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论文范例

自然法论文

自然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新工科”;“自然辩证法概论”;创新型人才;教育对策

为应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量子信息等新技术迅速发展的新时代,教育部2016年提出“新工科”建设构想,成为我国在新科技革命、新产业革命、新经济背景下新工科教育改革的重大战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等教育要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1]其中,重点强调高校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继续坚持“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工科研究生作为“提前发展、主动创新”的新生代创新人才的主力军,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专业和新模态的新时挥中流砥柱的关键作用。教育部等三部门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将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效途径,培养具有追求真理、勇于探索、正直诚信、团结合作的研究生的目标放在六条具体建议的首条[2]。因此,如何培养满怀创新热情、拥有创新意识、具有创新精神、兼备创新知识与能力,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难题的高端创新人才成为当今高等教育的关键与目标。“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理工科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新工科”背景下为我国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理工科研究生思想

政治理论课在“新工科”背景下的新境遇“新工科”以培养未来多元化、创新型卓越工程人才为目标。因此,当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应再以灌输引导或教育软控为教学理念,而应将之视为一种精神生产实践,立足于“人的构建”,着眼于“怎样成为人”与“成为怎样的人”。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教育部的《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3]规定“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理、工、农、林的研究生阶段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教育课,聚焦于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观和技术观,了解自然界和科技发展的一般规律,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因此,面对作为“准科研人员”和“准工程师”的“新工科”研究生,一定要避免“填鸭式”或“一言堂式”教学形式,要转变课程教学理念和范式,时刻注重针对“新工科”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新工科”建设为“自然辩证法概论”的课程教学与改革提供了新机遇与新挑战。

1.“新工科”建设提供了“新型”授课对象

“新工科”建设中发展出新兴工科专业、转型升级的传统工科专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等“新型”专业,这些专业的学生往往由于学科的“前卫”,具有知识结构新颖、创新思维活跃等特点,甚至他们其中一些人已经参与某些国家高科技大型工程建设,具备相应的一线工程实践经验。

2.“新工科”建设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的新期待

《中国制造2025》提出对工科人才能力的新要求———兼具动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的高级综合性工程师。而“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4]。培养学生的统筹综合辩证的思维能力是“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核心方法论,对于培养“新工科”高级综合性工程师具有责无旁贷的重要作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5]将“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授课对象由理工科扩展到所有专业的硕士,这使得这门课为“新工科”建设提供更多、更重要的支持。当然,机遇与挑战并存,为满足“新工科”建设对工程和科技创新能力高需求,“自然辩证法概论”也面临新的挑战与难题。

二、“新工科”研究生创新兴趣与创新意识调查研究与分析

1.调查方法与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调查法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生物工程、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信息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安全工程等10个专业的2018级研究生,回收有效问卷509份。问卷调查题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客观题为主,旨在调查理工科研究生对于新发现的自然科学知识、新发明的高科技产品或信息的兴趣;另一类是开放题目,允许学生给出具体理由,旨在搜集理工科研究生对于人工智能时代(AI)与“基因编辑婴儿”实验较为具体的态度与看法。第一部分调查学生对每年的诺贝尔奖的获奖成果信息、科幻类电影或小说、新电子产品以及新科技功能、自然科技类纪录片等四类“新科技信息”是否感兴趣,回答感兴趣的及比例分别是323人(63%)、352人(69%)、374人(73%)、279人(55%),可见多数学生对于新科技信息感兴趣。第二部分对学生获取新科技信息的渠道进行调查。学生获取新科技信息的渠道多元化。“手机、电脑、软件等新发展趋势”较为突出,但只有132人(26%);如“今日头条”等实时资讯软件、网络或自媒体的贡献总体比例较高,有183人(36%);由于《流浪地球》等中国科幻电影的热映,学生对于由科幻类电影或小说获得的“超现实”“超前”“未来感强”等新科技的兴趣大大提高,有81人(16%);对自然科技类诺贝尔奖的成果内容的关注有42人(8%)。后两项均高于普遍预期。第三部分以对人工智能时代(AI)和“基因编辑婴儿”实验的态度为范例调查学生对待高科技的看法。二者看法不一,对AI持“期待”与“期待但有顾虑”态度的471人(93%);对“基因编辑婴儿实验”的“支持”率仅有51人(10%),“支持但有条件”也只有177人(35%),超过半数的学生表示不支持。

2.“新工科”研究生的创新兴趣以及相应的复杂态度

由调查结果可知,第一,多数“新工科”研究生具备创新意识。大部分学生对高新科技信息感兴趣,其中,63%的学生对新科技极具兴趣,当他们获得相关资讯信息后会进一步深入了解或探索相应内容。这表明学生的求知欲与创新意识是很强烈的。也有部分学生对科技前沿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关注,创新意识淡薄,需要进一步激发创新兴趣。第二,学生获取新科技信息的渠道多样化。多样化的信息渠道不仅表明学生的个体性与多元化,还表明学生具有主动探索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由此,学生的知识储备会因为信息获取渠道的多样而在内容以及理解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异,这需要教师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对其认识进行正确引导。第三,“新工科”研究生对于AI时代持期待态度,但充满困惑和疑虑。多数学生期待高科技的发展,但对于“基因编辑婴儿实验”事件明显不支持,说明他们对于科技创新型时代充满希望,但是具体到伦理与法制困境的科技行为却表现出复杂的心情,其中,既包括对科研创新活动的法制规范、价值判断、伦理评估、责任归属、私益与公益的判定等一系列的困惑,也包括机器化时代对人的境遇、人的尊严与权力等负面影响的担忧等。“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对此领域问题的答疑解惑责无旁贷。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在“新工科”背景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育对策

“自然辩证法概论”在“新工科”背景下培养创新型人才,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1.课程教学中发掘“新工科”研究生对于创新心理驱动力的“优势需要”,使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不断强化并内化,最终成为其意识的主导动力

创新意识的起点在于人类思维中导向创新的兴趣。兴趣存在于生命个体活动的任何阶段,兴趣的导向性会使个体产生认识和实践的目标,激励着个体时刻准备朝着这个目标进行活动。杜威提出:“任何一种产生目标的冲动和习惯,如果有足够的力量去推动一个人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那么它就变成了兴趣。”[6]因此,“新工科”研究生对新事物的兴趣,尤其对新自然知识和高科技信息的浓厚兴趣是其创新活动的原初本能。创新是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正是这种创新活动的原初本能为“新工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更大可能性。按照杜威的理论,兴趣除了具有“推动特征”和“客观特征”以外,还具有“情绪特征”———兴趣“意味内部的自我意识、情感和价值”。当兴趣出现时,必然伴有情感方式的反应。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中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创新兴趣,通过积极性的情感鼓励,在自我肯定和社会认可等价值方面使学生获得创新驱动力的“优势需要”,始终引导学生形成积极性的创新心理,在原初起始层面鼓励学生形成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并乐于创新的积极心态。对创新活动产生积极反应。真正唤起学生作为创新主体的内在自觉,使创新意识内化为稳定持久精神动力。

2.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更新前沿科技信息,丰富多学科交叉内容,激发学生科技创新灵感与热情

根据当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效果反馈来看,一方面,“自然辩证法概论”由54学时缩短为18学时之后,教师在授课时普遍出现内容多但课时少的难题。于是教师往往只能偏向自己擅长的部分,其余部分少讲甚至无从涉及。如果教师的偏重点与授课对象的专业相近,授课效果很好,但如果与授课对象专业相差较远,则教师与学生普遍反应不佳,因此教学效果会出现同一个教师优和差的极端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现代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发展迅速,无论是自然界或宇宙的新发现新探索,还是高新科技产品的创造发明层出不穷,许多教师的前沿研究知识储备无法及时更新,因此既容易偏离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思维方式,也容易偏离授课对象的知识需求,往往会使自然辩证法的普遍思维方式凌驾于具体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应用之上。另外,“相反”的极端情况也会出现,即以个例或特殊的经验作为自然辩证法的统一概论,使自然辩证法变成“自然科学之外和之上的自然哲学”[7],这种以偏概全的方式与“新工科”的教育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自然辩证法作为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具有多元化的内涵,“当下科学论的视域、论域越来越多元化,研究旨趣也转向科学、人文两种文化的融合”[8]。科学(science)来自拉丁文知识(scientia),德文科学(wissenshaft)继承了scientia更全面的内涵,即关于所有知识的科学,因此科学不仅包含自然科学,还包含社会科学。人类追求科学的初衷与动力均是人类福祉。理工科研究生由于长期文理分科以及学科分化,往往缺乏一定的人文素养,从而对于创新活动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漠。“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理工科研究生在校学习课程中为数不多的涉及人文知识的课程,更要担负起培养学生在追求知识与探索真理的科学活动中兼具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责任。在讲授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与社会等专题时,不仅要强调科学创新的价值中立原则,还要启发学生对科学创新的道德判断、价值取向、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统筹思考,认识到“只有教养与文化、智慧与德性、理解力和判断力、理性能力与审美能力同步发展,才能为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与动力”。因此教师要合理平衡自身的知识结构,时刻注重多学科多领域的科学技术信息的补充,不仅能够以广博的科学与人文的学识打动学生,还可以在展示科学史或当今多领域科技前沿信息的同时,开阔学生的视野和见识,激发学生的创新兴趣与创新热情,营造正面积极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3.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互主体性”,教师应充分重视与学生的“沟通对话”,多元化教学方法并举

教材往往是标准化内容的统一安排,缺乏针对性。作为受众的“新工科”研究生专业分化明确,如果刻板地按照统一内容教授,效果普遍不太理想。从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学生对于新科技信息的兴趣比较高且获取渠道多元化。“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授课方式可以不同于理工科专业课,可以灵活地综合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课堂讲授与慕课相结合、分组辩论等多种方法,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互主体性”。因为教师和学生是一种教与学交互活动的关系,它既注重教师的主导作用,也注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能动性,二者相互作用只有实现一种“共振”关系,才能达到最优效果。这种“互主体性”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全面的心灵对话过程,是一种教学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的过程”[9]。“互主体性”的教学观念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教师在培养和教导学生的时候是主体,学生在学习和思考的过程中也是主体,这是一种真正将心比心的方式,使得教师与学生均作为精神主体实现相互理解、充分“对话”。教师在授课前可以根据授课学生的专业适当补充与之相关的教学内容,在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同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载道”与“渗透”功能,使学生在增加参与感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获得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4.引导学生“负责任创新”,帮助学生消除科研伦理担忧和法规盲点,减少科技创新的负面效应

