconnectionandinteraction.Theaestheticdimensionofinnovationisthesubject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Bytheverynature,thebeautyofthingswhichmaybetheconcept,thepurpose,theexternalcharacteristics,thecomplexityandrealityliesinthemselves.

Keywords:sciencespirit;spiritofscienceethics;subjectofscientificactivity;aesthetic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着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着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着名的学者让?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着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着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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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87,78.

[8]陈爱华.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的历史生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3.

[9]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29.

[10]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11]黑格尔.美学全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自然中的科学现象范文6

在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段重要的论述为我们全面地、准确地、完整地理解科学发展观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尤其是关于“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见解启发我们,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重要的发展理论,其内部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理论端点,需要我们通过深入的反思来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张力,以便做到统筹兼顾。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入手,深入地探索蕴含在科学发展观内部的这些重要张力。

“科学”概念中的内在张力

众所周知,英语中的science和法语中的science通常用来指称自然科学,但在德语中,Wissenschaft这个概念不但涵盖自然科学,而且也涵盖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哲学。康德和一些大哲学家,如黑格尔、胡塞尔等,都喜欢把自己的哲学称作Wissenschaft。如果我们运用现象学的显现的方式对诸多社会现象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在当代中国人思维的自然倾向上,通常是从science,即自然科学的含义上,而不是从Wissenschaft的含义上,来理解“科学”概念的内涵的。当当代中国人谈论“科学性”、“科教兴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样的话题时,这里言说的“科学”无疑是自然科学的代名词;而当今中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的“重理轻文”现象,以及高校和研究机构只在理工科专业中设定院士的做法,实际上隐含着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资质”的否认。

其实,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预言:“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假如说,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现象,并试图通过对自然规律的发现来指导人们合理地改造自然,那么,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人类生活和社会现实,并试图通过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发现来指导人们批判并改造传统社会,以追求更为合理的社会形式,从而实现自己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任何自然科学的研究要想回避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哲学方法论的影响都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人文社会科学不仅以背景意识和方法论意识的方式影响着自然科学,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为自然科学的研究澄明价值前提的。脱离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导向,自然科学的发展就会陷入迷途。当今社会中自然科学研究的课题,如人体克隆、试管婴儿、遗传工程、器官移植、电脑网络、核能的运用等等,无不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伦理学为它们澄清思想前提和价值导向。

何况,随着现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技术和科学本身的性质也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在1950年出版的《技术之追问》中区分出两种技术:一种是“手工技术”,另一种是“现代技术”。前者如荷兰的风车、中国农村里的水车,它们不可能导致对自然的破坏;后者则不但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的控制(如火力或水力发电机、化肥和农药的大规模使用、围海造田和围湖造田、大规模使用冰箱和空调、工业和交通工具排放的大量废气和污水等等),也导致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控制(如核武器和先进的常规武器、窃听器、定位仪、远程跟踪和摄影、电脑黑客、测谎仪等等)。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在1968年出版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书中强调,现代技术与自然科学不但成了第一生产力,而且也成了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它一方面为新的、执行技术使命的、排除实践问题的政治服务;另一方面,它涉及的正是那些可以潜移默化地腐蚀我们所说的制度框架的发展趋势。”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技术与自然科学正在不断地排除像政治学、伦理学这样的实践科学,而用“合理性”和“效率”取代了诸如“民主”、“自由”、“正义”、“美德”这样的核心的人文价值。

更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还蕴含着“科学主义”的兴起和蔓延。科学主义把仅仅适合于数学和自然科学范围内的观念和方法简单地搬运到人文社会科学和日常生活中。比如,用数学上量化的方法来评价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著的质量;用工科中的“工程”概念来称呼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如“希望工程”、“形象工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等等;甚至用“螺丝钉”、“工程师”这样的提法来比喻普通人和教师。其实,每个有生命的人都不是一颗被动的、被拧在某个地方的“螺丝钉”。把有生命的个人比喻为“螺丝钉”的做法,就是人被物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人变得越来越微不足道了,最后消失在物的重压下。

总之,在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中,唯有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建立必要的张力,才能使“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思想所蕴含的人格尊严、人的基本权利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真正扎根于这一发展观中。