自然法论文范文2

关键词:创新;自然辩证法课教研活动;重要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世界 “创新”已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主潮流,为顺应这一历史潮流,早在世纪交替之际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就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1]在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总书记进一步提出,用15年时间把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并号召全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但要创新就得有创新的人才,就得提高中华全民族创新素质等,而这一切又依赖于教育的基础作用,不仅如此,教育本身也需要不断创新才能真正完成好这一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使命。“进行教育创新,根本目的是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但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据报道我国恢复研究生学位并招生培养研究生近30年来,特别是世纪之交大学扩招以来,随着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甚至硕士研究生教育出现本科化的趋势等不利因素越来越明显与严重等,另外笔者在多年的理工科研究生相关课程教研实践中也深深体会到,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而且需要迫切解决它,决非多此一举等。

    二、围绕创新目标,《自然辩证法》课教研要讲好的几个重要问题

    创新本身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教育创新、科技创新与工程创新等,但这里不展开论述。理工科硕士生培养目标指出,他(她)们是将来从事科技创新、特别是工程创新主战场的主力军,也是这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肩负着“科教兴国”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重任等,因此对他(她)们不仅要求最终能掌握较高的专业知识,更要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正确的科技价值观,使其能真正成为适应时代与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等,而这是全部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所在。不过理工科硕士生创新素质培养,并不能仅仅局限于其专业课程,实际上他(她)们的其它课程、特别是公共基础课《自然辩证法》在这方面也能起到重大的帮助作用。因为这门课是他(她)们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国家开设它的意义也是为着更好地帮助研究生树立起正确的自然观、科学与技术观、科技方法论、科技价值观等等,从而与他(她)们的专业课程一道共同来完成创新目标的培养和实现。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自然辩证法》课具体的教研活动中应如何正确贯彻执行呢?本文以为至少要注意讲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才行。

    首先,在自然观这一大块内容讲述上,要紧紧抓住自然观演变这一中心线索,着重阐述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创立的过程、意义及其基本内容等。要让研究生们认识到创新(含科技与工程创新)并不是拍脑袋、想当然的胡编乱造,也不是割断历史(知识)的有机联系的闭门造车,它实际上是在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并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等,而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创立就是这样极好的例子。马克思与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时,一方面很好地归纳、总结当时自然科学最新发展成果,并将它作为批判近代以来16-18世纪形成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正确、有力的武器,如给予了打开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第一个缺口的“康德——拉普拉斯星云假说”高度评价,认为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书中提出的生物进化论“证明了自然界的历史发展”,[3]为自然界的历史观“提供了自然史的的基础”[4]等等;另一方面还批判地吸取了德国古典自然哲学中的精华、特别是其集大成者黑格尔合理的辩证法思想,以此来构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不仅如此,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对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并没有完全抛弃、置之不理不睬等,而是在批判中合理继承,既肯定它的积极、正确的一面,又十分中肯地否定了它错误、有害的一面,这主要体现在对其的科学评价上面;还必须提到,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创立也不意味着真理的结束——实际上马克思主义永远不会结束真理,事实上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随着21世纪人类社会新的实践,已发展成为了系统自然观、生态自然观等新的表现形式,而这些新形式反过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内容等,这恰好又再一次地体现出了创新的精神,正如马克思的名言所说“最好是把真理比作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发射出的光芒就越灿烂。”[5]此外当然也可以结合系统科学的产生发展,如探讨新兴重要概念“信息”本质(内涵与外延)以及系统科学新思维方式的研究等,进一步培养同学们的科技与工程创新素质与能力等;还也可结合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探索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一步激发同学们的创新兴趣,培养提高他(她)们的创新意识等等。

    其次,在讲授科技观与方法论这一大块内容时,考虑其知识点较多、较散等特点,作者认为教师不应当做“蜻蜓点水,面面俱到”的讲解,而要重点出击、有舍有取,要紧紧抓住科学精神、科学规范与技术伦理、创新思维方法与科技问题意识等方面进行重点教研。如在探讨科学本质时,侧重从科学的社会、尤其是精神层面来理解把握它。科学可以分为四个层面:第一是器物技术层面,一般看作科学的应用;第二是解释层面,包括科学的基本概念、事实、定律、理论,这是科学的基本内容;第三是社会层面,指科学的社会建制和文化环境等,这是科学的社会基础;第四是精神层面,包括科学思想、科学价值与科学方法等,这是科学的灵魂。[6]对我国理工科的研究生而言,科学知识、特别是专门的学科知识已学了不少,应试教育的机制也让他(她)掌握很多,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学习深造,但问题是仅仅有较多的专业科学知识并不能保证一定能成功进行科技与工程创新,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要求,现实中这方面的教训不少,有学者戏称这样的学生为“有知识没文化”的人。因此针对这样的实际,教师必须要少讲科学的知识,侧重于从科学的精神层面去展开阐述科学的内容,真正弄清楚科学的精神、特征与重大作用等等,而这也恰恰是理工科研究生所缺失、急需补充加强的方面。科学精神究竟指什么?目前仍有争论,现行教材认为指从科学研究过程中和成果中显示出来的科学本身所独有的一种精神气质,以及与之相应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等;涵义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其一是求真务实精神,其二是有条理的怀疑精神,其三是开拓创新精神等等。[7]这里边“求真”是科学的必然要求,自然科学就是以揭示自然界发展规律和事物的本质为目标,来不得半点虚假,并要接受逻辑的、实践的最终检验,而要真正在科研活动中做到“求真”,就要尊重事实、不迷信盲从权威、勇于探索与敢于创新等。一部人类世界科学技术史、特别是近现代科技史清楚地表明,它其实就是一部人类不断创新发展的历史,这里边有许许多多的科学工作者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不仅仅献出了其毕生的精力,有时还把十分宝贵的生命贡献出来了,为科学而早早牺牲了,诚如马克思所说,在科学的入口处犹如置于地狱之口,人们若无科学精神(也要求一定的人文精神)支撑,是不可能也决不敢跨入的。至于合理的怀疑精神则是创新的必要前提。假如一切从教条、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盲从权威,那不仅不能开展创新、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发展,反而会导致科技与社会停滞不前,长此以往最终会亡国灭种,后果不堪设想,中国近代社会落后挨打惨重历史教训早已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现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也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其实中国古人早已注意到怀疑精神的重大作用,如学而不思则罔、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等,只可惜现代很多人早已忘记了。实际上,只有立足于事实和逻辑基础上的大胆质疑,只有用怀疑与批判的眼光审视现行的科学知识,只有充分肯定并积极运用想象力、直觉与灵感等非逻辑思维方式的创新作用,才能真正发现并提出有价值的问题,推动科技与工程创新,并最终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关于学术规范,教材基本没讲,但考虑到它是当前社会上的热点与难点话题,教师可以作为一个重点深入浅出展开论述,告诫研究生们要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素质创新人才,还必须要学会与遵守相关学术职业伦理道德与法律等。现代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心态浮躁、急功近利甚至挺而走险的反面事例屡见不鲜,影响很坏,当事者则往往身败名裂。就拿我国来说各地、各阶层、各行业尤其是科技文化界,这方面的人与事也不少,甚至有一些专家、学者也被作为反面典型揭露出来,令人震惊,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要让他(她)们清醒认识到,追求创新成功、一举成名天下惊必须要立足于诚信、守实,并真正依赖自已或团队聪明才智与奉献精神去努力拚博的基础上,千万不能靠耍小聪明、抱侥幸心理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这样做实际上会害人害已。还要让研究生们真正明白从事科技与工程创新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甚至有时会劳而无功的,创新实际上一定是非常艰难并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因为创新的课题一般来说容易的已被前人碰到与解决了,要想继续向前进,那末或者发现新问题来解决、或者把前人剩下的“硬骨头”问题啃下来,除此没有别的它途。如果没有机智的头脑、奉献的精神与“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勇气与决心,创新是办不到的、也不会成功的,当然这里边有一个能否抓住机遇的大问题,但并不能只凭运气、守株待兔,事实上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大脑。此外不管科研的最终结果怎样,科技与工程人员都应当坚守真实、诚信与不弄虚作假的伦理道德底线,甘做人才前进队伍中的人梯等等。科技史上有很多这方面好的典型人物与事例,可以充分挖掘出来与研究生们分享,并让他(她)们努力学习之、实践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具体例子略;而在讲述科技方法论内容上,要明确指出科技的思维方法、尤其是科技与工程创新的思维方法,对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来说,是非常重要、也决不能缺少的。人们常说,方法对则事半功倍、方法不对则事倍功半甚至于劳而无功,这是公认的硬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讲自然辩证法学科本身就是一种工具、一种方法,是立足于科学技术发展事实上的抽象概括与总结,而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学习自然辩证法课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很好掌握将来从事科技与工程活动、特别是创新活动的许多好方法与工具,尽早成才,报效祖国。在方法论这一块,还要敢于与善于对国外相关学术流派的内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既不全盘肯定也不全盘否定,从而充实和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科技方法论内容。如正确思考研究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逻辑实证(或经验)主义、证伪主义和库恩等人的历史主义所反映出来的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思想,积极引导同学们从哲学层次去探讨科技方法的本质及其局限性,弄明白为什么说科学的进步首先或者说必然伴随着方法的进步等等。另外在具体的科技方法教研中,则要把创新思维方法的内容专门、单独列出来重点讨论,力争弄清楚它的本质、特征、步骤等等,并有机结合科技史上一些著名创新典型例子——如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日本物理学家坂田昌一提出的基本粒子“坂田模型”,中国著名科学家李四光在地质力学方面的一系列创见,“当代毕升”王选教授完成的汉字激光照排技术等展开阐述。这样既加深同学们对科技与工程创新的认识和理解,也鼓励和鞭策同学们更好地掌握创新的精神与方法,为今后更上一层楼进行创新,成功实现个人的价值与理想同时又为人类社会作贡献打基础与作准备等;科学的问题意识思想也很重要,讲授时教师可从现代科学认识发展模式谈起,认为科学起始于问题,然后分析、解决它,并最终接受逻辑的、实践的检验,此外科学的旧问题得到解决后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如此循环往复、螺旋上升以至无穷。要强调发现问题、查找问题非常关键与重要的思想,如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 ,[8]所谓科研究选题实际上也就是提出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而这对随后的科研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关系到科研方法、水平与价值,甚至科研的成功与否。还要指出问题意识反映到自然辩证法课程自身教研中,就是要求教师应当主要是提出问题而是企图解决所有问题,教师不是也不要做“万金油”,而且给同学们问题答案远不如提出问题让他(她)们自己去真正动脑筋思考更好,因为后者可以促进同学们从多层次、多角度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大脑的思维得到了很好锻炼,将受用一辈子,这也是教育理念的基本要求等等。#p#分页标题#e#

    再次,在科学技术和社会观内容讲授上,针对社会上与研究生的实际,要重点研讨论大科学时代的科技与工程的许多新特征、新情况,如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与现代知识产权的关系,科技与工程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文精神等重大话题。自19世纪70年代、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与生产紧紧相连,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甚至于第一生产力,科技本身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重要的社会建制甚至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关键的社会事业等等,大科学时代来临,限于文章篇幅这里不作展开阐述,只是谈谈大科学时代带来的相关重要问题,如上面所述。科学、技术与工程到底是什么样关系?文章的回答是现代社会中科学与技术联系已十分密切,并能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科学发现可以很快变为技术发明到技术创新,而技术发明则可让技术很快转变为理论科学等,核能技术与计算机科学就是这样的好例子;而科技与工程生产也紧紧联系在一块,甚至密不可分了,呈现出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的新特征,并且工程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工程与技术也不完全等同等等。再如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问题,现代社会也突显出来了,其实马克思主义早就深刻地指出了它们之间是存在着辩证的有机联系的,“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9]这里涉及到人文社会科学的核心即人文精神重大问题,人文精神指什么呢?目前仍处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阶段,可认为指蕴藏于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关怀,是人文认识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规范,本质上是讲“以人为本”等。那为什么现代科技与工程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精神?理由是一方面作为人,不管他(她)从事何种具体的职业分工,都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而这恰恰就是人文精神的实质体现,不讲这一点就属非人待遇了,与历史潮流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在科技与工程的实际活动中,没有一定的人文精神关怀会导致科技与工程人员处处碰壁甚至以失败告终,创新当然也不会成功,甚至还会产生所谓的科技与工程异化后果,最终导致了科技与工程活动不仅没有能够造福于人类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等,反而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造成了深深伤害、甚至不可弥补的恶果。近代以来世界上有过这样的深刻教训,如所谓的全球性难题(或生态难题)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必须引以为戒,“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还有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问题也很重要。一般地讲,科学发现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学无国界,但仍有一个“优先权”的话题,且涉及人格权、财产格等切身利益,应认真对待,不可小视等;而在技术与工程方面,其发明则是要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也同样涉及人格权、财产格等切身利益,但与科学不一样的是,技术是商品,可以按经济生产中的价值规律进行买卖,并合法转让、利用等,另外评价技术的标准也与科学不同,它主要是讲效用等。如此人们在科技与工程活动中,一定要知法、守法且依法办事,切不能违法乱纪,产生腐败等等,这也是科技与工程人员必须要坚守的法律底线,否则不仅创新不成,还会害人害己,导致身陷囹晤甚至丢掉宝贵的生命等等。

    三、结论

    总之,在《自然辩证法》课程中紧密围绕理工科硕士生创新目标展开教研究,既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而在具体的课堂教学实践中至少要注意讲好本文提到的几个重要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与其它课程一道共同完成好研究生创新目标的培养与实现。

参考资料

[1][2]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3、500

[3][4][7][8][9]教育部社科与思政工作司组编.自然辩证法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7、107-108、110、43

[5]宣传部理论司编,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学习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10:5

自然法论文范文3

政治学是一门十分重要的社会科学,也是高校普遍开设的一门重要学科。例如,经济学主要关注的是成本和收益分析,培养的是理性的“经济人”,社会学关注的是社会组织及其运行,培养的是具有集体意识和公共道德,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人”。医学关注的是“生理人”,心理学关注的是“心理人”,伦理学关注的是“道德人”,诸如此类,每一学科都与人的某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紧密相连,同理,每个人也是“政治人”。①大到政权更迭、总统选举、议会组阁,小到村民自治、社区选举,生活处处皆政治。国家的组织及其管理、权力的运行及其规范、权利的设立及其保障、公平正义的法则及其维护、公民的道德及其素养,细细想来,那一项能摆脱政治的“有形之手”?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最能推进公益精神的当首推政治研究———对国民政府的各个系统以及他们利弊的研究,对自己国家的宪法、国家对外国的地位、利益、国家的贸易、防务,国家面临的不利因素,国家有可能遇到的危险,以及如何消除不利因素,如何避免危险的发生这样一些方面的研究。因此,如果有关政治的研究论文是公正、合理和适用的话,那它在所有的研究作品中就是最富有实用价值的”。

(一)培养人的内在品质与公共价值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而社会性的重要表现就是人要参与公共领域的生活。可以说,政治学创造和证实着对生活意义的阐释,通过参与政治,个人可以完善自身并推进公共的善,政治学乃是一种教育活动,是发现、阐述和表达意义的场所,对于参与者而言,政治过程比政治结果更重要。正如美国政治学家德怀特沃尔多所言:政治学不应当仅仅看成一种专业、一个学科,而言作为一项事业,“所假定的前提是,政治学是一种事业。在这种事业中,我们通过时间、经验和研究,获得了更多的关于政治的知识。”

(二)塑造公共理性,培养公民品质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些思想巨擘高举理性主义的大旗,以严密的逻辑和审慎的反思能力,探讨了治国理政中的规律性,他们从自然律(na-turelaw即自然法或自然理性)到社会律(Logos逻各斯)进行了全面探索,认为人类社会受最高的理性———自然法的制约,只有按照自然法则的指导才是最符合人的本性的生活。马克斯•韦伯就指出,大学课程培养的目标就在于“必须让学生不断认识自己的角色和承担的政治理智的责任和义务,让他们自己懂得他们的追求和目标之间的本质,而且培养他们都能通过自如地驾驭责任来把握自己的人生问题。”可以说,政治学强调的公共理性是多元化、现代化社会的公民必备的品质,是高素质人才的显性标志。

(四)造就公共之善,培养政治品行

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政治学的地位就已经确立,苏格拉底就提出“美德即知识”,他认为善源于知,恶则源于无知。人们只有具有了善的知识,才会有德性。因此,美德绝非天生,而是由后天的教育形成,人人皆可通过后天的教化获取美德。这样,人们发现了关于善的真知识并采用合理的教育方式来贯彻它,就能培养出优良的公民,创造出优良的社会。主张有知识、有智慧的人贤德之士来实现“贤人治国”。在此基础之上,柏拉图惊世骇俗地提出:只有知识渊博、道德高洁之士才是“理智胜过激情”,才有资格执掌政权,治国理政,在他的《理想国》里皇帝的位子最好由哲学家来做更为合适。亚里多德更是主张政治学是“最高的善”,他提出:“政治学并不制造人类,它使人类脱离了自然并驾驭他们。”总之,政治学在改善个体精神气质、提升社会理性品质、推动公共价值构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

二、高校政治学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国综合性大学普遍开设政治学理论专业,从本科、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形成了完整的教育体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地位得到了确立和巩固,政治学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全国的50多所财经类院校中,普遍开设行政管理专业,但开设政治学专业的仅有10院校左右,拥有政治学硕士点的只有4所院校。政治学专业发展还存在校级与地区之间不平衡、发展步伐不稳定、受国家宏观政策及教育教学水平评估措施影响、各高校负责人对政治学专业作用认识不全面等一系列问题。

(一)专业定位不清晰,培养目标不明确

由于我国政治学专业恢复的时间不长,政治学学科独立地位不强,学科建设五花八门、杂乱无序。有的归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有的归属于人文学院,有的归属于政法学院,有的归属于公共管理学院,有的归属于社会发展学院等等,不同学院的办学目标、学术研究重点、教学特长和优势各不相同,这就使得政治学的专业定位无法清晰、明确。许多高校对政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只能做简单地互相模仿、泛泛界定,过于笼统和宏观,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以我校为例,培养目标如下:1.宏观培养目标:该专业是以政治学理论及行政学的技术技能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学、行政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受到政治学理论、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公务员技能、社会调查与统计技能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强的现代政务和行政管理技能,熟悉我国政府体制结构、行政运行机制及现行政策法规,以及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语言能力、沟通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2.具体培养目标:第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我国政治运行机制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第二,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政治学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信息和发展动态,接受全面系统的专业训练,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文化素养。第三,掌握统计分析、调查研究、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能熟练进行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协调、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这一培养目标与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极为相似,具有浓厚的思想政治专业痕迹,没有完全凸显政治学专业的具体特点和学科优势,反映了学科培养目标建设亟待规范。

(二)专业课程设置体系与培养目标相脱节

以我校政治学专业为例,本专业课程体系一般分为六大部分:即:1.公共基础课:共15门,60学分;2.学科基础课:共10门,30学分;其中,必修课24学分,选修6学分(限三选二);3.专业主干课:共8门,22学分;4.专业选修课:共12门,24学分;5.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修满8学分;6.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13学分。共计,56门课程,2500学时,157学分。从22门专业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看,课程体系相对泛化、课程内容偏向理论化、课程专业特色不明显,与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课程之间形成了过度交叉,课程体系设置的欠缺不利于政治学培养目标的明晰化和规范化。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脱离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基础是高校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越来越“普及化”、“大众化”的今天,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越来越凸显,政治学专业培养目标所定位的“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在激烈的就业竞争面前显得难以实现。据统计,在政治学专业的已签约学生中间,只有5%进入党政机关,5%去了“三支一扶”的基层岗位,20%去了各类国企、70%去了其他各种岗位(包括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真正专业对口的同学仅有10%。政治学专业的现有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高度的不协调、不对称。对政治学专业“当官论”、“做公务员论”的狭隘理解严重误导了政治学的发展方向。政治学培养目标的短期化和功利性偏离了政治学的基本目标和长远利益,长此以往,大学岂不只能培养“财迷”和“官迷”?