“发展”概念中的内在张力

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大众传媒和日常语言中,“发展”这个用语是出现得最频繁的用语之一。人所共知,作为动词,它译自英文中的develop,法文中的développer或德文中的entwickeln。细心的研究者很容易发现,西文中的这三个动词都具有双重含义,即既可以被解释为“改变”,又可以被解释为“显现”(这层含义是从胶卷冲洗中的“显影”的含义引申过来的,这三个西文字也都可以被解释为“显影”)。其实,正是这一双重含义勾勒出“发展”概念中蕴含着的两个重要的理论端点:

一方面,任何发展都蕴含着人们试图“改变”某个地区的主观上的态度和努力。比如,人们对这个地区未来发展规划的制定、对电脑效果图的构想等等。显然,“改变”这层含义更多地是从主观方面去设想并预期的,而未来发展规划的制定、电脑效果图的构想等等,体现出来的正是主观方面的臆想,因为人们通常是根据平均化的、完全顺利的进程来制定和构想这些东西的。

另一方面,在这个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客观上“显现”出来的结果往往是不同于人们的主观臆想的,即不同于事先制定的发展规划和电脑效果图的。因为在任何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原来未曾预想到的种种偶然因素,如气候的突变、材料的匮乏、干部使用上的失误、资金投入的受阻、突发的灾祸、与地方保护主义之间的冲突等等,会导致整个发展规划的停顿,甚至“下马”。更为重要的是,整个发展过程能否顺利地得以展开,还取决于事先制定的发展规划是否遵循这个地区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

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就是以直接地向我们的意识显现出来的现象作为合法的研究对象的,而现象学家提出的口号“面向事物本身”正是要引导人们去面对向他们显现出来的最重要的现象。这种现象学的思考方式深刻地启示我们,尽管任何自觉的发展过程都需要事先制定发展规划,但决不应该把发展仅仅理解为“改变”外部世界的主观臆想、主观意志和主观规划,而应该把它理解为客观的“显现”过程,在这一显现过程中,事物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它必定遵循的客观规律都会顽强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作为动词,英文中的develop,法文中的développer和德文中的entwickeln也都具有“开发”的含义,而“开发”、“开发区”这样的概念也是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大众传媒和日常用语中出现得最频繁的概念之一,其实,“开发”和“发展”都译自上面这三个西文动词。我们知道,“开发”这个用语一定会涉及到作为开发主体的人们与作为开发对象的环境和资源的关系。而在日常的现象世界中向我们显现出来的通常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开发”形式:一种是“破坏性的开发”,即以环境和资源的牺牲为代价的开发形式,某些地区的某些人常常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子孙后代的长远远益,这种“杀鸡取蛋”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另一种是“保护性的开发”,即以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的开发。法国普罗旺斯地区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光辉的范例。无庸讳言,我们提倡的是后一种开发形式。事实上,也只有这种形式才能确保人类、环境和资源都以总书记所说的“可持续”的方式发展下去。

整体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张力

上面,我们考察了蕴含在“科学”和“发展”概念中的内在张力,下面,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在任何一个自觉的,即由人类自己积极地加以发动和推进的发展过程中必定会遭遇到的以下两组关系:

第一组关系是:“内在动力”和“全面协调”之间的关系。什么是内在动力?内在动力就是一个社会(包括不同的地区)得以持续地向前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量。显然,没有这样的驱动力量,一个社会就会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众所周知,不但传统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中,而且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以来,由于坚持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的思想路线,国民经济的发展几乎濒临崩溃。正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思想路线,导致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对比中国社会的这两种不同的发展形式,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内在动力”对于任何发展过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乍看起来,正是改革开放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整体发展的原动力。其实,真正的原动力乃是人们的欲望和利益,而改革开放中采取的种种措施不过是对这些欲望和利益的肯定和激励。

然而,一个社会一旦在自己的发展中获得了持久的、充分的原动力,另一个相关的问题就产生了,即任何发展都是不均衡的。于是,在发展进程中就会显现出愈来愈大的贫富差异和地区差异。假如人们对这些差异的显现不加重视的话,就有可能引发各种社会冲突,甚至导致整个社会的解体。因此,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必须做好“全面协调”的工作。什么是全面协调?按照我们的理解,全面协调就是根据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整体结构的各个部分,尤其是对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整个社会稳定地、持续地向前发展。总之,没有内在动力,任何自觉的发展过程都无法加以实现,但一旦获得了这种动力,就不光要通过全面协调,保持动力的持久性,而且也要对事物的结构做出及时的调整,以确保整个社会不至于在发展中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