三、建立健全政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一)实行模块化教学,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政治学模块要加强理论教学、加深理论层次、鼓励研究式学习,积极引导学生从事政治学的理论研究,鼓励学生报考学术型硕士、博士。行政学模块要加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培养学生从事公共事务的素养、技能和方法,鼓励和引导学生利用“三个课堂”(学校、社会、网络)来增强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差异化学习”,即一部分通过理论学习和深造“向上走”,一部分通过实践锻炼“向下走”。

(二)因地制宜,以学校特色充实培养目标

以内蒙古财经大学为例,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的目标,走政治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之路是优化我校政治学专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校各专业就业率始终位于自治区前列,政治学作为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的专业,必须依托经济、管理学科的优势,在选修课、专业限选课、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第二学位教育等方面加大培养力度,走学科建设与学校发展相协调之路。

(三)适应社会需求,调整培养目标的针对性

自然法论文范文4

 

作者:孙海波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概念论与裁判理论   法理论包括关于法律的概念与性质、规范与行动理由、价值与权威等内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法理学的主题。自边沁提出“审查性法理学”与“解释性法理学”之二分以来,法律科学逐渐廓清了与伦理学、立法学、政治学之间的界限,这种贡献尤其体现在奥斯丁的《法学的范围》及其创建实证主义法学的努力之中,自此一般法理学得以确立并致力于以分析的方法探究世界各国成熟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哈特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基础之上,通过把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方法引入法理学中,他将法实证主义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由此建构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社会规则”理论。事实上,我们可以将法理学进一步转化为以下三个具体的研究范畴,即法概念论、法理论和裁判理论②。囿于篇幅和本文的主旨论题所限,本部分仅关注法概念论的思想及其与裁判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从“法概念”到“法理论”   关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一直是近代以来争论不休的重大问题,以至于今天人们对此依然没有一个定论。然而对我们而言,直面这一问题自然是无法逃避的。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一开始就栖居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之中,不论我们是否已注意到这一问题的存在,事实上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我们都在以某种方式实践着某种法概念的理论。   〔1〕针对法概   念历来就有多种不同的观点,这种观点权且称作“法律的概念观”、“法律的观念”或“法概念论”。易言之,它是论者所秉持的对于“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观点或看法。不同的学派、甚至同一学派内的不同学者之间,都可能会持有不尽相同甚至截然对立的法概念观③。与法概念论紧密相连,法理论将探讨的内容进一步向前推进,不仅仅将关注点停留在法律的性质问题上,而且开始反思法理论的性质及建构方式,这便涉及到了方法论层面的问题。这一点仍然与疑难案件的理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并将关系着我们究竟在何种层面、以何种方法或视角来讨论疑难案件及其裁判问题。作为法理论工作者或法理论家能否通过运用概念分析法来建构一种关于疑难案件的描述性法理论,抑或是在解释主义范式下选择规范主义的理论建构进路,这仍然是有意义的,事实上晚近德沃金对于哈特理论的批判也由原来的“法概念”转向了“方法论”的层面。   英美法理学界关于法概念的探讨十分丰富,尤其是近年来这种争论似乎一直没有停止过。可以说,从1967年德沃金专门撰文“规则模式”批判以哈特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法理论以来,这种关于法性质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   〔2〕14-46哈特的法理论主要是基于概念分析和描述性的方法,揭示出了法律不同于其它规则的一系列重要特征。他提出了两项核心主张来阐释法概念的基本特征:第一,法律具有如同社会规则一般的外在面向与内在面向,因而与以“单纯制裁为威胁后果的命令”和“被迫的服从习惯”区别开来;第二,建构现代法律体系的关键要素,乃是通过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确立一个统一法律体系的合法性判准,该判准就是承认规则。这种“社会规则理论”所引发的挑战主要来自实证法学外部,德沃金当属最强劲的批判者之一。德沃金指责哈特法理论所赖以为凭的“承认规则”根本无法识别出法律原则,而在他看来法律原则恰恰才是法理论的核心所在,或者是一个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要素。后来这种批判逐渐由法概念论转向了方法论,致力于争论疑难案件及法理论的建构方式。由此如何解决规则与原则、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难题,直接关系着疑难案件及其裁判方法的理论模式与内容。   (二)法概念论与裁判理论   由于不同的论者所秉持的法律概念观不同,这必然使得他们的裁判理论也迥然各异。我们无法也没必要去对所有的法学派别进行逐一检讨,就本文的主旨而言,法实证主义理论、自然法理论及现实主义法学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由于自然法理论坚持一种实质主义的法概念观取向,认为在形式化的成文法之外还应当包括符合人类理性的自然法、道德原则等等,因而其法概念范围要明显广于那种仅靠单一的谱系性判准所识别出的规则概念观,而这种社会规则论恰恰就是法实证主义理论的核心主张。但从另外一个视角来看,自然法论者的实质主义价值取向又必然在追求一种“具有更高价值”的法,因此那些不符合人类理性、道德价值和政治原则的法在他们眼中根本不能被算作法,也就不能够被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这样一来,自然法论者通过一个“价值过滤的程序机制”人为地缩小了法律概念的范围。正如陈景辉先生所说:“无论是自然法论者,还是法律实证主义者都认同‘依法裁判’的基本立场,他们的区别仅在于法律的范围不同而已。”   现实主义法学反其道而行之,它彻底颠覆和挑战传统的法理论,其内部又细分为“规则怀疑论”和“事实怀疑论”两个派别,其基本主张在于不存在现成的法律规则供司法裁判所用,法官可以以未来为导向自由地发现和创造法律。在现实主义者们看来,那些宣称自己是在“依法裁判”的法官,不过是在说谎而已。上述各个学派的具体思想及代表人物的主张,并不是本部分讨论的重点。   由于法概念或者法理论的最终生命力必须体现为在实践中的运用:一方面,法官必须尽可能地在法概念或法理论中为自己的司法裁判寻求正当性的证明,另一方面,争讼双方当事人也必须最大限度地诉诸法律来证立自己在争议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因此,法概念论与裁判理论之间必然会发生关联。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实际上在本文开篇就已经指出,法概念论与裁判理论之间并不是一个单线的决定论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波斯纳在这一点上走的更远,由于在法概念论上他持一种消极的态度,故而反过来主张“审判和法甚至都是不相联的”。#p#分页标题#e#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某个论者在法概念论上所秉持的立场,就直接得出其在裁判理论上的立场。两个在法概念论上完全有别的论者,其针对某个特定的疑难案件可能会坚持相同的裁判理论,反之亦然①。这不足为奇,举例来说,德沃金与哈特在法概念论上存在着明显的异同,他们对“政治道德原则”是否属于法律的一部分各执一词,但在面对一个疑难案件时,二者均不否认一个道德原则可以而且应当适用于该案的裁判。   同样地,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法实证主义者和规则怀疑论者均主张法官可以通过司法立法的方式进行裁判,但在对“何谓法律”的问题上二者的立场迥然相异。因此,这说明了我们不可能通过单线的决定主义思路,来提炼一套法概念论和裁判理论相融贯一致的司法裁判理论,而必须深入法概念论的内部去发掘他们各自独特的裁判论主张。这也同样告诉我们,一种对所有疑难案件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裁判理论是不存在的,类型化的思考和努力可能是唯一的出路。   法哲学视野中众说纷纭的疑难案件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已多多少少地触及到了案件疑难的问题。他从词源上探究“公正”与“公道”,认为从整体上来说二者均为一种善,但彼此之间又有不同,公道比公正的外延更广且实质上更为优越一些。公道虽也属于公正,但却非法律上的公正,相反是对法律上公正的一种补充。他接着阐明了这一判断的原因:“法律是一般的陈述,但有些事情不可能只靠一般陈述解决问题。……人的行为的内容是无法精确地说明的。所以,法律制订一条规则,就会有一种例外。当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而有缺陷和错误时,由例外来纠正这些缺陷和错误。公道的性质就是这样,它是对法律由于其一般性而带来的缺陷的纠正。”〔5〕161亚氏的这一论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成文法)之无可避免的模糊性、僵化性、不完整性等局限,由此便需要司法判决予以纠正或补充,在这种意义下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的区分就已初见端倪。   沿着亚氏的进路来看,凡是属于法律公正范畴内的案件无疑属于常规型的简单案件,而在法律公正之外需凭公道来予以校正和完结的案件则属于疑难案件,尽管这一区分并不是理论上所表述的那样清晰。   实际上为后世所一直争论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续造理论等无一不是与这一主题相关的,而不同的地方仅在于论证方式、对象材料、理论语境方面的差异而已。几千年来这一问题依然困扰着我们,无数人们也曾试图去揭开这层神秘的“司法面纱”,但今天依然未能如愿。为比较清晰地洞见疑难案件在思想史上的争论和探究这些争论背后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部分选取几次比较著名的学术论战,其中包括形式主义与规则怀疑论之争、哈特与富勒之争、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以及德沃金与拉兹之争,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司法的客观性、疑难案件的界分与裁判方面。下文就将围绕前述两个方面,力图梳理清楚争论双方各自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以及彼此是如何回应和反击对方理论观点的。   (一)法官裁判依赖规则吗?   正如“法律是什么”这个被反复争论的古老问题一样,疑难案件也是当今法哲学上一个备受争议的主题。在英语世界国家,自上个世纪中期开始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怀疑主义之间就拉开了论战的帷幕,两派各执一词而不甘示弱①。前者具有这样一种法治理想:“它坚持认为,法律推理应该仅仅依据客观事实、明确的规则以及逻辑去决定一切为法律所要求的具体行为。假如法律能如此运作,那么无论谁做裁决,法律推理都会导向同样的裁决。审判就不会因为人的个性差异而变化。”〔6〕3这是由一群法治完美主义者所秉持的纯真司法理念,他们坚信法官只要忠实地遵守法律来进行逻辑推理,就总能轻易地获致正确一致的司法判决。法官只是扮演着自动售货机般的角色,无论何种案件投置于其中便可从另一端输出判决结果,也难怪会有人讥讽其为“机械法学”(mechanicaljurisprudence,庞德语)。然而多少有些“残酷”的司法现实给形式主义者当头一棒,语言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完整性、法律的可争辩性等威胁司法确定性的因素确实存在着。假若我们依照形式主义的法律观来推理,有时难以作出一个决定,有时又会推出复数的答案,有时还会得到一个合法但不合理的答案。到底哪地方出错了呢?是否原来的那些想法真的过于“天真幼稚”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行不通?换句话说,法律形式主义的那套裁判观在简单案件中畅行无阻,为什么到了稍有点疑难的案件中就不凑效了呢?除此之外我们究竟需要何种法治理想?正是在这种形式主义无法回应社会现实的背景之下,法律怀疑主义应运而生了。法律怀疑主义者主张一种“没有法律”的法律概念观(conception),亦即“他否认,过去政治决定本身,为使用或不使用国家强制力,提供了任何证立。他在下述美德中,找到强制所必要的证立,即法官所作成的强制决定,以及当他们作成该决定时,这个强制决定本身(所具有)的正义、效率或其他某个当代美德。”〔7〕160该派内部观点虽不尽一致,但最有名的莫过于霍姆斯大法官那一广为人所熟知的论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一直在于经验。时代的迫切需要、流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与其同事们所共享的偏见,无论是公然地还是下意识地,在决定人们所服从的规则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了‘三段论推理’。”   显然,这种思想今天在美国的法学院及司法实务界占据了主导的地位②。这样一种“没有规则的游戏”同样面临着许多难以回答的问题,正如美国学者伯顿所指出的:“在现实世界中,一些人自由一些人被束缚,一些人生一些人死。一场游戏这样做而没有理由或出于错误的理由,就不是一种我们应该在一个信奉自由平等的民主社会中进行的游戏。”〔6〕4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根本背道而驰的司法理想的背后,实质上是对于“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之区分及裁判客观性的分歧,这种争论今天依然引领着西方法哲学思潮的主流,尤其是在法实证主义传统悠久的英美法理学中生生不息,正如一位美国学者和一位英国学者在他们合著的一本法理学著作中所说:“美国和英国的法律体系尽管在表面上存在着种种相似性,实则有着深刻的差异———英国法律体系是高度‘形式的’,而美国法律体系是高度‘实质的’。”〔9〕1形式主义之所以在英国色彩更加浓厚,与其根深蒂固的实证法学传统是分不开的;而美国法则由于深受启蒙运动和自然法学说的影响,进而导向了对实质推理及实践理性的追求。#p#分页标题#e#   (二)法律是由社会事实决定的吗?   当然对于疑难案件主题加以研究的并不局限于法律形式主义与规则怀疑论两种思潮,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实证法学派等都曾或多或少地论及过这一问题,只是关注多少和影响大小的问题。自然法学派区分了“法”与“立法”,前者不仅包括后者,而且还包括理性、公正、道德等一切形而上的价值理念。他们主张法官应以公正的良心去断案,在现有成文法不敷需要或与法律的良善渊源相冲突之时,可以诉诸道德、正义以及更高的自然法。新自然法学家富勒曾将法律视作“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并将司法裁判视作一个形式与目的综合互动的过程。   也就是说法官不仅仅应依据“法律是什么”来裁判,更重要的是要以“法律应当是什么”来裁判,换句话说司法裁判必须要符合“法治原则”①。一如富勒所言,“除非我们的法官将忠于法律的义务与制定应然法的责任前后协调起来,否则他永远不可能找到一个解决其两难境地的满意办法,这一点难道也还不明白吗?”〔10〕168因此可以认为,富勒是反对哈特关于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之二分理论的。他认为哈特的疑难案件理论主要奠基于以下三个假定,而所有这些假定均不成立。具体而言:1.对一条法律规则的解释就是对其中概念文字的语义解释;2.对法律规则中概念文字的解释取决于这些语词在日常语言中的用法;3.法律规则中的概念文字的意义不受其所作用的特定法律领域的影响。〔11〕61-72其实,除此之外二者之间最为核心的一个争议还在于他们对法概念的界定不同,或者说他们秉持着不同的法律概念观。由此难免会增加不必要的误解和降低学术争论的意义,如哈特所担心的:“我也为一种担忧所折磨,那就是我们在法理学上的出发点与兴奋点是如此不同,因此作者(指富勒教授)与我也许注定了不能相互理解彼此间的作品。”〔12〕357哈特将法律视为一套静态的社会规则体系,它是由社会权威或社会事实所决定的。而富勒则把法律看成是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它是一项目的、事业、过程和活动。显然二者对法律概念的界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也由此引发了他们对待疑难案件的界分及裁判理论的不同态度和争议。哈特的全部法理论在于,“一个国内法律体制,是那些具有‘开放结构’规则的创造物,在其根本处有一个终极性的法律规则,也就是说,该规则提供一套标准,这些标准是该体制的衍生性规则得以评价的最后凭藉”。   如此一来,承认规则挑起了建构整个法实证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虽然它致力于提升和增进法律的确定性,然而现实中却又不可避免地会制造不确定性②。正如他在《法律的概念》一书再版后记中所说:“不计任何代价牺牲其他价值来排除所有的不确定性,并不是我对承认规则所设想的目标”,“我在本书中曾明白地表示,或者至少我希望明白地表示,承认规则本身以及其所鉴别出来之特定法律规则,可以有可争辩之不确定的‘阴影地带’”。   法律规则与语言的此种不确定性必然会促使疑难案件的出现,这是法律和立法所不能及的,只有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和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疑难案件方可得以解决。富勒的进路则在于将目的视为法律最为核心的要素,无论是法理论的建构,还是法律解释和法律裁判均要忠于这一理想③。由此在富勒那里,法律并非一种社会事实所决定的规则,而是作为一种多维度、多要素、动态的系统存在,连立法者与公民之间营造出的有效互动也被视作法律本身的一项要素。〔14〕223至此不难看出,哈特与富勒之间所争论的疑难案件由于各自法律概念观的不同而导致了彼此的误解。以至于道德争议的案件在富勒那里都很有可能被当作疑难案件来处理,比如富勒所提出的告密者案件的难题,在哈特那里则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难题。   (三)法律是一种阐释性概念吗?   在上一轮哈特与富勒的论战中,哈特教授显然已经占了上风,他的社会规则论和疑难案件裁判论也已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尽管如此,他仍然未能避开德沃金这个强劲的理论敌手,德沃金重举自然法学说的大旗与哈特展开了新一轮的论辩与较量。如此之举,一方面是为富勒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则是捍卫新自然法学说的基本立场。以至于有学者说:“在过去四十年里,英美法哲学几近完全沉浸于(或许有人可能说是困扰于)被称之为‘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中。自从德沃金最初于1967年在‘第一种规则模式’一文中对哈特的法实证主义理论所作的影响深远的批判以来,不计其数的著作和论文纷纷问世,它们要么是反对德沃金并以之为哈特辩护,要么是拥护德沃金来反对哈特的辩护者。”〔15〕1-56二者长达几十年的论战所涉及的主题是广泛的,而与本文直接相关的,乃是他们对待疑难案件的不同态度及其提出的法理论。正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那样,实证主义者偏爱在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之间划出界限。具体说来,凡是被一般规则明确覆盖到且径直使用逻辑推理即可得出正确结论的案件就是简单案件;与之相反,那些案件事实落在规则的阴影区域或边缘地带,无法通过既有的法律规则来提供现成的答案,这就是法实证主义者眼中的疑难案件。哈特既反对“决定论”的形式主义,也反对“非决定论”的规则怀疑主义,而试图以“开放结构”的提出在二者之间走了一条中间道路。这种开放性结构意味着,“存在着某些行为领域,这些领域如何规范必须由法院或官员去发展,也就是让法院或官员依据具体情况,在相竞逐的利益间取得均衡”。   也就是说疑难案件在哈特那里,实质上就是没有被规则所覆盖到的案件,这十分类似于我们今天所称的“法律漏洞”,他在《法律的概念》一书后记中再次明确了这一点,他说:“这种所谓的‘疑难案件’(hardcases)之所以‘疑难’,不只因为在这种案件中理性且资讯充足法律人之间对于法律上正确的答案为何可能意见不一,而且因为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律基本上就是不完整的。”〔13〕233由此主张在规则落入开放性结构之边缘地带的疑难案件中,法官的工作就是要填补漏洞,亦即发挥创造规则的自由裁量权,或者说是一种有限的立法功能。#p#分页标题#e#   早年德沃金接替哈特出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讲职,在方法论上追随哈特的脚步并为分析法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不久之后他回过头来却把批判的标靶瞄向了哈特以及整个法实证主义理论,并扬言要拔掉这颗语义学之刺(thesemanticsting),并代之以建构性的法律阐释理论。   德沃金对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学展开了多面向的批判,核心之一便是极力反对哈特关于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的划分及裁判理论。德沃金认为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即使没有明确的规则可用来处理手边的案件,某一方仍然可以享有胜诉权。即使在疑难案件中,发现各方的权利究竟是什么而不是溯及既往地创设新的权利仍然是法官的责任”。〔17〕118也就是说在德沃金看来,今日高度发达的法律体制中“就算不被‘规则’涵盖到的案件,也一定还是被抽象、概括性的‘法律的原则’所规范到”。   哈特的谬误在于其系谱性的法律判准,亦即承认规则,无法识别法律规则以外的原则、政策等要素,而这恰恰是德沃金整全法理论的全部必备要素。因此,德沃金指出,事实上法官既非事实上的立法者,同时亦非的立法者。当他们超出既有的政治决定之外时便是立法者,这个为人们所熟悉的假定是极具误导性的。这实质上是在批评哈特的“强式的自由裁量权”,亦即法官的司法造法权,他反对那种流行的法官造法观点的第一个原因在于,立法者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而法官并非如此,因此其不得染指立法权威,只能做好分内裁判之事。此外法官充当立法者还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这种通过司法立法进而将其回溯性地运用到面前疑难案件的做法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二是法官们一旦扮演立法者的角色时却总是在撒谎———“我们并没有制定法律,而仅仅宣布法律是什么”。〔19〕168   此处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哈特与德沃金理论视野中的疑难案件有没有重合之处?还是他们各自在自说自话?一如前述,哈特法理论中的疑难案件只有一种简单的类型,那就是无法被既有法律规则所覆盖到的案件,暂且称其为“法律缺失型”的案件。而相比之下,德沃金眼中的疑难案件则是十分复杂的,而且他本人对待疑难案件的态度在过去几十年中也发生了变化。在早先时期,他实际是接受或至少是默认哈特关于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之分的。只是到了后期他才转变观念,开始主张这种划分根本上是一个假问题,他的建构性阐释理论可以应对一切案件,而对案件进行简单和疑难的二分实属多此一举。从疑难案件的类别归属来看,早期他所谓的疑难案件实际上就是“没有被清晰的法律规则加以明确规范到的案件”。〔20〕33-71   这类案件可以被归纳为“规则缺失型”的疑难案件,它并不等同于落于哈特开放性结构之边缘地带的(法律缺失型)案件,亦即不是由于法律漏洞所生发的疑难案件。因为在德沃金看来现今英美法是一种高度发达和完整的法律体系,就算不被现有规则覆盖到的案件也必定会被法律原则覆盖到,因此对于任何案件而言都存在着唯一正确的答案,只要法官能够学会他的整全法阐释理论,便可通过法律原则来裁决一切案件,一言以蔽之,他是根本不承认有法律漏洞存在的①。晚年他放弃了对这类疑难案件的处理策略,而将关注点集中在了另一类疑难案件上,这类案件虽然有现成的法律规则加以调整,但法官若径直判决有时可能会得出一个荒谬的判决,具体表现为合法与合理两种理想之间的冲突。相比之下,这类疑难案件处理起来更加棘手,不妨回忆一下Palmer案,法官是否会支持一个谋杀者关于遗产继承的主张呢②?在该案中法官们对“纽约州遗嘱法所规定的到底是什么”出现了争议,这显然是德沃金后期所重点关注的那类疑难案件,亦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冲突的疑难案件,暂且称其为“理由冲突型”的疑难案件,我们比较熟悉的四川“泸州二奶案”就是此类意义上的疑难案件③。在德沃金看来对这类案件的裁判需要特定的方法和技术,于是他预设了一位名为Hercules的法官(实则为德沃金自己的化身),他接受整全法理论并具有超人的智慧和耐性,并通过一套建构性的阐释法理论应对眼前的一切案件,无论是简单案件还是疑难案件,都无需像哈特主张的那样,法官在疑难案件中法外造法,去行使一种强式意义的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现行英美法体系的稳定和完善。

自然法论文范文5

在人对物质世界进行过度掠夺的同时,人的物质欲望却无法得到满足,人在追逐物质利益的同时,精神世界却更加空虚和萎靡,所以,人在满足自身物质需要的同时,也导致了其自身的异化。因此,自从20世纪初期以来,人类对行为的反思逐渐增多。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呼声更加强烈。生态文明的理论和概念也就应运而生。生态文明,是当今人类对传统工业文明进行理性反思的产物,因为“对自然的内在复杂性的过低估计和对人类的认识和控制能力的过高估计,使得传统工业文明对自然的控制和征服过程,变成了对文明的根基——自然——的掠夺和破坏的过程,变成了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自己家园的毁灭过程。因此,人类必须告别传统的工业文明,构建新的生态文明。”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塑造人、影响人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对生态文明观的培养。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完成是观念的转变。观念的形成既是实践获的理论抽象,更是教育的结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首先要塑造生态文明观。生态文明观包括,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和子孙后代唯一的家园;人类是自然生命系统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复杂的生态网络之外;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调整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类以文化的方式存在,所有先进文化都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不能反自然;地球的自然是有限的,即使是科学技术也不具备无限改造自然的能力;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统一,对环境的开发必须承担对环境的修复相平衡;自由是对自然法则的遵从,受自然法则的约束。总之,人类要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中心,但不是自然的主宰。思想政治教育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在受教育者中宣传和传播生态文明观,传播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传播环境危机意识等,通过宣传活动逐渐形成人们的生态文明观,从而自觉养成生态文明的行为,自觉维护生态平衡,自觉维护生态文明。只有在全体国民都树立了生态文明理念的基础上才能够形成维护生态文明的合力。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对文明消费行为的引导。文明消费是指能够合理利用自然的赋予、有节制地使用自然提供的物质以满足人的正常需要的消费行为。不文明的消费是指过度消费、炫耀式消费和符号性消费,等等。当前,在消费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以过度性消费为主要特征的消费异化,也就是说,消费不以满足人的合理需要为目的,而是以满足人的畸形消费心理、错误的消费取向为目的。在异化了的消费行为中,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自然资源被过度浪费,人的劳动也被过度消耗。据统计,中国人用来购买奢侈品的数量和花费的资金已经超过日本,排名全球第一,成为全球奢侈品需求大国。奢侈品消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人的消费文化。其他的过度消费行为包括过度包装、严重产能过剩、餐饮浪费等行为。这些消费行为既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们消费心理不成熟、社会文明程度滞后的表现。过度消费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是对资源的无情掠夺,是对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巨大破坏,因此,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人们养成文明消费的习惯。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使人们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幸福观,引领社会文明消费、合理消费。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对生态文明理论的研究和挖掘。生态文明建设是对现实环境的回应,更需要理论的支撑,需要理论体系的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要在思想上和观念上处理和理解自然和人类的关系,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角度来制订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这都需要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深入研究和探索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较早地注意到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和资源问题。马克思早就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人与自然的不同,也指出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要生存就要通过人类的劳动与自然实现物质的交换,从而保证人的繁衍和生存。但是,人对自然的无限制的开发和对自然的掠夺造成了自然界的危机以及现代人类的生存危机。恩格斯也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了人类无视自然界的规律盲目开发和掠夺所带来的后果。他说:“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人与自然对立状态的途径归根结底取决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重新塑造。只有在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完全的变革,破除了资本的强制和垄断之后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生。二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也形成了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比如,提出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思想;邓小平提出的转变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思想;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新一届领导人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家园”的思想,这些都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支撑。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也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的思想。儒家文化的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万物一体”的思想、“仁”的思想等都蕴含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深入思考和挖掘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生态文明的思想、中国共产党人的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理论依据。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转变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新的社会责任,因此,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思想政治教育也要进行调整和创新。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要体现生态价值。从不同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不同的价值,其中从功能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政治价值和经济价值,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价值。其政治价值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侧重人的政治观点的塑造和政治思想的灌输。其功能主要表现为执政党提供合法性论证,以及形成社会的凝聚力。其经济价值在于通过人们的思想和观点的塑造,使人们形成创造财富的巨大动力,形成集体动员的力量,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繁荣。随着生态危机的凸显,随着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注重其生态价值的实现。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指的是基于“生态的价值”之上,通过改变人的思想和行动,调节人与生态关系而体现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于生态的意义关系。其含义主要包括:生态价值要求生态对于人这个主体的意义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对于生态的价值在于维护生态平衡,纠正生态失衡;生态价值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创造。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主体是人,是作为主体的人,而不是生态。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还应该体现在对生态公民的培养方面。所谓生态公民就是作为公民能够明确自己的生态权利和所承担的生态责任,以生态权利主体的资格积极参与维护生态环境的政治活动,以自己的参与行动影响有关生态的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从而使每个公民都成为生态保护的主体,只有全体人民都成为生态保护的主体力量,才能真正推动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价值在于树立生态价值的教育理念,强调和凸显生态文明的相关内容,选择恰当的教育方法,其宗旨在于培养具有良好生态道德的、明确生态权利和义务的合格生态公民。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要包含生态观教育的内容。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看,主要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为主,同时包含了道德观、伦理观、职业道德、婚恋观以及至心理健康教育等。目前,从现实的角度看,有必要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增加生态观教育的内容。这方面内容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自然知识教育:宇宙观教育、自然知识教育、生态系统知识教育、人与自然关系教育、中国生态情况介绍,等等。二是生态道德教育:有学者概括为生态善恶、生态良心、生态正义和生态义务等五个方面。三是生态法治教育:就是要自觉维护和遵守相应的生态立法,并形成自觉维护生态文明的法治意识,做生态文明的自觉捍卫者和保护者。四是生态消费观与幸福观教育:生态消费观教育是通过科学的引导,使人们树立科学的理性的消费理念,合理使用大自然提供给人们的物质资源,减少过度消费,抵制炫耀式消费。科学的消费观是建立在正确的幸福观基础之上的,幸福观教育既侧重物质需要带给人的满足感,又侧重精神生活带给人的满足感和幸福感;既侧重个体的幸福体验,也侧重他者的幸福感受;既追求小我的幸福追求,也侧重大我的幸福。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把生态观的教育自觉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和每个教育环节。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与生态观教育是相互包含和融合的关系。一方面,只有正确认识了世界,才能够正确认识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树立了科学的人生观,才能有更高的价值追求,而不以追求物质利益为人生目标;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才能够辨荣辱、明是非、鉴美丑,从而选择正确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生态观教育是三观教育的自然延伸和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把培养科学的生态观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做到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要注重社会实践。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基本上以理论宣传和课堂教育为主。结合生态观教育的特点,可以开展各种内容生动、表现手法多样的绿色生态网站建设、主题策划、公益广告、社区板报等主题活动,以更加直观的方式进行生态观的教育。从大学生生态观教育的角度看,可以通过举办签名活动、“三下乡”宣传活动、建立志愿者组织、建立各种环保组织和动物保护协会等开展文明宣传活动,从而把生态文明意识、科学消费理念、保护环境意识、生态法治观念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群体和各个领域。思想政治教育也要开展生命意识教育,开展生命体验活动,增强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感性认识,从而正确认识人在自然环境链条中的地位。

第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生态观教育的任务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能够了解和熟知生态学的相关知识,能够树立生态文明的教育理念,并自觉养成文明消费和理性消费的习惯,从而自觉维护生态文明。从目前的角度看,具备生态学知识背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多,能够灵活运用教育手段、自觉教育和宣传生态文明知识的教育工作者也比较少。这就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培养和培训教育者,使他们能够具备相应的生态学的科普知识,具备相应的生态法律知识等,从而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生态学知识的有机融合。同时,对于具备相应的生物学、植物学和相关自然科学知识背景的辅导员教师也要加强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培训,使得他们能够发挥自身原有的学科优势,实现知识传授与思想教育的有机结合。

自然法论文范文6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的伦理体系中历来备受推崇。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几千年来作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诚实守信原则受到了严峻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传统文化中关于诚信道德的内容博大精深,在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价值和功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教育

一、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

我国古代不同时期文献中对“诚”和“信”有着深刻而详实的解读,“诚”“信”二字连用至少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在《论语》中有“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1]4“信近于义,言可复也”。[1]7在《荀子•不苟》中有“诚信生神,夸诞生惑”之说,意思是说诚实守信可以产生神奇的社会效果,相反,虚妄夸诞则产生社会惑乱。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诚,信也,从言从声”,“信,诚也,从人从言”。宋明时期的程颐、程颢说:“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为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2]可见,诚信不仅是交友之道、夫妇之道、治国之道,也用于生活的其他领域,其被赋予了普遍的指导意义。在封建社会,儒家对“诚信”推崇备至。以“信”为例,一部《论语》,“信”字出现了38次,孔子将“忠”和“信”看作是最主要的道德规范,孟子则将“信”作为“五伦”之一,到了汉代,“信”被列入“三纲五常”之中。虽然“诚”与“信”相互关联,但二者又存在着区别:“诚”是指“内诚于心”,“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诚”是对道德主体的单向要求,“信”是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多边要求。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传统文化中关于诚信道德的内容博大精深,诚信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发挥过积极有效的作用。可以说,诚信是天地间的一种必然法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基本的交友之道,是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为政之道。

二、当代大学生的诚信危机及其原因

“人无信而不立”是每个大学生都知晓的箴言,诚信也应该是每个大学生的道德基础和自我的人格目标。但我们传承了几千年的诚信道德现在受到了严峻挑战,许多既有的、人尽皆知的善恶美丑标准也受到冲击,道德滑坡严重,其中诚信缺失是一个重要方面。即便是本应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担当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高校,也逐渐出现许多不诚信现象,这些问题对当代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百害而无一利。可以说,我们遭遇了严重的“诚信危机”。考试作弊、抄袭作业和毕业论文的现象屡见不鲜。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某高校因为某学生作弊或充当被开除的报道;助学贷款违约、失信。虽然大学生不履行助学贷款合同协议,不按时还本付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少的违约学生缺乏最基本的诚信意识,存在着有意拖欠的侥幸心理;求职履历掺假,就业协议随意撕毁。由于近年就业压力增大,许多学生为了找到好的工作,不在能力锻炼和培养上下功夫,却在简历上花心思,大肆注水;弄虚作假,拖欠学费。不少学生将家长早已给他们本应用于缴纳学费的钱用于满足个人的奢侈消费,从而造成学费无法按时缴清,等等。大学校园里出现的这些诚信缺失现象,造成大学生在自我人格养成阶段,道德知识与价值、道德认知与行为等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严重背离,进而导致不诚信现象在大学校园的滋生和蔓延。大学生中存在的“诚信危机”,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大学生道德品质的下降,“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个比喻或许不是很恰当,但的确说明当前的诚信危机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现实原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社会因素。

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处在不断完善和塑造的阶段,非常容易受到外部大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当前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不断发展,网络社交软件的广泛使用,使得大学生时时事事处处无不受到网络上传播的各种负面信息的影响和干扰。拿学生身边的不诚信行为来说,比如一些大学教授抄袭别人论文或是窃取别人科研成果的丑闻,不仅抹黑了教师队伍的形象,也破坏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教师在学生中的形象。耳濡目染之下,一些缺乏鉴别力的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而冒险,接受甚至效仿不诚信的行为。

(二)家庭因素。

在我国的家庭教育中,从幼儿园开始就把分数的高低作为衡量孩子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从而造成家长高度重视学生的学习情况,而较少关心孩子品行的培养和塑造。加之现在的大学生都是90后,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一些家庭的父母从小对孩子过分溺爱,导致子女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标准,甚至有的家长自身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诚信现象,潜移默化地对孩子起到了不好的示范效应。同时,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出现了很多单亲家庭,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的道德观念和认知自然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对诚信品格的培养就更成问题了。

(三)学校因素。

就我国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现状而言,方法僵化、内容空泛、实效性差是突出问题。说教式的道德教育,不仅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和情况的需要,而且易引起学生的抵触和反感。这样,更多时候学校的诚信教育也就走了过场,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同时,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存在某些方面的脱节和错位,导致学校的道德教育和家庭的道德塑造没有形成正向合力。

(四)个人因素。

学生的自律意识差和责任意识淡漠也是重要原因。大学生由于还没有进入社会,所以对复杂的社会现象缺乏清醒认识和全面把握,对一些社会现象看不到问题的本质,而只是看到问题的表象,从而影响了他们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出现与诚信道德相背离的行为。还有,现在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强烈,较少考虑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而更多考虑的是自己可以得到什么好处,重视对个人名利的追逐,极少考虑和顾及社会责任。

三、充分发挥传统诚信思想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传统诚信道德也得到了传承并发扬光大,“诚信”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秩序构建的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传统诚信思想的作用,将中华传统诚信道德的精华与现代思想进行融合,发挥其在诚信教育中的价值和功用,在当今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诚信是学生成长成才和立身处世的核心目标。

诚信原则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多有论述的道德问题。《礼记》中有“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3]宋朝大理学家朱熹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可见,在中国的传统诚信思想之中,诚信早已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自然法则。中国古代的历朝政府都十分重视诚信教育,西汉儒学成为官学之后,《论语》《大学》等儒家经典著作就成为学校的必修课,学子们在熟读“四书五经”时就接受了儒家诚信观念的洗礼、教化,从而塑造诚实守信的君子人格,以后历代虽有变化,但是基本精神原则并未改变。当前社会,由于人的趋利本性作祟,出现了诚信危机,道德水准也不同程度地下降,在这种现状之下,开展诚信教育立人尤为重要,要确立诚信教育在大学生道德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创新形式和载体,将诚信立人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中。此外,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对大学生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不诚信行为给予一定的惩处,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诚信是塑造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前提。

对一个人的评价应当是全面的,既包括才能,也包括道德。当代大学生要走向社会,要实现自身的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就必须注重道德修养和才智的锻炼,即德才兼备。颜元说:“世宁无德,不可有假德,有假德则世不复有德矣,此孔孟所以恶乡原也。”[4]由此可见,有道德、做事心诚是实现个人目标和终极抱负的最基本条件,古今中外,许许多多的例子也充分说明和印证了这一点。当代大学生要努力提高道德辨别力、选择力、创造力,把诚信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和最基本的素质,才有可能在以后的人生奋斗历程中取得好的成就,并有所建树。

(三)积极做诚信的践行者。

明代吕坤说:“不须犯一口说,不须着一意念,只凭真真诚诚行将去,久则自有不言之信,默成之孚。”[5]他认为履行诚信的诺言,行动比言语更为重要,只要矢志不渝地坚持下去,时间长了自然而然的诚信意识和品质都会得到提升。因此我们可以说:诚信的本质是实践的。故此在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过程之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而不能采取“唯理”式的照本宣科和灌输,而要立足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践,重视他们的参与和体验,通过实践锻炼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检验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诚信品质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时修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作者:郭晓勇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参考文献]

[1]金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朱熹.河南程氏遗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358.

[3]郑玄注.礼记•大学[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241.

自然法论文范文7

近些年以来,理论界争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声音越来越大。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而经济法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二者构成了一种互补的法律体系,这种理论更易被学者们接受。将两者所处的体系地位与关系整理清楚,有利于完善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在此对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分析,分别从民法相关研究、民法与经济法的差异性、民法与经济法的分界点、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四个部分进行阐述。

[关键词]

经济法;民法;独立部门;联系

一、民法相关研究

(一)民法概述

民法起源于古罗马产物,后来渐渐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民法功能类型各不相同,很大一部分与民法典对国家与社会的想象迥异,其价值体系与民法典亦多有抵牾。我国未来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构建必须考虑到以下问题:民法典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被赋予了极高的法治期望。事实上,民法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总称,重点是对财产关系的调整。我国没有民法典,从而也没有补充型特别民法。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没有关于消费者特权的一般性规定,我国民法发展道路与西方最大的不同则是西方经历的是解除管制—管制—再管制的过程,我国还未完成这一过程。当前,我国部分企业中存在公法与私法杂糅现象。要解决这一现状,必须将其归类,民法归民法、行政法归行政法。为实现技术中立,我国可以通过强化用益物权、淡化所有权来对债权内容进行切割与组合。按财产法逻辑建构的家庭法是实现民法典技术中立的最大挑战,家庭法是文化的坚固堡垒,也是改变道德观念与社会文化的主要利器。现代民法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限制正是体现了民法的个体利益本位之本质。民法还是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中心任务的,只不过为了兼顾其他个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做出某些限制而已。

(二)民法的构建

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我国学者提出了未来民法典体系设计的方案,然而,民法典的建立对于我国来说是必要的,总则的设立大大增强了民法典体系的逻辑性与合理性,采用“提取公因式”来确立。总则的规定具有抽象性,便于法官做出相关解释。总则中的行为、主体、客体与物权制度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完整的法律关系,这种构架充分体现了潘德克顿体系的合理性与严谨性。根据概念法学的体系思想,将法律客体的构成要件分成若干要素,形成不同的概念,构成体系。而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制度在民法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总则规定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后再来规定民事责任,将侵权行为独立成编。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权利体系包括亲属权、人格权、继承权、债权、物权等。在分则体系中,人格权的独立成编问题是当前最具争议的话题,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丰富民法典体系的需要。在对民法典进行创建时,必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不仅要继承合理的传统,也要结合现实情况。此外,要加强对人格权的重视,人格权在民法权利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民法中忽视了对人格权的重视,没有将人格权作为一项独立制度。民法体系中是以权利性质的不同来对各编标准进行区分。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我国民法学者主张将侵权行为法单独成编,再对民事责任集中规定,将权利与责任充分结合起来。我国民事立法已经将人格权与其他制度并列,为其独立成编提供了足够的立法根据,是民法学者认可的体系。当前我国以法律关系理论构建的民法典分则体系的思路还未受到破坏,因此我们在分则体系中例举了各项民事权利后再将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严格规定,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

(三)民法的分类

补充型特别民法:是否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是当前补充型特别民法应该重点考虑的,这种模式立法技术相对简单,却很难体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补充型特别民法与民法典关系的构建必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是必须区分民事实体规则,以普通人生活出发对商事规范与民事规范进行区分。政策型特别民法:政策型民法已经被社会奉为民事自然法,可纳入民法典中。特别民法采用无过错原则,以受害人为视角,构成归责任体系。由于我国法律对于消费者特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消费者难以对民法典形成冲击。此外,我国民法对于雇佣合同没有相关规定,在拟定未来民法典时可以将其考虑进去。

二、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差异性

(一)民法与经济法起源的差异性

我们都知道,在出现了商品经济后民法才得以出现,对于那些从事交易的人们来说,他们在进行交易时,需要一个规则来遵守,以此来对交易的秩序进行维护,从而保证商品能顺利流通,从此之后便出现了商品的交换习惯,最终发展为法律,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指在交易的过程中对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民法需要适应我国商品交换所具备的准则才能实施,必须为人民大众提供一定的交易权利,即人格独立性。这里所说的人格独立性主要指的是以个人独立的思想进行交易,并且具有独立订立契约的自由,而经济法是由商品出现后,经济带动起来的一项法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垄断着世界市场,这时,个人垄断主义的现象便出现了,它与生产社会化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在解决这个矛盾时,无论采用任何强制性手段都无济于事,因此便出现了经济法。经济法是社会关系与社会化生产矛盾运动下的产物,同时也是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产物。这两者有起不同的起源。

(二)民法与经济法调整方式的差异性

民法属于私法的一类,民法的核心标准主要讲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关系,在对其进行调整时,其方式主要采取的原则是意志自治原则,这里所说的原则一般是指由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对其义务与权利进行设定,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没有干涉的权力。而经济法却不同于民法,它属于公私兼顾的法律,在行使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市场进行强调,还要对国家进行强调。所以,经济法的调整方式中还包含了一定的强制性因素。

(三)本质功能的差异性

不一样的保护利益会导致法律本质功能产生一定的差异。就民法本身来说,它的保护利益是为了维护商品的交换权利,在展开商品的交换时,民法所讲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且要求买卖双方用意志来对商品交换中的义务与权利加以设定,因此,民法也是一种属于人民大众的法律。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的整体经济利益作为主要的保护点,经济法出现的原因是为了帮助民法把不能解决的经济问题解决掉。

三、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分界点

民法与经济法存在的价值主要是为了维护经济活动中的秩序、自由、正义等,但是不同的部门法也会因为它们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不一样的正义观。从根本上看民法的法律与形式正义,这二者之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它要求对人给予公平的对待。在民法中,民法的形式正义一般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民法主要以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体系形式作为追求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强调同等对待所有情况相似的人,契约则是民事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正义要以引发社会实质出现不公正的现象,当出现这类现象时,会促使相关法律以及法律的新正义观相继而出,而经济法就属于这相关法律中的其中一种,实质正义也就是实现法的价值。

四、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

民法与经济法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重叠关系,就经济范围来说,二者间的经济关系在调整范围间具有一定的联系,这是因为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与经济关系相同,民法与经济法都是在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下,维护市场该有的经济秩序,以此对公民权力加以保障的一种方式。民法在法律中属于调整民事类型的法律,民法一般所体现的关系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把人类个体的重要位置突显出来,对自然人的自由与权力进行保护,一般以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以及意志作为准则。如果自然人在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后,其处置方式会以民事制裁进行。经济法在一定条件下会以国家对其进行管理,将国民经济中出现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加以约束。经济法的主要准则是社会原则,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主要责任,将强制性的规范为主,其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当有违法行为出现时,经济法就可运用刑事以及行政责任对犯罪的自然人进行制裁,这种制裁方式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所以,经济法是合并市场与国家共同行为的法律,经济法与民法相辅相成。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失灵是自始至终的、普遍的、全方位的,因为市场机制容易失灵,所以就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抑制市场的失灵,必须将矛盾协调好,这里所说的协调就是在保护个体营利活动的同时,还要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到位,只有将当前的社会分配放在第一位,才可以将经济推动起来,从而保障基本社会与人权的稳定,这就是民法与经济法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的经济同时还为我国当前的经济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民法与经济法相互照应。

作者:周晓武 单位: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J].中外法学,2013(6):1276-1309.

自然法论文范文8

1同频共振:新经济背景下的地方科技期刊发展定位

期刊的发展定位是基于办刊理念的期刊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取向,科技期刊的发展定位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各有侧重,但是按照科技进步大势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与选择目标市场及其相应的读者群,是期刊发展的基础。期刊的运营要围绕发展定位,保持相对的稳定,并逐步凝练办刊特色,因此,“科技期刊的定位轻易不应作较大的改变,每一次较大的变动都有可能使其所拥有的读者群流失”[1]。新经济是20世纪90年代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近年来,新一轮技术浪潮使得新经济的内容不断丰富,互联网+、智能制造、生物技术、云计算与大数据等技术的加速发展,推动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但是,“新经济在推动产业化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效应,给产业带来了不透明性、随机性和高度的不确定性”,需要科技进步来消解存在的负面效应。在新经济背景下,地方科技期刊不仅需要把握机遇,拓展自身的生存空间,而且要明确办刊宗旨,围绕服务区域新经济的发展,明确发展定位。地方科技期刊要结合行业科技创新与新经济发展趋势,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围绕解决新经济的不透明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推进区域产业的转型升级,要在实现与地方新经济产业的同频共振中,确立服务对象与办刊目标,形成刊物的区位优势。首要,精准定位服务对象。读者和作者是期刊的服务对象,地方科技期刊的服务对象是从事行业科技创新与地方产业发展的科研人员,因此,在新经济背景下,地方科技期刊要结合新经济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区域科研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明晰期刊的服务对象,重点是围绕新经济背景下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对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精准定位相应的读者群体,精心服务好相应的作者群体。其次,清晰设定办刊目标。不同类型的科技期刊发展定位不同,其办刊宗旨、选用稿方法、审稿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引领学术研究的方向。综合类科技期刊(包括高校学报),包括高校学报,反映诸多学科领域内的科研成果,内容全面但是深度不够,栏目较多而缺乏特色。地方科技期刊大多属综合类科技期刊,其办刊目标要按照地方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新经济发展走向合理取舍,其目标定位应该是区域科技信息汇聚中心与技术创新交流平台。再者,逐步积聚区位优势。在出版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科技期刊出版的格局在发生变化,各类期刊都在竞争中努力探寻自己的准确定位和发展路径。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面前,地方科技期刊要生存与发展必需依托地方、面向区域,逐步积聚区位优势。由此,在确立发展定位时,科技期刊要深入研究把握区位的学科优势与产业优势,要利用地方科技期刊的地方性特点,加强与地方高校、政府以及企业界的合作,在服务区域新经济发展中,形成自己的相对优势。

2适应调整:新经济背景下科技期刊的特色凝练

地方科技期刊量大面广,且大多属综合性期刊,学术期刊的专业化适用于高校学报,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地方科技期刊并不适合,因此,在期刊的转型发展中必须走特色化的办刊之路。地方科技期刊是面向地方的科技信息平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层面,不可能局限在特定的学科领域,特色化是地方科技期刊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新经济发展背景下,地方科技期刊要在明确发展定位的前提下,通过适应性调整,凝练办刊特色。科技期刊的特色是多方面的,可以体现在期刊的编辑意识、栏目的整体策划、专栏的布局设计、内容的学科优势、作者的行文风格等多个方面。特色是科技期刊的核心竞争力,只有不断增强期刊的核心竞争力,地方科技期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在新经济背景下,凝练办刊的特色,首先要围绕服务区域新经济的发展,明确发展定位,在此基础上从期刊的栏目设计、内容组织、传播形式等方面入手,进行调整,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办出期刊的特色和魅力。一是对接地方产业链与创新链架构栏目。通常而言,综合类科技期刊的栏目大多是以学科进行分类,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各个学科交叉渗透的深度与广度迅速加深,许多研究成果很难进行适当的归类,特别是新经济背景下,许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经不再囿于传统学科范畴。许多地方科技期刊缺乏对栏目的科学设计,存在栏目长期不变、栏目与内文不符、栏目过于随意等问题[3],科技期刊栏目整体架构缺乏特色,很难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期刊特色是科技期刊的核心竞争力,栏目特色是期刊特色的重要体现。在新经济背景下,地方科技期刊要围绕地方产业链与创新链有针对性地调整现有栏目,通过以栏目特色凝练期刊特色,提升期刊的竞争力。在打造期刊栏目特色时,需要注意的是,地方科技期刊的栏目特色并非特色栏目,特色栏目并不能代表栏目特色:栏目特色是指期刊栏目在调适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特色,主要是指切合新经济背景下的栏目类别以及相应的地方产业链与创新链的特色,而特色栏目是期刊众多栏目中筛选出来的具有特色的专题栏目。二是围绕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优质稿源。“内容为王”是期刊发展的硬道理,优质稿源是提升地方科技期刊影响力和凝练期刊特色的关键,只有高水平、有特色的内容才能吸引读者的兴趣,才有可能最终将科技转换为生产力。统计报告表明,科技期刊的约稿比例普遍较低,稿源以自由投稿为主,且高水平稿源缺乏,究其原因在于“在现有的科研评价体系下,高水平的论文大量流向国外期刊,而过分依赖于作者自由投稿的国内期刊,稿源质量与国际知名期刊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立足优势、扬长避短,才能彰显特色。在新经济背景下,地方科技期刊要围绕特色栏目,开发、挖掘和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放在围绕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优质稿源。要依据地方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升级的需求,加强与行业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络,组织约稿,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资源,在期刊内容上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使科技期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在区域内拥有市场竞争力。三是按照地方科技期刊的读者群体实际采取个性化的表现形式。科技期刊的表现形式也是彰显期刊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期刊的特色不仅取决于栏目内容的特色,还取决于期刊的表现风格。科技期刊的表现形式包括外在与内在两个方面:外在表现形式是以版式为中心的期刊直观呈现状态;内在表现形式是以内容为核心的文章组织方式。期刊的版式包括版面、版心、刊眉、字体、标题、插图等诸多要素的具体安排方式,是引起读者阅读兴趣的重要因素。期刊版式的设计除了做到规范有度和风格一致外,要能够彰显个性与特色,“个性正是区分不同期刊的关键点,唯有找准定位,在刊物的版式设计风格中展现鲜明特色,才能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地方科技期刊要面向产业界读者群的需求,适时调整期刊的版式,增强阅读的愉悦性,扩大期刊的影响面。期刊的内容组织要契合期刊的类型与特点,地方科技期刊要实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就要在内容选择与组织形式上适应区域新经济发展的趋势,满足读者不同的阅读需求。研究表明,以专题形式组织文章内容,避免科技期刊内容的同质化,提升期刊的特色与优势,可以“提高办刊的主动性和活跃性,增强期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这种专题分类可以体现地方科技期刊应用型研究的特点,发挥服务地方新经济发展的自身优势。

3支撑引领:新经济背景下科技期刊的价值取向

在新经济背景下,支撑引领地方新经济的发展应当是科技期刊发展的最终价值取向。地方科技期刊是区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重要展示平台,在新经济发展中处于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在消解制约区域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架构科研成果转化通道和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经济背景下,地方科技期刊主要在3个方面体现出其支撑引领区域新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一是区域性的科技创新。地方科技期刊一般依托于省级科协或者地方高校,是展示区域学术机构或团体科研成果的重要窗口,也是支撑引领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术研究方面具有较强的属地优势,也具有更为实际的影响力,在构建区域性学术交流平台、推进区域性学术建设方面不可或缺”,因此,区域的科技创新需要地方科技期刊提供支撑。二是区域传统产业升级以及新经济产业的发展。在新经济背景下,传统产业面临转型升级,尤其是制造业要逐步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地方科技期刊要在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与此同时,新经济的发展存在不可确定性,需要地方科技期刊根据本地具体实际,有针对地提供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或者前瞻性的技术信息,以引领区域新经济产业发展的方向。三是培养区域内支撑引领行业科技创新的专业人才。在新经济背景下,地方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需要具有前沿技术与创新思维的各类科技人才,以主导区域内的科技创新。我国的科技人员除了少部分从事国家高精尖端的研究外,大多数从事区域性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他们的科研成果大多数发表于地方科技期刊,也正是通过地方科技期刊,地方科技人员获取了区域科技成果信息,并由此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提高自己的科技创新能力。